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3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法律问题分析
国外企业收购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跨国并购已成为企业拓展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可口可乐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饮料公司之一,其收购汇源果汁一案,不仅在我国引起了广泛关注,也成为了国际并购领域的典型案例。
本文将结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过程,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
一、背景2008年,可口可乐公司宣布以约240亿元人民币收购汇源果汁全部已发行股份。
这一收购案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因为汇源果汁作为国内果汁行业的领军企业,其市场份额占据半壁江山。
此外,可口可乐公司作为一家外资企业,其收购汇源果汁将对我国果汁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二、法律法规分析1. 反垄断法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一案首先涉及的是我国《反垄断法》。
根据该法,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在此案中,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的金额超过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因此需要向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2. 反垄断审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审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一案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集中度: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后,将占据我国果汁市场的大部分份额,市场集中度较高。
(2)市场进入壁垒:果汁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市场份额。
(3)消费者利益: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上升、产品质量下降,损害消费者利益。
(4)产业政策:我国政府鼓励国内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国际竞争力。
综合以上因素,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将导致市场过度集中,不利于市场竞争,因此决定禁止该收购案。
3. 并购监管除了反垄断法外,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一案还涉及并购监管问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时,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经其批准。
在此案中,可口可乐公司作为外资企业,其收购汇源果汁也需要符合我国并购监管的相关规定。
三、案例分析1. 反垄断审查的影响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一案的反垄断审查对我国并购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法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二、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2号[EB/OL].[2013-10-24]./article/ztxx/200903/20090306108494.shtml.
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年月日
[2]王晓晔.论反垄断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48-351.
[3]王晓晔.反垄断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13-215.
[4]朱宏文、王健.反垄断法一转变中的法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5]胡甲庆.反垄断法的经济逻辑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
结束语
指导教
师
审核
意
见
指导教师(签字):年月日
开题答辩评议小组意见
1.论文选题:□有理论意义;□有实用价值;□意义不大
2.论文的难度:□偏高;□适当;□偏低
3.论文的工作量:□偏大;□适当;□偏小
4.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好;□较好;□一般;□不可行
5.对文献资料及课题的了解程度:□好;□较好;□一般;□较差
(二)要完成的工作:还原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事件的始末,收集相关资料,深入分析了商务部是根据什么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其具体的反垄断依据进是什么。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所反映的法律焦点问题结合相关理论知识进行分析,深入评析商务部对本次收购双方各自产品在市场占有的份额、传导效应在本案中的使用情况、搭售对收购的影响、收购是否会挤压其他企业的生存空间这些问题。分析我国跨国并购反垄断审查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的不足之处,提出自己对我国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制度完善的设想。
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分析
国际投资学课程论文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分析专业班级学号姓名摘要《反垄断法》实施一年多来,在我国的经济和法律生活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经营者集中已经开始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由于规制的疏漏也产生了破环市场竞争的负面影响。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作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未通过反垄断审查的并购案,在理论界和实物界产生了诸多争议。
本文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过程及结果方面来分析此次并购失败的原因及成功的可能性。
