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执行厉行节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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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

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湖北省领导干部抵制违规吃喝问题承诺书》

《湖北省领导干部抵制违规吃喝问题承诺书》

《湖北省领导干部抵制违规吃喝问题承诺书》湖北省领导干部抵制违规吃喝问题承诺书
1. 作为湖北省党委的忠实廉洁的公民,受组织的委托和要求,我以下
确认抵制“收受非正常收入”,“不得赠送、奢侈消费”,“不得举
办大型宴请等昂贵活动”和“不得吃喝违规支出”等行为。

2. 抵制“收受非正常收入”:一切公款不可用于私用,不得收受企业、商家、组织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提供的任何形式的物质性津贴和
财物。

3. 不得赠送、奢侈消费:不得接受宴请、以及赠送、奢侈消费行为,
不得以负责公务的名义涉及贵重物品和消费,不得利用地位权力从事
违规支出。

4. 不得举办大型宴请等昂贵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办大型宴请、昂
贵的庆祝、欢迎、纪念活动,不得举办任何公费活动。

5. 不得吃喝违规支出:不得个人支出,不参与超标准人数宴请;不参
加昂贵活动;不赠送花礼、馈赠金铺子、公务之外的礼品和物品;不
进行招待费、娱乐费等违规支出,不体现豪言壮语的表达。

6.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受到有关监督检查部门的处理,监督检查下发
的解决办法将严格执行,并准予由组织机构收回相应物质财力。

本承诺书由湖北省政府旗下决策平台暨湖北省决策支持中心,在湖北
省级领导干部就防止腐败行为进行全面实施。

我们承诺,在任何情况
下,任何领导干部都不会违反上述承诺,而是承担规范自身行为的责任,尽力为湖北省人民提供高效、廉洁的公共服务。

《湖北省领导干部抵制违规吃喝问题承诺书》相关规定解读

《湖北省领导干部抵制违规吃喝问题承诺书》相关规定解读

《湖北省领导干部抵制违规吃喝问题承诺书》
相关规定解读
近日,湖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湖北省领导
干部抵制违规吃喝问题承诺书》,旨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
进干部作风建设,理顺干部与群众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接下来,我们就来一步步了解相关规定。

第一步:明确违规吃喝范围
《承诺书》提出,领导干部在担任职务期间,不能把权力变成谋
取私利的手段,不能以招待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能接受可能影响
公正执行职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

第二步:规范政务活动接待
《承诺书》强调,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规范政务活动接待,
不得违规接受群众和单位赠送的物品和服务,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接
待。

第三步:加强自我约束
《承诺书》要求领导干部要把抵制违规吃喝作为履行职责、树立
形象的重要内容,自觉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严
格遵守“一岗双责”,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步:规定惩戒措施
《承诺书》明确,对于违反承诺书规定的领导干部,将做出处理。

对于“吃拿卡要”的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于严重违规
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甚至纳入失信黑名单,使其不能晋升和
任用。

在当下反腐败环境的高压下,领导干部抵制违规吃喝问题承诺书
的出台,更彰显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时刻牢
记群众利益高于一切,把握好自身的行为准则,为良好的政治生态添
砖加瓦。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省级党政机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省级党政机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内部接待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鄂办发[1994]3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中共湖北省委
【发布日期】1994.07.16
【实施日期】1994.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内部接待标准的规定
(鄂办发〔1994〕31号
1994年7月16日)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准超过当地接待标准的通知》(厅字〔1994〕16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特就我省省级党政机关内部接待标准作如下规定,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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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

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湖北水利网站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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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利网站欢迎您!湖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管理,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对口招待原则。

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随行人员由省委接待部门统一招待;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及其随行人员由各部门对口招待;中央统一组织来我省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原则上按其工作性质由对口部门招待,兄弟省市党政领导由省委、省政府接待部门对口招待。

第三条严格控制招待标准。

1.住宿标准。

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外,省级干部住套间,厅级干部住单间,处级及其以下干部住标准间。

2.伙食标准。

省级干部伙食标准按《湖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确定的一类会议标准,即每人每天65元执行,厅级及其以下干部按二类会议标准,即每人每天60元执行,也可将标准以内的伙食费发给客人自行就餐。

以上标准不含酒水。

3.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需要领导同志陪餐的,原则上安排一次,工作时间较长的不超过两次,陪餐人员标准比照同级客人标准执行。

