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电管理(完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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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一、引言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是煤矿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持续进行。

为了保障井下供电安全和合理应对停风停电情况,必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处理制度。

本文将对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井下安全供电制度1. 供电设备管理井下供电设备是保障正常生产的基础,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

包括设备定期检修、故障及时处理、备用设备齐备等措施,确保供电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电缆敷设与维护井下电缆的敷设和维护是保障供电安全的关键。

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敷设,定期检查和维护电缆的绝缘状况,及时处理电缆的损坏和老化问题。

另外,要加强对电缆敷设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3. 配电系统管理井下的配电系统应具备可靠性和安全性。

应建立科学的配电系统管理制度,对配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在配电系统故障或异常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供电的连续性。

三、停风停电处理制度1. 停风处理煤矿井下的停风情况可能导致危险和生产中断。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停风处理制度。

一旦发生停风情况,应迅速进行判断,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矿工的安全。

包括紧急疏散、通风设备启动、井口封闭等措施,确保主风机停机时,矿井通风系统不受影响。

2. 停电处理井下的停电情况同样可能导致生产中断和安全事故。

为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停电处理制度。

首先,要对供电设备进行分类,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制定应急供电方案。

其次,要建立应急供电设备的存储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最后,要做好矿井内停电时的照明和通讯保障工作,避免因停电而造成的混乱和误操作。

四、总结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是煤矿生产的重要保障,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稳定进行。

必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处理制度,包括供电设备管理、电缆敷设与维护、配电系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应制定严密的停风停电处理制度,包括紧急疏散、启动通风设备、应急供电等措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连续进行。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4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4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保障矿井的供电安全和生产连续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供电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矿井供电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矿井供电管理计划。

2. 矿井供电管理小组由矿长和电气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供电设备安全管理1. 供电设备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2. 供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操作。

3. 供电设备的电缆线路必须定期检测绝缘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4. 供电设备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确保人员的安全。

四、应急预案1. 制定矿井供电设备故障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水平。

3. 成立应急抢修队,随时待命,确保故障能够及时修复。

五、供电管理报告1. 每月制定供电管理工作报告,汇总各项指标和问题。

2. 每季度制定供电管理绩效考核报告,评估供电管理工作的成效。

3. 对供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提出相应的建议。

六、培训和考核1. 定期组织供电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

2. 对供电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能力。

3.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供电管理人员发挥更大的努力。

七、安全意识培养1. 加强员工对供电安全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2. 成立安全宣传小组,进行供电安全知识的宣传。

3. 开展供电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员工对供电安全的认知。

八、法律法规遵守1. 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电力安全法律法规。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确保供电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九、工作纪律1. 供电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严禁将个人利益置于企业和员工的安全之上。

3.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惩处。

十、附则1. 对于本管理制度未能覆盖的事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 本管理制度由矿井供电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和修改。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2)第一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____验收管理第一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三证”齐全,经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验收,其防爆性能达到要求,并填写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____使用。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与操作。

第二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三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和操作应当以安全生产和人员健康为出发点,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和操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和操作规范执行,确保安全操作和事故预防。

第五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责任在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作业人员共同承担。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六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设备操作和维护要求。

第八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确保质量合格。

第九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维护记录和操作日志等。

第十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设备管理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章操作规范第十二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的操作方式和操作流程,并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设备的开启、关闭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注意设备的漏电和过载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绝缘测试,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八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3篇)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3篇)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井下低压供电管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井下低压供电管理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井下低压供电:指电力设备通过低压电缆、低压开关设备等将电力传输到井下供应设施的过程。

2.供应设施:指井下的用电设备、电气设施以及相关配套设备。

3.低压电缆:指额定电压在1000V及以下的电缆。

4.低压开关设备:指额定电压在1000V及以下的开关设备。

第二章井下低压供电管理的责任第四条运营单位的责任1.运营单位应设立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责任人,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井下低压供电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3.运营单位应制定井下低压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五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低压供电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电力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熟悉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2.低压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下低压供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3.低压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井下低压供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六条设施的设计和建设1.井下低压供电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低压供电设施的布置要合理,避免与其他设施和管道发生交叉干扰。

