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保理业务要点
租赁保理业务实务操作
租赁保理业务实务操作1. 概述租赁保理是指租赁公司将其已出租的资产租赁合同权益进行转让,将应收租金的权益出售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来负责向租赁客户收取租金并承担坏账损失的一种金融业务。
租赁保理业务实际上是租赁业务和保理业务的结合,可以提供租赁公司更多的融资来源,同时降低坏账风险。
2. 租赁保理业务的操作流程租赁保理业务的操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租赁资产准备:租赁公司首先需要准备好待转让的租赁资产,包括相关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
2.保理公司评估:租赁公司将需要转让的租赁资产提交给保理公司评估,保理公司将根据租赁资产的质量和安全性评估其可转让性和风险。
3.合同签订:租赁公司与保理公司达成租赁保理业务合作的协议,并签订相应的合同。
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担等内容。
4.租金收取:保理公司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租赁客户收取租金。
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通过租赁公司或保理公司自行向租赁客户收取,这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和约定。
5.资金结算:租赁客户支付的租金将由保理公司进行结算,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将其中的一部分返还给租赁公司作为转让款。
6.坏账风险管理:保理公司在租赁保理业务中承担租金风险,但也要对租赁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以降低坏账风险。
7.维护租赁合同:租赁保理业务的进行并不会影响租赁公司与租赁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租赁公司仍然需要负责租赁物的维护和保养。
3. 租赁保理业务的优势租赁保理业务相比传统的融资方式具有以下优势:1.多元化融资渠道:租赁保理业务可以为租赁公司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降低对传统融资渠道的依赖,提高资金的筹措能力。
2.降低坏账风险:保理公司承担租金的风险,可以有效降低租赁公司的坏账风险。
3.提高资金周转率:租赁保理业务可以加快租赁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4.减少债务负担:租赁保理业务不会增加租赁公司的债务负担,租赁资产转让后不再计入租赁公司的负债。
租赁保理管理办法
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14-06-25 浏览次数544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租赁保理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行授信管理及国内保理业务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租赁保理业务,是将租赁业务与银行保理结合起来的综合性金融产品,是指在租赁机构(即出租人)与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的前提下,根据租赁保理合同的约定,租赁机构将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我行,我行作为债权人通过一定方式分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由我行向租赁机构提供包括应收租金融资、应收租金管理、账款收取以及坏帐担保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租赁保理业务根据我行是否承担坏帐担保,分为有追索权租赁保理和无追索权租赁保理;根据租赁合同性质不同,分为经营租赁项下保理和融资租赁项下保理。
本办法所指经营租赁,系指出租人将租赁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
本办法所指融资租赁,系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的选择,从供货人处购买租赁物,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可以续租、留购或返还租赁物。
售后回租属于融资租赁的特殊形式,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机构的融资租赁方式。
[1]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租赁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租赁业务的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以及经营租赁业务的其它法人机构等。
第五条租赁保理在我行保理系统中进行具体操作,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国内保理业务会计核算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租赁保理业务特点及目标(一)将租赁业务与我行的优势产品保理业务结合,扩大我行产品优势;(二)通过将租赁机构作为融资载体与操作平台,向上游供货商和下游承租人进行延伸,拓展优势客户群体;(三)解决租赁机构和承租人资金来源问题,租赁机构应收租金可提前收取,解决资金难题;(四)扩大设备供货商(生产厂家)和租赁机构业务规模;(五)无追索权保理改善租赁机构资产负债表,解决资本充足率问题;租赁业务能够优化承租人财务数据,并加速固定资产折旧;(六)协助出租人应收租金管理和催收工作,同时降低银行融资风险。
租赁保理
【保理知识】租赁保理
内容:
租赁保理业务是指作为保理公司,根据与租赁公司签订的保理合同约定,租赁公司将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支付租赁公司一定比例的融资款项,并作为租金债权受让人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业务特色
租赁保理支持包括经营性租赁、结构性租赁、售后回租等多项租赁业务,并可选择续做有追索或无追索保理。
产品优势
1、租赁保理可以帮助设备生产商实现销售;
2、对承租人来说,可以实现节税、优化报表、实现资产管理等功能;
3、对租赁公司,可以实现融资功能。
适用企业
1、有设备改造或购买需求但资金暂时短缺的企业。
2、固定资产占比较高,有优化报表、避税、增资需求的企业。
租赁保理业务介绍
无追索权租赁保理项目产品介绍无追索权租赁保理业务是指出租人将对承租人的应收租金转让给保理商(银行),由保理商为出租人提供的包括融资、租金催收、坏账担保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业务。
保理商承担信用风险,不保留对出租人的追索权,当转让合同项下的租赁项目出现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等)时,保理商不得向出租人主张要求回购或赔偿等权利。
交易结构保理商(银行)给予承租人(融资企业)人民币--亿元的授信;出租人(金融租赁公司)与承租人(融资企业)签订--亿元《融资租赁合同》,同时与保理商(银行)签订《租赁保理协议(无追索)》,将应收租金以融资的方式转让给保理商(银行),转让对价为--亿元。
保理商(银行)向出租人(金融租赁公司)投放--亿元,出租人(金融租赁公司)向承租人(融资企业)投放资金--亿元(两个资金投放行为也可以一次性连续操作)。
