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否真的必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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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要去做公证才有效吗

遗嘱要去做公证才有效吗

遗嘱要去做公证才有效吗订⽴的遗嘱,⾏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意思表⽰真实;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有效。

遗嘱并不是做了公证才有效的。

关于遗嘱要做公证是不是才有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遗嘱要去做公证才有效吗1、遗嘱并不是公证才有效的。

2、被继承⼈订⽴的遗嘱,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法律效⼒:(1)⾏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2)意思表⽰真实;(3)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四⼗三条【民事法律⾏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为有效。

第⼀千⼀百四⼗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所⽴的遗嘱⽆效。

遗嘱必须表⽰遗嘱⼈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的遗嘱⽆效。

伪造的遗嘱⽆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效。

⼆、遗嘱⽆效怎么继承1、⾸先,遗嘱在部分⽆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如果遗嘱全部⽆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2、其次,确认为有效遗嘱或者部分有效的遗嘱中,对⽐多份有效的遗嘱或有效部分,择优选取出应当适⽤的那⼀份遗嘱或遗嘱那⼀部分。

3、再者,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先后多份遗嘱的具体处理原则:公证遗嘱优先于⼀般形式遗嘱;后订⽴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的遗嘱,⽆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的遗嘱为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并不是公证才有效的,被继承⼈订⽴的遗嘱,当事⼈有民事⾏为能⼒,是真实意思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遗嘱如何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如何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如何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在生活中,为了确保自己的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许多人会选择立下遗嘱。

而公证遗嘱因其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成为不少人的首选。

那么,遗嘱如何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呢?首先,我们要明确公证遗嘱的概念。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公证机关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要进行遗嘱公证,第一步就是要确定遗嘱人的行为能力。

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说,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有清晰的认识和判断能力。

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被胁迫或者受到其他不正当影响的情况下,那么所立的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接下来,遗嘱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

这包括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

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一部分,遗嘱人就无权单独进行处分。

同时,遗嘱的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遗嘱的形式方面,公证遗嘱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

遗嘱的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没有歧义。

遗嘱中应当详细说明遗产的范围、分配方式和继承人的情况。

语言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者容易产生误解的词汇。

选择合适的公证机构也非常重要。

公证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具有公证资格的机构。

一般来说,可以选择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财产证明等。

进入公证程序后,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和意愿进行核实。

公证员会与遗嘱人进行交流,了解遗嘱人的真实想法和意愿,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的自愿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遗嘱人在公证员的面前亲自表述遗嘱的内容。

这个过程通常会进行录音录像,以作为公证的证据。

公证员会对遗嘱的内容进行记录,并要求遗嘱人在公证文书上签字确认。

在完成公证后,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是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证明文件,应当妥善保管。

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Do what you say,say what you do.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一、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

”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己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己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

这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二、老年人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第一,是否需要立遗嘱。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自己不立遗嘱时,遗产继承由国家法律的规定,这叫做法定继承。

所以遗嘱不是每个人必须要立的。

第二,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

比如可以让某个继承人多继承遗产,或者将某个法定继承人排除在继承人之外,或者指定某个继承人继承某个具体财产等等。

遗嘱需要表述准确,内容不可存在歧义理解。

曾有人用诗歌写的遗嘱,等他去世之后,因为诗歌的文学语言的内容浪漫富于想象的不确定性,引发了继承纠纷。

第三,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

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范文

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范文

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范文遗嘱是指遗嘱人对其全部或部分遗产在死后分配所作的书面指示,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的撰写对于遗产的合理分配和家庭关系的维护非常重要,因此,遗嘱的撰写必须合法有效。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的范文。

一、遗嘱的形式。

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两种。

公证遗嘱是在公证处进行公证的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但需要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用。

非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签名、盖章的遗嘱,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法律上的认可程度稍低。

因此,如果条件允许,建议选择公证遗嘱,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二、遗嘱的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遗嘱人的基本信息、遗嘱的起草时间、遗嘱的内容、遗产的分配方式、受益人的身份信息等内容。

在撰写遗嘱时,遗嘱人应当清晰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措辞,以免引起争议。

遗嘱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遗嘱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三、遗嘱的见证。

遗嘱必须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签名、盖章才能生效。

一般情况下,需要两名见证人见证遗嘱的签署过程,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并且不得是受益人或受益人的配偶、亲属。

