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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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大宗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制度

食堂大宗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制度

食堂大宗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制度为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病发生,严把食品采购关,确保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提升食品质量,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降低伙食成本,使学校食堂管理达成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坚持公开招标标准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是指食堂日用具、消耗量大物资采购。

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必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标准。

招标前应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及校门外显著位置对招标事项进行公告,尽可能扩大社会知晓度,提升投标竞争力。

二、坚持群众参与标准学校在实施招标前应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秦建华任组长,负责组织成立6人以上评标小组。

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必需坚持群众代表参与评标标准。

评标小组由学校一般老师代表、中层管理干部、食堂工作人员三个方面人员组成,自觉接收群众监督,提升透明度。

三、坚持资格审查标准学校食堂购进大宗物质(米、油、煤)全部应先审核供给商资质,供给商必需在参与投标前向评标小组提供真实有效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及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实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评标小组必需认真审核全部证件是否正当有效,经审核无异议后,将参与投标单位名单对外进行公告,接收社会监督。

四、坚持公开评标标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必需全员参与,若因病因事不能参与,应由评标小组集体推荐和缺席人身份一致代表参与。

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应坚持公平、公正标准。

评标结果坚持价低质优标准,并当场公布中标结果、签署对应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评标结束后应对外进行公告,公告满7天后若无其它异议,招标活动方宣告结束,对公告期间有异议,学校评标小组应认真调查并对外公布调查结果。

五、坚持货到验质标准供货商把供给物资送到食堂后,学校食堂必需认真验收,一看食品质量合格证,二看食品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实物质量是否和协议约定相符,若有和协议约定不符应立即退还给供货商。

学校应成立验收小组,并由学校副校长徐卫东对物资质量负责,做到职责分明。

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大宗物品采购制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1、学校建立大宗物品采购小组。

2、采购范围和职责1)学校大件物品一律到市教育局物资采购中心办理。

2)凡无法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大宗物品或批量物品,由“采购小组”负责采购。

3)采购小组成员要经常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必要手段,监督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按期定量交货。

3、采购原则(1)实行竞争、公开、公平性原则,严格执行采购议价程序。

1)共同协商,少数服从多数;2)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力争物美价廉。

3)采购小组人员必须不少于3人直接参与。

(2)“四不进一退货”原则。

具体是:1)不是名优商品不进。

2)假冒伪劣商品不进。

3)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商品不进。

4)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无产品检验证的"三无”商品不进。

5)购进商品与样货不符合的坚决退货。

(3)廉洁原则:1)热爱学校,维护学校利益,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熟悉市场信息,提高采购水平,增强法制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中心小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2015-12-16 11:51 | #2楼第一条适用范围:1、本办法所称大宗物品采购(政府采购除外),为每批次金额达四千元以上。

四千元及以下的物品采购由校长室研究决定,总务处集体采购并公示物品采购的来源、数量、金额。

2、本办法所规定基建维修项目为每项预算金额五千元以上。

五千元及以下项目由校长室研究决定,总务处实施;虽不及五千元但金额仍较大的项目需行政会议通过并及时向教师公示项目的内容、金额等涉及项目的所有信息。

3、物品采购一万元及以上,基建维修每项预算金额达五万元及以上,应实行招(议)标方式。

4、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虽不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但在一定额度以上的设备(大宗物品)及需集成的系统工程等一般都参加政府集体采购。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方案5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方案5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确保我县学校食堂供餐模式顺利实施。

根据上级文件和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要实行“四个统一”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规定。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充分发挥学校食堂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实施原则定点采购、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服务基层。

三、实施范围、采购项目、经费保障(一)实施范围我县采用食堂供餐方式的所有学校(包含全县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初中、小学、公立幼儿园)。

主要供应各学校早餐、中餐和晚餐。

(二)采购项目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包含大米、食用油、蔬菜、肉类、禽蛋、干货、调料等大宗农副产品。

(三)经费保障统一采购的食品原料支出的资金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和食堂学生伙食费。

四、标段划分为便于配送,科学监督管理,保障质量安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入围企业。

按照地域(片区)划分,目前涉及全县学生人(含县直幼儿园),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人。