3.低压电缆的敷设和固定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电缆的绝缘和接地效果。

第七条设施的巡视和维护1.低压供电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缆的外观是否完好,开关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2.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和更换损坏的电缆、开关设备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设施维修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井下低压供电操作和维护第八条供电操作人员的要求1.供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熟悉供电操作的程序和规范。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供电管理,确保供电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井下煤矿供电运行管理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供电部门负责本矿的供电运行和管理,并负责编制本矿的供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供电设备的选型、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等方面。

第六条供电部门必须对本矿的供电设备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维护,并做好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记录。

第七条本矿的供电设备必须合法、合规,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检测和验收。

第八条本矿的供电管理制度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二章供电设备的选型第九条本矿的供电设备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矿井使用要求的产品,具有安全可靠、性能稳定、质量优良的特点。

第十条供电设备的选型必须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不得随意更换或临时增设供电设备。

第十一条供电设备的选型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估和审核,并出具购买意见书。

第十二条供电设备的选型必须考虑设备的功率、电流、电压等参数的配套性,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供电设备的选型必须考虑设备的使用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设备能够适应矿井复杂的地质条件和生产需求。

第十四条供电设备的选型必须考虑设备的维护保养成本和使用寿命,确保设备的经济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供电设备的安装第十五条供电设备的安装必须在施工单位的监督下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供电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不得随意修改或增设设备。

第十七条供电设备的安装必须考虑供电线路的布置和电缆敷设等问题,确保供电设备与用电设备之间的连通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供电设备的安装必须考虑用电设备的配套问题,确保供电设备能够满足用电设备的工作需求。

第十九条供电设备的安装必须注意设备的标志和警示标识的设置,确保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

井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井下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井下用电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井下生产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用电设备1.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技术知识和操作证书,严禁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三章用电安全1.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应按照要求正确接地,确保用电安全。

2.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线缆应采用防水、防脱扯的材质,避免因线路故障造成事故。

3.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和开关应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4.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栅栏应设置完善,避免人员误碰触触电而造成伤害。

第四章用电管理1.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禁止私拉乱接、乱动用电设备。

2.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开关操作应由有资质的操作人员进行,避免因误操作造成设备故障。

3.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用电量应按需合理分配和计量,避免因用电过载造成事故。

4.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故障处理应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1. 矿山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井下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

2.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测人员,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

3. 监督检查人员应对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六章处罚制度1.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井下临时用电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矿山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2. 对于因违规用电导致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3.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责任人应对设备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井下停送电安全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本着紧停(紧急状态,立即停电)慢送(谨慎送电)原则,制订本规定。

一、井下停送电工作由机电矿长、机运部长、生产部、机运部分管机电部长、机电调度负责指挥,高压停送电命令必须经机电调度下达(机电调度负责下达领导的命令、记录停送电时间、地点、范围、停送电人名、开关号码、等情况)。

紧急状态下,可先停电后汇报。

二、机电职工必须持证上岗,机电设备司机、电工、机电检修工,必须持由管理组签发的本人停电牌。

机电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人停电、闭锁开关、挂检修人停电牌。

配电室停电必须经机电队岗位工操作,挂要求停电人的停电牌、岗位工的停电牌及配电室大停电牌,共三个。

停电牌必须挂在送电手把上。

开关闭锁一定是有人在干活,严禁他人解锁送电。

否则,至少罚款____万元!三、管理组要认真负责审核签发停电牌,登记造册,掌握井下机电职工的电工证、操作证、上岗证、停电牌的情况。

下井检查各证持有和使用状况,检查电工的验电笔,检查绝缘用具,检查是否正规操作。

无证考核____元,无停电牌考核____元,无验电笔考核____元。

四、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严格按规定停电、闭锁、验电、放电。

严禁约时停电,严禁乘别人停电时间干工作。

严禁带电拉列车。

检修机组、生产溜的电气部位,必须闭锁磁力开关,挂本人停电牌。

严禁只拉急停就干活。

违者罚款____元。

五、配电室一切送电工作,必须经机电调度准许。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规定。

只有停电人全部到达,停电牌全部取下,方准请示送电。

六、局扇的操作,必须瓦检员许可!只有在排完瓦斯,并经瓦检员准许,方准请示从配电室往出送动力电。

瓦斯未排完前,严禁动力电从配电室送出!一旦局扇停机,必须立即闭锁动力联锁开关。

一旦配电室高压停电,配电室岗位工必须立即拉掉所有掘、开动力馈电开关并闭锁,保证所有高压开关在掉闸位置(防止无压释放机构失灵,来电时送电一大片)。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稳定、可靠,制定本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场所。

