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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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一)

(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一)

(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一)GB6722-2023 爆破安全规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任何形式的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爆破作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爆破作业按照规程进行。

第四条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五条爆破作业应当遵守相关环保规定,确保环境不受污染。

第六条爆破作业应当经过严格的计划,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爆破设计第七条爆破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师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爆破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场地环境和影响爆破作业的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爆破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周边区域的安全要求,确保不会对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产生不良影响。

第十条爆破设计应当合理安排爆破序列和运行时间,确保作业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爆破实施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应当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工程师指挥,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指挥人员的指示。

第十二条在进行任何爆破作业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三条爆破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警示标识和围栏,确保非作业人员不进入现场。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在爆破作业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拆除区域,确保爆破物不会飞溅到周边区域。

第四章应急救援第十六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随时准备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七条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逃生和救援。

第五章监测和评估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振动、声音、气体等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九条爆破监测数据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对爆破振动、噪音、气体等进行评估,确保不超出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六章爆破废弃物的处理第二十条爆破废弃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第一条为削减煤矿事故,爱护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平安、健康,制定本规程。

其次条煤矿全部爆破作业地点必需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需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一、炮眼布置图必需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二、炮眼说明表必需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挨次;三、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需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依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准时修改补充。

第三条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需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仔细检查爆破地点四周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状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四条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急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纳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必需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纳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需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五条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急的采掘工作面采纳毫秒爆破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急的采掘工作面采纳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需制定平安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煤矿井下严禁明火、一般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条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纳空气炮;无其他方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需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需采纳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此平安度的煤矿许用药包;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三、每次爆破前,必需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四、每次爆破前,必需洒水灭尘;五、威逼平安的地点必需撤人、停电。

矿山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矿山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矿山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为了保障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制定并严格执行矿山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十分必要的。

以下是矿山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要点:一、人员安全1. 系统培训:所有从事矿山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应接受相关的系统培训,包括安全意识、操作规程、急救知识等。

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严禁进行矿山爆破作业。

2. 准入许可:在进行矿山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准入许可程序。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书和资质,通过审核后方可获得准入许可。

3. 安全装备: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必要时需佩戴防护面具、耳塞等。

二、设备安全1. 设备检查:在进行矿山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2. 防爆装置:爆破作业设备应配备防爆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如发现防爆装置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3. 预防火灾:矿山爆破作业现场禁止吸烟,设置专门的可燃物储存区,并定期清理垃圾,保持现场整洁。

三、作业安全1. 作业计划:在进行矿山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

计划应包括爆破方案、爆破时间、爆破区域的警示标识等信息。

2. 预先警告:在进行矿山爆破作业前,必须提前通知周边人员,并采取措施限制或撤离周围人员。

同时,在爆破前应播放警示广播,确保现场人员远离爆破区域。

3. 安全距离:对于未参与矿山爆破作业的人员,应与爆破区域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不会因为爆破震动或飞溅物而造成伤害。

四、事故应急处理1. 爆破事故预防:矿山爆破作业进行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并停止作业,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

2. 事故处理:在爆破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撤离安全。

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和处理,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 事故记录:对于每起爆破事故,都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爆破位置、作业人员姓名、事故原因等信息,以便事后分析和改进。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爆破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包括爆破操作人员、监测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第三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执行安全操作方案。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爆破作业方案。

第六条在确定爆破作业方案时,必须考虑到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安全,避免对其他建筑和设施造成损害。

第七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确保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并接受了相应的培训。

第八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护鞋。

第三章爆破作业中的安全操作第九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按照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更改或省略环节。

第十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危险因素。

第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接近正在进行爆破作业的区域。

第十二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传递信息。

第十三条爆破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爆破药剂的特性和安全操作方法,尽量减少无效爆破和不规范操作。

第十四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设立警戒线和警示标志,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四章应急处理措施第十五条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听取指挥。

