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约谈制度的实践与理论审视
约谈制度范文
约谈制度范文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中国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行了全面提升。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约谈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约谈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通过书面邀请或口头通知的方式,约谈相关单位或个人,对其开展谈话、指导或批评的一种制度安排。
本文将以约谈制度为主题,探讨其背景、目的、实施过程以及影响等方面内容,希望能够对读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理解。
一、约谈制度的背景和目的约谈制度的实施是中国政府为了解决治理问题,加强社会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推进法治进程的关键一环。
在治理体系中,约谈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背景和目的:1.解决问题。
约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谈话、指导或批评,通过约谈的形式推动问题的解决。
通过约谈,相关单位或个人能够及时了解政府的要求和政策,同时也能够针对问题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促使问题的解决。
2.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约谈制度,在约谈的过程中,政府可以向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提升管理水平。
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约谈的方式,了解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管理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加强信息共享。
约谈制度通过政府与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的共享。
政府能够向相关单位或个人传递政策信息和重要通知,同时也能够了解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制定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约谈制度的实施过程约谈制度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邀请或通知、谈话指导和负面批评三个环节。
1.邀请或通知。
约谈制度的第一步是通过书面邀请或口头通知的方式邀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参与约谈。
邀请或通知的方式一般由政府规定,可以是书面函件、电话通知或其他合适的形式。
2.谈话指导。
约谈制度的核心环节是谈话指导。
在约谈过程中,政府部门或机构将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传达政策要求和工作方向,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困惑和问题,提升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问题约谈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约谈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通过约谈,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
约谈过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
3. 责任追究、强化担当原则。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4. 教育引导、服务指导原则。
在约谈过程中,注重对企业进行教育引导,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三、约谈对象1.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
2.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
3. 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的企业。
4.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约谈的其他企业。
四、约谈内容1. 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 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 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 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5. 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6. 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资源配置情况。
7.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约谈的其他内容。
五、约谈程序1. 约谈通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约谈对象的情况,制定约谈通知,明确约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2. 约谈准备。
约谈对象接到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提供约谈所需的有关资料。
(2)准备应对约谈的方案和措施。
3. 约谈实施。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约谈通知的要求,组织约谈会议。
约谈会议应遵循以下程序:(1)主持人宣布约谈会议开始,介绍约谈背景和目的。
(2)约谈对象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约谈内容。
(4)约谈对象进行说明和解释。
(5)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
(6)主持人总结约谈情况,宣布约谈结束。
4. 约谈反馈。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约谈情况及时反馈给被约谈单位,并要求其按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约谈制度实施方案
约谈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约谈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和组织的重视和应用。
约谈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促进员工的个人成长和团队的凝聚力。
因此,建立健全约谈制度实施方案,对于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约谈制度的目的。
约谈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员工的成长和提高组织的整体绩效。
通过约谈,可以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发展和成长空间。
三、约谈制度的实施内容。
1. 约谈对象的确定。
约谈对象主要包括业绩不达标的员工、工作态度消极的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等。
约谈对象的确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约谈的目的和内容。
2. 约谈时间的安排。
约谈时间一般选择在工作日内,避免影响员工的正常工作。
约谈时间的安排需要提前通知约谈对象,确保双方都能够有充分的准备。
3. 约谈地点的选择。
约谈地点一般选择在办公室或会议室,确保约谈的私密性和严肃性。
约谈地点的选择需要考虑到员工的感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尴尬和紧张。
4. 约谈方式的确定。
约谈方式可以选择面对面约谈、电话约谈、视频约谈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进行约谈。
约谈方式需要在通知约谈对象的同时确定,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5. 约谈内容的准备。
约谈内容需要提前准备好,包括约谈的目的、约谈的重点问题、约谈的解决方案等。
约谈内容的准备需要充分考虑到约谈对象的实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
6. 约谈记录的保存。
约谈结束后,需要及时做好约谈记录的保存和归档工作,确保约谈的内容和结果都能够得到有效的记录和跟踪。
四、约谈制度的实施步骤。
1. 约谈前的准备。
确定约谈对象、约谈时间、约谈地点和约谈方式,并做好约谈内容的准备工作。
2. 约谈过程中的沟通。
在约谈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沟通氛围,听取约谈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
