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
附件1: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发布2009年5月编制说明为适应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针对生活垃圾发电特点,编制了《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本大纲是在江苏省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写的初稿基础上,吸纳了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反馈意见后,修改形成的。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09年4月28日,在南京组织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代表和专家,对本大纲进行了正式审查。
根据审查意见,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版本。
《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适用于接入公用电网的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和流化床式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
垃圾发电工程建设项目除整套启动试运前和整套启动试运后二阶段执行新编大纲外,其余阶段的监检可参照电建质监[2005]57号文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及电建质监[2007]26号文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增补版)》相应阶段的检查大纲.本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本大纲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九年五月主持编制单位、审核及编写人员主持单位: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审核:杨建平吴云喜武英利范景元李光耀许平编写:尹元明汪建玉方民强目录编制说明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5)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5)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垃圾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新《电力建设的工程高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
目录编制说明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5)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8)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垃圾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垃圾发电工程建设项目,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均应按《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 适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配置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的电力或热电建设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程质量和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前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1.0.3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是指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参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和《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调试验标”)的规定,完成分部试运阶段工作后,具备机、炉、电、烟气净化第一次联合启动、机组开始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工作之前。
1.0.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是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态综合检验;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稳定、可靠地投入生产,及时形成生产能力,发挥环保效益和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一、引言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是一项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工程,其质量关系着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以及电力供应等方面。
为了确保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有必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本检查大纲旨在制定监督检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以保障工程的质量。
二、检查目的1.确保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确保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设计、施工、投运等工作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3.发现和纠正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
三、检查内容1.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设计文件、工程记录与资料的审查;2.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的检查;3.垃圾焚烧设备的材料、制造及安装质量的检查;4.排放口及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与安装质量的检查;5.发电设备、控制系统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检查;6.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试运行、调试与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7.其他与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质量密切相关的内容。
四、检查方法1.审查文件:对设计文件、工程记录和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核实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现场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施工质量、安全措施、材料验收和安装质量;3.抽样检查:对垃圾焚烧设备、排放口、发电设备等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其质量指标是否符合规定;4.监督验收:对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试运行、调试和验收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
五、检查程序1.确定检查对象:依据图纸、合同和相关文件,确定待检查的垃圾焚烧发电工程;2.初步准备工作:搜集相关资料、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组织检查人员;3.审查文件:对工程的设计文件、工程记录和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4.现场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检查,重点关注施工质量、安全措施和材料验收;5.抽样检查:对垃圾焚烧设备、排放口、发电设备等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其质量指标是否符合规定;6.监督验收:对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试运行、调试和验收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
附件1: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发布2009年5月编制说明为适应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针对生活垃圾发电特点,编制了《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本大纲是在江苏省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写的初稿基础上,吸纳了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反馈意见后,修改形成的。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09年4月28日,在南京组织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代表和专家,对本大纲进行了正式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版本。
《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适用于接入公用电网的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和流化床式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
垃圾发电工程建设项目除整套启动试运前和整套启动试运后二阶段执行新编大纲外,其余阶段的监检可参照电建质监[2005]57号文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及电建质监[2007]26号文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增补版)》相应阶段的检查大纲。
本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本大纲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九年五月主持编制单位、审核及编写人员主持单位: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审核:杨建平吴云喜武英利范景元李光耀许平编写:尹元明汪建玉方民强目录编制说明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5)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8)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总则1。
0。
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垃圾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
附件 1:
电力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
纲
(垃圾发电部分)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发布
2009年5
月
编制说明
为适应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针对生活垃圾发电特点,编制了《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本大纲是在江苏省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写的初稿基础上,吸纳了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反馈意见后,修改形成的。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09 年 4 月28 日,在南京组织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代表和专家,对本大纲进行了正式审查。
根据审查意见,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版本。
《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适用于接入公用电网的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和流化床式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
垃圾发电工程建设项目除整套启动试运前和整套启动试运后二阶段执行新编大纲外,其余阶段的监检可参照电建质监[2005]57 号文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
分)》及电建质监[2007]26 号文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增补版)》相应阶段的检查大
纲。
本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本大纲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二OO九年五月
2。
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
目录编制说明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5)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8)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垃圾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垃圾发电工程建设项目,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均应按《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 适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配置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的电力或热电建设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程质量和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前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1.0.3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是指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参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和《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调试验标”)的规定,完成分部试运阶段工作后,具备机、炉、电、烟气净化第一次联合启动、机组开始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工作之前。
