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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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通过增减挂钩项目,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原则:(1)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发展需求和土地资源供应。

(2)优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确保农民的基本农田和生活用地需求。

(3)加强土地利用监管,控制不合理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4)维护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三、项目内容1.项目选择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要求,初步确定增减挂钩项目的范围和控制规模。

2.资源调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包括城乡用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规划用途调查等,获取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基础数据。

3.方案设计设计增减挂钩方案,包括增减用地的位置、规模、用途等各项指标,确保方案科学合理。

4.方案评估进行社会经济、环境和生态效益评估,综合考虑项目对当地发展的影响,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5.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方案设计、评估结果等,为项目实施提供依据。

6.方案审批提交可研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批,获得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

四、项目实施1.宣传培训将项目实施方案向相关部门和农民进行宣传,加强对项目目标和实施步骤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土地利用管理能力。

2.随地增减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完成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

增减挂钩的原则是,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应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保持土地利用总量基本稳定。

3.建设规划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城乡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包括用地布局、建筑设计等,确保增减挂钩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4.监测管理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效果。

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为政策的修订和优化提供参考。

五、风险管理1.基础数据不准确,可能导致方案设计不合理,影响项目的可行性。

因此,在调查阶段应加强数据的搜集和验证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10.24•【字号】皖国土资函〔2018〕2123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对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增减挂钩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部分地区由于前期基础工作不扎实,导致项目难以实施而频繁调整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以下称项目实施规划)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前期基础工作,防止随意调整规划方案,扎实有序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项目实施规划必须切实尊重农民意愿。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必须以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前提,坚持农民自主决策,做到农民“知情、自愿、参与、满意”。

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时, 要加强土地权属管理,项目实施前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进行调查,做到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对选点布局、土地调整、住房建设、补偿安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必须依法组织听证。

参加听证的农民必须是项目的相对利益人,鼓励由群众推荐产生。

听证笔录经参加人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或盖章,对于合理的意见要采纳,不予采纳的意见要说明,防止听证会流于形式。

项目区实施规划形成后要按照规定在各相关村进行公示。

对涉及建设用地调换和集体土地征收的,调换和征收补偿方案要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

经协商仍然不愿意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户,对其房屋、土地及其他财产要予以坚决避让,并保障其正常生产生活。

二、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基础工作。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背景下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评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背景下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评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背景下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评估摘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作为城市开发项目计划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之外的另一种补充建设用地指标的方式,其本身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垦节余的低效建设用地指标。

由于地区发展发展不平衡,部分区域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然而部分区域发展则存在大量低效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将发展较慢的区域的低效用地复垦腾挪出指标,从而挂牌转让给急缺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域,实现范围内建设用地动态平衡、区域协调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概念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二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措施。

”二、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概述(一)建设用地指标分类建设用地指标来源主要来源分为新增和存量。

新增是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计划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意味着其他用地向建设用地转换。

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表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理解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即新增建设中进行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控制规模。

取得并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从本质上意味着特定空间/时间范围内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减少、建设用地的增加。

2023年6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中第七条明确,“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各地要充分发挥城镇开发边界对各类城镇集中建设活动的空间引导和统筹调控作用。

省市县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要避免“寅吃卯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空间使用上,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空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川府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0号二○一一年四月七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力促进了耕地保护,推动了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与此同时,个别地方也出现了擅自改变拆旧已复垦耕地的农用地用途、违背农民意愿等亟待规范的问题,损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

国发〔2010〕47号文件明确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的工作方向、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做好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有效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利用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规范,避免挂钩试点工作出现偏差,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推进统筹城乡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为切实做好XX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XX〕138号)、《X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XX国土资发〔XX〕1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按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出发点,以破解城镇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等问题为导向,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有效推动农村“空心房”和建设用地整治,助推脱贫攻坚,不断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六大攻坚战”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协调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统筹安排、规范操作;自愿合法、维护权益;政府主导、乡镇主体;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单位协同;市场运作、循序推进。

