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恐怖犯罪行为的界定
天生犯罪人理论的研究探析
天生犯罪人理论的研究探析1. 引言1.1 天生犯罪人理论定义天生犯罪人理论是一种关于犯罪行为起因的理论,认为犯罪倾向是个体天生具有的特质。
根据这一理论,犯罪倾向是由个体的生物遗传和心理因素决定的,而与环境因素无关。
天生犯罪人理论认为,一些个体天生就带有犯罪倾向,他们在面对诱惑或挑战时更容易产生犯罪行为。
这种理论认为,一些犯罪行为是人类的天性,与生俱来的,而无法通过教育或环境改变。
天生犯罪人理论在犯罪学和心理学领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
一些学者支持这一理论,认为犯罪是个体固有的特质;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环境和社会因素在犯罪行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不同学者的看法中,天生犯罪人理论的定义和解释也有所不同。
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将从心理因素、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以便更全面地理解天生犯罪人理论。
1.2 相关研究背景天生犯罪人理论作为犯罪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引起了广泛的学术讨论和社会关注。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许多学者对天生犯罪人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试图揭示犯罪行为背后的根源。
相关研究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心理学领域的研究表明,个体的心理特征在犯罪行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心理因素如人格特征、情绪稳定性、认知能力等对个体可能具有犯罪倾向产生影响。
研究人员开始关注天生犯罪人理论中心理因素的作用。
遗传学研究显示,个体的基因对其可能的犯罪倾向也有较大影响。
通过基因研究,一些学者认为一部分人天生就具有犯罪倾向,因为其遗传基因会影响其神经系统的发育和行为表现。
遗传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成为天生犯罪人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环境因素也被证明对个体的犯罪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环境因素如家庭教育、社会环境、经济条件等都可能导致个体产生犯罪行为。
研究人员开始探讨环境因素在天生犯罪人理论中的作用。
相关研究背景为我们深入探讨天生犯罪人理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和研究方向。
通过对心理、遗传、环境因素的综合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背后的深层原因,为犯罪预防和治理提供有效的对策和建议。
公民预防恐怖活动行为指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公民预防恐怖活动行为指引(全篇)长期以来,恐怖主义以血腥的暴力活动为显著标志,在许多国家制造混乱,造成社会动荡不安。
虽然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只是极少的一小撮,但由于恐怖主义所具有的特性,使其所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普通刑事犯罪。
1.什么是恐怖主义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2.什么是恐怖活动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
(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
(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
(5)其他恐怖活动。
3.恐怖袭击方式有哪些常见的恐怖袭击方式包括刀斧砍杀、驾车冲撞碾压、纵火、爆炸、枪击、劫持、投放危险物质等。
此外,恐怖分子有时还会通过利用网络、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等方式实施破坏活动。
4.恐怖袭击的特点有哪些(1)多针对无辜群众不加选择地实施袭击,妄图造成最大伤害。
(2)恐怖分子多会在袭击现场展示、散发、呼喊象征恐怖组织或恐怖主义思想的标识或口号。
(3)袭击方式多选择暴力手段,烈度大、破坏性强,极易对人的心理造成恐慌。
(4)常为多人共同作案。
安全源于你我,反恐人人有责。
日常生活中,进入车站、机场、影剧院等场所时的安全检查,购票乘坐交通工具、使用物流快递、租赁机动车、上网等场景的实名登记,都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这些举手之劳的作用不可小看,它对全社会防范恐怖袭击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震慑阻止暴恐分子策划、准备及实施恐怖袭击活动。
1.积极来安检,不要嫌麻烦保障我们每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安全检查工作的主要目的。
个体反社会行为的内涵、状况、触因与对策
个体反社会行为的内涵、状况、触因与对策*□ 朱 力 刘伯超 杨恒宜**摘要:个体反社会行为是社会矛盾激化的新形式,本文阐述了个体反社会行为的内涵,通过对近十年来125件个体反社会案例的分析,从自然状况、职业特征、行为后果、作案方式四个方面勾勒了我国个体反社会行为的基本状况,对反社会行为的触发因素进行了归类分析,并归纳出影响个体反社会行为的社会因素与个体因素。
关键词:矛盾激化反社会行为怨恨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矛盾急剧增长,通常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爆发出来。
因此,对于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群体性事件等问题的研究,并形成丰富的理论成果。
而个体反社会行为作为社会矛盾的一种新的极端形式,却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
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郑民生屠童案震惊全国,这一事件标志着个体反社会行为在我国开始产生,并成为一种新型的矛盾激化形式。
此后,社会感染效应产生,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又突发四起屠童惨案,其中三起发生的时间分别是4月28日、4月29*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我国刚性社会矛盾趋势分析与化解对策研究”(14ZDA061),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演变趋势、特征及对策研究”(12AZD041)阶段成果。
**朱力,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伯超、杨恒宜,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信访与社会矛盾日和4月30日,其作案手段和袭击对象与郑民生案竟如出一辙,让人不禁联想到社会心理学家塔德的“模仿律”。
随后的公交车纵火案、特大爆炸案等事件带有明显的反社会、报复社会的性质。
个体报复社会事件频发这一现象本身也反映出我国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的激化、社会问题的严峻性。
当前,对这类事件的探讨多集中于犯罪学和法学等研究领域,社会学领域的相关研究很少,对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形成演变逻辑还未有系统的研究分析。
由此,深入剖析个体反社会极端事件不仅可以让我们理解此类事件的形成逻辑,还可以帮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深刻认识当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为完善此类事件预警机制、厘清社会预防思路、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供有益借鉴。
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标准
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主体分类:根据犯罪活动的主体不同,可以将犯罪分为个人犯罪和集体犯罪两大类。
个人犯罪是指由单个个体实施的犯罪行为,例如谋杀、抢劫、诈骗等;而集体犯罪是指由一组人或组织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例如恐怖袭击、贩毒集团等。
2. 犯罪性质分类: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不同,可以将犯罪分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非暴力非财产犯罪三大类。
暴力犯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对他人人身安全进行侵犯的行为,例如谋杀、伤害、强奸等;财产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行为,例如盗窃、抢劫、诈骗等;非暴力非财产犯罪是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等。
3. 犯罪严重程度分类: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可以将犯罪分为轻微犯罪、普通犯罪和重大犯罪三大类。
