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与平行检验
见证取样与平行检验一、见证取样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1.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1)工程项目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对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进行考察确定。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试验项目满足工程需要,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外具有法定效果。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取样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并将检测试验计划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4)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该监理人员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5)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等信息,并由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签字。
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
施工单位应按照单位工程分别建立钢筋试样、钢筋连接接头试样、混凝土试样、砂浆试样及需要建立的其他试样台账,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在试样台账中注明处置情况。
2.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1)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进行备案、认可。
(2)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要具有材料、试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且要取得见证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由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13-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制度
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制度为规范见证取样工作,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S252-2015)、《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12}87号)、《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筑工程见证取样1、见证人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常驻施工现场并经监理单位授权的人员。
2、施工现场见证人员配置数量。
每个工程项目配备的见证人员均不少于两人,每个见证人员承担的单位工程数量不超过6个。
3、见证取样的范围。
(1)下列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少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重点工程、国家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100%。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7)地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用于承重的钢结构试件;9)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10)沥青、沥青混合料;11)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12)建筑外窗;13)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它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
(2)下列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数量按每批数量的3%抽取,且不少于一组(件)。
1)用于水暖安装工程的管道、阀门;2)用于电气安装工程的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配电箱(盘)。
平行检验及见证取样计划
平行检验及见证取样计划一,平行检验1.平行检验原则(1)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的“平行检验”必须是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监理机构按照一定比例独立进行。
(2)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不能完全依据承包商报的数据来签认。
(3)监理机构不但要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平行检验”,而且对建设工程的工序,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更要加强“平行检验”,在“平行检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该留下具体的记载(包括填表格,写小结,拍照片等),形成系统的,完整的,真实的的监理资料。
(4)“平行检验”的检查和检测活动必须是按一定比例进行的,“平行检验”的结论是“合格”或“不合格”。
(5)承包单位和监理机构检验后的数据在允差范围内吻合,监理工程师确认该检验项目为合格。
如果不吻合,且超出允差范围,监理工程师确认该检验项目确实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复验。
如果承包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平行检验”数据有疑义的,施工和监理双方可再次共同组织复验,复验的结果双方确认为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2.平行检验的实施(1)“平行检验”的实施由项目监理机构进行,依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对被检验项目自行做出判断的检查验收。
(2)开工前,监理机构会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制定平行检验方案并明确实施的范围,程序。
(3)对于本项目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激光测距仪,回弹仪,砼保护层测定仪,数显卡尺,绝缘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专用检测工具,其它检测仪工具的配备要达到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
(4)平行检验必须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向监理机构报验,由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承包单位报验自检的进行现场复验。
(5)对于专业检测,试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试验报告,监理机构及时收集验看检测试验报告是否合格。
(6)平行检验活动必须由监理机构组织,承包单位参加。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
三、术语定义1. 见证取样: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派员到现场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取样,并在现场进行记录和封存。
2. 送检:指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取相关检测结果。
四、实施程序1. 见证取样(1)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施工计划和质量检验计划进行见证取样的安排。
(2)见证取样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向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提前通知,并约定见证取样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
(3)见证取样时,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在现场进行记录。
(4)见证取样完毕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进行记录,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送检(1)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将见证取样得到的样品送至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2)送检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检测样品的标识、包装和准备工作,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3)送检时,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送检,并妥善保管送检单据和样品。
(4)送检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踪样品检测进展,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