遗嘱人和见证人在签署遗嘱时应当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见证人应当了解遗嘱的内容并确认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四、遗嘱的保存。

遗嘱的保存非常重要,应当选择一个安全可靠的地方妥善保存遗嘱,避免遗失或被篡改。

同时,遗嘱人应当告知亲友或律师遗嘱的存在和保存地点,以便在遗嘱人去世后能够及时找到遗嘱并进行遗产的分配。

五、遗嘱的修订。

遗嘱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对遗嘱进行修改或废除,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在修改或废除遗嘱时,遗嘱人应当采取与原遗嘱相同的形式,即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签署、盖章,并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对原遗嘱的修改或废除。

六、遗嘱的执行。

遗嘱人去世后,遗嘱应当依法进行遗产分配。

受遗嘱委托的遗嘱执行人应当根据遗嘱的内容和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合法合理的分配,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进行遗产登记和报告。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性的遗嘱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1. 形式要件:
- 手写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手写,并在其签名下签字。

- 公证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口头陈述或书面表示,并在公证官的见证下签署或指认。

- 文书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书面表示,并在证人的见证下签署或指认。

有些地区要求遗嘱必须由律师起草。

- 口头遗嘱:在临终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有些地区可能允许口头遗嘱。

2. 效力规则:
- 自愿性:遗嘱人在无外在压力和干扰的情况下自愿订立遗嘱。

- 声明意愿:遗嘱必须明确表达遗嘱人对财产分配和遗产继承的意愿。

- 完整性:遗嘱必须包含完整的遗产清单,列明遗产应如何分配。

- 合法性:遗嘱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强制继承权规定或其他合法性规定。

- 正当见证:遗嘱必须由一定数量的证人在遗嘱人签署时进行见证,并签署或指认遗嘱。

证人通常需要年满法定年龄,无亲属关系,在心智健全的情况下。

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的介绍。

具体的遗嘱形式要件及效力规则可能会因地区和
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您在需要订立遗嘱时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

司法部 遗嘱中 金钱 内容的表述

司法部 遗嘱中 金钱 内容的表述

遗嘱中的金钱内容表述是指在遗嘱中规定的财产分配、赠与、慈善捐赠等与金钱相关的部分。

司法部对遗嘱中金钱内容的表述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以保障公平和合法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司法部关于遗嘱中金钱内容表述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遗嘱的合法性1. 司法部对遗嘱的要求在遗嘱中,金钱内容的表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司法部对遗嘱的合法性有一定的要求。

遗嘱应当是在完全行使自己的意志的情况下制定的,并且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处的公证,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2. 金钱内容的表述合法性遗嘱中的金钱内容表述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如遗嘱中对财产的分配涉及到未成年人或者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金钱内容的具体表述1. 财产分配遗嘱中的金钱内容表述常常涉及到财产的具体分配,如对房产、存款、投资等财产的分配和转让。

司法部对遗嘱中的财产分配要求清晰具体,不得有模糊不清的表述,以避免引发争议和纠纷。

2. 赠与和慈善捐赠在遗嘱中,可能会涉及到对个人或者慈善机构的赠与和慈善捐赠。

对于这部分内容的表述,司法部要求遗嘱的起草者必须具体说明赠与或捐赠的对象、数额以及用途,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金钱内容的变更和撤销1. 变更遗嘱如果起草遗嘱的人在后期有变更分配财产的意愿,司法部要求对遗嘱中的金钱内容进行及时的变更和修订。

这样可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撤销遗嘱如果起草遗嘱的人在后期有撤销遗嘱的意愿,司法部同样要求对遗嘱中的金钱内容进行相应的撤销操作。

这样可以避免因遗嘱产生的不必要纠纷和麻烦。

四、司法部对遗嘱执行的监督1. 遗嘱执行的程序司法部对遗嘱的执行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对遗嘱中的金钱内容执行也同样受到司法部的监督。

遗嘱执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确保遗嘱中的金钱内容得以合法有效地执行。

2. 遗嘱执行的监督如果遗嘱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或者争议,司法部将对其进行相应的监督和调解,确保遗嘱中的金钱内容得到合理、公正的执行。

遗嘱公证的公正原则与程序

遗嘱公证的公正原则与程序

遗嘱公证的公正原则与程序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的起草、存储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证明,以确保遗愿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遗嘱公证涉及到人的生死、财产分配等重要问题,因此必须遵守公正原则并严格执行程序。

