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资格证法学考试重点

合集下载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复习重点一、教师资格证的概述及意义教师资格证是由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一种职业资格证书,用于评定个人是否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取得教师资格证对于从事教师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能够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还能够增加教师的就业竞争力。

二、教师资格证的法律法规体系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和任务,明确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教师资格证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对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职务聘任、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为教师资格证的申领和评定提供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证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定义了教师资格证的种类和申领条件,规定了教师资格证的管理和使用要求,明确了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和续期手续等。

三、教师资格证的申领条件和程序1. 申领条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 师范类专业毕业或取得师范类专业学历;- 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经历。

2. 申领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件、教育和职业资格证明等;- 参加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等;- 资格审定和颁发证书。

四、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和续期办法1. 有效期- 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

2. 续期办法- 在有效期届满前,教师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要求,方可申请续期;- 经续期审查合格后,教师可获得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师资格证的管理和使用1. 管理机构- 教师资格证的管理机构为各省级教育部门。

2. 证书使用- 教师可凭教师资格证参加教师招聘、编制聘用、职称评审等活动;- 教师必须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教师资格证,不得超越自己的岗位职责。

六、教师资格证考试的改革与发展1. 考试内容的改革- 教师资格证考试逐渐从知识型考试向素质型考试转变,注重考查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2. 考试形式的创新- 引入多种考试形式,如案例分析、综合素质面试等,以全面评价教师的综合素质。

教师资格证考试要点整理 超详细[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考试要点整理 超详细[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考试要点整理超详细[法律法规]第一章绪论1. 教育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2. 教育法规的特点:1. 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2. 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3. 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功能:1. 具有引导作用2. 评价作用3. 教育作用4. 保障作用3. 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措施有1注意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2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3加强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4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5加强教育立法成果的宣传工作。

4. 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1. 宪法2. 教育法律(a. 教育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b. 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义务教育法》、《…教师法》)3. 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命名方式有三种:条例、规定和办法-《…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学位暂行实施办法》)4. 教育行政规章:由行政部门制定(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5. 地方性教育法规: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3. 高等教育法4. 社会教育法6. 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1. 《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2. 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中关于教育的规定3. 其他规定7.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它是组成教育法的基本细胞。

结构: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3要素组成。

分类:1. (按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分: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2. (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分: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 (按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分: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高校教师资格证法学考试重点

高校教师资格证法学考试重点

法学1教育法学概念: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具有法学与教育学边缘性质的法学分支学科,最初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西德、美国和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2教育法学的特征:时代性(教育法学及时反映了现代商品经济和现代科技的进步)、边缘性(在教育法学领域法学和教育学两者相互支持、相互渗透)、社会性(教育法学具有广泛的社会应用性)、综合性(在教育法学中,法学、教育学、心理学、行政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哲学等多学科相互融会贯通)。

3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

4现代教育立法萌芽于16世纪至17世纪的欧洲。

5我国的教育法学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成为我国教育界和法学界进行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

6我国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已有二十余年的时间。

7我国的教育行政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执行国家意志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二是指国家教育事务的决策、组织和调控等活动或过程,以执行国家意志,即通常所说的国家教育行政管理。

我们所讲的教育行政主要是指第二层含义,即国家教育行政管理,简称教育行政。

8依法治教的概念:广大公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教育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教育事务,保证国家各项教育工作都依法进行。

9教育行政与依法治教的关系:(1)依法治教的核心在于教育行政的法制化、规范化。

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各项活动的进行以法定的职权作为必要的前提,即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开展活动,而不能有任何超越职权或任何滥用职权的行为。

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的各项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主体的责、权、利紧密联系,特别是要求教育行政主体切实承担起各种教育行政责任。

(2)教育行政的革新促使依法治教持续发展。

以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教育体制改革,带来了教育行政的革新,有利于教育立法、执法、司法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难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难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难点总结教师资格证是对教师专业能力的一种认证制度,教师在申请教师资格证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考试和资格审核。

其中,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的一大重点内容,涉及到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教育执业资格、学生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知识。

本文将针对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的重难点进行总结,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包括教育的普及性原则、平等性原则、民主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等。

