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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XX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XX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会计档案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满足全行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原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级机构在办理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中原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载体不同,会计档案分为以纸介质保管的纸质会计档案和以磁盘、磁带、光盘等存储介质保管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三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总账(日计表)、分户账、交易流水清单、登记簿及其他会计辅助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其他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交接清单(附件3)、会计档案调阅申请单(附件2)、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附件5)、开销户- 2-资料、会计检查资料、会计应用系统开发和优化的业务需求等文档资料及其他应归档的会计资料。

第四条各级会计部门是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使用以及销毁等管理工作。

已实现本行全部档案集中管理的,会计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安全保密原则。

采用不同介质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保密措施,建立健全档案调阅手续,谨防档案毁损、遗失或泄密。

(二)方便调阅原则。

会计档案必须有序整理,有序存放,建立完备、快捷的档案索引,以满足调阅需要。

(三)成本效益原则。

会计档案管理应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推行会计档案保管、调阅的电子化、网络化,以降低成本,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

(四)集中管理原则。

会计档案原则上由总行或分行档案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分行会计档案的管理接受总行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电子会计档案在查考利用方面与纸质会计档案具有同等效用,在需要辨别通过扫描形成的电子会计档案有关要素真伪时,以纸质会计档案为准。

[实用参考]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doc

[实用参考]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doc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本银行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计档案是本银行在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第四条会计档案由本银行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前的会计档案,由营业部、各分支行(以下简称各分支行)、会计结算部和计划财务部按照各自职责自行负责保管。

第五条电子介质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本银行信息科技部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其保管期限不得低于相应纸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六条会计档案应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照保管期限、类别和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制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以便查阅。

第七条会计档案归档的基本要求:(一)会计档案立卷应采用“年度/保管期限/档案类别”的分类方法。

即先将同一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保管期限分类,再将同一期限的报表、账簿、凭证等按类分开组卷并形成分类索引;(二)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

原始凭证、票据、合同、股金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优质参考文档(三)保存会计档案资料的非纸介质,也应按照档案资料的“年度/保管期限/类别”加以分类、编号、张贴标签并加装介质封套,注明档案资料名称、年度、保管期限及档案号,由经办人员在标签及介质封套上签章。

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四)会计部门及各分支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相应会计期间终了后应及时整理装订,统一及时上缴本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管;(五)其他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辖内各分支行关闭、撤销、合并所产生的所有会计档案必须移交银行保管。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工作规范化实施指引》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计档案是本行在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对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本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支行会计档案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交接、销毁和保密制度。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
第四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本银行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计档案是本银行在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第四条会计档案由本银行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前的会计档案,由营业部、各分支行(以下简称各分支行)、会计结算部和计划财务部按照各自职责自行负责保管。

第五条电子介质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本银行信息科技部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其保管期限不得低于相应纸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六条会计档案应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照保管期限、类别和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制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以便查阅。

第七条会计档案归档的基本要求:(一)会计档案立卷应采用“年度 /保管期限 / 档案类别”的分类方法。

即先将同一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保管期限分类,再将同一期限的报表、账簿、凭证等按类分开组卷并形成分类索引;(二)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

原始凭证、票据、合同、股金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三)保存会计档案资料的非纸介质,也应按照档案资料的“年度/ 保管期限/ 类别”加以分类、编号、张贴标签并加装介质封套,注明档案资料名称、年度、保管期限及档案号,由经办人员在标签及介质封套上签章。

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四)会计部门及各分支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相应会计期间终了后应及时整理装订,统一及时上缴本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管;(五)其他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辖内各分支行关闭、撤销、合并所产生的所有会计档案必须移交银行保管。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上海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行会计档案(含本外币,下同)管理,维护全行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行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银行会计档案是本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银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三条本行会计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由总行制定,各单位负责贯彻执行。

存放在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收集、整理、保管;存放在总行专用库房的会计档案由总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收集、整理和销毁。

第四条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

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设有备份并能满足查阅及打印要求。

第五
条会计档案保管期分为3年、5年、15年和永久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度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

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有一种介质的会计档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第六条会计电子化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作为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5年。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和充分发挥会计档案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和《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计档案是在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

第三条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对各支行(部)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支行(部)会计主管负责本行(部)会计档案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交接、销毁和保密制度。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第四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统一上缴总行事后监督中心)(二)会计账簿类:总账、各种分户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低值易耗品管理账、附注账簿、其他账簿;(三)财务会计报表(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包括各种报表、余额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四)其他类:银行对账单、各种登记簿、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机构撤销(合并)交接清册、房屋购建的契据、计算机运行日志、客户挂失申请书、联行查询、查复书等。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五条会计档案应依据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照保管期限进行分类,以及内容和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索引,编制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以便查阅。

