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票据的书面形式问题及其解决
会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主 要依 靠 当事人 书 面形 式 的签 章 或 盖 章, 但 目前 中国人 民银行发布 的《 电子 商 业汇 票业务管理 办法》 对票据 行为 产生 深刻影 响的 同时也带 来一 系列法律层 面
2 .电子 票据 业 务 处 理 的 原 始 记 录 以 电子 凭证 的方式存 在和传递 ,如 因工 作 人 员 失误 或 不 法 之 徒 通 过 改 变 电 子 货 币 账单 、 银行结 算单及 其账单 , 将会 造成债 权债务的灭失 , 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必然 导 致 电子 票 据 的发 展 。 四、公众认知 度是 制约会计 电子 商 业汇票业务发展的关键 电子 商业汇票在承兑 、贴现 、转 贴 现 、付款 等业务环节的账务 处理是 由各 业务 系统 联 动 其 他 系统 完成 的 , 自动 化
现行 的票据法滞后不 适应 电子 商业汇票业务的发展
一
够, 除个别参加过 电子 商业汇票推介会 的 大型企业外 ,多数 中小企 业对电子 商业 汇票 的认 知度 不 高,对 电子 商业汇票 的 业务 流程 不够 了解 ,对其安全性 存在质 疑, 认 为纸 质票据 是 看得 见 、 挨 得 着、 更
险。
中图分类号 : F 2 3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4 — 4 9 1 4 ( 2 0 1 3 ) 0 6 — 1 5 0 — 0 2 2 0 1 0年 6月会计 电子 商业 汇票 系统 正式在 全国范围 内推广运行 , 这是 继大、 小额 支付 系统 、 全 国 支 票影 像 交 换 系统 之 后 ,人 民银 行 建 设 运 行 的 叉 一 重 要 跨 行 支付清算 系统。该 系统的建成运行 , 实 现 了商业汇票的无纸化和 交易结算 处理 的 自动化 ,标志 着我 国票据 市场业务 迈
浅析电子发票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尧增值税电子发票出现的必然性 电子发票的存在是社会发展必然产物袁 是时代变迁发展的 需要袁是促进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催化剂遥电商企业和消费者多为 自然人的行业与企业的蓬勃发展袁催生了电子发票的快速发展袁 同时加强了国家税收的监管袁形成公平的税收环境遥 2017 年 3 月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推广电子普通发票的指 导意见袁对电子发票推行的总体工作尧重点推行行业尧电子发票 服务平台的建设进行了明确遥 增值税电子发票是现代信息社会 的产物袁是在购销商品尧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 动中袁开具尧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遥 开票方和受票 方需要纸质发票时袁 可以将电子版发票文件采用非专用的纸质 打印袁打印出来的版式文件的法律效力尧基本用途尧基本使用规 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遥 随着信息技术的
公司重要机密信息袁使业务信息系统瘫痪袁公司业务运行中断袁 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遥
渊三冤增加财务人员工作量 由于电子发票可以复制并重复打印袁 同一张电子发票打印 为多份纸质发票时袁一份发票多份打印文件之间没有互斥特征袁 如果企业内部控制不强袁则会出现电子发票重复报销的现象遥 为 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袁防止重复报销电子发票的税务风险袁财务 人员不可避免地担负起发票审核的重任遥 财务人员在进行审核 时袁均先要在已登记的电子台账中查询此发票是否已报销袁若没 有历史信息袁则审核通过允许报销遥 财务人员再对已审核通过的 电子发票信息在电子台账中进行登记袁 将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以及需要的其他发票要素登记在电子台账中袁 通过这种方式避 免重复报销的问题袁 但明显地较报销纸质发票的程序增加不少 财务人员的工作量遥 渊四冤存在税款流失风险 发票是重要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袁 当然电子发票同 样也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扣除相关支出的直接依据遥 