贯彻约谈制度规定
贯彻约谈制度规定近年来,约谈制度逐渐成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作为一种管理制度,约谈制度在监督和引导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探讨贯彻约谈制度的规定。
一、定义和原则约谈制度是指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正式会谈,以便了解和解决问题的管理制度。
在贯彻约谈制度时,应坚持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约谈对象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问题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估。
2. 依法依规:约谈行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约谈过程合法合规。
3. 通报透明:约谈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并保证信息透明,让公众了解和监督约谈的过程和结果。
二、实施流程贯彻约谈制度需要明确具体的实施流程,以确保约谈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般约谈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问题发现: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通过内部检查、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问题,决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
2. 约谈通知: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向被约谈单位或个人发送正式约谈通知,明确约谈的目的、时间和地点,并告知相关人员需做好相关准备。
3. 约谈进行: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与被约谈单位或个人进行会谈。
会谈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问题的背景和原因,听取被约谈人的意见和解释,并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
4. 约谈记录:约谈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包括会谈的内容、意见和建议等。
约谈记录是对会谈结果的客观反映,必要时可作为后续管理和决策的参考。
5. 约谈结果通报:约谈结束后,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应向被约谈单位或个人通报会谈结果和提出的要求。
被约谈单位或个人应积极改进,并向上级机关报告改进情况。
三、约谈制度的意义贯彻约谈制度具有重要的管理意义和社会效应。
它可以促进组织和个人的自律,防止不负责任和不作为的情况发生。
同时,约谈制度还可以激励和鼓励工作人员积极进取,持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此外,约谈制度还可以加强政府与企业、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约谈制度规定
约谈制度规定引言近年来,约谈制度在我国的政府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约谈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决策负责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会面和沟通,以达到监督和指导的目的。
本文将就约谈制度的定义、目的、实施过程及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一、约谈制度定义约谈制度是现代管理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管理机制,也是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实施监督和指导的方式之一。
约谈制度为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开展双向沟通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以实现信息沟通、问题解决和政策协调的目标。
二、约谈制度的目的约谈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和指导:通过约谈制度,政府部门可以对企事业单位的决策负责人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工作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2.问题解决:通过约谈制度,政府部门可以了解企事业单位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给予帮助和支持,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3.政策协调:通过约谈制度,政府部门可以与企事业单位的决策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其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和需求,以便及时调整政策,更好地服务于企事业单位的发展。
三、约谈制度的实施过程约谈制度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确定约谈对象:政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重点关注的领域,确定约谈对象,一般是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的责任人。
2.制定约谈计划:政府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的问题,制定约谈计划,确定约谈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等。
3.进行约谈会面:政府部门与约谈对象进行会面,双方进行交流和沟通,政府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和解答,约谈对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整理约谈记录:政府部门对约谈过程进行记录,包括约谈的时间、地点、议题、约谈对象的观点和建议等。
5.跟进落实:政府部门根据约谈记录,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对问题进行跟进和落实,并向约谈对象反馈处理结果。
四、约谈制度的作用约谈制度在政府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意见交流:约谈制度为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意见交流提供了平台,双方可以通过约谈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困难,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安全生产委员会约谈制度(二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约谈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安全生产是一个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也是一个国家和企事业单位发展的基础保障。
为了有效地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由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安排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权威性,许多单位都建立了约谈制度。
约谈制度是一种通过召集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的管理制度。
约谈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
安全生产委员会约谈制度的核心内容安全生产委员会约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约谈的范围和条件:明确约谈的对象范围,通常是涉及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员。
同时还要明确约谈的条件,通常是在事故发生、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下。
2.约谈的程序和要求:约谈程序要明确、流程要清晰,包括约谈的通知、召集、谈话、记录等环节。
约谈要求要具体、明确,对约谈的内容、方式、时间等进行规定,以确保约谈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3.约谈的内容和原则:约谈的内容应明确指出约谈的目的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约谈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严肃、实质性等,不能轻视和忽视约谈的重要性。
4.约谈结果的处理和落实:约谈结果要有明确的处理和落实要求,包括对问题责任人员的追究和整改情况的跟踪,以确保约谈的效果。
