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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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季度绩效目标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季度绩效目标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季度绩效目标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季度绩效目标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底定超干”的工作总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一季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总体好于同期、好于预期,经济运行取得良好开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绩效目标和主要经济指标分月考评调度排队通报机制的通知》(邯政办字〔2019〕12号)要求,现将省对市绩效指标和各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一、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完成情况在2019年36项省对市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中,有20项指标可季度(月份)比对。

目前已经出数据和排位的有15项,有数据无排位的有5项。

按照“四色”管理法排队,15项指标中,5项排在全省前3位,为绿色状态;6项排在全省4-6位,为白色状态;4项排在全省7-8位,为黄色状态;没有指标位于全省后3位。

(一)绿色状态指标。

1.地区生产总值绝对值增量。

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一季度全市增量为41.2亿元,居全省第3位。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一季度全市增长12.2%,居全省第2位。

3.出口总值增速。

由市商务局承担,一季度全市出口总值完成35.2亿元,增长174.6%,增速居全省第1位。

4.实际利用外资增速。

由市投资促进局承担,一季度全市实际利用外资2.49亿美元,增长91%,居全省第2位。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邯政办字【2017】180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1日邯郸市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3号)精神,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省级督导评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自我评价和接受评价相结合,深入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力助推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对本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管理的责任,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确保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切实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保障水平,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主要工作(一)做好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工作。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邯郸市关于落实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邯郸市关于落实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邯郸市关于落实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6.04【实施日期】2013.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邯郸市关于落实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关于落实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4日邯郸市关于落实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避免和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暴雨灾害防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防御工作的需要逐步增加投入。

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当健全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暴雨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暴雨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宣传暴雨灾害防御知识,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全社会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暴雨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在暴雨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和互救。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2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2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2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字号】•【施行日期】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2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邯郸市2012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9月邯郸市2012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当前正值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做好今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意义重大。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治理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农作物秸秆全部得到有效利用,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确保全市秸秆不焚烧,环境不污染,资源不浪费。

三、工作步骤今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从9月25日开始到11月15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

要在搞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督导组,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做好各项准备,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并采取设立专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提高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法制、创新科技,统一发布、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重在基层的原则,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和各行各业防灾减灾责任,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

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

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缩小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一)推进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建设。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邯郸市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邯郸市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邯郸市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5]153号【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06【实施日期】2015.1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邯郸市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5〕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保障河北绿色崛起的意见》(冀政〔2014〕116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河北省气象局共同推进气象为邯郸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合作协议》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气象现代化进程,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结合邯郸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全面实现气象现代化总体目标,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为宗旨,以防灾减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等为重点,以气象科技和人才为支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提供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建成结构完善、布局科学、功能先进的综合气象观测、气象预报预测、公共气象服务系统,以及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气象人才体系共同构成的气象现代化体系。

全市气象观测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气象预报更加精准,公共气象服务更加广泛,专业气象服务更加精细,气象灾害防御更加有效,气象科技支撑能力更加突出,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气象基础业务现代化。

1.完善气象观测站网建设。

建立布局合理的全天候、立体、连续、自动化综合气象观测体系,满足重要天气过程监测预警和公共气象服务等需求。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邯政办小头[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邯政办小头〔2012〕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对口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条例》施行以来,各级各部门年度报告的编制质量和公布率不断提高,但仍存在一些行政机关未公开或未按时公开年度报告,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年度报告还存在着内容要素不全、统计口径不当、部分数据引发质疑、公众查阅获取不便等问题。

为做好201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规范报告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撰写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内容要涵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报告的情况,年度报告要简洁明了,文字精练,可有附表或表格。

二、数据要真实准确。

要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包括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确保报告数据真实准确。

要严格按属性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统计口径,避免将政策咨询、信息检索、行政许可等列入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方便公众查阅。

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指南”、“年度报告”、“公开目录”等栏目发布相应内容。

要及时向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共查阅点提供纸质的年度报告、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字[2013]5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04
【实施日期】2013.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3〕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6月4日
2013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和《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落实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为重点,利用绩效管理方法和技术,有力促进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引领,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动态监督、持续改进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政府管理职责,有效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各设区市政府。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3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3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3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8•【字号】•【施行日期】2013.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3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2013年07月1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办字〔2013〕55号),全面做好我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有效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落实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为重点,利用绩效管理方法和技术,有力促进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工作要求(一)责任分工。