4.招待用酒必须是本地酒。

第四条实行定点招待。

来我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应尽量安排在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内部招待场所招待;无内部招待场所的单位,可在《湖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定点单位,即东湖宾馆、洪山宾馆、湖北饭店、珞珈山饭店,按照规定的住宿标准安排招待;亦可按经济实惠、就近方便的原则确定1-2个中低档宾馆、饭店作为定点招待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食宿标准与之签订招待协议。

各单位自行确定的招待点和招待协议应报省财政厅审批。

严禁到非定点宾馆、饭店安排招待。

凡擅自到非定点单位安排招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或经办人的责任,所开支的费用财政部门在年度决算审核中予以剔除。

定点招待单位在认真执行各项招待标准的基础上,要做到安排优先、服务优良、饭菜优质、价格优惠。

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湖北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湖北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湖北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水利法制建设,规范省水利厅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水利部立法工作管理规定》《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省水利厅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或水利厅与有关部门名义联合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决定、命令、规定、通告等行政性文件。

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按立法程序,报请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审议颁布之前,由省水利厅负责起草、征求意见并提出立法建议稿的立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省水利厅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等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草拟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遵守立法程序;(三)符合我省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服务于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四)不得违反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和有关规定;不得超越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第四条厅政法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水利厅水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清理、报送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综合性的水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并归口对水利部、省人大、省政府送来的有关水法律、法规、规章送审稿或草案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条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及厅直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水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工作,并对水利部、省人大、省政府送来的有关水法律、法规、规章送审稿或草案提出会办意见。

单位严禁公款吃喝规章制度

单位严禁公款吃喝规章制度

单位严禁公款吃喝规章制度
《单位严禁公款吃喝规章制度》
在当前反腐倡廉的大环境下,单位内部对于公款吃喝的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公款吃喝往往是腐败行为的一个突出表现,对于公款吃喝的严禁规章制度,不仅仅是对单位财务的有效保障,更是对全体员工廉洁自律的一种监督保障。

第一,规章制度的意义。

严禁公款吃喝的规章制度是单位内部廉洁自律的一项基础规定,它强调了公款的重要性以及对公款的严格使用规范。

通过这项规章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单位内部的用餐和娱乐活动,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单位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二,规章制度的内容。

严禁公款吃喝的规章制度通常包括对公款用餐、公款招待以及公款旅游等方面的规定。

具体来说,规章制度要明确规定哪些活动可以使用公款,哪些不可以。

同时还需要明确规定公款使用的限额,以及严格的报销程序和审核制度。

第三,规章制度的执行。

严禁公款吃喝的规章制度的执行必须全员参与,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规定,严格执行制度。

同时,也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总之,单位严禁公款吃喝规章制度的实施对于单位的廉洁自律和财务管理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规章制度的约束和执
行,才能有效预防和杜绝公款吃喝的发生,保障单位的经费安全和员工的廉洁自律。

中共湖北省纪委驻水利厅纪律检查组关于加强对《湖北省水利厅关于

中共湖北省纪委驻水利厅纪律检查组关于加强对《湖北省水利厅关于

中共湖北省纪委驻水利厅纪律检查组关于加强对《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二十条办法》监督
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纪党纪
【发文字号】鄂水利纪文[2013]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3.01.30
【实施日期】2013.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北省纪委驻水利厅纪律检查组关于加强对《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
切联系群众的二十条办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鄂水利纪文〔2013〕2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二十条办法》(以下简称厅“二十条办法”)。

根据《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及厅“二十条办法”要求,现就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厅直属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信访受理等方式,对厅机关、厅直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规定、意见及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厅“二十条办法”情况纳入厅直系统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

公务接待厉行节约的规定

公务接待厉行节约的规定

关于盐城兴谷花园酒店公务接待厉行节约的规定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接待制度,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既体现我酒店的管理水平,又树立勤俭节约、规范办事的良好风气,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原则(一)严格执行阜宁县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工作、杜绝浪费、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二)根据宾客的职级情况,按照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并做到力求从简。