保理商(银行)通过出租人(金融租赁公司)在其行内设立的帐户(承租人偿还租金账户)收取每期租金,当转让合同项下的租赁项目出现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等)时,保理商(银行)不保留对出租人(金融租赁公司)的追索权。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保理商(银行)审批确定对承租人的授信方案(包括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授信成本及风险控制措施);2、出租人与保理商就《租赁保理协议(无追索权)》及相关法律文本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基本一致;3、出租人严格按照内部《尽职调查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租赁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方案上报审批工作;4、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物品转让协议》及相关附件,如《概算表》、《租赁物品明细表》等;5、出租人向保理商提出《融资租赁业务保理申请书》,同时提供保理商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保理商回复受理意见;6、出租人与保理商签订《租赁保理协议(无追索权)》、《抵押合同》等,保理商、出租人、承租人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出租人、承租人分别在保理商(银行)处开设帐户;7、保理商向出租人支付应收租金转让对价,出租人向承租人投放融资租赁款(内扣租赁服务费),两个交易行为一次性连续操作,在同一日完成,上述款项都通过出租人和承租人在保理商处开设的帐户结算;8、保理商、出租人向承租人发出《应收租金债权转让通知》;9、承租人协助办理租赁标的物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保理商),将租赁标的物保险合同项下的赔款受益权人变更为保理商;10、承租人将每期租金转入出租人在保理商处开设的账户,保理商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11、出租人开具租金发票给承租人,保理商开具收款凭证给出租人;12、项目实施完毕后,保理商解除设备抵押,出租人将设备所有权移交给承租人。
中国银行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我行租赁保理业务发展,依照《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国内保理业务基本规定》及我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租赁保理业务是指出租人将对承租人的应收租金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出租人提供的保理服务,包括*、账款管理、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第三条租赁保理业务属我行国内保理业务范畴,根据对出租人是否有追索权,划分为有追索权租赁保理和无追索权租赁保理两类第四条叙做租赁保理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遵守我行有关授信管理方针、政策,符合我行直接向承租人/出租人发放授信的有关准入和风险控制的规定,对承租人/出租人和担保人的授信遵循统一授信原则,并应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符合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我行综合收益符合资产组合管理要求,有利于我行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客户基础,增强资产流动性,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第五条各分行叙做租赁保理业务,应逐笔报批总行1第二章对租赁业务及各当事方的要求第六条租赁业务与租赁合同租赁业务可分为*租赁、经营租赁*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1经营租赁是指除*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应结构清晰租赁合同、应收租金债权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应规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租赁方式、维修保养责任的承担等基本事项租赁合同无应收租金限制或禁止转让条款,如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条款,叙做租赁保理业务前,租赁合同各方应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应根据租赁物的特性确定租赁期限是否合理租赁保理业务期限应与租赁期限相匹配,通常不超过五年,且不超过相关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最后一笔租金的清偿日出租人和承租人非关联企业第七条租赁物租赁保理业务涉及的租赁物应是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可以用于租赁的标的物*租赁项下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还应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并已获得相应的审批或核准租赁物权属清晰无瑕疵1自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在叙做租赁保理业务时,未在租赁物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抵质押或其他优先受偿权,不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或其他法律纠纷的情形租赁物应为承租人日常经营所需的设备、资产等,包括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具体要求如下:1.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或市场认可度较高 2.市场价值相对稳定,残值较高 3.二手市场较为活跃,易于变现租赁物价值是确定租赁保理*金额的基础,应根据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时取得的税务发票金额);或叙做租赁保理业务时经我行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价值,核定*金额上限对于价值较高的租赁物,原则上应通过经我行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具体确定价值时,应按经我行认可的第三方专业评估价值及购买租赁物时取得的税务发票金额),采用就低原则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管理遵照我行《银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及总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出租人应将租赁物抵押我行针对租赁物的投保,保险项下权益应转让我行无追索权租赁保理项下,对于价值较高、租赁期限较长的租赁物,应对租赁物投保,并将保险项下权益转让我行3第八条出租人根据审批机构不同,租赁公司由银监会或商务部分别批准设立其中,金融租赁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公司的设立和运营符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等商务系租赁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内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和运营符合《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最低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风险资产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等外