轻微犯罪是指轻微侵犯他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例如违反交通规则、违禁品持有等;普通犯罪是指普通情节下的犯罪行为,例如盗窃、伤害、贩毒等;重大犯罪是指严重侵害他人权益,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的犯罪行为,例如谋杀、恐怖袭击、贪污等。
4. 犯罪对象分类:根据犯罪行为的对象不同,可以将犯罪分为人身犯罪和财产犯罪两大类。
人身犯罪是指以侵犯人身权益为目的的犯罪行为,例如谋杀、强奸、绑架等;财产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例如盗窃、抢劫、贪污等。
5. 犯罪时机分类:根据犯罪行为的发生时机不同,可以将犯罪分为随机犯罪和计划犯罪两大类。
随机犯罪是指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在某种偶然情况下,没有经过预谋和计划的行为,例如抢夺路人的钱包;计划犯罪是指犯罪行为是经过充分预谋和计划后进行的,例如策划多日的抢劫案。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分类标准并不是独立的,它们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
一个犯罪行为往往可以涵盖多个分类标准。
犯罪的分类标准还受到文化、社会背景等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
在具体应用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类标准,以便更准确地对犯罪进行分类和理解。
犯罪规律 犯罪形式 犯罪特征
犯罪规律犯罪形式犯罪特征
犯罪规律、犯罪形式和犯罪特征是犯罪学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
犯罪规律指的是犯罪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和变化规律,犯罪形式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犯罪特征则是指犯罪行为的共同特点和个别特征。
犯罪规律的研究发现,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例如,犯罪行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和不同社会群体中的分布存在差异。
犯罪率通常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失业率、教育水平、社会治安等因素密切相关。
犯罪行为也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和周期性,某些犯罪行为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发生频率较高。
犯罪形式的多样性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犯罪行为可分为个体犯罪和团体犯罪两大类。
个体犯罪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而团体犯罪则包括恐怖主义、黑社会犯罪、组织犯罪等。
犯罪形式还可以根据犯罪手段的不同进行划分,如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等。
犯罪特征是犯罪行为的共同特点和个别特征。
犯罪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动机和目的,例如追求经济利益、满足个人欲望、报复社会等。
犯罪行为还常常具有计划性和隐蔽性,犯罪者往往会制定一定的作案计划并采取隐蔽手段来规避监控和侦查。
此外,犯罪行为还常常伴随着暴力和危害,对受害者和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犯罪规律、犯罪形式和犯罪特征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入了解犯罪行为的本质和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律、形式和特征的研究,可以为犯罪预防和打击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安全法对恐怖主义的防范
安全法对恐怖主义的防范恐怖主义一直以来都是威胁社会和平与稳定的严重问题。
为了应对恐怖主义的威胁,各国都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工作。
在中国,201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安全法》)为我国的反恐怖主义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和指导。
本文将探讨《安全法》对恐怖主义的防范措施及其影响。
第一,建立健全的恐怖主义防范机制。
《安全法》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恐怖主义防范体系,并指导各有关部门加强情报共享和协作。
这些举措有助于提高对潜在恐怖主义威胁的警觉性和应对能力。
各级政府积极配合,加强与国际间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恐怖主义组织,并且与周边国家共同举办联合演习和培训,提高国家反恐怖主义的整体能力。
第二,建立恐怖主义宣传的打击机制。
恐怖主义宣传是恐怖主义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
《安全法》规定,对于制作、传播恐怖主义宣传材料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这一规定重要的是为了削弱恐怖分子的影响力和传播渠道。
我们必须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管控,加强对社交媒体的监管,限制恐怖主义宣传的传播,同时加强教育宣传,增强民众的反恐怖主义意识,使其能够主动抵制恐怖主义的渗透。
第三,加强边境安全管理。
恐怖主义往往跨越国界,为了有效地遏制恐怖主义的传播和渗透,需要加强边境安全管理。
《安全法》明确规定,边境地区的安全应得到高度关注,并对边境安全管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措施。
我们需要加大边境设施建设,提高边境地区的监控能力,加强对边境地区人员和车辆的检查,有效防范恐怖分子的渗透和潜伏。
第四,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渠道。
恐怖主义活动需要资金支持,为了削弱恐怖主义组织的力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银行系统和金融机构中加强对可疑交易的监测和调查。
同时,加强国际金融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渠道。
各国要加强信息分享,提高对可疑资金流动的监测能力,切断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
第五,完善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
《安全法》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和处罚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安全法》的规定,任何参与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个体都将受到严厉的打击和处罚。
我国刑法中“恐怖活动犯罪”的认定
我国刑法中“恐怖活动犯罪”的认定【内容提要】“制造社会恐怖”是恐怖活动犯罪特有的犯罪目的,正确理解恐怖活动犯罪的这一犯罪目的的内容,以及由这一目的决定的恐怖活动犯罪的罪过结构和客观特征,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恐怖活动犯罪,正确适用刑法相关规定的基本前提。
【摘要题】司法实务研究20XX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20条、第125条、第127条、第191条、第291条的规定作了较大幅度的补充与修改,并在我国刑法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恐怖活动犯罪”这一概念。
令人遗憾的是,无论是在该修正案,还是我国现有的其他刑事立法中,都没有明确界定“恐怖活动犯罪”这一概念的含义。
鉴于正确认定“恐怖活动犯罪”,是正确认定我国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组织、恐怖活动个人罪”,“(为恐怖犯罪)洗钱罪”,“编造、散布虚假的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必要前提,本文试以恐怖活动犯罪特有的犯罪目的为基础,对我国刑法中“恐怖活动犯罪”的主客观特征及其认定方法作一探索性的分析。
一、恐怖主义与我国刑法中的恐怖活动犯罪(一)社会政治学意义的恐怖主义从立法渊源的角度考察,我国刑法中“恐怖活动犯罪”可以说是一个“舶来品”,是我国参与国际反恐怖主义斗争的产物(注: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刑法的《刑法修正案(三)》本身就是回应、落实联合国安理会20XX年9月28日第1373号决议的产物。