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合作联席会议纪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办字〔2011〕22号)等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为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的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督导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任务的分解和技术指导;气象防灾减灾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切实做好配合工作。

(二)主要任务。

1.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

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和专项检查,实现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全覆盖。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落实中国气象局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合作联席会议纪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落实中国气象局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合作联席会议纪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落实中国气象局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合作联席会议纪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落实中国气象局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合作联席会议纪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落实中国气象局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合作联席会议纪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9日邯郸市落实中国气象局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合作联席会议纪要任务分工方案为提升气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合作联席会议纪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与河北省气象局签订《共同推进气象为邯郸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建设。

2013年市县两级要实现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全覆盖,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实体化,确保有机构、有编制、有经费,保证工作常态化运转。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协办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2013年开始实施)(二)成立市和各县(市、区)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2013年市和各县(市、区)均要成立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落实机构与人员编制,保障建设经费,并将运行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协办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2013年开始实施)(三)全市各乡镇成立气象信息服务站。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办字[2012]60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5.10【实施日期】2012.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2〕6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1〕53号),结合《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2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增强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利用绩效管理方法和技术,有力促进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战略导向、机制创新,注重实绩、客观公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直观简明、便于操作,动态监督、持续改进为原则,深入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探索专项工作政府绩效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要求(一)责任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为有效预防和降低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我市防雷减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随着现代社会电子、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雷电危害的领域和范围越来越大防御雷电灾害越来越重要。

特别是当前正处于雷雨多发季节,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势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组织机构,分解落实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督查力度,增加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雷电灾害的监测预报,提高雷电灾害处置水平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是防雷减灾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雷电灾害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加大支持和投入力度,有效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5年修正)

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5年修正)

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9.25•【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2年10月22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27日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5年6月26日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2015年9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工合作、分级负责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设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防灾减灾的需要逐步增加投入。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等日常工作。

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民政、市政、城管、广电、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公安、卫生、教育、环保、科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信、电力、保险等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03•【字号】邯政字〔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现将《邯郸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3日邯郸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政字〔2022〕37号),加快推进全市气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协同高效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立体精密的智能气象监测体系、无缝隙全覆盖的精准预报业务体系、普惠精细的现代气象服务体系,邯郸气象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到2035年,气象全面融入和支撑邯郸高质量发展,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水平国内先进,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重点任务(一)增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1.加快气象服务关键技术攻关。

建立气象部门和邯郸本地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的气象防灾减灾关键性技术研发机制,围绕灾害性、高影响天气的预报预测,暴雨引发的中小河流域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预警,生态气象保障、粮食生产、能源安全、公众气象服务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

开展智能网格预报产品应用、重大天气精细化预报、强对流天气短时预警、农业气象等方面的研究。

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与气象科研的融合应用。

2.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

实施气象行业人才荟聚计划,鼓励跨部门、跨行业开展气象科技联合攻关,注重高层次气象科技人才和骨干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大纵向横向交流力度,不断壮大气象科技人才队伍。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6]93号【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08【实施日期】2016.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6〕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16〕63号),全面做好我市今年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文件规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利用绩效管理方法和技术,有力促进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引领,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动态监督、持续改进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二、工作安排(一)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为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的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重点任务的分解、推进和绩效评估;气象防灾减灾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推进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实体化建设,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提供技术支撑。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市服务业发展考核结果的通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市服务业发展考核结果的通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市服务业发展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字号】•【施行日期】201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市服务业发展考核结果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2年,全市上下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抓手,突出发展重点,强化发展措施,拓展服务业领域,提升服务业水平,使我市服务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

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019亿元,总量在全省由第4位上升至第3位;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年生产总值比重较2011年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33.7%。

总体上看,全市大力发展服务业的氛围初步形成,但也有个别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没有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服务业考核目标。