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和运营符合《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应达到万美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等出租人对租赁物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可提供相对应的销售合同、发票或权属证明等足以确定权属关系的单据或文件对应收租金的转让,出租人对承租人及其担保人负有通知义务第九条承租人4承租人应符合我行关于相关行业借款人的准入规定,在我行的存量授信五级分类为正常承租人在所处行业或地区具有主导优势或较强竞争优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我行相关行业授信政策的要求承租人应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承租人应具有与租赁期限相匹配的现金流,有能力、有意愿按期支付租金第十条承租人的担保人担保人应符合我行关于相关行业借款人的准入规定及保证担保管理规定,在我行的存量授信五级分类为正常,叙做租赁保理业务时,租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应转至我行担保人应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担保人有意愿、有能力履行担保责任,并提供我行认可的连带责任保证第三章授信管理第十一条经营租赁业务适合叙做有追索权租赁保理业务,我行应占用出租人的授信额度,并应重点关注出租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也需关注承租人的经营和信用情况等经营租赁业务原则上不适合叙做无追索权租赁保理业务第十二条 *租赁业务适合叙做无追索权租赁保理业务,我行5应占用承租人的授信额度,承担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并应重点关注承租人的经营和信用状况,同时也需关注出租人的经营情况及履约能力等*租赁业务叙做有追索权租赁保理业务时,应重点考察出租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同时需关注承租人的经营和信用状况等,谨慎叙做第十三条租赁保理业务应占用专项授信额度,风险系数为1 第十四条租赁保理业务项下客户不纳入“特定客户”范围,租赁保理业务项下的授信审批执行“三位一体”的流程,其中一年期以上的适用单笔中长期授信审批权限第四章业务流程第十五条业务申请出租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的相关资质证明、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等承租人及其担保人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等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表租赁保理业务额度申请书和租赁保理业务*申请书6租赁物所有权证明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取得的税务发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租赁物价值评估报告担保合同保险项下权益转让至我行的相关单据或文件无追索权租赁保理项下,承租人应出具对租赁物的质量、交付无异议声明;或担保人出具声明,放弃以租赁合同争议抗辩保理合同的权利其他相关材料第十六条业务审核经办行应注意考察出租人转让应收租金的主要目的,关注和防范较大规模应收租金转让可能带来的风险经办行应根据客户需求确定业务方案,参照《租赁保理业务协议》,确定具体协议内容第十七条报批总行业务基础材料,包括租赁业务各方的背景情况、所在行业发展分析、与我行往来情况、主要业务需求等;具体业务方案,包括具体业务流程、方案、业务风险分析、风险防范措施、预期收益分析等;授信额度审批文件;租赁合同;经办行法律合规部门审核的租赁保理业务协议文7本;其他材料第六章附则。
银行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
银行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一、概述银行租赁保理业务是指由银行作为保理人对租赁客户在租金到期日按期还款的租赁应收款项进行账期核实、催收、代收及担保,以保障租赁客户放心出租设备,提高设备租赁的可靠性和选择性,增加企业资金回笼的速度和安全性。
本文就银行租赁保理业务的实施细则做出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商业银行及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机构在实施银行租赁保理业务及与银行租赁保理相关的信用支持业务中的监督、管理、操作等活动。
三、业务监督银行租赁保理业务在实施前,应进行严密的审查和授权,开展业务活动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对确因业务发展需要,经过银行或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机构有关部门批准,可能参与银行租赁保理业务的营业机构,必须进行层层审核和批准,并应保证具备从事该业务的必要条件。
四、业务风险管理银行租赁保理业务是一项重要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保理人在开展业务时应遵循风险分散、审慎度高的原则。
保理人应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审查职责进行融资审批、租赁合同审查、财务、信用状况等调查,并确保先进的技术手段供统计、筛选和监督银行租赁保理业务信息流程中整个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健全经营管理制度。
另外,在实际业务中,保理人应认真跟进租赁客户的还款情况,并对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业务操作银行租赁保理业务是一项需要专业知识的业务,在操作中应遵循合规、规范、公平的原则。
具体来说,保理人在开展该业务时,必须确定业务用途、支付方式、垫付要求等内容,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银行租赁保理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此外,在业务过程中,保理人应及时反馈租赁客户的信用情况,以帮助租赁客户管理其信用风险。
六、业务公开银行租赁保理业务是一项需要公开透明的业务,企业在选择保理人前需对不同保理方的资质、经验、服务费用等进行评估,确保选择的保理方符合企业的需求。
同时,保理人在开展业务前也应对企业进行必要的提示和告知,使其了解业务的特点和风险,以便企业在进行银行租赁保理业务前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保理租赁监管建议
保理租赁监管建议保理租赁是指保理公司以其信用为基础,为客户提供融资、催收和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同时协助客户管理租赁业务的一种金融服务模式。
保理租赁业务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也涉及到一定的风险。
为保护市场主体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加强保理租赁业务的监管。
以下是几点关于保理租赁监管的建议。
首先,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
应当加强对保理租赁公司的监管,制定详细的业务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保理租赁公司的权益和责任。
加强对保理租赁业务各环节的监管,包括融资审查、协议签订、合同履行、催收和信用风险管理等。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和监测,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其次,加强对保理租赁公司的准入条件和资质审核。
