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着装规定
辅警服装管理制度
辅警服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辅警的着装行为,提高辅警形象和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着装要求1. 辅警着装应整洁、得体,符合公共形象。
2. 辅警着装应与所属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相适应。
3. 辅警着装应具备功能性和安全性,不得影响工作效率。
第三章着装标准1. 辅警上衣:应选择制服或工作服,颜色为深色或浅色适宜,不允许穿着太过花哨或夸张的服装。
2. 辅警裤子:应选择合适的裤子,不宜过紧或过宽,裤腿不可太长或太短。
3. 辅警鞋子:应选择适合工作环境的皮鞋或工装鞋,不得穿着拖鞋或运动鞋。
4. 辅警帽子:应佩戴符合形象的帽子,不得挑选花色太浮夸或过于个性化的帽子。
5. 辅警配饰:不得携带过多的配饰,不得佩戴大型首饰或夸张的饰品。
第四章着装注意事项1. 辅警着装应保持清洁,定期更换衣服和鞋子,保持整洁卫生。
2. 辅警着装应按季节适时更换,不得穿着过厚或过薄的衣物。
3. 辅警着装应注意搭配,不得穿着不相称或颜色搭配不当的服装。
4. 辅警着装应注意保养,不得穿着破损或褪色的服装。
第五章着装检查1. 辅警着装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辅警着装检查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对符合标准的可给予奖励,不符合标准的需进行整改。
3. 辅警着装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以备日后查阅。
第六章着装奖惩1. 对着装得体的辅警可给予表彰和奖励,提高士气和工作激情。
2. 对着装不当的辅警应给予批评和警告,并要求及时整改。
3. 对多次着装不当的辅警应做出相应处罚,以提醒其注意形象问题。
第七章着装督导1. 辅警着装督导由上级部门或专门督导组织负责,持续跟踪和监督辅警着装情况。
2. 对发现问题的辅警需及时通知,并要求立即整改。
3. 着装督导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上级领导,做好情况反馈。
第八章着装意识培训1. 辅警应定期进行着装意识培训,提高形象意识和形象修养。
2. 着装意识培训内容应包括形象管理、着装技巧等方面的知识。
3. 着装意识培训应由专业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要求辅警认真学习和领会。
执法着装管理制度
执法着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法人员的着装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各级派出所、分局、支队等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的着装管理。
第三条执法人员着装应当符合岗位职责和形象要求,维护执法权威,树立良好的警务形象。
第四条执法人员的着装应当体现公正、严肃、威严、规范的特点。
不得穿着衣着不整、领带不整、衣领外翻、领口敞开等不符合警容要求的服装。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着装宣传、示范、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着装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执法人员着装的宣传教育、例行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群众交流互动,听取民意,及时了解社会上对执法人员着装的看法和建议,不断改进着装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于有违反着装管理制度的执法人员,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安部门根据实际梳理,可以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二章着装要求第十条执法人员着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安部门的着装要求,包括制服、配饰、个人形象等方面。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工作证件,佩戴警徽标志。
不得私自更换、涂改、破损、遮挡标识。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制服的整洁,不得穿着脏、破损、褪色的制服。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当统一佩戴警衔、警衔标志,并按照规定佩戴相关配饰。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着装应当与岗位职务相适应,不得穿着与执法岗位不符的服装。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行使职权时,应当穿着制服,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着装标准及配饰,不得擅自更换。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凭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可着便装执勤,但应当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影响警容警纪。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应当树立良好的仪容仪表,保持身体清洁,面容端正,不得穿戴有损警容、影响警务形象的服饰。
第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执法人员,可适当配戴当地特色的头饰、领巾等服饰。
辅警着装管理情况汇报材料
辅警着装管理情况汇报材料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辅警着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对辅警着装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汇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着装标准。
根据《辅警着装管理规定》,辅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着装,服装应整洁、干净,不得穿着与警务形象不符的服装。
对于夏季和冬季的着装标准也有详细规定,我们已经向全体辅警进行了详细的着装标准培训,确保每位辅警都清楚了解着装标准。
二、着装检查。
为了确保辅警的着装符合规定,我们每月定期进行着装检查,对辅警的服装、鞋帽等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辅警着装管理的日常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三、加强宣传教育。
着装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我们通过制作宣传海报、开展着装管理知识培训等形式,加强了对辅警的着装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辅警对着装管理的重视程度。
四、着装管理考核。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辅警着装管理工作的监督,我们将着装管理纳入了辅警综合考核范围,对于着装管理不合格的辅警将进行相应的处理,以此督促全体辅警严格遵守着装管理规定。
五、问题及建议。
在着装管理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辅警对着装管理重视不够、对着装标准理解不够清晰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辅警的着装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着装管理规定的解读力度,确保全体辅警都能够严格遵守着装管理规定。