二、立项条件与区域设置(一)立项条件全面查清农村“空心房”整治中符合要求的地块情况,与其他废弃建设用地一并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

项目区地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土地利用现状或年度变更图上为建设用地。

2.复垦潜力大,复垦地块面积不小于2亩,坡度小于25度。

3.拟复垦地块应与周边农用地相连,选址合理,不得“开天窗”。

4.已充分征求农民意愿,取得群众支持。

(二)项目区设置以符合条件的拆旧地块为基础,由县自然资源局按《X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XX国土资发〔XX〕1号)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区及其实施规划,报XX省自然资源厅或XX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立项。

(三)建新区设置在取得XX省自然资源厅或XX州市自然资源局立项批复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规划实施项目区相应地块按规划方案进行拆旧复垦,经XX省自然资源厅或XX州市自然资源局核验后再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编制建新方案,建新区用地指标原则上不返还乡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现实意义探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现实意义探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现实意义探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指将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与农村撤并建设用地进行挂钩,
实行“用地增减平衡、资源利用合理、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型土地利用政策。

该政策的实
施对于促进城乡发展、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
重大意义。

首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有助于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在过去,城市和农村
的发展往往是分离的,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过度,而农村建设用地则无序增加,导致土地资
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增减挂钩政策可以保证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总量的平衡,促进城乡的
和谐发展,有利于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增减挂钩政策有助于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过于注重城
市建设和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土地的生态和环境保护。

增减挂钩项目可以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对耕地、生态保护区和水源地的保护,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生态经济的可
持续发展。

第三,增减挂钩政策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农村建设用地的利
用效率往往很低,城市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也有待提高。

增减挂钩政策可以实现城乡土地
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和生产力,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增减挂钩政策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资源是物质和能量转换的
重要载体,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增减挂钩项目可以避免城市过度扩张和农
村无序建设用地的状况,保护好耕地和生态环境,建设出生态文明的城市和乡村。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2. 2 相关概念
拆旧区
拆旧区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 村建设用地地块。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工矿用地、废弃的砖 瓦窑场等。重点是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权属主要是集体所有。
安置区
安置区是指因拆除农村居民点而规划的供原农村居民进行居住 的集中安置用地,如新建中心村、聚居点、集中安置小区等。 仍然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
3. 2 拆旧区外业勘测
步骤一 内业选定待勘测拆旧地块。
步骤二
现场核查勘测、扣除硬 化道路等、调查拆旧区
现状,拍摄照片视频
步骤三
内业修正拆旧区图斑, 与乡镇、自然资源局协
商Hale Waihona Puke 定拆旧地块肆 拆旧复垦安置方案编制
4. 2 拆旧复垦方案编制内容 1 绪论 2 项目可行性分析 3 项目区概况 4 复垦适宜性分析和方向 5 地类平衡分析和周转指标申请 6 拆旧区复垦规划设计
要点三
周转指标只能在项目区内部周转。项目区内拆旧 地块面积大于建新地块面积的,剩余部分不得作 为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在项目区外使用。周转指
标优先用于农村居民点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要点四
项目区内使用周转指标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国家产 业政策和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依法供地,经营性用地 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 让。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
(PDF)
6. 4 增减挂钩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收到市自然资源局验收批复,完成自治区自然 资源厅增减挂钩项目在线监管系统备案,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原件给项目所在市的自然资 源局备案,扫描件打印两份给项目所在县的自然资源局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送一份备案

(完整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完整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政策解读(一)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涵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通俗地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就是将农村低效、空闲的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去。

概括地说,就是“拆、还、垦、建”四个字。

“拆”,把空心村、空置屋、废弃工矿、砖瓦窑等拆除搬掉;“还”,对被拆迁的妥善安置,特别是搬迁农民的住宅用地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还建;“垦”,将拆除后的土地进行复垦,优先复垦成耕地,也可以复垦成其它农用地;“建”,将节余的面积(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城镇发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同时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全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发展历程200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为了贯彻落实28号文件精神,2005年,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2005]207号);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部署在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等5省(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参与试点的省、市已达到27个。

