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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名词解释

刑法学名词解释

1.狭义的刑法:指规定犯罪的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

2.广义的刑法:指包括刑法律典和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法规范文件中的刑法规范。

3.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

4.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6.罪刑相适应原则: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7.刑法的任务:通过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作斗争。

8.刑法的效力范围:指称刑法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9.犯罪:指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0.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11.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2.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的侵害的社会关系。

13.一般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14.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15.直接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某种特定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中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16.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17.犯罪的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外在表现或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刑法学考试精品题解名词解释

刑法学考试精品题解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刑法学:就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

任和刑罚的科学。其研究对象就是刑及其所规定的

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2.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3.刑法体系: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4.刑法解释: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5.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6.学理解释: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

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

释,它不具有法律效力。

7.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的授

权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说明。

8.罪刑法定原则:行为之定罪处刑,以行为时法律有

明文规定者为限。

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

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10.刑法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11.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

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12.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

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

刑法。

1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

家或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内还是外,都适用。

14.普遍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

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

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

地在本国还是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5.刑法溯及力: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

审判或判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16.从旧原则: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

刑法名词解释17道

刑法名词解释17道

名词解释17道

1、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来说,就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

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3、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司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

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4、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

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5、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

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素的有机统一。

6、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7、犯罪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

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

8、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

起因。

9、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

适法行为的情形。

10、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1、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

未遂。

12、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

犯罪中止。

13、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刑法学中的所有名词解释

刑法学中的所有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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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刑法学作为法律学科的重要分支,研究的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或其他强制

措施的规定和适用。在刑法学领域中,有许多特定的名词和术语需要理解和解释。本文将对刑法学中的各种名词进行解释,以期增进读者对刑法学的理解。

一、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principle of legality)是刑法学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犯罪

和刑罚的概念必须在法律中明确定义,并且以法律为基础确定罪责和刑罚量刑的标准。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益。

二、犯罪

犯罪(crime)是指违反国家刑法规定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就是违反刑法

的行为,包括取得犯罪的主体、犯罪的行为和犯罪的结果三个要素。

三、刑责

刑责(criminal liability)是指犯罪者对其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根据犯罪的轻重不同,刑责也会有所不同,包括刑事处罚、刑事责任和刑事后果等。

四、刑罚种类

刑罚种类(types of punishment)指在刑法规定下,对犯罪者予以的判决和处罚方式。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自由、处以死刑等。五、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intentional crime)是指犯罪者以自己的意志为基础,故意实施违法

犯罪行为。过失犯罪(negligent crime)是指犯罪者因疏忽、过失或不负责任而导

致的违法犯罪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犯罪者的主观意图和对于行为结果的预见程度。

六、犯罪后果

犯罪后果(criminal consequences)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犯

刑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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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罪状—是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法定刑—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使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3、简单罪状—即在条文中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4、叙明罪状—即在条文中较为详细地描述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

5、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6、空白罪状—即未在条文中直接表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指出确定该罪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7、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8、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9、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10、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主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11、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爆炸罪—是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7、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名词解释

刑法名词解释

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2.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3.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4.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的含义的阐明

5.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6.司法解释:是指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7.学理解释: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管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

8.文理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9.理论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10.罪刑法定原则: 是指行为之定罪处刑,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1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

12.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它所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13.属地原则(领土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

用本国刑法

14.属人原则(自卫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

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5.普遍原则(世界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概念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

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哈市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6.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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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3.立法解释: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4.论理解释:指参酌刑法产生的缘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5.反对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6.体系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7.比较解释:指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8.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通常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9.文理解释: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10.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第二章

1.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2.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 法律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刑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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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罪状—是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法定刑—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使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3、简单罪状—即在条文中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4、叙明罪状—即在条文中较为详细地描述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

5、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6、空白罪状—即未在条文中直接表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指出确定该罪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7、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8、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9、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10、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主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11、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爆炸罪—是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7、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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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名词解释

1.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是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2.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3.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4.刑法的解释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解释的意义是以便准确无误地理解刑法规定和刑法精神。