电子发票开具后袁在发生开票有误尧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 时袁 无须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遥 由于电子发票具有可复制 性袁无法彻底回收的特点袁致使有不法企业或人员利用此特点恶 意开具电子普通发票并作废袁 受票方平开出的电子普通发票打 印后作为扣税凭证袁 若不能及时对该企业进行票据有效性进行 核实袁将造成国家税款流失遥 三尧对未来电子发票管理的建议 渊一冤扩大电子普通发票勾选认证范围 通过改变现有的以票管税方式袁 建立以信息管税的模式袁扩 大电子普通发票的勾选认证范围袁只有在税务管理系统内勾选过 的发票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袁 从而避免电子发票 野一票多用冶尧 野滥用发票冶袁避免税款流失遥目前的电子普通发票定位理念仍停留 在传统纸质发票袁只是改变了传递介质袁仍然延续的是以票控税的 方式袁并未体现电子化管理方式下的以信息管税的设计功能遥参考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的报销和认证抵扣袁企业登录税务管理系统 里袁从显示的发票明细里进行勾选并核对相关信息袁信息核对无误 后进行确认勾选操作袁即可完成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的认证遥勾选 认证的方式使得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得到了监控遥可以看出袁未来 电子普通发票勾选认领的功能在技术上已经可以实现袁从而扩大 电子普通发票的勾选认证范围袁实现对电子发票的监控遥 渊二冤完善会计电子档案管理 在数字经济时代袁建立高效运转的会计信息系统是重要的袁 尤其是应对无纸化管理的要求遥 虽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实现网 上勾选认证功能袁 但是仍然需要打印纸质报销和参考抵扣联的
电子票据管理方案

电子票据管理方案在现代社会,电子化的发展已经渗透到了各个行业,包括票据管理领域。
为了更加高效、快捷地管理票据,许多企业和机构逐渐采用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子票据管理方案,并提出一种可行的实施方案。
一、电子票据管理的背景与意义电子票据是将传统纸质票据通过电子化手段来管理和处理。
相较于传统纸质票据,电子票据在存储、传输、查询等方面拥有更多优势,具备以下背景与意义:1. 资源节约:电子票据避免了大量纸质票据的使用,减少了资源消耗,符合绿色环保的理念;2. 管理便利:传统票据管理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电子票据可以实现在线管理和自动化处理,提高了管理效率;3. 安全性提升:电子票据经过加密和备份等多重安全措施,确保了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减少了丢失和篡改的风险;4. 便于追溯:电子票据可以进行精确的时间戳记录和审计,便于追溯和监控。
二、电子票据管理解决方案1. 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电子票据管理首先需要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包括云存储、数据库、服务器等硬件设备,以及电子票据管理软件的选择和安装。
同时,还需建立完善的网络和安全措施,确保电子票据的存储与传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电子票据生成与传输传统票据需要纸质打印和邮寄,而电子票据可以采用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生成,然后通过电子邮件、网站或移动应用等方式进行传输。
同时,可以利用扫描仪和OCR技术将纸质票据转化为电子票据。
3. 电子票据存储与管理电子票据的存储可以选择云存储或本地服务器存储,根据企业的需求确定最佳方案。
在存储过程中,需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还需建立电子票据的索引系统,方便查询和检索。
4. 电子票据审批流程电子票据审批流程可以通过电子签名和工作流程系统来实现。
通过电子签名,可以确保电子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工作流程系统则可以控制审批流程的顺序和权限,提高审批的效率和准确性。
5.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电子票据管理方案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
什么是电子票据的优势和劣势?

