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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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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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文件华南农办〔2017〕99号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学校2017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2017年7月24日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按学校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所在学院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

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研究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校不对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若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开展创业,参军入伍,在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年限原则上为1年;新生和在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开展创业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入学体检复查由华南农业大学医院负责。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做好我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4]18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评定细则适用于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宝钢教育奖、李建明奖学金、晨露奖学金等)的评定及推荐工作。

第三条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范围内的林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制范围严格按照《**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校研发[2017]287号)文件中规定的基本学制执行。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和相应科研训练环节,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五)具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安排的各项集体公益活动;(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1.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学业奖学金除外);2.违反校纪校规者;3.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4.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6.各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中规定的其他不得参评行为。

第三章评选办法第五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学院院长、书记、主管研究生培养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院领导、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中的导师代表以及研究生秘书、学生工作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对参评学生德育、学业、科研部分进行审查、统计与评定。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试行)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试行)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试行)为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开拓创新,培养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华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我院正常学制内的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团结友善,尊敬师长,积极参加集体和公益活动;学习勤奋,学风严谨,修读完成培养计划的当学年全部课程,成绩优良,勇于创新,具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均可参加当学年度的优秀研究生评选活动。

二、奖学金类别与比例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二等和优秀研究生干部;2.委培和定向类型的研究生仅获荣誉,非定向和自筹类型的研究生享受荣誉和奖励;3.按照学校奖励比例,将名额分到三个年级,每个年级含博士生、硕士生。

4.非定向和自筹类型研究生的奖学金类别、比例与金额。

项 目 等 级 金额(元/年·人) 比 例优秀博士研究生 一等 2000 10% 二等 1200 25%优秀硕士研究生 一等 2000 10% 二等 1200 25%优秀研究生干部 - 1200 0.8% 5、委培、定向类型研究生的奖学金类别与比例项 目 等 级 比 例优秀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 二等 25%优秀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 二等 25%三、评价指标研究生的评价指标包含四部分: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分(A)、课程成绩分(B) 、集体活动与社会实践分(C)、科研成果分(D)。

(一)一、二年级研究生测评指标体系计算公式:总得分=A*15%+C*20%+(B+D)*65% (D不含基本分)(二)三年级研究生测评指标体系计算公式:总得分=A*15%+C*20%+D*65%(D含基本分)四、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A)(1)基本条件和得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良好的社会公德心,良好的科研道德,按时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者,得60分。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年月修订稿)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背景下,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农党发〔〕号)和《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农党发〔〕号),结合农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农学院已注册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除外)均有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

已注册的非定向学术型研究生、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即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选时间每学年评审一次,安排在每年月份。

三、奖学金标准与比例(一)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非定向研究生享受荣誉和奖励,定向研究生仅获荣誉。

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与奖励标准,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

在学校下达指标的基础上,非定向研究生、定向研究生分开计算,博士生、硕士生分开计算,各年级分开计算。

.指标分配原则()研究生新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由全院统一排名进行评奖,指标不按学科分配。

()研究生老生①优先推荐指标:各年级推荐部分符合优先条件的研究生优先申请一等奖,获奖名额一般不超过一等奖的指标。

②常规指标:对各年级剩余的一等奖指标、以及二等奖、三等奖的全部获奖指标,以“未获得优先奖励的二级学科(系)的研究生总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原则上以四舍五入的方法分别计算出各二级学科(系)各年级各等级奖学金的指标。

若出现某二级学科(系)某年级研究生人数低于个,则纳入同年级专业相近的其他二级学科(系)一起分配指标。

最终指标分配情况,以学院公布的为准。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指标与奖励标准,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大学**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稿)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勉向学,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 113 号),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一、参评对象按学校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已注册且未超过规定学制的全日制研究生,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优博资助除外)。

二、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三)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二)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道德失范的行为;(三)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四)无故旷课、无故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等违反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情况;(五)未完成学年小结;(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评奖评优申请表;(七)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评奖材料;(八)始业教育出勤率不足95%(请假除外)(九)研究生(预备)党员不积极参与支部活动,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十)过去一学年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少于1/3;根据学校规定,硕博连读生以博士生身份参评。