五、工作要求1. 见证取样人员应熟悉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2. 见证取样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在取样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 见证取样时,应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避免取样过程中的污染和偏差。
4. 送检人员应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和送检,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5. 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踪样品的检测进展,并妥善保管送检单据和样品。
6. 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随着我国建筑业不断进展,工程验收工作变得越来越紧要。
为了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筑业颁布了很多规定和标准。
其中,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是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两个特别紧要的环节,对于工程质量管控和监督有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什么是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开始说明它们的作用和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见证取样见证取样又称抽样检验,是指监理人员在建筑材料进场检查中,从进场的建筑材料中按规定要求取得样品,由监理单位主持现场取样时,执勤人员在此过程中进行监督并取得该物料样品作为鉴定、检测的样本。
见证取样可以避开厂家对取样进行操作和掉换样品的行为,确保检测结果真实牢靠,保障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对于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最常见的试验有混凝土、钢筋等。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各种建筑材料都需要进行见证取样过程,如混凝土的每一方块或每一立方米、砂子、石子等的见证取样。
不同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方法可能会不同,实在可以咨询专业人员或查阅相关规定。
二、什么是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是指在相同场合下,采纳相同的方法和设备,同时采纳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样货物或试样独立地进行检验,以检测其性能的一种方法。
平行检验可以除去检测设备和方法可能产生的误差,提高检测结果的牢靠性和精准性。
对于建筑工程的平行检验,可以对比检测同一种建筑材料不同厂家生产的材料特性、对比不同配比的混凝土强度、对比不同钢筋生产商生产的钢筋质量等。
三、监理单位的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原则监理单位的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工作要遵从以下原则:1、严格依照规定的抽样检验程序进行操作,全部取样必需在当事人的同意和必要的条件下进行,遵从材料供应商的生产要求和标准;2、取样时要确保被取样物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并在样品外包装张贴标签,注明抽样日期、抽样地点、样品名称、型号和规格等基本信息,确保样品来源的真实牢靠,杜绝假冒伪劣,以免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3、平行检验抽样要遵从“结果认可性、样品标志一致性、执行标准一致性”原则,保证检验结果之间的相互比对,提高检验结果的牢靠性;4、建立有效的记录,完整记录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样品数量、样品名称、型号规格、检测单位名称、检测开始结束时间、检测人员姓名等,建立档案资料档案,便利显现质量问题时查证;5、监理人员在抽样检验现场工作时,应自动搭配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巡察、认真察看和记录,对机器设备运行正常、工作人员形象、清洁程度、产品储存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是指监理机构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对取样工作进行现场见证,并进行平行检验的工作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的内容:
1. 见证取样的范围和要求: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安全、质量等关键性要求的建材、设备、施工过程等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进行现场见证。
2. 见证取样的程序: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前通知被监管单位进行取样工作,并进行见证,确保取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平行检验的内容和要求:监理机构应将现场取样的样品送往合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平行检验,以确认取样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
4. 检验结果的处理:监理机构应按照检验结果,对取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5. 监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的工作程序,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
6. 监督检查和追责:相关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有权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追责,并对监理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一般的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工作规定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制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1. 背景介绍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是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掌控的紧要手段,旨在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为了规范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的工作,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结果准确性,本规定订立。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司质量监督部门的全部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子、半产品、产品的取样和检验。
3. 定义•见证取样:监理人员亲自到现场对产品进行取样并进行记录。
•平行检验:除重要检验机构外,委托其他两个或多个检验机构对同一批次产品进行检验,以验证结果的准确性。
•监理工作:指监督和掌控产品质量的相关工作,包含取样、检验等。
4. 见证取样工作规定4.1 见证人员的职责•示例:见证人员必需熟识产品相关标准和检验方法,确保见证取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示例:见证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操作过程的公正、客观和保密;4.2 见证取样的流程•示例:见证人员应依据产品的特点和标准要求,确定取样点、取样时间和取样数量;•示例:见证人员应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取样方法和器具,并确保取样过程的安全和卫生;•示例:见证人员应与生产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保取样过程的顺利进行;4.3 见证取样记录•示例:见证人员应认真记录见证取样的过程,包含取样点、取样时间、取样数量等关键信息;•示例:见证人员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可作为质量监督的依据;•示例:见证取样记录应及时上报质量监督部门,并保管相关证据料子;5. 平行检验工作规定5.1 平行检验的目的•示例:平行检验的重要目的是验证重要检验机构的结果准确性,提高监理工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示例:平行检验可用于监督检验机构,发现和排出检验结果不准确的原因;5.2 平行检验的执行•示例:平行检验由质量监督部门委托其他两个或多个检验机构进行;•示例:平行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本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示例:平行检验的样品应依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分样和分发,并及时上报检验结果;5.3 平行检验结果的评定•示例:在平行检验结果显现明显差别的情况下,应进行复检或进一步调查分析,以确定最终检验结果;•示例:平行检验结果应与重要检验机构的结果进行比对,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6. 