总行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

第六条会计档案归档的基本要求:(一)分类组卷。

会计档案立卷应采用“保管期限/年度/档案类别”的分类方法。

即先将同一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保管期限分类,再将同一期限的报表、账簿、凭证等按类分开组卷,并形成分类索引。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档案按照存储的介质不同,可分为纸质会计档案和电子会计档案。

纸质会计档案是指以纸为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电子会计档案是指以磁盘、光盘、缩微胶片等磁性介质为载体保存的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类业务系统新产生的会计档案应于投产前报运营管理部门审批。

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确定总行业务系统新产生的会计档案类别及保管期限,各分行运营管理部门(或承担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部门,以下同)负责确定本行自行开发的业务系统新产生的会计档案类别及保管期限。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管理及其检查、指导工作,在会计档案移交前由产生会计档案的业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移交后由各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电子会计档案的保管、备份及翻录工作由技术部门负责,并能满足查阅及打印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各级行。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范围第六条会计档案是银行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包括以纸质及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具体包括:(-)会计凭证类:记账凭证(包括批柜员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日终结账报表及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簿及其他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文字说明及其他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类:日报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账单,各类登记簿,会计电子化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监管档案,开销户资料,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七条纸质会计档案归档。

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入库 (1)第三章会计档案的归档 (2)第四章会计档案的保管 (2)第五章会计档案的查阅 (5)第六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6)第七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会计档案管理,维护本行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运营部为总行会计档案的管理单位,各分行会计科为本分行会计档案的管理单位,由会计运营部、各分行建立当地会计档案存放库,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入库、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工作。

第三条各分行应以本管理办法为依据,根据当地保管情况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行各项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五条根据会计档案纸质的不同分为普通纸和热敏纸。

由于热敏纸是一种特殊的涂布加工纸,因此放置长时间后会自然退色直到字迹完全消失,字迹保存时间大概为3个月左右。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入库第六条会计档案从各分支行、部室入库有两个途径,一是日常事后监督审核后的柜台业务传票(统称柜台业务传票),二是存放各分支行、部室的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统称其他会计档案),三是科技部门通过计算机移动介质存储的会计档案(统称电子档案)。

第七条柜台业务传票的入库由会计运营部外包公司凭证管理员按规定进行封包,并定期交接给会计运营部传票传递员,再由传票传递员移交给其会计档案存放库,交接时各环节必须完善交接手续,移交时须经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当年的会计档案由各部室、县域支行会计主管进行保管,次年3月后各支行除开户资料、查、冻、扣资料外,全部移交会计运营部入库,移交的会计档案必须装订合格,封装整齐,账表封面记录内容填写完整,分类填写“会计档案移交登记清册”,移交时须经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

一般银行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般银行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国有银行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务会计档案管理,保护业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XX银行档案工作规定》、《中国XX银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会计档案是指办理业务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银行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

内部财务管理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会计档案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包括业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移交归档、调阅、鉴定和销毁等。

运行管理部门为业务会计档案的牵头管理部门。

第四条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

业务会计档案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业务实际相一致,不得伪造、变造档案。

(二)完整性。

具有保存价值的业务会计资料均应归档,不得遗漏,确保业务关联性。

(三)可用性。

业务会计档案应有序存放,建立索引,方便调阅。

(四)安全性。

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业务会计档案遗失、损坏,严禁私自备份、保存以及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信息。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XX银行境内各级机构。

第二章业务会计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第六条业务会计档案的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及附件、交易流水、其他会计凭证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分户账)、日记账、余额表、其他会计账簿等。

(三)其他会计资料包括:结算账户档案、银行对账单及对账回执、司法查冻扣相关文书、司法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业务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业务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业务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业务会计核算资料。

第七条业务会计档案在形式上可分为纸质和电子。

(一)纸质业务会计档案是以纸为介质保存的业务会计档案。

(二)电子业务会计档案是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电子文件、信息记录及其元数据。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银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银行各分支机构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银行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材料,是银行经营管理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

第二章会计档案范围第四条会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2.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3. 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4.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第三章会计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银行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管理职责。

第六条银行会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银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鉴定、统计、利用、保密等工作。

第四章会计档案管理流程第八条会计档案的收集:会计部门在办理会计业务时,应按照规定及时收集会计档案。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部门应根据会计档案的种类、时间、内容等,对会计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立卷。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归档:会计部门在整理立卷后,应将会计档案按规定时间报送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分类存放、有序保管,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会计档案的查阅:查阅会计档案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十三条会计档案的销毁,需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为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方可销毁。

第十五条会计档案销毁时,应由会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监督,确保销毁过程符合规定。

银行_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_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及内部各部门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银行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银行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会计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银行的经济业务活动。