二、井下安全供电1. 负责人员:每个井下作业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井下安全供电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供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2. 供电设备的选择:供电设备应根据井下作业需求和电能消耗进行选择,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验收合格。

3. 配电系统的布置:井下供电设备应合理布置,确保电力供应充分,线路布置明确,各项设备之间的绝缘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4. 电缆敷设及保护:井下电缆应敷设在专用的电缆槽或电缆桥架内,避免与机械设备或其它物体摩擦,保证电缆的绝缘性能。

5. 井下设备的接地:井下供电设备应进行有效的接地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设备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标准。

6. 安全用电管理:井下作业场所应制定详细的用电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禁止非法使用电器设备。

三、停风停电处理1. 天气预警:天气预警发布后,应立即启动停风停电程序,各工作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到安全地带,做好相关防范措施。

2. 停电措施:停电时,应首先关闭电源开关,避免电源意外再生,然后通过广播或通讯工具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指导他们立即暂停作业并撤离现场。

3. 井下暂停作业:停电期间,井下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将设备停止运转,并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4. 监测和巡视:停电期间,应加强对井下设备和巷道的巡视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任何安全隐患。

5. 恢复供电:当天气和工作环境恢复平稳后,才能恢复供电,恢复供电前应检查井下设备状态,确保供电设备安全可靠。

四、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员所有。

2.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旨在规范井下作业场所的供电和停电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减少井下作业风险和事故的发生。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一、安全生产责任1.明确责任主体,管理层负有安全生产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保障井下低压供电的安全运行。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落实岗位责任,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井下低压供电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二、供电设备管理1.明确供电设备规范,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编制供电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正确操作,提高供电设备的使用效率。

3.加强对供电设备的保护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三、电气设备维护1.制定维护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采取适当的维护措施,如清洗、调整、更换零部件等,保证电气设备的可靠性。

3.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防止事故发生。

四、供电线路安全1.规范供电线路布置,确保线路的合理、稳定和安全。

2.加强供电线路绝缘状态的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漏电等问题,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3.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使用标准,杜绝非法接线和擅自改动线路。

五、应急预案1.制定完善的供电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2.组织培训应急预案的执行人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定期组织演练,验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六、安全教育培训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对井下低压供电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2.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方便监督和管理。

七、事故处理与调查1.建立健全事故处理与调查制度,明确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2.及时处理井下低压供电事故,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八、监督检查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井下低压供电的监督和检查。

2.建立监督检查档案,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方便追溯和评估。

3.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供电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煤矿井下安全供电(三篇)

煤矿井下安全供电(三篇)

煤矿井下安全供电(一)直流电直流电:电流的方向保持不变的称为直流电。

如矿灯、蓄电池电机车、架线电机车等均用直流电。

(二)交流电交流电:电流流动方向和大小来回作周期性变化的电流叫做交流电。

通常所指的交流电是指正弦交流电。

交流电分为单相交流电和三相交流电。

1、如果用电设备中只流过一个正弦交流电流,这种交流电就叫做单相交流电。

例如:电灯、电铃等用的都是单相交流电。

2、如果用电设备中流过三个正弦交流电流,并且这三个正弦交流电流的最大值是相等的,仅是经过零值的时间互相相差120(用几何角度来表示时间),这样的交流电就叫做三相交流电。

例如:电煤钻、刮板输送机等用的就是三相交流电。

二、煤矿电力用户的分类煤矿电力用户可分为三类:1、一类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重要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是一类用户。

如煤矿主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等,这类用户采用来自不同电源母线的两个回路进行供电,无论是电力网在正常或事故时,均应保证对它的供电。