监理工作考核标准6.1 考核指标•示例:依照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的工作规程、流程和标准执行的情况;•示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靠性;•示例:监理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6.2 考核方法•示例:定期组织对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和评估;•示例: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依照结果进行考核;•示例: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本领提升,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7. 管理标准7.1 资源管理•示例:质量监督部门应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示例:完满监理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7.2 异常处理与矫正措施•示例:对发现的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工作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矫正;•示例: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及时反馈问题并进行整改;•示例:对监理工作过程中显现的违规行为应进行严厉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8. 执法监督8.1 监督机构•示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示例:构建监督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亮;8.2 监督措施•示例:定期组织对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示例:对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示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9.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2024年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2024年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引言】近年来,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在各行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性,2024年,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以规范和指导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的进行。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些规定。
【一、规范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1. 取样责任:各行业应建立取样责任制度,明确取样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取样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培训并掌握取样标准和方法。
2. 取样操作规范:取样工作应遵循标准作业流程,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一致性。
同时,应记录取样地点、时间、人员等关键信息,以备查证。
3. 平行检验准则:平行检验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准则。
平行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准则要求进行平行检验,并及时记录结果和分析原因。
4. 防止操纵取样:监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察机制,防止操纵取样,保证取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操纵取样的个人和单位,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优化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1. 共享监测资源:鼓励行业内的监理机构共享监测资源,减少监测成本,提高监测效率。
通过建立联合取样和联合平行检验机制,充分利用各方的数据和技术,提供更全面、准确的监测结果。
2. 引入技术手段: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如无人机、遥感等,提高取样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平行检验的流程,提高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支持科研创新:鼓励监理机构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在取样、平行检验技术方面开展研究,提出新的方法和标准。
同时,注重培养和引进人才,提升监理工作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加强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监管】1. 建立监管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的专项监督和检查。
对于存在操作不规范、结果不准确等情况的监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惩处。
2. 审核监理机构:对从事取样、平行检验的监理机构,应进行资质审核和认证。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背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取样是检验产品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项目方和施工方均会对取样情况进行重视。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对取样进行监管、见证取样、进行平行检验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见证取样、平行检验方面的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监理工作规定见证取样是指监理在取样现场进行实时监管和记录的过程。
见证取样的主要作用是解决取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防止施工方在取样过程中作假的可能性。
监理人员可以协助取样,并对取样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下面是一些关于见证取样的监理工作规定:见证取样前的准备工作•首先,监理人员要对参与取样的施工单位/实验室进行审核,确保他们符合技术要求。
•确认采样计划和采样方案,确认取样地点。
•对于固态物、液态物、气态物的不同取样方法,监理人员应该了解并给出指导意见。
•取样前检查工具是否干净、完好。
见证取样时的注意事项•确认取样者的身份和从事工作的资质。
•指导取样者在取样前,对容器进行清洗(使用的清洗剂要符合要求),检查理化性质是否合格。
•确认取样后的处理方式,包括存储、运输、检验等。
见证取样的记录和报告•记录取样的时间、地点、人员、物料等基本信息。
•对于每组取样,都要录制视频或拍摄现场照片,以证明取样的真实性。
•向项目方提供此次见证取样的记录和报告。
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平行检验是一种检验方法,它可以在相同的测试条件下,对同一批次样品进行重复测试,以检测测试结果的可靠性。
平行检验可以帮助发现检测设备的不准确性或人为因素引入的误差。
下面是一些关于平行检验的监理工作规定:平行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指导实验室选择做平行检验的项目。
•对做平行检验的设备、仪器进行检查(如振动、噪声等问题),确保它们的正常工作。
•确认平行检验计划和误差限制。
平行检验时的注意事项•对测试后样品重新标识,以避免混淆。
•重复测试的顺序应该是随机的,以降低个体差异的影响。
•重复测试的间隔应该是相对较短的,以避免样品在保存期间发生变化。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制度
朔州220kV应县输变电工程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制度朔州220kV应县输变电工程监理项目部二O一一年八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工作,保证主要原材料及重要部位的监控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见证取样试验范围第二条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第三条工程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主要是:1、用于承重结构基础的混凝土试件;2、用于基础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包括钢筋及焊接试件等);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包括:水泥、砂、石子、承重结构的掺加剂等);4、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第三章见证取样送检的要求第四条见证要求: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第四章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人员职责第五条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在监理工作中的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来确定具体的要求。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规定:
