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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 ) 认 定办 法 二 减营 业 税 、 市 维护 建 设税 、 育费 附加 。纳 税 城 教 人实 际 应缴 纳 的营业 税 、 市维 护建 设税 、 育 城 教
县级 以上 劳 动 保 障部 门 接到 企业 报 送 的材 费附 加 小于 预 核定 减 免税 总 额 的 。以实 际应 缴 料 后 , 点核查 下 列材 料 : 重 一是 核 查 当期新 招 用 纳 的营 业税 、城 市 维护 建 设 税 、教 育费 附加 为 的人 员是 否属 于财 税 [0 5 16号文件 中规定 限 ; 际 应缴 纳 的营 业 税 、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20 )8 实 城 教 的享 受 税收 扶 持 政 策 对 象 , 再 就业 优惠 证 》 《 是 育 费附 加 大于 预核 定减 免税 总额 的 。以预核 定 否 已加 盖税 务 部 门戳 记 ,已加 盖税 务部 门 戳记 减 免税 总额 为限 。 的新 招 用 的 人 员 不再 另享 受 税 收 优 惠政 策 ; 二 年 度终 了 , 果 实 际减 免的 营业 税 、 市 维 如 城 是核 查 企业 是 否 与下 岗 失业 人 员签订 了 1年 以 护 建设 税 、教 育费 附加 小 于预 核 定 的减 免税 总
六、 本通知所称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社会团体 、 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 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 , 民 关系广
缴费中列支。 三 、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
的工伤政 策。 四、 第二 条 、 第三 条 规 定 范 围 以 外 的事 业 单 位 、
单位 、 社会团体的工作人 员, 执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 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 涉及面 广。劳动保障 、 人事 、 民
企业 中的加 工 型 企业 和 街 道社 区 具 有加 工性 质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再厚此薄彼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再厚此薄彼