其中,教育的普及性原则要求国家为每个公民提供基本教育权利,保障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平等性原则强调教育应该公平对待每个人,不论其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背景;民主性原则要求教育的管理和决策应该充分参与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等相关方;科学性原则强调教育要以科学的方法和理论为基础,追求教育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教育执业资格教育执业资格是指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合法资格。

我国的教育执业资格有多个层次,包括教师资格证、高级教师资格证、中学教师资格证等。

教师资格证是最基础的教师执业资格,考取教师资格证是教师进入教师队伍的门槛。

在申请教师资格证时,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历、教育经历和考试成绩等条件。

三、学生权益保障学生权益保障是教育法律法规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我国教育法规规定了学生的基本权利,包括接受教育的权利、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同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应该保障学生的权益,如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等。

对于违反学生权益的行为,教师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四、学校管理与教师职责学校管理是教育法律法规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学校管理涉及到学校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教职员工的聘用与管理等方面。

教师作为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特定的职责和义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的成长。

同时,教师还应该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学生管理、纪律管理等。

教师资质考试中的教育法学知识点梳理与备考要点

教师资质考试中的教育法学知识点梳理与备考要点

教师资质考试中的教育法学知识点梳理与备考要点教师资质考试是每位教育工作者都要面临的一道门槛。

其中,教育法学作为考试的一部分,对于教师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知识点。

本文将对教育法学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并提出备考要点,以帮助考生顺利通过教师资质考试。

一、教育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教育法学是研究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学科。

它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概念、教育法的基本原理以及教育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内容。

1. 教育法的基本概念:教育法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规范教育活动,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公益原则、法治原则等。

其中,平等原则是指国家对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实行平等保障;自由原则是指公民在教育活动中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公益原则是指教育法律规范的制定和执行要以促进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法治原则是指教育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依法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

3. 教育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教育法与宪法、行政法、民法等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

教育法是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它规范了教育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同时,教育法与行政法、民法也有着协调的关系,比如教育行政机关的职权和教育合同的法律效力等。

二、教育法学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法学的知识点还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熟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它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教育的组织和管理、教育的质量保证等内容。

2.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法规,它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实施范围、义务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义务教育的保障等内容。

3. 《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是我国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律法规,它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目标和任务、职业教育的组织和管理、职业教育的质量保证等内容。

三、备考要点在备考教育法学知识点时,考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 系统学习:教育法学的知识点涉及较多,考生需要系统学习相关的教材和教辅资料,掌握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重点法律法规考点100条

教师资格证重点法律法规考点100条

教师资格证重点法律法规考点100条本文为大家划出教师资格证笔试法律法规模块各科各章节重要考点。

《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幼儿》等。

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学术活动权)3)管理学生权(指导评定学生权)4)报酬待遇权5)参与管理权(参与教育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学生的权利1)受教育权2)人身权(1)生命健康权;(2)人身自由权;(3)人格尊严权;(4)隐私权。

3)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教育法》基本原则方向性原则公共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终身性原则2)教育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3)教育基本制度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4)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①有组织机构和章程;②有合格的教师;③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④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5)法律责任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教师的资格和任用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2)教师考核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难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难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难点总结教师资格证是验证教师专业素质和能力的重要证书,取得教师资格证对于教师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而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是一个重要的考试科目,也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难点。

在本文中,将对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难点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必备的基本知识,它包括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制度等内容。

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不仅可以帮助教师规范自己的行为,还可以避免教育纠纷的发生,提高教学的质量。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考试内容教育法律法规的考试内容主要涉及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

其中,教育法主要包括了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施行等方面的内容;教育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了我国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教师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了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考试重点在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考试中,重点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制度、教育行政法规的职责和权利、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与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在备考过程中,应该着重学习和掌握这些重点内容,并通过刷题和模拟考试来检验自己的掌握程度。

四、教育法律法规的备考方法1. 阅读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的书籍和教材,了解基本知识和概念;2.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教育法律法规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3. 多做教育法律法规的练习题和模拟试题,提高解题能力和应试能力;4. 参加教育法律法规的培训班和讲座,了解新的政策和法规。

五、教育法律法规的应用实践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通过教师资格证的考试,更重要的是将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合理运用教育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同时,教师还应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筑牢师德师风的基石。