本文将探讨遗嘱公证的公正原则与程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理解遗嘱公证的意义和作用。

一、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遗嘱公证的基本原则,也是公证工作的核心价值观。

公正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客观中立:公证机关在进行遗嘱公证时必须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只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和处理。

2. 法律合规:公证机关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遗嘱的起草、存储和执行过程进行合法合规的监督和证明。

3. 保密性:公证机关应当对遗嘱的内容和存储情况进行保密,确保遗嘱的隐私不被泄露。

4. 公开透明:公证机关在进行遗嘱公证时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以上是遗嘱公证的公正原则,遵守这些原则有助于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保护遗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证程序遗嘱公证的程序是指公证机关进行遗嘱公证所要遵循的一系列操作和步骤。

下面是遗嘱公证的程序简介:1. 材料准备:遗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身份证明和遗嘱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2. 公证申请:遗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将所需材料提交给公证机关,申请进行遗嘱公证。

3. 身份验证:公证机关会对遗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其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文件审查:公证机关会对遗嘱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遗嘱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 公证记录:公证机关会对遗嘱的起草、修改和签署过程进行记录,并由遗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确认。

6. 公证证明:公证机关根据遗嘱当事人的申请,出具遗嘱公证书或公证书,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7. 存储和公告:公证机关会将遗嘱的原件进行存储,并在公告栏上公布遗嘱的存储情况,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以上是遗嘱公证的一般程序,具体的操作和步骤可能会因地区和公证机关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老人自己写的遗嘱有效吗

老人自己写的遗嘱有效吗

老人自己写的遗嘱有效吗老人自己写的遗嘱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符合具体情况。

若老人在自书的遗嘱,满足《继承法》中规定的要件,那么这样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而要是有什么问题,虽然是老人自己亲手书写的遗嘱,但最终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老人自己写的遗嘱有效吗老人自己写的遗嘱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符合具体情况。

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因此遗嘱内容需要老人自己亲自书写,并且签署自己的名字,注明书写遗嘱的时间。

其次,老人遗嘱内容中涉及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这部分遗嘱无效。

同时内容违法的部分也无效。

最后,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老人订立遗嘱时需要精神正常,意识清醒,且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愿。

如果以上的内容全部符合,那么老人订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二、老人自己写的遗嘱需要公证吗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自己写的遗嘱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自书遗嘱。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此,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

老人自己写遗嘱也就是订立自书遗嘱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要注意的是,即使是老人自己动手书写遗嘱,也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否则就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或者是部分内容无效。

老人自己写的遗嘱一般是属于自书遗嘱,这是法律中规定的遗嘱形式之一,在采取这样一种方式订立遗嘱的时候,也要注意符合规定的要件,否则即使是被继承人自己书写出来的遗嘱,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自然日后也就无法得到执行。

遗产的捐赠由谁执行

遗产的捐赠由谁执行

遗产的捐赠由谁执行遗产的捐赠由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通过法律手段规定的财产传承方式,可以在遗嘱人去世后执行。

遗嘱不仅可以规定遗产的分配方式,还可以规定遗产的捐赠方式。

遗产的捐赠是指遗嘱人通过遗嘱将自己的遗产捐赠给公益事业或其他非营利组织。

遗嘱人可以规定捐赠的金额或遗产的一部分,也可以规定捐赠的具体对象和用途。

遗产的捐赠有利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但是,遗产的捐赠也需要特别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遗嘱的执行。

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人去世后,遗嘱中规定的财产传承方式得到执行的过程。

遗嘱的执行者通常由遗嘱人在遗嘱中规定,也可以由法院指定。

在遗嘱中规定遗产的捐赠方式后,执行人需要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捐赠。

执行人应该认真履行职责,遵守遗嘱的规定,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

如果遗嘱中没有规定执行人,法院将会指定执行人。

在执行遗嘱时,执行人需要遵守遗嘱的规定,维护遗嘱人的意愿不受侵犯,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

如果执行人没有按照遗嘱的规定执行,那么遗嘱的效力就会失效。

遗嘱的执行是遗产捐赠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遵守遗嘱的规定,才能保证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

因此,为了保障遗嘱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遗嘱执行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处理遗产分配和捐赠等事宜。