六、结语。
通过对辅警着装管理情况的汇报,我们对辅警着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着装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着装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辅警的着装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以上为辅警着装管理情况的汇报材料,希望能够得到领导的认可和指导,谢谢!。
基层派出所服装规章制度
基层派出所服装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层派出所民警服装着装,提高形象,增强警务执行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服装种类1. 夏季制服:蓝色短袖衬衫、蓝色长裤、黑皮带、黑皮鞋。
2. 冬季制服:蓝色长袖衬衫、蓝色长裤、黑皮带、黑皮鞋。
3. 特殊任务装:依不同任务需要分别配备。
三、着装要求1. 衣着整洁、无破损、不脏不乱。
2. 衣着不可过于紧身或过于宽松。
3. 衣物领口对齐,袖长适中,不可过长或过短。
4. 领带打法整齐,不可歪斜或过长。
5. 鞋面干净、整洁,不可破损。
6. 戴警帽时要端正,不可歪斜或不戴。
7. 佩戴胸标、警号牌、警徽等标志齐全,位置正确。
四、行为规范1. 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擅自更换服装。
2. 禁止将制服用于非工作场合。
3. 禁止在公共场所饮食,以防弄脏制服。
4. 禁止擅自改动制服,如剪裁、添加标志等。
5. 禁止穿着制服涉足非公共安全领域。
五、其他规定1. 每周一次集中校对服装,排查衣物破损、颜色变化等情况。
2. 若发现有衣物破损、涂污等情况需及时更换或清洗。
3. 特殊情况下如执行任务需更换特殊装备时,应事先通知相关领导。
4. 着装不合规范者,应当接受纪律处分。
六、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由相关负责人提出,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基层派出所民警服装规章制度旨在提高民警着装形象,强化纪律意识,确保派出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希望全体民警遵守规章制度,严格遵循着装要求,做到形象整洁、端庄自信,展现出基层派出所良好的形象。
4,保安辅警上岗期间仪容及着装要求
保安辅警工作期间仪容及着装规定
1、工作时间必须着制服(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除外),制服必须保持整洁。
2、仪容仪表端庄,不得蓄长指甲,不准烫发、染发,留长发、留胡须;
3、保持制服整洁统一,经常清洗,不得有污物。
4、着夏服时,上衣扎入裤内,穿长袖衬衣时需打领带,着短袖衬衣时不打领带;
5、着常服时,内穿衬衣、衬衣下摆不得外露;不得戴歪帽、敞开外衣,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束紧,武装带必须扎紧并按规定佩戴厂牌、肩章;冬季值夜班时,可着军大衣。
6、制式外衣衣袖、衣领处不得显露个人物品,服装口袋里不得装过大过厚的物品以影响外观;
7、着制服时要统一穿黑色皮鞋和深色袜子,保证无赃物,皮鞋黑亮干净;
8、保安辅警着装必须统一,如因换季需换装时由柘汪边防派出所统一组织。
要正确佩戴工作证(统一左胸袋口盖1/4处);。
榆林警务辅助人员着装要求的通知
榆林警务辅助人员着装要求的通知
1、辅警非因公外出、旅游和下班后不应着装。
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停职期间不得着装。
2、辅警着装时,不得夏、冬服装混穿。
参加重要庆典、集会等活动时应当着整洁的制服。
3、在办公区内可以不戴制式帽。
在室内应将脱下的制式帽子挂在相应的挂帽处,帽徽朝下,参加会议时,应将制式帽子放置在桌子左前方,帽徽朝向自己。
4、辅警着装时,不得佩戴其它与辅警身份或执行勤务无关的标志。
执勤期间腰间不得佩戴钥匙、手机等有碍执行勤务的挂饰附件。
5、辅警着装执行勤务时,必须在上衣左胸侧佩带辅警支队统一制发的辅警《上岗证》
6、辅警在公共场所应当衣着整齐。
不得边走边吸烟、吃零食;不得袖手、搭肩、挽臂、嘻笑打闹、席地坐卧。
两名以上辅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时,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7、辅警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着装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辅警着装整改报告范文
辅警着装整改报告范文根据辅警着装整改要求,我们对辅警的着装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整改。
在此报告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我们的整改措施和效果。
首先,在辅警的制服方面,我们修订了制服的设计和材质,以确保其质量和舒适度。
新的制服采用了耐磨、防水、透气的高品质材料,使辅警在各种环境下都能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舒适感。
其次,我们对辅警的着装规范进行了明确和详细的说明,包括衣着的颜色、款式、尺寸以及搭配配件等。
我们要求辅警必须穿着整洁、合身的制服,不能出现破损、脱线、褶皱等不良状况。
配件方面,我们规定了帽子、鞋子、手套、皮带等的规格和使用要求,以确保整体形象的统一和协调。
另外,我们还对辅警的个人形象进行了整改。
我们要求辅警必须保持头发整洁、面部清爽,不能留有长发、山羊胡等不符合形象要求的标志。
我们也规定了辅警的仪容仪表要求,包括禁止吸烟、嚼槟榔、佩戴大型饰品等。
这些措施旨在展现辅警的职业精神和专业形象。
为了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我们进行了全员培训和着装演练。
通过培训,我们向辅警详细介绍了新的着装要求和形象标准,并通过演练让辅警熟悉新的着装流程和规范。
此外,我们还设置了日常监督和检查机制,对辅警的着装进行定期抽查,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整改措施的效果显著。
经过整改后,辅警的着装整齐、帽子正常佩戴、制服无破损、鞋子干净整洁,给人以良好的职业形象和安全感。
辅警们也意识到了自身形象的重要性,纷纷自觉地遵守着装规范,展示了专业、可靠的形象。
为了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辅警的培训和督促,监督落实着装规范。
同时,我们也将密切关注辅警着装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修订和更新着装要求,以保持辅警形象的时代感和一致性。
以上是我们对辅警着装整改的报告。
通过本次整改,我们对辅警的形象要求更加明确,整体形象也得到了显著改善。
我们相信,这将进一步提升辅警的职业形象,增强公众对警察队伍的信任和认可。
永川辅警历年考试真题
选择题辅警在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是:A. 依法办事B. 听从指挥C. 保护公民D. 维护秩序下列哪项不属于辅警的职责范围?A. 协助开展治安巡逻B. 执行刑事强制措施C. 调解民事纠纷D.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在处理群众求助时,辅警应当:A. 立即上报,等待指令B. 热情接待,积极帮助C. 告知群众找民警处理D. 拒绝帮助,避免麻烦辅警在执行任务时,遇到紧急情况应当:A. 立即撤退,保证自身安全B. 等待指令,不可擅自行动C. 灵活应对,妥善处置D. 报告领导,等待增援关于辅警的着装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可以随意穿着,没有明确要求B. 可以穿便装执行任务C. 应当整洁规范,佩戴标志D. 只要不影响工作,着装不拘填空题辅警在协助执法时,应当严格遵守_______,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辅警在处理群众纠纷时,应当保持_______,公正公平地处理问题。