5.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解释。

6.学理解释有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科研部门、学者、专家及司法工作者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可轻视之,它可以推动刑事立法和司法,为立法提供理论支撑、为司法提供参考。

7.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在我国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的解释。凡涉及审判过程中应用法律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凡涉及到检察业务适用法律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两家可以联合解释。

8.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后给予何种刑罚处罚,都必须明文规定在刑法条文中。

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所以又称之为罪刑均衡、罪刑相称原则。

10.刑法空间效力它是指刑法对地域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1.属地原则亦称领土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受理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12.属人原则亦称国籍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侵害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3.保护原则亦称自卫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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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名词解释

刑法学是法学科学的分支,专门研究刑法的建立、发展及其适用的

规则和原则。刑法学名词是刑法学中的专业术语,对于刑法学的研究

和理解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下面将对一些常见的刑法学名词进行解释。

1. 刑法学:刑法学是法学科学的一个分支,旨在研究刑法的规则和

原则,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释刑法的内容和适用。

2. 犯罪: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利益,对社会造成危害

的行为。它是刑法制裁的前提条件。

3.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犯罪主体需承担对其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4.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各种要件,包

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5. 主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

即故意或过失。

6. 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构成中与犯罪对象和环境有关的客

观实体条件,如行为、结果、情节等。

7. 故意: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违禁的,但仍然以

非法手段实施的主观意图。

8. 过失:过失是指犯罪主体由于疏忽、轻率等过错行为导致犯罪结

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态。

9. 刑法责任:刑法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刑罚和刑事处罚。

10. 刑罚:刑罚是指由刑法规定,由国家以强制手段对犯罪主体依

法进行的惩罚措施,如剥夺自由、罚金等。

11. 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指对犯罪主体在刑事程序中所做的相应

限制和处罚,包括拘留、羁押、取保候审等。

12. 刑法适用:刑法适用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和相关法律的具体情况,确定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13. 刑事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是指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包括

刑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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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复习笔记

名词解释:

1、罪刑法定原则:较通俗的表达是: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样的罪,应处以什么样的刑罚,都必须根据明文规定的法律来论断,即费尔巴哈所提出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说法。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通常以“法的正当程序”来表述。

2、罪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罪重的量刑要重,罪轻的量刑要轻。刑事古典学派着重强调处罚客观的犯罪行为,即刑罚的轻重与行为的危害程度成正比。刑事实证学派否定其观点,强调刑罚要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3、刑罚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受到法律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就司法者而言,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政治面貌等如何,都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一视同仁。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同样的权益,都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

4、刑法的机能:即刑法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机能,包括评价机能和导向机能两个方面。评价机能是指刑法具有告诉人们如何评价各种行为的机能。人们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评价各种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有害于社会。导向机能是指刑法具有引导人们实施合法行为,不实施非法行为的机能。

5、类推解释:是指对法律上没有给予规定的事实与法律给予规定的事实,根据其同类性质,来使用法律的情况。我国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但并不是全部禁止,仅禁止不利于当事人的类推解释。

6、属人原则:即国籍原则,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特殊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本法最高刑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与军人,不论多轻,均适用本法。

《刑法学试题库—名词解释加简答题》

《刑法学试题库—名词解释加简答题》

1、罪刑法定原则

2、犯罪动机

3、犯罪客观要件

4、连续犯

5、犯罪构成

6、罪刑相适应原则

7、犯罪目的

8、犯罪主观要件

9、假释

10、时效

11、刑法

12、犯罪的主观方面

13、疏忽大意过失

14、紧急避险

15、事实上认识错误

16、减刑

17、缓刑

18、累犯

19、赦免

20、犯罪特征

27、犯罪未遂

28、犯罪预备

29、犯罪中止

31、不作为

32、身份犯

35、自首

36、立功

37、缓刑

38、正当防卫

39、减刑

43、胁从犯

44、教唆犯

45、管制

46、拘役

56、危险犯、

1、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2、惯犯的概念、种类及其条件。

3、不作为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4、无限防卫权的构成条件。

5、数罪并罚的原则。

6、主犯的刑事责任。

7、累犯的概念、种类及其条件。

8、不作为犯罪特定义务来源。

9、避险过当的构成条件。

10、刑法空间效力上的一般原则。

16、如何准确把握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26、如何正确认定故意杀人(未遂)罪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的本质区别。

