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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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鉴定培训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能鉴定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参加技能鉴定培训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技能鉴定培训的目标、内容、方法、考核和奖惩等,确保培训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培训目标第四条提高参训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使其达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标准。

第五条培养参训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六条增强参训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七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二)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规章制度等;(三)职业道德、团队协作、沟通技巧等软技能;(四)实践操作技能和案例分析。

第四章培训方法第八条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实操演练、现场教学等。

第九条结合参训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十条邀请行业专家、资深工程师、优秀员工等担任培训讲师,提高培训质量。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参训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操作、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三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参训人员,给予补考或重新培训的机会。

第六章奖惩第十四条对培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参训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培训纪律、考核不合格的参训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技能鉴定培训工作,为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服务,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等权威认证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并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拓宽就业空间的有效途径,也是高职院校适应形势、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的重要举措。

我院实施“双证书”制度,要求各专业毕业生必须取得一个以上与本专业相应、相关、相近职业(工种),并且由我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各专业毕业生可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见附表)。

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XXXX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由院教务处统一管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私自组织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违者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教务处职责1、宣传《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宣传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证机构申报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和新增工种项目。

3、负责制定本院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实施办法;制定年度职业培训与鉴定计划;监督检查各教学系(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4、实施规定范围内的职业等级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全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院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5、负责全院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务安排、试题运送与保密、证书的办理和核发工作,建立、管理好学生证书档案。

6、组织职业技能考评员进行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7、对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过程进行督察,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开展鉴定工作。

8、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程序和标准,保证鉴定质量,确保鉴定信誉。

9、核发工种鉴定期间考评员费用及全体考务组人员费用。

10、定期向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二)教学系(部)职责1、在教务处指导下,负责本系(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的学生组织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办法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是学院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对于促进我院的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有重大意义。

它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为加强组织和管理,规范我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性质是:对社会各阶层从业人员进行职(执)业资格等级评定、岗位技术能力等级界定。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任务是:对校内外各阶层人员进行职(执)业资格和岗位技术的教育、训练、认证和鉴定。

第三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相关证书具有权威性,是从业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依据,也是从业者职(执)业能力和岗位技术能力的重要标志。

各从事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部门必须积极主动维护它的权威性和肩负起相关法律责任,必须遵守客观、公正、公平和公开的鉴定原则,严肃认真地履行各鉴定所站点的培训、认证与鉴定职责。

第四条学院大力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对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各系部和有条件的部门要积极主动对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这不仅是学院办学的功能之一,更重要地是学院办学实力的体现,是学院创立品牌的重要途经之一。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体制第五条学院设立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挂靠在成人教育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是统管全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管理机构,履行全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管理职能。

主持制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发展规划、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各部门申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所站点,以各部门为主。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主要精力放在宏观管理、统筹协调、考籍管理上。

第六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依托全院教学和实训室资源,下设职业技能训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办公室,负责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具体管理业务。

根据规模的扩大,可再细分职能调整内部科室。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学校领导下,设置的专业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日常工作与职业培训部合暑办公,由职业培训部统筹协调各教学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各鉴定场地和实施设备与学校教学资源共享。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服务,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考核鉴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职业培训部职责:1、组织协调各教学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2、统筹全校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经费预算和开支;3、对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

4、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建设和规划,负责考评员队伍建设。

第五条系(部)职责:1、指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宣传、报名登记和费用收取,统一缴学校财务处;2、负责安排技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维护专用仪器;3、与技能鉴定所一起协商安排本系(部)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4、负责本系(部)学生技能鉴定证书发放。

第六条技能鉴定所:1、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准考证;2、在己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级别的考评员组成专业鉴定小组;3、按照国家或市鉴定中心统一编制的试题,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鉴定情况,并对鉴定合格人员办理核发证书手续;5、协调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符合鉴定要求。

