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涉及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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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定义 授权
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
股票期权 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

公司以一定的价格将本公司股权出售给员工,并 限制性股票 同时规定,员工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 否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后,才能对外出售该股权
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 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 股票增值权 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 否 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 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 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实行递延纳 税政策
不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当期按照“工资薪金所 得”纳税
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 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
限售股
限售股包括:
政 策股份1依.,上以据市及公:股司票财股复权税牌分日[置2至改0解0革禁9完日]成1期6后间7股由、票上复财述牌股税日份之[孳2前生0股的1东送0所]、7持转0原股非(流统通称股股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规定
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 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 的日期
股权奖励:
股权奖励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规定
来源: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
3)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机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外)文资料备案。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规定
7、其他相关规定
扣缴有关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 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其中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 最低为30%(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规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权 激励所得)
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员工因参加股权激励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权激励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 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 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6)10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 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计划中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
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条件3:激励标的
必须是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例外:股权奖励。) 股权奖励标的除本公司股权外,也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 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规定
2)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并经上市公司公示后15日 内,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股票 登记日期及当日收盘价、禁售期限和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资料报送主管 税务机关备案。
(1)优惠的激励类型: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2)递延纳税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员工在取得股权
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3)合并纳税环节、实质降低税负: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
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 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的类别及纳税义务的判定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规定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权激励所 得) 3、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纳税年度内多次取得股权激励 所得)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扣缴义务人 6、相关资料报送 7、其他相关规定
股权激励的类别及纳税义务的判定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
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统称新股限售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个人
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
售股;
限售股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 持 股 期 限 在 1 个 月 以 上 至 1 年 ( 含 1 年 ) 的 , 暂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税所得额; 3)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规定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规定
3、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纳税年度内多次取得股 权激励所得)
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权激励所得所得的,其在本年度内 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 税款: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
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需要满足的条件:
条件1:适用范围 条件2:激励计划 条件3:激励标的 条件4:激励对象
条件5:持有期限 条件6:行权期限 条件7:行业限制
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条件1:适用范围
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条件2:激励计划
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 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规定
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 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 不相同的
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 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 应纳税所得额。

于“工资薪 “财产转让收
金收入”) 入”)
1、股票期权
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授予: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 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行权: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 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 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依据
国税函(2009)4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9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15)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 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5、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 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 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 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
价格等) 、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资料报送







1)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 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 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 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股权奖励 公司直接以公司股权无偿对员工实施奖励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得权(解禁) 行权
出售
是(性质属 是(性质属于

于“工资薪 “财产转让收
金收入”) 入”)
是(性质属于 工资薪金收 不适用 入)
是(性质属于 “财产转让收 入”)
是(性质属 是(性质属于

于“工资薪 “财产转让收
金收入”) 入”)
是(性质属 是(性质属于
行权: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使该股票期权购买股票时, 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 员工取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 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2、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
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 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纳税。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 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该个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 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规定
6、相关资料报送
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或申报纳税时,应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权以及认购的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 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 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 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股权激励涉及个人所得税
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三、相关政策及征管
相关政策依据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 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 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 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部分股票期权在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且在境内或境外存在公开市场 及挂牌价格(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授权: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 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 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 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 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规定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股票期权:
授予日:员工取得在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且在境内或境外存在 公开市场及挂牌价格的股票期权(即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时,其个 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授予当日
行权日:员工取得除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以外的股票期权时, 其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行权当日
3、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行转让取得的所得
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 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 缴纳税款。
股权激励的类别及纳税义务的判定
4、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 适用税率为20%。股息红利所得适用以下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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