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章程草案
农副产品协会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农副产品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企业和个人,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农副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农副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会员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三条本协会的办公地点设在______。
第四条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任务和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宣传国家有关农副产品产业的政策法规,引导会员依法经营。
(二)组织会员开展技术交流、培训,提高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水平。
(三)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政府、市场等方面的关系。
(四)开展市场调研,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帮助会员开拓市场。
(五)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农副产品展览、交易活动,提高农副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六)开展公益事业,为会员和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举办农副产品展览、交易会、研讨会等活动。
(二)编辑出版农副产品行业刊物、资料。
(三)组织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技术培训和交流。
(四)开展农副产品市场调研,发布市场信息。
(五)协助会员解决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经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在企业服务活动中,会员企业享有优先、优惠权。
(五)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章程(草案) 精品
附件1: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Agro-products Processing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NAPIA。
第二条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是拟报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的自律性行业组织。
是由全国农产品加工行业的企业、事业和科研教育单位、全国农产品加工专业组织及农产品加工行业工作者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快速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农业部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设址于北京市,挂靠单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为:协助政府对农产品加工行业开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作,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一)开展农产品加工行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就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方针和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等有关问题向国家提出建议;(二)调查、研究和分析我国农产品或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提高农产品或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意见建议,协助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完善农产品或食品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法措施,积极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总结推广保障农产品或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或食品质量的先进管理制度、科学方法和应用技术;(三)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创造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与市场秩序;(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五)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要城市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协调;(六)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建立统计调查制度,采集统计数据,发布行业信息;整理、分析统计调查资料和情况,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七)开展食物与营养发展战略研究,促进饮食结构和食物生产结构的合理化,提高人民的营养水平;(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开展技术交流与咨询,经授权组织科技成果和新产品鉴定,推广优秀科技成果与技术装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九)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促进学习交流,指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展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十)组织人才、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为行业培养人才,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十一)组织产品的展览、展示、展销等活动,参与农产品加工业相关市场建设;(十二)参与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制定农产品加工行业有关标准,并组织宣传和贯彻实施;(十三)加强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十五)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和资格审查;(十六)办好由本协会主办的报纸、杂志、通讯、年鉴等;(十七)承担政府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十八)发展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公益事业,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为行业服务的实力。
广东省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
人 ,省社 直 属 单 位 有 关领 导 ,部 分市 县 供 销 社 、企 业 会 员 以及 相 关媒 体 约 1 5 出席 了会 议 。这 次会 议表 决 通过 了协 会 章程 和会 费 管理 办 法 ,会 议 选 3人 举产 生 了会长 、副会 长 、秘 书长 、理 事 、监 事等协 会领导机 构 。 广 东省 农产 品经纪 人协 会是 由广 东省供 销 合作联 社 牵头发起 组 建 ,接 受 广 东省 供销 合 作联 社 、广东 省 民间组 织 管理局 的业 务指 导和 监督 管理 。协会
广 东 省 农 产 品经 纪 人 协 会 成 立 第一 次会 员代表 大会在广州 召开
卣 供销合作联社 党组成 员、理事会副主任牛 宝俊
主席台
2 1 年9 8 O 0 月 日上 午 , 广 东 省 农 产 品 经 纪 人 协 会 成 立 暨 第 一 次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在 广 州 召 开 。 省 供 销 合 作 联 社 牛 宝 俊 副 主 任 、 何 其 勇 副 主 任 、周 根 旺 副 主 任 以 及 何 启 环 副 主 任 ,省 民 间 组 织 管 理 局 相 关 部 门领 导 , 省 社 相 关 处 室 负 责
人 工 作 进 入 了一 个 新 的 发 展 阶 段 , 将 扭 转 我 省 农 产 品 经 纪 人 对 外 分 散 的 游 击
式 经营 和竞 争 的不利 局面 ,带 来规 模化 的舰 队式 经营 和发 展 ,进一步 促进 我 省农 产 品经 纪人 队伍 规范化 发展 ,大力提 升 农产 品经纪 人 素质 和能 力 ,为我 省农 产品经 营谱 写新篇章 。
f自 燃 合作联 社合 作指 导会会 长桂 建 华
会 场
是 由 广 东 省 内 从 事 农 产 品 经 纪 业 务 的个 人 、企 业 、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社 会 团
农技协 章程
农技协章程一、协会名称和宗旨协会名称:XX市农业技术协会宗旨:以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为己任,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会员资格和权利义务会员资格:凡是对农业技术感兴趣,愿意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会员权利: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会员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等。
三、组织机构1.协会设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协会的财务报告和工作报告,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等。
2.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X年。
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3.协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由理事会任命。
四、协会活动内容1.组织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活动,为会员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2.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农业技术水平。
3.举办农业科技成果展览和技术论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4.为政府和农业生产者提供技术咨询和评估服务。
5.编辑出版农业技术类刊物和资料。
五、财务管理1.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交纳的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2.协会的经费使用须符合协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服务、保障运转等方面。
3.协会的财务报告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