企 业 关 闭破 产 需 要 安 置 的 人 员 ; 、享 受 4 最 低 生 活 保 障并 且 失 业 一年 以 上 的城 镇
其他失业人员。 当年 许 多 知 青 从 农 村 回 来 进 的单 位
都 是 “ 集 体 ” 而 一 些 集 体 企 业 由 于 破 大 ,
产 早 、 缴 社 保 费 等原 因 , 岗 职 工 摹 本 末 下 上 没 有 享 受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待 遇 。虽 说按 现行 政 策 规 定 , 失 业 证 也 可 持 以 亭受 税 收 优 惠 ,一 些 地 方 甚 至 还 规 定 失 业 证 可 以换 优 惠 证 , 使 这 样 , 体 企 即 集 业 下 岗 职 T 同 样 享 受 不 到税 收 优 惠 。 因 为 办 理 失 业 证 同样 需 要 完 备 的 于 续 , 而 当 初 绝 大 多数 集 体 企 业 破 产 基 本 没 有 走 法 律 程 序 ,一 旦 破 产 大 多 便 消 失 得 无 影 无 踪 , 体 企 业 下 岗 职 工 连 “ 家 ” 找 集 娘 都
件 扩 大 了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的范 围 :. 企 业 的 下 岗失 业 人 员 ;. 1国有 2
国 有 企业 关 闭 破 产 需 要 安 置 的 人 员 ;. 3围
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 ( 即厂办大集体 ) 下
岗职 工 :. 受 最 低 生 活保 障 并 且 失 业 一 4享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o 2 ( 20 ] 2 8号 ) 明确 界 定 r享 受 税 收 优 惠政 策 0 , 下 岗失 、 员 的 范 围 : 、 国 有 企 业 的 下 I 人 l 岗 职 _ ; 国 有 企 业 的 失 业 人 员 ; 、 有 T 2、 3国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成文日期:2002-12-27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二、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三、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企业 吸纳 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 审核程序
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 型企业 ( 除广告业 、 房屋中 介、 藏当 、 桑
拿、 按摩、 氧吧 外)商贸企业 、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
企业买体( 以下筒称 。 企业 ’。 )
加盖税务部门戳记 , 已加盖 税务部 门戳记 的新招用的人 员不再另享受税收优 惠政 策 ; 二是核查企
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 员签订 了 1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 三是企业为新 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四是《 再就业优惠证> 持< 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 实际 ) 工作时 间表》 和企 业上 年职 工总 数是 否真实 , 是否用当年比上年 新增岗位 ( 企业 职工总数增加部分 ) 安置下岗失业人 员。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 下 岗失业人 员再就 业有 关税 收政 策具体 实施 意见 的通知
( 0 6年 1 1 20 月 8日 围税发 [ 0 6 8 ) 20]号 为贯 彻落实《 国务 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 就业 再就业工 作的通知 》围发 ( 0 5 3 ( 2 0 ]6号 ) 财政 和《 部、 围家税务总局关于下 岗失业人员再 就业税收政策 问题 的通知》财税 (0 5 1 6号) ( 2 0 ]8 的精神 , 经围务院同意 , 现将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 下:
7.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其中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 劳动就业 服务企业证书》 。
( ) 二 认定办法
县级 以上劳动保 障部门接到企业报 送的材料后 , 重点核查下列材料 : 一是 核查当期新招用 的 人 员是否属于财税( 0 5 1 6 2 0 )8 号文件 中规 定的享受税收扶持 政策 对象 ,再就业 优惠证》 《 是否已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
( ) 固定的 生产经 营场所 : 一 有
现对《 政部 、 家税务总 局关 于调整 房地产 交易环 节税 收政 财 国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 0 8] 3 ( 2 0 1 7号 ) 首 次 购 买 普 通 住 房 契 税 优 惠 政 中 策 问题明确如下 :
对 两个或两个 以上个 人共 同购买 9 O平 方 米 及 以 下 普 通 住 房 . 其 中 一 人 或 多 人 已 有 购 房 记 录 的 。该 套 房 产 的 共 同 购 买 人 均 不 适 用 首 次 购 买 普 通 住 房 的 契 税 优 惠 政 策 请 遵 照 执 行
财 政 部 、 家税 务 总局 国
第一 条 为加 强增 值税一 般纳 税人 ( 以下 简称一 般纳 税人 ) 资
格 认 定 管 理 , 据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 其 实 施 细 根 中 及 则 , 定本 办法 。 制 第 二 条 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认 定 和 认 定 以 后 的 资 格 管 理 适 用 本 办法 。 第三条 增 值 税 纳税 人 ( 下 简 称 纳税 人 ) 年 应 税 销 售额 以 .
简称申请 表) 申请一 般纳税人 资格认 定。 ,
( ) 定 机 关 应 当 在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受 理 申 请 之 日 起 2 日 内 二 认 0 完 成 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认 定 , 由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制 作 、 达 《 务 事 并 送 税 项 通知书 》告知 纳税人 。 , ( ) 税 人未 在规 定 期限 内申 请一 般 纳税 人资 格认 定 的 . 三 纳 主 管税 务机关应 当在规 定期 限结束后 2 O日 内 制 作 并 送 达 《 务 事 项 税 通知书 》告知 纳税人 。 , 纳 税 人 符 合 本 办 法 第 五 条 规 定 的 , 当 在 收 到 《 务 事 项 通 应 税

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评析

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评析
维普资讯
福 建 税 务 ・ 0 2・ 20 7
下岗 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评析
口 张 磊
2 对 下岗职工 的优 惠 .

定 ,对 社会 各 类培 训 中心 利 用现 有 条
件 , 下 岗 职 工举 办 再 就 业 培 训 , 培 训 为 其 费收 入 暂 免 征 营 业 税 、所 得 税 。
现 行 再 就 业 优 惠 政 策 规 定 , 性 质
不 同 的 企 业 适 用 同 一 安 置 比例 , 即 不 论
是规 模 较 小 的 企业 还 是 规 模较 大 的 企
业 , 不 论 是 新 建 企 业 还 是 已设 老 企 业 ,
咨询业、 息业 、 信 技术服务 业、 交通运输
业 、邮 电通 讯 业 、公共 事业 、商 业 、物 资 业 、对 外 贸易 、旅 游 、仓 储 、居 民服 务 、 饮 食 、 教 育 卫 生 等 事 业 的企 业 可 以免 征 企业 所 得 税 卜2 。 福 建 省 则 规 定 , 年 而 下 岗职 工 从 事环 保 绿 化 、 电器 维 修 、 政 服 家 务 、 会 治安 、 业 管 理 以及 商 业 、 食 社 物 饮