二、具体接待事项规定(一)大力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传统文化。

中华民族历来就有崇尚节俭、厉行节约的文化传统。

努力营造艰苦和谐的用餐文化氛围,使文明用餐意识逐步内化于心。

(二)酒店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接待的衔接,合理安排好就餐。

接到接待任务时,及时制定就餐人数和接待标准。

如接待方案有变化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立即调整避免造成浪费。

(三)采供部做好采购工作。

探索食品“末位淘汰”机制,对连续排位最后的食品,停止采购。

(四)加强后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饭菜做得可口,能减少很大的浪费。

要求厨师长科学合理搭配,定时调整食谱。

根据用餐人数准备好菜谱,从源头上根治浪费。

(五)餐饮部加强服务理念。

合理安排好分餐,推行“半份菜”、“小份菜”制度。

提醒宾客理性消费适量订餐,并提供打包等服务,形成节约型,绿色型的优秀餐厅。

(六)在厨具和餐具选用上节约。

一道美味的菜肴,厨具和餐具如果把握不好,会浪费很多。

因此,在挑选厨具和餐具时,不是越大越好,要做到小而美、少而精。

三、纪律要求(一)各部门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带头执行本规定。

(二)本厉行节约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水务系统关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实施意见

水务系统关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实施意见

水务系统关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以实效为中心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精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水利队伍素质,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实施意见,具体如下:一、成立“作风工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X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主要措施(一)服务群众,做好接访工作1、群众来信由局人秘股负责登记、交办、协调和督办。

群众来访由相关股室和分管领导负责接待。

2、局机关职能股室要按照各自的工作业务范围,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不推不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3、对重大问题以及政策性较强,股室无把握处理或涉及两个以上股室的问题报局领导批办。

4、要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能解决能及时解决;对虽属合理,但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二)精简会议,严肃会风会纪1.控制会议时间。

重要会议的讲话、报告等一般控制在X 分钟以内,主持讲话一般控制在X分钟以内。

一般性会议的讲话、报告等控制在X分钟以内,主持讲话控制在X分钟以内,对需要安排讨论的重大议题和审议事项,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搞工作汇报。

2.严肃会风会纪。

加强会议管理,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交头接耳、打瞌睡、开小差,手机一律关机或调成振动。

严格请假程序,会议原则上均不能请假,如需请假,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压缩文件,提高发文质量1.提高发文质量。

增强制发文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问题,严禁照抄照搬。

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发布层次和阅读传达范围。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执行厉行节约的意见-鄂水利监函[2012]673号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执行厉行节约的意见-鄂水利监函[2012]673号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执行厉行节约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执行厉行节约的意见(鄂水利监函〔2012〕673号)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特重申如下意见:一、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对象和范围的管理公务接待应本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定点接待的原则进行。

公务接待范围主要是指上级单位领导或部门来人检查指导及调查研究工作,兄弟省市、省直部门对口处室、单位公务往来等。

二、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各处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接待制度,召开会议和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食宿接待标准,提供良好服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自觉做到“八不准”,即不准指定下级单位或管理对象安排吃请;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出进国(境)考察等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吃喝;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部门、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吃请;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个人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准借干部提升、调任、交流挂职锻炼名义用公款宴请吃喝;不准用公款宴请亲朋好友、老乡、同学、战友等吃喝;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

一般公务接待应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

三、严禁变相公款旅游和用公款进行娱乐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获取或收取馈赠的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和高消费娱乐场所的使用券;不准节假日用公车外出旅游或用公款参加民间协会或社团自发组织的体育比赛、健身等活动;严禁到下属单位或基层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

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5•【字号】鄂政办发[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4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增强全民爱惜粮食、节约粮食意识,切实做好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重要意义粮食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党和政府一贯重视粮食节约工作。

近年来,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连年获得丰收,食物供给日益丰富,基本可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以及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粮食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而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对粮食生产的约束日益突出,粮食供需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

同时,粮食和食品在生产、储存、加工、运输、消费等环节损失浪费现象严重,尤其是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消费方式造成的食品浪费令人触目惊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关键时期。

为此,必须一手抓粮食生产,稳定和提高粮食产量;一手抓粮食节约,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抑制不合理的需求。

要做到温饱不忘饥寒,丰年不忘灾年,增产不忘节约,消费不能浪费。

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有利于保障粮食供应,有利于抑制粮食和食品价格上涨,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改进公务接待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武汉市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情况与作法[大全5篇]

改进公务接待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武汉市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情况与作法[大全5篇]

改进公务接待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武汉市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情况与作法[大全5篇]第一篇:改进公务接待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武汉市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情况与作法改进公务接待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武汉市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情况与作法武汉市纪委武汉市监察局2007年第4期——特别策划为了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用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等奢侈浪费行为,武汉市于2005年11月颁布了《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有关规定》(简称“六条禁令”),中央制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后,武汉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以改革的思路推进规范公款接待用餐工作,收到了显著成效。