第十七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并确保其及时安全到达。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对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024年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 确保安全装备:所有井下爆破工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护靴等。

2. 工作前的准备:在进行爆破操作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工作前准备,包括检查井下通风情况、清除作业区域的杂物和确保所有工具和设备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 爆破方案和设计:爆破方案和设计必须由专业人员制定,并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爆破药剂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容器中,并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搬运和使用。

4. 安全警示标志:在进行爆破作业期间,必须立即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确保其他人员远离危险区域。

5. 爆破工作区域的检查: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彻底的检查,确保没有未引爆的药剂或危险物品。

6. 通风:井下爆破作业通常会产生有害气体和粉尘,必须确保有足够的通风设备,以保持空气质量。

7. 爆破作业的排程:爆破作业必须在合适的时间进行,以确保最小化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8. 人员培训: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请记住,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原则,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工作环境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在实际操作中始终遵守当地的法规和标准,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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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关于颁布《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颁布《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颁布《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0.21•【文号】煤安字[1996]第510号•【施行日期】1996.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煤炭部关于颁布《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通知(1996年10月21日煤安字(1996)第510号)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炭法》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部制定了《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现予颁布施行。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一日附件一: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炭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用爆破器材是指在煤矿井下使用的一切爆炸材料。

第三条凡从事煤矿用爆破器材研究、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全国煤矿用爆破器材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煤矿用爆破器材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与煤矿用爆破器材有关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其主要技术负责人对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技术负责。

第六条各煤炭工业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员。

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第七条凡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建立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岗位责任制。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是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的重要规定,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的安全规程:
1.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爆破员进行,并且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爆破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作业地点进行检查,确保没有人员和设备等障碍物,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爆破器材存放和使用规定等要求,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

4. 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避免因爆破器材质量问题导致爆炸事故。

5. 爆破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警戒和标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 爆破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装药和起爆方法进行操作,确保爆炸效果和安全性。

7.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采用毫秒爆破、全断面一次起爆等,避免因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 爆破员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器材,如安全帽、防尘口罩、护目镜等,确保自身安全。

9. 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残
留的爆炸物品和危险品,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总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是保障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1. 引言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是在煤矿井下进行的一种常见的采矿作业方式,它能够有效地提高矿石的采集效率。

然而,井下爆破作业涉及到大量的爆炸物品和高风险的操作环境,因此必须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规程,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安全运营。

本文档旨在规范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确保每一次作业都能够安全进行。

2.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具体准备工作包括:•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包括爆破的时间、地点、炸药种类和数量等信息;•招募经验丰富的爆破作业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对作业区域进行详细的勘探和评估,确定煤层的结构和状况;•配备必要的爆破设备和防护装备,包括炸药、导火索、雷管、防爆器材等;•制定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责任和要求。

3. 作业中的安全措施3.1 爆破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必须对所使用的爆破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具体措施包括:•检查炸药、导火索和雷管的完整性和有效期限,严禁使用过期或者损坏的爆破物品;•检查爆破设备的连接和固定情况,确保其牢固可靠;•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配备专门的爆破设备维修人员,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问题。

3.2 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防护在进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还需要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爆服和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防护眼镜和呼吸器等特殊装备,用于防止爆炸产生的火花和有害气体的侵害;•紧急救援装备和急救药品,以备发生意外情况时的紧急处理。

3.3 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在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具体措施包括:•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控和指导;•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井下爆破工是一项危险性较高、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为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有效减少事故发生,制定和执行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份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范例,供参考:一、总则1. 井下爆破工是极具危险性的作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及其他相关安全规定。

2. 所有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爆破工程师进行指导,工作人员严禁擅自进行爆破操作。

3. 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二、责任与义务1. 井下爆破工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技术能力,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2. 爆破工程师必须严格把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其符合标准并佩戴正确。

3. 井下爆破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爆破作业风险,携带足够数量的急救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处于工作状态。

