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创新学分标准

创新学分标准

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第五条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一)科研活动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公开发表的作品、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各类竞赛奖励或名次、社会实践成果等。

第四条创新学分制度的实话办法:一、学校成立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学分的评定;二、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由教务部报创新学分起居室评审委员会评定后,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举行临时性创新学分评审会议,以及时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

第五条创新学分评定的参考标准:一、公开发表的作品,包括论文、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发表在国内外权威期刊的获10个创新学分,核心期刊获5个创新学分,其它公开出版刊物获3个创新学分,其它校级刊物获1个创新学分;二、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7——10个创新学分,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4——6个创新学分,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1——3个创新学分;三、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发现、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商标、专利等,可获得1——10个创新学分;四、各类竞赛奖励或名次,国际性奖励可获8——10个创新学分,级奖励可获7一10个创新学分,省级奖励可获46个创新学分,校级奖励可获13个创新学分;五、社会实践成果,可获得1——5个创新学分。

第六条集体项目根据分工及序列分别予以认定。

第七条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

第八条学生取得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数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10个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57号文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57号文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2012〕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倡导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兴趣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研究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社会、经济和环境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类别和评定标准第三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学术创作、科技成果、认定的技能竞赛等。

第四条创新学分的评定标准:(一) 学术创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

学术创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二) 科技成果类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造专利等。

科技成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三) 技能竞赛类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科技竞赛和各类学科考试、技能考试等,如学科考试包括全国外语六级考试、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学科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计算机仿真大赛、国家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智能汽车大赛、广告设计大赛、挑战杯等竞赛;技能考试包括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技能竞赛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四) 学术报告及创新教育报告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和创新教育报告者,每次记0.2学分,最多不超过1学分。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得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三章创新学分的管理第六条创新学分于学生毕业前一学期进行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1),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认定,具体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七条学院成立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

创新学分试行办法

创新学分试行办法

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科技文化创新学分的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和《山东建筑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鲁建大校字2006[44]号)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实现学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从事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并取得成果,可获得科技文化创新学分(简称“创新学分”)。

科技创新活动是指除第一课堂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文化活动。

凡在各类科技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调查与实践、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本科学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分为实践类学分、成果类学分和其他类学分三大类别。

实践类学分主要包括参加社会实践、本科生研究实践计划项目、开放实验以及学术讲座等实践创新教育活动。

成果类学分主要包括科技文化竞赛获奖、科技论文、专利、计算机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类以及操作技能类证书等。

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应明确规定学生毕业前应获得2~4个创新学分,属必修学分,列入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

为鼓励学生参加创新教育活动,超出规定的创新学分之外的部分,可以用来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冲抵学分数最多不超过3分。

第二章组织与条件保障第三条学校设立学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专门用于资助各类创新教育项目和奖励。

第四条学校依托实验室建立大学生创新教育基地,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和素质的提高提供基础设施。

第三章创新教育的主要内容第五条参加以下活动,可获得创新学分:1.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并能够提交一定的成果;2.参加本科生研究实践计划项目;3.利用开放实验室,完成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或创新性实验,并写出实验总结报告,根据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可获得创新学分;4.参加在全校范围内开设的学术讲座并提交与讲座内容相关的体会或总结报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第一课堂以外的科技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作品、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记6(第二作者4)学分,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4(第二作者2)学分,在一般正式公开刊物及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2(第二作者1)学分;2.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记5学分,获得省部级奖励记3学分,校级一等奖记1学分;3.专利: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记5学分,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记3学分;4.科技成果:国家级科技成果记8学分,省部级科技成果记6学分,校级科技成果记2学分;5.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奖励记4学分,在省部级比赛中获得奖励记3学分(限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6.在大型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励记5学分,省部级奖励记3学分;7.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记2学分;8.所有成果均按项记分,集体项目根据分工分别予以认定;9.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的,只按照最高奖项记录一次。

三、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1.学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所在院(系)确认同意后,由院(系)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审批后,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成绩档案;2.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学分的认定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四、创新学分的记载与用途1.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课程类别为“创新学分”,成绩记为“优秀”;2.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顶替教学计划中的公共选修课,可以累计,但一般顶替学分不超过8个,超出部分予以记载,但不能顶替课程学分;3.对于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奖学金评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秀推荐。

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的具体途径包括以下方面:1.参加各种学术讲座(限2学分)学术讲座包括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