三、评选依据评选依据在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个人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公益实践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具体量化方案参考如下:(一)科研成果1.科研成果的基本分值根据学校有关绩效考核和科技成果奖励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研究生学术成果分值具体计算标准为:说明:若文章发表于top或zju100期刊,影响因子计算参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2.计算办法说明(1)学术成果形成时间:前一年9月1日到评奖当年的8月31日止;毕业班学术成果形成时间为前一年9月1日到评奖当年院网通知规定的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止。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引导林学院研究生积极学习、努力攻读学业,提高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内外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规定和林学院研究生的特点,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定和发放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第三条学业奖助学金按照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定和资助。

第四条学业奖助学金由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组成,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学生多人奖。

第五条学业奖助学金每学年设定评定人数上限,名额有限,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评定。

第六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已修满一定学分的在读研究生,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学术成绩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七条贷款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研究生,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学术成绩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八条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操作。

第二章评定办法第九条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定按照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并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论文情况等进行评定。

第十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进行,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情况等。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主要根据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申请专利等。

第十二条评定办法采取分数制,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分别占总分的50%。

第十三条评定办法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

初评主要是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复评则是对初评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深入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初评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三年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获奖情况;个人申请书和推荐信等。

第十五条复评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参与、学术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等。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将在学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提交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华南农业大学生学年度优秀讨论生评选XX(2)

华南农业大学生学年度优秀讨论生评选XX(2)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细则第一条总则为我院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评优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等XX方面表现的记实量化,为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提供一个较为合理、全面、科学的评价方案,引导我院研究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和全面,从而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第二条评优原则1.为扩大评优范围,根据规定,每人限自主申报一项.2.评优内容包括学习成绩、学术科研和综合测评三个方面。

根据申请同类奖项和级别的申请人的情况,应用量化标准对申请人学年度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人选。

3.评优内容考核时间,研究生一年级从入学时间开始计算,二年级和三年级从上学年度评优考核结束时间开始计算。

4。

在评选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未能、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则立即取消其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5。

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党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务员、研究生代表组成七人以上的学院评优委员会,负责组织学院评优工作。

第三条奖项设置、名额分配和评优条件(一)奖项设置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评优奖项分为优秀研究生,2000元/人/学年;优秀研究生二等奖,1200元/人/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1200元/人/学年。

定向委培研究生仅获荣誉,不设。

(二)名额分配根据学校给定评优名额,结合学院实际,学院评优委员会确定非定向研究生年级间的名额分配。

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研究生的评优分开进行。

“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人的综合成绩分开排名,且不能重复评选.(三)评优条件,请参阅《华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中评选条件的规定第四条评优程序1。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公布评优奖项类别、设立单位、奖励范围、申报条件及名额。

2。

拟申请者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填写优秀研究生申请登记表,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

评优工作由XX研究生班委组织汇总后对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进行初步筛选。

园林学院硕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

园林学院硕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

园林学院硕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Q = 60% Q1+ 10% Q2+ 10% Q3 + 10% Q4 + 10% Q5Q1—上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数,由园林学院研究生秘书出具学分积总表和专业排名。

Q2—上一学年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表Q2-1至Q2-4)之和,由班级评定小组负责审核。

Q3—上一学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获奖得分(Q3),由班级评定小组负责审核。

Q4—上一学年科研工作情况,由导师分等级打分,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由导师自行决定)。

Q5—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情况,由园林学院负责研究生学生工作的教师根据研究生平时参加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情况打分,具体细分见Q5,基础起评分40分。

说明:1、Q2、Q3、Q4、Q5最高上限均是100分。

2、研究生所有论文及获奖成果必须是在考评学年内以北京林业大学的名义发表或取得。

3、研究生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4、以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定总则为原则,如有疑问可咨询刘伟老师。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Q2-1研究生发表文章计分表明均无效。

Q2-2研究生发表文章被索引计分表Q2-4研究生获得专利计分表Q3研究生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活动计分表1、学校职能部处组织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按校级认定;2、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均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3、按名次决定成绩的科技学术竞赛,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4、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5、IFLA、IFLA亚太、中日韩均按国际级计算,中国风景园林年会竞赛按国家级计算。

