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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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与征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与征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与征税收入的区别征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税收是国家运行的重要资源,通过征税来获取收入并用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服务。

然而,在税收中存在着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两种不同的方式。

本文将探讨这两种类型的收入,并分析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征税收入的定义与特点征税收入是指国家根据法定税收制度,依法对公民、企事业单位征收的税款。

它是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财政收入,是通过税法规定的金额或比例按照一定期限由纳税人缴纳给国家的。

征税收入具有几个特点:1. 法定性: 征税收入是依据法定的税法进行征收的,必须按照法定的税率和税法规定的缴纳期限缴纳给国家。

2. 强制性: 征税是具有强制性的,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定税法缴纳税款,否则将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3. 程序性: 征税有一定的程序,包括纳税申报、税款计算、税务机关的审核与征收等环节。

二、不征税收入的定义与特点不征税收入是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情况下,个人或单位所取得的收入,在特定条件下被豁免或减免税款的一种情况。

不征税收入的特点如下:1. 豁免性: 生成不征税收入的主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免除或减免税款。

2. 特定条件: 不征税收入所享受的减免或豁免优惠是有条件的,纳税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方可享受此项优惠。

3. 目的明确: 不征税收入通常是为了某种明确的目的而设立,例如为了扶持某个特定的产业或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三、征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1. 定义区别:征税收入是指依法征收的税款,而不征税收入则是在特定条件下不需要缴纳税款的收入。

2. 形式区别:征税收入是以缴纳税款的形式给国家,通过税收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不征税收入则是通过减免或豁免税款的方式达到特定目的。

3. 依据区别:征税收入依据的是税法的法律依据,而不征税收入则依据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税条件。

4. 范围区别:征税收入适用于所有纳税人,而不征税收入只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或单位。

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别

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别

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别
一、概念上的区别
1. 不征税,是指发生的行为不在该税种规定的征税范围内,即属于征税范围以外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范畴。

2. 免税是指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但是根据税法相关优惠政策规定,对这些项目免予缴纳税款。

3. 零税率是指应税行为适用0税率。

0税率是目前最优惠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销售端不缴纳增值税,同时还可以申请退还进项增值税。

一般适用于外贸企业以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二、开票上的区别
1. 纳税人取得不征税收入,一般是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特殊情况可以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

2.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另有规定除外。

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时,开具发票的时候,应当再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3. 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不是税收优惠,是法定征税行为。

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

三、进项税额抵扣上的区别
1. 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
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2、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对应的成本可以税前扣除。

3、零税率
零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不征税收入与征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与征税收入的区别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文张溧翔∙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在所得税处理上既不同于免税收入,也不同于征税的政府补助和企业的经营收入;在会计处理上,不征税收入又不同于营业收入和其他营业外收入。

这样,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处理就具有相对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本文以现行会计准则和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讨论研究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确认、计量,以及相应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和纳税申报。

∙不征税收入的最新规定和一般特征∙(一)最新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它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于以上列举的三个条件,凡属于财政性资金,不论属于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拨付,专门用途拨付文件、专门管理办法或管理要求,一般都有书面文件资料。

第三点强调的专门核算,收入单列也不成问题,但对于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一般难以办到,因为在财政资金用于专项用途时,多数情况下均同时要求企业配套投入,企业配套资金与财政拨款同用于某项建设,人为地将项目中的具体支出归属财政资金支出和企业配套资金支出,只能流于形式。

∙(二)所得税处理规范∙财税[2011]70号规定:(1)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2)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不征税收入资金确认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政府部门的,应计入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如何处理

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如何处理

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如何处理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不同于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免税收入是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只是在特定时期或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

不征税收入包括:(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的三种类型: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由于企业涉及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多种多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针对某类具体项目的收入能否界定为不征税收入一直是企业财务人员关注的热点。

纳税人应分清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从而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一是国家投资和专项借款不属于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由财政拨付的国家投资和政府向企业的贷款资金则没有明确。

《通知》指出,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应当是政府借款给企业的行为,付不付息不做明确规定,但本金一定要归还,这是借款与拨款的根本区别,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形式可能是低息或者免息。

投资与借款具体行为与收入无关,也就不是所得税应税收入。

二是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资金可视为不征税收入。

《通知》指出,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人总额中减除。

只要是财政拨付资金就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吗

只要是财政拨付资金就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吗

只要是财政拨付资金就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吗财政拨付资金是否可作为不征税收入的问题涉及到税收法律及相关政策的解释。

在大多数情况下,财政拨款不被视为个人或企业的不征税收入。

而是应该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税法来判断是否应纳税。

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较为详细的说明。

首先,要了解财政拨款的含义。

财政拨款是政府部门从国家财政进行的一种预算支出,旨在为特定目的进行公共支出。

这些拨款可能用于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以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财政拨款通常是由政府为特定项目或行业提供资金,而不会以个人或企业的名义收取。