27、如何区分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43、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44、胁从犯的概念与刑事责任。

46、自首的成立条件。

47、自首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48、立功的概念、种类、刑事责任。

49、减刑的适用条件。

50、假释的适用条件。

51、刑法对假释的程序、考验、撤销作了怎样规定。

56、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刑法学名词解释完整版(总则1-11章)

刑法学名词解释完整版(总则1-11章)

……………………………………………………第一章:刑法概说刑法学: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刑法体系:《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刑法解释: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文理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刑法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法,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也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构成: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

刑法学名词解释

刑法学名词解释

1.狭义的刑法:指规定犯罪的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

2.广义的刑法:指包括刑法律典和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法规范文件中的刑法规范。

3.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

4.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6.罪刑相适应原则: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7.刑法的任务:通过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作斗争。

8.刑法的效力范围:指称刑法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9.犯罪:指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0.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11.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2.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的侵害的社会关系。

13.一般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14.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15.直接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某种特定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中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16.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17.犯罪的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外在表现或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刑法学题库名词解释

刑法学题库名词解释

刑法-题库

1、犯罪客观方面

答案: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犯罪客观方面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有:(1)犯罪客观方面为刑法规定而具有法定性。(2)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3)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2、危害行为

答案: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危害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的动静。(2)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3)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

3、危害结果

答案: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法定现实侵害及具体危害的事实。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被告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危害,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即对直接客体造成的损害。

4、犯罪主体

答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根据主体的属性,犯罪主体可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根据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法律属性,可将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5、犯罪主观方面

答案: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几种因素。

6、犯罪故意

答案: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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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第一章

1 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⑴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⑵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 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3. 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第二章

1.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 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4.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是我国宪法的原则。

第三章

1.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适用的时间、地方、人及其是否具有朔及力。

2. 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3.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一部刑法生效、失效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 保护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在本国领域内、外犯罪的本国人、夕卜国人,凡侵犯本国利益的都适用本国刑法。

第四章

1. 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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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第一章

1 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⑴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⑵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3. 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第二章

1.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4.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是我国宪法的原则。

第三章

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适用的时间、地方、人及其是否具有朔及力。

2.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3.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一部刑法生效、失效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保护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在本国领域内、外犯罪的本国人、外国人,凡侵犯本国利益的都适用本国刑法。

第四章

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3.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

4.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

第五章

1.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刑事责任能力~行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需的,行为人必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4.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5.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6.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7.意外事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主观上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事件。。

8.不可抗力~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形,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9.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而事先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10.危害行为,是指人在自己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有害社会的身体的动静。

第六章

1.犯罪集团: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3.胁从犯: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

4.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

5.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而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6.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因而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7.连续犯:行为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而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8.结合犯:是指法律上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并规定为一个新的犯罪的情况。

9.牵连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10.结果犯~不仅要有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11.犯罪既遂~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①特征~主观上行为人特定的犯罪意图已经借助犯罪行为的实施全部展开或得到实现;客观上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在主观犯罪意图和意志支配下达到法定终点,即完成犯罪的状态

第七章

1. 正当行为:也称排除危害性行为或阻却违法性行为,某一行为在形式上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基于特殊情况而实质上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2.正当防卫: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

3.特殊防卫权~刑法20条3款: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紧急避险: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紧急避让行为。

5.避险过当~避险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使避险行为客观上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合法权益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对避险过当,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八章

1.刑罚: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我国刑罚是刑法规定的、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人适用并由特定机构执行的强制方法。

第九章

1.刑罚体系:由刑法规定并按一定次序排列的刑罚方法总和。

2.主刑(基本刑)~对犯罪行为人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主要刑罚。

3.拘役:短期剥夺犯罪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4.罚金:法院判决犯罪行为人或单位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5.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行为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其作为附加刑可单独或附加适用。

6.没收财产:将犯罪行为人的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第十章

1.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由法院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践,灵活掌握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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