该决议除重申了其对20XX年9月11日在美国纽约州、华盛顿特区和宾夕法尼亚州发生的恐怖主义攻击的断然谴责,以及要防止一切此种行为的决心外,还鉴于国际恐怖主义行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的威胁,在呼吁各国在防止和制止恐怖主义行为方面进行紧急合作时,对各联合国成员国的刑事立法提出了如下具体要求:(1)“确保把参与资助、计划、筹备或犯下恐怖主义行为或参与支持恐怖主义行为的任何人绳之以法,确保除其他惩治措施以外,在国内法规中确定此种恐怖主义行为是严重刑事罪行,并确保惩罚充分反映此种恐怖主义行为的严重性”;(2)将以任何手段资助恐怖主义的行为“定为犯罪”;(3)禁止为恐怖活动提供任何资金、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或金融或其他有关服务;(4)密切注意国际恐怖主义与跨国有组织犯罪、非法药物、洗钱、非法贩运军火、非法运送核、化学、生物和其他潜在致命材料之间的密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18.03.16•【文号】高检会〔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危害国家安全罪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高检会〔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近年来,我国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出现一些新变化新特点,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和重大风险。
为依法严惩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现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意见印发后,2014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34号)同时废止。
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了依法惩治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
反恐怖主义法知识
反恐怖主义法知识
反恐怖主义法是一项法律体系,旨在打击和防止恐怖主义行为。
以下是一些关于反恐怖主义法的基本知识:
1. 定义恐怖主义:恐怖主义是指通过利用暴力、恐吓或让公众感到恐惧的方式,旨在达到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目标的行为。
2. 国际合作:因为恐怖主义是全球性的威胁,国际合作至关重要。
许多国家通过签署国际条约和合作协定,共同努力打击恐怖主义。
3. 预防和打击措施:反恐怖主义法提供了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行为的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加强边境安全、监控恐怖主义嫌疑人、打击资金和武器走私等。
4. 刑事责任: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了针对恐怖主义行为的刑罚和法律程序。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这些行为可能包括爆炸、绑架、恐吓等。
5. 人权保护:尽管打击恐怖主义是很重要的,但也必须考虑保护人权的重要性。
因此,反恐怖主义法律要尽力平衡打击恐怖主义和保护人权之间的关系。
6. 国际制裁:许多国家通过实施对恐怖组织和其支持者的制裁来打击恐怖主义。
这包括冻结资产、旅行禁令等措施。
7. 预防宣传:反恐怖主义法提倡预防宣传,旨在阻止人们被恐
怖主义组织招募。
这包括教育、宣传和社区参与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反恐怖主义法律会因国家而异。
每个国家都会根据本国的安全需求和法律制度,制定适用于自身的反恐怖主义法律。
因此,在涉及反恐怖主义法律问题时,最好参考本国的法律和法规。
宣扬恐怖主义立案标准
宣扬恐怖主义立案标准恐怖主义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的行为,对于宣扬恐怖主义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为了规范对宣扬恐怖主义行为的立案标准,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利益,制定了如下标准:一、对于宣扬恐怖主义的行为,应当具备明确的宣扬恐怖主义意图。
这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开场合、网络平台等传播宣扬恐怖主义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等,以达到煽动、鼓励或者教唆他人实施恐怖主义活动的目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的行为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即宣扬恐怖主义的行为对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或者潜在威胁,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
三、宣扬恐怖主义的行为应当具备一定的主观故意。
即宣扬恐怖主义的行为主体明知或者应知其行为具有宣扬恐怖主义的性质,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四、宣扬恐怖主义的行为应当具备一定的客观行为。
即宣扬恐怖主义的行为在客观上具有明显的宣扬恐怖主义的特征,包括但不限于言辞激烈、内容恐怖、传播范围广泛等。
五、宣扬恐怖主义的行为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反响。
即宣扬恐怖主义的行为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反响。
六、对于宣扬恐怖主义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同时,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于恐怖主义的认识和警惕,增强全社会的反恐意识和能力。
七、对于宣扬恐怖主义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同时,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恐怖主义活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总之,对于宣扬恐怖主义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只有加强法治建设,提高社会公众对于恐怖主义的认识和警惕,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希望全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及其防范治理——基于100起犯罪案例的实证分析
第17卷第2期2018年6月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OFZHEJIANGUNIVERSITY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Vol.17No.2June2018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及其防范治理基于100起犯罪案例的实证分析冯卫国ꎬ王敏芝(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ꎬ陕西西安710063)摘要: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我国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ꎮ通过对100起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例进行例证分析ꎬ界定了此类犯罪的定义ꎬ剖析了此类犯罪的特征与行为人特点ꎬ提出了坚持司法惩治与治安防控并重ꎬ多渠道构建社会支持系统化解社会矛盾ꎬ制定防控应急预案等措施ꎬ以期为此类案件提供多角度立体化的防控对策ꎮ关键词:个人极端暴力犯罪ꎻ行为特征ꎻ行为人特征中图分类号:D917㊀㊀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文章编号:1006 ̄4303(2018)02 ̄0217 ̄05收稿日期:2018 ̄03 ̄20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FX152)作者简介:冯卫国(1969 )ꎬ男ꎬ山西阳泉人ꎬ教授ꎬ博士ꎬ博士生导师ꎬ研究方向为刑法学㊁刑事执行法学ꎮ㊀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ꎬ建设平安中国ꎬ加强创新社会治理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ꎬ确保国家长治久安ꎬ人民安居乐业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ꎬ而且极大影响了社会秩序ꎮ近年来ꎬ学界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研究视角ꎬ也从刑法学㊁犯罪学向社会学㊁心理学等相关学科领域不断渗透ꎮ如杨辉解教授从社会上关注度极高的几起个体恐怖犯罪案例入手ꎬ对目前学界关于此种犯罪类型的几种观点进行了介绍与分析ꎬ阐明了个体恐怖犯罪的概念和本质特征[1]ꎮ靳高风教授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2000 2010年来的34起典型案例作了统计ꎬ阐释了当前我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现状和发展趋势ꎬ全面清晰地揭示了其犯罪特征与发案原因[2]ꎮ李春雷等剖析了1978 