4.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相互监督,确保安全操作。

5.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配合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并熟悉急救和消防知识,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三、安全防护措施1.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硬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口罩、耐磨手套、耐磨工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2. 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井下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转,保证空气质量达到标准。

3. 井下爆破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他人不会误入危险区域。

4. 在进行爆破前,必须对井下作业区域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等危险物质。

5. 禁止在井下作业区域吸烟、饮酒或者使用易燃物品,严禁使用明火或高温设备。

6.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持续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在有身体不适情况下禁止进行井下爆破作业。

四、爆破作业操作规程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爆破工程师制定的爆破方案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或变动。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应有专门的爆破作业人员负责,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

第二章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要求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应具有以下岗位职责和要求:(一)负责编制井下爆破作业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二)负责炸药、雷管等爆破物品的管理和分配;(三)组织爆破作业前的必要准备工作,包括井下通风、防尘、防火等工作;(四)负责组织爆破前的安全检查和试爆,确保爆破作业前的安全;(五)监督爆破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的实施,及时解决作业中的安全问题;(六)组织应急处置,处理爆炸事故,保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爆破作业安全措施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需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建立爆破物品管理制度,确保炸药、雷管等爆破物品的安全储存和合理使用;(二)制定井下爆破作业方案,明确爆破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并通过审批后方可实施;(三)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四)加强井下通风、防尘、防火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五)加强对井下设备的安全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六)建立爆破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

第四章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应按照以下规程进行操作:(一)在进行任何爆破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人员和设备处于安全危险区域;(二)爆破物品的储存和携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禁携带爆破物品进入禁止区域;(三)井下爆破作业必须配备专业人员,按照专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四)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督,确保爆破作业过程的安全;(五)严禁在禁止区域吸烟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的行为;(六)爆破作业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没有遗留隐患。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引言爆破作业是一种在采石、矿山等领域常见的作业方式,其涉及到爆炸物质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进行爆破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包括爆破作业的前期准备、爆破装药、实施爆破、清查装药等环节。

三、操作人员要求1.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爆破作业的相关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2.未经授权人员不得进行爆破作业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四、爆破作业前准备1.确定爆破区域的范围和爆破时间,确保周围区域无人员活动。

2.检查爆破器材和装药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没有损坏或漏装情况。

3.开展现场应急演练,做好各种突发情况的应对准备。

五、爆破作业步骤1.进入爆破作业区域前,应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进行就位,确保安全距离。

2.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爆破装药,不得随意更改或多加装药。

3.在确认无人员和动物在爆破区域内后,由专人进行引爆操作。

4.爆破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清查,确保没有未爆炸的火药残留。

六、事故处理1.如果发生爆炸事故,首先要确保自身安全,立即远离爆炸源。

2.第一时间报警并进行现场隔离,保护现场不受进一步侵害。

3.协助事故调查人员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七、其他注意事项1.禁止在爆破作业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火源。

2.禁止私自擅离工作岗位,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3.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结语通过严格执行本安全操作规程,可以有效预防爆破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希望全体从业人员共同遵守,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井下爆破是一项危险的作业,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下面是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供参考。

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安全培训:井下爆破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爆破器材和相关操作流程,并掌握安全知识。

2. 爆破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爆破设计方案,包括爆破参数、起爆程序等,确保能够满足工程要求。

3. 安全评估: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评估,了解地质情况、通风状况等,确定作业方案。

二、井下爆破作业流程1. 确认敲钟:爆破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敲钟,确保无人员在爆破区域内。

2. 设备检查:对爆破器材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器材完好无损,爆破药品贮存合规,确保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3. 爆破器材搬运:爆破器材必须正确使用搬运工具进行搬运,避免磕碰、摔落等情况发生。

4. 引线连接:引线连接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连接牢固可靠,不得出现接触不良、摇晃等情况。