什么是电子票据的优势和劣势?电子票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记录交易信息、证明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票据形式。
它将传统的纸质票据数字化,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管理和交易,具有许多优势,同时也存在一些劣势。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电子票据的优势和劣势。
一、优势1.高效便捷电子票据的最大优势在于它的高效便捷性。
相比传统的纸质票据,处理电子票据无需传统的人工审核和存储,可以通过电子设备快速完成,节省了许多人力和时间。
同时,电子票据可以实现多方实时交互,无需快递或实体交互,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
2.安全可靠电子票据通过先进的密码学技术和数字签名机制来保证其安全性。
相比传统纸质票据容易被伪造、篡改和丢失,电子票据采用加密和数字签名等技术,保护交易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减少了诈骗和纠纷的风险。
3.便于管理和归档电子票据能够实现全程电子化管理和归档,无需占用大量实体空间进行存储和管理。
电子票据可以通过电子数据库和云存储等方式进行存储,便于查找和管理,同时也减少了纸质票据管理所需的人力和空间成本。
二、劣势1.技术依赖性电子票据的使用有一定的技术门槛,需要具备相应的电子设备和网络条件。
对于一些技术水平较低的用户来说,可能需要一定的学习和适应过程,同时也需要投资购买相关的设备和软件。
此外,电子票据需要依赖电力和网络稳定性,一旦出现故障可能导致无法处理和交易。
2.安全性风险虽然电子票据通过密码学技术和数字签名等手段进行了安全保护,但仍存在一定的安全性风险。
比如,黑客攻击可能导致电子票据的信息泄露、篡改或伪造,从而引发交易纠纷。
此外,由于电子票据主要依赖于数字化系统,一旦系统发生故障或被骇客攻击,可能导致电子票据的丢失或不可用。
3.法律法规限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电子票据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存在一些法律法规限制。
比如,一些法律法规对于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的认可和效力有所保留,使得电子票据在法律上可能不如传统纸质票据有力。
此外,跨境电子票据的法律法规和互认问题也给电子票据的应用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票据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票据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商业汇票是重要的资金融通工具,不仅能满足供求双方的资金需求,而且能有效缓解货币供应的结构性矛盾,促进货币市场规范发展。
关键词:票据业务问题及对策0 引言商业汇票是重要的资金融通工具,不仅能满足供求双方的资金需求,而且能有效缓解货币供应的结构性矛盾,促进货币市场规范发展。
2003年以来,基层票据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背景下,经历了超常发展、业务萎缩到理性复苏的过程。
1 当前票据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1 票据业务市场创新不足,过分依赖于银行承兑汇票。
由于受企业信用状况的制约,金融机构出于规避业务风险的目的更加愿意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商业承兑业务基本上不予办理,签票、用票环境的信息不对称,致使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缓慢。
人民银行再贴现窗口指导作用减弱,再贴现政策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1.2 票据职能异化严重,扭曲了票据的本质内涵。
一是“以票引存”情况突出。
即在企业存入一定比例保证金,有的甚至是100%保证金的前提下银行为企业开出承兑汇票,金融机构获得了保证金存款,而且保证金存款的比例占整个存款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二是连环套开票据。
企业取得票据后,又将持有的汇票在其他金融机构贴现取得资金,再以存款的形式转入承兑银行再开出票据,这种方式影响了存款统计数据的真实性,造成了社会信用虚增。
三是“多头”开票。
一些企业为了取得资金,同时在多家银行申请承兑汇票业务,由于银行之间缺少沟通,导致企业多头开票,风险高度集中。
一些关联企业采取相互背书的方式,在各关系企业之间来回“倒票”,套取银行资金。
四是成为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工具。
由于目前金融统计口径将贴现纳入贷款指标统计,加之与贷款相比,贴现业务风险低、审批手续简便,部分银行通过大量办理贴现,以达到扩大贷款基数、降低不良资产占比的目的。
1.3 票据市场的转贴现业务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风险点。
转贴现业务票据买卖双方都是金融机构,风险要大大低于票据直贴,但是仍存在着风险点。
财政票据管理现状及解决对策

财政票据管理现状及解决对策财政票据是国家财政收支的重要工具,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财政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现状问题,如票据管理流程不规范、制度不完善、风险管控不到位等。
本文将就财政票据管理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财政票据管理现状分析1. 票据管理流程不规范目前,我国财政票据管理中存在着一些流程不规范的现象,如审批流程不清晰、交接手续不完善、账目核对不及时等问题。
这些问题容易导致票据管理环节出现漏洞,进而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2. 制度不完善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不完善之处。
在实际操作中,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一些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和惩罚。
3. 风险管控不到位财政票据管理涉及资金安全和流动性风险等多个方面,但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完备的风险管控体系。