总之,遗产的捐赠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促进人类福利的增进。

而遗嘱的执行人则是保障遗嘱人意愿实现的关键,他们应当履行职责,认真执行遗嘱,确保遗产的捐赠有序进行,同时保护遗嘱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遵守遗嘱的规定,执行人还有一系列责任和义务,包括遗产清点、债务结清、分配财产、维护遗产等。

下面逐一进行介绍:1. 遗产清点执行人需要认真清点遗产,包括房产、股票、银行存款、车辆等等,确保没有遗漏。

同时要核实财产状况,包括已有的负债和未偿还的债务。

2. 债务结清执行人需要确保遗产中的所有债务得以结清,避免给继承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遗嘱公证保管

遗嘱公证保管

遗嘱公证保管遗嘱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用于规定个人去世后如何处理财产和遗产。

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和安全性,许多人选择将其进行公证保管。

本文将讨论遗嘱公证保管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遗嘱公证保管的重要性1. 避免遗失或伪造将遗嘱进行公证保管可以有效地避免遗失或被他人篡改的风险。

公证保管意味着遗嘱将由专业机构或律师进行保管,并且会留下相关记录和证据,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2. 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公证保管还有助于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公证人会对遗嘱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

如果遗嘱未经公证保管,可能会因形式上的错误或法律问题而导致无效。

3. 实现遗嘱的意愿公证保管可以确保遗嘱按照个人的意愿得到执行。

在遗嘱公证保管期间,公证机构或律师会负责妥善保管遗嘱,并在需要时执行其内容。

这样可以避免遗嘱被亲友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操纵,保证遗产的合法分配。

二、遗嘱公证保管的程序1. 编写遗嘱首先,你需要编写遗嘱。

遗嘱应包含你对财产和遗产分配的具体安排。

在编写遗嘱时,可以征询律师或专业人士的建议,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准确性。

2. 寻找公证机构或律师接下来,你需要找到一个可靠的公证机构或律师来进行遗嘱公证保管。

选择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机构或律师,以确保遗嘱的安全和可信赖性。

3. 公证保管遗嘱一旦找到合适的公证机构或律师,你需要将遗嘱提交给他们进行公证保管。

他们会核查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为其制作公证书。

4. 保管期限和费用公证保管的期限和费用取决于当地的法律和规定。

在遗嘱公证保管期间,你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并定期与公证机构或律师联系以确保遗嘱的安全。

三、遗嘱公证保管的注意事项1. 及时更新遗嘱遗嘱是可能随着时间和个人情况改变的文件。

在重要的生活事件发生后,例如婚姻、离婚、生育或收购重要资产时,你应该及时更新遗嘱,以保证其与你的意愿保持一致。

2. 通知亲友或受益人在将遗嘱进行公证保管后,你应该通知你的亲友或受益人,并告知他们遗嘱的存在和相关的细节。

遗嘱需不需要公证

遗嘱需不需要公证

遗嘱需不需要公证公证是⼀项民事⾏为,如果法律⽂书经过公证以后,是具有最强的法律效⼒的。

⾏为⼈为了避免遗产继承纠纷的发⽣,是可以在⽣前订⽴遗嘱,指定继承⼈进⾏继承的。

那么,遗嘱需不需要公证?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遗嘱需不需要公证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法律效⼒,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只要遗嘱是被继承⼈真实的意思表⽰,如果不是⾃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效⼒。

被继承可以采⽤公证、⾃书、代书、录⾳、⼝头等⽅式⽴下遗嘱。

遗嘱并不需要公证,只要遗嘱表⽰了被继承⼈的真实意思,那么不公证也会发⽣法律效⼒。

遗嘱公证需要注意什么1、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代理遗嘱是遗嘱⼈处分⾃⼰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只能由本⼈亲⾃办理,不得由他⼈代理。

当事⼈申请公证,应当亲⾃到公证处提出书⾯或者⼝头申请。

如果委托别⼈代理,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

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代理,当事⼈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2、遗嘱⼈在⽴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遗嘱是⼀种民事法律⾏为,所以要求⽴遗嘱⼈必须是完全民事⾏为能⼒⼈。

⽆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所⽴的遗嘱⽆效。

同时,法律强调的是⽴遗嘱时当事⼈必须为完全民事⾏为能⼒⼈,如果在⽴遗嘱后丧失民事⾏为能⼒,则该遗嘱仍然有效;相反,如果⽴遗嘱时为⽆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即使之后恢复⾏为能⼒,所⽴遗嘱亦⽆效。