5. 药包装填放:爆破药品必须正确填放,确保能够产生良好的爆破效果,避免发生过小或过大的爆炸。

6. 场域封闭:爆破现场必须进行封闭,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入,避免未授权人员进入引发安全事故。

三、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 员工配备:作业现场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合格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工程师、安监人员等,确保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2. 安全防护: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止意外伤害。

3. 设备检查:井下爆破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4. 立即停工:一旦发现井下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排除,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 爆破监测:爆破过程中,必须进行实时监测,包括地震监测、气体监测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6. 通风保护:需保证爆破现场具备良好的通风状况,防止爆破产生的有害气体滞留,对人员造成伤害。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3篇)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3篇)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一、前期准备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详细勘察。

勘察内容应包括爆破施工区域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岩石类型、含水量以及地面建筑物、管线等情况的调查。

2.确定爆破方案。

根据勘察结果,制定合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参数、装药方案、起爆方式等。

3.安排人员。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爆破前准备工作,并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4.准备安全防护设备。

确保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齐全,并进行检查和测试。

二、爆破设备的准备1.爆破器材的选择。

选择合适的爆破器材,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2.装药的准备。

根据爆破方案,准备好所需的爆破药剂和引爆装置,并仔细检查其完整性和可靠性。

3.爆破器材的存放和运输。

爆破器材应放置在专门的仓库中,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

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与火源、摩擦和剧烈震动。

三、现场施工准备1.场地清理。

清除施工现场周围的杂物和障碍物,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2.警示标志的设置。

在施工现场布置警示标志,明确标识出危险区域,并向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警示。

3.就地取材的准备。

如需使用周围地质环境的石料进行爆破,应提前进行采集和准备。

4.配合其他工种。

在与其他工种的协作中,要加强沟通,确保各项施工任务同步进行,并互相配合,以确保施工安全。

四、爆破作业操作1.施工人员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鞋、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2.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正确配置、安装和固定爆破器材。

3.核查爆破装置的连接及引爆装置的引爆电路,确保无误后,启动爆破装置。

4.在爆破作业前,周围区域的人员和设备应全部撤离,确保安全。

5.严禁在爆破区域内发现有人员、动物或其他物体存在时进行起爆。

五、事故处理和应急措施1.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爆破事故,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应急措施。

事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意外情况。

3.伤员救治。

对于发生爆破事故导致人员受伤的情况,应迅速进行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救治。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3篇)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3篇)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爆破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工地管理人员和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工人。

第三条井下爆破工作的进行,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安全施工、人人负责、绩效为导向的方针。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实际情况,制定井下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井下爆破工作的安全培训、管理、监控和评估体系,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操作能力。

第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持有有效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禁止进行该项作业。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井下爆破作业施工前,必须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准备,确保施工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井下爆破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工艺和爆破参数。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和探查工作,了解地面及岩体情况,并记录和评估地下水位、地质构造、爆破程度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并建立详细的应急预案,以应对意外事故。

第三章施工的安全操作第十一条井下爆破作业的施工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准备好适用的工具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井下爆破工作的场地必须清理干净,无杂物和易燃物。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井下爆破作业的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必须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吸烟和携带易燃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进行爆破物质的正确存储和管理,严禁超过规定数量的存储和携带。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确保井下作业人员之间的通讯畅通,以及与地面的紧急联系。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和应急预案第十九条井下爆破工作中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理。

矿山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矿山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矿山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前言为了确保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性,制定了本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的实施适用于所有矿山爆破作业。

一、安全准备工作1. 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接受过矿山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考试,持证上岗。

2. 负责矿山爆破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了解相关爆破实验室检测和测量的方法。

3. 针对不同的矿山爆破作业,根据作业地点、地形、气象等情况制定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与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协调。

4. 根据爆破设计方案制定作业方案及应急预案。

5. 检查炸药及其它相关爆破用品的安全性,包括质量、存储和运输。

二、操作规程1. 作业前,所有工作人员应按照其职责分工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2. 安全负责人应组织并参与现场检查,确保准备工作符合规定和安全要求。