2、二类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较大减产和较大经济损失者。

例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所等,对这类用户一般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

3、三类用户:这类用户突然停电时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

例如,煤矿井口机修厂及公用事业用电设备等。

三、矿井供电电压等级按照规定,矿井供电系统选用的电压等级有:1、35kV―矿井地面变电所变电电压。

2、10kV或6kV―井下高压配点电压和高压电动机的额定电压。

3、3kV或1140V―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

4、660V―井下低压电网的配电电压。

5、380V―地面和小型矿井井下低压电网的配电电压。

6、220V―地面和井下新鲜风流大巷的照明电压。

7、127V―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电话、信号装置的最高额定电压。

8、36V―井下设备控制回路的电压。

9、直流250V、550V―直流架线电机车常用额定电压。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用电管理,确保井下用电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用电场所,包括矿井、隧道、地下工程等。

三、主要内容1. 井下用电设备安全管理1.1 井下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1.2 井下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1.3 井下用电设备应设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4 井下用电设备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一旦发现应立即整改。

2. 井下用电操作规范2.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了解井下用电设备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2.2 操作人员在使用井下用电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电源线路和外观,确保其正常工作。

2.3 操作人员应严禁将电线插头和插座放在湿润的地方,以免触电事故发生。

2.4 操作人员在更换电线或插头时,应先切断电源,确保操作安全。

3. 井下用电事故预防3.1 井下用电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3.2 井下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避免发生漏电事故。

3.3 井下用电设备周围应保持清洁,避免杂物积聚导致短路事故的发生。

3.4 井下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用电负荷,避免过载引起设备损坏。

四、监督检查1. 井下用电设备定期检查1.1 井下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线路是否破损、插座是否松动、电源是否正常等。

1.2 井下用电设备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2. 井下用电操作人员培训2.1 组织井下用电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用电设备的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

2.2 井下用电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3. 事故处理与记录3.1 一旦发生井下用电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救援。

3.2 事故处理过程应妥善记录,包括事故原因、处理措施、救援情况等。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停职、罚款、解聘等处罚。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四篇)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四篇)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井下低压供电是指在井下环境中,对供电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规定。

由于井下环境的特殊性,低压供电管理需要特别的规定和措施。

下面将从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选择与安装、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等方面,对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进行详细介绍。

一、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选择与安装1. 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选择:(1)设备可靠性高:井下环境较为恶劣,对供电设备的可靠性要求较高,应选择稳定可靠的设备;(2)耐高压能力强:井下供电设备需要具备耐高压的特点,以应对电能负荷的变化;(3)具备防爆性能:井下可能存在可燃气体等危险物质,供电设备应具备防爆性能,确保井下供电过程安全可靠;(4)易于维护和管理:井下供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困难,应选择易于维护和管理的设备。

2. 低压供电设备的安装:(1)设备安装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包括设备的固定、接地和防护等;(2)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方便维护和管理;(3)安装设备应有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方便操作人员识别和使用;(4)设备的线路布置应合理,减少线路长度,防止漏电和线路故障。

二、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管理与维护1. 设定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标准和程序:(1)制定井下低压供电管理的标准和程序,明确供电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要求;(2)建立供电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记录和记录。

2. 做好供电系统的巡视和检查:(1)定期巡视供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加强供电设备的保养和维修:(1)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保养,清洁设备,检查和更换老化的零部件;(2)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加强供电系统的防护与安全管理:(1)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2)设立供电系统的隔离带,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3)建立应急预案,随时应对供电系统的故障和事故。

5. 做好供电设备的更新换代:(1)定期评估和检验供电设备的运行状况;(2)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技术要求,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换代。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3篇)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3篇)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低压供电管理,确保井下低压供电安全可靠,维护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井下低压供电设备和配电系统的设计、施工、检测、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到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依法治理。

第四条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第五条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严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供电工作。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要求第六条设计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满足供电用户的用电需求,保证供电质量。