保理租赁公司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其资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和主体利益。
因此,应建立健全的准入条件和资质审核制度。
对保理租赁公司的经营能力、管理能力、法律合规性等进行评估和筛选,严格审核其资金实力和业务经验。
同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保理租赁公司,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整改、暂停业务、吊销牌照等。
第三,加强对客户信用评估和风险管控。
保理租赁业务的核心是以客户的信用为基础提供融资服务,因此,对于客户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控至关重要。
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估的机制,综合考虑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市场地位和行业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估,明确客户的信用等级和可借贷额度。
同时,应加强对租赁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明确合同的权益和责任,及时调整合同条款和风险分担机制,保护市场主体利益。
第四,加强对保理租赁业务的信息披露和公示。
保理租赁业务涉及到多方权益,应保证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应加强对保理租赁业务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保理租赁公司定期公布业务数据和财务状况,并进行独立审计。
同时,要求保理租赁公司及时向客户披露交易信息和风险提示,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平竞争现象。
第五,加强对保理租赁业务合同的法律监管。
245 第四十五章 租赁保理
在无追索权租赁保理项下,实行租赁机构及承租人双额度管理模式。
第
第十四条申请租赁保理业务的租赁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要依据租赁机构自身进行主体授信的项目,如银行系租赁公司授信,可以由金融租赁公司注册地或同业机构部确认的分行作为经办行;
(二)工程机械等行业项下租赁物价值不高或承租人较为分散的租赁项目;
(三)其他经总行认定的的租赁项目。
第二十一条业务经办行受理租赁保理业务,除要求租赁机构和承租人提供我行授信管理要求的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资产质量好、风险控制能力强;
(二)市场定位明确,租赁业务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
(三)具有开展租赁业务的优秀团队、系统基础,具有较完善的内控体系;
(四)资信可靠、信誉良好,财务健全,无不良记录;
(五)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且业务范围包括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非金融租赁机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二)租赁机构缴存融资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原则上要求租赁机构需缴纳不低于融资金额5%的保证金;
(三)承租人缴存租赁物价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四)承租人或租赁机构将项目收费权质押或者转让给我行,并由我行和租赁机构共同对收费账户进行监管;
(五)租赁机构出具的租金发票正本通过我行交付承租人;
(六)其他担保措施,如出租人或承租人提供其他保证、抵押、质押措施等。
第三条租赁保理业务根据我行是否承担坏帐担保,分为有追索权租赁保理和无追索权租赁保理;根据租赁合同性质不同,分为经营租赁项下保理和融资租赁项下保理。
商务部培训课程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
买方到期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 款项。
供应商与卖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 。
保理商对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进行 管理,并收取应收账款。
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及有关成本 后,将净额支付给卖方。
保理业务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 风险点 • 供应商资信风险:供应商可能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等原因无法按时交货,导致保理商无法向买方收
监管环境
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融资租赁及 保理业务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 秩序,提高了行业的透明度和公 信力。
法律制度
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融资租 赁及保理业务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 的法制环境。
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的市场前景与发展趋势
市场规模增长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 构的调整,融资租赁及保理业 务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预计
融资租赁业务税收政策及优惠
营业税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融资租赁业务营业税税率为5%,但符合条件的可享 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政策
融资租赁业务的所得税税率为25%,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减免或抵免政 策。
03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及要点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卖方将货物及有关权利义务转让 给保理商,并获得保理商提供的 贸易融资。
《商务部培训课程 融资租赁及保理业 务》
2023-10-30
目录
• 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概述 •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要点 •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及要点 • 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案例分析 • 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前景展望
01
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 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 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 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 租赁物件的使用权。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将其应收账款 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提供融资、销售 分户账管理、催收账款、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方 式,实现应收账款的融资、销售与风险承担。