1.0.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是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态综合检验;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稳定、可靠地投入生产,及时形成生产能力,发挥环保效益和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位置、建设单位、总投资等基本情况
2. 工程规模、技术参数、设计方案等主要内容
3. 建设进度、施工周期等相关信息
二、设备设施质量检查
1. 垃圾收取、预处理、燃烧、发电等各设备设施的安装工程质量检查
2. 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 设备设施的材料选择、加工、安装质量检查
三、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查
1. 施工人员资质、技术水平检查
2. 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的合理性评估
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四、工程质量验收检查
1. 各部位、各工序质量验收标准的制定
2. 现场验收工作的组织、操作及记录
3. 工程质量验收结果评价和审核
五、关键节点检查
1. 设备设施安装前、燃烧试运行前、正式投产前的关键节点检查
2. 关键节点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评估
3. 监督检查是否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六、质量问题处理
1.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类、登记和跟踪处理
2. 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的提出
3. 反馈问题处理结果,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七、相关文件和记录
1. 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文件审查记录
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记录
3. 质量问题处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
八、监督检查报告
1.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情况的详细记录
2. 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建议
3. 检查报告的撰写、发布、保存等相关事项。
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
目录编制说明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5)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8)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垃圾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垃圾发电工程建设项目,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均应按《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 适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配置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的电力或热电建设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程质量和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前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1.0.3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是指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参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和《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调试验标”)的规定,完成分部试运阶段工作后,具备机、炉、电、烟气净化第一次联合启动、机组开始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工作之前。
1.0.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是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态综合检验;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稳定、可靠地投入生产,及时形成生产能力,发挥环保效益和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新《电力建设的工程高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
目录编制说明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5)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8)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垃圾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垃圾发电工程建设项目,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均应按《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 适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配置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的电力或热电建设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程质量和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前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1.0.3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是指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参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和《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调试验标”)的规定,完成分部试运阶段工作后,具备机、炉、电、烟气净化第一次联合启动、机组开始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工作之前。
1.0.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是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态综合检验;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稳定、可靠地投入生产,及时形成生产能力,发挥环保效益和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1.前言本文档是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旨在为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监督检查的基础指导,确保工程的设计、施工与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
2.垃圾发电项目质量检查2.1 设计质量检查1.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检查项目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确保满足工程建设和实际运行的需要。
2.对垃圾发电工程的主要技术方案、流程、设备选型、施工周期等进行详细审查,并检查设计方案的一致性和可行性,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以保证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
2.2 施工质量检查1.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确保施工规范,操作达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2.检查设备制造和调试、运输装卸等环节,对设备安装、调试和调试数据进行抽查和核对,确保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一致,为工程运行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2.3 运行质量检查1.检查垃圾发电工程的运行情况,检查运行情况与前期设计方案的一致性以及运行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2.对运行中的控制机制、设备运行情况、人员管理和设备保养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落实存在的问题关键点整改,保证垃圾发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3.质量检查报告1.检查结果和意见。
2.检查中的问题,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检查单位存在严重问题的,告知其整改期限和方法,并加强后续的跟踪检查。
3.检查报告中应说明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方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结果等信息。
4.本文档是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旨在为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监督检查的基础指导,需要工程建设单位按照本文档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为保证公众环境的健康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垃圾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垃圾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适用于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试行)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二○○六年十二月编制说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填补新能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空白,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针对垃圾发电特点,补充编制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部分)。
大纲针对工程特点,向各责任主体宣讲质量监督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监检工作计划,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地开展监检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部分)包括八个阶段,其中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和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分别套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中的《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备案前质量监督检查等三个阶段按新编《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垃圾发电工程竣工备案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执行。
本“质监大纲"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全部垃圾发电建设工程。
本“质监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本“质监大纲"由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
1主持单位: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批准:审核:许平、尹元明、汪建玉执笔:方民强参加人员:徐惠兴、徐翊勤、陈代乐、朱培迭、钱立军2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适用于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1 总则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垃圾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增补垃圾发电工程 3 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
附件1: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发布2009年5月编制说明为适应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针对生活垃圾发电特点,编制了《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本大纲是在江苏省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写的初稿基础上,吸纳了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反馈意见后,修改形成的。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09年4月28日,在南京组织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代表和专家,对本大纲进行了正式审查。
根据审查意见,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版本。
《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适用于接入公用电网的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和流化床式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