(二)根据供电用户的功率需求,合理设计变压器容量。

(三)低压电缆要符合相关标准,保证电缆质量。

(四)合理设置配电箱、配电柜等设备,确保供电设备运行可靠。

(五)设置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七条井下低压供电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工艺流程、安全措施等。

(二)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三)施工现场应有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和验收。

(四)施工完成后要进行安全检测,确保供电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要求第八条井下低压供电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供电设备使用前应经过检测和试验,确保运行正常。

(二)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三)设备开机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四)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运行中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定期巡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避免发生火灾和触电事故。

(三)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停机、排除故障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做好供电设备的验收工作,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矿井井上、井下照明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拆卸、都必须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且持证上岗。

2、不准带电检修,搬动电器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不用或暂时停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矿井电源应双回路设置。

即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高压不应超过10000v,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行灯不应超过36v,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220v,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不超过400v,直流不超过600v。

5、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工作票制度,检修、拆卸、搬迁电气设备、线路,作业时,应在相应控制闸处悬挂明显标志。

6、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电。

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7、矿井供电线路,必须合理布置,供电线路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不规范现象。

8、有过流、过负荷漏电和断相保护。

变压器、电机、配电室有接地装置,并设置相应的标志、防护罩、栅栏等。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

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

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于井下供电。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一、总则1.为确保矿井用电的安全运行,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矿井用电系统及所有用电装置的安全管理,包括高、低压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维修和检修。

3.矿井用电安全工作由矿井安全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矿井公司的生产单位负责具体执行。

二、电气设备管理1.矿井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运行及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定期巡视、检测和保养,检修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维修档案。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模版1. 供电规定1.1 低压供电接口井下低压供电接电点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供电接口应与井下设备相匹配,确保供电正常稳定。

1.2 供电电压井下低压供电电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供电电压稳定,以满足井下设备的正常工作需求。

1.3 供电线路供电线路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线电缆,保持良好的绝缘性能,线路应安装完备,无缺损、漏电等情况,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1.4 电源开关井下电源开关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关应配备完好的操作提示标识,方便操作人员正确使用。

2. 供电管理责任2.1 供电管理责任部门供电管理的责任主体为电力部门,应明确具体的供电管理责任部门,专人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的规范管理。

2.2 供电管理责任人供电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电力知识和管理能力,对供电系统进行日常巡视、维护和故障排除,确保供电稳定,负责供电设备的使用合理安排和维护保养。

2.3 供电管理培训供电管理责任人应定期进行培训,了解最新的供电技术和管理经验,以提升供电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3. 供电安全措施3.1 线路绝缘检测定期对井下低压供电线路进行绝缘检测,确保线路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防止漏电和火灾等安全隐患。

3.2 电气设备维护按照设备厂家的要求,制定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计划,对井下低压供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供电稳定。

3.3 雷电防护建立合理的井下低压供电防雷措施,如接地设施、防雷装置等,确保供电设备不受雷击影响,减少供电故障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供电操作规程4.1 供电开关操作操作人员应熟悉供电开关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保持开关的正常运行状态。

4.2 供电线路使用供电线路应符合相关的使用要求,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禁止随意更改或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确保供电线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3 供电设备维护设备维护责任人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设备巡视、维护和保养,确保供电设备正常工作和延长使用寿命。

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2篇)

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2篇)

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1、职责范围(1)机电科是本单位安全供电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矿井机电调度,供电管理,机电、运输、筛选专业技术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设备检修、机电设备安装设计等业务工作。

(2)采掘工区分管机电的副区长(技术员)、机电大班长、通风瓦斯监测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3)井下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及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工作。

(4)凡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必须经机电专职验收人员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具备入井防爆合格证的要求方能入井使用。

(5)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认真履行各种停送电手续;电气维修人员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禁止在瓦斯超限区域(超过1%)内进行检修作业。

(6)井下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必须要有正规设计;并按设计安装施工;电缆吊挂符合标准,所有安装完毕的工程,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安检、通风、监测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达到安全保护设施齐全、电气闭锁装置灵敏可靠、设备试运行正常,由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合格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7)掘进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按规定装设三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两闭锁(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设施,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切断局部通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

(8)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的维护使用及检查统报,由掘进工区,通风瓦斯监测电工按《矿井风电闭锁管理办法》操作执行。