租赁保理业务
结构性保理融资流程图
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要解决的问题
• 此模式用以解决“供货商强大而承租人弱小”的租赁交易 架构中的“付款”问题,是租赁公司的优质租赁项目获得银 行资金支持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
保理的分类
• 根据是否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保理分为“公开型 保理”和“隐蔽型保理”,
• 公开型保理要求债权转让人书面通知债务人应收 帐款已转让,隐蔽型保理不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
• 中国《合同法》规定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才能 生效,因此国内保理业务均为公开型,银行向债权 人发放融资款前,要求债权人提交承租人签章的 “应收租金债权转让通知”回执,
实务操作模式之三:回租保理模式
• 这是一种针对承租人“自有设备”进行的“售后 回租赁”模式,用以解决调整承租人的财务结构, 提高资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若承租人获得的 资金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则承租人负债率降 低,
• 售后回租保理模式可以设计为在会计上按融资租 赁核算的融资租赁模式,无余值处理,资产记在承 租人头上;也可以设计为在会计上按经营租赁核 算的经营租赁,即“经营性回租赁”模式,有余值 处理,租赁资产记在租赁公司头上,实现承租人的 表外融资,
第三部分
融资租赁保理原理
租赁保理的实质
• 租赁保理的实质: 租赁保理的实质是租金作为应收账款进行 转让与受让,满足了租金期限、金额可调的 业务特点,突破了一般应收账款对应产品固 定付款条件的限制,
融资租赁保理的定义
•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就是将融资租赁业务与银行保 理业务结合起来而形成的金融创新产品,是指在出 租人与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的前提下,租赁公司与 国内商业银行根据双方保理合同约定,租赁公司将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银 行,银行支付租赁公司一定比例的融资款项,并作为 租金债权受让人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经济活 动,
租赁保理合同
租赁保理合同
租赁保理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权益转让给保理
人的一种合同。
保理人以出租人拥有的租金权益作为担保,向出租
人提供资金,以满足其短期资金需求。
出租人将租赁合同的履约风
险转嫁给保理人,以保证出租人能够及时获得租金收益。
1. 转让租金权益:出租人将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权益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成为租金的收款方。
2. 资金提供:保理人向出租人提供资金,以满足其短期资金需求,通常以租金金额为基准。
3. 履约风险转嫁:出租人将租赁合同的履约风险转嫁给保理人,即若租赁企业不能按时支付租金,保理人有权要求租赁企业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
4. 监督和管理:保理人有权对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租金的及时支付和合同的履行。
5. 违约责任:双方在租赁保理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风险的分担。
6. 合同解除及争议解决:租赁保理合同中通常包含了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以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租赁保理合同的具体条款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具体需求和协商而有所差异,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性描述,具体合同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在签订租赁保理合同前,建议双方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需要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中国银行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版》-9页精选文档
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10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我行租赁保理业务发展,依照《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国内保理业务基本规定》及我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租赁保理业务是指出租人将对承租人的应收租金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出租人提供的保理服务,包括融资、账款管理、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租赁保理业务属我行国内保理业务范畴,根据对出租人是否有追索权,划分为有追索权租赁保理和无追索权租赁保理两类。
第四条叙做租赁保理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
(二)遵守我行有关授信管理方针、政策,符合我行直接向承租人/出租人发放授信的有关准入和风险控制的规定,对承租人/出租人和担保人的授信遵循统一授信原则,并应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三)符合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我行综合收益。
(四)符合资产组合管理要求,有利于我行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客户基础,增强资产流动性,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
第五条各分行叙做租赁保理业务,应逐笔报批总行。
第二章对租赁业务及各当事方的要求第六条租赁业务与租赁合同(一)租赁业务可分为融资租赁、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1。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业务。
(二)租赁业务应结构清晰,租赁合同、应收租金债权合法有效。
(三)租赁合同应规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租赁方式、维修保养责任的承担等基本事项。
(四)租赁合同无应收租金限制或禁止转让条款,如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条款,叙做租赁保理业务前,租赁合同各方应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五)应根据租赁物的特性确定租赁期限是否合理。
租赁保理业务期限应与租赁期限相匹配,通常不超过五年(含),且不超过相关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最后一笔租金的清偿日。
(六)出租人和承租人非关联企业。
租赁保理合同
