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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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

职工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公司人才需求和培养规划,为加强企业员工培训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立足创新企业教育,服务生产经营,林火多样办学,注重培训实效的原则。

1.3 本办法对职工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工作管理、师资队伍及教材建设、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检查考核、培训效果评估等进行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职责划分

4.1公司培训工作实行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的原则。

4.2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培训主管机构,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和人才目标规划、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制定公司总体的年度培训计划及费用预算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及考核。

4.3各部门为公司培训的分管机构,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单位的培训需求计划,并在人力资源部的配合和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部门内部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培训,相互研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4.4人力资源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4.4.1负责建立与公司人才规划、目标相适应的培训体系,组织进行培训制度、培训目标、培训流程的制定及修改工作。

4.4.2负责公司年度培训及费用预算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4.4.3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4.4.4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料的制作分发。

4.4.5负责内、外培训教师的选聘、确定及协助教学。

4.4.6外出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外派参训员工培训效果评估及管理。

4.4.7公司培训工作实施效果评价分析及改进方案的呈报。

4.4.8年度培训报告的撰写、呈报,培训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及归档。

4.4.9参培员工的出勤及培训效果评价管理。

4.5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4.5.1本部门培训需求及费用预算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5.2本部室负责的培训项目,做好组织、记录、管理及效果反馈工作。

4.5.3本部门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培训资料的汇总、整理及归档。

4.5.4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在岗及转岗培训和考核。

4.5.5本部门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

4.5.6培训工作报告的撰写与呈报

5技能培训类别

5.1外培形式: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认证培训;校企合作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2内培形式:本公司内技术工人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员工岗前、转岗相关培训;特殊工种职业取证培训;关键岗位上岗前资格培训等。

6培训流程

6.1收集培训信息

6.1.1人力资源部每年12月向各部门发职工培训信息采集表,收集次年的培训需求。

6.1.2各职能部门根据岗位标准、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质量方针等,提出培训需求,填报培训信息采集表,并于12月份报人力资源部。

6.1.3 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各岗位具体人员的素质分析,形成“岗位人员素质分析表”

6.1.4 人力资源部权衡采集到的信息,结合企业发展对人员素质的整体要求,确定、汇总培训需求信息

6.2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6.2.1人力资源部根据收集的培训需求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公司总经理审批,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6.2.2《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审批后,下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

6.3 培训实施开展

6.3.1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实施计划内的各项培训,对培训计划的各项培训进行跟踪、落实以及效果反馈。

6.3.2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情况不在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各培训需求部门填写《培训开班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分析、处理,审批通过后组织开展培训。

7 职工技能培训内容

7.1新进员工培训

7.1.1 对新进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用人部门进行岗位素质分析,分析后由所在责任部门制订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组织培训实施,原则上培训的课时不少于25个课时,并将培训记录于新员工入职后的两个月内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1.2对新进生产、辅助岗位的员工开展岗位应知应会培训。重点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指导书与工艺纪律、工作缺陷与检测方法、设备(含刀具,量、检具)的使用、保养与维护,以及“6S”现场管理内容等。由用人部门按岗位要求组织实施培训,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原则上培训的课时不少于30个课时。并将培训记录于新员工入职后的两个月内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2 岗位及转岗培训

7.2.1岗位培训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岗位培训的实际情况,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生产分部的岗位培训由生产分部具体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协助。培训记录应在到岗后两个月之内由各部门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7.2.1转岗培训

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转岗,对应新岗位的岗位要求,确定培训内容,能够在内部进行的培训由各部门内部组织实施,需要外出培训的列出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填写《外出培训人员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现场操作人员的转岗培训由各生产单位内部组织实施。转岗培训的课时原则上不少于25课时,转岗培训记录应在转岗后两个月之内由各部门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7.3 外出培训

7.3.1公司内部无法培训的项目,由培训需求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填报《外出培

训人员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参照《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香港)人字〔2013〕186号文件)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外出培训。

7.3.2特种作业(如电工、电气焊工、厂内运输司机、起重或压力容器操作工等)和验证人员(如质量检验员等)等特定人员的培训由制造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以参加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开办的培训班为主,经考核持证上岗。培训需求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申请,部门核实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参照《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培训不合格,未取得合格证书时,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企业支付培训费用由个人100%退还。

8 培训效果评价

8.1培训结束时,培训部室应通过考试测验,得出成绩,直接反映学员的学习成绩及培训效果,或者抽取10%-30%的学员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填写《培训效果评价表》。现场培训、技能培训等不进行理论考试的,应有培训合格认可记录。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培训后的应用效果,掌握技能的熟练程度,进行跟踪检查,全面客观地评定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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