6、管理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七条技能鉴定所接受国家、市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在市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章技能鉴定的实施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初,技能鉴定所根据教学计划,结合职业培训工作特点,制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上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春林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煤层气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公司从事煤层气抽采利用、瓦斯发电、地质勘探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公司综合部为此项工作负责部门,实施各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培训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所属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技能人才的鉴定和考核工作,综合部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综合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公司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公司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建立和管理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第三章鉴定对象及申报条件第七条凡从事煤层气开采利用、地质勘探作业(以及相关工种)等的职工,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包括:(一)转正定级后的学徒工及熟练工;(二)各类院校毕业后在操作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三)工种变更重新上岗人员和转岗培训后再就业人员;(四)外单位调入或其他须经过鉴定、考核方能上岗的人员;(五)技能等级正常晋升人员。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初级工鉴定:1、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在职职工;2、在本专业(工种)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熟练工;3、试用期满的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4、取得指定培训机构初级职业培训证书的。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鉴定:1、初次鉴定者,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7年以上;2、取得本专业(工种)初级工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3年以上的高职、中职、技工学校毕业生。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鉴定对象和申报条件第四章技能鉴定考核程序和方法第五章技能操作人员的聘任和管理第六章津贴待遇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公司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公司内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机制。

依据国家和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考核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第三条建立职业技能考评激励机制。

坚持公平公正、评聘分离、使用和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相联系的原则。

实行技能岗位津贴,激励技能岗位员工立足岗位成才。

第四条推行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技术操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或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岗位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资格。

技能等级鉴定实行逐级晋升的考评原则,不得跨级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计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成立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技师以下技能等级的考核评审。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负责人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由部门经理担任主任,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职业技能评审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员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日常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指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承担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委托安排的鉴定任务。

(二)编制公司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实施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前强化培训工作。

(四)审核上报参评人员资格,协助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做好培训和鉴定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相应成立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日常考核、聘用等工作,配合公司做好职业技能评审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一、引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职业技能的水平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企业的竞争力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二、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与对象(一)范围涵盖各类职业(工种),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信息技术业等领域的常见职业。

(二)对象1、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

2、职业院校的在校学生。

3、社会其他人员,包括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

三、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机构(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鉴定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鉴定考核。

四、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与内容(一)鉴定标准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鉴定标准。

(二)鉴定内容1、理论知识考核,包括职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

2、操作技能考核,考查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一)初级工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经过一定时间的岗位培训。

(二)中级工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定年限。

(三)高级工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定年限,并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四)技师和高级技师在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还需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技术创新成果等条件。

六、职业技能鉴定的流程(一)报名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二)资格审核鉴定所(站)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三)培训对于需要培训的人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四)考核按照鉴定标准和内容,分别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

(五)成绩评定由考评人员对考核成绩进行评定,确定是否合格。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学校领导下,设置的专业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日常工作与职业培训部合暑办公,由职业培训部统筹协调各教学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各鉴定场地和实施设备与学校教学资源共享。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服务,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考核鉴定.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职业培训部职责:1、组织协调各教学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2、统筹全校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经费预算和开支;3、对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

4、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建设和规划,负责考评员队伍建设.第五条系(部)职责:1、指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宣传、报名登记和费用收取,统一缴学校财务处;2、负责安排技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维护专用仪器;3、与技能鉴定所一起协商安排本系(部)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4、负责本系(部)学生技能鉴定证书发放。

第六条技能鉴定所:1、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准考证;2、在己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级别的考评员组成专业鉴定小组;3、按照国家或市鉴定中心统一编制的试题,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鉴定情况,并对鉴定合格人员办理核发证书手续;5、协调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符合鉴定要求.6、管理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七条技能鉴定所接受国家、市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在市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章技能鉴定的实施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初,技能鉴定所根据教学计划,结合职业培训工作特点,制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上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是为了促进职工行业内部精细化管理以及在行业内部的职业发展提供规范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法规,下面就具体的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一下探讨。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1、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包括行业内所有从业人员,对于基层从业人员,需要在所在单位进行鉴定,而对于中高层次的从业人员,可以在全国性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技能操作和技能知识两个方面,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技能操作和技能知识根据不同的职业类型设计不同的项目,针对不同的职业类型进行鉴定。

3、职业技能鉴定的部门职业技能鉴定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另一个则是行业内部的鉴定机构,对于具体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选择,应该根据职业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二、职业技能管理的制定1、职业技能管理的目标职业技能管理的目标是为了促进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加职业竞争力,并且能够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2、职业技能管理的原则职业技能管理的原则主要有几个,一是以人为本,二是注重实际应用,三是突出职业特点,四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五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六是注重职业认证。

3、职业技能管理的措施职业技能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认证、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几方面,这些措施将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执行。