从全国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已探索出了大量成功经验,同时,也客观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2011年7-8月份,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各省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全国各地增减挂钩工作将进一步规范。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工作,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用地的地块(即建新区)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

为扎实推进我市2011年—201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07]51号)及《南康市赤土畲族乡等11个乡(镇)1个街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2011年—2013年)》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经济快速增长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系,立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合理配置村镇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项目区分布于赤土畲族乡、大坪乡、浮石乡、横市镇、横寨乡、镜坝镇、隆木乡、麻双乡、太窝乡、唐江镇、朱坊乡、东山街道等12个乡(镇、街道),拆旧区总面积496.33亩,可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443亩,建新区总面积496.29亩。

1、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乡(镇、街道)根据本《实施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于2012年3月15日前,制定切实可行且具有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工程实施管理、土地权属调整、落实耕作主体及方式、资金管理及使用、土地整理复垦年度计划、建新区年度计划等;3月25日前各有关乡(镇、街道)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法规和政策,提高农民参与、支持该项工作的积极性;3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及召开动员大会书面情况报市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

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城市用地过多,而农村用地紧缺。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国家对城乡建设用地实行增减挂钩政策进行试点,该政策依据城市人口增长、功能需求、土地资源供应等因素,通过增减挂钩机制,实现城乡用地资源的平衡配置,促进城市更新和农村发展,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目标1.试点范围:本次试点工作将在全国各省级行政区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若干市县进行,选取的试点区域将涵盖不同的地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差距。

2.试点目标:(1)建立科学合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促进城乡土地资源平衡配置。

(2)加强城市更新和农村发展的衔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试点内容和工作要点1.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措施:(1)在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目标和指标。

(2)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技术指标和计算方法,结合城市人口增长、农村经济发展、功能需求等因素,确定增减挂钩的基准。

(3)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相应的奖惩措施。

2.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1)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序利用,合理安排农村经济适度规模经营的用地。

(2)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提高农田质量和农业生产效益,重要农田优先保护。

(3)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民增收。

3.引导城市用地合理利用:(1)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压缩城镇建设用地,实现空间优化布局。

(2)加强城市土地规划和建设管理,严格控制非建设用地占用,确保城市土地资源的供给。

(3)推进城市旧区改造和老旧工业区复垦,提高城市土地的再生利用率。

四、试点实施步骤1.试点前期准备:(1)明确试点范围和目标,拟定试点计划和工作方案。

(2)组织专家进行试点区域评估,了解试点区域土地资源状况和城乡发展现状。

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川国土资发[2008]6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结合城乡建设的实际,有序地开展挂钩工作。

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编制、报批项目区实施规划。

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中,要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意愿,切实改善和提高项目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要切实增加项目区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使项目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合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1二、原《四川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06]106号)作废,以此办法为准。

附: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二00八年八月五日抄报: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8年8月5日印发(共印70份)2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内挂钩试点项目区的申报、实施、验收、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1〕44号,2011年4月13日)各市(州、地)、县(市、特区、区)国土资源局:《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4月7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的目的是:有利于增加和保护耕地;有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建设用地合理布局;有利于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盘活土地存量和节约集约用地;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第二条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群众自愿;不损害农民权益和利益;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平衡;项目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拆旧区包括:经搬迁安置后可以拆除的农村宅基地以及位于农村的工矿企业、闭坑矿山、地质灾害搬迁、生态移民搬迁等产生的各类建设用地。

第四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应遵循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3、《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4、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5、《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6、《贵州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黔国土资发〔2010〕125号)7、《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1号)8、《贵州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2009]149号)9、《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为切实做好XX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XX〕138号)、《X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XX国土资发〔XX〕1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按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出发点,以破解城镇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等问题为导向,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有效推动农村“空心房”和建设用地整治,助推脱贫攻坚,不断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六大攻坚战”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协调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统筹安排、规范操作;自愿合法、维护权益;政府主导、乡镇主体;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单位协同;市场运作、循序推进。