法学考试的知识点总结

法学考试的知识点总结

法学考试的知识点总结一、法学基础知识1. 法学的定义和性质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其性质是一门社会科学,其对象是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

2. 法学的分类法学可以分为公法、私法和违法三个主要分支。

其中,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3. 法律的含义和分类法律是国家制定、公布和执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根据法律的性质,可将其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4. 法律的效力和适用法律的效力包括生效、适用和解释三个方面。

法律适用的条件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适用时点和适用方法。

5. 法治的理念和原则法治是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国,以法律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的一种基本国家制度。

法治的主要原则包括依法治国、公正平等、公开透明、有法必依、法无悬殊等。

6.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包括法文献法、比较法、历史法、逻辑法和统计法等。

这些方法可以用于分析和解释法律问题,为法律实践提供有效的参考。

二、宪法基本知识1. 宪法的概念和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 宪法的内容和原则宪法的内容包括国体、国家机构、国家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等方面的规定。

宪法的原则包括民主、法治、平等、权利保障、人民主权等。

3. 宪法的修正宪法的修正是指对现行宪法的部分或全部条文进行修订。

宪法的修正程序和条件是由宪法本身和法律明确规定的。

4. 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解释主要包括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价值解释等。

宪法解释权属于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

5. 宪法的保护宪法的保护主要包括宪法诉讼制度、宪法背书和监督机制、宪法责任制度等。

这些保护措施保障了宪法的权威和效力。

三、刑法基础知识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规范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的一种特殊法律学科。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定、犯罪和刑罚必须相适应、举证责任和证据存在、犯错和刑罚的平等等。

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

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

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教资综合素质教育,在今天这个时代已经成为教育的热门话题。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除了教学技能外,了解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同样非常重要。

在教资考试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更是考官们审查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考点。

以下将列举一些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

首先,教师资格考试中法规题型占比很大,相关的法规条文和解释需要教师们牢记。

例如,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法规内容,涉及到教师日常工作中的言行举止、职业操守、教学态度等方面。

考生需要深入理解这些道德规范的内涵,透彻领会其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其次,教育法律法规中关于学校管理的相关法规内容也是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比如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学校办学资格的认证和审批,学生管理和纪律处分等方面。

考生需要了解相关法规的规定,熟悉学校管理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另外,教育系统中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也是考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比如最新的教师评职称制度改革、学校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等方面。

考生要掌握这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了解其中的政策导向和实施措施。

再者,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相关的法规也是考试的重要考点。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已经成为一个热门领域。

考生需要了解相关法规,熟悉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政策和管理要求。

最后,教师法律责任和教师权利维护也是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在日常工作中,教师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和挑战,需要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考生需要全面理解和掌握相关法规的要求和规定,提高综合素质教育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合格教师的资格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希望广大教师考生能够认真对待这些重要考点,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重点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重点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重点教师资格证是衡量教师专业素养的重要标准之一,而其中涉及的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更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教师必须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保障学生和教师自身的权益。

本文将重点阐述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包括教师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学生权益保障、教育机构管理等方面内容。

一、教师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在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中,教师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是首要考虑的内容。

教师作为教育工作的从业人员,享有一定的法定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1. 教师权利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教师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见解和观点,但应注意不影响学生的正常课堂秩序。

(2)教师有权选择适合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教学目标进行教学设计。

(3)教师享有公平待遇和合理的劳动条件,包括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权益。

2. 教师义务教师义务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这些义务包括:(1)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

(2)教师应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违反国家法律和道德规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不断提升自我专业水平。

二、学生权益保障学生权益保障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特别关注的一个方面。

教师应了解学生的权益,并积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 学生参加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学生有义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教师应保障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提供符合学生能力和需求的教育。

2. 学生人身权益保护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保护学生的人身权益,确保学生身心健康,不受到任何形式的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

3. 学生的隐私权保护教师应尊重学生的隐私权,不得擅自公开学生的个人信息,同时教育机构也应加强学生信息的保护。

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考试必考知识点归纳

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考试必考知识点归纳

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考试必考知识点归纳1、( ),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施行,该法对非公开募集基金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授权中国证监会进行细化监管。

A.2005年2月7日B.2013年6月1日C.2011年12月1日D.2015年8月1日【答案】 B2、下列哪种权利救济方式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 )。