在日常票据管理中,资金流动性风险、假冒伪造风险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解决对策建议1. 完善票据管理流程要加强财政票据管理,首先要完善票据管理的流程。
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的财政票据管理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和合规。
2. 完善票据管理制度要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必须完善国家有关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政策。
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违规操作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威慑效应。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票据的发放、使用和销毁流程,建立资金监管制度,提高财政票据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 加强风险管控要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必须加强资金风险管控。
建立完善的资金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票据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财政票据的防伪技术水平,保障财政票据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4. 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财政票据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上的问题。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规行为要进行严格追究。
电子票据的法律制度

子商务示范法》
(2)国际海事委员会1990 年电子提单规则CMI (Committee Maritime International
(3) 1992年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 (4) 1996年澳大利亚海运单据法案 (5)1999年加拿大《统一电子商务法》
本案被告辩称,本案系争汇票的前后手之间均 无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为此原告不具备持票人资格, 不享有票据权利,是违背票据的无因性的。
三、票据承兑的法律效力 (一)付款人因承兑而负付款的责任。一旦付款人
在汇票上签名承兑,即意味着付款人愿意按照汇票 所载文义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
(二)付款人因承兑而负担票据的主债务。付款人 因承兑而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第一债务人。其所 负担的付款债务是汇票的主债务,且具有绝对的性 质。付款人依其承兑无条件地支付票款。
电子商务法
1.1 电子票据的概念及法律效力
1.1.1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现状 1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2商业票据种类增加 3票据清算系统日趋完善,跨区域票据交换成为发
展趋势 4票据专业化经营,统一的票据信息平台开始建立
1.1.2关于电子票据 △电子票据:以电子方式制成之票据,并以电子签章 取代实体之签名盖章。 它包括电子支票、电子本票、 电子汇票
3 电子票据的书面证据问题即原件问题
电子票据的书面形式没有被纳入《票据法》“书 面形式”之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在诉讼上的 可行性以及其作为相关证据的效力问题,可通过 《电于商务示范法》 来协调
1.1.4 完善票据法规制度,加强票据市场基础建设
1完善票据市场的法律建设
2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3提高票据业务处理的科技手段,建立全国统一的 电子票据市场
2021我国《票据法》对电子票据的规定缺陷与完善范文1

2021我国《票据法》对电子票据的规定缺陷与完善范文 一、电子票据的法律界定---与传统票据之比较 传统意义上的交易结算工具一般包括货币和票据两种,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以网络为核心的数字化信息传递模式对传统的支付工具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电子货币和电子票据作为新兴的交易结算工具代表了金融发展的新趋势。
其中将传统纸质票据和现代电子交易融为一体的电子票据的出现更是引领了支付结算领域的深刻变革。
但由于我国《票据法》缺乏对票据概念的界定,致使对电子票据的理解比较混乱。
笔者认为,不管是票据的电子化抑或是电子化的票据,对于电子票据含义的界定都应强调票据而非电子化。
因此,电子票据的含义应界定为以数字技术设计和使用的、以电子方式制成的票据,是以电子签章取代纸质签章的新型支付工具。
电子票据除了在权利载体和交付方式上与传统票据存在根本性的区别,还在其他方面也扬弃了传统票据的特征:①在票据主体上,电子票据的当事人包括发送人、受益人、发送银行、接收银行等;②在流通领域里,电子票据存在于计算机网络之中;③在形式要件上,电子票据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表现出来,其签名方式采用的是电子签名方式,并不要求票据原件;④在效率和成本上,电子票据省却了传统票据复杂冗长的交易程序,通过资金的电子流通,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了操作成本;⑤在风险防控上,电子票据通过数据认证、电子备案等方式,排除了传统票据易被伪造和变造的风险,降低了票据诈骗的风险;⑥在受监管程序上,电子票据可以被适时监管、实时监控,相比于传统票据监管更为严格。
总之,电子化是电子票据与传统票据的根本区别,而票面要素电子化和流通要素电子化则是这种区别的具体体现。