本招标项目分为三个标段:第一标段:第一区域:隆林中学、特殊学校、者浪乡、革步乡(在校生9599人,其中内宿生8412人)第二区域:隆林二中、新州二小、城西幼儿园、者保乡、桠杈镇、天生桥镇(共有在校生12418人,其中内宿生7077人);第二标段:第三区域:民族中学、民族实验小学、隆或镇、介廷乡(共有在校生11059人,其中内宿生7119人);第四区域:新州一小、新州三小、县直机关幼儿园、克长乡、岩茶乡、蛇场乡(共有在校生12868人,其中内宿生6553人);第三标段:第五区域:德峨镇、猪场乡、金钟山乡(共有在校生12505人,其中内宿生8081人);第六区域:隆林三中、职业技术学校、民族幼儿园、新州镇、平班镇、沙梨乡(共有在校生10867人,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7596人)。

2024年机关食堂管理制度_机关食堂管理制度条例

2024年机关食堂管理制度_机关食堂管理制度条例

2024年机关食堂管理制度_机关食堂管理制度条例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篇1一、物资采购。

餐饮部物资采购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强化质量、效益观念,按照政策采购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大宗物资运用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定点采购等方式,实行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结算,以增加采购全过程的透明度,严格控制采购成本,尽量压缩采购费用,不断提高经费的采购效益。

(一)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采购处与中心有关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组和分管局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物资采购工作事宜。

(二)采购物资的种类主要包括:粮油类、禽蛋类、肉类、水产类、果蔬类和调味品及其它。

(三)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1、餐饮部负责编制采购计划,经中心研究确定后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与分管局领导审核。

2、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招(竞)标工作。

3、餐饮部大宗物资的采购招标定点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四)采购要求:1、采购的所有物资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相关规定。

2、采购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税务登记手续,必须提供物资的相关检验数据。

二、卫生管理。

(一)就餐大厅(包厢)卫生:天花板、墙面无蛛网灰尘,无污渍、水渍、掉皮、脱皮现象;地面边角无纸屑、杂物,无卫生死角;门窗、玻璃无污点、印迹,光洁明亮;餐桌、台布无污渍,整洁干净。

(二)餐具用品卫生:餐具、茶具、酒具等每餐消毒,表面光洁明亮,无油滑感。

托盘、盖具每餐洗涤。

(三)员工卫生:食堂员工每年体检一次,持健康证上岗。

有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者不得继续上岗。

员工要勤洗澡、勤洗头、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内衣,身上无异味。

服装整洁干净,头发清洁无头屑。

工作期间不吸烟:不嚼口香糖,不在工作区域梳理头发、修剪指甲、洗涤个人用品,不面对食品咳嗽和打喷嚏。

(四)厨房卫生:厨房每天清扫,始终保持干净、整洁,无食品原材料加工后的废料、下脚料堆积。

地面整洁防滑,无油污积淀。

墙面无灰尘蛛网,边角、地漏处无卫生死角。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尖扎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食堂采购行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维护在校师生权益,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进计划实施细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进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要求按照《全国学生营业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进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3 号】关于“对学校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运送”的要求,对全县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原材料进行统一采购,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全县各中小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材均实行定点采购配送。

三、实施原则学校大宗食材配送企业的确定必须按照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企业的准入机制执行,并对不按配送协议履行配送的企业启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退出机制,以保证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学生的身心健附件1:大宗食材配送企业准入制度1、凡向学校食堂供应大宗食材的企业必须由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经过审查考评等方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学校自主选择。

2、大宗食材定点供应商应为有以人为本理念、公益服务认识、社会责任明确的企业,愿意为学生提供优质食品供应服务。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近 3 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经营和投诉现象,信誉度较高,具有相应固定的食品生产或经营场所,按要求及时进行物资配送的能力。

4、具备齐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而且年审有效。

5、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等。

6、具有相适应的食品配送车辆,车辆箱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并做到专车专用。

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制度

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制度

政策依据: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令)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有条件的地方或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鄂教后勤[2022]4号)第六章第三十六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公开透明、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对于实行学校自行采购的,所属教育部门应当制定操作细则,指导学校规范采购行为。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后勤[2021]5号)相关要求:各地要坚持以县市或学校为主体进行中小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对于实行学校自行采购的,各地要制定操作细则,指导学校规范采购行为。

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制度一、根据《食品卫生法》要求,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料与辅料。

二、粮油、营养餐所用鲜肉、牛奶等大宗物资必须在县后勤办统一招标的正规企业采购,蔬菜等在镇中心学校统一招标的供货商处采购。

三、采购、验收食品必须向厂商索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测化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化验单、商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验证,畜禽肉食类产品要索取检疫合格证。