对在2012年度服务业考核中没完成考核目标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直接通报其单位主要领导,责成写出书面说明及今年工作措施。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做好服务业发展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市服务业发展考核目标的通知》(〔2012〕107号)精神,根据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加权平均和综合考评,评出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如下:一、先进县(市、区)和开发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丛台区涉县邯郸经济开发区大名县磁县二、先进市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三、先进市直组织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发扬成绩,开拓进取,为推动我市服务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邯郸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邯郸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城市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邯郸市防洪条例》;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邯郸市防御水旱灾害应急预案》;《邯郸市滏阳河系防洪预案》、《邯郸市滏阳河系洪水调度规程》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邯郸市城区内河流洪水、暴雨沥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峰峰矿区距城区较远,相对独立,单独编制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2 城市概况2.1自然地理邯郸市城区位于河北省南部,太行山东麓,地处东经113°15′~114°39′,北纬36°20′~37°02′之间,距省会石家庄150 km。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邯郸市东部振兴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邯郸市东部振兴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邯郸市东部振兴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邯郸市东部振兴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2012年邯郸市东部振兴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1日2012年邯郸市东部振兴工作考核方案为进一步推动东部振兴工作落实,按照《东部振兴规划纲要》、《邯郸市东部振兴工作考核办法》、《2012年邯郸市东部振兴工作推进计划》等文件精神,本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东部十县县委、政府;二是市直有关责任部门;三是涉及帮扶的中西部十县县(市、区)委、政府(含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十个帮扶市直部门、十个帮扶企业。

二、考核方式市东部振兴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实施,采取自查核查、观摩互评、领导推荐三种方式进行,三个层次考核标准均为100分。

最后按50:30:20的权重计算考核总得分。

(一)自查核查。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根据承担东部振兴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写出自查报告,报市东部振兴办公室核实。

市东部振兴办公室根据有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按照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核实评分。

标准分为100分。

(二)观摩互评。

由东部振兴办公室牵头、东部各县主管副县长和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对东部各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特色园区、龙头企业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帮扶单位帮扶情况进行现场评价打分。

满分100分。

(三)推荐。

东部县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全年观摩与平时掌握情况,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给东部10县无记名评价排队。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01【实施日期】2012.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法制、创新科技,统一发布、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重在基层的原则,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和各行各业防灾减灾责任,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

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

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缩小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一)推进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建设。

统筹规划布局,加快推进农业、人工影响天气、雷电、气候变化等监测系统以及雷达工程建设。

农业、水利、交通运输、通信、电力、林业、旅游、国土资源、民政、气象、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共建共管、代建共享的原则,尽快建设重点区域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设施及部门联合共享的监测预警信息平台。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正文: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受副高外围暖湿气流和冷空气的共同影响,预计7月30日至8月1日我市将出现强降水天气过程,过程雨量可达大到暴雨,局部地区有大暴雨。

降雨时可能伴有雷电、短时强降水、短时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对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防范新一轮强降雨提出明确要求。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郭大建书记“十个要”和高宏志市长“五个迅速”的要求,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坚守工作岗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全力迎战这一轮强降雨。

要做好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域和中小水库的安全防洪工作,做好城市内涝防范特别是立交桥及涵洞的警戒以及交通管制疏导工作,做好农田渍涝的防范工作,确保把损失降到最低,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时要在快速、科学予以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各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性抗洪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确保抢险救灾需要。

对重大汛情要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有效手段,及时滚动播报预警信息,引导群众做好防洪准备工作。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30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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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
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
【实施日期】20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全面做好我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有效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将《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进行分解,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我市气象防灾减灾综合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建立气象防灾减灾长效机制为出发点,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核心,以加强社会管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
业、提高应急能力为手段,利用绩效管理技术和方法,促进防灾减灾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 3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2号)等要求,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为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的责任单位,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在气象部门的技术支持下,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所分管领域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确保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各项任务目标按时保质完成。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长效机制。

市、县两级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检查;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编制、发布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城乡规划。

2.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林业、旅游、公用事业、电力等部门应当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推进市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中心建设,形成市、县、乡三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体系;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建立快速发布的“绿
色通道”,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插播机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完成对手机短信平台的升级改造,实现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进一步推进乡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和农村气象信息员工作,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3.强化气象防灾减灾社会管理。

各县(市、区)要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防御设施的保护;落实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开展防雷安全联合检查,加强防雷行政监管;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4.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建设特色农业及水源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和标准化作业点,将人工影响天气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5.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地方应急队伍建设,将气象信息员队伍纳入政府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移动监测设备、防护设备和应急通信设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细化目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结合当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需求,按照《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落实各项绩效指标,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注重工作实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地落实指标体系要求,从一切为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不搞花架子,不走过场,通过绩效管理,切实提高本地区、本
部门气象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三)加强总结与交流。

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的总结宣传,发掘好的经验做法和事例,宣传先进单位、先进人物及典型事迹。

同时,要适时组织培训,加强工作交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附件:1.2012年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县级任务分解)(略)
2. 2012年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市级相关部门任务分解)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
附件2:
2012年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市级相关部门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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