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辐射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七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放射科____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制定兼职协助科主任做好____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____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____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____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受孕后____周至____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惊醒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____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____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剂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辐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
1.医院成立辐射防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辐射防护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放射科设立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三、辐射防护措施
1.放射诊疗设备
(1)放射诊疗设备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定期进行检验、校准和维护。
(2)放射诊疗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辐射防护设施
(1)放射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2)放射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
防护手套等。
3.辐射剂量管理
(1)放射诊疗过程中,严格控制辐射剂量,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
(2)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
对受孕后5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X射线检查。
4.辐射监测
(1)定期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防护设施正常工作。
(2)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培训和宣传
1.对新入职的放射诊疗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和能力。
3.在医院内开展辐射防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工作人员及患者的辐射防护意识。
医院辐射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辐射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辐射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提高医院辐射工作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辐射工作的科室和人员。
第三条医院辐射工作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辐射工作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辐射工作的监督、评估和改进工作。
第二章辐射设备管理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辐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辐射设备的购置、安装、维护和报废工作。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安全、准确。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辐射设备使用记录,包括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等。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组织辐射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辐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辐射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条医院应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辐射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训情况、工作经历等。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从事辐射工作的要求。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工作考核制度,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奖惩。
第四章辐射防护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包括辐射监测、防护设备配置、防护区域设置等。
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六条医院应提供必要的辐射防护设备和用品,确保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辐射工作区域划分和标识制度,避免非辐射工作人员进入辐射区域。
医院辐射管理各项制度
医院辐射管理各项制度
一、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1辐射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辐射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和岗位责任,
确保辐射工作的安全进行。
1.2辐射控制区管理制度:规定医院辐射控制区的划定和管理,确保
辐射控制区内人员的安全。
1.3辐射防护设备管理制度:确定医院辐射防护设备的管理要求,包
括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辐射防护监测制度
2.1辐射环境监测制度:规定医院辐射环境监测的频次、方法和标准,确保辐射环境的安全合规。
2.2辐射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明确医院对从业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
的要求,确保从业人员的辐射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2.3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制度:明确医院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责
任分工,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进行有效的处置。
三、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3.1辐射安全培训制度:规定医院对从业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的内容、方式和频次,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辐射安全知识和技能。
3.2辐射操作培训制度:明确医院对从业人员进行辐射操作培训的要求,包括操作规程、操作注意事项等,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进
行辐射操作。
3.3辐射应急演练制度:规定医院对从业人员进行辐射应急演练的要求,以提高从业人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辐射设备管理制度
4.1辐射设备购置管理制度:规定医院辐射设备的购置程序和标准,确保辐射设备的安全、合规。
4.2辐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明确医院对辐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的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3辐射设备报废管理制度:规定医院辐射设备的报废程序和处置要求,确保辐射设备被安全、合规地报废和处理。
医院电离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医院电离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做好医院电离辐射防护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和加强电离辐射防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电离辐射的医学影像科室、放射治疗科室等涉及电离辐射的临床科室,以及涉及电离辐射的科研、教学及相关工作。
三、主要责任
1. 院长:对电离辐射防护管理全面负责,牵头制定医院电离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2. 医务部门:负责电离辐射防护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监督各科室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电离辐射防护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
3. 医学影像科室、放射治疗科室等临床科室:负责制定并执行临床工作中的电离辐射防护管理措施,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四、设备管理
1. 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学影像科室、放射治疗科室等使用的电离辐射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2. 医院应当建立设备台账,对使用的电离辐射设备进行登记和管理,及时淘汰老化设备。
3. 医院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电离辐射设备的使用培训,确保他们正确操作设备并且了解设备的辐射防护措施。
五、辐射防护
1. 医学影像科室、放射治疗科室等临床科室应当建立辐射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工作人员和环境的辐射水平,保证在安全范围内。
2. 医学影像科室、放射治疗科室等临床科室应当建立辐射防护区域,对工作人员和患者进行辐射防护。工作人员应当使用辐射防护装备,患者应当定位准确,避免多次曝射。
3. 避免辐射泄漏,医学影像科室、放射治疗科室等临床科室应当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辐射安全,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门和人员。