2013年发生的73起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例ꎬ介绍了该种犯罪类型的历史演变与犯罪特点ꎬ并从罪前㊁罪中㊁罪后三个方面提出了防控措施[3]ꎮ赵建生等从社会学的角度详尽分析了此种犯罪发生的原因ꎬ即社会心理扭曲㊁社会组织缺位㊁社会传播示范㊁社会结构失衡ꎬ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ꎬ即完善预防机制㊁强化心理疏导㊁创新社会管理和促进公平正义[4]ꎬ等等ꎮ总体来说ꎬ这一领域的研究还是比较单薄ꎬ研究成果较少ꎬ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也亟待拓展ꎬ目前的研究方向多集中在对此类犯罪人的分析与此类犯罪发生的原因等方面ꎬ针对此类犯罪建立防控体系方面的研究较少ꎮ故此ꎬ我们通过对2001年以来媒体公布的100起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例进行实证分析ꎬ描述勾勒此类犯罪的基本特征与一般规律ꎬ并为寻求有效的防控对策提供参考ꎮ一㊁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内涵(一)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概念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近些年来在全国相继发生而被社会所关注ꎬ许多学者不仅对于此类犯罪的名称各有看法ꎬ在具体的定义上也各有表述ꎮ莫洪宪教授称其为 个体报复社会型犯罪 ꎬ具体是指遭受挫折的弱势个体以报复社会为目的ꎬ针对不特定对象实施的凶杀㊁爆炸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行为[5]ꎮ杨辉解教授则更赞成将此类犯罪命名为 个体恐怖犯罪 ꎬ因为它指的是单个犯罪行为人基于社会㊁经济或其他个人目的ꎬ使用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7卷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手段ꎬ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或重大公私财物ꎬ制造社会恐怖或灾难ꎬ严重威胁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ꎮ靳高风教授等则更倾向将此类犯罪定义为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 ꎮ他们认为ꎬ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是指一个人针对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使用残忍的武力手段实施的造成严重伤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为[2]ꎮ可以看出ꎬ以上三种定义都认为应该将此类犯罪限定为个人犯罪ꎬ摒弃了共同犯罪ꎮ所不同的是ꎬ 个体报复社会型犯罪 侧重于揭示犯罪人的目的ꎬ即报复社会ꎻ 个体恐怖犯罪 则强调此类犯罪造成的恐怖的社会氛围与恶劣影响ꎻ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 更注重此类犯罪行为的暴力㊁残忍手段ꎮ对于以上各种定义ꎬ我们比较赞同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 这一定义ꎮ因为它比较准确地概括了此类犯罪的特性ꎬ有助于揭示其同一般性暴力犯罪㊁报复犯罪及恐怖犯罪的区别ꎮ就此ꎬ我们认为ꎬ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名称下ꎬ可将此类犯罪定义为:基于泄愤与报复社会的目的ꎬ由单独一人策划并实施ꎬ采取残忍的㊁暴力的犯罪手段与方式加害特定或不特定的人群ꎬ并由此产生特别严重的危害后果与社会影响的行为ꎮ(二)相关概念辨析1.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与严重暴力犯罪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从属于严重暴力犯罪ꎬ具备其基本特征ꎬ比如犯罪工具杀伤性大㊁犯罪手段凶残㊁危害后果严重等ꎮ但严重暴力犯罪的外延大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ꎮ即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仅是基于极端心理泄愤㊁报复社会等动机实施犯罪ꎬ而在严重暴力犯罪中行为人的犯罪动机较为复杂ꎬ例如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等ꎮ此外ꎬ严重暴力犯罪可以是单独个人犯罪㊁多人共同犯罪或是有组织的犯罪ꎬ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仅局限于个人犯罪ꎮ2.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与暴力恐怖活动ꎮ二者均采取攻击性极强的暴力手段犯罪并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ꎻ均会刺激社会大众的感官与心理ꎬ让他们对自身安全与社会稳定产生担忧与害怕ꎬ在社会上造成恐怖氛围ꎮ二者所不同的ꎬ一是暴力恐怖活动以一定的政治目的或诉求作为犯罪动机ꎬ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是一种恶性刑事犯罪ꎬ缺乏政治动机ꎬ且与宗教信仰㊁种族无关ꎬ多是以报复社会的极端心理作为犯罪动机ꎻ二是暴力恐怖活动多表现为组织性犯罪ꎬ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是一种个人行为ꎬ从犯罪的预备到实行均由一人独立完成ꎬ不受他人或组织操控ꎮ二㊁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行为特征(一)作案方式简单直接通过对100起案件的作案方式观察发现ꎬ大部分案件的犯罪人都使用简单易得的作案工具ꎬ采取直接㊁粗暴的作案方式ꎮ一是使用刀具㊁钝器等凶器直接伤人ꎮ57%的犯罪人采用此类方式ꎬ原因是这些工具容易获取ꎬ便于作案ꎮ如在河南光山校园杀人案中ꎬ犯罪人闵拥军的作案工具就是平常家中使用的菜刀ꎮ二是用爆炸物㊁爆炸装置制造爆炸ꎮ此类犯罪占样本比例的14%ꎮ如冀中星于2013年制造的首都机场T3航站楼爆炸案ꎮ由于爆炸手段的瞬时性㊁巨大的杀伤力等特点ꎬ此类案件具有极大的危害性ꎮ三是用放火方式制造极端暴力事件ꎮ此类案件有10起ꎮ如谌海涛制造的2010年长沙机场大巴纵火案ꎬ包来旭制造的2014年杭州公交纵火案等ꎮ四是其他方式ꎮ如通过驾车撞人(6%)㊁持枪伤人(6%)㊁投放有毒有害物质(2%)实行ꎮ驾车撞人㊁持枪伤人需犯罪人具备驾驶技能和使用枪支技能ꎬ增加了作案难度ꎮ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的管控制度ꎬ也是持枪作案方式相对较少的重要原因ꎮ但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㊁家用汽车的普及ꎬ利用汽车作案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ꎬ这也是防范的难点ꎮ投放有毒有害物质虽属于较为平和方式ꎬ但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投毒行为受害范围极大ꎬ如2001年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ꎬ造成包括42人死亡在内的300多人死伤ꎮ(二)作案持续时间较短在100个样本中ꎬ作案时间在30分钟之内的案件有75起ꎬ30分钟到2个小时之间的案件有11起ꎬ2个小时以上的案件有14起ꎮ之所以如此大比例的案件在30分钟内就实行完毕ꎬ主要是因为犯罪人通常出于急于泄愤或报复的动机ꎬ企图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伤害尽可能多的人ꎬ以寻求某种变态的心理快感ꎬ同时造成强烈的社会反响ꎬ达到报复社会的目的ꎮ另外ꎬ由于犯罪人大多是有预谋作案ꎬ事先精心选择了作案方式ꎬ准备了作案工具ꎬ由此也提高了犯罪的 效能 ꎮ典型例子是福建南平校园凶杀案ꎮ该案中ꎬ犯罪人郑民生手持砍刀ꎬ在上学时间连续砍死砍伤13名等待入812第2期冯卫国ꎬ等: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及其防范治理校的小学生ꎬ总共用时55秒ꎮ(三)作案地点相对集中一是发生在犯罪人或被害人居住地及其附近区域ꎮ此类案件多为熟人作案ꎬ数量占样本的39%ꎮ犯罪人多与被害人相识ꎬ此前产生过或大或小的纠纷或矛盾ꎮ如2012年河北秦皇岛除夕夜灭门案ꎮ二是发生在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政府等机关单位ꎮ此类案件占样本的28%ꎮ行为人选择在这些场所作案ꎬ就是要制造社会恐慌ꎬ发泄对政府和社会的不满ꎮ如2010年甘肃法院爆炸案ꎬ犯罪人钱文昭因对司法判决不服ꎬ携带爆炸物闯进甘肃省民乐县法院会议室ꎬ引爆爆炸物ꎬ造成5人死亡22人受伤ꎮ三是发生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其停靠场所ꎮ此类案件占17%ꎮ选择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作案ꎬ是因为交通工具中的空间与外界相对隔离ꎬ一旦发生危险ꎬ乘客此时只能自救ꎬ然后等待外部救援ꎬ在这个过程中ꎬ往往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ꎮ另外ꎬ在公共交通工具的停靠点作案的动机和在公共场所作案相似ꎬ都是为了造成不特定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的公私财产损失ꎬ借此泄愤或是引起关注ꎮ冀中星案中ꎬ身体残疾的犯罪人多年维权未果ꎬ为反映个人诉求ꎬ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引爆自制爆炸装置ꎬ企图引起关注ꎮ四是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区域ꎬ即校园袭童案ꎮ此类案件占16%ꎮ犯罪人对毫无反抗力的㊁未经世事的幼童下手ꎬ是最为丧心病狂㊁惨无人道的行为ꎮ典型的案例有江西万载县小学教学楼爆炸案ꎬ陕西南郑幼儿园凶杀案ꎬ江苏泰兴幼儿园凶杀案等ꎮ(四)多为预谋作案样本中有79人有犯罪预备行为ꎬ7人属于激情犯罪ꎬ14人未能获取数据ꎮ一般而言ꎬ此类犯罪属于个人单独作案ꎬ若想达到犯罪目的并引起社会轰动效应ꎬ就必须有所准备且准备充分ꎮ比如2005年福州公交车自杀性爆炸案ꎬ爆炸所用的炸弹是犯罪人黄茂银在肺癌病重到濒死之际花了近一个月时间研究出来的ꎮ㊀㊀三㊁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行为人特征(一)性别多为中年男性样本中ꎬ有4起案件的犯罪人年龄未能取得数据ꎬ另96起案件中ꎬ年龄最小的犯罪人17岁ꎬ最大的78岁ꎬ平均年龄37 