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个人受贿一百万 公司损失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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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受贿一百万公司损失近亿元
37岁的隋利华站在被告人席上作最后陈述,无论他怎样悔过,一切毕竟来得太晚太迟。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隋利华犯受贿罪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上诉期满后,隋利华未提出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制度严密关卡重重
隋利华所就职的单位是一家物资供销公司。

这家公司属于一家大型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十几个分公司中的一个。

无论集团公司还是各个分公司,其内设财务、法律、纪检等众多机构及各项制度可谓一应俱全。

2001年底,隋利华进入物资供销公司工作,不久就升任二、三类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集团公司每年都给物资供销公司下派任务额度,物资供销公司再将任务总额度拆分到各个科室。

隋利华所在科室主要负责外销业务,即寻找项目、联络客户、展开前期商谈和资信调查,待物资供销公司对找来的项目进行审查并批准后,隋利华负责与项目相关方签订正式合同,办理付款、标的交付、货款回笼等手续。

简而言之,这个部门要将集团公司的闲余资金用于新项目投资,以从中赚取利润。

办案检察机关了解到,依照物资供销公司的办事程序,公
司领导在听取投资项目汇报后,要将涉及项目的全部材料交
给合同专管小组,由该小组人员对新项目所涉及相关公司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代码、银行资料进行审核,然后将新项目合同转交到公司风险评估小组手中评估,再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批,最后上交给集团公司法务部备案,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签批。

上述一道道审批关卡都有相应授权的制度规定。

令人不解的是,隋利华是怎样绕过众多部门和制度栅栏,最终造成集团公司巨额合同款项被骗呢?
不听劝诫身陷泥潭
将隋利华诱入犯罪泥潭的是一对夫妻。

因行贿“犯事”将多名公司人员拖下水的尹胜新,在业内声名不佳。

然而,2009年5月,副科长隋利华与尹胜新第一次晤面的动机竟是专找这个“能人”联系拓展业务。

隋利华与尹胜新接触伊始就受到朋友“不要与此人交往过密”的告诫,但隋利华不以为然。

尹胜新比隋利华年长10岁,曾在安徽一家钢铁公司当业务员,妻子没有工作。

2001年10月,他从公司辞职,与妻子王枝香注册了一家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业务范围涉及矿石、矿粉、钢材、建材、石油设备的经营。

该公司1000万元注册资金全是从亲朋或者民间借贷筹来的,公司注册成功后即还钱付息,实质上是一家“空壳公司”。

最初几年,夫妻俩通过低买高卖钢材等建材,赚到大笔钱财。

买别墅、购宝马车之后,财大气粗的尹胜新又于2005年7月以妻子名义在北京注册了另一家公司。

3年过后,风云突变,尹胜新高价购进的铁矿石、钢材遭遇市场价格下跌,仅这两笔生意就亏损3000多万元。

加上他在山东省莱芜市投资的石油设备制造厂、度假村等项目又花掉近3000万元。

不知不觉间,夫妻俩欠下数千万元银行贷款和民间高息借款。

恰恰在一筹莫展之际,隋利华找上门来。

老于世故的尹胜新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不急于施展手段,而是先展开一番“摸底”。

很快,他就打听清楚这位副科长的家世与状况:其为人憨厚、不谙人情世故。

几年前与妻子离婚后又找了个女朋友,正在谈婚论嫁。

此人要负担前妻和女儿的生活费,还要和新女友买房装修……
尹胜新心里有了“底”,迅速将两人关系升温,张口闭口兄弟相称,开始了一番精心筹划的“钓术”。

一天,隋利华接到尹胜新打来的电话,说是有一笔钢材生意,他已经联系好卖家,只要物资供销公司在他那家北京公司低价购买钢材后,再高价销售给莱宝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这一进一出就能净赚30万元。

第二天,尹胜新就带着合同和相关资质材料走进隋利华的办公室。

隋利华赶紧向物资供销公司副总经理章建设汇报了这个项目。

经过“走程序”,这个项目很快得到集团公司的批准,隋利华代表物资供销公司与尹胜新北京公司签订了合同。

几天后,尹胜新拿来盖有“莱宝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的销售合同。

“虽然合同没什么问题,但按照合同规定,我应该去莱宝公司实地考察一下。

”隋利华仔细看了一遍合同后对尹胜新说。

“我的好老弟,就这么一笔小数额,还有什么不放心的吗?再说了,以后咱们合作的机会多了,要是你和卖家搭上线,你让老哥我喝西北风去?”
见隋利华犹豫不决,尹胜新拿出一个牛皮纸袋麻利地塞进隋利华办公桌抽屉里。