六、章程修改程序1.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修改方案,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农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保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为劳动农民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共同经营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坚持以农业发展为根本,提高成员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为[注册地],办公地址为[办公地址]。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合作社的,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同意,均可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的权利;3. 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4. 获得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权利;5. 对合作社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6. 退出合作社的权利。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2. 积极参加合作社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3. 保守合作社商业秘密;4. 按时缴纳会费;5. 协助合作社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九条本合作社的主要业务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十条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 公平竞争,诚信经营;3.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产品竞争力;4.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
第十三条合作社盈余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2. 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3. 用于提取公积金、公益金;4. 用于对成员的股金分红。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理事长;5. 秘书处。
农民专业合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合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合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社名称:[合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社的住所:[合社所在地]。
第四条本合社的宗旨: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
第五条本合社的业务范围:(一)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业技术、农业机械等服务;(二)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仓储等业务;(三)组织农业技术培训、农业科技推广;(四)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五)其他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本合社成员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二)承认本合社章程;(三)自愿加入本合社。
第七条成员入社程序:(一)提交入社申请书;(二)缴纳入社费;(三)经合社理事会审核批准;(四)领取成员证。
第八条成员权利:(一)参加合社的民主管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享有合社提供的服务;(三)分享合社的盈余;(四)监督合社的工作;(五)退出合社。
第九条成员义务:(一)遵守合社章程;(二)履行合社决议;(三)按时缴纳会费;(四)积极参加合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五)维护合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合社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合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合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本合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合社的财务状况和理事会的决策。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合社的经费来源:(一)成员缴纳的会费;(二)合社经营收入;(三)国家扶持资金;(四)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06•【文号】•【施行日期】2007.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建设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已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正式批复(民函[2007]167号)同意筹备成立。
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牵头组建并主管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的信任。
为了更好地做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快流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组建步伐。
农产品经纪人是伴随我国农村经济改革而出现的一个新的职业群体。
随着农村商品流通与农村商品生产发展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出现,农民“卖难”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而活跃在全国各地的农产品经纪人,在带领农民闯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助农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主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在加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成立了一大批农产品经纪人协会。
这些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成立,提高了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当地党委、政府“三农”工作的有力抓手。
建设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赋予供销合作社的重要使命和职责,是供销合作社在新时期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实现开放办社、加快自身发展,拓展为农服务平台的客观需要。
办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对于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做出新的贡献,进一步提高供销合作社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关于“要把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当作大事来办”的指示,自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以来,总社把这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动全系统做好相关工作,为组建全国性协会奠定了基础。
农资商业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农资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农资商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国家有关农资行业的方针政策;2. 团结农资企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3. 推动农资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4. 促进农资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5. 为会员提供交流、合作、发展平台。
第四条本协会的办公地点设在XXX。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协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5. 讨论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4. 组织实施协会的工作计划;5. 管理协会的财产。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会任命。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3.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4. 在企业服务活动中,会员企业享有优先、优惠权;5. 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类信息和资源。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3. 向协会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4.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5. 按时缴纳会费。
农特产品产销协会章程