辅警应当加强_______训练,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辅警在巡逻过程中,应当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及时发现并报告_______情况。
辅警在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时,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正确指挥_______,保障交通安全。
辅警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_______信息。
简答题简述辅警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
辅警在协助民警处理案件时,应注意哪些事项?请谈谈辅警如何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辅警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如何保证自身的安全?辅警如何与群众建立良好的关系,提高群众满意度?辅警在执勤过程中,如何遵守纪律,做到公正执法?。
辅警日常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辅警队伍建设,规范辅警日常管理,提高辅警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公安机关聘请的辅警人员。
第三条辅警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指挥,积极参加各项警务工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作出贡献。
第四条辅警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四)具备履行辅警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辅警人员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二)公开、公平、公正;(三)以人为本,关爱辅警;(四)注重教育培训,提高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辅警管理部门,负责辅警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辞退等工作。
第七条辅警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辅警人员管理制度;(二)负责辅警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辞退等工作;(三)负责辅警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考勤、请假、值班等工作;(四)组织开展辅警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警容风纪检查等活动;(五)协调处理辅警人员与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六)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辅警大队、中队、班组等组织机构,负责辅警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九条辅警大队、中队、班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辅警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考勤、请假、值班等工作;(二)组织开展辅警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警容风纪检查等活动;(三)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警务工作;(四)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十条辅警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招聘辅警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四)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五)具备履行辅警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辅警着装规定
村级警务辅助人员警服着装规定一、村级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着警服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
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
不得佩戴、系挂与辅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
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黑色皮鞋或胶鞋。
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辅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辅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
男性辅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辅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二、辅警着装时,除在室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
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在有衣帽架的室内,警帽也可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外,帽徽朝下)。
(二)除紧急情况外,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应当戴警用头盔。
三、辅警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四、辅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五、辅警辞职,或者被辞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的,不得着装。
六、2名以上辅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七、辅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赠送、转借给亲友、子女及其他非警务人员穿用。
八、辅警季节换装的时间由公安机关根据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
公安局着装规章制度
公安局着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局工作人员的着装,彰显公安机关的威严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安局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责,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统一着装。
第三条公安局工作人员应当增强服装意识,树立良好的形象意识,严格执行公安局的着装规定。
第四条公安局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选择合适、整洁、得体的着装。