3、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4、遗嘱的形式应该合法《遗嘱公证细则》第18条规定,公证遗嘱采⽤打印形式。

遗嘱⼈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遗嘱⼈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既不能签字⼜⽆印章的,应当以按⼿印⽅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以按⼿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员应当提取遗嘱⼈全部的指纹存档。

遗嘱需要公证吗

遗嘱需要公证吗

遗嘱需要公证吗实践中,⼈们在办理很多事情的时候最后都会再办理公证,因为,公证之后具有更⾼的公信⼒。

⽽对于⼀些东西,则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办理了公证之后才会有效。

那么实践中,遗嘱必须公证才⽣效吗?针对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在实际⽣活中对⼤家有所帮助。

⼀、遗嘱需要公证吗⼀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效的法定强制条件。

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的。

但是,如果想要更加保险,让那些可能对遗嘱效⼒提出异议的⼈⽆话可说,可以把遗嘱拿去公证⼀下,按照国家公证机构正规的程序公证。

这样,遗嘱的效⼒就更巩固,即使发⽣诉讼纠纷,也不⽤担⼼什么了。

综上,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法律效⼒,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只要遗嘱是被继承⼈真实的意思表⽰,如果不是⾃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效⼒。

⼆、有效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遗嘱⼈必须具有⽴遗嘱能⼒《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为能⼒⼈或限制⾏为能⼒⼈所⽴遗嘱⽆效。

”⽆⾏为能⼒或限制⾏为能⼒⼈不具备真实表达⾃⼰意思的能⼒,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他们所⽴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为能⼒⼈所⽴的遗嘱,即使其本⼈后来有了⾏为能⼒,仍属⽆效遗嘱。

遗嘱⼈⽴遗嘱时有⾏为能⼒,后来丧失了⾏为能⼒,不影响遗嘱的效⼒。

”也充分说明了⽴遗嘱⼈必须具有⽴遗嘱的能⼒。

患有聋、哑、盲等⽣理缺陷⽽⽆精神病的成年⼈,他们是有完全⾏为能⼒的,因此他们也可以⽴遗嘱。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的真实意思的表⽰《民法典》第1143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遗嘱⼈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的遗嘱⽆效。

伪造的遗嘱⽆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效。

”遗嘱⼈在遗嘱中确⽴的内容是处分⾃⼰⽣前合法所有的个⼈财产,⽴遗嘱⼈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遗嘱,或遗嘱被⼈篡改、伪造,均是他⼈的意思,他⼈⽆权处分财产所有⼈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才能处分⾃⼰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定要表⽰遗嘱⼈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我国《民法典》明确认可了遗嘱不⼀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效的。

店铺⼩编为你讲解这⽅⾯知识。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1、我国《民法典》明确认可了遗嘱不⼀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效的。

只不过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最⾼。

也就是说遗嘱不经公证也有效,但有关处理房产的遗嘱,最好公证。

2、我国遗嘱的形式共,除了公证遗嘱之外,还包括⾃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头遗嘱和录⾳遗嘱。

⼀份有效遗嘱,应当包括:遗嘱⼈的情况、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具体处理⽅案、签名⽇期等信息。

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份证户⼝簿等⾝份证明、财产权属证明及清单、遗嘱草稿等材料。

遗嘱⼈必须单独当着公证员⾯在遗嘱上签名,公证员还将采⽤捺印、拍照、录⾳等⽅式确保遗嘱真实、有效。

⼆、公证遗嘱的⽣效要件有哪些1、事实要件。

公证遗嘱的⽣效,必须有遗嘱⼈先于受益⼈死亡的法律事实。

⾸先,遗嘱是⼀种死因法律⾏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的⽣效是以遗嘱⼈的死亡为条件,遗嘱在遗嘱⼈死亡后⽅可⽣效,死亡前不⽣效。

正因如此,遗嘱⼈⽣前可对所⽴遗嘱进⾏变更或撤销,也可以通过买卖、赠与、消费、交换等形式对遗嘱所涉及的财产进⾏实际地处分,从⽽对遗嘱内容进⾏事实上的变更。

其次,⽴遗嘱⼈要先于受益⼈死亡,否则遗嘱⽆效。

根据民法典第27条第三款规定,遗嘱继承⼈、受遗赠⼈先于遗嘱⼈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假如遗嘱⼈死亡后,受益⼈在取得遗产前⼜死亡的,遗嘱是否有效?对此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基于遗嘱⼈死亡后遗嘱已⽣效,可以⽐照转继承的有关规定,由受益⼈的法定继承⼈继承其应得份额。