二、辐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辐射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四条医院放射科主任为辐射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科室辐射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辐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三、辐射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
第六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挪用、拆除或损坏。
四、辐射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使用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辐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笔,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第十一条辐射工作人员应熟悉辐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五、辐射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医院应制定辐射防护措施,包括:
(一)射线装置应设置在专用工作室,工作室应设有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二)射线装置操作时应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如铅围裙、防护眼镜等。
(三)射线装置操作时,应确保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防止放射性物质污染。
(四)射线装置操作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场所,消除放射性物质污染。
六、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理、事故调查等内容。
医院辐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辐射安全,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使用、储存、处理辐射源及产生辐射的医疗设备和场所。
第三条我院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保卫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辐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医院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辐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保卫科负责组织实施辐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制定和修订辐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2. 负责辐射源及医疗设备的采购、验收、登记、保管、使用、退役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
3. 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
4. 负责辐射安全保卫宣传教育;
5. 负责辐射安全保卫监督检查。
第六条使用、储存、处理辐射源及医疗设备的科室应履行以下职责:
1. 严格执行辐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辐射源及医疗设备的安全使用;
2. 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防护设施有效;
3. 对辐射事故及时报告、处理,并配合保卫科进行调查;
4. 加强科室内部辐射安全保卫宣传教育。
第三章辐射源及医疗设备的管理
第七条采购辐射源及医疗设备时,应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辐射源及医疗设备入库前,应进行验收、登记,并建立档案。
第九条辐射源及医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性能。
第十条辐射源及医疗设备退役时,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置。
第四章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发生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医院放射诊疗与辐射防护制度
医院放射诊疗与辐射防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确保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学进行和医务人员及患者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部门、人员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放射科、核医学科、放射治疗科、病理科、临床科室。
第二章放射诊疗管理
第三条放射科室设置和人员管理
1.医院应设立特地的放射科室。
2.放射科室应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包含放射科主任、放射
医师、核医学医师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
第四条放射设备管理
1.医院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放射诊疗设备,并定
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2.放射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需经过专业人员
的培训和持证上岗后方可操作。
第三章辐射防护措施
第五条个体辐射防护
1.全部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接受辐射防护培训,
并经过相关考核。
2.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诊疗工作时,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
个人防护用具,如铅衣、手套、护目镜等。
第六条设备辐射防护
1.医院应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设立明确的辐射防
护区域。
2.辐射防护区域内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铅板、铅玻璃等辐射防
护设施。
第七条放射废物管理
1.医院应订立严格的放射废物管理制度,并配备特地的放射
废物管理人员。
2.放射废物应分类储存,并定期进行转运和处理,严禁私自
处理或外泄。
第四章放射事故应急处理
第八条事故防备和应急演练
1.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放射事故防备机制,并定期进行演练。
2.医务人员应熟识放射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并参加定期的应
急演练。
第九条事故报告和处理
医院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障医院辐射安全,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保护医护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辐射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辐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医院辐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3)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
(4)组织开展辐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5)负责辐射监测和防护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及报废等工作。
三、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 医院各部门应严格遵守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2. 医院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辐射安全职责。
3. 医院应设立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4. 医院应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 医院应加强对辐射场所的防护,确保辐射场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 医院应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辐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7. 医院应严格执行辐射防护措施,确保医护人员、患者及公众免受辐射危害。
四、辐射事故处理
1. 发生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2. 对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对辐射事故受害者进行救治,并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
4. 对辐射事故进行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
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保障医
院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院进行
的放射诊疗活动及辐射防护管理。
第三条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护优先、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放射诊疗活动的安全。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辐射防护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加强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辐射防护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辐射防护安全管理组织,负
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辐射防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组织应当由分管领导、放射科负责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辐射防护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组织辐射防护安全检查和评估;
(四)组织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五)协调解决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辐射防护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放射诊疗活动的特点和辐射