安全生产委员会约谈制度的优势和亮点安全生产委员会约谈制度的实施有以下几个优势和亮点:1.明确责任:约谈制度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义务,使其对安全生产问题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2.有效预防:通过约谈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提高工作效率:约谈制度可以迅速调集各方力量,集中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提高工作效率,防止问题拖延和耽误。
约谈制度_精品文档
约谈制度摘要:约谈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旨在通过约谈的方式,对组织或个人进行评估、指导、约束和奖惩。
本文将从约谈制度的定义、实施原则、作用和局限性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从而揭示约谈制度在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性与不足之处。
一、引言约谈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广泛应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个领域。
约谈的主要目的是对组织或个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和约束,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以约谈制度为主题,分析其定义、实施原则、作用和局限性等方面的内容。
二、约谈制度的定义约谈制度是一种刚性制度,通过约谈的方式对组织或个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约谈一般由上级单位或领导对下级单位或个人进行,目的是了解工作情况、解决问题、促进改进,并在必要时进行奖惩。
三、约谈制度的实施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约谈应该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客观评估,并给予适当的指导和奖惩。
2. 目标导向原则:约谈应该明确目标,基于组织或个人的工作表现,评估是否实现预期目标,并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奖惩。
3. 双向沟通原则:约谈双方应该进行充分的沟通,包括听取对方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并在约谈过程中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4. 事实为依据原则:约谈应该基于事实,充分了解问题的原因和情况,并通过事实进行评估和决策。
四、约谈制度的作用1. 评估和指导作用:约谈可以通过对组织或个人的评估,了解工作情况和问题,为其提供合理的指导,并指出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促进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2. 约束和激励作用:约谈可以对组织或个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促使其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对于表现优秀的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约谈给予适当的激励,鼓励其继续努力。
3. 解决问题和改进作用:约谈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通过沟通和指导解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组织或个人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4. 监督和问责作用:约谈可以作为一种监督和问责的手段,对于工作不到位、失职的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约谈追究其责任,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约谈管理制度
约谈管理制度一、引言约谈是组织中常见的管理工具,通过约谈可以及时发现员工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对于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约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持组织内部秩序,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团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约谈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建立要素、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讨论,希望对约谈管理制度的建设有所启发。
二、约谈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提高员工绩效约谈是管理者发现问题的有效途径,可以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通过约谈,可以及时纠正员工的行为偏差,引导其调整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绩效。
2. 促进员工成长约谈是一种对员工的“关怀”,可以帮助员工全面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及时发现自身的不足,并给予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员工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
3. 促进团队协作通过约谈可以及时发现团队内部存在的问题,解决员工间的矛盾冲突,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合作,增进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精神。
4.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约谈可以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需求和困难,及时调整工作任务和资源配置,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帮助员工克服工作中的障碍,提高工作效率。
三、约谈管理制度的建立要素1. 制度的明确性约谈制度的目的、对象、程序、要求、责任和处罚等各项规定必须明确,以防止制度出现模糊不清、执行难度大等问题,使约谈工作不力、不严、不到位,造成管理漏洞和工作效率低下。
2. 制度的依据约谈制度的设立必须明确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章规定的依据,严格遵循相关规定,避免违反法律规定和损害员工的利益,造成不良后果。
3. 制度的灵活性约谈制度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不同员工的情况和公司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需求。
4. 制度的公平性约谈制度的执行必须公平公正,对不同员工在同样的情况下给予同等的约谈权利和处理程序,以确保约谈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严格落实约谈工作制度
严格落实约谈工作制度约谈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管理手段,在推动工作落实、解决矛盾问题、促进作风转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约谈工作,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然而,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在约谈工作中存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约谈工作在推动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我们必须严格落实约谈工作制度。
一、完善约谈制度体系完善的制度是约谈工作得以严格落实的前提。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具体的约谈工作规定,明确约谈的适用范围、对象、内容、程序、方式、频次等,确保约谈工作有章可循。
同时,要加强对约谈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广大干部员工充分了解约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思想认识,为严格落实约谈工作奠定基础。
二、明确约谈工作责任明确责任是约谈工作得以严格落实的关键。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约谈工作责任制,明确约谈主体和对象的责任,确保约谈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约谈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加强对下级的约谈提醒和指导督促;被约谈人要自觉接受约谈,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水平。
三、规范约谈工作程序规范程序是约谈工作得以严格落实的保障。
