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

合集下载

2023年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管理制度

2023年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管理制度

2023年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管理制度为规范县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本制度所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是指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行为。

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派。

指派坚持依法办事、合理便民、公开公正、规范高效原则。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人员数量、资质、专业特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案件的承办机构、人员。

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组建法律援助人才库,包括专家团队、值班团队及专业团队,聘请10位以上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的资深律师组成法律援助专家团队,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会商、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指导等工作。

参与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看守所值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承办、“12348”咨询热线接听、来访咨询接待、法律帮助等工作;组建劳动保障维权、行政诉讼等法律援助专业团队,负责承办专业领域法律援助案件。

鼓励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有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收到通知辩护公函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

案情紧急的,应当在当日完成指派。

二、指派规则(一)法律援助中心按照以下规则顺序指派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援助案件:1.指派当日正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法律援助人员;2.轮候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法律援助值班团队名录》人员;3.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一般指派同一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优先指派情形:1.受援人提出承办建议人选的;2.办案机关提出承办建议人选的;3.为受援人代办法律援助申请的;4.劳动纠纷法律援助案件、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以及其他专业类别案件,优先指派专业团队人员承办;5.指派经劳动仲裁后的一审案件时,优先指派办理前置仲裁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6.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优先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者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优先指派政治素质高和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承办。

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法律援助服务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司法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为了确保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能够真正符合受援人的需求,评价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价的标准。

首先,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评价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服务的满意度是评价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核心指标之一。

通过调查受援人对服务的满意程度,可以了解到服务是否符合他们的期望和需求。

其次,服务的效果也是评价法律援助服务的关键指标之一。

法律援助服务的最终目的是为受援人解决法律问题,客观而有效地评估这一目标的实现程度非常重要。

此外,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绩效和服务质量也应该得到考察,包括案件处理的时效性和工作效率等。

最后,法律援助服务的公正性也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包括对不同群体的各项权益的平等保护和对贫困弱势群体的特殊保障。

在具体评价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时,可以采用以下标准。

首先,可以通过定期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来自受援人的反馈和意见。

这些调查可以包括面对面的访谈、在线调查或电话调查等形式,以全面了解受援人对服务的评价和建议。

其次,可以评估服务的结果,即通过跟踪案件的最终结果来评估法律援助服务的效果。

这个过程可以通过分析案件的调解或判决结果、撤诉率以及解决率等指标来实现。

再次,可以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包括对案件的受理、分配和办结等环节进行监测和评价。

这可以通过记录案件处理的时间、办理数目和质量等指标来实现。

最后,可以通过监督机构的定期检查和评估来评价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公正性。

监督机构可以检查和评估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服务质量,以确保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服务标准。

举例来说,对于一家法律援助机构来说,他们可以每年进行一次用户满意度调查,邀请受援人对他们的服务进行评价。

调查可以采用在线调查问卷的形式,包括针对不同的服务环节和服务项目的评价问题。

此外,机构也可以通过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跟踪,来评估他们提供的服务的效果。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管理,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评估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是指从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承办、监督、评估、归档等环节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第四条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受理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公开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程序、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标准等信息,便于申请人了解和申请。

第六条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二)经济困难状况说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三章指派第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信息库,并根据案件类型、复杂程度、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律师或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第九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办理案件,应当考虑律师的执业领域、经验和专业知识,确保案件质量。

第十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与承办律师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承办与监督第十一条承办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援助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按时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承办律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对承办律师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定期评估。

第五章案卷归档第十四条承办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办理完毕的法律援助案件形成的案卷材料,按照规定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案卷归档材料应当包括: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序号 项目分 值 考评内容
一、申请材料应包括:1.法律援助申请表(1分);2.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 证明,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1分);3.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应为 申请、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2分);4.与所 法院辩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1分);5.受援人的电话号码及直系亲属的电话号码 护材料 (1分)。以上每少一项材料扣相应分值。 法院指定辩护材料应包括:1.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1分);2.起诉书副本或判决书(1 分);3.公安或检察机关转交的申请函、辩护函(2分)。每少一项材料扣相应分值。 法律援 法律援助申请案件事项应具有以下材料:1.法律援助审批表、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存根复 助审批 印件、法律援助告知书、告知代理人职责按案件风险、法律援助送达回执;2.法院指定辩 材料 护案件材料,指派通知书存根复印件。少以上材料扣5分。 法律援助 案件程序 (60分) 案件办理材料应包括:1.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1分);2.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 批办单(1分);3.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授权书(1分);4.拘留和逮捕通知书、起诉状、 上诉状、申诉状、行政复议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1分);5.受援人提供的证据材 料,会见受援人、当事人、证人谈话笔录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2分);阅卷有摘 案件办 抄或复制的案件材料(4分);6.答辩状、辩护词或代理词(4分);7.判决(裁定)书、 理材料 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和解协议、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 (1分);8.代理或辩护、仲裁意见全部或主要意见采纳得4分,部分采纳得3分,未采纳 扣7分;9.无庭审记录扣5分;10.刑事案件会见被告人要有完整的会见笔记和看守所人员 回签(公章)(6分);11.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2分)。 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案件3个工作日内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进行审 查,法律援助中心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应于决定 期限 之日起3日内通知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或法律援助人员 承办。没有按照规定上报的案件扣2分。 程序 按照申请、审批、指派的工作流程,由法律援助机构专人负责批办,并使用统一的格式文 书。没有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的扣3分。