A.教师和学生申诉B.权利诉讼C.司法调解D.集体上访【答案】 A3、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属于( )A.企业公益事业B.社会公益事业C.收费教育事业D.高等教育事业【答案】 B4、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哪种不属于可以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 )A.与多个学生谈恋爱,经过批评教育仍然没有收敛,影响恶劣B.多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经教育不改的C.找人代替自己参加学位英语考试D.考试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后,将监考老师殴打成重伤【答案】 A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A.Ⅰ.Ⅲ.Ⅳ.ⅤB.Ⅰ.Ⅱ.Ⅲ.Ⅳ.ⅤC.Ⅰ.Ⅱ.Ⅳ.ⅤD.Ⅰ.Ⅱ.Ⅲ.Ⅳ【答案】 B6、下列关于股权投资基金政府管理主体职责的描述,错误的是( )。

A.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负责对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投资等不合规行为实施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B.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境股权投资基金活动承担相应监管职责C.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规范工作D.国务院国资委和各地方国资委分别负责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答案】 A7、下列属于法的社会作用的是()。

A.依照法律的导向来约束自己的行为B.根据法律规范来判断买卖行为是否合法C.通过实施法律规范来提高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D.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答案】 D8、成人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对象为()。

A.18岁以上成年人B.24岁以上成年人C.30岁以上成年人D.在职在业者【答案】 C9、教师享有“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属于《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的()。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教师资格证考试是每位教育工作者追求职业发展的重要一步。

在准备考试过程中,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进行介绍和解析,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备考。

一、师德师风教师师德师风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基础部分,也是考试中常考的内容。

教师师德师风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纪律等方面内容。

教师应具备的核心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关心帮助学生、严于律己、诚实守信等。

同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遵守教育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以暴力、权力、金钱等手段对待学生,要维护学生的人身权益和合法权益。

二、教育法律法规1.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阶段是教师工作的重要阶段,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教师工作质量的基础。

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强调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2.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是考试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高校教师的职责和权利,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规范要求等。

3.教育行政法律法规教育行政法律法规内容广泛,涉及到教育管理和教育监督的各个方面。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审批暂行条例》等。

教育行政法律法规规定了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同时也规范了学校和教师的管理行为。

三、学校管理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学校管理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学校组织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学生管理等。

学校管理法律法规需要教师熟悉并遵守,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教育考试法律法规教育考试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点考察内容。

教育考试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

教师应了解各个层次的考试制度和政策,遵守考试纪律,确保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常考考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常考考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常考考点总结教师资格证是评价和认定教师专业化水平的重要证书,对于一名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教学能力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教师资格证的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是必考的一部分,对于备考者来说,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常考考点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对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进行总结,以便备考者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和复习。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从业的基本规范,是教师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

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常考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教育伦理规范的基本内容。

备考者需要了解和掌握这些规范的核心要点,以便在考试中进行准确的答题。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包括宪法、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备考者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名称、内容和主要条款,同时要掌握其与教师职业发展、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关联。

三、教育管理法律法规教育管理法律法规是指对于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管理者、教师等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

备考者需要了解教育管理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学校管理者的职责和权力等方面。

四、教育教学法律法规教育教学法律法规是指对于教育教学活动中各方面的法律法规。

备考者需要了解教育教学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权益保护、课程设置、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五、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是针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备考者需要了解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安全责任制、学校安全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六、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文件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文件是针对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文件。

备考者需要了解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改革目标、教育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七、测评与考试制度的法律法规测评与考试制度的法律法规是针对学生评价和考试的相关法律法规。

备考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教师法必背重点内容

备考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教师法必背重点内容

教师法必背重点内容1.教师享有下列权利:(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学术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2)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3)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4)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3.资格和任用:1.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2.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学》复习提纲