下 岗职 工 再 就 业 税 收
所 涉 及 税 种 主 要 包 括 : 个 人 所 得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营 业 税 、 市 维护 建 设 城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农 业 税 和 特 产 税 等 。 各 省 一 般 都 规 定 ,对 下 岗 职 工 从 事 社 区 居 民服 务 业 、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取 得 收 入 免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营 业 税 3 。有些 省份 还 规 年 定 下 岗职 工 承 包 荒 山 、 地 、荒 滩 ,从 事 荒 农 、林 、牧 、渔 业 生 产 , 事 某 些 第 三 产 从 业 的 给 予 减 免 税 优 惠 。例 如 , 吉 林 省 规 定 , 对 下 岗 职 工 新 办 的 独 立 核 算 的 从 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务机关审核 。 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3年
1 利用原企业的 非主业资产 、 . 闲置资产或关闭破 产企业 的有效资产 ; 2 独立核算 、 . 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 3 吸纳原企业富余人 员达到本企业职 工总 数 3 % . 0 以上 ( 3 % 。 含 0 ) 从事 工程总承包 以外的建 筑 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 工总数 7 鬈 O 以上 ( 7 % ; 含 O)
发[ 0 5 3 2 0 ] 6号 ) 精神 , 国务 院 同 意 , 就 下 岗失 业 人 员再 就业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 经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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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贸企业 、 服务型企业 ( 除广 告业、 房屋中介 、 荧当 、 桑拿 、 按摩、 氧吧外 ) 劳动就业服务 、
5 。具 体 见 附 表 2 % 。 特此通知。 附 表 :略 ) (
财政部、 国家税 务 总局
关 于下 岗失 业人 员再 就业 有关 税收 政策 问题 的通 知
( 0 6年 1月 2 20 3日 财 税 [ 0 ] 8 2 05 1 6号 )
为促 进下岗失业 人员再就业工作 , 根据《 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 再就业工作 的通知》 国 (
四、 鉴于 2 1 年上海 世博会税收优惠政 策涉及面广 、 00 执行时间较长 , 各地 财政 、 税务 部门要
密切关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 对新出现的涉税 事宜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 及时向财 政 部、 务总 局反映。 税 请 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 局
关于调 整 煤焦 油等 产 品 出口退税 率 的通 知
每年 4 0 0 0元 , 可上下浮动 2 % 由各省 、 0, 自治区 、 辖市人民政府根 据本地区 实际 情况在 此幅度 直

对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分析

对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分析

惠政 策 做 出 了 新 的调 整 , 一 了新 办 商 贸 、 务 型 企 统 服


我 市 下 岗再 就 业 税 收优 惠 政 策 落 实成 效
业 与现 有 新 办 商 贸 、 务 型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 吸 纳 下 服 对 岗 失 业 人 员 和 持 《 就 业 优 惠 证 》 人 员 从 事 个 体 经 再 的
对未 达 起征 点 的 48 2 8户 认 真 审 核 ,落 实 了 营 业 税 、 未能 减 免 , 同样 规 模 、 而 同样 经 营 范 围 的 国 有 、 体 、 集
增 值 税 起 征 点 调 整 政 策 , 免 税 款 4 6 元 , 中下 股 份制 企业却可 以享 受企 业所得 税减 免 ;下岗 失业 减 7万 其 岗 失 业 人 员 16 户 , 免 税 款 2 8 元 ;对 从 事 个 人 员未 办 理 营 业执 照 、 务 登 记 而 临 时 从 事 经 营 或 提 78 减 9万 税 体经营 的下 岗失业 人员免 费进行 财税 知识和 优惠政 供 劳务 的不能 享受免 税 。 该说 , 对于 部分 个人 、 应 这 策 培 训 10 人 次 , 4 6 60 为 5 0户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减 免 税 款 企 业 有 失 公 允 。 45 . 元 , 中 : 营 业 税 9 7 78 6万 其 3. 元 、 建 税 7 1 6万 城 5
极 推 进 , 得 了 显 著 的成 效 ,当 然 也 发 现 了 一 些 有 待 取 在落 实 再 就 业 优 惠 政 策 过 程 中 , 们 也发 现 了一 我 ( ) 策 上存 在 的 不 足 一 政 实 再 就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的工 作 任 务 , 积 些 有 待 调整 和 改 进 的 问题 ,主要 是 :