2、法律要件。

遗嘱是⼀种单⽅民事法律⾏为,根据法理,民事法律⾏为是合法的民事⾏为,⽽公证遗嘱对于合法性的要求更⾼。

简⾔之,公证遗嘱不仅要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第五⼗五条规定的民事法律⾏为成⽴的构成要件,⽽且还要满⾜公证专有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要求。

遗嘱的公证与证明法律规定与要求

遗嘱的公证与证明法律规定与要求

遗嘱的公证与证明法律规定与要求遗嘱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表达个人对财产及其他事项的意愿。

为了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许多国家都规定了遗嘱的公证与证明法律规定与要求。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这些法律规定以及如何遵守它们。

一、遗嘱公证的法律规定很多国家都规定遗嘱必须在公证处进行公证,以确保其合法性。

公证是由具有法律权限的公证人执行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证人会核实遗嘱的真实性,并确保其制作过程符合法律要求。

在许多国家,遗嘱公证需要遵循以下一般规定:1. 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并由遗嘱人亲自签署。

2. 遗嘱签署时,必须有两个或更多证人在场,并亲自见证签名。

3. 遗嘱及其副本必须存放在公证处,供有关当事人和法院查阅。

二、遗嘱证明的法律规定除了公证,一些国家还有特定的法律规定,要求遗嘱在签署后需获得证明。

遗嘱证明可以增加遗嘱的可信度和合法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遗嘱证明法律规定:1. 律师证明:在一些国家,由律师对遗嘱的合法性进行证明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律师将核实遗嘱的签署过程,并将其留存在其托管下,以确保遗嘱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法院认可:在另一些国家,法院批准遗嘱的合法性,并提供具有证明效力的认可。

这通常需要遗嘱的相关方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遗嘱符合法律规定。

3. 公证处存档:在一些国家,公证处不仅负责遗嘱的公证,还会记录和存档已公证的遗嘱。

这样一来,任何人都可以向公证处查询并确认遗嘱的证明。

三、遵守法律规定与要求的重要性遵守遗嘱的公证与证明法律规定与要求是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的关键。

以下是遵守这些规定的重要性:1. 合法性保障:公证和证明遗嘱可以确保其合法性,并减少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才能在需要时被法院或相关当事人认可。

2. 防止伪造:公证和证明制度可以防止他人伪造或篡改遗嘱。

要求遗嘱在公证处或法院存档,可以确保其不会被不法之徒窃取或篡改。

3. 证据有效性:遗嘱的公证和证明可以为有关方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遗嘱制作时的真实意图。

房产遗嘱继承不公证是否有效

房产遗嘱继承不公证是否有效

房产遗嘱继承不公证是否有效一、房产遗嘱继承不公证是否有效1、房产遗嘱继承不公证有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1)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2)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法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以下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力量;(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力量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房产继承步骤是什么1、房屋评估:首先必需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评估公司会依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精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时,必需供应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需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需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遗嘱法基本知识

遗嘱法基本知识

遗嘱法基本知识遗嘱是个人在生前对财产和事务进行安排和处置的文书,它是遗嘱法的核心内容。

遗嘱制度的目的是保障遗产继承人的权益,保证个人意愿的有效实施。

以下是关于遗嘱法的基本知识。

一、遗嘱的定义和要件遗嘱是个人依法对其自己财产在死后进行安排和处置的行为的书面表达。

依据遗嘱法的规定,一个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 遗嘱的形式要求: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由立遗嘱人亲自签名、日期,并可以被证人确认。

2. 遗嘱的能力要求:立遗嘱人必须具备纳遗嘱的相应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未成年人、被监护人等不能立遗嘱。