Q5的计算方法研究生参加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情况计分办法基础分40 (就是说什么社会工作都没参加的同学就是40分)此项上限100分一、校、院两级研究生会--------------------------------研究生管理办考核1、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主席)——优秀:12分/年,合格:6分/年2、部长——优秀:8分/年,合格:4分/年3、干事——优秀:4分/年,合格:2分/年4、树人学校——优秀:8分/年,合格:4分/年二、党支部--------------------------------------------------院党委考核1、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优秀:8分/年,合格:4分/年2、党支部委员——优秀:4分/年,合格:2分/年三、班长,副班长--------------------------------------------班主任考核优秀:10分/年,合格:5分/年四、学院兼职------------------------------------------相应兼职部门考核1、学业辅导员,兼职辅导员,优秀12分/年,合格8分/年2、助管助教工作(此类助教指办公室值班助教,不含本科课程助教),优秀10分/年,合格6分/年五、代表学院参加比赛(学术活动除外)获得荣誉--------------研究生会考核1、团体校级一等奖,或个人第一名: 5分/次2、团体校级二等奖,或个人前三名: 3分/次3、团体校级三等奖,或个人前六名: 1分/次4、团体校级或个人荣誉奖,鼓励奖:0.4分/次5、团体或个人荣获市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10分、8分、6分/次6、团体奖项计算分数时需除以团体人数六、参与组织学院大型活动--------------------------------活动负责人考核根据活动情况,突出贡献上限不超过12分/年。

关于评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

关于评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

关于评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各研究生班级:为全面总结在校研究生一年来的德、智、体等各方面情况,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朝着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方向努力,现组织开展研究生评优工作。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

二、评选时间: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于10月22日前提交提出书面申请及附件材料,填写《石河子大学动科学院三好研究生申请表》、《石河子大学动科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并由导师填写意见。

三、评选办法:见《石河子大学动物科技学院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四、奖励办法:对评出的研究生先进个人由学院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载入个人档案,并颁发奖品。

石河子大学动物科技学院2012年10月附件一:2012年10月研究生评优名额分配表附件二:石河子大学动物科技学院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附件三:石河子大学动科科技学院三好研究生申请表附件四:石河子大学动科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一:2012年10月研究生评优名额分配表附件二:石河子大学动物科技学院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团结向上,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决定在研究生中开展优秀研究生评比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

二、评选时间:每学年度评选一次,每年9月底10月初评选上一学年的“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一)“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1、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学习认真,成绩优良(英语通过CET6、无挂科无补考),有刻苦钻研精神,有独立思考,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治学严谨,基础扎实,有良好的自学和研究能力(至少在国际国内重要刊物发表一篇文章);在课题研究中态度认真,勇于探索创新,坚持实事求是、严谨扎实的科研作风,受到导师和实验室等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4、积极参加研究生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

年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年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年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号)的规定,结合学校要求国家奖学金评选与校级优秀研究生评选同步开展,现启动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按照上述文件和学校《关于开展我校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作为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评选说明如下:一、特别说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年度评选制,申报年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材料(论文、专利、课题等)应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年度成果材料。

成果材料只能使用一次,如录用论文已参评并获奖,则收录论文不能作为成果再申报;申请专利已参评并获奖,则授权专利不能作为成果再申报。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对于同时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与国家奖学金的个人,学校只发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金,不发放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励金。

二、参评对象我院已注册的级、级、级非定向学术型研究生,级、级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生除外。

三、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为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万元人。

四、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参评年度内至少有一份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课题等)公开发表或者科技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在学期间,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在学期间,有违法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参评年度,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者;.参评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参评年度,休学半年以上者。

五、评审程序、评审流程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排序推荐并公示,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并发文。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模板】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模板】

**大学农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年度评优工作,根据《**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7]46 号),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对具体实施细则作必要补充。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二条德育奖励加分补充说明1、荣誉称号补充说明(1)个人荣誉称号加分补充**大学校广播台、校通讯社、社联、校勤工助学、校报记者社、校红会、校青志评出的荣誉称号,参照《**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7]46 号)院级标准。

(3)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培训班(如新生骨干培训、青马班、党校培训班等)被评为优秀,此项不予加分。