二、立项条件与区域设置(一)立项条件全面查清农村“空心房”整治中符合要求的地块情况,与其他废弃建设用地一并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

项目区地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土地利用现状或年度变更图上为建设用地。

2•复垦潜力大,复垦地块面积不小于2亩,坡度小于25度。

3.拟复垦地块应与周边农用地相连,选址合理,不得“开天窗”。

4.已充分征求农民意愿,取得群众支持。

(二)项目区设置以符合条件的拆旧地块为基础,由县自然资源局按《X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XX国土资发〔XX〕1号)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区及其实施规划,报XX省自然资源厅或XX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立项。

(三)建新区设置在取得XX省自然资源厅或XX州市自然资源局立项批复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规划实施项目区相应地块按规划方案进行拆旧复垦,经XX省自然资源厅或XX州市自然资源局核验后再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编制建新方案,建新区用地指标原则上不返还乡镇。

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试行)1. 总则1.1. 为深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严格保护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1.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可复垦整理为农用地和耕地的农村现状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村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挂钩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实施土地复垦整理以及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调整、互换,实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用地布局优化。

1.3. 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保护耕地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方针,以保障农民权益为重点,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村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

1.4.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二)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共同推进;(三) 统筹规划,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四) 积极稳妥,全面实行先垦后用;(五) 循序渐进,逐步推进整村撤并;(六) 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1.5. 全面实行“先垦后用”挂钩模式。

“先垦后用”挂钩模式是指挂钩试点地区分年度建立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挂钩复垦项目由可复垦整理为农用地和耕地的农村现状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组成,经实施、验收后确认实际新增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作为下达年度挂钩指标规模和编制年度挂钩实施规划的依据;年度挂钩实施规划经省整体审批后实施。

2. 组织领导2.1. 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省挂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年度挂钩实施规划整体审批、监督检查和考核;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地挂钩试点工作组织和检查验收;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挂钩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挂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挂钩项目的具体实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现实意义探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现实意义探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现实意义探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指将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以城市扩张和农村规模调整之间实现动态平衡为目标,从而达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等目的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实现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平衡分配,同时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该制度也促进了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提高了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环境要求。

1. 促进城乡经济共同发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可以促进城乡之间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相互支持,推动城乡经济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

同时,该制度也可以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农民进城、城市居民下乡,进一步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

2. 优化土地资源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实施动态管理,能够避免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将土地使用转向更加便于管理和合理利用的方向。

这样,就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损失,更好地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可以促进城市和农村的协调发展,避免城市过度扩张和农村过度分割,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在土地管理和利用中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也能够有效减少土地污染和土地资源浪费,更好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5. 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需要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管理方法,推行精细化管理和信息化服务,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这样,就能够更好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土地利用和城市化发展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总结。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5.08.04•【字号】川国土资发〔2015〕53号•【施行日期】2015.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53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增减挂钩试点改革,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根据《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的意见》(川办发〔2015〕69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8月4日四川省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加大对我省扶贫开发和生态移民搬迁工作的支持力度,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474号,以下简称474号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支持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若干意见>的函》(国土资函〔2014〕569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四川省巴中市扶贫攻坚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95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土资源部474号文下发后,四川省内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的申报、实施、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是指拟复垦为耕地的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建新区(部分或全部)分别位于省域范围内不同县级行政区域内,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现实意义探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现实意义探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现实意义探讨1. 引言1.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背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需求,将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制度安排。

这一政策措施的背景在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

长期以来,城市用地资源过度利用,农村用地资源闲置浪费,城乡之间土地利用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提出,旨在通过统筹城市和农村用地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重要性这一项目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过增减挂钩的方式,可以合理调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