3. 所有爆破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包括矿脉、岩层、地形等情况。

4. 爆破人员应按照作业方案要求进行装药、起爆。

5.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安全区域内等待起爆信号,并保持通讯畅通。

6. 作业后,所有工作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并对爆破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清理处理。

三、安全措施1. 压实矿山运输公路和斜面,提高运输安全性。

2. 建立矿山封闭和围护体系,完善雷达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

3. 针对不同地质条件,在相应设备和人员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采取先喷泡膏法、后飞爆裂纹法等安全炸矿方法。

4. 建立贯穿矿山各级管理的安全检查台账制度。

5. 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应急预案1. 制定矿山爆破应急预案。

2. 确定矿山爆破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并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

3. 审核、编发矿山爆破应急指南,并在爆破施工前进行培训。

五、教育培训1. 在工作要求上增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

2. 对矿山的技术干部和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确保熟练掌握业务技能。

3. 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加强对干部和员工的持续安全教育。

六、后续管理1. 对矿山爆破施工中的准备、作业、检查等环节进行安全评价,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恶。

井下爆破操作规范

井下爆破操作规范

井下爆破操作规范目录:一、爆炸物品贮存 2二、爆炸物品运输7三、井下爆破操作9一、爆炸物品贮存(一)、爆炸物品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物品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 必须穿棉布或者抗静电衣服。

(二)、建有爆炸物品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没有爆炸物品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物品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t,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t.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三)、开凿平硐或者利用已有平硐作为爆炸物品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启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为栅栏门;2、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15m 时,必须有2个入口;3、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硐口1.5m,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横堤的底部长度和厚度,应当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静止角确定;4、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物品库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并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以铺设不延深到硐室内的轨道;5、除有运输爆炸物品用的巷道外,还必须有通风巷道(钻眼、探井或者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围墙以内;6、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采用固定式照明时,开关必须设在地面;7、爆炸物品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m 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8、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物品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者硐室内进行。

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一、井下爆破器材管理工作由分管安全的安全员负责,同时负责保管员. 爆破员的思想教育. 安全教育和工作安排,监督教育爆破员按爆破规程进行爆破作业,制止无证放炮等违章现象。

二、严格上、下井检身制度,防止爆破器材流失。

三、爆破员按当班使用量领取爆破器材,用加锁的药箱. 雷管箱分送到作业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严禁乱扔乱放爆破器材,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爆破器材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四、采挖工作面打完眼后,要立即切断电源,现场人员和设备电缆等撤至安全地点后,爆破员才能进行装炮,严禁边生产边放炮。

五、应按危险程度选用相应安全的炸药和雷管,必须使用安全部认可的防爆式起爆器起爆。

六、爆破员在装配引药时,必须将电雷管从母药的顶部全部装入,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入母药的中部或捆在母药上,装配引药严禁坐在药箱上,严禁一次装配,多次放炮,药卷变硬,需用手揉松后再装配。

七、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和杂物;装炮必须使用木质炮棍,严禁使用铁器装炮,封口必须用不易燃. 可塑性强的炮泥,严禁使用石块. 石粉. 纸团等物做封口,不准放无封口炮和糊炮。

八、爆破装炮. 放炮必须有安全员现场监督,并派人在警戒线上和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道路上安排警戒,并发出警报信号,然后进行放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线,严禁用电缆和其它物体放炮;严禁明电放炮;在连炮不响时,必须等15分钟后,由爆破员将放炮线的两个端点相按,边缠边检查不响的原因,严禁把放炮线放在外边进入放炮地点检查。

九、放炮后若出现哑炮,要当班处理完毕,如当班处理不完,爆破员必须亲自在现场同下一班爆破员交代清楚,继续处理;处理哑炮必须在安全员的指导下,在炮眼30cm的地方打一平行炮眼,重新装药起爆,严禁用镐刨挖哑炮眼,严禁用手拉哑炮脚线;哑炮处理完毕后,爆破员必须详细检查收集没有爆炸的炸药和雷管。