防护的需要,制定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和演练。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放射诊疗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建设,确保辐射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医院应当对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进行定期辐射防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安全培训,提高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医院辐射安全,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的生命健康,预防辐
射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辐射工作的科室、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医院辐射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预防为主:加强辐射安全管理,从源头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2. 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辐射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辐射安全。
3. 严格责任:明确辐射安全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4. 科学防护:采用科学防护措施,降低辐射危害。
5. 全员参与:加强辐射安全教育,提高全员辐射安全意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辐射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辐射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辐射安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 制定和修订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2. 组织辐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3. 监督检查辐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
4. 处理辐射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5. 负责辐射安全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辐射防护
第七条医院应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辐射防护措施到位。
第八条从事辐射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取得辐射防护培训合格证书。
第九条从事辐射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进行剂量监测。
第十条医院应设立辐射防护区域,对辐射源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辐射泄漏。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对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医院辐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辐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辐射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旨在加强医院辐射防护工作,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确保医疗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辐射工作的科室和人员。
第三条医院辐射防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控制风险、保护员工、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辐射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辐射防护管理岗位,确定专职人员负责辐射防护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实施。
第五条医院内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培训,并定期进行健康监测。
第六条医院应当为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辐射防护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安全使用。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辐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和健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辐射设备管理规定
第九条医院所有与辐射相关的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安全检测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辐射设备台账,明确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记录和责任人,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辐射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辐射设备的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操作失误导致事故。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不超过国家标准限值。
第四章辐射工作场所管理规定
医院辐射防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保障全院职工和病人的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 6 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 449 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 31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本院内所有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人员和实验、科研场所以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许可登记
“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
按照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实行辐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和医院具体情况,医务科以主体身份向政府环境辐射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医务科负责医院的辐射安全管理。
各涉源科室需取得“许可登记”方能开展相关工作,其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纳入医院统一管理。各科室根据所属实验室的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射线装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辐射安全责任书(需盖医院公章)等,报医务科备案,作为许可申请和环保部门检查的依据。
涉源科室购买、处置放射性同位素(新购源、同位素试剂)和射线装置时,首先向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后续工作程序。
第三章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一、引言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是医院的重要任务,为了确保医院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我院制定了一系列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医院的工作和服务能够顺利开展。
二、辐射防护制度
1.辐射设备操作规程
a.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b.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辐射设备,必须遵守设备使用指南。
c.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2.辐射防护装备和措施
a.辐射防护室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
b.操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服装和防护器具。
c.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检查防护装备和设备的工作情况。
3.辐射防护区域管理
a.医院必须建立明确的辐射防护区域,禁止未经许可进入。
b.辐射防护区域必须标明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人员注意辐射风险。
4.辐射事故预防与处理
a.医院必须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b.发生辐射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和消除风险。
三、安全保卫制度
1.门禁和出入管理
a.医院必须建立健全的门禁系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b.员工必须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通过门禁系统进行出入管理。
2.安全设备和措施
a.医院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等。
b.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掌握使用安全设备的方法和技巧。
3.盗窃和保密防范
a.医院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
b.安全人员必须加强巡查,防止盗窃和泄露患者和医院机密信息。
医院辐射管理制度
医院辐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医院辐射管理,保护医护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辐射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医院辐射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
标准,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辐射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三、责任部门
医院辐射管理工作由医院放射科负责,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
监督医院辐射管理制度。
四、辐射设备的购置和验收