3. 遗嘱的自由要求:遗嘱应当是立遗嘱人自愿形成的意思表示,不受他人或外界因素的影响、强制或误导。

4. 遗嘱的内容要求:遗嘱应明确表达立遗嘱人对其财产和事务的安排和处置意愿,如继承人、遗赠和遗嘱执行人等等。

遗嘱的基本要件确保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到有效的表达和实施。

二、遗嘱的种类根据遗嘱的形式和内容特点,遗嘱可分为以下几类:1. 手写遗嘱:立遗嘱人亲自以手写的方式制作的遗嘱,符合法定的书面形式要求。

2. 公证遗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在公证人的见证下制作的遗嘱。

3. 未公证的口头遗嘱:立遗嘱人在临终状态下口头传述给亲友、医护人员等人作为遗嘱,通常要求有多个证人的证明。

4. 公正遗嘱:立遗嘱人将遗嘱交由律师或相关机构保管,确保遗嘱的安全性和效力。

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可以选择不同形式的遗嘱。

三、遗嘱的效力和争议解决遗嘱的效力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遗嘱法的规定要件,一旦遗嘱符合要求,就被视为有效的。

然而,由于遗嘱的涉及财产分配以及继承人的权益等敏感问题,导致遗嘱存在争议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旦出现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1. 法院解决:当遗嘱存在争议时,任何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争议。

2. 和解协议:遗嘱争议各方可以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后提请法院批准。

遗嘱公证的作用与好处

遗嘱公证的作用与好处

遗嘱公证的作用与好处遗嘱公证是指将遗嘱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确保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力。

遗嘱公证在继承事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有助于保护遗产的分配权益,还能减少家庭纠纷和财产争议。

以下将重点介绍遗嘱公证的作用与好处。

1. 保证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遗嘱公证可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通过公证,公证机关将对遗嘱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定要求和规定。

这包括遗嘱的格式、证人的参与、遗嘱人的心智状态以及遗嘱的内容是否清晰明确等。

只有通过公证的遗嘱才能被认可并执行,有效防止了无效遗嘱的出现。

2. 避免财产纠纷和争议遗嘱公证还能够帮助遗产的合法继承和平稳过渡,避免因财产分配产生的纠纷和争议。

公证机关会留存遗嘱的正本或副本,并为其开具证书,使得遗嘱的内容能够被保密、确凿地记录下来。

在继承过程中,遗嘱公证可作为重要证据,为财产继承的各方提供权益保障,降低争议的发生。

3. 提供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旦公证完成,法律即予以承认并提供相应的保护。

遗嘱公证的证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时的必备文件,确保继承人合法享有遗产,并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同时,公证机关对于遗嘱的处理程序也受到法律的监督,确保了公证过程的透明与公正,进一步增加了遗嘱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4. 强制执行力通过遗嘱公证,遗嘱和遗产分配意愿得到了法律的强制执行力。

一旦遗嘱公证完成,继承人必须按照遗嘱的规定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使得遗嘱成为强制性的文书,确保了遗产分配的合法性,避免了继承人的违法行为,有力地保护了遗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总之,遗嘱公证在继承事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能够保证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避免家庭纠纷和争议,还提供了法律保护和强制执行力。

因此,当人们拟定遗嘱时,建议选择遗嘱公证,以确保自己的意愿能够得到充分尊重和有效执行。

自书遗嘱不公证有法律效果吗

自书遗嘱不公证有法律效果吗

Luck is an accessory to hard work.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自书遗嘱不公证有法律效果吗导读:自书遗嘱即使不办理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果的,部分自书遗嘱被判定为无效并不是因为没有办理公证,而是所谓的自书遗嘱可能是当事人打印的或者在自书遗嘱当中缺乏时间标志。

公证是另一种是可以选择的一种方法,但大家不要误认为遗嘱必须要办理公证。

一、自书遗嘱不公证有法律效果吗?不需要公证也会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二、遗嘱生效的其他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遗嘱的公证公示

遗嘱的公证公示

遗嘱的公证公示一、遗嘱的重要性及遗嘱公证的定义遗嘱是指个人在生前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的继承进行安排的文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安排方式。

遗嘱的公证公示是在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方面提供保障的一种法律程序。

二、遗嘱公证的目的和作用遗嘱公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遗嘱能够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并且在遗嘱制定人去世后能够顺利执行。

遗嘱公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确认遗嘱的真实性:遗嘱公证可以确保遗嘱是由遗嘱制定人真实意愿制定的,避免遗嘱被他人伪造或篡改。

2. 保证遗嘱的合法性:遗嘱公证可以确保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因遗嘱的不合法性而导致继承纠纷。