租赁保理合同租赁保理合同1. 引言租赁保理合同是指在租赁业务中,出租人与保理公司签订的一种合同,保理公司向出租人提供融资服务,承担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和催收工作。
本文将介绍租赁保理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和相关条款,以及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 定义租赁保理合同是指在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将租赁合同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向出租人提供融资服务,并对租赁合同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催收的合同。
3. 主要内容租赁保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出租人、保理公司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期限等融资额度和费率保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应收账款的转让及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4. 相关条款在租赁保理合同中,常见的相关条款包括:应收账款的转让:出租人将租赁合同中的应收账款一次性或分期转让给保理公司融资额度:保理公司向出租人提供融资的最高额度保理费率:保理公司提供融资服务的费率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解决方式5. 权利和义务在租赁保理合同中,出租人和保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如下:出租人的权利:获得融资服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等出租人的义务:按时提供租赁业务相关资料、履行还款义务等保理公司的权利:管理和催收应收账款、向出租人提供融资等保理公司的义务:保障出租人的利益、按时提供融资服务等6. 合同履行双方在租赁保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进行解决。
7. 结语租赁保理合同在租赁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帮助出租人获得资金流动性支持,降低风险,提高效率。
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充分协商,明确权利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租赁保理合同的相关内容。
以上是关于租赁保理合同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赁保理合同
租赁保理合同
首先,租赁保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中,租赁双方明确了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责任,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为租赁双方的合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引,避免了因为合同内容不清晰而引发的纠纷。
其次,租赁保理合同规定了租赁物的保险责任。
在租赁过程中,租赁物可能会发生意外损坏或者丢失,租赁保理合同规定了租赁双方在此种情况下的责任和赔偿方式,保障了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租赁保理合同还规定了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方式。
在租赁期满后,双方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清点和归还,租赁保理合同规定了归还的时间和方式,以及租赁物的损耗和折旧的补偿方式,为租赁双方的合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总的来说,租赁保理合同的签订对于租赁双方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规范租赁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因为合同内容不清晰而引发的纠纷,是租赁行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希望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保理合同时,能够认真对待,确保合同内容的清晰和合理,为双方的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融资租赁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及流程指引
融资租赁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及流程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内保理业务定义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境内卖方(债权人)将其境内买方(债务人)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它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司, 由我司给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査、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二条国内保理业务的类型(一)根据公司是否保有对卖方的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根据业务流转方向, 可分为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
有追索权(回购型) 保理是指我司向卖方提供保理业务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 我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融资款。
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我司向卖方提供保理业务融资后, 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 我司无权向卖方追索融资款。
正向保理, 是指卖方(供应商) 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核心企业)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融资。
反向保理,是指在买方(核心企业) 愿意向保理公司推荐供应商(批量) 和配合债权确认, 提供应收账款核对信息, 并承诺付款锁定的情況下, 对以这些买家为付款人的上游供应商发放融资。
(二) 按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 可分为公开型保理(明保理)和隐蔽型保理(暗保理)。
明保理是指将卖方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给买方的保理业务; 暗保理是指根据卖方与我司的约定, 不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 但在卖方违反与我司的约定或我司认为必要时, 再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
开展保理业务时, 必须以真实、合法的贸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具体操作流程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项目筛选→初审、立项→项目尽调→审批过会→签约、办理放款手续→放款→贷后审査→项目回款/债权置换。