法律援助服务标准

法律援助服务标准

法律援助服务标准1. 引言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而提供的服务。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公正性、高效性和规范性,制定和遵守一套明确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法律援助的服务规范、规程和标准,旨在为各行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2. 法律援助服务流程2.1 受理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设立便捷的申请受理渠道,公布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并保障申请人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2.2 申请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申请审查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和事项的紧急程度,确保审核准确、及时。

2.3 律师分派根据案件性质和申请人需求,法律援助机构应根据律师库中的律师资质和经验,进行合理、公正的律师尽职选择。

2.4 法律援助协议在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前,应充分解释法律援助的性质、范围、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选择权。

2.5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律师应根据法律援助协议提供相关法律援助服务,并确保服务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

2.6 服务监督和评估法律援助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服务监督机制,对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并接受当事人对服务进行反馈和投诉。

3. 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3.1 专业水平律师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准确的法律援助服务。

3.2 诚信和责任律师应以诚信为本,恪守职业道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力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公平。

3.3 监督合规法律援助机构应定期对律师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法律援助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4. 法律援助服务效率标准4.1 响应时间法律援助机构应设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回应当事人的申请和咨询,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服务。

4.2 服务效果律师应高效处理案件,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合理、公正的裁判结果。

4.3 信息共享法律援助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提高服务效率和协同效应。

5. 法律援助服务规范5.1 保密制度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保密制度,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得泄露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控制

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控制

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控制目前,我国法律援助的案件承办主要依靠律师(还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完成。

律师能得到的相应补贴很少,受援人能否得到律师合格的法律帮助?办案质量能否得到保证?等等,常常会受到人们的怀疑。

政府在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支持力度的同时,也会要求各地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质量问题日益成为中国法律援助管理者要着力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关于质量标准与理想效果总体上,法律援助工作可以分为办案前阶段和办案阶段。

办案前阶段主要是指:法律援助程序及条件的公布、申请受理、条件审查、拒绝及异议处理、指派律师的阶段。

办案阶段是指律师(或者基层法律工作者及社会组织人员)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代理当事人或者为刑事被告提供辩护的过程,如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撰写代理词或辩护词、出庭等。

前者主要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后者则主要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者的工作。

本文侧重于介绍后一阶段。

(一)办案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当事人、律师、法官、法律援助管理者、政府、社会资助者等,从其自身的立场和利益出发,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标准往往很难取得一致的评价。

人们对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标准与普通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是否相同有不同的观点。

本文认为,两者的标准应该相同。

法律援助归根结底是通过律师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这种法律服务的质量要求应该等同于普通的法律服务。

另一个相关的问题是,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标准是否就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在中国,法律服务的主管部门还没有制定出一部关于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只是出台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该规范规定了律师的基本准则和执业职责等事项。

有人认为,只要律师的行为符合该规范,就认为律师的服务是高质量的。

事实上,《律师行为执业规范》规定的只是对律师行为的基本的要求,许多表述都是禁止性的规定。

要达到高质量的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般来说,较高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一是服务能力的可靠性。

法律援助的质量控制与评估标准

法律援助的质量控制与评估标准

法律援助的质量控制与评估标准引言法律援助是为了确保社会公正和人民权益而提供的重要服务,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为了确保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质量控制与评估标准。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援助的质量控制与评估标准,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效能。

一、法律援助质量控制的重要性法律援助的质量控制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质量控制可以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通过明确的质量标准,可以保障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从而提高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

其次,质量控制可以减少错误和瑕疵。

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知识差异等因素,可能出现错误和瑕疵。

通过质量控制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这些错误,提高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质量控制可以增加用户的满意度。

通过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可以满足用户的合理需求,增强社会公信力,提高用户对法律援助制度的信任。