第五条公安局着装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安局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着装要求第六条公安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务级别和工作场所的要求,统一着装,不得私自擅自改动。
第七条公安局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职务级别要求着装,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搭配,体现相应的权威和形象。
第八条公安局民警应当统一着装,男民警着装应当正装,女民警着装应当得体、清爽。
第九条公安局辅警和保安人员应当着装整洁,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着装配饰。
第十条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外出办案或执勤时,应当着正装,并携带有效证件。
第三章着装搭配第十一条公安局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具体工作场所和活动需求,搭配适当的配饰和鞋帽。
第十二条公安局工作人员在换季时应当及时更换着装,保持整洁和时尚。
第十三条公安局工作人员应当注意着装颜色的搭配,避免出现明显的不搭配或冲突。
第十四条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参加正式场合时,应当根据具体要求搭配西服或礼服,保持整齐划一。
第四章着装细节第十五条公安局工作人员应当注意服装款式的合理性,保持整洁、得体。
第十六条公安局工作人员在使用帽子时,应当根据具体工作要求佩戴,不得随意增减。
第十七条公安局工作人员应当注意鞋袜的搭配,避免出现不搭配或不协调的情况。
第十八条公安局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着装整洁,避免出现皱褶、污渍等不雅现象。
第五章着装管理第十九条公安局各单位应当设立着装管理人员,负责着装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公安局工作人员因故不能按照规定着装时,应当提前向领导请假或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安局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着装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辅警违反着装规范的检讨书
您好!我是一名辅警,因近期在着装规范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给单位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特此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达我对自己错误的深刻反省和诚挚的歉意。
一、检讨背景根据我国《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着装规范》规定,辅警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整齐、规范,佩戴警徽、警衔,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然而,近期我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违反了着装规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着装不整:在执行任务时,我将警服随意折叠,领口敞开,导致警服整体显得松垮、不精神。
2. 警徽佩戴不规范:在执行任务时,我将警徽佩戴在非规定位置,甚至有时不佩戴警徽。
3. 警衔佩戴不规范:在执行任务时,我将警衔佩戴在非规定位置,甚至有时不佩戴警衔。
4. 仪容不整:在执行任务时,我将头发随意梳理,未按要求佩戴警帽,导致形象不佳。
二、错误原因分析1. 思想认识不到位:我对着装规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只要认真执行任务即可,忽视了着装规范对单位形象的影响。
2. 缺乏自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我未能严格要求自己,导致在执行任务时出现着装不规范的现象。
3. 知识储备不足:对《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着装规范》的理解不够深入,未能充分认识到违反着装规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4. 习惯养成不良:在日常生活中,我养成了不良的着装习惯,导致在执行任务时难以改正。
三、改正措施1. 提高思想认识:我将认真学习《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着装规范》,深刻认识到着装规范的重要性,树立良好的形象。
2. 增强自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我将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着装习惯,确保在执行任务时着装规范。
3. 丰富知识储备:我将深入学习《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着装规范》,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确保在执行任务时能够正确佩戴警徽、警衔。
4. 改进仪容仪表:我将注重个人形象,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树立辅警的良好形象。
四、整改承诺1.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遵守《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着装规范》,确保着装整齐、规范。
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2021修正)
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2021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3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2019年9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维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依法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辅警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省本级辅警用人额度,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结合社会治安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本行政区域辅警用人额度,经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核定辅警薪酬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辅警经费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辅警优抚工作。
第二章招聘第七条辅警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条件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辅警着装保证书
辅警着装保证书尊敬的领导:我深知作为一名辅警,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而着装则是我们形象的体现,更是我们职业素养的展示。
为此,我郑重地写下这份着装保证书,承诺将以严谨的态度对待着装要求,做到着装规范、整洁、得体,以良好的形象出现在工作岗位上。