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学》复习提纲

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学》复习提

一、教育法律体系
- 教育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 教育法律制度建立的历史进程
二、宪法与教育基本法律关系
- 宪法中的教育法律规定
- 教育基本法的立法背景和制定途径
三、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
- 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
- 教育立法的基本方式和程序
四、学校法律制度
- 学校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种类
- 高等教育法律制度、基础教育法律制度
五、师生法律权利与义务
- 教师职业道德的法律基础
- 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法律规定
六、教育管理与法律
- 教育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学校与教师应如何进行法制教育
七、特殊教育法律制度
- 特殊教育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 特殊教育的教育个案与法律问题
八、未成年人教育法律制度
- 未成年人教育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 未成年人教育的法律制度和保障措施
九、教育行政法律制度
- 教育行政管理法律制度
- 教育行政法律制度的实践与创新
十、教育财经法律制度
- 教育财经的法定框架
- 区域经济与教育财经的协调与开发
十一、教育法的适用
- 教育法律适用的总体规则
- 教育法律份额的运用和妥善处理
以上就是教育法学的复习提纲,希望能对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复习有所帮助。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难点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难点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难点教师资格证是教师从业的法定条件之一,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是指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教师而言,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的重难点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分别介绍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的重点和难点。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重点1. 《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最重要的基本法律,它对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对《教育法》的了解是必备的。

重点内容包括教育的宗旨、教育责任的承担者、教育的管理体制等方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对教师身份、权益、职责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对该法律的掌握是教师资格证申请人的必修功课。

重点内容包括教师的基本权利、教师职称评定、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

3.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义务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教师而言,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是必要的。

重点内容包括义务教育的实施范围、学校的设立与管理、师生关系等。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难点1. 法律适用教育法律法规的难点之一是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和运用。

由于法律条文较多,且经常修订,对于教师来说,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并正确运用在实际教学工作中是一项挑战。

2. 教育管理教育管理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学校的管理体制、行政处理措施等。

教师在实践中需要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但又要与学校、学生及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关系,这需要教师具备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应变能力。

3. 师生关系师生关系是教育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法律法规的难点之一。

教师在与学生交往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对师生关系的规定,同时注重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结: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点内容,也是教师从业中需要遵守和运用的重要法律法规。

教师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掌握其重难点,将其融入实际教学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学1教育法学概念: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具有法学与教育学边缘性质的法学分支学科,最初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西德、美国和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2教育法学的特征:时代性(教育法学及时反映了现代商品经济和现代科技的进步)、边缘性(在教育法学领域法学和教育学两者相互支持、相互渗透)、社会性(教育法学具有广泛的社会应用性)、综合性(在教育法学中,法学、教育学、心理学、行政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哲学等多学科相互融会贯通)。

3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

4现代教育立法萌芽于16世纪至17世纪的欧洲。

5我国的教育法学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成为我国教育界和法学界进行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

6我国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已有二十余年的时间。

7我国的教育行政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执行国家意志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二是指国家教育事务的决策、组织和调控等活动或过程,以执行国家意志,即通常所说的国家教育行政管理。

我们所讲的教育行政主要是指第二层含义,即国家教育行政管理,简称教育行政。

8依法治教的概念:广大公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教育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教育事务,保证国家各项教育工作都依法进行。

9教育行政与依法治教的关系:(1)依法治教的核心在于教育行政的法制化、规范化。

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各项活动的进行以法定的职权作为必要的前提,即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开展活动,而不能有任何超越职权或任何滥用职权的行为。

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的各项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主体的责、权、利紧密联系,特别是要求教育行政主体切实承担起各种教育行政责任。

(2)教育行政的革新促使依法治教持续发展。

以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教育体制改革,带来了教育行政的革新,有利于教育立法、执法、司法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教育行政管理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也为依法治教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教育行政领域内的教育行政立法、执法、司法乃至法制监督等各个阶段的完善,直接成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10国外教育法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

11国外教育法的发展趋势:教育立法权出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趋势(教育分权制国家适当集权,不断扩大国家中央立法主体的教育立法权限;而教育集权制国家适当分权,授予地方立法主体更多的教育立法权)。

教育法调整的范围扩大,教育法规增多(在全民教育、终身教育的新形势下,教育法不断向社会各个部门渗透;教育法的调整范围日益拓展,不仅调整纵向的具有隶属或管理性质的教育行政管理关系,还调整横向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教育民事关系)。

教育法的调整手段和方法不断改进(在保证国家权威性、强制性的前提下,注重教育行政相对方的主动性、自主性,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其更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注重有关教育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定(教育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教育程序加以规范的,需要教育程序法的完善)。