3. 维护遗嘱制定人的权益:遗嘱公证可以保障遗嘱制定人的权益,确保其真实意愿的实现,并避免亲友之间的争执和矛盾。

4. 增加遗嘱的执行机会:通过遗嘱公证,可以加强遗嘱的法律效力,提高遗嘱被执行的机会,保证财产得到合理的继承和使用。

三、遗嘱公证的程序和要求遗嘱公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资料准备:遗嘱制定人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以及详细说明财产继承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2. 资料审核:公证机构会对遗嘱制定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并符合法律规定。

3. 公证证明:公证机构在审核通过后,会出具遗嘱公证证明书,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加盖公证章。

4. 公示公告: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会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遗嘱的公示公告,向社会公示遗嘱的内容和相关信息。

5. 存档管理:公证机构会将遗嘱公证证明书进行存档管理,并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方进行查阅和使用。

遗嘱公证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人的真实意愿:遗嘱公证必须基于遗嘱制定人的真实意愿,不得有任何强迫、欺诈等行为。

2. 法律规定的合法性:遗嘱公证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受证人的资格:遗嘱公证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公证机构进行,确保其公证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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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是过户的必要条件吗?
南京市某区一套住房原为曹某所有。

2011年5月23日,曹某亲笔书写遗嘱,将该房产无条件赠给陈爱华。

后曹某于2011年6月22日在医院去世。

2011年7月22日,陈爱华经南京市公证处作出公证,声明接受曹某的全部遗赠。

2011年8月3日,南京陈爱华携带遗嘱、房产证、接受遗赠声明的公证书等材料前往遗嘱房产所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被拒绝。

2011年10月10日,陈爱华向南京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依法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住建局书面回复,以‚遗嘱未经公证,又无‘遗嘱继承公证书’‛为由不予办理遗产转移登记。

随着人们法律常识的日渐提升,遗嘱公证作为遗嘱方式中的权威(即数种遗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以时间最近的公证遗嘱内容为准),一直受到大家认可。

根据司法部统计报表数据显示,1991年至2013年全国公证机构共办理国内遗嘱公证130万多件,处分的房产在遗嘱中占85.72%,等于说绝大部分遗嘱的内容都是处分的房产,除此之外还有6.44%就涉及到一些存款,还有一些是股权以及其他的财产权益。

在看到遗嘱公证被高度认可的同时,我们还需要了解的是,我国对于遗嘱的形式,还包括自书、代书、口头等多种方式。

如果我们只有有效的自书遗嘱,没有其他遗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产中的房产就如陈爱华一般不能过户了吗?
陈爱华的案例公布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第42页,从公布的信息可知,住建局的书面回复依据主要来自于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第二条之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
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住建局认为曹某自书遗嘱未经公证,虽已通过鉴定认定真实性合法性,但还需其法定继承人与陈爱华协商签订分割协议,对此分割方案无异议后才能过户。

按照住建部的意见:想要避免与其他继承人产生纠纷的唯一可能即为公证遗嘱。

分析《联合通知》将继承受遗赠房产登记强制性公证是否合法,关键有二:一、通知的制定主体;二、是否与上位规则相冲突。

《联合通知》是司法部、建设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是无权确定强制公证事项的。

至少,《联合通知》所规定的强制公证在《公证法》生效后就应该失去效力。

如前所述,对于房产登记条件和具体办理手续,《物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08年7月1日由建设部发布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第33条所规定的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之中,也并未明确要求申请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对于赠与的规定仅要求赠与合同即可,并未强制要求公证。

《联合通知》作为效力低于《房屋登记办法》的规范,涉嫌违反上位规则,增设了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条件,该条款应属无效。

果然,陈爱华案中,法院认为《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范畴,其规范的内容不得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其不能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创设新的权力来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故,住建局依据《联合通知》的规定要求陈爱华必须出示遗嘱公证书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行为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法院认定住建局对该涉案房屋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陈爱华由此顺利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由于我国宪法体制中,法院是审判机关而不是立法机关,只能宣布撤销具体的违法行政行为,没有权利决定文件的法律效力。

所以在本案法院没有在判决中宣告这份《联合通知》无效,但从判决书的内容和判决来看,实质上是从法律上对《联合通知》作出了否定的评价。

继承或遗赠房屋不必一定需要办理公证,是否办理公证由立遗嘱人自行决定。

只要遗嘱是真实合法的,房管部门就不能以遗嘱未经公证为由拒绝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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