关键词:可口可乐;汇源;并购;经营者集中;实质性标准Abstract”Antitrust Law” more than one year ago, in China’s economic and legal life, had a profound impact. Concentration of business operators have begun to market economy in China played an active role in promoting, and because of omissions regulation also had a broken ring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market competition. Coca-Cola Huiyuancase of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s the” anti—monopoly law” did not pass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irst anti—monopoly review of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in theory and in—kind session had a lot of controversy. This article from the Coca-Cola Huiyuan acquisition process and outcome to analyze the reasons for the failure of the merger and the likelihood of success.Key words: Coca-Cola;Huiyuan;Merge;Operator Concentration;Substantial Evidence一、引言经营者集中在我国的经济和法律生活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市场竞争产生了积极和消极两种截然不同的影响:一方面,经营者集中使企业实现了规模经济, 提高了竞争力,进而增强整个市场的竞争活力:另一方面,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结构产生了有力的冲击,可能导致集中后的经营者对特定市场的支配地位,从而产生限制竞争的后果。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例分析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可口可乐欲以179.2亿港元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然而,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宣布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二、分析要点:(1)从并购双方分析此次并购的动因和效应?1、)可口可乐并购的动因及效应:1、获得规模经济中国果汁市场的潜力和并购之后所能占的庞大的市场份额。
如果可口可乐能接手汇源,将对汇源现有资源和产业结构进行整合,通过排挤其他参与者,实现高利润。
可口可乐想通过并购影响力极大地汇源果汁来扩大经营规模,集成规模效应,扩大销售市场。
2.企业扩张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主要是为了不断扩大自己的实力,迅速占领中国饮料市场,扩大自己的规模3、降低代理成本利于可口可乐在中国的供应链缩短,降低果汁研究及市场研发成本。
4、战略调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健康越来越重视。
可口可乐想急切进入非碳酸饮料市场,以缓解碳酸饮料的低迷和衰退。
而汇源果汁主要生产水果原浆等高溶度的饮料,可口可乐想通过并购汇源果汁进军高溶度饮料的市场,挑战战略,提高自己的竞争优势。
5、实现经营协同可口可乐想通过并购市场庞大,资源丰富,声誉良好,具有巨大潜力和竞争力的汇源果汁公司,就在他们相同的经营业态,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集成规模效应,进一步扩大中国市场,降低生产成本。
6、管理协同效应可口可乐公司将会充分利用其跨国饮料公司的国际专业优势和管理思想,品牌推广及网络分销,提升汇源运作效益。
2)汇源果汁愿意被并购的动机:1、收购高价的诱惑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宣布计划以每股12.2港元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总收购价为179.2亿港元,,此次收购的溢价程度之高,是足可以让股东心动的。
2、汇源果汁自身面临资金及经营压力。
汇源果汁饮料既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也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产业。
从原料基地建设、运输和加工环节、广告推广,到销售通路,无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的压力迫使汇源果汁公司寻求好的合作伙伴,缓解资金压力。
国外并购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2008年,可口可乐公司宣布以约240亿元人民币收购中国饮料巨头汇源果汁公司,成为当时全球最大的一起跨国并购案。
然而,这场备受瞩目的并购案最终以失败告终。
本文将通过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的法律分析,探讨跨国并购中的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
二、案件概述1. 交易双方(1)可口可乐公司:全球最大的饮料公司之一,总部位于美国。
(2)汇源果汁:中国知名果汁饮料品牌,总部位于北京。
2. 交易标的:可口可乐公司拟收购汇源果汁100%的股权。
3. 交易金额:约240亿元人民币。
4. 交易时间:2008年。
5. 交易结果:因涉及反垄断审查,交易未获批准,并购失败。
三、案件焦点1. 反垄断审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反垄断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涉及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2. 市场份额可口可乐和汇源果汁在中国果汁饮料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合并后,可口可乐的市场份额将大幅提升,引发行业垄断担忧。
四、法律分析1. 反垄断审查(1)申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①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②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③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经营者集中申报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
2. 市场份额(1)市场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市场界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①相关产品的范围;②相关地域的范围;③市场参与者;④市场控制力。
(2)市场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市场份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某一经营者或者多个经营者生产、销售某一产品或者提供某一服务的总量占同类产品或者服务总量的比例。
用反垄断法分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用反垄断法分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2009年3月18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商务部称,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商务部认定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做出禁止此项的决定。
依据媒体披露的资料和汇源果汁的公告,尝试如下分析。
首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本身是一种经营者集中行为。
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同、买卖股权或资产等方式,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活动。