二、我国《票据法》对电子票据的规定存在缺陷 与纸质票据存在的天然的、不易克服的缺陷相比,电子票据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其各项要素信息均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储存于电子媒介之中,其支付、结算和融资功能的实现均依赖于网络的实时传输,其成本低、安全性高、传递方便、交易风险小的特点更能保障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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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电子票据的书面形式问题及其解决〖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网络银行的迅猛发展使得许多商业银行都建立起了内部电子支付清算功能,然而相对于电子商务时代的来临和电子票据业务的日益普及开展,作为调整商行为最重要的一个部门法之一-现行《票据法》,却是显得十分滞后,使得新出现的电子票据行为不能建立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也使得电子票据的流通等行为的法律基础处于“空白”状态,大大束缚了当代商业市场的发展,因此,很有必要就电子票据的几个与现行票据法相关的问题做一些探讨!笔者认为,在现行《票据法》的理论与实践中,电子票据与之冲突最大的莫过于票据的书面形式这一方面。
作为电子票据基础的电子数据交换电文这一新生事物与现行票据法理论中书面形式要求相去较远,这使得实践中与电子票据相关的业务无法适用《票据法》。
我们应该扩大解释《票据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书面形式”,使其既为以纸面票据为工具的支付,又为以数据电文为基础的电子支付和票据交易行为提供统一的规则,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的课题。
关键词:票据法,电子票据,书面形式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于1995年5 月10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正式通过,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它标志着我国的票据行为将有法可依,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的来说,新颁布的《票据法》是比较成功的,它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借鉴了许多国外先进的票据立法经验。
但是,随着我国和世界经济的逐渐发展,十年来,在票据领域内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交易形式,使得《票据法》的相关规定陷于滞后,在这里,笔者试着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就电子票据和《票据法》理论与实践对于票据的书面形式冲突做一下简单的分析研究,期望能对我国票据法相关理论问题提供一种新的解决思路。
二、电子票据及其与票据理论和法律的冲突电子票据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渐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其是借鉴纸张票据关于支付、使用、结算和融资等功能,利用数字网络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利用电子脉冲代替纸张进行资金的传输和储存。
它以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网络为基础,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储资金信息于计算机系统之中,并通过因特网以目不可视、手不可及的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传统有纸化票据的功能。
所谓“数据电文”(data message)是通过电子、光学或者类似方法产生、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①。
由此可见,电子票据是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它一般记录于计算机或磁盘载体中,非经技术处理后变成书面文字或显示在屏幕上,是不能用肉眼来识读的。
在某些方面,如汇总、支付、流通、融资、结算、信用等都有着和传统纸面票据相同甚至优于传统纸面票据的功能,但是,从理论角度看来,正如当前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电子票据也有一些和传统纸面票据不同的地方:1.传统票据结算的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具体而言,汇票与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是发票人、付款人与受款人,本票则是发票人与受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则是包括受让人、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及预备付款人等。
而电子票据的当事人则是转让人、受让人、发送银行、接收银行、电子交换所以及数据通讯网络等。
2.传统票据是一种无因的可流通的有价书面证券,持有票据的当事人形式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证券的原因,而且票据可经背书或交付方法转让于他人。
但电子票据是以电子方式进行的,电子时代的票据既非无因证券,也不具有普遍意义上的流通性,它只有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中才能流通,这样就失去了票据的基本属性。
“①这是由于这些不同,导致了我国《票据法》不能调整电子票据行为。
所以,我国《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该法第七条又进一步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签名,应当为当事人的本名。
”由此可见,我国立法实践中否认了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现行的《票据法》也不承认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之所以电子票据的效力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关注和承认,主要是基于电子票据的书面形式问题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这种做法,不能够适应我国迅猛发展的电子票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私法领域“法律全球化”的要求。
笔者认为,无论是从我国票据法理论上还是我国票据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从我国国内其它法律部门还是国际上的一些习惯的做法来看,我们都有可能而且有必要扩大解释《票据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书面形式”,使其既为以纸面票据为工具的支付,又为以数据电文为基础的电子支付提供统一的规则。
