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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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使用说明
一、本劳动合同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五、劳动合同应当用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六、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者劳动合同期满需续订的,应将签订的相关“协议书”附后。
七、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八、本劳动合同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九、劳动合同应由甲乙双方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十、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十一、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
遵守履行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签订本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
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乙
方应当如实向甲方说明学历、职业技能、从业经历等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
情况。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一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工作任务(项目)完成止。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年 / 月 / 日止。
本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技术、组织机构等条件,在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明确乙方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的数量、质量和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应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乙方应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甲方应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二条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十四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在不低于包头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订立集体合同的,乙方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十六条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o(其中试用期内——元,试用期满为——元)o 第十七条甲方于每月一日前必须以法定货币或通过银行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