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中,可口可乐公司就是通过购买汇源100%的股份并购汇源,并购就是典型的经营者集中。
其次,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足以产生限制和消除竞争的效果,对我国饮料市场产生不良影响。
一方面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将会挤压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抑制国内企业在果汁饮料市场参与竞争和自主创新的能力,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品牌是影响饮料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因素,收购成功后,可口可乐公司通过控制“美汁源”和“汇源”两个知名果汁品牌,对果汁市场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应的传导效应,集中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
再次,商务部依法作出禁止可口可乐收购会汇源的决定体现了我国经济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符合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和理念。
反垄断法不具体保护某一方的利益,既不保护可口可乐的利益,也不保护汇源的利益,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保护整个民族产业的利益,从而达到保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要求。
反垄断法属于经济法范畴,经济法的立法原则是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虽然之前可口可乐和汇源已达成收购协议,但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作出禁止的决定符合立法精神。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不符合中国的公共利益。
商务部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审查裁决借鉴了美国新产业政策理论,即反垄断审查时,不仅仅看重市场的份额,还应当看是否会提高其他企业准入的门槛,影响良性竞争,这是对反垄断法理论全面和科学的解释,也丰富了反垄断法理论。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相关法律问题探究—崔志光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相关法律问题探究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崔志光摘要:可口可乐公司并购汇源果汁公司一案,不仅是我国食品及饮料业有史以来的最大交易,也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宗外资并购,还是适用我国《反垄断法》的第一个外资并购案件,因此具有丰富的研究价值。
笔者针对该并购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先分析了经营者集中的含义和国家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情形,又介绍了反垄断审查的申报和程序,还对正处于酝酿规划阶段的国家安全审查的现状和前景作了分析,最后分析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和影响,并对如何保护我国的民族企业、民族品牌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反垄断审查国家安全审查民族品牌保护2008年9月,可口可乐提出以每股12.2港元,总计近180亿港元全面收购汇源果汁,合计持有汇源果汁公司66%股份的汇源果汁控股有限公司、法国达能集团和美国华平基金三大股东表示接受并做出不可撤回的承诺。
每股作价较汇源当时股价溢价近两倍。
并引起了汇源在香港上市股价大幅上升。
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
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并通知了可口可乐公司。
由于此项集中规模较大、影响复杂,2008年12月20日,初步阶段审查工作结束后,商务部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书面通知了可口可乐公司。
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对集中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了评估,并于2009年3月20日前完成了审查工作。
并最终作出了禁止这项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1]笔者试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以下探讨:一、何为经营者集中,以及国家对集中不予禁止的例外情形(一)经营者集中的含义和表现形式《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一词,是借鉴了欧盟的“企业集中”而创立的,而没有移植其他国家和我国立法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并购”一词。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例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分析
二、案例重播
6、2009-03-18【申请被拒】 商务部裁决禁可乐收购汇源(01886-HK)
中国商务部公布,决定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申
请,主要是可口可乐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及其修改方案,仍不能
一、主人公介绍
可口可乐股权结构
——股权高度分散的公众公司
一、主人公介绍
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亿美元)
350 319 300 289
250 220 200 231
241
营业收入 150 净利润
100 60 58
50
48
49
51
0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一、主人公介绍
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
二、案例重播
4、2009-02-27 【立场坚定】
汇源(01886-HK)称可口可乐对收购没动摇
汇源果汁董事长朱新礼表示,可口可乐对收购汇源并没有动摇, 但坦言所承受到的压力很大,董事会的反对声音越来越大,自己本人 亦受到许多批评。 他表示,集团与可口可乐合作并非全面性,层面只会涉及上市公 司的果汁外装及销售部分,而上游、水果基地及20多个工厂等则不在 合作之列。
案例重播
案例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
二、案例重播
1、2008-09-03【获提全购】
汇源(01886-HK)获可口可乐每股12.2元提全购
可口可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Atlantic Industries提出,建议按每股 汇源股份现金12.2元提出收购汇源全部已发行股份,并按相等价格收 购已发行的可转债及期权。代价较汇源当日收市价4.14元溢价约1.95 倍,涉及资金约196亿元人民币,约24亿美元。 可口可乐公司称,共持有汇源果汁近66%股份的三大股东已对该 交易作出不可撤回的承诺。
用反垄断法分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用反垄断法分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反垄断法是用来防止市场垄断的法律,针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 市场份额:可口可乐与汇源均是饮料行业的重要参与者。