二、法律援助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为了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专业律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法律援助所雇佣的律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应建立律师资格认证和继续教育机制,不断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法律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的律师管理机制,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按照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开展工作。

2. 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与法庭、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保障案件信息的畅通传递,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建立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渠道,促进双方的有效沟通,确保当事人真正得到必要的法律援助。

3. 审查和评估机制的建立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审查和评估机制,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案件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标准。

通过严格的审查和评估,可以避免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

4. 有效的监督和投诉机制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监督和投诉机制,对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律师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实施方案一、前言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的贫困群众、号召民众参与各类工作,缺乏独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弱势群体及其代理人和律师等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并在必要情况下为其支付相关的费用或补助一定的费用的社会公益性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是对法律援助项目实施的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和反馈的有效途径,其目的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当之处。

本方案旨在明确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目标、标准、方法和程序,为日后的实施提供指导。

二、评估对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对象为法律援助案件。

具体包括:刑事辩护、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案件等。

三、评估目标1. 评估法律援助案件的执行效果,了解该服务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2. 检测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能力,了解其引导咨询、诉讼代理、纠纷调解等服务情况;3. 评估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质量,强化其服务意识和管理意识,规范其服务行为,保证其服务质量;4. 了解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和评价,有针对性地提高服务质量。

四、评估标准本评估采用“四点评价”方法:1. 服务态度:法律援助人员应亲切、耐心、细心、负责,积极为当事人服务;2. 服务效果:案件处理时间、合法化、合情合理;3. 专业水平:法律援助人员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4. 服务满意度:得到当事人的满意度反馈。

五、评估方法本评估采用三种方法:1. 文件审查法:通过审核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案件相关的文件、材料,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资料;2. 现场检查法:对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服务过程进行现场观察、听取当事人的反馈,了解服务的实际情况;3. 问卷调查法:通过问卷调查,获得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和评价。

六、评估程序1. 评估计划:根据年度计划和实际需要制定评估计划,明确评估任务和目标;2. 评估调查:通过文件审查、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等方法获取评估资料;3. 资料分析:对评估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分析,统计评估结果;4. 编写评估报告:在汇总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撰写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报告;5. 提出改进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和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6. 反馈结果:把评估报告和改进建议反馈给法律援助机构,推进改进工作。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3篇)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的一种无偿的法律服务,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援助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的概念、特点、原则、程序、存在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的概念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

具体包括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结案、回访等环节。

二、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的特点1.无偿性:法律援助案件管理以无偿服务为原则,确保经济困难的公民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2.专业性: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以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3.规范性: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案件办理合法、合规。

4.及时性: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要求在第一时间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的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案件办理合法、合规。

2.公平公正原则: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要求对受援人一视同仁,确保案件办理公平公正。

3.高效便民原则: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要求提高工作效率,为受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4.保密原则: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要求对受援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情况严格保密。

四、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的程序1.案件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2.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

3.指派: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性质和受援人的需求,指派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

4.办理:法律援助人员按照案件办理程序,依法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5.结案:法律援助人员完成案件办理后,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3篇)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随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案件质量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进行探讨。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的意义1. 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通过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评价,可以及时发现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 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有助于确保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提高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

3. 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通过评价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可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水平。

4. 增强法律援助队伍素质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评价,有助于激发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其业务水平,增强队伍素质。

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体系1. 评价标准(1)合法性:案件处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公正性:案件处理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存在偏袒、徇私现象。

(3)效率性:案件处理是否及时、高效,是否存在拖延现象。

(4)准确性: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错误。

(5)满意度:受援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2. 评价方法(1)案件审查: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

(2)现场考察:对案件办理现场进行考察,了解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工作效率、准确性。

(3)问卷调查:对受援人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其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4)专家评审:邀请法律专家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评审,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

3. 评价程序(1)案件受理: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2)案件办理:根据案件情况,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

(3)案件评价: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评价,包括合法性、公正性、效率性、准确性、满意度等方面。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联评(3篇)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联评(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案件质量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加强案件质量监督,本文将针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联评,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1. 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我国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法律知识不足,实践经验缺乏,导致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失误。

同时,部分法律援助机构缺乏专业培训,使得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难以提高。

2. 案件办理流程不规范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流程不规范、手续不完善等问题。

如:未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案件,导致案件质量难以保证。

3. 案件跟踪不到位法律援助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部分机构对案件跟踪不到位,导致案件办理进度缓慢,甚至出现案件拖延、错案等情况。

4. 案件评估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法律援助案件评估体系尚不完善,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

这使得案件质量难以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联评措施1.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素质法律援助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

同时,鼓励法律援助机构与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合作,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法律援助队伍。