1. 取样见证规定: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进行取样,并可以要求供应商或承包商配合提供取样工作的便利。
取样过程应当进行见证,并由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2. 平行检验规定:监理人员可以对取样的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即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对取样的材料进行独立检验。
平行检验结果应当与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供的检验结果相一致,以确保质量的准确性。
3. 取样见证及平行检验要求:监理人员应当在取样、见证和平行检验过程中保持客观、公正、专业的态度,不得参与和干预取样、检验过程。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取样和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记录和报告:监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取样和平行检验的结果,包括取样过程、检验方法和结果等详细信息。
监理人员应当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参与方提供取样和平行检验的报告,作为决策和验收的依据。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在监理工作中的规定,具体要求还应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进行细化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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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取样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1. 监理工程师有权参与取样和检验工作,以确保取样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见证原材料的取样过程,并确保样品的正确标识和包装。
2. 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和检验机构共同制定见证取样计划,确保取样时间、地点和方法的合理安排。
在取样前,应对取样设备和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在取样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全程参与,并对取样点进行记录和标记。
监理人员应确保取样过程的透明和公正,避免施工单位或检验机构的操纵和干扰。
4. 对于重要和关键的工程材料,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进行平行检验,即将同一批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由施工单位送检,另一份由监理工程师送检。
平行检验的目的是验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在平行检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和检验机构密切合作,确保检验结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如果发现两个检验结果不一致,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组织重新取样和检验,以确定真正的质量状况。
6. 监理工程师应对取样和平行检验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取样时间、地点、人员、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等。
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报告,以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工程材料的质量状况。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和标准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工程师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灵活运用并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见证取样、平行检验是监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是为了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施工过程的合规性而进行的。
1. 见证取样工作规定:
a. 见证取样的工作需要由监理工程师或指定的监理人员进行。
b. 见证取样的目的是确保取样的过程正确无误,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c. 见证取样应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员应在取样过程中全程监控,并记录取样的过程和结果。
d. 见证取样时,必须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 见证取样的材料应打上监理标识,以表明取样经过监理的见证。
2. 平行检验工作规定:
a. 平行检验是指对同一批材料或同一施工工序进行两次独立的检验,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b. 平行检验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以确保材料在适用期限内进行检验。
c. 平行检验工作由监理工程师或指定的监理人员进行,确保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d. 平行检验的结果应相互印证,如果结果一致,则材料合格;如果结果不一致,则需进一步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上是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的一般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项目的需求和监理规范进行制定。
在实际操作中,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一、引言本规定是针对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的执行,旨在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可靠性,保证工程质量的监管和控制,维护各方利益。
二、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误差和纠纷。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三、术语定义1. 见证取样: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实地采集样品,并在场见证,以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平行检验:将采集到的样品分为两份或多份,分别送往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以验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见证取样的程序和要求1. 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进行见证取样,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客观。
2. 监理人员应佩戴监理标识,出示有效证件,并在取样过程中向当事人解释取样目的和程序。
3. 见证取样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采样方法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4. 取样过程应注意样品的保存和标识,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平行检验的程序和要求1. 监理人员应将取样样品按照平行检验要求分为两份或多份,分别封存标识,并送往不同实验室进行检验。
2. 平行检验应选择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实验室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3. 监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平行检验样品的封存记录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并向当事人解释检测结果和可行性。
六、监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1. 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工作,不得徇私舞弊。
2. 监理人员应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不得接受任何不正当利益。
3. 监理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工作结果负责,并及时向当事人汇报监理工作进展和结果。