认真调研,出台“六条禁令”制止奢侈浪费,规范公务接待,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效措施。

中央和省市对此作过一系列规定,其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公款吃喝之风仍然屡禁不止。

2005年6月,市委领导同志针对有些干部用公款相互吃请玩乐,甚至跑门子、拉关系等问题,提出在全市党政机关倡导“做事的文化”,明确要求从规范吃喝问题入手,抓一件成一件。

为了整治公款吃喝,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研专班,深入走访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在认真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有关规定》。

规范公款接待,既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也是一个比较难办的事情。

为使制定的“六条禁令”既管用又可行,我们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四个体现”:一是体现内外有别。

主要是对本市各级党政机关的公款接待进行规范,对上级和本市以外的客人,则热情接待。

二是体现公私分明。

主要是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报销招待同学、同乡、战友及其他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

三是体现区别对待。

坚持工作日与重要节日庆典区别对待,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区别对待,招商引资与内部日常工作区别对待,除接待外宾、外商、港澳台同胞、本市以外客人,以及重要节日庆典活动外,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

中共水利部党组关于牢记“两个务必”严禁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

中共水利部党组关于牢记“两个务必”严禁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

中共水利部党组关于牢记“两个务必”严禁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3.06.02•【文号】•【施行日期】2003.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水利部党组关于牢记“两个务必”严禁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牢记"两个务必",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紧急通知》(中纪发电[2003]1号),结合水利系统实际,现重申和提出以下要求: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三代领导人关于艰苦奋斗的重要论述和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充分认识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危害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努力弘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提高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不正之风的自觉性。

二、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之间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赠送礼品,不准用公款举办联谊和高消费娱乐活动;所有工作人员不准接受与我部有业务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宴请;不准接受地方党政领导、水利部门以及有业务关系单位的宴请;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我部工作人员外出检查、考察、调查研究,一律轻车简从,在定点公务接待宾馆住宿,吃工作餐;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到出差所在市、地行政区划以外的风景名胜区观光旅游;不准接受任何礼品;到农村基层出差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就餐。

四、举办会议和培训班要严格执行定点制度。

会议、培训一律实行自助餐;会议、培训期间不得相互宴请和接受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公款宴请;不准用公款组织观光旅游活动;不准组织观看当地文艺团体专场演出;不准赠送和收受礼品和纪念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6.29•【字号】鄂文办[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鄂办文〔2007〕35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6月29日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全省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

应当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

第六条全省党政机关部门之间的参观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要注重实效,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全省党政机关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八条全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说明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九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公务活动需要制定接待方案,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19•【字号】鄂办发[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鄂办发〔2009〕32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为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指出的有关问题,我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如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因公出国(境)的审核审批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有的团组借出国(境)考察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有的团组擅自延长境外停留时间,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城市;有的团组无实质出访任务,仅为一般性考察访问。

上述问题不仅在经济上造成巨大浪费,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制止。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管理。

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奢靡之风;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办发〔2008〕9号、中纪发〔2008〕10号和鄂办发〔2008〕25号等文件及其他各项外事规章制度,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

要严格按照量化管理的规定,从严掌握和安排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因公出国(境)任务,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工作。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鄂水利办函[2011]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1.05.03
【实施日期】2011.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的通知
(鄂水利办函[2011]6号)
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0〕4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湖北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保证评估质量,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方案》、《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度廉洁性评估是指以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对省水利厅起草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排查、分析和解决制度中可能导致腐败发生的漏洞和缺陷,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消除因制度不健全而引起的腐败条件,提高预防腐败能力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制度廉洁性评估坚持定性与定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注重实效。

第四条制度廉洁性评估对象包括:
(一)2007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省水利厅起草或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水法规、规章以及以省委、省政府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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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执行厉行节
约的意见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鄂水利监函[2012]67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2.08.08
【实施日期】2012.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执行厉行节约的意见
(鄂水利监函〔2012〕673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特重申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对象和范围的管理
公务接待应本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定点接待的原则进行。

公务接待范围主要是指上级单位领导或部门来人检查指导及调查研究工作,兄弟省市、省直部门对口处室、单位公务往来等。

二、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
各处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接待制度,召开会议和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食宿接待标准,提供良好服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自觉做到“八不准”,即不准指定下级单位或管理对象安排吃请;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出进国(境)考察等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吃喝;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部门、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吃请;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个人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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