要从约谈的启动、实施、记录、反馈、整改等环节入手,规范约谈工作流程,确保约谈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约谈启动要符合规定,约谈对象要具备针对性,约谈内容要具体明确,约谈方式要适当得当,约谈效果要注重实效。
同时,要加强对约谈过程的记录和资料归档,为后续的跟踪整改提供依据。
四、强化约谈工作效果强化效果是约谈工作得以严格落实的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注重约谈工作成果的运用,将约谈与整改相结合,确保约谈工作取得实效。
对于约谈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督促被约谈人整改到位。
同时,要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调度和监督检查,确保约谈工作真正起到推动工作、解决问题、提升能力的作用。
五、营造良好约谈氛围营造良好的约谈氛围是约谈工作得以严格落实的辅助条件。
约谈制度调研报告
约谈制度调研报告约谈制度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约谈制度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广泛应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个领域。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约谈制度实施的现状、问题和存在的困难,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约谈制度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本次调研采取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对相关法规文件、学术论文和媒体报道进行了系统的文献研究,了解约谈制度的起源、发展和演变过程。
其次,通过实地调研,访谈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了解他们对约谈制度的认识和看法。
三、约谈制度的现状1.政府约谈制度政府约谈制度是国家监管体系的重要一环,通过约谈市场主体,加强监督管理,保护市场秩序。
在实际操作中,约谈制度使得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渠道,提升了政府的监督能力和市场的约束力。
2.企事业单位约谈制度企事业单位约谈制度主要用于解决内部管理问题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足。
通过约谈,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约谈制度也为员工提供了一个沟通和反映问题的机会,促进了组织的和谐发展。
四、约谈制度存在的问题1.约谈标准不明确目前,约谈制度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指导文件,导致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不同的监督对象可能会对同一问题或违规行为受到不同程度的约谈,这给约谈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2.约谈方式单一约谈方式主要以口头通知和会议形式为主,缺乏书面材料的记录,容易导致双方对约谈内容的理解存在差异。
同时,约谈后的跟踪和督促工作也不够严格,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执行力度不够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约谈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大,导致约谈成为形式主义的过程,缺乏实质性的改进和整改。
一些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于约谈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督导机制。
五、改进和优化建议1.明确约谈标准和流程建立统一的约谈标准和流程,明确约谈的依据、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具体事项。
加强标准的解释和培训,提高约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018年约谈工作制度
2018年约谈工作制度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渐成为重要课题。
约谈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具有强制性、预防性和教育性等特点,对于促进企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过去一段时间内,约谈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滥用、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约谈工作制度,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约谈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 约谈主体约谈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其中,国家行政机关是约谈工作的主要实施主体,负责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约谈。
2. 约谈对象约谈对象主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人员。
3. 约谈内容约谈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宣传、政策解读、行政指导、风险提示、问题整改等。
约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够真正从中受益。
4. 约谈程序(1)预约约谈: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向约谈主体提出约谈申请,或者约谈主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预约约谈。
(2)准备材料:约谈主体应当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约谈通知、约谈议程、法律法规依据等。
(3)开展约谈:约谈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指导工作。
(4)记录约谈:约谈主体应当对约谈过程进行记录,并形成约谈纪要。
约谈纪要应当由约谈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字确认。
(5)约谈结果运用:约谈主体应当对约谈结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跟踪指导。
5. 约谈方式约谈方式包括面对面约谈、书面约谈、电话约谈、网络约谈等。
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选择合适的约谈方式。
6. 约谈期限约谈期限根据约谈内容、对象等因素确定。
一般情况下,约谈期限不超过30日。
三、约谈工作制度的特点1. 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约谈工作既具有强制性,又具有教育性。
安全生产约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管理制度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约谈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相关方。
三、约谈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约谈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
2、实事求是原则:在约谈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地了解和分析被约谈对象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注重实效原则:约谈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和落实,要注重约谈的实际效果,确保被约谈对象能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分级负责原则: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组织实施约谈工作。
四、约谈情形1、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3、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4、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工作混乱的;5、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不力的;6、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7、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五、约谈对象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力的相关管理人员;3、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相关方负责人。