上述各证必须一一对应与食品保持一致,同种不同规格的食品必须做到每一规格一证。

应与相对固定供应的厂商签订意向协议书,协议书内必须载明厂商保证退货换货等、以及索赔与承担食品质量卫生的条款,以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四、禁止采购、验收一切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验收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商品标志、品名、厂商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保存(保质)期等内容,不得采购不具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或代号等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方案4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方案4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食堂治理改革,有效防范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食堂”,依据上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定点供应商,统一服务学校食堂供餐需求,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实现“阳光”采购。

二、采购方式和内容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采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米面油、牛奶面包等预包装食品由区教育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实行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

定点采购:干菜调料、鸡蛋、新鲜蔬菜水果、肉类等其它食材由学校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联合定点的供应商处采购。

三、实施范围全区各中小学校食堂。

四、成立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及定点采购工作,对涉及学校食堂采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宋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日常管理工作。

五、实施程序(一)集中采购1.统一招标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方案》,对全区学校食堂米面油等大宗食材进行统一招标。

2.统一采购全区各学校在中标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处,按照区域划分及种类界定进行采购。

各中标供应商与区教育局签订统一采购合同。

3.统一配送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所在地划分服务区域,中标的供应商以服务区域为单位,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食材种类和数量进行配送,不得因其他原因故意延迟配送或拒绝配送。

4.统一价格学校食堂采购领导小组成立区域询价人员库,负责每月采集三个大型食材市场零售价,进行汇总后,按照招标优惠率确定基准价并进行公布。

食堂采购公示管理制度

食堂采购公示管理制度

食堂采购公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堂采购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堂采购公示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的各项采购活动。

第三条食堂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食堂采购公示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采购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和要求等具体信息;2、采购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信息;3、采购商选择原则、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相关规定;4、采购活动中的中标公示、公告流程及标准;5、采购监督、评标办法、食品采购验收等相关制度。

第五条食堂采购公示应在校园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同时可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发布。

第六条食堂采购公示应当提前进行,时间不少于采购活动开始前的7个工作日。

第七条食堂采购公示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食堂采购公示主要责任由采购部门负责,必须落实到位。

第九条食堂采购公示应当建立相关档案管理制度,便于查阅和备查。

第十条食堂采购公示的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食堂采购公示管理制度,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食堂采购公示管理制度制定以后生效,对以前的采购活动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食堂采购公示管理制度的制定,有利于规范食堂的采购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权益。

我们相信,在制度的指导下,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水平将不断提高,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希望全校师生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共同努力,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为学校的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尖扎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食堂采购行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维护在校师生权益,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要求按照《全国学生营业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3)3号】关于“对学校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运送”的要求,对全县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原材料进行统一采购,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全县各中小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材均实行定点采购配送。

三、实施原则学校大宗食材配送企业的确定必须按照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企业的准入机制执行,并对不按配送协议履行配送的企业启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退出机制,以保证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附件1:大宗食材配送企业准入制度1、凡向学校食堂供应大宗食材的企业必须由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审查考评等方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学校自主选择。

2、大宗食材定点供应商应为有以人为本理念、公益服务认识、社会责任明确的企业,愿意为学生提供优质食品供应服务。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经营和投诉现象,信誉度较高,具有相应固定的食品生产或经营场所,按要求及时进行物资配送的能力。

4、具备齐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且年审有效。

5、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等。

6、具有相适应的食品配送车辆,车辆箱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并做到专车专用。

食堂食堂采购管理制度

食堂食堂采购管理制度

食堂食堂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堂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堂对所有原材料、食品、餐具等采购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食堂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所有采购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食堂的采购活动应保障食品安全,优选食材,避免使用过期食品及有质量问题的原材料。

第五条食堂负责人应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诚信意识。

第六条食堂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加强内部监督,保障采购合法合规。

第七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对每一笔采购活动进行记录和备份,保障采购过程的透明和规范。

第八条食堂采购应根据自身需要和预算计划,合理安排采购时间和数量,确保采购活动的有效性。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九条食堂应根据采购需求确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对象、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

第十条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供应商信息,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应向供应商发出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报价,进行谈判,确定最终供货商。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交货时间、质量标准、价格等相关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应及时跟踪供货进度,检查交货质量,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评估和记录。