三、职业技能管理的实施1、职业技能管理的机构职业技能管理主要由行业内部的管理机构来进行实施,具体的管理机构应该由行业协会或者由行业内部的权威机构来进行选择。

2、职业技能管理的时效职业技能管理的时效取决于职业技能的更新速度,对于更新较快的职业需要更加高效的管理方式,对于更新比较慢的职业则可以选择更为宽松的管理方式。

3、职业技能管理的费用职业技能管理的费用需要由相应的职业从业人员来承担,这些费用需要在职业技能培训、认证和鉴定等方面自行支付。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水平,保障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固定场所、职业技能鉴定设备和考试、评定用品;(二)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教育、考试、评定、管理等人员,有职业技能鉴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三)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进行操作,确保评定公正、准确的质量;(四)具有一定的管理、服务能力,人员机构合理、规范;(五)依法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登记注册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执业证书。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素质,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透明性;(三)以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标准鉴定被评鉴人;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流程职业技能鉴定流程分为以下五个环节:(一)鉴定申请、报名环节:由鉴定申请人或者其单位或者组织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二)准考证发放环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符合条件的鉴定申请人发放准考证;(三)职业技能鉴定环节: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评鉴,评鉴结果以成绩单的形式向鉴定申请人通报;(四)评定环节: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鉴定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监督管理环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在职业技能鉴定活动中贯彻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质量。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结论的效力职业技能鉴定结论的效力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职业技能鉴定结论对鉴定申请人或者被评鉴人职业技能的鉴定准确性、公正性、透明性、合法性具有约束力;(二)职业技能鉴定结论对行政机关、用人单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开展相关管理活动具有依据,对有关管理决定具有指导意义。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制度法规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制度法规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制度法规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制度法规主要是指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进行管理的法
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以下是我了解到的一些相关法规:
1.职业技能培训法:该法规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包括培训机构的设立与管理、培训计划和内容的制定、师资队伍的建设等方面
进行了明确规定。

2.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鉴定
结果的真实有效,对鉴定机构的设立和认证、鉴定方法和要求、鉴定人员的资格与职
责等进行了规定。

3.中等职业教育法:该法规是指为了提高职业教育培训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对
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与管理、教学计划设置与实施、教师队伍建设等进行了规范。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办法:该办法是指为了推动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对接,确
保职业技能鉴定体系稳定有序运行,对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机构、证书的申领与发放、证书的评价与认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总之,以上是一些主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制度法规,这些法规的实施对于规
范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就业津贴资金使用效能,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指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的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新录用人员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第三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对象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市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包含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市区企业在岗职工(包括录用 6 个月内和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36 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

第四条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项目是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并且是列入国家职业资格序列(或者专项能力)的技能类项目。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应于获证后 12 个月内申报享受。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以目录的形式确定。

在综合考虑培训课时长短、技能培训等级高低、培训耗材、教学实训复杂性等直接成本的同时,适当考虑培训工种市场紧缺程度因素,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编制成《XX 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 1)。

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每年年初发布。

第六条职业指导补贴。

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参加由人社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指导培训,集中面授达到 8 课时的,可享受每人 50 元的职业指导补贴。

第七条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完规定课时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第八条岗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自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 6 个月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或者参加单位组织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对照《目录》享受“培训补贴标准” +“鉴定补贴标准”之和的 50%培训补贴,属当年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的按100%享受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享受 300 元的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能等级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能等级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能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培育一批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由国家批准的鉴定机构,对技能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技能等级的考试、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确认技能等级和聘任资格的认证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具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国家认可的相关职业技能规范,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对应的职业,非主营业务对应的职业可参加行业协会、全省统一鉴定考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股份公司符合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晋升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贴近生产实际需要、贴近岗位要求、贴近员工素质提高,以企业高技能人才为主,注重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等方面的要求,运用PDCASC管理方法和5W1H工作原则,对职业技能鉴定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科学分析,做到对每个环节有效控制,并不断改进完善,使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合理地落到实处。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考培分离、评聘分离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及行业协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第七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股份公司需要、服务员工的原则。

紧密结合股份公司生产实际,促进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和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以提高员工技术素质为目的,使职业技能鉴定与员工培训、使用、待遇相结合。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行业指导与地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相结合、技能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结合,做到鉴定、考评与聘任工作的程序、条件公开,考试考核的标准和结果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证鉴定、考评的工作质量,确保鉴定、考评结果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技能水平。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制度,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三条劳动者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权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技能开发计划。