94岁ꎮ有58名犯罪人的年龄在30岁至50岁之间ꎮ而这58人中只有一人是女性ꎬ其他均为男性ꎮ可以看出ꎬ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行为人主要是中年男性ꎮ对于这一现象ꎬ有学者分析认为ꎬ这与极端暴力案件的作案手段要求的力量㊁身体素质㊁作案方式以及男女的生理心理差异㊁社会地位差别等均有一定关联[3]ꎮ此外ꎬ中年男性是当下社会压力最大的一个群体ꎬ抚养老人与小孩的同时还遭遇着身体状态㊁职业生涯与婚姻生活的多重考验ꎬ一旦面临困境又不能稳妥处理就容易带来困扰ꎬ滋生病态心理ꎬ进而引发犯罪ꎮ如在李磊案中ꎬ犯罪人因家庭生活不和谐ꎬ内心充满了压抑与不满ꎬ挥刀杀死了自己的父母㊁妻子㊁妹妹和两个儿子ꎮ(二)文化程度不高ꎬ职业与收入不稳定在文化程度方面ꎬ我们只收集到53个样本数据ꎮ其中文盲2人ꎬ小学教育背景的13人ꎬ中学31人ꎬ大学教育背景的7人ꎮ在职业方面ꎬ11人的职业信息未能获取ꎮ其余89人中ꎬ无业的多达43人ꎻ有较稳定职业或较固定收入的犯罪人有27人ꎬ多从事收入水平不高的工作ꎻ还有19名犯罪人是农民ꎮ可以认为ꎬ由于多数犯罪人文化程度不高ꎬ导致他们从事的职业收入有限甚至没有固定收入ꎮ不稳定或是较低的收入不能有效改善生活质量ꎬ经济上的弱势地位使得他们缺乏尊严与成就感ꎬ以至于在面对挫折时不知如何调适ꎬ由此埋下了犯罪隐患ꎮ如2005年北京王府井驾车撞人案ꎬ犯罪人艾绪强是一名来京农民工ꎬ换了多个工作也未能致富ꎬ进而产生强烈的 仇富 心理ꎮ为了发泄这种病态心理ꎬ他 选择在王府井与这些富人同归于尽 ꎮ(三)作案动机多是厌世或泄愤至少有84名犯罪人的犯罪动机是厌世㊁泄愤㊁报复社会ꎬ只有6名犯罪人明确表示自己并非因上述动机而作案ꎬ此外还有10人无法获得数据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不是简单的情杀㊁仇杀案ꎬ而是犯罪人想要通过犯罪表达出对自己生存的状态与周遭的社交关系的不满ꎬ甚至是对社会的憎恨与对抗情绪ꎮ具有这种报复心理的人ꎬ其目的不限于或主要不是为了满足物质要求ꎬ而是通过给国家㊁集体㊁他人造成损失ꎬ扰乱社会治安秩序ꎬ对社会㊁他人进行报复[6]ꎮ上文中所述的2005年福州公交车自杀性爆炸案ꎬ2010年甘肃法院爆炸912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7卷案ꎬ就是此种类型ꎮ(四)作案前大多遭遇挫折或纠纷样本中ꎬ至少有79%的犯罪人在犯罪之前遭遇过生活挫折㊁情感或生活纠纷ꎮ如广州公交车纵火案ꎬ犯罪人欧长生由于身体原因失去工作ꎬ染上赌博恶习ꎬ开始仇视社会ꎬ最终酿成惨剧ꎮ此外ꎬ情感挫折㊁婚恋纠纷也是引发此类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ꎮ如宁夏彭阳灭门案中ꎬ犯罪人麻永东因家务琐事与妻子兰秀英发生矛盾ꎬ其对妻子一家怀恨在心ꎬ当晚将妻子一家七口杀害ꎮ上述诸多案例中ꎬ犯罪人都因缺乏正确的挫折反应方式而自暴自弃㊁仇恨社会并因此实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ꎮ挫折感的存在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并没有必然或较高的相关性ꎬ缺乏应对挫折的能力或采取了不良应对方式才是这类犯罪产生的主要个体因素之一ꎬ这也是犯罪人心理缺陷的主要表现ꎮ这也符合犯罪心理学中的挫折 攻击理论ꎮ这一理论最早由美国心理学家罗森茨威克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ꎮ该理论指出ꎬ人的需要和欲求不能获得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ꎬ面对挫折一般有外罚性㊁内罚性㊁无罚性三种反应形式[7]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行为人就属于外罚性反应ꎬ他们将自己遭遇的挫折归咎于外部世界ꎬ并由此引发不满㊁愤懑或是仇恨的情绪ꎬ最终将这些情绪通过暴力的方式向外部世界肆意的发泄ꎮ四㊁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防范治理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原因可归纳为三个层次:宏观上ꎬ社会转型期利益分化㊁矛盾加剧㊁社会底层成员生存压力增大是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时代背景ꎻ中观看ꎬ社会支持体系匮乏㊁诉求渠道不畅激化了宏观原因ꎻ微观看ꎬ个体人格不健全㊁心理失衡㊁主观认知狭隘是直接导火索ꎮ从这三个层次的原因入手ꎬ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防范治理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ꎮ(一)坚持司法惩治与治安防控并重由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行为人不健全ꎬ狭隘的个体人格具有一定的隐蔽性ꎬ不仅要在司法上对其依法严厉打击ꎬ而且还要在治安防控体系上下功夫ꎮ一是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立法建设ꎬ制定专门㊁统一的«校园安全法»ꎬ将校园安全建设纳入法治轨道[8]ꎮ二是在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ꎬ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ꎬ对于犯罪情节十分恶劣的㊁手段极其残忍的㊁造成后果极其严重的ꎬ应在法定量刑区间内从重处罚ꎬ同时在保证办案程序合法的前提下从快处理ꎮ这不仅让受害人及其家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ꎬ在心理上得到宽慰ꎬ而且还能有效消除社会恐慌ꎬ给潜在犯罪人敲响警钟ꎮ三是在治安上借助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预防处置ꎮ有学者认为ꎬ治安预防是控制暴力犯罪的前沿手段ꎮ应以公安队伍为核心力量ꎬ并充分动员社区保安㊁巡防队员㊁企事业单位员工㊁社区居民等力量加入进来ꎬ查找公共安全管理中的漏洞ꎬ完善安全预警系统ꎬ共同编织出一张治安防控密网ꎮ(二)多渠道构建社会支持系统化解社会矛盾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ꎬ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ꎬ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㊁法治化㊁智能化㊁专业化水平ꎬ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ꎮ这对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治理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ꎮ要特别强调社会支持系统的地位和作用ꎮ社会支持是指由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社会网络向特定对象(一般为弱势群体)提供的可以缓解个体心理压力ꎬ并能影响个体行为选择的物质上或精神上的给予[9]ꎮ应建立多元化的㊁有操作性的㊁针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和潜在行为人的社会支持系统ꎬ努力构筑融物质帮扶㊁思想引导与心理救助为一体的社会支持网络ꎬ使社会边缘人群摆脱被抛弃感㊁无助感ꎬ从而融入主流社会ꎮ一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体系化的心理问题发现与干预机制ꎬ强化心理疏导与关怀ꎬ提高全体社会成员应对心理疾病的能力ꎮ二是多渠道完善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和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ꎬ促进公平正义ꎮ如改革信访工作制度ꎬ倡导公民通过行政诉讼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ꎬ以及加强行业性㊁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ꎮ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ꎬ解决民生问题ꎬ缓解生活压力ꎬ逐渐化解㊁消除社会矛盾与社会不稳定因素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ꎬ减少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ꎮ(三)制定防控应急预案针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极端性与暴力性ꎬ必须建立犯罪前㊁犯罪中㊁犯罪后的全方位防控体系与应急预案ꎬ最大限度地预防㊁疏导㊁控制与处理此类犯罪ꎬ以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ꎮ一是立足犯罪发生之前ꎬ建立犯罪预防监控体系ꎮ首先ꎬ对高危人员进行重点管控ꎬ建立情报监督资料系统ꎬ及022第2期冯卫国ꎬ等: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及其防范治理时发现有极端报复社会的苗头性㊁倾向性行为并加以制止ꎮ其次ꎬ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高发的公共场所进行重点防控ꎬ开展荷枪实弹式巡逻与安全检查ꎬ必要时还可设置临时或固定岗亭ꎬ安排专用警力值班待命ꎬ不仅能增加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ꎬ而且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此类暴力犯罪作出反应ꎮ二是建立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ꎮ根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发生的地点㊁作案手段㊁使用工具等具体情况科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ꎬ落实各级职能单位㊁部门责任ꎬ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力量ꎬ确保在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发生时ꎬ能快速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ꎬ采取得当的现场处置方式ꎬ及时制止暴力犯罪活动ꎮ三是犯罪发生之后ꎬ按照法律程序ꎬ从快㊁从重地惩处犯罪分子ꎮ一方面ꎬ及时回应社会舆论ꎬ有效遏制不良影响的蔓延与扩大ꎬ及早解除社会恐慌心态ꎬ提升社会安全感ꎻ另一方面ꎬ也是对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的尊重ꎬ能够对犯罪分子㊁潜在的高危犯罪人群产生强烈的刑罚震慑力ꎬ有效降低此类案件再次发生的概率ꎮ参考文献:[1]杨辉解.