**市农特产品产销协会章程(草案)草案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市农特产品产销协会是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流通,以及提供与此相关服务,如IT、网络、软件、物流配送、金融、第三方支付、科研、教育培训等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地方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为协会会员在产、销两端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社会、政府和会员;搭设信息共享平台,增进经验交流,提升业务水平,维护会员正当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形成行业生态,推动**市农特产品生产和流通,以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本协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党委。
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设在**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调研及统计**市域内农特产品的种植、养殖及生产加工状况,充分掌握**市域内农特产品的基本情况,并做到定期对产业情况数据进行更新;(二)定期向协会会员和政府提供市场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预测等信息简报,便于协会会员单位和政府有效地获取市场的精准动态;(三)在县域农特产品品类中富有特点特色的产品,逐步帮扶建立符合市场销售的产品标准,协助其进行生产端、加工端的升级和优化,让其提升产品品质,获取更多市场溢价空间;(四)申请及持有**市域农特产品公共品牌,制定公共品牌使用准则,并对符合条件的协会成员授权使用;—18 —(五)积极开展现代农特产品产销体系的技术、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开办对应的普及性和专业性技能培训;(六)加强跨区域的商务交流、合作、考察,积极开展和参与产品展销、技术交流活动;(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热诚为会员服务;(八)统筹县域内农特产品资源,积极与对口帮扶的企事业机关等单位对接活动,在优先促成直接帮扶乡镇村的基础上,发挥更大产业帮扶的功效;(九)根据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有关的活动,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组织并支持会员企业参与各项有利于**市农特产品产销发展的活动,促进全县农特产品产销企业的业务发展。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作社定名为[合作社名称],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合作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促进成员增加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条本合作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合作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章程开展各项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合作社注册地址:[详细地址]。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本合作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七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合作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八条成员的权利: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合作社盈余;查阅本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农产品供应链协会 章程 起草说明
农产品供应链协会章程起草说明一、背景农产品供应链协会的成立旨在促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健康发展,推动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的协同合作与共赢发展。
为了明确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制定章程是非常必要的。
章程是协会的基本法规,体现了协会的宗旨和运作规范,对于协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章程起草要点1. 名称和宗旨农产品供应链协会章程的第一部分应包括协会的名称、宗旨和任务,以确立协会的定位和价值导向。
协会的名称应该简洁明了,能够准确反映其定位和职能。
宗旨和任务部分则需要明确阐述协会的宗旨是什么,致力于解决什么问题,以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协会将承担怎样的任务和责任。
2. 组织结构在第二部分,章程对协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进行详细规定。
包括协会的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职责分工等内容。
应当明确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并规定了各机构的职权范围和运作流程。
3. 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三部分需要明确规定协会会员的入会条件、权利和义务。
包括会员的种类、会员权益和优惠、会员的服从和配合协会的管理等内容。
同时还要规定了会员的退出和开除条件。
4. 经费管理经费管理是协会章程中的重要内容,需要规定协会的经费来源、使用和监督机制。
明确规定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机构,保证协会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5. 章程修改和解释在最后一部分应该规定了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和权利,以及如何解释章程中的争议条款。
这部分内容保证了协会章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也为协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农产品供应链协会章程的起草是协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全面考虑协会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特别是在农产品供应链领域,需要考虑到各个环节的利益平衡和协同发展。
章程的起草过程中,需要广泛征求协会会员的意见,凝聚共识,确保章程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农产品供应链协会章程的起草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协会的内外部环境和长远发展目标,确保章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百强农产品经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百强农产品经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公布日期】2011.02.25•【文号】•【施行日期】2011.02.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农副产品购销正文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百强农产品经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各省级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女经纪人分会、各有关省级供销合作社: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得到了蓬勃发展,在组织体系建设和会员发展、素质培训、农产品市场和信息服务、诚信建设和维护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培育农产品经纪人队伍,提高其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行业协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各地协会联合发展,共同发展,我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协会。
请按照《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评选表彰方案》的要求,认真填报“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推荐表”(附件2)、“全国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统计表”(附件3),于4月1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我会。
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总社)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秘书处会员部(邮政编码:100801)电话:************传真:************电邮:****************联系人:胡斌葛亮附件:1、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评选表彰方案2、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评选推荐表3、全国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统计表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1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评选表彰方案一、评选范围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市、县和乡级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农村、农民、农牧民经纪人协会),以及具有我会或省级单位会员资格、与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职能相关的社团组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召开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成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召开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供销合作
【发文字号】供销厅社团字[2007]79号
【发布部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07.10.22
【实施日期】2007.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召开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
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供销厅社团字[2007]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筹备成立工作已正式展开。
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党组、理事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经过筹备组认真准备,筹备工作基本就绪。
总社研究决定,于2007年11月底在北京召开“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现将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召开协会成立大会。
包括领导致辞、讲话、揭牌及合影等议程。
2、召开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包括审议和通过协会筹备和工作报告、章程、会员管理办法、诚信公约,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等议程。
3、召开协会第。
无锡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会费缴纳与管理办法
无锡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会费缴纳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无锡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八条第四款关于会员“按期缴纳会费”、第五章第三十
二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三
条“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20000元