2、社会工作加分补充说明(1)农学院一级组织正副职学生干部加2分;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加1.5 分;委员(干事)加1分(2)农学院二级组织正副职学生干部加1.5 分;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加1 分;委员(干事)加0.5 分。

(3)级委加1.5分,阳光员加1分。

(4)学校其他组织a担任校级组织(社联、校红会、党办信息部、校团委信息中心、学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正副职学生干部,可申请加综合测评分1.5 分。

b担任校级组织(社联、校红会、党办信息部、校团委信息中心、学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综合测评分1 分。

c担任校级组织(社联、校红会、党办信息部、校团委信息中心、学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干事,可申请加综合测评分0.5 分。

(5)参加学生组织、学生党团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任期不满一届,且超过本届任期时间的一半以上,因正当理由不再担任所任职务的,可申请减半加分;因违纪等原因被免去所任职务的或清退出本组织的,不加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的,不加分;在任职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加分。

注:身兼数职者,第一职务得分为该职务加分分值,第二职务得分减半,第三及其他职务不再加分。

3、德育相关活动加分补充说明(1)学院在组织学生参加活动(如讲座,竞赛活动,比赛观众等),提前说明有综合测评加分的,可申请综合测评加分,每次0.1-0.2 分,具体以活动通知及公示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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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林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细则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和提高我院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评优工作,根据《XX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XX 大学林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细则》。

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为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提供一个较为合理、全面、科学的评价方案,引导学院研究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二条评优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公布评优奖项类别、申报条件及名额。

2.拟申请者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填写优秀研究生申请登记表,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评优工作由各班班委组织汇总后对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进行初步筛选。

4.按照量化考核标准计算得分。

5.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预审。

6.公示初评结果并征求意见。

7.学院评优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最终评定结果。

评优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政治辅导员、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和党支部的主要干部组成。

8.公示候选人材料。

9. 获奖同学按要求填写存档材料,学院评优委员会签署意见。

10.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学校批准。

第三条评优原则
1.评优根据个人在思想品德与集体观念、学习成绩、学术与科技成果等三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评选。

各项内容考核期间,研究生一年级从入学开始计算,二
年级和三年级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2.学院将奖励类别、名额、设立单位、奖励目的与范围和申报条件向研究生公布,拟申请者可选择一个志愿填写申请表,根据规定,每人限自主申报一项。

3.在申请同类奖项和级别上采用量化考核分值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人选,申报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按学校给予名额优先确定一等奖获奖名单,再依序确定二等奖获奖名单。

4.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在学期间,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在学期间,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3)在学期间,有违法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4)参评年度,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者;
(5)参评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6)参评年度,休学半年以上者;
(7)一年级研究生不提交文献综述者;
(8)党员无故缺席党支部组织生活2次者。

5.研究生三年级参评同学需发表文章(有正规期刊号,第一作者)或获得一项省级荣誉以上或有其他特别突出的事迹。

6.所有参评优秀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XX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如果代表其他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学术作品请不要作为参评材料。

第四条评优内容和名额分配
本细则适用于学籍在XX大学林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推迟毕业的研究生没有参评资格。

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在研究生一、二、三年级按照该年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博士生按全体博士生排序;一、三年级硕士生按本级全体硕士生排序;二年级硕士生评比按科硕和专硕分开人数比例排序)。

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同学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
2、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文章。

3、获得一项省级荣誉以上或有其他特别突出的事迹。

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必须符合如下条件: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并担任过兼职辅导员、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或正副部长、院研究生团总支书记或正副部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以及森林经理学社负责人等主要学生干部职务之一。

校研究生会干部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由研究生处审核,名额不在我院。

每个年级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每个年级奖学金的人数。

担任校研究生干部的同学若要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需要将推荐材料上报学院党委,再报给研究生处。

第五条评优细则
评选根据申请者在思想品德与集体观念、学习成绩、学术与科技成果等三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

具体如下:
1.思想品德与集体观念(满分20分),不设基本分。

加分条件如下:
(1)参加无偿献血者加1分;
(2)爱国、公益等行为受到受院、处表彰者,每人次加1分;受校级表彰者,每人次加2分;受市、省级表彰者,每人次加3分;受国家表彰者,每人次加5分。