第十四条食堂应及时结算采购款项,保障供应商的权益,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五条食堂应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食堂应建立食品原材料入库台账,对原材料进行分类存储,设置有效期,定期清点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食堂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八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供应商、产品、生产环境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九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安全,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食堂应建立完善的食堂采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负责人,确保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武汉大学食堂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食堂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食堂大宗生活物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食堂大宗生活物资采购工作,维护师生利益,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武大字[2011]20号)的精神,结合食堂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作为《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中涉及生活物资采购方面的补充。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食堂大宗生活物资主要根据生活物资的月采购量,确定以下品类: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冰冻荤食、新鲜肉食、鸡蛋、半成品、新鲜家禽共九类生活物资。

第三条食堂大宗生活物资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四条食堂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五条参与采购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在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食堂大宗生活物资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担任组长,副组长单位为监察部、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后勤保障部;成员单位为、审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学生代表。

其主要职责有:1.全面负责食堂大宗生活物资的采购与招标工作;2.讨论、决定食堂大宗生活物资采购与招标工作中的相关事项;3.讨论、审查食堂大宗生活物资采购与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4.审定食堂大宗生活物资“采购评标专家库”的成员。

第七条食堂大宗生活物资招标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集团饮食服务中心,作为工作组的办事机构,全面负责食堂大宗生活物资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有:1.编制招标文件,在公开的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

2.接受投标报名,提请工作组各单位委派熟悉业务的代表联合进行投标单位资格的预审。

3.安排工作组代表分组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确认预审文件的真实性,确认资质。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公示制度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公示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堂物资采购透明度,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公示范围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涉及食材、调料、餐具、设备等,均纳入公示范围。

2. 公示内容(1)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名称、规格、数量、预算金额等。

(2)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等。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等。

(4)采购结果: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价格、中标产品等。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签订日期等。

3. 公示时间(1)采购计划公示:采购计划确定后,应在采购前3个工作日内公示。

(2)采购结果公示:采购结果确定后,应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

(3)采购合同公示: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

4. 公示方式(1)学校公示栏:在学校食堂、教学楼等显眼位置设置公示栏,定期发布公示信息。

(2)学校网站: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设立专栏,及时发布公示信息。

(3)微信公众号: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示信息。

(4)通知家长:通过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家长公示内容。

5. 监督检查(1)学校成立食堂大宗物资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采购过程有疑问或举报,可向学校监督小组反映。

三、制度执行1. 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2. 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3. 采购结果公示后,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监督小组提出。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食堂大宗配送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大宗配送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配送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堂管理水平,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配送范围
1. 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及肉制品、鸡产品、水(海)产品和调味品等大宗食品。

2. 食堂所需的其他大宗物资。

三、配送单位及选择
1.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配送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有稳定的货源,保证食品质量,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

2. 配送单位的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

四、配送流程
1. 食堂根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 学校采购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向配送单位发出采购订单。

3. 配送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大宗食品送达食堂。

4. 食堂验收大宗食品,对不合格的食品予以拒收。

5. 食堂将验收合格的食品入库,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食品安全管理
1. 配送单位应保证所供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提供过期、变质、掺假等不合格食品。

2. 食堂应加强对大宗食品的储存、保管和管理,确保食品质量。

3. 食堂应定期对大宗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监督检查
1. 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堂大宗食品配送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配送单位资质、食品质量、配送流程、食品安全管理等。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食堂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食堂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招标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和各项原材料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学校食堂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食堂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食堂招标采购工作。

第五条食堂招标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食堂招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范围、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2. 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3. 审核中标供应商资质,确定中标供应商;4. 监督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确保采购物资质量、数量和价格符合要求;5. 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举报等事宜。

第六条采购部门负责食堂招标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采购部门职责:1. 按照招标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投标资格、评标标准等;2. 组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招标采购活动;3. 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履行;4. 对采购过程进行记录、归档。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第八条招标采购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制定招标采购计划;2. 发布招标公告;3. 投标人报名及资格审核;4. 招标文件编制;5. 开标、评标;6. 中标公示;7. 签订合同;8. 采购物资验收;9. 采购物资入库。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3.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4. 评标标准及方法;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 投标书;2.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 相关资质证书;4. 业绩证明;5. 质量保证措施;6. 价格报价单。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由学校食堂招标领导小组、采购部门、相关专家等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大学食堂大宗物品采购询价招投标书范本

大学食堂大宗物品采购询价招投标书范本

大学食堂大宗物品采购询价招投标书范本一、招标项目概述本次招标项目为大学名称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旨在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安全、可靠的食品及相关物资。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调味品等。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询价招投标方式,选择有实力、信誉良好的供应商,以确保食堂物资供应的稳定和质量。