副会长单位:5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2000元
理事单位:1000元
团体会员:100-200元
二、有关研究、教学单位不收费。
第三条会费缴纳办法:
一、年度会费原则上在当年三月底以前向协会缴纳。
二、新入会的会员,接到批准通知后按规定缴纳当年会费。
三、对经济有困难的会员可视情减免会费,个人会员暂不
收取会费。
第四条会费使用和管理:
一、协会秘书处应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管理会费并建立相
应制度。
二、会费用于协会开展工作和为会员服务等方面开支。
三、协会秘书处由常务副秘书长负责此项工作,并每年将
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作出报告。
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诚信公约
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诚信公约
突泉县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诚信公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把突泉县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所属会员/建成一个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拥有优良市场口碑和社会形象的群体,成为经纪市场诚信度最高、市场依赖度最高的群体,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凡是加入突泉县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的会员,都要自觉遵照本公约。
二、公约人约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公民权利,坚决杜绝不法行动。
第四条贯彻履行党和国家各个不同时代对本行业和其它相干的方针政策,坚决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不允许抵制不履行。
第五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展开经纪流动。
凡是国家有规定的坚决遵照履行,凡是国家明令不允许的坚决不做。
第六条展开公平竞争、有序竞争,诚实守信、童叟无欺;重合同、讲信誉、严履约、反欺诈;不收假、不制假、不售假;不做坑农害农的事,不做欺骗顾客的事,不做违背职业道德的事。
第七条坚决不在经纪流动中行贿、受贿、霸市、黑箱操作和恶意制造事端。
第八条不做有损于行业团结的事,不做有损于行业总体利益的事。
第九条保护知识产权,不仿冒别人商标、包装、标识;不偷窃别人商业秘密,不做虚假广告宣传。
三、违约处分
第十条违背本公约,依据情节给予劝说、批判教育、正告、网上公布、除名。
四、守约许诺
第十一条如违背上述约定,自愿接受处分。
五、其它
第十二条本公约解释权在突泉县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理事会。
第十三条本公约自2020年3月7日经突泉县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履行。
农业行业协会章程范文
农业行业协会章程范文农业(Agriculture)是利用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产业。
农业属于第一产业,研究农业的科学是农学。
农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获得的产品是动植物本身。
农业提供支撑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品。
农业行业协会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英文名称是Beijing Entertainment Farming &Agri-Tourism Association,缩写BEFA)。
第二条本团体由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的有关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北京市观光休闲农业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会员权益,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观光休闲农业企业的服务与自律工作,为促进我市观光休闲农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办公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院内北楼323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宣传推介等;(二)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产业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人大、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三)根据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技术规程、服务标准;(四)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健全会员诚信自律管理制度、准入与退出诚信审核制度、信用评价和认证制度,引导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守信履约和诚信自律;(五)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六)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根据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八)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会员与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九)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编辑有关行业情况介绍的信息资料,出版发行协会刊物;(十一)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规定或者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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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绥滨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英文名称“Suibin Farm Produce Broker Association”,缩写为“SFPBA”。
第二条本协会的成员为绥滨县从事农产品经纪业务的个人、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社(中心)、社团组织等。
本协会是上述成员单位及个人依法登记、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致力于构建诚信体系、搞活农村商品流通、提高农产品经纪人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更好地为“三农”工作服务,在农产品经纪人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社会协会登记机关绥滨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部门绥滨县农业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协助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管理经纪人队伍;
(二)帮助会员开拓市场,促进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开展配套服务;
(四)引导农产品经纪人为“三农”创业,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五)总结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和行业发展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抓好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强化社会责任;
(七)组织各种形式的内部交流,帮助农产品经纪人解决实际问题;
(八)表彰行业中的优秀企业和个人;
(九)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公正。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入会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要求加入本协会;
(三)从事与农产品经纪相关的业务;
(四)按期缴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会员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及信息资料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服务活动的优先、优惠权;
(五)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和各项有关规定;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事项;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实际情况,如实提供个人信用档案等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如有会员1年以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处罚或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多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提出制定和修改章程的意见;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本协会各机构的设立及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
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三、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
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届五年,可以连任,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聘任或解聘协会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主持理事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设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秘书处人员由会长聘任。
第三十条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吸收社会名人、学者、行业专家、企业家等成为理事会荣誉成员。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捐赠和赞助;
(三)个人自筹;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实体及分支机构上缴的管理费;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查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
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