一、严格遵守辅警着装规定,按照要求穿着制服,保持整洁干净,无破损、无褪色。
不私自改动制服款式,不佩戴与辅警身份不符的饰品,不穿着与工作场合不符的服装。
二、注重着装搭配,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
衣着得体,不穿过于随意、暴露的衣物。
保持头发整洁,男性辅警不得留长发、染发,女性辅警不得过分修饰发型。
保持面部清洁,不得化浓妆。
三、注重鞋袜穿着,穿着黑色皮鞋或黑色运动鞋,保持鞋面干净,鞋底磨损不超过规定范围。
穿着黑色袜子,袜子颜色与鞋色搭配,无破洞、无污渍。
四、在非工作时间,不穿着辅警制服外出,不将辅警制服借给他人使用。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着装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着装素养。
虚心接受领导和同事的批评和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着装行为。
六、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态度认真负责,不懒散、不拖延。
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以实际行动展现辅警的良好形象。
七、注重个人修养,言行举止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参与任何违法乱纪的活动。
八、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弘扬正能量,传递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九、时刻保持警惕,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做一名合格的辅警。
我深知着装的重要性,将以实际行动践行这份保证书,做到着装规范、形象良好,为辅警队伍树立良好的榜样。
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和批评教育。
此致敬礼!辅警:(签名)年月日。
榆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着装和使用证件管理规定
榆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着装和使用证件管理规定根据《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人民警察着装规范排查整改工作现场督察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部、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人民警察着装规范,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2月11日,钟楼派出所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规定》,并且开展“人民警察着装规范排查整改工作”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会上,折军义所长首先组织全体民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规定具体内容,并且提出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整治重点。
(一)着装不规范。
少数民警在上班或执勤时没有按照要求规范着装,不着警服或警便混穿,执勤服从上往下第二个扣子和最后两个扣子不扣,警务辅助人员佩戴正式民警警衔警号等;(二)警容不严整。
少数男民警戴手串、系挂件,留长发、剃光头;少数女民警发辫过肩,系扎围巾,染指甲,染彩发,着装时佩戴耳环、项链、戒指等饰物;(三)举止不端正。
少数民警着警服时,在公众场合扎堆抽烟,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揽腰,嬉笑打闹、高声喧哗,甚至个别民警着警服饮酒、非因公务需要出入娱乐休闲场所等;(四)警用标志管理不严格。
非警务人员穿着警服、佩戴、使用人民警察标志、证件等。
随后,折军义所长提出整顿要求:(一)率先垂范。
所领导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从我做起,带头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规定》,持之以恒地抓好警容风纪和内务管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
认真对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民警进行一次集中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
(三)加强宣传。
内勤室要注意跟进、挖掘广大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自觉遵守条令、规章要求,展现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的人物和事迹。
民警警服管理制度
民警警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民警的着装管理,提升警察形象,增强公安机关的凝聚力和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公安机关警服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安机关民警的警服管理。
三、民警警服的类型和标准1. 民警警服包括常佩工作服和礼仪服两种类型。
2. 常佩工作服应符合以下标准:(1)上衣:男警服为长袖驻色制服,女警服分短袖和长袖,领型均为立领。
(2)裤子:男女警服均为深色裤子。
(3)鞋子:统一佩戴黑色皮鞋。
(4)配饰:佩戴警徽、肩章和警帽。
3. 礼仪服应符合以下标准:(1)男警服为燕尾服,女警服为礼服套装。
(2)鞋子:统一佩戴黑色皮鞋。
(3)配饰:佩戴警徽、肩章和礼仪帽。
四、民警警服的管理1. 警服的配置(1)公安机关应当为每名民警配备足够数量的警服。
(2)民警应当认真保管自己的警服,妥善使用,做到整洁、清洗、熨烫和修补。
2. 警服的更换(1)民警在服役期满一年后,可以根据需要申请更换新的警服。
(2)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导致警服破损、污损、变形等情况,民警可以申请更换新的警服。
3. 警服的检查(1)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各级公安机关的民警警服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警服符合规定标准。
(2)民警本人负有自我检查的责任,确保警服的整洁和完好。
五、民警警服的使用1. 警服的佩戴(1)民警在执行公务或者参加公开活动时,应当佩戴警服。
(2)民警在执行特殊任务时,根据任务需要,可以佩戴便服或者便装。
2. 警服的整洁(1)民警应当保持警服的整洁和干净,不得穿着脏乱的警服上岗执勤。
(2)民警应当根据季节和气候变化,适时更换警服。
3. 警服的使用规范(1)民警不得将警服用于非公务活动,不得私自改动、涂饰或者增减配饰。
(2)民警不得在工作外的时间和场合佩戴警服,不得与其他人员交换佩戴。
六、民警警服的保养1. 警服的清洁(1)民警应当定期对警服进行清洁,保持整洁和卫生。
(2)清洗警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使用强酸碱清洗剂。
辅警人员配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辅警队伍管理,提高辅警人员素质,规范辅警人员行为,确保辅警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本配套管理制度。
二、辅警人员职责1. 辅助公安机关民警开展社区治安巡逻防范工作,维护社区治安秩序。
2. 协助公安机关民警进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
3. 参与治安防范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4. 及时发现、报告影响社区稳定和治安秩序的突出情况和隐患。