在收购前,可口可乐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已经非常大,因此,如果收购通过,可口可乐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将进一步扩大,可能会导致市场垄断。
2. 市场竞争:如果收购通过,可口可乐将掌控更多的市场资源,有可能给其他竞争对手带来不公平的竞争压力。
这种不公平会导致市场竞争的减少,限制消费者的选择,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3. 消费者利益:在市场垄断的情况下,价格可能会上涨,甚至低质量的产品也可能挤占其他品牌的市场份额。
这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反垄断法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来看,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看,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可能会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加强监管和分析。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之法律分析(并购3班第1组第3次作
在中国建立了24处加工厂,270个销售公司和 500多个中心专卖店,总资产超过49亿元人民币 2007年2月在港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1886, IPO募资超过24亿港元,上市首日市值超过80亿 港元,2008年9月18日市值超过120亿港元
并购3班第1组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之法律分析
6
并购3班第1组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之法律分析
2011年3月
收购过程-1
7
汇源集团股份结构现状(%)
其他 股东, 28.9 华平, 6.8 达能, 23.0
汇源 控股, 41.4
数据来源“龙耀自爆2008.09”
并购3班第1组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之法律分析
2011年3月
收购过程-2
8
全面要约收购
---并购3班第1组 第3次作业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之法律分析
梁华清、黄璟、陈玉博、李海鸿、桂飞、王磊 2011年3月
---
并购3班第1组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之法律分析
2011年3月
并购3班第1组
第3次作业
合众人之力
攻克八大作业
——各组员贡献度
王磊 16% 桂飞 16% 李海鸿 17%
梁华清 17% 黄璟 17%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之法律分析
2011年3月
收购双方的背景资料
注册于1919年 是全球最大的饮料公司 旗下现有饮料品牌超过450个, 涉及汽水、果汁等多种产品 1979年,成为中国改革开发后第一批进入中 国的国际消费品公司 目前在中国投资已经超过11亿美元,建立了 27家瓶装厂,雇佣员工超过15,000人 成立于1992年 是中国领先的果汁饮料生产商 旗下产品包括水果原浆、浓缩汁、果 蔬汁、含乳饮料、茶饮料、婴儿食品 等400多种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分析
反思
品牌意识的培育 民族品牌的保护 企业家的退出机制
细化反垄断法规则,搭建更为基础的竞争制 度平台
经济环境
可口可乐 $51.66 $55 $54
汇源
社会文化
技术因素
1.果汁饮料行业诸强割据
生产厂家多,生产技术相似度高
改良技术取消消耗的资源和成本大 竞争者企图采用降价等手段促销
2.汇源转化技术,开拓上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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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对并购案的回应
汇源对并购案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1. 申报标准分析。 2. 垄断性分析 3. 最后,商务部依法作出禁止可口可乐收购会汇源 的决定体现了我国经济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符 合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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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对并购失败的反应
• • 可口可乐对并购案失败的回应 汇源对并购案失败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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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对并购案失败的回应
网友对并购案失败的回应
案例背景
(二)果汁市场背景
汇源100%果汁占据了国内纯果汁46%的市 场份额,中高浓度果汁占据39.8%的市场份 额。2007年,汇源果汁销售79万吨,营业额 26.56亿元。
案例背景
(三)可口可乐并购动机 • 饮料市场呈现的态势: 预期中国果蔬汁市场将以14.5%的复合年增 长率持续增长至2012年的191亿公升。 目前,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的饮料市场正 面临着很大的经营压力
网民的反应
大部分的网友认为并购 失败的理由充分,也有 不少网友对是否构成垄 断产生质疑
积极效应
消极效应
积极效应
促进进步 提升结构
整合资源 优化配置
据调查显示 “08年汇源占高浓度果汁市场56.1%; 中国是可口可乐公司的全球第四大市场,2007 年在中国收入的增幅达到18%; • 可口可乐拥有中国软饮市场15%的份额; 汇源在中国果汁市场有10.3%的份额,在所有果汁品牌 中市场占有率第一; 可口可乐占有中国果汁市场9.7%的份额仅凭一款果粒橙 就拿下果汁市场第二名的位置; „„”
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案例分析
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案例分析案情简介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宣布以约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股本中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换股债券。
收购Acquisition 定义:收购是指买方企业从卖方企业购入资产或股票以获得对卖方企业的控制权汇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汇源已成为中国果汁行业第一品牌,汇源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另据汇源2008年半年报显示,汇源上半年总体销售额约12.94亿,其中百分百果汁和中浓度果汁销售额就达7.437亿。
可口可乐公司可口可乐公司诞生于1886年,总部在美国的亚特兰大,是世界软饮料销售的领袖和先锋。
1927年可口可乐在中国设立了第一家分公司,1979年又重返中国。
至今已在中国投资达12亿美元。
产品以可口可乐、雪碧、酷儿等为主导产品覆盖碳酸饮料、果汁饮品、汽水、茶饮料等几大领域。
汇源的动机赢在溢价公众股东回报丰厚并购效应力推产业升级汇源赢在溢价可口可乐对“中国汇源果汁”的全资收购出资达到25亿美元,折合约189亿元港币。
相当于收购公告发布前一天“中国汇源果汁”市值的3倍,为其上市发行价的2倍,如果此项交易能够成功,汇源集团借助股权交易将获得其中近80亿元港币。