“放心吧,我真心把你当兄弟,以后还有好多地方要麻烦你呢,哥哥不会亏待你!”在一番热烈的言辞中,隋利华没有拒绝这第一次。

不久,物资供销公司在这一“项目”中赚了30万元,隋利华也“赚”取到10万元。

受贿百万受骗近亿
鱼儿上钩。

此后两个月,尹胜新以同样的名目两次与物资供销公司签订购买合同,而盖在合同书上的印章居然是他花200块钱私刻的“莱宝钢铁有限公司”假公章。

隋利华没有注意到这一细小但重大的变化,也没有到实地考察货物数量和质量,毫无戒备地在合同上签了字。

为了感谢隋利华的“支持”,尹胜新妻子分两次送给隋利华30万元。

经办案检察机关查实:上述3笔购买合同均为尹胜新一手操作,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的业务。

物资供销公司从3笔合同中获得的交易利润及隋利华得到的“好处费”,是尹胜新自己破费的近百万元。

然而,在尹胜新的算盘里,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

时机成熟,尹胜新便开始动真格的了。

2009年12月的一天上午,他在隋利华办公室神色郑重地说:“老弟,莱宝集团要建两个4000立方米的炼钢炉,需采购30多亿的设备,我拿到了一个9000多万元的高炉自动化高压煤气净化系统设备项目,生产厂家也联系好了,是莱芜公司指定的厂家,咱还按以往的模式做这笔业务,一转手就能赚300多万啊!”
隋利华像往常一样将尹胜新提供的销售合同书递交给公司风险评估小组,却未能顺利通过风险评估。

尹胜新得知后如雷轰顶。

他再次找到隋利华时,咬牙说出“老弟,你可一定得帮
帮哥哥啊,以前哥哥也没亏待你,要是这笔生意成了,你有什么要求尽管提”。

“哥,你也知道我最近买房子手头紧,能不能借我40万?”
关键时刻,隋利华说出的竟然是这句话。

尹胜新立马打电话让妻子给隋利华银行卡上转账付钱。

隋利华轻声支招:“公司章副总是重要决策人,你得多和他沟通。


当天晚上,尹胜新由隋利华陪同“拜访”章建设,呈上10万元见面礼。

这项数额高达9000多万元的假合同书在尹胜新与章建设的合力下通过了风险评估。

顾虑到此次合同标的金额巨大,物资供销公司总经理多次叮嘱隋利华一定要盯紧,既要落实出售设备厂家的情况,也要落实莱宝集团的汇款周期,隋利华连声答应。

事实上,隋利华几次提出要去设备厂家看看,尹胜新都以种种借口搪塞。

被问急了,尹胜新开车带隋利华前往一家焦化厂,指着远远望见的一堆铁皮箱说设备就在里面。

没等近前细看,尹胜新借口天色已晚,而隋利华没再坚持查看就返程回家。

按照合同要求,物资供销公司按约定将60%的货款共5529.6万元电汇到尹胜新指定的自己那家公司在银行的账
户内。

2010年1月,物资供销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和尹胜新提供的设备安装检验证明,将余款3686.4万元汇到同一账户。

约定两个月的回款期很快过去,但“莱宝公司”迟迟未将购
买款打到物资供销公司账户上。

公司总经理着了急,多次命隋
利华催缴回款。

隋利华回答:“放心吧,老尹对我就像自家兄弟,
不会有问题的!”
隋利华频频给尹胜新打电话,刚开始对方还找些借口搪塞,之后干脆不接电话。

隋利华哪里想得到,得手后的尹胜新、王枝
香夫妻俩已经逃匿到福建厦门躲了起来。

这时,物资供销公司
才想起与莱宝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经该公司证实根本就
没有与尹胜新的北京公司签过什么购销合同。

这下隋利华傻了眼,物资供销公司赶紧报警。

 一并获刑损失难追
2010年5月12日,尹胜新、王枝香被江苏省徐州市公安
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经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1年5月19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尹胜新
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合
并执行无期徒刑;王枝香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十七年。

尹胜新将骗来的巨额款项用于偿还民间借贷及银行贷款,
他对此的解释是:“那些钱(指民间借贷)都是个人的血汗钱,我
不能骗,物资供销公司是国家的,国家损失点没什么。


一审判决下达后,尹胜新、王枝香没有上诉。

2011年6月8日,原物资供销公司副总经理章建设因犯受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数罪并罚,被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被告人章建设在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

2011年6月30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隋利华犯受贿罪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数罪并罚。

隋利华退回了受贿的100万元赃款,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办案检察机关拟发给那家集团公司的一份《检察建议书》,建议中详细地提到“加强重点岗位制度建设,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环节,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大执行监督力度”等等。

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国企个别领导决策失误导致巨额损失的情况发生,必须要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和相应的问责机制。

如果对相关事件的当事人处罚不力,就会给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感,无异于对此类行为的庇护甚至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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