一、项目的来源和选择标准(一)项目来源:1、核心企业(股东关联企业)推荐供应商;2、项目经理主动营销供应商。
培训材料13: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政策解读
22
4.2出租人准入条件
(一)出租人应为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 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等监管 规定依法设立的内资试点租赁公司或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具有开 展相关业务的资格且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二)近两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及法律诉讼事件;
(三)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及风险防范制 度; (四)对租赁资产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可提供相对 应的销售合同、发票或权属证明等足以确定权属关系的单据或文 件;
三、拓展对接海外资金+经营性租赁业务
31
5.1我行开展租赁保理业务的基本思路
一、发展中型客户的售后回主要以自有 资金或占用短期负债。通过售后回租,借款人可以将资产变成现金
,又可以继续拥有资产的使用权。
对我行来讲,对中型客户的定价较高,收益较好,同时可为我行 带来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另外可改善我行贷款结构,提高贷款抵
金融租赁 内资租赁 外资租赁 总计
20 80 460 560
20 66 210 296
0 14 250 264
0 15 119 89.2
3.6 14.3 82.1 100
7
1.4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状况
2006-2012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情况
单位:亿元
8
目录
1 租赁业务介绍
2
租赁保理业务概述
经营租赁---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它租赁。
3
1.2融资租赁的分类
1、基本融资租赁
2、售后回租
3、联合租赁
4、转租赁
4
1.3租赁公司的分类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批准,公司的设立和运营符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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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理业务一、租赁保理定义租赁保理业务就是将融资租赁业务与保理业务结合起来而形成的金融创新产品,是指在出租人与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的前提下,租赁公司与保理商根据双方保理合同约定,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支付租赁公司一定比例的融资款项,并作为租金债权受让人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经济活动。
租赁保理的实质是租金作为应收账款进行转让与受让,满足了租金期限、金额可调的业务特点,突破了一般应收账款对应产品固定付款条件的限制。
二、租赁保理的重要性租赁保理是租赁公司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和退出渠道,也是保理商获得保理收益的一项较好的中间业务。
保理商和可以与各类租赁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合作,并与租赁物资产担保、供应商回购或银行保函等业务相结合,推动了租赁业的发展。
1、解决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客户)资金来源问题租赁公司通过保理商将应收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解决了资金难题,不受承租人付款资金约束。
2、扩大生产厂家和租赁公司业务规模无追索权保理可改善租赁公司资产负债表,解决资本充足率问题,租赁公司可依托客户优势实现小平台、大业务。
同时承租客户可取得租赁优惠。
3、协助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工作与保理商合作的银行介入,可规范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
4、租赁保理相对于银行贷款比较优势大(1)对租赁公司而言,保理第一还款人是承租人,融资额大于贷款;无追索条件下,融资不计入租赁公司报表,是表外融资。
(2)对承租人而言,对租赁公司作保理不计入承租人财务报表,承租人承担还款责任但不增加负债。
在财务结构及成本支出方面,保理均优于贷款。
三、租赁保理业务操作要点1、租赁保理合同条款涉及的主要内容租赁保理合同是租赁公司与保理商之间确立保理法律关系、规定具体权利、义务责任的基本法律文件。
保理合同应结构清晰,条款明确简洁,概念前后统一,便于操作和锁定有关风险。
保理合同通常包括如下内容:◇合同主体;◇用语定义;◇应收租金债权范围和金额;◇保理商发放的融资款(基本收购款和追加收购)金额和发放条件;(说明:保理融资额度是保理商对应收租金实施保理而向租赁公司支付的款项,其数值应是保理后累计可收取的现金按照一定利率折算的现值,该利率应按照成本效益和风险溢价的原则协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保理期间和保理费用(融资费、逾期支付违约金、保理手续费、追索费用等);◇各方陈述与保证;◇租赁合同及债权转让通知等提交;◇承租人租金归还;◇监管帐户设立;◇错误支付的处理;◇保理商对租赁公司追索;◇回购款的支付;◇违约责任;◇合同生效与变更;◇法律适用和管辖等。
2、租赁保理的融资款和保理费用(2)保理作为一种融资手段,与信贷一样,银行和保理公司都需要计算各自要收取和支付的费用,以衡量、比较盈利空间或者融资成本。
保理业务涉及的支付款项主要有银行通过保理商向租赁公司发放的融资款、租赁公司向保理商交纳的保理费用(如融资费、保理手续费、逾期支付违约金、追索债权的诉讼和仲裁费用)、回购款等。
(2)根据不同租赁公司、不同租赁项目、不同保理商、不同地区融资利率水平、不同承租人等多种因素,上述费用项目取舍和金额高低均有不同。
各项费用计算是保理业务操作最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租赁公司成本负担和银行盈利空间,因此,无论是何项费用,均应写明费用名称、用语概念定义、计费基础、计算方法(公式)、期限起讫、费率等,避免产生理解和操作歧义。
(3)保理商向租赁公司发放的融资款:应明确其计算基础(应收租金债权或租赁成本等)、融资比例或金额等。
(4)保理商向租赁公司收取的保理费用:不同笔保理业务存在不同收费项目和标准。
有的仅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或者上下浮动收取一笔或多笔融资费,有的还要加收逾期支付违约金、保理手续费等。
(5)因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应收租金债权存在多个履行期,按照各租金到期日时的融资款(收购款)余额,保理商比照同期贷款利率(或上下浮动比例)按各保理期间向租赁公司分别计取融资费。
应注意约定各保理期间起讫、收购款余额计算方法等,避免余额本身、以及与逾期违约金等计算重复。
(6)在发生承租人拖欠到期租金时,有的保理商再按照逾期天数比照贷款罚息利率向租赁公司收取违约金,应注意明确计费基础。
(7)保理商一般要求租赁公司承担追索租赁债权的诉讼仲裁等有关费用,应注意费用项目应明确具体,避免“办理保理业务过程中一切费用”等一揽子兜底条款。
四、租赁保理业务实务操作(一)租赁保理业务的当事人1、承租人:使用设备的客户,是否购买设备的决策人。
2、供货人:设备制造商或经销商,回购担保提供人。