公众股东回报丰厚法国达能集团、美国华平集团、全球三大发展银行之一的荷兰发展银行以及香港惠理基金等在汇源中都有较多持股。
这一次,借助可口可乐的参与,两年实现收益翻倍,上述股东也成功实现“套现”,完成了资本“退出”或投资价值增值的目标。
最大的赢家应该是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因为它们通过转让下属子公司,实现了有形资产的增值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变现。
并购效应力推产业升级汇源方面希望通过合作,把将近1万名员工送进了可乐的大学堂,这些人,将会为推动中国饮料工业和中国食品产业链条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中国分享了WTO的经济红利,成为全球化的受益者。
以全球化的视野来看待WTO,入世、并购、投资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国外并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可口可乐公司(Coca-Cola Company)是全球最大的饮料公司之一,总部位于美国亚特兰大。
汇源果汁(Huiyuan Juice)是中国最大的果汁生产商,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北京。
2008年,可口可乐公司宣布以约24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汇源果汁,这一收购案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
二、案例分析1. 并购背景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其在中国果汁市场的份额。
当时,中国果汁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消费者对果汁的需求不断增长。
汇源果汁作为中国果汁市场的领导者,拥有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因此,可口可乐希望通过收购汇源果汁,迅速提升其在中国的市场地位。
2. 法律问题(1)反垄断审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引起了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和商务部反垄断局的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任何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在此案中,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金额超过了申报标准,因此需要经过反垄断审查。
(2)文化差异可口可乐作为一家美国公司,其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与中国本土企业存在较大差异。
在收购汇源果汁后,如何融合两家公司的文化,保持品牌价值的同时,又不影响员工的积极性,是可口可乐面临的一大挑战。
3. 案例处理(1)反垄断审查结果经过严格审查,商务部于2009年3月18日宣布,由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不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因此不予批准。
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将导致中国果汁市场的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2)收购失败后的影响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失败后,对两家公司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汇源果汁失去了与国际巨头合作的机会,市场竞争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而可口可乐则失去了进入中国果汁市场的重要途径,不得不重新制定市场拓展策略。
三、案例分析总结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国并购案例,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和复杂的文化差异。
【法学案例分析】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件
案件概述:2008年9月23日,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公布,可口可乐旗下全资附属公司提出以每股现金作价为12.2港元,总价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全部己发行股本,号称24亿美元的要约。
若交易完成汇源果汁将撤销上市地位,这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境内涉及金额最大的并购案。
然而,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出通报,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案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务部依法作出禁比此项收购的决定。
商务部认定汇源并购案属于经营者集中,并称此项集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的影响。
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碳酸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
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该等竞争效果。
此外,集中还挤压了国内外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利影响。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消息发布后,对于汇源这一“民族品牌”到底该不该卖、能不能卖的质疑和讨论近乎白热化,80%的网民反对这起并购;有人甚至鼓动中国企业联名上书,或者主张让中国企业联合力量进行竞标等。
这些质疑集中反映了国人对该并购案的焦虑。
简要回顾案件整个过程,其背后所带来的问题引人深思。
那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是否触犯《反垄断法》?这一并购案虽然己经尘埃落定,但是却引起法律界人士对跨国并购的进一步思考。
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对本案进行分析:(1)本案中我国《反垄断法》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否具有适用的余地?不少人提出,汇源公司是在开曼群岛设立的一家外国公司,这项并购是两个外国公司之间在我国境外发生的并购行为,我国法律并不适用。
但是汇源公司是主要在我国从事果蔬汁生产业务和以我国人民为消费主要群体的企业,所以该项并购必然会影响到我国境内相关市场特别是果汁业的竞争。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①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案例分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商务部就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反垄断审查做出裁决[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宣布以24亿美元收购汇源果汁。
香港上市公司汇源果汁也同时公告,称可口可乐旗下全资附属公司以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全部已发行股本。