七、违规处理和纠纷解决1. 如发现监理人员有违规行为,经核实属实,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2. 如因监理工作引发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依法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八、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范本(五篇)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范本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见证取样制度沙洋佳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项目监理部年月日见证取样制度1、现场见证取样由现场监理员监督实施;2、监理员在见证中应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实事求是;3、对质量检查验收,工序验收,工程计量及有关按fidic合同实施计日工,均实行见证;4、对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配件、器具和设备,均要在现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试验;5、对试块,构件应旁站监督见证制作;6、每批、次见证取样应作好标记、纪录、备案;7、对见证取样的材料、试块、构件应检查试验结果,技术数据是否符合要求,并登记备案。
8、见证工作的频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1、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由现场监理员和监理项目部组织实施。
2、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监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公平、实事求是,严格执行设计图纸,规范和技术要求;3、监理人员必须熟悉设计图纸,弄清结构形式,关键部位、装饰要求等;4、对建筑结构关键部位,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梁、板、柱以及计量,应进行施工现场旁站监理;5、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应旁站监理,在一般情况下,巡视检查;6、巡视监理是为了了解施工现场具体情况,一般应每天巡视检查;7、巡视监理,在施工现场应了解施工进度、质量、工种操作等情况;8、平行检验是为了掌握工程质量可靠度,根据情况需要,对所监理工程某部份,随时进行平行检验;9、平行检验项目为材料、构件、试件、设备等。
现场监理员要亲自取样送检;10、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活动,现场监理员要记录在当天的监理日志;11、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活动中,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应有处理结果,备案。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取样检验过程的监督,保证取样检验的公正、科学、准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检验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运输、仓储等环节。
监理“平行检验”细则
监理“平行检验”细则标题:监理平行检验细则一、前言监理平行检验,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指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监理单位独立进行的质量验收活动,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本细则旨在明确监理平行检验的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及标准,以期提升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
二、平行检验范围与内容1. 平行检验的范围覆盖所有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设备安装、关键材料进场检验等环节。
2. 平行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施工过程中的实体质量、工艺操作、材料性能、检测数据等方面的核查与确认。
三、平行检验程序1. 施工单位在完成自检并提交相关记录后,监理单位启动平行检验程序。
2. 监理工程师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同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自检资料和试验报告。
3. 如发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项,监理单位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整改结果,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四、平行检验方法1. 实地观察:对施工现场实体进行直接查看,核实其构造尺寸、外观质量、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定。
2. 抽样检测:对关键部位、关键材料进行随机抽样,送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核。
3. 数据对比:将施工单位提供的自检数据与监理实测数据、设计参数进行对比分析,验证其准确性。
五、平行检验标准平行检验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对于任何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情况,均视为不合格,必须进行整改。
六、总结监理平行检验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参与方应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
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实现预期的建设目标。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实施细则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制定。
)。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5篇)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等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需复验的进场材料、构配件、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要抽样检测的项目。
1.2基础分部工程所用材料、混凝土试块、钢筋接头和架线分部工程导地线液压连接试件制做等均为抽样检测项目。
1.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检测项目。
2、取样及送检2.1取样是指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被检验(测)对象中抽取样本的过程。
各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取样,并保持取样人员的相对稳定。
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2.2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取样现场传送移交给有资格承检的单位(试验室)的全过程。
本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由本工程的甲方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工作的监理方人员担任。
见证人须经业务培训,正确掌握材料的取样方法和样品的技术要求,方可上岗。
2.3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要检查施工单位应制定见证取样计划及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报建设单位认可。
建设单位负责人或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监理人员见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书面授权取样人员,并将授权书、见证取样计划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单位。
2.4取样人员在取样前,应通知监理人员到场见证。
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及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监理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监理人员应检查取样人员制作见证记录,送样人员与监理人员共同送至检测单位,或由监理人员封样后,由送样人员将封装试样与见证记录送检测单位,现场监理人员要监督施工项目部将见证记录归人施工技术档案。
2023年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2023年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1.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和监管要求,其中包括取样和检验工作。
为了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以及监督和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可信度,制定本规定。
2.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确保取样和检验的公正性、准确性以及监督和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可信度。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需要取样和检验的领域和行业。