在大多数国家税法中,纳税义务是基于个人或企业所得的来源而产生的。

因此,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单纯的财政拨款并不被视为个人或企业的所得来源。

一般情况下,个人或企业拨款的使用并不构成对其所交税收的影响。

然而,有一些特殊情况下财政拨款可能被视为应纳税收入。

例如,当财政拨款用于支持创业或研发活动时,可能被视为企业的经营所得。

这种情况下,根据国家的税法,企业可能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

此外,政府可能会对部分财政拨款进行特殊的税收安排,例如要求领取拨款的个人或企业缴纳特定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的特殊税收政策中,政府可能会对特定类型的财政拨款进行免税或减税。

这可能是为了激励某些领域的发展,或者为了扶持特定人群。

然而,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也会设定一些具体的条件和限制,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支出。

因此,领取这类财政拨款的个人或企业仍需要满足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并按照政府的规定进行报税。

总的来说,财政拨款通常并不被视为个人或企业的不征税收入。

大多数情况下,个人或企业仍需要根据其其他经济活动的所得来源来履行纳税义务。

然而,在特殊的税收政策中,政府可能对一些特定类型的财政拨款给予特殊的税收待遇,但仍需要遵守相关的条件和规定。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应根据适用法律和税收政策来判断财政拨款是否应纳税。

最后,这里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应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法律和政策来确定财政拨款的纳税义务。

小微企业不征税收入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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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不征税收入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为先在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填入企业盈利,再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行次填入企业盈利,最后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4行"不征税收入"调减企业盈利,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调增企业盈利.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是指财政拨款,或者是省级以上部门指定的基金及其性质的收入.
增值税返还(不含出口退税),除财税部门专门规定,都要并入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正确厘清“不征税收入”

要正确厘清“不征税收入”
总 额。
所形 成 的 费用 . 得在 计算 应纳 税 所得 额 不 时 扣除 : 企业 的不 征税 收入 用 于支 出所 形 成 的 资产 . 计 算 的 折 旧 、 销 不 得 在 计 其 摊 算应 纳税 所得 额 时扣 除。 应设 立 专账 . 专 款 专用 . 确 核 算 与 之相 关 的项 目. 开 准 避
明确 。 但 财税 [ 00 ] 2 81 51号通 知 明确 , 企
行 职 能的专 项 资金 不得作 为不 征 税 收入 . 而 应视 为应 税收 入 :三 ) 作 不征 税 收入 ( 在
处理 的同 时. 企业 的不 征税 收入 用 于支 出
货 物 负 担 的部 分 .不是 本 环 节 实现 的税 收 :五 ) 些地 方政 府 为促 进地 区经 济 发 ( 某 展. 采取各 种 财政 补贴 等 变相 “ 免税” 减 形 式 给予 企业优 惠 . 均应 计入 企业 当年 收 入
税收 入 的只有 增值 税 . 其他 税 种 的直接 减
法》 实施 以来 , 对 某 类具 体 项 目的 收入 针 是 否界 定 为 不征 税 收 入 一 直是 纳 税 人 咨
询和 关 注的 热点。 日, 政部 、 近 财 国家税务
同 时, 《 知 》 出 , 企 业 取得 的 该 通 指 对 由 国务院 财政 、 务 主管 部 门规定 专 项用 税 途 并 经 国务院 批准 的财政 性 资金 . 予作 准 为 不征 税 收入 . 计算 应 纳税 所得 额 时从 在 收 入 总额 中减 除
不 必要 的涉税 风 险
核 定 预 算 的财 政 补助 收 入 可 作 为不
征税 收入
业取得 的各 类财 政性 资金 . 除属 于 国 家投 资和资 金使 用后 要求 归还本 金 的 以外 . 均 应计入 企业 当年 收入 总额 国家投 资 . 是 指 国家 以投 资者 身份投 入企 业 、 并按 有 关

不征税收入对企业所得税有何影响

不征税收入对企业所得税有何影响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不征税收入对企业所得税有何影响【标 签】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不征税收入,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在我国法律上确立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是企业所得税法的一大制度创新。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第二条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那么,不征税收入对企业所得税有没有影响?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对所得税的影响例如,A企业2011年12月5日收到当地政府拨付的180万元财政拨款,要求用于购买科研设备。

2011年12月31日,A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科研设备一台,实际成本245.7万元(含税)。

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单位:万元):(1)2011年12月5日收到财政拨款借:银行存款 180贷:递延收益 180。

(2)2011年12月31日购买设备借:固定资产 2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7贷:银行存款 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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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效益、不负有纳税义务的收入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具体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准允扣除
6.赞助支出。

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具体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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