]2008年9月18日,商务部收到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材料。
经申报方补充,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要求,11月20日商务部对此项集中予以立案审查,12月20日决定在初步审查基础上实施进一步审查。
商务部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从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及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此项集中进行了审查。
审查工作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查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经审查,商务部认定:此项集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该等限制竞争效果;此外,集中还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
[据研究公司Euromonitor称,可口可乐是中国市场上最大的碳酸饮料供应商,市场占有率达52.5%。
该公司的全球竞争对手百事公司在中国碳酸饮料市场排名第二,占有32.8%的市场份额。
汇源果汁是中国最大的纯果汁生产商,在这一高端市场占有33%的份额。
可口可乐也出售果汁饮料,Euromonitor的数据显示,它与汇源果汁在中国果汁和蔬菜汁市场合计占有20.3%的份额。
]为了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与可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要求申报方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可口可乐公司对商务部提出的问题表述了自己的意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及其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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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行为还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 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 响。
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反馈
为了减少收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 与可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 要求申报方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可口可乐可能失去垄断市场的机会,对可口可 乐在其他国家进行的收购行为产生不良影响。
商务部否决这一案例,其意义不在于汇源果汁 自身的发展,而是宣告中国的反垄断法真正进 入跨国公司的视野
商务部的反垄断初步审查1/2
商务部经审查认定,这项收购案将对竞争产生 不利影响。
收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 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 饮料
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收购行为限 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 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
商务部的反垄断初步审查2/2
跨国公司的在华并购总是买我们的龙头企业, 罕有遇阻,并购之后民族品牌仍能获得发展的, 至今鲜见
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因素
商务部于2008年11月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立案后,依据中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从几 个方面进行了审查:
市场份额 市场控制力 市场集中度 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 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
而可口可乐方面则表示,根据饮料市场调查公司英国 加纳地亚公司2008年中国饮料市场年报显示,可口可 乐与汇源合并后所占的市场份额低于20%。
一个讲的是“果汁市场”的占有率,另一个讲的是 “饮料市场”的占有率,两者适用的是不同标准。
收购目的揣测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是用 “用先进技术、雄 厚资金、以及丰富经验”帮助汇源果汁企业发 展吗
商务部在裁决前与可口可乐公司进行了谈判, 这种行政商务谈判相比过去‘要么处罚、要么 禁止’更有利于规范和指导市场
在舆论上,我们应当坚决反对狭隘民族主义, 在实践中,应当严格依法维护竞争秩序,反对 以国际惯例或者国际接轨为名,出卖国家经济 利益
收购失败的影响
汇源公司创始人兼总裁朱新礼是此次交易中最 大的输家。朱拥有汇源公司42%的股份,如果 并购成功将进账74亿元港币。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 的法律问题分析
组长:余钦俊 组员:陈文涛 殷广成 王海军
朱峰 程刚 彭涛
事件回顾1/8
2008年9月3日 汇源公告称荷银将代表可口可乐全资附属公司
以约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股本中的全部已发 行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换股债券,每股现金作 价12.2港元。
事件回顾2/8
2008年9月8日 多家企业欲联名上书商务部,理由为两家公司
合并后将垄断一半以上渠道。
事件回顾3/8
2008年9月15日 知情人士透露,以牵手为首的国内饮料企业将
向商务部提交三个替代方案:将汇源分拆出售 由中国各大企业分别购买;把汇源资产与品牌 分离,“把资产当猪卖,把品牌当人留”;组 织一人民币基金共同购买。
事件回顾4/8
2008年11月7日 商务部称可口可乐提交的申请材料尚未达到反
垄断法第23条要求,尚未立案。
事件回顾5/8
2008年12月2日 汇源和可口可乐公告称,已向商务部提交反垄
断审批申请,需在2009年3月23日(收购要约 发布后200天内)取得监管机构批准。
事件回顾6/8
2008年12月4日 商务部首次公开表态,已对收购申请进行立案
受理,但具体立案日期及何时结果揭晓均对外 保密。
事件回顾7/8
2009年1月6日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反垄断审查进入第二阶段。
事件回顾8/8
2009年3月18日 商务部据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
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 过的案例口可乐公司占据着果汁市场 9.7%的市场份额,而汇源果汁则占据了果汁市场 56.8%的份额。一旦并购案被通过,可口可乐占据超 过60%的市场份额;
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结果
可口可乐公司应商务部要求提交修改方案 商务部经对可口可乐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进行
评估,认为方案不能有效减少不利影响。 据此,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作出禁止收
购的决定
对于此次反垄断法裁决的反思
裁决中引用了碳酸软饮料这一概念,这一细节 对中国饮料市场的划分具有指导性意义,消除 了关于适用标准中问题的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