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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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工作阶段性总结的报告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合环察函[2017]253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7.09.05
【实施日期】2017.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阶段性总结的报告
(合环察函〔2017〕253号)
省环保厅: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按照《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皖环函〔2017〕848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于2017年至2019年年底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实现水质达标。现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为使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市环保局水环境管理处联合市环境监察支队拟定我市专项检查方案,于7月26日下发了
《合肥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合环察函〔2017〕848号),该方案包括此次专项检查的工作内容要点,各项工作开展的时间节点以及联络员的基本信息,为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