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车间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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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管理制度万雄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车间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WX-GM-B-01
版本号:1.0
编制部门:厂务部发布/执行日期:2009-08-01
总页数:6页
修订记录
日期页号原版本/现版本修订内容摘要
页
123456
次
版
1.0 1.0 1.0 1.0 1.0 1.0
本
编制:批准:日期:2009-08-19
序言
首先,竭诚欢迎你加入万雄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在这里您将和许多有专业知识、品质纯朴、勤奋向上、朝气蓬勃的同事一起学习、工作、生活,你们的忠诚与技能,必能排除和解决所面对的困难,选择我们公司,您将成为众人之中的佼佼者。
其次,每位职工都须牢记:我们只有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及改善各项工作,不断追求完善,使产品销售稳步提高,令公司得以发展,只有这样,公司才能有条件改善职工的各项福利和待遇。
为使您更好的了解本公司以及您在公司所拥有的权力与责任,为您的日常工作、生活提供指引,在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职工,望全体职工都自觉遵守、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最后,再次欢迎您加入本团队,共同成长。
车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车间全体成员的工作行为,建立团结、高效的员工队伍,完善合理的奖罚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激励、负激励标准:A类:100元 B类:50元 C类:40元 D 类:30元 E类:20元 F类:10元 G类:5元
2、范围:
生产车间全体成员:
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一次发行日期:2009-3-1
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监督。
生产线拉长(组长)——负责对本部门范围所有人员的培训及监督执行。
生产车间其它成员——负责执行本制度。
3、管理制度内容:
3.1.1 所有人员每天应准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或早退
3.1.2 作息时间规定:上午:7:50——————12:00
下午:13:50—————18:00
晚上加班:19:00上班(根据生产情况而定下班时间待通知)
3.1.3 所有人员应在上班时间前进入生产车间,上午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车间参加早会,由拉长主持,特殊会议由主管、拉长临时通知;会议内容为:总结昨日生产情况,布置当日工作计划及注意事项,生产线所有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否则一律视作迟到处理,迟到时间超过15分钟视作旷工半天处理。
3.1.4 禁止代他人打卡,违者每人每次各扣罚50元。
3.1.5 考勤时漏打工卡,将自负其后果。
3.1.6 所有人员只能提前15分钟进入车间,不准超时单独进入车间,违者每次罚款5元。
3.1.7 上班两小时休息10分钟,休息时间不可回宿舍及出厂门,如有违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并开除出厂。
3.1.8 下班时各部门(生产线)按顺序下班,不准插队或者先吃饭后打卡;违者每次罚款50元。
3.1.9 所有人员不得随意请假或旷工,请假人员需填写好请假条交由拉长同意并由车间主管审批方可请假,如因特殊情况须请长假者需出示有效证明方可批准;否则视作旷工处理,公司有加班安排时未经批准擅自不加班,4小时以下按旷工0.5天处理,4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旷工半天扣除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3倍进行处罚,如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6天,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给予任何薪金。
3.2 行为规范管理:
3.2.1 上班时间应整齐穿着工衣,配戴厂证,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短裙、短裤及低胸衣服,如有违反者每次给予罚款10元/次。
3.2.2 进入生产区域后将厂证统一挂置在拉线相应工位的上方,经检查未按规定挂置者每次扣罚5元。(注:厂证不得转借他人,丢失者须及时补办,补办费为20元。)
3.2.3 上班时间应坐姿端正、不准翘腿、脱鞋、交头接耳、嘻戏、开玩笑、看报纸、杂志、书刊、如有违反者每次给予10元扣罚。
3.2.4 上班时间玩手机、打瞌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每次给予50元扣罚。
3.2.5 严禁散发、披发、浓妆进入生产车间工作,如有违反每次给予5元扣罚。
3.2.6 禁止带食物进入生产车间,在车间内不准吃零食;如经发现每次罚款5元。
3.2.7 上班时间在没有工作安排的情况下,不准随意串岗或到其他部门玩耍,在车间内不准追赶、吵闹、大声喧哗等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每次给予罚款20元。
3.2.8 上班时间如特殊情况需离岗应带离岗证,找到相关管理人员用厂证交换离岗证并登记,并等相关人员顶替工位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离岗时间不准超过5分钟,如有离岗超时每次罚款10元,不带离岗证者每次罚款50元,若丢失离岗证者罚款20元。
3.2.9 同事之间应团结友爱、相互帮助,不准出言伤害、辱骂及嘲笑或诽谤他人,在公司厂区内不准打架、斗欧,如有打架、斗欧者一律给予2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开除出厂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及负责受害者全部责任。
3.2.10 严禁携带不相关物品及危险物品进入车间,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元。
3.2.11 上、下班进出车间必须走规定通道,禁止未带物品乘座电梯,违反每次罚款20元。
3.2.12 生产时禁止人、物、车、地台板及其他物品占用通道,保证通道畅通无阻;如出现此种情况对拉线相关负责人罚款20元。
3.2.13 下班后应将自己的工位,工作台面及区域整理清扫干净,物料、坐凳摆放整齐,按顺序排好队,待拉长检查是否做好本组的清扫、整理及安全工作方可下班,如发现未做到位者每次给予罚款5元。
3.2.14 在生产过程中各作业区及工作台面的材料应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良品、不良品应区分好并明示清楚待退仓,违反者每次给予罚款5元。
3.2.15 胶箱用完后自觉将胶箱里的垃圾清理干净并放置在规定堆放区,堆放整齐,如有违反每次给予罚款5元。
3.2.16 严禁带报纸或不易湿化、浸化的纸张进入洗手间,用完洗手间后应自觉冲洗干净,爱护公共环境,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元。
3.2.17 严禁随意挪用别的工位或其他拉线的物料、工具、设备,如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