十、放炮后,爆破员要认真填好现场使用爆破记录,安全员要签字盖章,如有剩余爆炸物品必须在下班前送交药库,并将现场爆破记录交回药库保管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

井下爆破作业流程及作业规范

井下爆破作业流程及作业规范

1、必须有批准的施工地点设计图纸、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人员应采集齐全相关技术资料,依据设计和有关规定编制内容齐全 ,图文清晰,符合实际 ,具有针对性,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经系统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因爆破地点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及时修改爆破参数,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下发相关单位后方可执行。

2、井下施工地点需要领用炸药时,由施工单位值班队长根据爆破参数及现场生产需要开具“四联单”, “四联单"必须填写领取炸药和电雷管的数量、人员等项目, “四联单”计划用量不得超过爆破图表参数 ,施工单位和炸药库管理员各保存一份。

凡发现领用数量与“四联单"不相符,对领药工和炸药库管理员进行追责。

3、施工单位每班提前 1 小时通知通风队值班室需求爆破员,通风队根据各施工单位需求情况合理分岗布置任务 . 爆破工班前会领取工作任务后,迅速到达施工单位领取“四联单”,并和施工单位背药工同时下井。

4、发爆器、甲烷便携仪由通风队仪器发放室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检查其各项性能完好,仪器牌专人专号,爆破工下井前领取并检查发爆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爆破工下井前领取发爆器时,检查发爆器外壳、固定螺丝、接线柱和防尘小盖等部件是否完整,毫秒开关是否灵活,发现有破损或者发爆能力不足时,应即将更换。

入井前对氖气灯泡做一次试验性检查,如氖气灯泡在小于发爆器规定的充电时间内闪亮(普通在 12秒以内) ,表明发爆器正常;如充电时间大于规定时间时闪亮,应更换电池。

氖气灯泡不亮时,应即将更换.6、领取发爆器后请认真检查爆破母线是否为符合标准的铜芯或者铁芯绝缘线 ,爆破母线长度是否符合撤人安全距离,爆破母线是否有破口,如有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放炮母线应定期进行更换,通风队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发放记录。

7、爆破工根据“四联单”要求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当班需要的爆破材料(炸药、雷管、脚线) ,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破材料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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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名】附件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第一条为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三、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条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四条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五条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条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采用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三、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四、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五、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第八条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煤体中,为增加煤体裂隙、煤体松动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第十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采用震动爆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揭穿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在其回风系统中必须保证风流畅通,并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

与该回风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二、必须作专门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专门设计中应规定爆破参数、起爆地点反向风门的位置、避灾线路以及停电、撤人距离和警戒范围等;三、震动爆破前,对所有钻孔和在煤体中形成的孔洞,都应严密闭封孔口,孔内注满水,或以黄土、砂充实(或充严);四、震动爆破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

爆破后至少经0.5h,由矿山救护队进入工作面检查;五、震动爆破的第一次爆破,未崩开石门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第二次爆破仍须按照震动爆破有关规定执行,并须加强支护,设专人检测瓦斯和观察突出预兆,作业中发现突出预兆,工作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六、为降低震动爆破时发生突出的强度,应采用挡栏防护;七、石门揭穿煤层的全过程必须特别加强支护,并应有发生突出时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八、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第十一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十二条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封泥长度应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

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第十三条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六、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二、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顶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

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和进行爆破。

第十五条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第十六条爆破前,机械、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第十七条每次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用电阻检测仪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各矿对放炮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定期对放炮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第十八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煤矿井下爆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二、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三、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爆破母线。

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四、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五、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六、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十九条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

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的距离,由矿务局(公司)统一规定。

第二十条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情况。

第二十一条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第二十二条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二、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四、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五、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掘进机工作面5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

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

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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