5. 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公安机关民警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
6. 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辅警人员管理制度1. 招聘与培训(1)辅警人员招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等程序选拔优秀人才。
(2)对新招聘的辅警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
2. 工作纪律(1)辅警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值班记录要详细准确,交接班事宜要及时办理。
(3)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3. 行为规范(1)辅警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安机关形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不得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
(3)不得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4. 考核与奖惩(1)对辅警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群众满意度等。
(2)对表现优秀的辅警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纪律、工作不力的辅警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5. 退出机制(1)辅警人员因身体原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2)对违反纪律、严重失职渎职的辅警人员,依法予以辞退。
四、附则1. 本配套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配套管理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3. 各级公安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配套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通过实施本配套管理制度,旨在提高辅警人员素质,增强辅警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人民群众做出更大贡献。
公安着装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公安着装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安干警穿着制度,提高公安单位形象,切实履行公安职责,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着装要求1. 公安干警在执行公务活动时,应着公安制服,服饰整洁干净,不得穿着非制服。
2. 公安制服分夏季和冬季两种,夏季制服包括短袖制服、短裤制服、短袜、皮帽、皮鞋;冬季制服包括长袖制服、长裤制服、长袜、棉帽、皮鞋。
3. 公安干警在不同场合穿着不同制服,如参加庆典仪式、会议、巡逻等活动时穿着正装制服;执行任务、巡查、维稳等活动时穿着便服制服。
4. 男性公安干警须整齐刮胡,不得留胡须;女性公安干警发型整齐,不得涂指甲油。
第三章着装管理1. 每位公安干警均配备一至两套公安制服,必须自觉保管,不得私自更改或调换。
2. 公安单位应每季度对公安干警着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有污损破坏,应及时更换。
3. 公安干警在外出执行任务时,应穿着公安制服,不得擅自更换衣着。
第四章着装搭配1. 公安制服可以搭配领带、领带夹、腰带、手套等饰品,但须符合整体着装要求。
2. 公安干警在穿着制服时,可以佩戴公安徽章、警徽等标志,但不得佩戴与公安身份不符的标志。
第五章着装守则1. 公安干警在穿着公安制服时,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损坏制服。
2. 公安干警在公共场合穿着公安制服时,应注意礼仪规范,不得携带私人物品,不得吸烟、饮酒。
3. 公安单位领导应树立榜样作用,穿着整洁、规范,做到言行一致。
第六章着装处罚1. 公安干警违反着装规定的,公安单位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更换、通报批评等处理。
2. 严重违反着装规定的公安干警,公安单位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着装奖励1. 公安干警遵守着装规定,穿着整洁、规范,表现出色的,公安单位可给予表扬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
2. 公安单位可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着装规定遵守情况进行评比,评选出优秀着装单位和干警,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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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警务辅助人员警服着装规定
一、村级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着警服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
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
不得佩戴、系挂与辅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
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黑色皮鞋或胶鞋。
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辅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辅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
男性辅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辅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二、辅警着装时,除在室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
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
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在有衣帽架的室内,警帽也可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外,帽徽朝下)。
(二)除紧急情况外,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应当戴警用头盔。
三、辅警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四、辅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五、辅警辞职,或者被辞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的,不得着装。
六、2名以上辅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七、辅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赠送、转借给亲友、子女及其他非警务人员穿用。
八、辅警季节换装的时间由公安机关根据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