六、约谈组织1、约谈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约谈情形的严重程度,可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主持约谈。
七、约谈程序1、确定约谈事项: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定约谈事项和被约谈对象。
2、下达约谈通知:提前向被约谈对象下达约谈通知书,明确约谈的时间、地点、事由和要求。
3、实施约谈:约谈时,主持人应说明约谈的目的和要求,听取被约谈对象对有关问题的陈述和说明,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
安全约谈制度的重点
一、引言安全约谈制度是一种预防性安全管理措施,旨在通过约谈的方式,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进行督促、提醒和指导,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本文将重点阐述安全约谈制度的几个关键方面,包括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程序、约谈效果等。
二、约谈对象1.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因此,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成为安全约谈的重点对象。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负有直接责任。
3. 班组长、班员:班组长、班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层力量,他们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生产。
4. 重大危险源、高风险岗位的从业人员:重大危险源、高风险岗位的从业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必须对其进行重点关注。
5.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人员: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约谈,有助于强化其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约谈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约谈内容应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使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安全生产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2. 事故案例:通过分析事故案例,使从业人员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安全生产责任制:约谈内容应涵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4. 隐患排查治理:约谈内容应涉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从业人员认真排查治理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5. 安全教育培训:约谈内容应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安全生产应急处理:约谈内容应涉及安全生产应急处理,使从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约谈程序1. 约谈启动: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约谈对象和约谈内容。
2. 约谈通知:向约谈对象发出约谈通知,明确约谈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关于《实行约谈制度暂行办法》的说明
关于《实行约谈制度暂行办法》的说明实施约谈制度暂行办法是为了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效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构建干部监督管理“互联网+”,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以下是对该制度的说明。
一、理念及背景实现约谈制度的目标是消除党员干部中的不良作风,纠正党内政治纪律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这一制度的出台源于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
约谈制度是党的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以党的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核心,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执行。
2.确立法制基础。
约谈的程序和方式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滥用和乱用职权。
3.坚持问题导向。
约谈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约谈的关键。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约谈,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4.注重预防和教育。
约谈要注重预防和教育,通过定期约谈、个人约谈、集体约谈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约谈的目标对象约谈的目标对象是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需要及时纠正的案件。
目标对象的选择包括但不限于: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党员干部在群众中产生的不良影响较大的,因工作失职失责而被举报或投诉的,积极在党内部门揭发违纪问题并且问题时间较短的,党员干部在担任重要职务期间出现显著问题的。
四、实施方式五、责任分工各级党委和纪委分工负责实施约谈制度,由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亲自组织约谈,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六、约谈的程序1.确定约谈对象。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约谈的对象,可以结合党委会议、会务会议等进行讨论确定。
2.制定约谈计划。
根据约谈对象的情况,制定约谈计划,包括约谈时间、地点、方式等。
3.进行约谈。
出台约谈制度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出台约谈制度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立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早警戒、勤提醒、常监督”的要求,XX县在总结近年来约谈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XX县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试行)》,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落实。
一、明确对象方式,提高约谈操作性约谈一般通过“一对一”谈话的方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制度》明确了由县委书记约谈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法院、县检察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县级部门、镇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县委书记同县纪委书记约谈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由县纪委书记约谈县级部门、镇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必要时县纪委书记同县检察院检察长对部分县级部门、镇乡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其他根据安排需要进行约谈。
二、突出问题导向,提高约谈针对性以解决问题为着力点,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实施“六类约谈”。
一是常规约谈。
根据约谈工作年度安排,定期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常规廉政约谈。
二是重点约谈。
针对重要职能部门以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涉及“权、钱、人”的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约谈,要求约谈对象结合实际制定重点防范的制度和措施。
三是警示约谈。
针对一定时期内,个别地区、部门(单位)和系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与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进行警示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