二、招标单位基本情况大学名称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良好声誉的高等学府,拥有多个校区和众多师生。

学校食堂一直致力于为师生提供营养丰富、价格合理的餐饮服务。

三、招标要求1、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如食品生产、销售或配送等。

供应商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产品质量要求所供应的食品及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粮食、食用油等应具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和质量检测报告。

肉类应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蔬菜应新鲜、无农药残留。

调味品等应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3、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按照学校食堂的需求,按时、按量、按质供应物资。

供应商应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物资及时进行更换或退货处理。

供应商应配合学校食堂进行物资的验收和抽检工作。

4、价格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合理、优惠的价格,价格应包含物资的运输、装卸等费用。

报价应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涨价。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企业简介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承诺书服务承诺书报价表2、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投标文件应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制度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制度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制度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制度为规范学校食堂采购行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维护在校师生权益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要求按照《全国学生营业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3) 3号]关于“对学校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运送”的要求,对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原材料进行统一采购,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

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材均实行定点采购配送。

二、实施原则学校大宗食材配送企业的确定必须按照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企业的准入机制执行,并对不按配送协议履行配送的企业启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退出机制,以保证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附件1大宗食材配送企业准入制度1、凡向学校食堂供应大宗食材的企业,必须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

2、大宗食材定点供应商应为有以人为本理念、公益服务认识、社会责任明确的企业,愿意为学生提供优质食品供应服务。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近3 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经营和投诉现象,信誉度较高,具有相应固定的食品生产或经营场所,按要求及时进行物资配送的能力。

4、具备齐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且年审有效。

5、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等。

6、具有相适应的食品配送车辆,车辆箱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并做到专车专用。

严禁用食品配送车辆装运有毒有害,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

7、具有相应的贮存能力、其贮存(仓库) 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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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大宗物资公开招标采购
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食堂大宗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制度为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食品采购关,确保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提高食品质量,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降低伙食成本,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坚持公开招标原则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是指食堂日用品、消耗量大的物资的采购。

为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必须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原则。

招标前应在学校网站、公示栏及校门外显著位置对招标事项进行公示,尽量扩大社会知晓度,提高投标竞争力。

二、坚持群众参与原则
学校在实行招标前应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秦建华任组长,负责组织成立6人以上的评标小组。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必须坚持群众代表参与评标的原则。

评标小组由学校普通教师代表、中层管理干部、食堂工作人员三个方面的人员组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透明度。

三、坚持资格审查原则
学校食堂购进大宗物质(米、油、煤)都应先审核供应商的资质,供应商必须在参与投标前向评标小组提供真实有效的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及有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评标小组必须认真审核所有证件是否合法有效,经审核无异议后,将参与投标单位名单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公开评标原则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必须全员参与,若因病因事不能参与的,应由评标小组集体推荐与缺席人身份一致的代表参加。

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评标结果坚持价低质优原则,并当场公布中标结果、签订相应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评标结束后应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满7天后若无其它异议,招标活动方宣告结束,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校评标小组应认真调查并对外公布调查结果。

五、坚持货到验质原则
供货商把供应物资送到食堂后,学校食堂必须认真验收,一看食品质量合格证,二看食品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实物的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若有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退还给供货商。

学校应成立验收小组,并由学校副校长徐卫东对物资质量负责,做到职责分明。

六、坚持科学保管原则
所有进入学校食堂的物品(米、油),一是要留样。

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g;二是要实行记录管理。

对原材料验收人、食品留样时间、发现异常情况等实时记录,有关记录应保存12个月;三是大宗食品进入库房由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应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购进食品原料应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防盗、防投毒,决不准让腐烂变质或受到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食堂。

七、坚持“八个严禁”原则
一是严禁不实行公开招标,而由学校领导指定供应商;二是严禁先采购,后补办招标手续;三是严禁由校方约定几家参与招标,而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四是严禁公示期未到提前招标;五是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供应商投标;六是严禁围标、串标、泄标;七是严禁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物品进入学校食堂;八是严禁学校领导和评标小组人员接受供应商的吃请或现金及其它物品。

八、坚持责任追究原则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

学校校长秦建华对定点采购负总责,分管学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徐卫东负直接责任;学校要与物资验收小组签订责任状,对在验收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蒙混过关者予以严肃处理,对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应依纪依规进行追偿,对造成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对不执行本制度或违背“八个严禁”原则的,市教育局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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