(1)参加系部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年参加8次、约16 学时记1学分。

(2)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年参加4次、约8 学时记1学分。

2.学生组织和开展的各种学术讲座(限3学分)(1)在系部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1 学分/次;参与者记1学分/2次(限4人)。

(2)在学校范围内开展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2学分/ 次;参与者记1学分/次(限5人)。

3.参加各种、团、全国科协等权威部门组织的正式的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力学、程序设计、机器人等科技竞赛活动及校内选拔赛和省级选拔赛。

以组织单位认证为准。

(1)获校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一等奖者,记1学分,获二等奖者记0.5学分。

(2)获省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一等奖者,记2学分;获二等奖记1. 5学分,获三等奖者记1学分,其他参加者记0. 5学分。

(3)获国家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一等奖者,记4学分;获二等奖记3学分,获三等奖记2学分,其他参加者记1学分。

4.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限4学分)。

(1)参与教师在学校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1 学分。

(2)参与教师在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3 学分。

(3)参与教师在省级和国家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4学分。

5.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的各类科研课题,由科技处认证。

(1)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的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与者记1学分/项,参与者限四人以内。

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进程,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创新品质、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结合我校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界定和要求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和能力培养,在学科与技能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团活动、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及文体比赛等领域开展的实践活动,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获取的学分。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3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一)学科与技能竞赛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别:A类为国家部委及其所属司、局主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B类为省级政府所属正厅级主管部门、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或参加国家级比赛的省级选拔赛;C类为省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或参加国家级比赛的省级选拔赛;D类指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与技能竞赛,或省级以上学科与技能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二)科研活动主要包括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三)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四)创新型实验(设计)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设计)等。

(五)社团活动主要指以学校团委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网页制作、讲课比赛、辩论赛和书画大赛等。

(六)文体活动竞赛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等。

(七)技能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等级、外语等级证书,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大学生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学分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认定对象本细则适合于全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类(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5个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2. 创新创业类(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4个学分;(2)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4)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5)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6)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7)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8)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9)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0.5个学分。

3. 社会实践类(1) 参预国内社会实践活动满4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2) 参预国际社会实践活动满8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预相应活动后,需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报告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3. 学校认定学校将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五、其他规定1.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生在同一活动中不能重复获得学分认定。

3. 学生可以累计获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10个。

4. 学生如有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重新评估。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一、背景说明为了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激发学生参与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学校特此制定《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二、奖励学分的种类(一)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类1.校级竞赛: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1学分。

2.市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5学分。

3.省级及以上竞赛: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2学分,三等奖10学分。

(二)学生社会实践类1.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5学分。

2.社会公益实践:社会公益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3学分,社会公益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8学分。

3.职业实践:职业实践满20天,可获得5学分,职业实践满50天,可获得10学分。

(三)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类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经审核认定可获得5-15学分不等。

2.学生自主探究项目:指学生自主选题、开展独立探究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可获得2-10学分不等。

(四)学生学科竞赛类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各种奖项,根据奖项等级获得相应学分。

其中,省级及以上获奖学分最多。

三、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与要求(一)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1.学生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由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2.学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申请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进行综合审核,并决定学分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

4.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在档案中注明所获得学分的种类和数额。

(二)学生申请学分的要求1.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是其自主参与的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得重复申报。

2.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且经过审核认可。

3.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创新学分计分办法

创新学分计分办法
1.5学分
中等
1.0学分
及格
0.5学分
开放实验
优秀
0.8学分
良好
0.6学分
中等
0.4学分
及格
0.3学分
学术讲座
听学术讲座Leabharlann 0.2学分/次提交体会或总结报告,不超过0.8分
类别
具体内容
获奖等级/其他
认定学分
备注
成果类学分
科技文化竞赛
国际学科竞赛
入围6.0学分
包括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艺术设计大赛、英语竞赛、挑战杯竞赛、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机器人设计大赛等。国家、省级奖级别界定参照《山东建筑大学教学奖励工作办法》。多名作者时,按工作量自行分配学分。
获奖10.0学分
国家级一等奖
12.0学分
国家级二等奖
9.0学分
国家级三等奖
7.0学分
省部级一等奖
6.0学分
省部级二等奖
5.0学分
省部级三等奖
4.0学分
学校级一等奖
0.8学分
学校级二等奖
0.6学分
学校级三等奖
0.4学分
院(部)级一等奖
0.3学分
多名作者时,按工作量自行分配学分
院(部)级二等奖
0.2学分
院(部)级三等奖
0.1学分
科技论文
检索论文(SCI、EI等)
10.0学分
多名作者时,按工作量自行分配学分
国外公开发行外文期刊
8.0学分
国内核心期刊
6.0学分
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及会议论文集
4.0学分
有独立见解的专业科技报告
1.0学分
学术文章
国家级公开发行刊物
1.5学分