可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通过统一规划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可以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与协调,实现资源要素的有效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这一项目可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限制城市扩张和合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可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可以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土地的生态效益和环境质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通过有效实施这一项目,可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2. 正文2.1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重要目标之一。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土地资源变得愈发宝贵,如何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成为了当前的重要课题。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可以实现对土地资源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避免因土地过度开发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实施同等规模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效地限制了城市用地规模的扩张,同时增加了农村用地的供给,从而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此举不仅可以缓解城市用地紧张的状况,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还可以保护农村的耕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奖补政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奖补政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奖补政策
一、统规自建(新农村建设):拆旧建新,农民在项目区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自建、联建。

1、对选择该模式的农户,房屋必须先拆除,后实行建新补助,按户籍人口30平方米/人修建,建房补助260元/平方米;
2、拆除按宅基地面积50元/平方米补助拆除费,对其宅周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按2000/亩补助;
3、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旧房并通过验收的,按户籍人口5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并给予8个月过渡补助,按户籍人口100元/人每月进行补助;
4、建房土地和配套设施用地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协调落实。

二、统规统建:在本项目区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按统一规划统建。

1、选择此该模式的农户,旧房必须自行拆除、宅周地必须自行清理,不予补助,宅基证收回注销后方可出资购买统建房;
2、购买面积:按农户户籍人口人均30平方米购置统建房(清水房,即未装修的房子),2人可购90平方米,但每户最多不可超出30平方米;
3、出资价格:农民购房价格按600元/平方米执行,超过人均3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建房成本价800元/平方米执行;
4、交款方式:分四次交纳,首付20%,主体完成时交30%,交钥匙时交40%,取得两证时交清余下的10%;
5、居住区建设用地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备注:1、对提出永久放弃宅基地申请,经乡镇、村、组审批同意后退出宅基地,不想感受统规统建,并且自行购买居住的农户按拆除房屋宅基地权证面积300元/平方米补助,宅周地按2000元/亩补助,农户旧房拆除和宅周地清理完成,宅基证收回注销并经验收后支付补助资金;
2、凡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奖补政策的农户,不再享受新农村建设有关补助政策,已经享受新农村建设补助政策的,在该项目品迭后予以补助。

建设局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方案

建设局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方案

汇报人:日期:CATALOGUE目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方案概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内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预期成果与影响评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总结与展望01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方案概述土地利用矛盾突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需要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方案,实现土地利用的优化配置。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方案的实施,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流转,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03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农村空闲用地盘活,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01实现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通过增减挂钩的方式,合理调控建设用地的总量,确保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与生态平衡。

0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通过调整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之间的比例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试点,探索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具体实施路径和政策措施。

试点城市在试点城市内划定试点区域,可以是城市中心区、郊区或农村地区,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增减挂钩策略。

试点区域涉及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用地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需要积极参与试点方案的实施。

相关用地单位方案实施范围02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内容01全面查清试点区域内建设用地利用状况,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

调查目标02对建设用地利用效益、布局合理性、规划符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估,识别存在的问题和潜力。

评估内容03充分利用遥感、GIS等技术手段,结合现场调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数据来源建设用地调查与评估指标确定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

指标调整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试点区域实际情况,适时对增减挂钩指标进行调整优化。

指标构成包括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减量指标、用地结构调整指标等,综合反映建设用地的变化情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政策解读(一)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涵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通俗地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就是将农村低效、空闲的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去。

概括地说,就是“拆、还、垦、建”四个字。

“拆”,把空心村、空置屋、废弃工矿、砖瓦窑等拆除搬掉;“还”,对被拆迁的妥善安置,特别是搬迁农民的住宅用地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还建;“垦”,将拆除后的土地进行复垦,优先复垦成耕地,也可以复垦成其它农用地;“建”,将节余的面积(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城镇发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同时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全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发展历程200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为了贯彻落实28号文件精神,2005年,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2005]207号);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部署在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等5省(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参与试点的省、市已达到27个。

从全国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已探索出了大量成功经验,同时,也客观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2011年7-8月份,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各省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全国各地增减挂钩工作将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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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招商单位:开江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投资人:(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开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通过公开招商,依法确定乙方为该项目的中选投资人。