3.基本原则3.1 公正、公平、合法原则: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必须公正、公平、合法进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2 独立性原则: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必须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3.3 透明原则: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的整个过程必须透明,相关信息和数据必须及时公开。
4.见证取样工作规定4.1 监督和监管机构应组织具备相关资质和素质的见证人员参与取样工作。
4.2 见证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取样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进行取样工作。
4.3 取样现场必须有足够的光线和通风条件,并确保取样过程的安全性。
4.4 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样品名称、数量等信息。
4.5 见证人员必须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并签署取样记录。
5.平行检验工作规定5.1 监督和监管机构应组织具备相关资质和素质的检验人员进行平行检验工作。
5.2 检验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检验方法和标准,并按照方法和标准进行检验工作。
5.3 检验现场必须有足够的光线和通风条件,并确保检验过程的安全性。
5.4 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记录,包括检验时间、地点、检验项目、结果等信息。
5.5 检验人员必须对检验过程进行监督,并签署检验记录。
6.监理工作规定6.1 监督和监管机构应设立独立的监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监管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工作。
6.2 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监理工作。
6.3 监理人员应对取样、检验现场进行巡视,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8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巡视检查和旁站制度
旁站、巡视、平行检查制度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对澳输电第三通道220kV烟墩至北安双回电缆工程基建工程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的程序及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80)火发字第 5 号《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T 5190 -20043、旁站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管理咨询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如基础工程方面:土方回填;主体结构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等。
管理咨询要对其实施全过程现场跟踪监督活动。
1)旁站管理咨询的范围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准备(人员、材料、机械)开始至施工完成。
2)旁站管理咨询的内容a.检查施工人员到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材料、机械准备情况;b.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范或标准的要求施工和操作,检查作业的质量(效果);c.发现施工单位有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
3)程序施工单位根据管理咨询制定的旁站管理咨询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管理咨询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管理咨询机构。
总监或专业管理咨询工程师安排管理咨询人员按制定的旁站方案实施旁站管理咨询,做好管理咨询日记和旁站记录。
4)旁站管理咨询人员职责a.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b.在现场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c.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d.做好旁站管理咨询记录和管理咨询日记,保存旁站管理咨询原始资料。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三篇)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护受检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是指监理机构派遣监理人员前往受检单位,对受检单位的样品取样及送检过程进行见证,同时进行平行检验,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条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需遵循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本规定的规定,注重技术细节,严格执行标准规程,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维护监理机构声誉。
第四条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设立监理工程师岗位及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资质的申请和审批手续,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
第六条受检单位应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准确的样品信息和取样条件,配合监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见证取样第七条见证取样是指监理人员在受检单位取样的过程中,对取样过程进行见证,确保取样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见证取样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监理人员应向受检单位了解样品取样的具体要求和条件,以及相关标准和规程;(二)监理人员应当在受检单位取样的过程中,对取样设备、取样操作、样品容器等进行检查,确保取样设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三)监理人员应当在取样过程中,对取样的位置、时间、频次等进行监督和记录,以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和准确性;(四)监理人员应当在取样完成后,对取样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形成监理报告,作为最后结果的依据。
第九条见证取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确保见证取样的过程公正无私;(二)谨慎、细致、高效,确保取样过程的准确性和高效性;(三)严格执行标准规程,确保取样过程的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条受检单位应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取样设备和样品容器,确保取样设备符合标准要求,样品容器无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按照标准规程要求,佩戴监理工作证,符合工作要求进行取样见证,确保取样过程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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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等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 (以下简称 "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需复验的进场材料、构配件、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要抽样检测的项目。
1.2基础分部工程所用材料、混凝土试块、钢筋接头和架线分部工程导地线液压连接试件制做等均为抽样检测项目。
1.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检测项目。
2、取样及送检
2.1取样是指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被检验(测)对象中抽取样本的过程。
各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取样,并保持取样人员的相对稳定。
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2.2 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取样现场传送移交给有资格承检的单位(试验室)的全过程。
本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由本工程的甲方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工作的监理方人员担任。
见证人须经业务培训,正确掌握材料的取样方法和样品的技术要求,方可上岗。
2.3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要检查施工单位应制定见证取样计划及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报建设单位认可。
建设单位负责人或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监理人员见证,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