个体恐怖犯罪概念辨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ꎬ2012(3):140 ̄146.[2]靳高风.当前中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个案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ꎬ2012(5):126 ̄134. [3]李春雷ꎬ任韧.报复社会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历史演变与综合防治(1978 2013)[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ꎬ2014(3):101 ̄109.[4]赵建生ꎬ周树华.社会学视域的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探析[J].公安研究ꎬ2011(11):41 ̄50.[5]莫洪宪ꎬ吴爽.论个体报复社会型犯罪的概念及发生原因[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ꎬ2013(4):32 ̄37.[6]董华ꎬ童星. 十一 五期间江苏省面临的报复社会型风险及其对策[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ꎬ2006(4):5 ̄12. [7]李欣.基于挫折 攻击理论的极端暴力犯罪心理问题研究[J].学习与探索ꎬ2014(11):76 ̄80.[8]靳高风ꎬ李易尚.中美校园暴力袭击犯罪比较研究 基于94起典型案件的调查分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ꎬ2017(6):1 ̄18.[9]汪明亮.以一种积极的刑事政策预防弱势群体犯罪 基于西方社会支持理论的分析[J].社会科学ꎬ2010(6):86 ̄93.Researchonpreventionandcontrolmechanismsofindividualextremeviolencecrimes:anempiricalanalysisof100criminalcasesFENGWeiguoꎬWANGMinzhi(CriminalLawInstituteꎬNor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ꎬXi an710063ꎬChina)Abstract:Individualextremeviolentcrimesareandwillbeoneoftheprominentproblemsthataffectoursecurityorderandsocialstabilityatpresentandinthefuture.Byanalyzing100individualcasesofextremeviolentcrimesꎬthispapergivesthedefinitionofsuchcrimesꎬdescribestheircharacteris ̄ticsandalsothecharacteristicsoftheperpetrators.Itputsforwardmeasuressuchasinsistingonju ̄dicialpunishmentandpublicsecuritypreventionandcontrolꎬconstructingsocialsupportsystemstoresolvesocialcontradictionsthroughmultiplechannelsꎬandformulatingpreventionandcontrolcon ̄tingencyplansꎬsoastoprovidemulti-dimensionalpreventionandcontrolcountermeasuresforsuchcases.Keywords:individualextremeviolentcrimeꎻbehavioralcharacteristicsꎻagentbehaviorcharacteris ̄tics(责任编辑:金一超)122。
个人极端案事件应急预案
个人极端案事件应急预案一、事件概述个人极端案事件指的是由个体发动的犯罪行为,以暴力、恐怖手段为主要特征,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大危害的事件。
针对此类事件,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应急预案,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事件响应原则1.快速响应:对个人极端案事件应以最快速、最准确的方式进行反应和处置,以最短的时间内消除威胁,减少损害。
2.整体协同:各相关部门需密切合作,高效配合,形成整体力量,确保应对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协同协作。
3.专业处置: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依法采取措施,确保处理过程和方法合法、公正、科学,做到尽职尽责。
4.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需要及时共享线索信息,以加强情报分析,保持高度警惕性,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三、预案内容1.事件发生初期阶段(1)快速反应:相关部门应第一时间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出应急处置小组前往事发现场,了解现场情况。
(2)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及时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3)封锁现场:对事发现场进行封锁,设置警戒线,防止人员靠近事发地点,避免二次危害。
(4)救护伤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和转送医院治疗。
2.事件处置阶段(1)应急资源调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应急资源的调配,确保足够的力量和装备投入到事件处理中。
(2)信息通报: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确保各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最新情况,调整处置策略。
(3)协同行动:各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协同行动,共同制定处置方案。
(4)心理疏导:为目击者和受害者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减轻事件带来的心理压力。
3.事件善后阶段(1)事后调查:开展彻底的事故调查,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为进一步防范提供参考。
(2)媒体公开:及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事件相关信息,防止不实谣言传播。
(3)善后处理:提供必要的赔偿、安抚等措施,帮助受害者和家属渡过难关。
(4)总结经验:针对此类事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预案的改进与完善。
四、人员培训与演练1.培训内容: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应急响应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心理疏导、应急处置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以刑法学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界定
以刑法学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界定作者:林勃成来源:《海外文摘·学术版》 2019年第21期林勃成(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摘要:恐怖主义是一个已经在世界持续十多年的热词。
从刑法学上看,恐怖主义作为一种犯罪,侵犯了个人、国家、社会等多方面权益。
其具有复合性的法益类型,而且有其处罚的必要性。
为了对这种犯罪的处罚更为合理,就需要在刑法学范畴内做出界定,并用犯罪理论对恐怖主义的犯罪进行构成要件的具体分析,其最基本的要求为犯罪目的具备双重性,而且这种犯罪行为不限于并超过传统的暴力行为。
关键词:刑法学;恐怖主义犯罪;构成要件中图分类号:DF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9)21-0000-001概述1.1研究恐怖主义犯罪的背景从全球视角看,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各个宗教等出于利益及信仰等问题产生的冲突此起彼伏,这就给恐怖主义带来了发展的良机。
而这些恐怖主义针对的对象基本都是普通百姓,并且恐怖袭击的频次逐渐增多。
基于此,世界各国对于恐怖主义的犯罪研究已经形成为独立的刑法学研究领域。
1.2对恐怖主义进行研究时普遍存在的问题从整体来看,目前学界和司法界对恐怖主义进行研究时普遍整体上倾向于宏观,存在的问题就是对恐怖主义理论的微观研究上尚欠火候,或可说是精细化研究不足。
此方向的研究不是一本著作、一篇文章所能描述全面的。
可以说,目前半数以上的学者在对恐怖主义进行叙述时,只是对论点可靠性进行简单分析,没有深入思考和归纳。