下岗职工再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再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一、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和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避免交有关记录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

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

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记录费(包括开业记录、变更记录、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②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记录证工本费。

③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查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④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记录费(含证书费)。

⑤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⑥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⑦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⑧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业人员的其他记录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钱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记录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昔时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定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保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昔时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定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昔时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问: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第一条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条规定,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具体操作办法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号)。
(八)1、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
体,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税务机关审核,自2003年1月1日起,每缉拿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
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得超
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
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
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
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地化改
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X100%)X2。该政策执行期
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
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四)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售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
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收费优惠,直至期满为止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
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
二、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税收政策
(一)、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有关税收政策
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岗)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
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及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及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及工作情况自查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号、*委发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委发号)通知精神,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再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县级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共同努力,我县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达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按照*委查号文件督查要求,经组织专人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出台再就业配套政策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号,*委发号和市委、市政府*委发号文件要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意义、操作性强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了再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

目前,制定和出台的配套文件有: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委发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部门促进再就业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委办发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和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的通知》(*委办发号),《关于县级领导干部和部门帮助联系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的通知》(*委办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委办号),县人事局、监察局、编办、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五部门《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情况调查的通知》(*人发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县个乡(镇)设立劳动保障机构的通知》(*编办发号),***县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联审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府办⒉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规程》(*劳社发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发号),***县国税局《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号),***县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地税发号),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十二个县级部门联合行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劳社号)等个配套性文件,各类文件对享受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对象的认定和管理,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安置富余人员以及再就业培训补贴和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再就业援助等扶持政策做了明确规定,文件的出台对加快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新的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新的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介三项。
惠 的政 策 , 不 能 累加 执 行 。 但
对减免税方式进 行 r 调整
新 的 下 岗 再 就 业 税 收优 惠 政 策 的 显 著 变化 , 是 改 变 了减 免 税 方 式 。 财 就
的 条件 限制 。
政策覆盖 面进 一步扩人
新 的下 岗再 就 业 税 收 优 惠政 策 扩 大 了享 受税 收优 惠 的下 岗 失 业 人 员 范
的, 以本 通 知 为准 。 如 果 企 业 既适 用 本
地 使 用 权 、 告 业 、 屋 中介 、 拿 、 广 房 桑 按
摩 、 吧 、 吧外 , 原 政 策相 比增 加 了 网 氧 与 销 售 不 动 产 、 让 土 地 使 用权 和 房 屋 中 转
删除了 “ 网吧 ”, 增 加 了 “ 但 房屋 中介 ”
策 , 原 来 的 没 有 限 额 改 为在 规 定 限额 从
内 ( 人 每 年 8 0 元 ) 四 个 税 种 依 每 00 按 次 减 免 。 是 对 企业 吸 纳 下 岗失 业人 员 二
集 体企 业 ( 厂办 大 集 体 ) 岗 职 工 ” 即 下

项。 所 谓 “ 厂办 大集 体 ” 的 是 二 十 指
世 纪七 八 十 年 代 , 国有 企 业 批 准 或 资 由 助 兴办 的 , 安 置 回 城知 识 青 年 和 国有 以 企 业职 工 子 女 就 业 为 目的 , 要 向主 办 主
的 税 收 优 惠 方 式 由按 比 例 减 免调 整 为
按 实际 招 用 人 数定 额 ( 人 每 年 4 0 每 00 元, 可上 下 浮 动 2 % ) 次 减 免 。 以上 0 依
对持 《 再就业优惠证 》 人员从事个