2、管理规定(1)井下供电应做到:⒈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⒉绝缘层无破裂。

⒊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

⒋有螺钉和弹簧垫。

⒌有密封圈和挡板。

⒍有接地装置。

⒎缆线挂整齐。

⒏硐室设备清洁整齐。

⒐防护装置全。

⒑绝缘用具全。

⒒图纸资料全。

⒓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

⒔安装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的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

⒕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2)矿井机械、电气设备不分地面和井下实行挂牌管理制,每台设备责任到人,井下设备每天由机电防爆检查员配合使用单位电工检查一遍,杜绝失爆设备运转,发现设备失爆,立即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要求限期整改。

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供电设备的管理,保障井下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维护井下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井下矿井的供电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井下供电设备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经济、实用、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供电设备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供电设备安全可靠,提高供电系统的运行效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井下生产的连续、稳定与安全。

第五条井下供电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井下供电设备管理规程,并监督督促各井下单位落实执行。

第二章井下供电设备的安装与验收第六条井下供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

第七条井下供电设备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工程资质,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确保施工的质量与安全。

第八条井下供电设备的安装需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九条井下供电设备的安装过程中,应按照设备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条井下供电设备的验收应该由设备所属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井下供电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第十一条井下供电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由设备所属单位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井下供电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包括定期维护和日常保养。

第十三条定期维护是指按照设备的维护计划进行的定期保养,包括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洁设备及其周围环境、更换维护配件等。

第十四条日常保养是指设备在日常使用中的保养,包括定期检查设备接线、紧固螺栓、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第十五条井下供电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有疏漏。

第四章井下供电设备的运行第十六条井下供电设备的运行应由设备所属单位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十七条井下供电设备应定期进行运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井下供电设备的运行需要进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运行状况等。

第十九条井下供电设备的运行中出现故障需要及时报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维修。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范文1. 前言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是为了确保井下供电电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维护井下供电系统的稳定性。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井下供电电缆的敷设、维护、检修等工作。

2. 敷设原则2.1 安全原则井下供电电缆的敷设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敷设过程中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违章操作和越权行为。

2.2 规范原则井下供电电缆的敷设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井下供电电缆的质量和可靠性。

敷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不得任意更改电缆的规格和型号。

2.3 经济原则井下供电电缆的敷设应尽量节约材料和设备,降低施工成本。

同时,还应考虑井下供电电缆的使用安全和维护成本,选择合适的敷设方案。

3. 敷设管理3.1 设计管理井下供电电缆敷设前,必须完成详细的设计方案,包括井下供电线路图、电缆敷设方案、材料清单等。

设计方案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和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

3.2 施工管理井下供电电缆敷设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包括施工工序、人员配置、材料准备等。

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方案和计划进行,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3 质量管理井下供电电缆敷设后,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和测试,确保电缆的质量和可靠性。

质量检验包括电缆外观、电阻、绝缘等方面的检查,测试包括电缆的耐压、耐热等方面的试验。

4. 维护管理4.1 定期检查井下供电电缆敷设后,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电缆外观、接头、绝缘等方面的检查。

定期检查的周期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记录相关记录。

4.2 异常处理井下供电电缆敷设中,如发现电缆故障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确保井下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异常处理包括修复故障、更换损坏部件等,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4.3 备品备件管理井下供电电缆敷设后,必须合理管理备品备件,确保井下供电系统的备件齐全。

备品备件的采购、储存和使用都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定期进行备件清点和更新。

井下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矿井井下供电安全,预防触电、火灾、瓦斯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井下供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井下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井下供电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2. 井下供电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井下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日常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 井下供电管理班组负责井下供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和保养工作,确保供电设备安全可靠。

三、井下供电安全管理要求1. 供电设备(1)选用符合国家规定、安全性能可靠的井下供电设备。

(2)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检测、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2. 供电线路(1)严格执行电缆敷设规范,确保电缆吊挂、弯曲、接头等符合要求。

(2)禁止使用破损、老化、裸露的电缆。

(3)定期对供电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供电环境(1)保持井下通风良好,降低瓦斯浓度。