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1: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修读创新学分课程,参加开放实验,参加学校认定的创新项目并经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创新教育学分分为创新学分课程学分、开放实验学分和创新项目学分三类。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理论与实践学分外,还必须取得2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2学分的创新教育学分可由任意一类学分构成,也可由三类学分累加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科技处、团委、实验室管理处、产业处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政策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和决策。

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的规划、设计,创新教育学分项目和类别的认定审批,创新学分课程的发布管理与学分认定及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维护与管理。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组织、管理、学生实验成绩认定与报送等工作。

团委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集中性“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及成绩报送等工作。

科技处主要负责各类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规划、统筹管理、信息发布及学术报告类学分的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各类创新项目成绩报送及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五条创新学分课程学分。

创新学分课程指为本科生开设“研究与创新”类型的课程,旨在传授学生创新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创新学分课程均为20学时,计1学分。

创新学分课程纳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选课后,相关学院进行开课、考核、上报成绩等工作。

对参加创新学分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计1个创新教育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所获得的学术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定,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学分奖励,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认定标准1. 学术成果要求(1) 科研项目: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2) 创业项目:大学生参与创业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如获得投资、实现营收等。

(3) 创新竞赛:大学生参与创新竞赛并获得一定奖项,如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等。

(4) 社会实践: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如社会调研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等。

2. 学分认定要求(1) 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和学术水平,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2) 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和商业价值,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3) 创新竞赛: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情况,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4) 社会实践:根据实践项目的深度和影响力,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3. 申请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创业活动后,填写申请表格,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评估学术成果的水平和学分认定的等级。

(3) 学校认定: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复核,并最终决定学分认定的结果。

(4) 公示和申诉:学校公示认定结果,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将重新评估申请材料并做出最终决定。

4. 学分使用规定(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用于毕业学分的累计。

(2) 学分转换:学生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选修课学分或者专业课学分,根据学生的个人需求和学校规定进行转换。

(3)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累计获得的创新学分有一定的上限,超出上限的学分将不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1.引言为了促进学生的科研和课外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管理办法2.1 学生创新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在学术、技术等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作品取得了国际、国内奖项及专利授权;–参与有特殊贡献的公益服务项目;–在学科竞赛等不同水平比赛中获奖。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运动会等特殊活动推荐名额。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校内学术活动优先报名的机会。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2.2 课外实践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主持完成了区、市级以上课题认定、验收;–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担任工作,参与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达到了较高的成就;–在学习、工作中发挥了特殊作用或取得了突出业绩,或者有明显的专业特长或才能。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的机会。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创业创新的支持。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实践学分。

2.3 条件说明•创新和实践活动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且在学期期间完成。

•学生需通过学校公布的组织渠道申请,经学院推荐并获得学校认定才可以获得学分。

•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需符合学校规定的总学分要求,不能超过总学分的10%。

•学院学生会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初审、公示。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最终审核并认定。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与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与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公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分。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与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淮海工学院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
与创新奖励学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学生课外开展丰富多样的自主个性化学习和研究,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和实践创新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决定,从2007级开始,将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纳入本科培养方案,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对象和学分要求
从2007级开始,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至少4个学分的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未达到要求者不能毕业。

学生获得超出规定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作为奖学金、三好学生等评比的主要参考项目。

二、学分构成范围及考核标准
1、科研创新活动
2、学科竞赛获奖
3、发表论文与作品
4、课外文体活动
5、社会实践与服务
6、课外阅读与讲座
7、各类考证
三、学分考核标准
具体学分考核标准参见附件。

四、学分认定程序及具体要求
1、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认定。

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各学院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对学生课外自主学习的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学年10月份进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根据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供相关材料。

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审核,并公布审核结果。

3、在学生毕业前,各学院应对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成绩等级表交教务处存档。

4、各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的要求,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和创新研究,同时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等条件的支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和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与。

附件:淮海工学院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考核参考标准
主题词:教学学生奖励办法通知
淮海工学院办公室2008年4月17日印发
附件:
备注:
1. 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所获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所获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2. “各类考证”项目中的“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每项最高认定4学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