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将延长

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将延长

种 植 1 木 棉 产 10 斤 , 当 亩 5公 相 于 种植 2 棉 花 的 产 量 。 这 是 日前 亩 在 云 南 省 个 旧市 召 开 的 首 届 中 国
农 业部 、 财政 部 印发( 0 9 ( 0 年 2 农 业机械 购置补 贴实施 方案 》 国 , 务 院 决 定 2 0 年 大 幅 度 增 加 农 机 09
和 企 业 所 得税 。 额 标 准 为 每 人每 定 年 4 0 元 , f下 浮 动2 %。 00 可 0
为全省经 济 又好又快 发展奠定 坚
实基础。
持 力度 。截 至2 月底 ,农 行累计 向 352 户农 户发放春 耕生产 贷款 966 8 .  ̄ 元 ,占令部 春耕生产贷款 45 [ 2L
万吨 , 农业增加值增长6 %以 上, 农
民人 均 纯 收 入 达  ̄ 3 o元 以 卜, ,5 o J 巩 同和 发 展 农 村 经 济 增 长 、 会 和 谐 社 稳 定 、人 民安 居 乐 业 的 良好 局 面 ,
耕备耕生产。 支持各地农户开展 在 春耕备耕生产过 程中 , 各级行有针
购 置补 贴 资金 , 金 规模 南2 0 年 资 08 的4 " 元增加到 10 0L f 0 亿元 ,补 贴资 金 用 于 支 持 广 大 农 民购 置 先 进 适
农村建设 , 确保 中央增加农业农村 投入的要求落实到位 。
木棉产业发 展研 讨会上传 的信 息 。 利 用 石 漠 化 土 地 发 展 木 棉 种 植, 云南正力争把木 棉产业 打造成
收和全省粮食安全 , 云南 省从 今年 起 ,力 争 每 年 投 入 10 元 左 右 改 0亿
造 中低 产 田地 20 亩 以 上 , 0万 到 2 2 年 完 成 中低 产 田地 改 造 20 00 00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至年底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至年底
90 0 0公 顷 。
发土地 30 30公 顷 计 划 年 度 结 存 土 地 招 拍挂出让此地 这 样就增加 出售土 件 的企 业 在 新 增 加 的 岗 位 中 , 当 年 新 地 的吸引 力。 ”这 位 负 责 人 介 绍 说 ,去 招 用持 《 就 业 优 惠 证 》 人 员 .与 其 再
签 订 1 以 上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并 缴 纳 社 年 现在 已再 难 现 2 0 年一 地 难 求 的情 况 。 会 保 险 费 的 3年 内 按 实 际 招 用人 数 予 07 今年 北京 将推 行勾 地制度 催热 土 今 年 准 备 推 出的 勾 地 制 度 已 在 其 他 地 市 场 。 市 国 土 局 局 长 魏 成 林 在 做 客 以定额 依次 扣减 营业税 、城 市维 护建 城 市 实 施 对 土 地 市 场 能 够 起 到 催 热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定 城 市 广 播 时 表 示 从 去年 下 半 年 开 始 作 用。 北 京 土 地 的 成 交 量 就 有所 下 降 。 今 年 . 额标 准为每人每年 4 0 0 0元 ,可上下浮 他 们 将 着 重 开 展 土地 一级 开 发 。 魏 成 林 说 , 目前 . 北 京 市 土 地 的 供 应 尤 其 是 经 营 型 土 地 采 用 的 是 招 拍
通 知规 定 ,对 持 《 就 业 优 惠 证 》 再 度 计 划供 应 土 地 5 0 7 0公 顷 ,重 点 保 障 其 他 购 地 者 在 看 好 自己 需 要 的 土 地 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3年 内按每户每 8 0万 平 方 米廉 租 房 .经 济 适 用房 限 后 ,与 政 府 提 前 签 订 购 地 协 议 .并 能 年 8 0 5 0 0元 为 限 额 依 次 扣 减 其 当年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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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再就业
一、当前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一)实施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观念和意识还很淡薄。