垃圾发电工程建设项目除整套启动试运前和整套启动试运后二阶段执行新编大纲外,其余阶段的监检可参照电建质监[2005]57号文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及电建质监[2007]26号文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增补版)》相应阶段的检查大纲。
本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本大纲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九年五月主持编制单位、审核及编写人员主持单位: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审核:杨建平吴云喜武英利范景元李光耀许平编写:尹元明汪建玉方民强目录编制说明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5)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8)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垃圾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
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前言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垃圾发电作为一种环保型新能源,得到了广泛关注和使用。
然而,垃圾发电建设过程中也不乏违规操作和质量问题。
为了规范垃圾发电项目建设,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针对垃圾发电部分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督检查要点和注意事项。
一、垃圾发电项目简介垃圾发电作为一种环保型新能源,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废料和农业废弃物等废弃物资源进行发电。
垃圾发电项目建设具有环保、经济、可持续等优点,成为了近年来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型清洁能源。
二、垃圾发电建设质量监督检查要点1.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垃圾发电项目建设质量监督检查要点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两个方面。
在工程设计过程中,要求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和转运方式的规划和设计,保证垃圾处理效率和发电效率,同时要考虑环保因素,设计环保设施和处理工艺流程。
在施工过程中,要规范施工作业流程,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和施工质量检查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垃圾的分类、转移和处理过程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要注意现场安全和环保要求。
2.垃圾分类和运输垃圾分类和运输是垃圾发电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建设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
在垃圾分类方面,要求加强分类设施和分类管理,确保分类到位、准确,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
在运输过程中,要求加强垃圾转移设施和管理,确保安全性和避免跑、漏、滴、散等情况的发生。
3.发电设备和技术发电设备和技术是垃圾发电项目的核心,建设质量监督检查要点要求加强发电技术、设备和管理的规范和实施。
在发电技术方面,要求采用成熟的垃圾发电技术,并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
在设备管理方面,要求加强垃圾焚烧设备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避免设备事故和故障。
同时,要加强发电工艺和流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发电效率和安全达标。
三、垃圾发电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注意事项在垃圾发电建设监督检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现场监督需要加强对垃圾发电项目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查问题,避免问题扩大。
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
目录编制说明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5)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8)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垃圾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垃圾发电工程建设项目,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均应按《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配置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的电力或热电建设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程质量和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前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1.0.3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是指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参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和《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调试验标”)的规定,完成分部试运阶段工作后,具备机、炉、电、烟气净化第一次联合启动、机组开始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工作之前。
1.0.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是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态综合检验;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稳定、可靠地投入生产,及时形成生产能力,发挥环保效益和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垃圾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垃圾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适用于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试行)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二○○六年十二月编制说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填补新能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空白,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针对垃圾发电特点,补充编制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部分)。
大纲针对工程特点,向各责任主体宣讲质量监督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监检工作计划,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地开展监检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部分)包括八个阶段,其中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和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分别套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中的《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备案前质量监督检查等三个阶段按新编《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垃圾发电工程竣工备案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执行。
本“质监大纲"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全部垃圾发电建设工程。
本“质监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本“质监大纲"由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
主持单位: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批准:审核:许平、尹元明、汪建玉执笔:方民强参加人员:徐惠兴、徐翊勤、陈代乐、朱培迭、钱立军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适用于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1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垃圾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增补垃圾发电工程3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
目录编制说明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5)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8)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垃圾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垃圾发电工程建设项目,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均应按《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 适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配置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的电力或热电建设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程质量和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前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1.0.3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是指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参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和《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调试验标”)的规定,完成分部试运阶段工作后,具备机、炉、电、烟气净化第一次联合启动、机组开始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工作之前。
1.0.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是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态综合检验;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稳定、可靠地投入生产,及时形成生产能力,发挥环保效益和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垃圾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垃圾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适用于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试行)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二○○六年十二月编制说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填补新能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空白,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针对垃圾发电特点,补充编制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部分)。
大纲针对工程特点,向各责任主体宣讲质量监督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监检工作计划,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地开展监检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部分)包括八个阶段,其中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和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分别套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中的《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备案前质量监督检查等三个阶段按新编《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垃圾发电工程竣工备案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执行。
本“质监大纲"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全部垃圾发电建设工程。
本“质监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本“质监大纲"由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