(2)禁止在井下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

(3)保持井下湿度适宜,防止电气设备受潮。

4. 供电操作(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2)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设备安全可靠。

(3)操作过程中,严禁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四、井下供电安全检查1. 定期检查(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井下供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

2. 随机抽查(1)对井下供电设备、线路、环境等进行随机抽查。

(2)对操作人员进行抽查,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

3. 事故调查(1)对井下供电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在井下供电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井下供电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供电电缆的安全敷设和管理,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适用于井下供电电缆的敷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任何时候都要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井下供电电缆敷设过程中没有发生事故。

2. 规范操作。

井下供电电缆的敷设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3. 监督检查。

对井下供电电缆的敷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环保节能。

在井下供电电缆的敷设过程中,要注重环保和节能,合理利用资源。

三、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责任和要求1. 公司负责人要明确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重要性,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和监督井下供电电缆的敷设工作。

2. 项目负责人要了解和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制定详细的井下供电电缆敷设方案,并确保方案的有效执行。

3. 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规定操作,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4. 监理和安全监测人员要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确保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质量和安全。

四、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安全要求1. 在井下供电电缆敷设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违规行为。

2. 施工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积聚有害气体。

4. 施工现场要进行周边环境检查,确保没有火源和可燃物。

5.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过程中,必须使用具备防爆性能的设备和工具。

六、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质量要求1.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2. 井下供电电缆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并配备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3. 井下供电电缆的敷设过程中,必须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七、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和监督1. 公司负责人要对井下供电电缆敷设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制定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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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5810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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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供电管理(完整篇)
Underground power supply management
井下供电管理(完整篇)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井下供电必须做到: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接地保护装置,有密封圈和档板,有螺钉和弹簧垫圈。

二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断电仪和风电闭锁。

六不准:三大保护不合格不准送电,电气故障未排除不准送电,擅自安装的电气设备,强行搭火的不准送电,非专职或值班人员不准送电,挂停电牌或已停电闭锁的开关不准送电,瓦斯超限区域不准送电。

2、局扇供电必须做到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

专用
线路上不准搭接其他负荷。

3、井下用电单位必须持有供电设计、计算说明书,到机电科提出申请,填写用电申请单时要写清用电地点和停电影响的范围,用电负荷经机电科审批后方可生效。

4、用电单位未经许可,自行拆除、安装电气设备和更改井下供电线路、私自增减负荷容量的行为视为违章,并按井下重大电气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作严肃处理。

5、对于设计不合理,不符合实际要求的,设备负荷容量不明确的,威胁供电安全的不予审批。

6、供电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采、掘、机电、通风副总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会审,设计中必须包含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装置,并标注清楚。

7、回风巷道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安装电气设备。

8、井下停送电审批:
①设备需停电检修时,由维修单位到机电科,提前填写好停送电申请书,内容包括停电原因、申请停送电时间、影响单位及地点、
申请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等,提前一天在调度会审批,影响单位要在停电报告上签字。

申请单位应及时将已批准停送电申请单送到调度台、安监处、机电科、通风科。

未按程序及时申请的,后果申请单位承担。

②机电科电应根据实际供电情况及要求,负责审查停电影响范围是否正确,协调供电事宜,最大限度的保障生产的连续性。

③井下停电检修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天9:00-11:00,与井下采区变电所检漏试验同步,在井下试验检漏和停电检修期间,各局扇使用单位的局扇管理员必须坚守局扇开关跟前,及时开启局扇以防瓦斯超限。

检修,检漏试验后送电正常而局扇未能及时开启时,追究局扇管理员的责任。

④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

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
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⑤中央变电所应悬挂与实际负荷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图中应注明:
(1)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

(2)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

(3)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4)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5)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电管队应备有全矿井下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标明电气设备的参数及过流保护整定值,并负责检查监督过流及短路保护装置运行情况。

⑥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⑦停电牌管理办法
(1)变电所值班人员依据工作票进行停电。

(2)停电操作必须悬挂停电牌,不得以其它形式代替;(3)机电工检修结束后,要按照停送电管理规定摘牌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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