(二)完整性:会计档案应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全部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三)连续性:会计档案的归档应保持时间上的连续性。

(四)安全性:会计档案的归档应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毁损、散失、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等。

(三)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

(四)其他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等。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归档程序:(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由各业务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及时整理、立卷。

(二)各业务部门将整理好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要求,及时移交财务部门。

(三)财务部门对移交的会计档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连续。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会计档案的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条件。

(二)规范性:会计档案的保管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便于查阅:会计档案的保管应便于查阅,确保档案的利用价值。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保管期限一般为10年。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章标题: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___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使会计档案更好的为___银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行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___银行会计档案,是指各级___银行在财务、会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___银行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史料和原始凭证。

第三条___银行会计档案包括业务会计、储蓄会计、外汇会计和经费会计四种档案材料,统称___银行会计档案。

第四条各级___银行会计档案工作,由本级行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并接受上级行和本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级行在各种会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均属归档之列。

有关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管理和会计制度办法以及财会工作方面的请示、报告、批复等文件材料,列入文书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六条保管期限1.___银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又分为保管15年和5年两档。

2.因国家有关部门对外汇会计档案管理尚无规定,各级行外汇会计档案暂全部按人民币会计档案期限管理。

3.各级行可根据本行库房条件、利用需要等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但不能缩短。

4.对已兑付的公债、国库券(含国库券收第1文秘款凭证)、金融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保管年限,按有关单行办法规定办理。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1.各级行形成会计档案的部门,应有专门人员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工作。

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经办人员应将装订好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移交给本部门立卷人员,由立卷人员负责以本(册)为单位填装会计档案盒(袋),并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分别进行排列编号。

2.经过整理立卷的会计档案,由立卷人员分别对凭证、帐簿、报表逐盒(袋)填写案卷目录一式两份。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会计档案管理,保障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我行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计算机打印输出和手工核算形成的会计数据信息、凭证、账表文件均为有效文件,应作为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及相关附件、交易流水、自动转账传票清单、其他会计凭证等。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分户账)、日记表、余额表、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等。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对账单及对账回执,企业结算账户管理档案、开户单位预留印鉴卡、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有权机关的查询书、冻结扣划通知书、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委托书、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以及挂失申请书(第一联)、挂失登记簿等。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职责银行会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

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各行负责建立本行所管理和经办的会计档案;总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分支行会计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分行的运营管理部或运营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各所辖经营单位(包括各支行、小企业信贷部、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以及结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事后监督中心等二级机构,下同)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会计档案的管理。

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整理立卷、保管、移交归档、调阅、销毁等。

银行各分行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四条会计档案保管介质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

光大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光大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光大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光大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光大银行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促进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光大银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核算处理单据、会计专项核算账簿、会计政策制定及执行文件等。

第三条光大银行各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布局,统一设置、统一标准、统一命名、统一编号、统一负责、统一维护会计档案。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建立第四条光大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和维护会计档案。

第五条会计档案应当建立档案目录,明确每个档案的名称、编号、责任人、存放位置及保管期限等内容。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纸质存放应当保证档案的完整性,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虫等措施。

第七条电子会计档案应采取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并与纸质档案实现同步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同步性。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八条光大银行各部门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会计档案的保管,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

第九条保管人员应按照统一标准将会计档案进行编号、标记、加密并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

第十条会计档案应按照保存期限及时归档,到期前一个月应当进行核查,确认是否继续保存或销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存放应当做到地点明确、防盗措施到位、对火灾、水灾等事故预防措施到位。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借阅和利用第十二条保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文件借阅和利用的程序,审核借阅和利用申请人员的身份及具有相应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确认之后,保管人员按照统一编号和流转手续交付申请人使用。

使用完毕之后,申请人应当按照程序及时归还。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当建立会计档案利用登记制度,记录会计档案的借阅、利用情况,包括借阅/利用的日期、借阅/利用人员、借阅/利用目的及返回日期等。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指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人民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史料,包括业务会计、基建会计、经费会计的档案资料,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四类。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交接、查阅和销毁制度,妥善保管会计档案,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泄密。

第三条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带、磁盘、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纸质资料应保存原件。

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满足查阅、打印的要求。

第四条会计档案应按形成时间和保管期限等不同属性分类索引。

第五条各部门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专人及时整理立卷,并及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一)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应注明会计档案名称、册数、起讫时间、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经办人员以及移交时间等内容;(二) 档案立卷应整齐美观、方便查阅,采用装盒或装袋的方式保管;(三) 各种非纸介质档案立卷时应标注存储内容、所属时间、顺序号码等事项。

第六条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日光和防其他毁损等条件,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库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完整无缺。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三档。