四是诫勉约谈。
针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监督检查、明查暗访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和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发现重点工作、中心工作推进不力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及时进行诫勉约谈,帮助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约谈对象认真整改。
五是任前廉政约谈。
对拟新任、提拔、交流对象在任前进行廉政谈话,重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醒其务必严守纪律规定,履行“两个责任”,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任职对象作出廉洁自律承诺。
医院问题约谈制度
医院问题约谈制度
问题约谈制度是根据廉政建设要求制定的,旨在强化对权力制约监督,以“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主动监督”的原则为基础。
该制度通过谈话的形式,教育、帮助和提醒被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及时制止不良倾向或苗头等问题。
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
作相结合的原则。
警示、诫勉廉政约谈主要适用于被约谈对象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落实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具体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等。
同时,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需重点监督的情况,也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教育防范。
廉政约谈由医院党支部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廉政约谈,由党支部书记和院长组织进行。
廉政约谈一般应采取个别谈话
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在进行约谈时,谈话人应该实事求是、不徇私情,谈话前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有关情况,确保谈话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约谈时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谈话记录。
同时,约谈对象也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如实陈述说明,正确对待组织的批评和帮助,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在约谈后,不得事后追查甚至打击报复谈话人、举报人。
总之,问题约谈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不廉洁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生,对于维护医院的廉洁和正常工作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廉政约谈制度
廉政约谈制度廉政约谈制度是指一种反腐败机制,通过对公职人员进行约谈,了解其在职过程中的廉政状况,并通过约谈进行警示、教育和提醒,促使公职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杜绝腐败行为。
以下是对廉政约谈制度的一些思考。
廉政约谈制度对于维护廉洁政清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职人员可能因为利益驱动,存在腐败行为的风险。
通过约谈,可以及时发现并提示这些问题,通过警示和教育的方式,让公职人员认识到腐败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从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廉政约谈制度的执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需要有相应的法规和制度作为依据,明确约谈的目的、程序和流程,确保约谈的实施合法合规。
其次,约谈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廉政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问题的严重性和应对措施,提供恰当的警示和建议。
另外,约谈制度的实施还需要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乱用职权或滥用约谈权力,以免给公职人员带来不必要的压力或对其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廉政约谈制度应当与其他廉政机制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体系。
除了约谈,还应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察、检查和审计,确保他们的职权使用正当合法,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廉政教育和宣传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廉政意识和道德水平。
廉政约谈制度的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人性因素。
约谈过程中,面对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当行为,约谈人员应以理性和善意的态度进行交流和沟通,尊重公职人员的人格与尊严,注重语言和方式的温和和尊重,从而增加对方接受并改正错误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廉政约谈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反腐败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通过对公职人员进行约谈,了解其在职过程中的廉政状况,并通过约谈进行警示、教育和提醒,促使公职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杜绝腐败行为。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保证约谈的公正公平,并加强其他廉政机制的配合,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体系。
此外,还需要注重约谈的方式和语言,增加公职人员的接受和改正错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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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我国行政约谈制度的问题及法治化进程探析行政约谈是近年来在价格管理、税收征管、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监管领域被广泛使用的一种新型而富有成效的行政措施。
可是,行政法学界却对此关注不多,相关的研究成果极少,而现行的行政约谈制度中却又存在诸多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如违法设定法律责任、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等,确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一、行政约谈的界定及理论基础(一)行政约谈的界定行政约谈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针对所监管的行政相对人出现的特定问题,为了防止发生违法行为,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地点,与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协商,然后给予警示、告诫的一种非强制行政行为。
行政约谈实现了行政监管方式由事后处罚打击向事前服务监管的转变,有利于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行政约谈主要有沟通、警示、防范功能。
在约谈中,行政相对人对约谈事项有关情况及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说明,让行政机关了解情况;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讲解相关法律和政策,帮助约谈对象制定解决方案或提出整改措施,并警示约谈对象。
行政约谈有助于强化约谈对象的法律责任意识,督促其加强管理,防范危险事故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由于约谈不具有强制性,其效力又如何呢?强制力和实现力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强制力只是实现力的一种而已。
行政约谈缺乏强制力并不妨碍其实现力的存在。
行政约谈具有通过沟通、警示等非强制手段实现行政监管目的的可能性,也能有效地减少行政监管中行政主体和相对主体的对立冲突,最终实现行政监管效率的最大化以及行政监管成本的最小化。