1. 医院辐射设备的购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2. 购置辐射设备前,需经过验收和注册登记,确保设备的性能符合要求。
五、辐射设备的使用管理
1. 使用辐射设备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
和安全技术措施。
2. 使用辐射设备的医务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3. 辐射设备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4. 在使用辐射设备时,应加强辐射防护措施,减少辐射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影响。
六、辐射设备的维护和维修
1. 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维修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七、辐射安全管理
1. 规范医院辐射设备的使用,建立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辐射防护工作得到有效
落实。
2. 进行辐射监测,定期对辐射工作环境进行检测,确保医院环境的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3. 加强辐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安全意识,做好辐射安全知识的普
及和宣传。
八、辐射事故的处置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5篇)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放射性防护,环保规章制度,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放射性安全管理的安全员(实验室安全员),协同学校保卫处安全保卫人员一起定期对放射性实验室的安全进行检查。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进入放射性实验室,必须出示上岗证。
4.从事放射性实验教学的指导教师和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5.放射性实验室必须有醒目的辐射警示标志。
6.放射性实验室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7.放射源暂存库有专人管理。
8.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和使用放射源必须进行登记。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2)
是一套规范和控制医院辐射设备使用和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它的目的是保护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免受辐射的危害,确保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操作,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辐射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辐射管理机构,负责辐射设备的管理和监督。
2. 辐射设备使用许可:对医院内的辐射设备进行许可管理,包括设备的购置、安装和验收等。
3. 辐射设备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4. 辐射设备维护、校准和质量控制:定期检查和维护辐射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准确性。
5. 辐射防护措施:制定辐射防护措施,保护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安全,包括使用防护装备和设备、限制接触和暴露时间、控制辐射剂量等。
6.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指导医院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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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保障全院职工和病人的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内所有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人员和实验、科研场所以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许可登记
第三条“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
第四条按照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实行辐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
第五条根据有关规定和医院具体情况,医务科以主体身份向政府环境辐射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医务科负责医院的辐射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涉源科室需取得“许可登记”方能开展相关工作,其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纳入医院统一管理。各科室根据所属实验室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辐射安全责任书(需盖医院公章)等,报医务科备案,作为许可申请和环保部门检查的依据。
第七条涉源科室购买、处置放射性同位素(新购源、同位素试剂)和射线装置时,首先向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后续工作程序。
第三章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九条根据卫生部第55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医院正式聘任职工、年满18 周岁,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2.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3.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有资质科室举办的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4.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培训合格证、个人计量检测数据、健康体检结果参加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定期审查。
第十条对放射工作人员具体管理要求:
1.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须填写《放射工作人员登记表》,在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统一安排到卫生部门指定的本院职业病科体检。
2.体检合格后,参加地方环境主管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能上岗工作。同时须每两年参加一次复训。
3.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3 个月一次)。
4.放射工作人员须到指定医疗科室(本院职业科)进行定期检查(每年一次)。
5.放射工作人员退休或调离医院时,必须到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手续,交回《放射工作人员证》及个人剂量监测计。
6.医院不提倡临时工从事此类性质实验室工作,如果确实科研需要,课题组必须要按照医院规定,将其纳入统一管理。
第四章辐射工作场所管理
第十一条凡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退役辐射工作场所的项目或实验室内放射性装置退役、转让、调拨等项目的相关科室及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的辐射防护设施资料,以便对项目进行论证、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辐射防护设施设计方案及相关文件,必须报上级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类别有提升的情况下,须经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环评审批。
竣工后须经环保、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验收同意,获得许可登记后方可启用。
第十三条放射性工作必须在辐射工作场所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非辐射工作场所开展放射性工作。
第十四条辐射工作场所必须安装防盗、防火、防泄漏设施,保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必须放置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信号,防止无关人员接近。工作人员进出辐射工作场所须登记。
第十五条对现有的放射性实验室,按工作场所级别严格控制核素使用种类和操作量,确保辐射安全。
第十六条当辐射工作场所改变工作性质不再用于放射性工作时,必须申请退役;退役辐射工作场所必须经专业检测科室进行污染检测,经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在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方可装修、拆迁或改作它用。
第五章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采购与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各相关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并明确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类装置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订购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类装置的具体程序如下:
1.使用科室必须认真填写《同位素(射线类装置)使用申请表》(包括使用人、使用场所、用途、用量、简单操作步骤和废物处理等),由医院安全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报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许可审核、报保卫科备案同意后,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准购证”。
2.使用科室持手续齐全的申请表、“准购证”等到采购部门进入采购程序。
3.采购部门根据物品采购到校后情况,及时报保卫科和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备案。
第十九条放射性同位素的转移和运输,必须妥善包装,由专用运输工具转移、运输;不得将其随身携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十条各涉源科室须根据实验室的工作需要,编写《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或《实验室射线装置安全操作规程》,并在辐射工作场所醒目地方张贴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验过程必须小心谨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安全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