(一)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形成会计档案的次年度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二)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按照本规定附表所列期限执行,附表中未列示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三) 同一会计档案以不同介质保存时,保管期限应该一致;(四)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五) 会计应用系统及其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系统停止使用或升级换版后15年。

第八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业务部门或事后监督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本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节会计档案归档第一条会计档案是银行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包括以纸质及磁性介质形式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

第二条纸质会计档案是以纸为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

电子会计档案是以磁盘、光盘、硬盘、缩微胶片等介质为载体保存的会计档案。

电子会计档案应能满足查询或打印的需要。

第三条银行应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电子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操作。

第二节会计档案保管第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

定期保管的期限分为15年、5年和3年三种。

第五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度1月1日算起。

第六条会计档案可采用纸介质、磁盘、光盘、硬盘、缩微胶片等形式保存。

同一会计档案同时采用纸介质和电子介质保存的,应至少确保一种形式的档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第七条各级行应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库(柜)。

对会计档案应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机构分设后,原机构保留的,会计档案继续由原机构保管;不保留原机构的,会计档案应经分设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机构撤并的,会计档案应移交账务接收机构保管。

第三节会计档案调阅、移交及销毁第九条会计档案的查询、调阅、保管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

内部和外部查阅会计档案均应进行相应登记。

第十条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会计部门主管人员和会计档案管理部门主管人员批准;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本行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核准。

第十一条移交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移交手续办理,涉及变更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的,还应由有权人签署意见,移交双方都应签字盖章。

第十二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符合销毁条件的,应由县级以上分支行档案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一级分行会计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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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___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使会计档案更好的为___银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行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___银行会计档案,是指各级___银行在财务、会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___银行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史料和原始凭证。

第三条___银行会计档案包括业务会计、储蓄会计、外汇会计和经费会计四种档案材料,统称___银行会计档案。

第四条各级___银行会计档案工作,由本级行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并接受上级行和本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级行在各种会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均属归档之列。

有关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管理和会计制度办法以及财会工作方面的请示、报告、批复等文件材料,列入文书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六条保管期限
1.___银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又分为保管15年和5年两档。

2.因国家有关部门对外汇会计档案管理尚无规定,各级行外汇会计档案暂全部按人民币会计档案期限管理。

3.各级行可根据本行库房条件、利用需要等实际情况,适当延
长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但不能缩短。

4.对已兑付的公债、国库券(含国库券收款凭证)、金融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保管年限,按有关单行办法规定办理。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1.各级行形成会计档案的部门,应有专门人员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工作。

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经办人员应将装订好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移交给本部门立卷人员,由立卷人员负责以本(册)为单位填装会计档案盒(袋),并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分别进行排列
编号。

2.经过整理立卷的会计档案,由立卷人员分别对凭证、帐簿、报表逐盒(袋)填写案卷目录一式两份。

一份留本部门备查,另一份随会计档案一同移交给本行档案部门保存。

3.会计档案案卷外型应整齐美观。

各行可根据整齐、美观、适用的原则,选用盒式或袋式装具存放。

4.案卷封面和脊背一般应包括立卷部门、类别、册数、时间、保管期限和档号等项目,具体式样各行可自行设计。

5.会计经办人员对破损的凭证、帐簿、报表要进行修补。

装订要规范、牢固整齐,装订时不得压字和掉页。

第八条使用计算机打印、套印的帐表凭证,其规格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其管理方法及保管期限与一般纸制会计档案同。

第九条磁记录的会计档案,是___银行会计档案的组成部分。

各级行对使用计算机处理会计核算数据和资料而形成的软盘、硬盘等磁
性材料,应按磁性材料的技术要求提供保管环境,妥为保管。

其保管期限与归档方法与纸制会计档案同。

第十条会计档案立卷完成后,先在会计档案形成部门保管二年以便于查找利用。

会计档案形成部门在保管会计档案期间,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证会计档案的齐全、完整。

第十一条各类会计档案在其形成部门保管期满之后,由本部门立卷人员于次年三月底之前向本行档案部门移交。

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和经手人均应在移交表上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条各级行档案部门对接收的各类会计档案,应进行分类、编目,以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业务会计档案、储蓄会计档案、外汇会计档案和经费会计档案应分别编目保管。

第十三条各类会计档案均采用“形式——年度”分类法,即首先按会计档案的形成分成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三大类,每一类中再按年度顺序进行分类。

第十四条档案部门在会计档案分类的基础上应分别对业务会计档案、储蓄会计档案、外汇会计档案、经费会计档案的实体进行排列编目,即在同一种会计档案内,先把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各自分开,再分别按照年度顺序进行排列,然后以卷(册)为单位,分别按照流水顺
序编制混年度案卷号,并在案卷目录“卷号”一栏内填写相应的案卷号,使每一种会计档案均拥有按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分类的三个顺序号及相应的三本案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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