约谈对象一般能认识到约谈主体的行政权威而接受预约,而且在实践中,约谈对象也会因为希望了解约谈主体的信息和意图,希望得到约谈主体的后续帮助而积极参与约谈。
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一般能够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否则,会遭受更为严厉的监管。
安全防治工作约谈会发言稿
安全防治工作约谈会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安全防治工作约谈会》的召开是为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在今天的会议上,我想分享一些关于安全防治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首先,安全防治工作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只有确保员工的安全,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
因此,每个员工都应该把安全放在首位,积极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从自身做起,做好安全工作。
其次,安全防治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除了管理层的领导和监督,每一位员工都应该具备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定,发现和及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做到自我保护和互相呵护。
只有形成整体合力,才能够有效预防和处置安全事故。
最后,我希望大家能够积极主动地提出安全建议,共同参与安全改进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不要忽视任何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勇于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一切安全风险。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谢谢大家!希望各位能够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共同努力,共同为企业的安全和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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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约谈制度的实践与理论审视作者:汪明丽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2年第06期及时惩罚犯罪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下策,有效预防犯罪才是社会治理的上策。
可以说,一定意义上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重要。
将职务犯罪防患于未然,既能有效避免职务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又能节约惩治职务犯罪所耗费的大量司法资源。
职务犯罪的本质表现就是权力的不正当行使,而“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加剧,我们将逐渐迎来职务犯罪的“浪潮”。
因此,职务犯罪预防将是一项伴随权力存在和行使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职务犯罪预防约谈制度是加强预防效果的创新之举,本文拟对该制度的实践探索进行探究,并试图从理论上对该制度的意义、实践中的困难及其完善进行审视。
一、职务犯罪预防约谈制度实践探索简介自1992年10月检察机关在全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来,职务犯罪预防的主要工作措施至今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加之预防工作效果本身缺乏有效的测评指标,导致预防工作很大程度上仍然处于一种弱势之中,在不少基层院职务犯罪预防“单兵作战”,“路径不明”,进而效果不明的现象很大程度存在。
为了克服“预防工作大而化之,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弊病,在用好职务犯罪预防各种传统方法、措施的基础上,拓展预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主题,创建了职务犯罪预防约谈制度。
下面,笔者对该制度内容及其实践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一)约谈制度内容结合预防工作实践,江岸区检察院于2008年7月出台了《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约谈工作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检察约谈是指检察机关依据法律监督职能和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责任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地约请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警示谈话,促使谈话对象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内控防范机制建设,预防或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约谈主体为江岸区检察院,必要时商请约谈对象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约谈地点一般在检察机关,必要时在有关单位部门;约谈方式分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两种,对存在个别问题的单位进行个别约谈,对行业存在共性问题的单位进行集体约谈;适用集体约谈的对象为江岸区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和个体私营业主等;适用个别约谈的对象为:管理制度明显缺乏,管理松散,存在发生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职务犯罪发生较多的领域和行业的单位负责人、群众意见很大或负面影响强烈或举报数量较多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其他应当适用个别约谈的对象。
此外,还规定了约谈报批程序、约谈后处理措施、注意事项等。
总之,该办法对职务犯罪预防约谈制度从概念、主体、对象、程序等各方面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二)预防约谈的实践操作及成效1.对职务犯罪高危单位责任人,由预防部门以平和的方式进行咨询性约谈。
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垄断性强等易发职务犯罪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等,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对象。
针对这些主体,采取集体座谈和个别走访的形式,指出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帮助制定防范措施,促使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在个别走访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约谈地点,从而使约谈对象能够在轻松的气氛中接受检察机关的建议,增强自我抵制腐败免疫力。
如在重点工程武汉二七长江大桥三年建设时间中,通过对施工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重点部门人员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咨询性约谈60余人次,发检察建议5份,督促新建改建规章制度11项,实现了廉洁工程的良好效果。
2.对职务犯罪发案单位责任人,由预防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警示性约谈。
对已经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检察机关预防、自侦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约谈,对案件发生的动机、作案手段等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对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发出警示,督促其深刻剖析制度、机制和管理方面的漏洞,找准案发原因,帮助制定相应防控对策。
如针对2010至2011年期间,江岸区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过程中被立案查处的村官有24人之多的情况,江岸区检察院联合区委、区政府对全区28个村的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270余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并对正在进行改造的村进行个别约谈。
2012年至今,城中村改造中没有发生职务犯罪案件。
3.对舆情反映突出单位责任人,由预防部门联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性约谈。