教育法制监督体系日趋严密(受控权理论的影响,国外教育法制监督不仅针对教育行政相对方进行监督管理,更看重对国家教育权力行使的监督,以协调国家教育权和公民受教育权之间的关系)。

12教育法制:从静态意义上讲,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从动态意义上讲,则是指贯穿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阶段的法治运作过程,体现了依法治教、法治教育的法治精神和原则。

13教育法制建设:是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制监督、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学教育以及教育法学研究等。

14教育法制建设的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程序法治原则、责任教育原则。

15教育法是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16教育法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教育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与教育机构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教育行政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教育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7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实质上是教育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形成的教育关系。

根据其特征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纵向隶属性质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具有横向平等性质的教育民事关系。

18教育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教育管理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关系,教育行政关系的主体有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教师,不同于一般行政关系主体之间严格的领导与服从、命令与执行的隶属关系,教育行政机关在行使教育行政职权时要尊重教育教学活动的特点和规律,体现教育民主和学术民主。

19教育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及社会组织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0教育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活动,参加者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又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活动,主体的权利要受国家权力的某些限制和干预。

21教育法的特征: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法;国家主导性;政策导向性;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行为法和组织法的结合。

22教育法律关系:是指国家通过教育法调整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在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教育行政机关、教育者、受教育者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社会主体之间依据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3教育法律关系特点: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和平等性的双重属性;受国家意志主导;在教育过程中形成和实现。

24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关系中依据教育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25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物、行为、智慧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26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7教育法渊源: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效力层次和法律地位的教育法律规范的总称。

28教育法渊源的种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不同,分为制定法和非制定法。

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法律解释;特别行政区教育法规;国际条约。

非制定法:判例法(在当代中国大陆,有判例,但无判例法);学理(学说)。

29根据我国国情和法律传统,目前我国教育法体系还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体系;教育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独立的相对性体现在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即教育行政法。

30教育法的作用:我国按照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和内容之不同分为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和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教育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教育法作为行为规则而直接作用于法律主体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教育法的社会作用则是指教育法作为社会调节手段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

(1)规范作用:根据教育法对不同行为的不同影响,可将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和强制等。

指引和预测作用,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对主体行为的导向、引导作用,以及主体根据法律规范预先估计相互之间将怎样行为和有什么行为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评价和教育作用,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对他人行为标准所起的作用以及通过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和运作而产生的广泛社会影响,教育人们正当行为的作用。

强制作用,是指教育法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来维护教育法律秩序的作用。

(2)社会作用:教育法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教育法是保证教育改革的需要;教育法是按照教育规律举办教育事业的重要保障;教育法还是我国全面实现依法治教,使教育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的客观要求。

31教育法的制定:是指由特定立法主体依照一定的法定权限、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和解释教育法的活动。

32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教育法的规定从事某种事务和作出某种行为的活动。

33教育法遵守的条件:法律的可遵守性、良好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制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

34教育法监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所有教育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

35教育法律监督的要素:主体(就是法律监督行为的实施者,即依法享有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全国人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大众传媒等都是教育法律监督的主体),客体(教育法律监督的对象,也就是教育法律监督主体行使监督权的范围;在我国主要包括进行各种教育法律活动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内容(内容广泛,范围同教育法律的涵盖面相适应)。

36教育法律责任:广义上包括两方面:一是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不必强制履行的各种应尽的义务;二是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7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教育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38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高等学校学生在高等院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给在校学生带来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事故。

39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特点:(1)主体的特定性和多样性。

特定性是指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损害的主体只能是在高等学校学习、生活的在校学生,即取得国民教育体系内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籍的在读学生。

多样性是指高校学生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2)损害时间、地点是特定的。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在高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

(3)与中等教育学校和初等教育学校相比,高校对在校大学生不具有民法规定的监护责任。

40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者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诉讼或者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使自己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41教育法律救济的种类:司法救济和非司法救济;私法救济和公法救济;程序救济和实体救济。

42教师权益救济制度:(1)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定的主管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的主要环节和程序:提出申诉(书面形式),受理申诉,处理申诉。

(2)教师行政复议制度,是指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由受理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对发生争议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裁判其是否合法、适当和责任的归属,并决定是否给相对人以救济的法律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