表彰以证书、奖状等文件为准。

该类行为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干部、见义勇为、各类志愿者、科技兴农、科技咨询和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博士团、三下乡等),不受表彰者不加分(注:校级研究生评优已获奖学金者,不予加分)。

(3)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各项比赛或集体活动的,加分如下(不获奖不加分,不累计加分,计最高分)。

个人获奖:
如参赛团队人数超过2人,则按个人获奖加分减半。

校级比赛及校级以下比赛加分上限为10分,各项比赛或集体活动的级别如有争议的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集体活动主要包括:迎新工作,迎新晚会,送旧晚会,三八节女生活动,语言能力竞赛,辩论赛,英语竞赛,各项体育活动比赛,元旦晚会节目表演,征文比赛,歌唱比赛,知识竞赛和报告等等。

如集体活动要求必须参加的,每缺勤一次扣1分。

(4)担任兼职辅导员、校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主席团加3分,校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正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含团总支)主席团加2.5分,院研究生会(含团总支)正副部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以及森林经理学社正副社长职务加2分,担任校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干事、艺术团成员、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干事、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以及森林经理学社正副部长加1分。

担任职务时间需满一届(至少6个月以上),且能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不累计加分,计最高分。

2.学习成绩(满分20分),基本分10分。

一年级的平均成绩以第一学期培养计划规定全部修读课程计算;二年级研究生的平均成绩以第二、第三学期培养计划全部修读课程计算;三年级研究生的平均成绩按全部已修读课程计算。

硕士英语以综合成绩计算,博士英语以综合成绩计算。

如果有提前选读不放在本学期的课程,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为可以计算也
可以不计算该科成绩。

学习成绩按照平均成绩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各门课程成绩)
平均成绩S= ---------------------------------
总课程数
平均成绩达到评优基本要求的,即可获得基本分。

计算出平均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根据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加分标准见下图:
3.学术与科技成果(满分60分),不设基本分。

计入科技成果的材料(论文、专利、课题等)应为学校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的成果材料;所有参评的材料必须是以XX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如果代表其他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学术作品请不要作为参评材料;如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各作者排序按出版物印刷顺序排名;通讯作者不加分;参评科技成果的论文和课题必须是已出版刊物,被收录的稿件和没有出版的稿件不能纳入本次评选的范畴。

(1)发表论文计分规则
①被 SCI收录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加20分,第二作者加7分。

②发表EI(美国《工程索引》)、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正式刊物论文、一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加18分,第二作者加5
分。

③在二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2分。

④一般学术刊物(有正规期刊号)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加5分。

⑤在国内外发表会议论文一篇(需全文收录,印刷成册),第一作者加3分。

(2)刊物的级别分类:
①一级学术刊物:最新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期刊影响因子排名前150名的学术刊物;2011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按学科分类排名在前25%以内名次的学术刊物;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

②二级学术刊物:最新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期刊影响因子排名151—500名的学术刊物;2011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按学科分类排名在25%以后名次的学术刊物;南方日报理论版。

③一般学术刊物: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其他学术刊物。

(3)科技创新大赛
参与科技创新大赛者(已立项课题且为课题主持人),校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4)科研成果、学术竞赛以及学术会议
①获得科研成果奖励的,加分如下:
②参与出版专著或行业标准者,由学院评审会议会确定加分明细;
③参与学术类竞赛获奖的,加分如下:
个人获奖:
团体(3人以内)获奖:
如参赛团队人数超过3人,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加分明细。

各学术类竞赛或学术会议的级别如有争议的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④参与学术会议获奖的(学术会议论文只给予第一作者加分;同一篇学术论文多次获奖,只加最高值),加分如下:
(5)专利
个人有专利的每项加分15分;团体(3人或3人以内)有专利的,每人每项加分5分;团体(3人以上)有专利的,每人每项加分2分。

(6)参加学术报告、报告会
每位研究生本年度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讲座、报告,每一场加0.3分,加分上限为1.8分(此类活动以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界定为准)。

第六条未尽事宜,由学院评优委员会确定。

第七条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XX大学林学院党委。

中共XX大学林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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