2用刑法学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阐释2.1恐怖主义犯罪用刑法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如今学界已经将“恐怖主义犯罪”作为术语提出来。
在刑事司法的视域下,恐怖活动所带来的危害源于行为人实施具体的危害行为而实现,并且当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涉及到致人死亡的恐怖活动时,可以数罪并罚。
恐怖主义的犯罪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使用其它的罪名进行规制,只是审视当前,基本都是通过“恐怖主义犯罪”进行立法,进而对犯罪的不同阶段给予规制。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规范解释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规范解释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是指个人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书籍、音像制品、宣传资料等,以便宣扬、传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以达到煽动、诱导他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目的。
这一罪名在很多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受到严厉打击。
在中国,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规范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颁布的《关于办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明确规定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刑事责任和处罚标准。
在这一解释中,对于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做出了详细的规范和解释,从而加强了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处罚标准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处以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并处或者不处罚金。
处罚幅度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和后果,以及是否具有自首、认罪等情节。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也包括了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和认定,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为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规范解释为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和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和解释的规定,加大对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打击力度,为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也要加强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犯罪学知识点
犯罪学知识点犯罪学是研究犯罪及其相关问题的学科,它涉及到犯罪行为的成因、发展和预防等方面。
在本文中,将介绍一些犯罪学的知识点,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犯罪行为及其背后的因素。
一、犯罪的定义及分类犯罪是指违反社会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从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来看,可以将其分为普通犯罪和特殊犯罪两大类。
普通犯罪包括盗窃、抢劫、诈骗等违反财产权和人身安全的行为;特殊犯罪则指危害社会公益、国家安全或者涉及特定社会群体的犯罪,如恐怖主义、贩毒等。
二、犯罪的成因及类型1. 个体因素犯罪行为通常与个体心理、人格特征、道德观念等因素密切相关。
例如,个体心理问题、矛盾冲突、行为紊乱等都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出现。
2. 社会因素社会因素是指社会环境、家庭教育、社会化过程等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例如,失业、贫困、社会不公平等社会问题都容易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不同类型的犯罪还有其犯罪动机的不同。
例如,财产犯罪主要是因为个体的贪婪或者经济困难所引发的;暴力犯罪则可能源于个体的攻击性倾向或者对权力的渴望等。
三、犯罪行为的预防1. 刑法预防通过制定严格的刑法来威慑潜在犯罪分子,以减少犯罪率。
这包括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刑罚力度等手段。
2. 社会预防社会预防主要是通过提供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改善一些社会问题等来降低犯罪率。
例如,提供教育资源、提倡公平正义、改善贫困地区的经济状况等。
四、犯罪学领域的研究方法犯罪学采用多种方法来进行研究,以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
常见的研究方法包括:1. 统计学方法通过统计犯罪数据、分析犯罪趋势、比较不同地区的犯罪率等,以揭示犯罪背后的规律。
2. 实地调查方法通过访谈犯罪嫌疑人、观察犯罪现场等方式,深入了解犯罪的过程和动机。
3. 心理学和社会学方法运用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个体的心理和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五、犯罪学的应用与发展犯罪学不仅在学术领域有重要的地位,也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例如,警务工作、法制建设、矫正和预防等工作都离不开对犯罪学的研究和应用。
《反恐怖主义法》重点法条整理
《反恐怖主义法》重点法条整理【恐怖主义、恐怖活动定义】第三条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其他恐怖活动。
【反恐怖主义原则】第五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保障人权、尊重宗教信仰】第六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统一领导机构】第七条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电信机构义务】第十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我国法律范本中的反恐怖主义法规定
我国法律范本中的反恐怖主义法规定1.简介我国法律范本中的反恐怖主义法规定,是为了打击和预防恐怖主义行为,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条文。
反恐怖主义法的制定,是我国政府对于恐怖主义威胁的高度重视和对全民安全的维护责任的具体体现。
2.反恐怖主义法的立法背景背景一:全球恐怖主义威胁的增长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恐怖主义活动日益全球化,国际恐怖分子之间联络更加紧密,其威胁不断增长,对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挑战。
背景二:我国恐怖主义活动的迅猛发展近年来,我国恐怖主义活动频发,造成了不可忽视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3.反恐怖主义法的主要内容3.1 定义和认定恐怖主义行为反恐怖主义法明确了对于恐怖主义行为的定义和认定标准,包括了制造、煽动、组织恐怖主义活动以及提供资金、场地、交通工具等支持的行为。
这有助于对犯罪分子进行精确定罪和打击。
3.2 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行为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了一系列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措施,包括了警察和军队力量的协同作战、情报信息共享、边境管控等,旨在从源头上削弱和消灭恐怖主义组织。
3.3 保护和救助受害者反恐怖主义法对于恐怖主义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提供法律援助、提供经济支持、保护个人隐私等措施,为受害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护。
4.反恐怖主义法的重要意义4.1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反恐怖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消除恐怖主义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威胁,有效打击和预防恐怖主义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2 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反恐怖主义法的制定使得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反恐斗争上取得合作的平台,促进国际间的情报共享、司法合作等领域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恐怖主义威胁。