三、扩大解释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一)扩大解释的可能性首先,从票据书面形式规定的起源来看,一般认为,票据法之所以设定票据行为是书面行为,无非主要是因为书面文件具有可识读、可长期保存、可复制、可签字确认、可恒久不变、可供日后查阅等特点或功能。
而电子票据在这些方面中,只有手写签名的功能不具备之外,其他的功能可以说和传统纸面形式都一样具备的,而签字确认这一功能又可以通过现代发达的电子技术和相关认证单位的认证来弥补。
②因此对于电子票据的书面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的做法,采取“功能等同”(functional-equivalent)的原则,对票据法所要求的书面形式进行解释分析,即立足于分析传统纸面票据书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业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
具体做法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就数据电文本身来看,并不是将其完全等同于书面文件,因为数据电文毕竟还具有不同于纸面形式的性质,不一定能起到书面文件所能起到的全部作用。
也就是说,功能等同并不是将“数据电文”替代纸面文书或完全等同于纸面文书,事实上,由于电子票据和传统纸面票据物理上的根本区别,它也不可能起到书面文件的全部作用,只是我们应当看到现行法中关于书面文件的不同层次的要求-对于像电子票据这类的文件来说,应该参照的是书面的最低要求,而非更为严格的要求。
其次,从我国法学理论和其他部门的立法实践经验的角度来看,在我国法学理论中,法律解释中有一种叫做“扩张解释”的,就是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法律条文的用语进行比通常意义更为广泛的理解。
①而另一方面,在我国传统合同法领域中,电子合同的形式和效力也是建立在“书面”这一前提基础上的,由于其安全性没有保障,长期以来也存在着争论的,但在今天,人们已较清醒地看到这种“削足适履”的行为实则引发了一系列“提襟见肘”的现象。
于是在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中就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②由此可见,在《合同法》中数据电文已经被纳入了“书面形式”的范畴之中的,而且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并没有什么特别重大的问题出现。
并且,中国人民银行于1994年下发的《关于改变电子联行业务处理方式的通知》中也规定:“电子支付信息与纸凭证支付信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纸凭证转化为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生效,纸凭证失效;电子信息转化为纸凭证,纸凭证失效,电子信息失效。
”同样属于私法领域的问题,同样又主要是数据电文的形式,又同样有相关的理论基础,为什么我们不能将《票据法》的书面形式扩大解释呢?(二)扩大解释的必要性之所以要扩大解释《票据法》中的“书面形式”,并非某些人的一时喜好或者意愿所决定的,它是我们市场经济体制下法治建设和票据无因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入WTO以后加强我国和其他国家经济往来的需要。
首先,在中国金融市场体系中,惟独票据市场没有全国统一的服务平台,导致票据市场效率低下,风险积聚,而与票据市场的迅猛发展不相匹配的,主要就是商业票据原始的手工交易方式。
即使很容易找到合适的交易伙伴,无论多么遥远,都要进行手工交易,导致票据市场交易成本和风险居高不下,交易效率不能够得到有效提高,票据犯罪-特别是利用电子技术的票据犯罪难以得到有效的抑制。
对电子票据行为没有相关的法律予以承认和调整,导致了法律的空白一而再,再而三地被人利用,破坏法治下的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我国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在票据法理论中,国际上大多数国家一般都承认票据的无因性,认为为了促进商事交易的迅捷有效和安全的发展,票据在“要式不要因”,“要因不要式”二者之间只能选择前者,无论是德国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概莫能外。
只有法国法系的一些国家把票据作为一种有因证券,并不要求有一定的格式,不把票据的文义作为严格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观点已经不能解决各种各样复杂的票据关系,1935年,法国法做了大量的修改,舍弃了法国法以前的做法,参考了德国的相关规定。
由此可见,要式性始终是票据的根本属性,没有了要式性,票据作为商事交易的一种支付手段,很难得到社会的支持和采用。
因此,我们不可能舍弃票据的要式性这一根本属性来迎合电子票据的发展需要。
而1992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一份报告也指出,要在法律上完全取消书面形式要求是不大可能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将《票据法》中的书面形式进行扩大解释,将电子票据行为纳入《票据法》中进行规范和调整,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方法。
最后,这种做法已经在国际相关的商务实践和立法中得到了确认。
早在1995年,美国一些大银行和计算机公司联合技术开发并公开演示了使用互联网进行的电子支票交易系统,并且预言“这个系统可能会引起银行交易发生革命”,新加坡也于近年开发了亚洲第一套电子支票系统。
1996年6月,经过众多的国际法律专家多次集体讨论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首次适应因特网商业化和社会化的发展,提出了电子票据的法定书面形式:“不得仅仅因为信息是采取了数据电文的形式,便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性。
”“如果法律要求信息须采取书面形式,那么,只要有关的数据电文中所含的信息是可以获取的,并因此可用来事后引证,该数据电文就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无论法律规定书面形式是强制性的,或者法律仅仅规定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后果,均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