由于受传统观念、手工操作习惯等方面的束缚,相当一部分税务干部包括不少领导干部对实施“科技加管理”战略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或存有误区,思想观念仍停留在传统的“人管人”上,实际征管还习惯于手工传递信息及领导协调上;片面强调硬件配置和设备更新,而忽视了设备和信息的利用程度和使用效益;片面地把征管改革理解为外在机构和人员的重新组合,而忽视了信息化对税收管理从形式、内容到管理制度上提出的新的要求,认为信息化只是对手工劳动的简单替代,特别是对信息化应用规律的认识模糊。

(二)计算机专业人才匮乏,复合型人才欠缺。

目前,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我们基层征管部门能够熟练地掌握和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处理日常税收工作的干部还很少,屈指可数的计算机人才彼于应付日常维护工作,专业才能得不到有效利用和发挥,深层次的信息技术应用开发受到制约,能够适应新技术发展要求的专业人才更显紧张,如对大型数据库、中小型计算机、网络管理等方面人才奇缺。

基层管理分局目前特别缺乏那些既懂计算机,又懂税收业务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人才紧缺问题,已成为严重制约税收征管信息化发展进程的“瓶颈”。

(三)信息共享利用水平低。

这些年,计算机网络建设日新月异。

全市国税系统都建成了自身的局域网,设置了自己的网页,并已实现网络联通。

但计算机网络的应用,特别是广域网的应用相对滞后,缺乏一个基于广域网的大型数据库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

一是许多基层税务机关存在计算机操作与人工操作并存的局面,计算机的应用只停留在简单的录入纳税人基本信息、打印报表、开票征收等初级阶段上,计算机的信息管理和数据处理功能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应用,税收信息的利用率极低。

二是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内部的各专业化子系统,如税收征管系列、出口退税
系列、稽查系列等这些系统的信息之间,缺乏沟通,相互进行“信息割据”,每一割据区信息往往不能很好共享,形成了许多“信息孤岛”,造成信息资源在系统内无法有效充分利用的局面。

三是国税系统内部的信息化建设与整个社会大环境的信息化建设不“接轨”,横向联合滞后,与外部网络如金库、海关、工商、银行、地税、商检及政府等至今不能进行信息联网、数据共享,对纳税人征管信息的掌握缺乏主动权。

因此社会信息化程度也成了影响我市税收征管信息化发展和效能的一大问题。

(四)计算机基础征管数据信息失真。

现有计算机中基础征管数据不准确、不真实,存在许多“垃圾数据”,真假混杂使大家对机中数据都不敢用。

究其原因,一是基层数据录入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差。

受理窗口人员将纳税人自报信息录入系统后,责任人未将调查中发现的不符信息及时进行修改维护重新录入计算机;二是调查执行人员工作不细,不能及时发现纳税人的变化情况,以至有的征管数据“从一而终”历经几年从不进行变更维护,早已不能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三是明知故犯,为某种目的而擅自改动数据;四是对计算机数据采集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考核措施,数据采集的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存在“机外监控”,如违规操作和有意篡改数据等。

(五)岗责定位有待进一步合理、规范。

一是审批权限设置不合理。

审批权和调查权不在同一分局,由于协调方面的原因,推诿、扯皮、多头调查情况仍然存在;二是征管系统过于复杂化,税收管理员必须抽出绝大部分精力处理工作流,税收精细化管理难以到位;三是征管资料、数据的报送上信息化、统一化、规范化仍显不足。

上级各部门经常逐级向下要相关数据,许多是重复数据,基层管理人员要化费大量时间、精力一遍遍地查找、统计、上报而税收管理员和各职能部门取数口径均为征管系统数据库,各职能部门是完全可以直接根据需要从数据库中取数,只是在对某些数据出现疑虑的地方,可要求管理人员进行核实,从而把税收管理员解放出来,专心从事税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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