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招商文件、公告和乙方承诺条件,就开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建设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省达州市开江县新街乡报恩寺村、顶新场村、黄茅坪村、狮子庙村、老街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

(二)项目规模:以批准的项目实施规划中挂钩周转指标为准。

该项目涉及个乡个村,具体包括:报恩寺村、顶新场村、黄茅坪村、狮子庙村、老街村(其中贫困村:黄茅坪村)。

(三)城镇建新区指标规模:以批准的项目实施规划中城镇建新区使用指标为准。

(四)项目工期: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即年*月*日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个月)之前竣工并取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

第二条对乙方的工作及建设要求约定(一)项目实施主体: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协议后日,在开江县设立符合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将涉及该项目实施产生的相关税费缴纳至开江县。

否则,视为乙方放弃,项目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投资建设容:乙方负责全额投资实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项目的实施、城镇建新区变更,竣工资料编制,技术服务,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环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监理、项目管理、项目审计、标识标牌、项目验收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事项及所有相关费用。

、拆旧区拆旧地块的房屋和院坝拆除、地上林木清理砍伐及青苗损失补助、拆旧地块整理复垦(复垦水田规模不得低于拆旧规模的)、地力培肥、拆迁农户的过渡安置、拆迁奖励等项目应当涉及的所有工作及费用。

、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规划设计(包括地形测量、地灾评估、地质勘查、安置房户型及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公共基础设施设计及预算)、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的原有房屋和院坝拆除、地上林木清理砍伐及青苗损失、调地或占地补助、使用林地报批等涉及该项目所有工作容和所产生的费、税。

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安置房原则上实行统规代建,建新安置参与农户承担的建房资金不高于元平方米。

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场地平整、护坡堡坎、供排水管网(含饮用水过滤池和蓄水池)、供电及配电设施(含变压器)、道路(含安置区距现有硬化道路的连接路)、路灯、绿化、垃圾池、化粪池、文体广场、电视通讯等。

安置区须实现“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视、通讯),“三有”(有个活动广场、个垃圾池、个排污处理区),“五化”(道路硬化、路灯亮化、小区绿化、环境净化、庭院美化),其配置水平必须与居住户数、人数相匹配,达到“五通,五化,三有”标准。

、取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

、中选后开江县自然资源局需移交招商项目入库、实施规划等相关资料,其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否则招商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招商约定并不予退还乙方保证金。

项目终验合格后,须配合开江县人民政府完成指标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综合整治、环保、安全、消防和相关行业标准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组织生产。

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自行组织劳动力,依法保障劳动者待遇。

、项目终验后日,负责配合招商单位做好在线备案工作。

、负责拆旧区复垦耕地的改良提升及相关费用,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认可。

(三)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法规政策所规定的程序要求依法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区所有工作必须达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标准和质量验收规。

、复垦耕地质量等别(复垦水田规模不得低于)不得低于挂钩指标用于城镇建新区域耕地质量等别,新增耕地地类要符合城镇建新区征地要求。

城镇建新区域(含指标流转目的地的城镇建新区变更区域)。

、农民集中安置区建设必须符合开江县当前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的要求。

项目实施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设计方案必须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建设方式原则上采取统规代建。

农民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按不低于万元户的标准由乙方投入进行建设。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补助标准:乙方自行向拆旧农户支付拆旧房屋补助和其他相关补助费用,其标准为:、项目实施中拆旧房屋补助按照《开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开江府办发[]号)文件标准执行(注:该文件中建构筑物仅拆旧复垦补偿标准与同类结构的集中安置补偿标准一致);、坟墓补助标准为:土坟补助为元座,石砌坟头补助为元座,合围石砌坟补助为元座;、青苗费为元亩。

、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的占地补偿每亩耕地不高于元、其他土地减半执行。

、补偿标准另有补充或调整的部分按开江县人民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投资方式及投资回报本项目除安置房建设由拆旧农户自筹部分资金外,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所涉及的投资建设容由乙方全额投资实施。