4.3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反恐怖主义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治和受害者的保护,确保了公民个人安全和人权的实现。
罪犯的分类处遇名词解释
罪犯的分类处遇名词解释罪犯是指犯罪行为的人,根据罪犯的行为特征、社会危害程度和个体情况的不同,可以对罪犯进行分类处遇。
这种分类处遇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惩罚与矫正的平衡,保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并帮助罪犯在刑期内得到有效的教育和改造。
一、偶发性犯罪者偶发性犯罪者是指没有长期犯罪史的罪犯,他们通常是在特定情况下因为一时冲动或者无法控制的错误行为导致的犯罪。
这种类型的罪犯在犯罪前通常没有长期的犯罪倾向,因此其分类处遇的重点是通过教育和培训,帮助其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并帮助其改正错误,避免再次犯罪。
二、习性犯罪者习性犯罪者是指具有长期、连续犯罪行为的罪犯,他们可能存在犯罪记录或多次犯罪事实。
习性犯罪者的分类处遇旨在遏制其犯罪行为,防止其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
对于这类罪犯,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强化惩罚力度,加大刑罚力度,并通过监狱内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其改造和复员的机会。
同时,必要的心理疏导和社会融入帮助也很重要。
三、再犯罪者再犯罪者是指服刑期满出狱后再次犯罪的罪犯。
对于再犯罪者,实施分类处遇的主要目标是预防再犯,减少罪犯再次伤害社会的可能性。
针对这类罪犯,需要采取更加严厉的处遇措施,如加强监督管理、提供更全面的法治教育和职业培训,以及为其提供适当的社会支持和帮助,以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
四、精神病犯罪者精神病犯罪者是指在犯罪行为中存在明显精神疾病的罪犯。
这类罪犯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不仅仅来源于其犯罪行为本身,同时还联同精神病的影响。
对于精神病犯罪者的处遇,需要在保障社会安全的前提下,注重医疗和心理治疗,为其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机会,并确保其在医疗和社会监管之下,不再对社会造成危害。
分类处遇的目的是使罪犯得到教育和改造,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
在分类处遇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个体化原则个体化原则意味着根据罪犯的个体差异,量身定制不同的教育和处遇方案。
不同类型的罪犯在教育和改造需求上存在差异,因此应根据罪犯的特点和需求,为其提供适合的分类处遇措施。
反恐法八十八条处罚案例
反恐法八十八条处罚案例
近年来,随着恐怖主义和暴力事件的增多,世界各国都在加强反恐法,以将恐怖分子从社会中驱逐出去,并为他们的可耻行为追究责任。
中国也不例外,在2017年,中国政府通过了反恐法八十八条,以建立有效的反恐法律制度,惩罚恐怖主义行为的元凶。
反恐法八十八条指出,对于恐怖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制造、贩运、胁迫、支持、购买、出售、助长等,都适用全面的刑事处罚,包括最高可处死刑,最低为警告、拘役、有期徒刑,甚至财产刑。
在实践中,中国实施反恐法八十八条的处罚案例也在持续增加。
比如,有两个被告因涉嫌参与恐怖活动,给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而被判处死刑;另一起案件中,被告因参与恐怖活动,接触恐怖组织和恐怖行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此外,还有其他涉嫌参与恐怖活动的案例,被判处重罚以及科学技术伤害案件,也被反恐法八十八条作为处罚准则。
当前,中国正在积极加强反恐法律制度和反恐斗争,从而制止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行为。
通过反恐法八十八条,中国严格限制参与恐怖活动的人员,相关的处罚案例也为反恐斗争提供了有力的保护。
除此之外,中国还在加强反恐意识教育,通过媒体、学校和社区等社会环境,让民众更加了解表达反对暴力和恐怖主义的基本原则,帮助公众建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共同反恐。
综上所述,中国在为解决恐怖主义和暴力犯罪问题方面,不断加大力度,例如通过反恐法八十八条,全面对恐怖行为的犯罪行为实行
严厉处罚,同时加强反恐意识教育以及强化公民反恐意识,以便建立一个安全和和平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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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恐怖犯罪行为的界定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隐藏着很多社会矛盾,是治安事件的高发期。
最近中国国内常常出现一些个体恐怖犯罪行为,给人们生活带来很大的危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从2000年到2014年我国发成了很多个人一次性或者多次性杀害多人的犯罪行为。
这些个体恐怖案件接连发生,不仅给被害人家属在成很大伤害,也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破坏了和谐社会的运行秩序。
一、构成个体恐怖犯罪的个体条件
个体恐怖犯罪其主体是单一的,行为结果是恐怖的,所以叫个体恐怖犯罪。
他不像恐怖主义犯罪的有组织性,个体恐怖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几乎都是一个人作案,没有什么犯罪团伙。
这里强调的一点是恐怖组织的成员不是在组织支配下而是在个人意志支配下实施恐怖行为的犯罪活动,应认定为个体恐怖犯罪,或者成员脱离恐怖主义犯罪后所实施的符合个体恐怖主义成立的条件的行为,所以它应归为个体恐怖犯罪。
个体恐怖主义犯罪中的个体并不一定指的是弱势群体,如果这么界定,势必会遗漏中势群体(工薪阶层),那么就会缩小犯罪圈。
构成个体恐怖犯罪的个体条件如下:
(一)犯罪人心理上具有相对剥夺感
纵观近几年大大小小的个体恐怖犯罪案件可以发现,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大多处于长时间的失意、悲观等,各种负面情绪长期积累导致犯罪人产生相对剥夺感,再加上种种生活、感情等的不得志,最
终导致犯罪的发生。
美国有学者通过调查,认为犯罪行为人大多是因为要求更高标准的生活和学习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贫困而无法达到,现实与理想的差距导致他们走向犯罪的道路。
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个体恐怖犯罪案中犯罪人的心理状态主要有:生活贫困,对政府、社会、家庭不满,欲望得不到满足,心理落差大等等这些都是相对剥夺感心态的表现。
(二)犯罪人推却自身责任
犯罪人把自己心里的不平衡感认为是他人或者社会造成的,他们一般认为这个社会政治腐败、社会阶级化严重,把自己生活、感情、经济上的不平衡归因为他人、社会或者是政府,进而对他人、社会、政府产生不满和仇恨,再加上相对剥夺感,犯罪人心理上就会失衡,从而导致犯罪。
(三)不平衡心态得不到缓解
犯罪行为人大多是在生活、感情等方面遇到困难,他们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这种局面,但是现实却是,他们努力了,情况还是没得到缓解,导致他们把生活挫折和各种压力迁怒于社会和他人。
从而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最终酿成报复社会的恐怖犯罪行为。
这种方式叫做挫折应对机制,此类机制的特征是对挫折的应对能力比较差,面对挫折容易采用极端手段来解决。
二、个体恐怖犯罪的特征
(一)犯罪性质的恐怖性
(二)犯罪动机的非政治性
(三)犯罪对象不确定性
(四)犯罪手段的暴力性
一般情况下,恐怖活动犯罪多数具有暴力行为。
暴力是一种使用强制性的手段侵害他人身、精神和财产的行为,它是恐怖犯罪最常用的手段。
人们在这种暴力威胁下往往会产生恐怖害怕的心理。
通常,恐怖活动都是以伤害人身或者财产来达到制造恐慌的目的。
个体恐怖犯罪具有极严重的暴力性,而且这种暴力不仅限于体力,他们制造暴力的形式多样,比如弹药、武器等暴力性工具,更有甚者,使用现代化的化学武器,如:神经性毒气、助燃气、放射性物质、病菌、病毒等等这些对人体有超强危害性的物质。
目前我国境内个体恐怖活动犯罪主要使用枪、刀、爆炸物等通过杀人、绑架、投毒等方式,给不特定的人群造成重大伤害和威胁,给社会制造恐怖气氛,扰乱社会秩序和人民正常的生活。
三、个体恐怖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完善法制建设
首先,我国政府应该统一、澄清、明确恐怖主义、恐怖活动、个体恐怖活动等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以便相关部门准确的定罪处罚:其次,在法律模式上,对个体恐怖犯罪活动行为罪单独加以规定,不能以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来处罚: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个体恐怖犯罪行为人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其犯罪行为的处罚方式而从轻处罚或者逃脱处罚的情况。
(二)完善社会机制,解决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