3、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出资人,租赁物购买人。
4、保理人:给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的保理商,租赁债权收购人。
5、担保人:由供货商或者其他第三方提供回购保证或物权担保。
(二)租赁保理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①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署租赁物买卖合同;②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③租赁公司向保理商申请保理融资业务;④保理商给租赁公司授信(强调项目公司)、双方签署保理合同;⑤租赁公司与保理商书面通知承租人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保理商,承租人填具确认回执单交租赁公司;⑥保理商受让租金收取权利,给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⑦承租人按约分期支付租金给保理商,承租人仍然提供发票,通过保理商给承租人;⑧当租金出现逾期或不能支付情况时,如果保理商和租赁公司约定有追索权,承租人到期未还租金时,租赁公司须根据约定向保理商回购保理商未收回的融资款,如果供货商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租金余值回购保证或物权担保的,由供货商或其他第三方向保理商回购银行未收回的融资款。
如果是无追索保理,则保理商不得对租赁公司追索,只能向承租人追偿。
(三)融资租赁保理的基本要素1、融资额度:是保理商对应收租金实施保理而向租赁公司支付的款项,其数值应是保理后累计可收取的现金按照一定利率折算的现值,该利率应按照成本效益和风险溢价的原则协商确定,根据租金金额折现值确定融资额度,最高融资额度不超过租赁本金;2、融资期限:与对应租赁期限匹配,一般为1~2年,不超过3年;3、融资利率:按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5%~10%,也可上浮5%~30%;4、保理手续费:保理手续费率一般为1‰—5‰,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免除;5、保理保证金或预付金:原则上由承租人按租赁概算成本的10%-30%或一个季度的租金值支付;6、租赁设备抵押:在进行租赁保理时,租赁物应当设定抵押,保理商为第一抵押权人;7、保理担保:由承租人自身或供货商(或其他第三方)提供保证或物权担保,在有追索的条件下承担向保理商回购保理商未收回的融资款;8、办理保险:在进行租赁保理时,承租人应为租赁物办理必须的财产保险,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9、承租人按与出租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表》按期支付租金给银行,租金发票由租赁公司开出委托保理商交给承租人。
10、租金支付完毕,租赁物产权按约定处理。
(四)保理资料1、承租人应提供的资料□融资租赁申请书□申请融资租赁的董事会决议(授信审批成功后再提供也可以)□经年审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公司章程□注册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签字样本、履历□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签字样本、履历□财务负责人:身份证、签字样本、履历□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签字样本□贷款卡复印件(附卡号、查询密码)□贷款卡信息查询资料□前三年财务报表□基本结算帐□户开户卡2、担保人应提供的资料□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或相关文件)□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签字样本、履历□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签字样本、履历□财务负责人:身份证、签字样本、履历□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签字样本□贷款卡复印件(附卡号、查询密码)□注册验资报告□贷款卡信息查询资料□前三年财务报表3、承租人应提供的租赁物材料□租赁物清单□租赁物所有权证明文件□价值评估报告□租赁物购置发票□进口设备报关单、完税(免税)凭证(如果是进口设备就得提供)4、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给保理商□授信申请书□申请授信的董事会决议(授信审批成功后再提供也可以)□经年审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公司章程□注册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签字样本、履历□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签字样本、履历□财务负责人:身份证、签字样本、履历□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签字样本□贷款卡复印件(附卡号、查询密码)□贷款卡信息查询资料□前三年财务报表□基本结算账户开户卡□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五)租赁保理的三种模式解析1、普通租赁保理融资模式这是一种保理商针对“通常情况下”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应收租赁款进行的保理融资,是对“已形成租金”的应收账款的保理融资(“先交付后保理”)。
在实务中比较多见,操作也比较简单。
在此模式中,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也与供货商签署了买卖合同,货款及设备均已交付,已形成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
租赁公司需要在保理商对已形成的租金进行保理。
用以解决“承租人实力强大,供货商弱小”租赁交易架构中的“收款”问题。
普通租赁保理融资流程图2、售后回租保理融资模式这是一种针对承租人“自有设备”进行的“售后回租赁”模式,用以解决调整承租人的财务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若承租人获得的资金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则承租人负债率降低。
售后回租保理模式可以设计为在会计上按融资租赁核算的融资租赁模式,无余值处理,资产记在承租人头上;也可以设计为在会计上按经营租赁核算的经营租赁,即“经营性回租赁”模式,有余值处理,租赁资产记在租赁公司头上,实现承租人的表外融资。
回租赁保理流程如下图所示:回租赁保理融资模式流程图3、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模式这是一种针对“即将形成租金”的直接租赁保理融资模式,是一种突破性的解决租赁公司在购买环节支付货款的资金瓶颈的重要融资模式,是一种“交付前”的“结构性融资”。
在此模式中,租赁当事人之间已形成附带生效条件的法律合同关系,但租赁公司尚未支付货款。
即租赁公司与供货商(强大)已形成购买合同关系,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已形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供货人已承诺提供回购担保或其他第三方已提供保证或物权担保,租赁公司一旦支付货款,该交易结构系统的一揽子合同即刻生效,租赁公司也随即获得租金收取权。
“交付前”的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流程图保理商认可上述法律合同关系,并对“即将形成租金”视同“已形成租金”进行先期直接保理,但要求租赁公司按照“封闭运行”的规则,在获得租赁保理款项的“同时”支付给供货商,以确保保理商通过先期受让所获得的租金收益权的事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