针对社会舆论反映强烈、存在职务犯罪隐患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责任人,预防部门联合区纪委进行调查性约谈,了解其在工作中和“8小时外”廉政制度的执行情况、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等,约谈结束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限期整改。
2009年,江岸区检察院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税务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现象,先后深入区地税、国税等部门,对76人次进行调查性约谈,从中发现一起职务犯罪线索,经初查后转立案1件1人,对该区税务系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4.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由预防部门联合组织部、纪委进行宣教性约谈。
针对区辖组织部门新提拔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预防部门主动与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对其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宣教性约谈,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责权统一理念,通过约谈及时掌握思想动态,为谈话对象建立廉政档案,提前打好“预防针”。
自2008年以来,江岸区检察院联合区委组织部、纪委每年对新提拔的行政机关党政一把手进行宣教性约谈70余人次,建立廉政档案200余份,起到了较好的预防效果。
据统计,近四年来,该院先后对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单位、建筑单位、城中村改造的村干部以及新提拔的领导干部等进行了167次个别或集体约谈,发出检察建议236份,建立廉政档案389份,帮助和督促相关单位新建完善规章制度54项,营造了职务犯罪预防的良好氛围,开创了职务犯罪预防新局面。
二、职务犯罪预防约谈的法理属性及价值分析(一)预防约谈的法理属性职务犯罪预防约谈是检察机关结合职务犯罪预防实践探索的新兴预防手段,属于检察改革的范畴。
一项检察改革是否有正当性?或者说是否有法理上的依据,是我们检察改革必须回答的首要问题。
笔者认为,职务犯罪预防约谈具有法律监督属性,这是其法理基础所在。
1.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本质和目的来看。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保障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权威和尊严。
这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本质和目的所在。
为此,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诉讼监督活动、职务犯罪预防活动等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笔者认为,所有这些活动都是为了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最终保障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只不过有事先预防、同步预防和事后预防的区分而已。
可以说,监督的本质和价值也是预防。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活动主要集中于诉讼领域,以至于理论界和检察机关自身许多同志把法律监督等同于诉讼监督。
但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域不断拓展,方式不断创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价值不仅体现在诉讼领域,在非诉讼领域同样可以实现更大的价值。
职务犯罪预防就是新时期拓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范围、创新检察机关监督途径、增强监督实效的探索和有效实践。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查办案件职能的必然延伸,是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
敬大力检察长在今年召开的检察长会议上也指出,预防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预防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和诉讼违法都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应有之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预防工作总的思路是,整合三项预防职能,构建检察机关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大格局。
2.从职务犯罪预防约谈的内容来看。
职务犯罪预防约谈的本质目的是通过和相关主体进行谈话,进而促使约谈对象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内控防范机制建设,最终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总体上讲,约谈的对象可以概括为两类:一是已经发案的单位,二是未发案但属易发多发的单位或个人。
对前者进行约谈,目的是防止二次犯罪,对后者则是防止初次犯罪,不管是防止初次犯罪还是二次犯罪,都是为了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
这与职务犯罪侦查的预防警示功能、目的具有本质一致性。
在约谈后,对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松散,存在职务犯罪发生隐患的单位、行业,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
这也是同纪检监察部门的廉政谈话(约谈)本质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更具有针对性和强制性。
因此,从职务犯罪预防约谈的目的、对象和处理手段等内容上看都是法律监督属性的体现,是检察机关为了进一步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效果在预防手段上的一种自觉创新,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
(二)预防约谈的价值1.有利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具有内在的联系,是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体现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内容要求。
职务犯罪属于社会矛盾的一种,职务权力的不当行使又会引发、激发其他社会矛盾,甚至导致百姓上访或其他不稳定因素。
事实上,近年来发生的诸多重大群体性事件背后都可以发现职务犯罪的现象。
因此,通过努力预防、减少职务犯罪,进而避免引发其他社会矛盾,无疑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职务犯罪预防约谈通过对各种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对象进行约谈,及时提出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建议,在实践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推动体制机制完善,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2.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职务犯罪。
从近十年来中央一系列治理腐败的纲领性文件可以看出,我国预防腐败工作已经不能停留在传统的宣教层面,必须要探索新的工作手段,让预防工作真正能够和惩治工作并驾齐驱。
作为国家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主体,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反腐败方针,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取得明显进展。
然而,职务犯罪具有其特殊性,属于一种对合犯,典型的如受贿与行贿之间,两者是相互对应的关系,无行贿自然无受贿。
职务犯罪预防约谈制度是预防措施的创新,其着力于警示有职务犯罪隐患或可能性的对象,使其及时消灭或遏制犯罪的念头,以达到从源头上减少腐败犯罪的发生。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约谈制度也适用于国有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对他们进行约谈警示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避免为求不正当利益,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从源头上有效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3.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追求的价值是公平正义,这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和主体,企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