第五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有关工作。

第六条行业组织应当结合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制定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计划和培养规划,指导和推动本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规定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以及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职业技能标准第九条国家建立职业分类制度。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对职业进行分类,制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明确职业技能标准,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对从事特定技能类职业活动的人员,根据其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职业能力水平,分为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职业技能等级。

技术较为简单的职业,其技能等级可以少于五个。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应当以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

闵行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操作办法

闵行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操作办法

闵行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操作办法闵行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操作办法是为了规范岗位培训鉴定工作,提高职业技能人员的操作水平和职业素质,保证职业技能人员的培训质量
和效果。

下面将从制定操作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鉴定内容和方法等方
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定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鉴定内容
1.理论知识:
对职业技能人员的理论知识进行考核,包括基础知识、工作原理、操
作流程等。

2.技能操作:
对职业技能人员的操作技能进行考核,包括器械使用、设备调试、工
艺操作等。

3.安全意识:
对职业技能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考核,包括安全操作规范、事故防范
意识、应急处理等。

4.问题解决:
对职业技能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包括分析问题、独立思考、创新能力等。

四、鉴定方法
1.笔试:
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对职业技能人员的理论知识进行考核,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

2.实操:
通过实际操作的方式对职业技能人员的操作技能进行考核,包括设备操作、产品制作等。

3.观察评估:
通过观察职业技能人员实际工作的表现来评估其安全意识、问题解决能力等。

4.面试:
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对职业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深入了解和评估。

五、鉴定结果
在实施闵行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操作办法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对职业技能人员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和分析,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鉴定方法,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此外,还应不断完善操作办法,提高培训鉴定的质量和效果,促进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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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是学院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对于促进我院的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有重大意义。

它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为加强组织和管理,规范我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性质是:对社会各阶层从业人员进行职(执)业资格等级评定、岗位技术能力等级界定。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任务是:对校内外各阶层人员进行职(执)业资格和岗位技术的教育、训练、认证和鉴定。

第三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相关证书具有权威性,是从业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依据,也是从业者职(执)业能力和岗位技术能力的重要标志。

各从事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部门必须积极主动维护它的权威性和肩负起相关法律责任,必须遵守客观、公正、公平和公开的鉴定原则,严肃认真地履行各鉴定所站点的培训、认证与鉴定职责。

第四条学院大力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对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各系部和有条件的部门要积极主动对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这不仅是学院办学的功能之一,更重要地是学院办学实力的体现,是学院创立品牌的重要途经之一。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体制
第五条学院设立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挂靠在成人教育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是统管全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管理机构,履行全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管理职能。

主持制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发展规划、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各部门申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所站点,以各部门为主。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主要精力放在宏观管理、统筹协调、考籍管理上。

第六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依托全院教学和实训室资源,下设职业技能训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办公室,负责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具体管理业务。

根据规模的扩大,可再细分职能调整内部科室。

第七条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各系部成立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机构,由一位系部领导兼管,视办学规模大、小配备若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教学管理、教学组织、考试考务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和完成各个培训、考试和鉴定的各个环节。

第八条我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体制,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以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部门为主。

各专业教学计划之内的认证与鉴定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所有教学计划以外培训、认证与鉴定由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章教学组织、招生、考务考籍管理
第九条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班的培训内容、招生宣传、结业证书和鉴定证书的发放遵照《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四章之规定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条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教学管理、教学组织、考试安排,考务管理由承办部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协助,考籍管理由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负责。

承办部门负责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编班教学、技能训练、考试考场和监考人员安排等具体工作,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协助和协调。

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的考评员由上级主管部门选聘,职业技能鉴定所在聘任考评员时应按照考评员选聘条例(办法)选聘。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开班前或开考前,应制定详细的教学和考试方案,并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审核,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必须加强过程监控,考试过程中要严格执法,对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应按国家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必须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各承办部门必须设专人对每次培训与鉴定的各种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存档。

尤其是报名资料、考场安排资料、监考老师和考评员聘任资料、证书发放资料等要确保收集齐全,以备各项检查和考生随时查阅。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对全院各部门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对培训与鉴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教学、训练管理遵照《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教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收费标准和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收费标准和经费管理遵照《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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