主持单位: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批准:审核:许平、尹元明、汪建玉执笔:方民强参加人员:徐惠兴、徐翊勤、陈代乐、朱培迭、钱立军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适用于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1 总则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垃圾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增补垃圾发电工程 3 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摘要:一、引言二、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必要性三、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四、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五、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和应用六、总结正文:一、引言垃圾焚烧发电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然而,随着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增多,如何保证工程质量成为了行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为此,制定并实施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对于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必要性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涉及环保、安全、节能等多个方面,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中的质量问题,保证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质量管理情况。
监督检查方式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检、专项检查等,以全面掌握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质量状况。
四、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具体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按照监督检查大纲的要求,对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详细检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同时,应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为政策制定和工程管理提供依据。
五、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和应用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于质量隐患,应加强监控,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对于质量事故,应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同时,应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工程评优、信用评价等的重要依据。
六、总结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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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适用于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试行)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二○○六年十二月编制说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填补新能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空白,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针对垃圾发电特点,补充编制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部分)。
大纲针对工程特点,向各责任主体宣讲质量监督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监检工作计划,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地开展监检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部分)包括八个阶段,其中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和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分别套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中的《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备案前质量监督检查等三个阶段按新编《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垃圾发电工程竣工备案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执行。
本“质监大纲"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全部垃圾发电建设工程。
本“质监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本“质监大纲"由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
主持单位: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批准:审核:许平、尹元明、汪建玉执笔:方民强参加人员:徐惠兴、徐翊勤、陈代乐、朱培迭、钱立军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适用于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1 总则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垃圾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增补垃圾发电工程 3 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火电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配置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的火电或热电建设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程质量和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前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1.0.3.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是指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和《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调试验标”)的规定,完成分部试运阶段工作后,具备机、炉、电、烟气净化第一次联合启动、机组开始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工作之前。
1.0.4.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是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态综合检验;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稳定、可靠地投入生产,及时形成生产能力,发挥环保效益和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1.0.5. 分部试运的质量是保证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效果和调试质量的基础,也是保证机组投产水平的重要环节,因此,也是本阶段监检的重要内容之一。
1.0.6.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
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工程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
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1.0.7.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或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按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但执行标准不得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0.9. 受社会监督的工程项目(4.3.1)由监检组相关专业分别检查。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系列文件);《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系列文件);电建质监〔2005〕52 号;建标〔2001〕40 号;建标〔2002〕219 号;建标[2006]102 号;国电电源〔2002〕49 号;GB 50319-2000;国电电源〔2002〕896 号;建质〔2003〕162 号;建质〔1995〕140 号;电建〔1996〕159 号;DL647-2004;DL612-1996;DL5000—2000;DL/T 889-200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1 部分:通则DL/T5161.1-2002;第2 部分:高压电气施工质量检验DL/T5161.2-2002;第3 部分: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质量DL/T5161.3-2002;检验第4 部分:母线装置施工质量检验DL/T5161.4-2002;第5 部分: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DL/T5161.5-2002;第6 部分:接地装置施工质量检验DL/T5161.6-2002;第8 部分: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质量检验DL/T5161.8-2002;第10 部分: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检验DL/T5161.10-2002;第12 部分:低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DL/T5161.12-2002;第13 部分:电力变流设备施工质量检验DL/T5161.13-2002;第16 部分: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第17 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本工程全部设计文件最终版;制造厂的有关技术文件、说明书。
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DL/T5161.16-2002;DL/T5161.17-2002;国电发[2000]589 号;DA/T28-2002;GB/T50328-2001;3.0.1. 启动验收委员会已成立。
试运指挥部及下设各工作组已经建立,并正常运作;3.0.2.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应投入的设备和工艺系统及相应的建筑工程,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并经验收、签证完毕;3.0.3. 施工图审查提出的必须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管理闭环,已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3.0.4. 有关设计变更、设备缺陷处理已闭环;应投入的设备及其工艺系统,己按规定经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完毕,并经验收、签证完毕;合同规定由制造厂负责的单体或单机试运项目已调试完毕,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调试、监理和生产单位验收、签证完毕;3.0.6. 固态废弃物处理系统安装调试合格,具备投用条件;3.0.7. 按《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调试规定”)对机组启动调试的前期工作和机组进入空负荷调试阶段前的调试项目已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签证完毕;3.0.8. 国外引进设备的单机和分系统调试项目已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签证完毕;3.0.9. 环境保护、烟气在线检测装置、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等设施及其监测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监理单位验收、签证完毕,具备启动试运条件,并取得环保部门同意投用的书面文件;3.0.10. 消防系统已投用,并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同意投用的书面文件;3.0.11. 生产用电梯安装完毕,可以正常投入使用,已经取得地方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准用证;3.0.12. 与电网管理部门有关机组上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已签署完毕。
涉及电网安全的技术条件已满足;3.0.13. 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符合“调试验标”和“启规”的相关要求,具备整套机组生产管理和运行维护的条件;3.0.14.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前形成的各类工程管理和技术文件、资料和安全保护试验记录按规定已分别收集齐全、整理完毕;3.0.15.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方案、措施已经编制完成,审批手续完备;3.0.16. 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主体进行了本阶段工程质量预监检,对存在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实施闭环管理;3.0.17. 按“大纲”规定,质监中心站已对本阶段前的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实施了质量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1.1.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4.1.1.2. 规范地执行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资本金制等工程建设五项制度;4.1.1.3. 对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和设备监造各单位以及设备订货等方面工作均4.1.1.4. 质量体系健全并运转有效,工程质量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各项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制度齐全,实施有效;4.1.1.5.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