(一)投资回报方式甲方根据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合格证书》上载明的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支付指标价款。

(二)投资回报价格项目实施的复垦面积达到批准复垦面积及以上的,由甲方按照回购指标价款(万元)乙方回购报价(万元亩)×验收合格证上载明的城镇建新区的周转指标面积(亩)计算。

乙方协助、支持和配合开江县人民政府对接指标购买方就流转等相关工作。

(三)回报支付方式乙方在取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后,验收证书上载明的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由乙方配合开江县人民政府向有购买意愿的单位流转,按收支两条线原则,流转指标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后,由开江县人民政府在日按乙方回购报价计算的金额支付乙方。

第四条投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的缴纳及退还(一)保证金的缴纳、履约保证金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至甲方指定账户,未按约定缴纳的,视为乙方放弃本协议履行,由甲方另行再次招商,乙方原缴纳的投资报名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归甲方所有。

、民工工资保证金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应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至甲方指定账户,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若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等行为(包括材料价款),甲方按照程序核实相关情况后,有权直接从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行支付,且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全额补足已处置部分,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条件。

逾期未缴纳的或部分缴纳的每天按下欠款额的千分之三缴纳违约金直至保证金、违约金缴清之日。

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项目质保金每个立项项目按照该项目农民集中安置居住区和复垦施工费用的的标准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履约保证金中留存。

(二)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扣除质保金)在无违反招商公告第十一条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在取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后日无息退还。

项目质保金在招商单位取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之日起年后且项目无质量等问题的,甲方在日无息退还乙方缴纳的质保金。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享有项目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的所有归还挂钩周转指标。

、有权根据项目进度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实施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二)甲方义务、按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城镇建新区挂钩指标价款。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指标价款前,不得使用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

、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已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地质灾害避让户、危改房搬迁户等农户的详细情况)。

、协调开江县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所涉及乡镇配合乙方工作。

、配合乙方对拆旧区农户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

、协调相关部门对本项目拆旧区复垦耕地质量的监督和验收工作。

、在乙方结束本项目所有工作(提供合格的完整的资料)后个工作日,由甲方向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对该项目进行初验,在市局完成初验并出具初验意见(乙方须提供合格的完整的资料)后个工作日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终验。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拨付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价款。

(二)乙方义务、负责项目区测绘、项目实施规划变更(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竣工资料编制等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相关资料编制并通过验收。

、负责项目拆旧区的拆旧、复垦施工、农民集中居住区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并按相关质量标准按时完成工程建设,确保验收合格。

、负责承担项目区所涉及的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负责向拆旧农户支付拆旧房屋补助和其他相关补助等费用,根据拆旧规模及进度据实发放。

、负责保证项目取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验收证书后一年的复垦耕地质量。

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加强项目实施中的工程安全管理,依法保障劳动待遇,严格按照土地综合整治、环保、安全、消防和相关行业标准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组织生产,确保拆旧复垦无安全事故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如挂钩项目政策、规发生变化,乙方负责配合甲方提供符合规要求的相应审计材料。

、农村居民集中安置区建设由乙方会同拆旧农户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商定施工单位和安置房建修单价,安置房竣工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据实按建修单价由乙方和拆迁农户进行结算。

、项目验收后,负责配合甲方做好在线备案工作。

、负责城镇建新区变更,并通过省厅批准。

、负责配合开江县人民政府完成流转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涉及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乙方不能将中选项目转让他人,凡存在转让行为的,甲方将有权终止投资建设协议,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乙方应积极主动履行项目前期工作义务。

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如因资金不足而造成工期拖延、上访和经济损失等后果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未能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乙方应在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时限整改完毕并达到验收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须将已拆旧农房的安置房修建完成且符合质量标准,安置房修建费用以房屋建修单价据实与被安置户进行结算,乙方不进行修建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四)单个立项项目复垦面积不得低于省自然资源厅批准该项目复垦面积的,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予支付城镇新区挂钩周转指标价款、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项目实施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项目无常实施,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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