2. 规范案件办理流程,确保案件质量法律援助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案件,确保案件质量。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案件受理、审查、办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加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监督,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公平。

3. 加强案件跟踪,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法律援助机构应加强对案件的跟踪,及时了解案件办理进度,确保案件按时办结。

同时,建立健全案件跟踪制度,确保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4. 完善案件评估体系,提高案件质量评价的客观性法律援助机构应建立健全案件评估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

如何评估法律援助的效果和质量

如何评估法律援助的效果和质量

如何评估法律援助的效果和质量法律援助是一项为无法承担诉讼费用的公民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的服务。

评估法律援助的效果和质量对于提高法律援助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评估法律援助的效果和质量,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方法。

一、引言法律援助作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机制,需要不断提高其效果和质量。

评估法律援助的效果和质量有助于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评估法律援助的效果评估法律援助的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受援人案件胜诉率通过比较受援人案件的胜诉率和未受援人案件的胜诉率,可以初步评估法律援助对个案结果的影响。

高胜诉率可能意味着法律援助在提供法律知识和技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 受援人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调查开展满意度调查可以了解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程度,包括律师的专业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

通过搜集受援人的反馈意见,可以发现问题并改进服务。

3. 效率评估评估法律援助的效果还需要考虑其提供服务的效率。

比如,可以评估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效率,包括办理案件的速度、办案质量、资源利用率等。

三、评估法律援助的质量评估法律援助的质量是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符合一定标准的关键要素。

以下是一些评估法律援助质量的方法和指标:1. 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能力评估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能力包括律师的资质和技能水平、机构内部的管理和运作规范等。

通过考核律师的执业情况、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可以初步评估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能力。

2. 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评估法律援助的质量还需要考察其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

服务范围包括法律援助的领域和受援人的类型,服务质量则包括律师的工作态度、服务态度、沟通能力等。

通过监督检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可以评估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

3.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估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是评估法律援助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检查案件的受理程序、调查取证、法律逻辑等方面,可以评估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2023年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工作方案

2023年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工作方案

2023年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法律援助是一项提供法律帮助和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有效性,在2023年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工作中,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案至关重要。

二、评估目的本次法律援助质量评估旨在全面了解和评估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检查制约法律援助工作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以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公正性、专业性和高效性。

三、评估内容1.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情况评估评估法律援助机构对案件的管理能力,包括案件登记、受理、审核、派遣律师、审核经济困难等情况的评估,对案件管理的流程和规范性进行评估。

2. 法律援助律师能力评估评估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能力,包括律师的专业知识水平、职业道德、案件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评估,通过对律师提问、案件检查等方式进行评估。

3. 法律援助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通过调查问卷、面谈等形式,评估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程度,包括对律师服务的满意度、法律援助申请过程的便捷程度、案件处理的效果等方面。

4. 法律援助服务费用使用评估评估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服务费用的使用情况,包括对费用的支出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与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关联性评估。

四、评估方法1. 数据收集通过查阅法律援助机构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案件记录、律师执业证书等,了解法律援助服务的情况,同时与法律援助服务对象进行面对面的访谈,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2. 参与观察与检查评估组成员将分组对不同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实地观察和检查,包括实地检查法律援助机构的案件管理情况、律师工作情况等,与律师、法律援助服务对象进行交流,了解实际情况。

3. 问卷调查和面谈通过面对面的问卷调查和面谈,获取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对法律援助服务的评价和反馈,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度进行评估。

4. 统计数据分析通过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整体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12•【字号】闽政办[2003]120号•【施行日期】200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3]1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司法厅制定的《关于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月十二日关于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省司法厅二00三年十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宣传贯彻《条例》精神和落实各项具体规定,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氛围(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

它的颁布实施,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大“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

《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有利于促进党的十六大关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法治目标的实现,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领会《条例》基本精神。

《条例》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法律援助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明确了以律师为主体、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实施主体模式;明确了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科学界定了法律援助范围、标准和实施程序;规定了法律援助各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为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保障措施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保障措施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保障措施法律援助是指通过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为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者减少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

它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治进步的重要手段,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为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质量保障措施。

首先,确保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素质。

法律援助律师是法律援助制度中的核心力量,他们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律师绩效考评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律师给予奖励,对不达标的律师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法律援助律师的素质稳步提升。

其次,完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

法律援助机构是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机构,它对于保障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非常关键。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机构的高效有序运行,我们应加强对其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

此外,还应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保障其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再次,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控。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我们应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评估制度,对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估,了解其办理情况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此外,还应加强对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监察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律师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防止滥用法律援助资源和损害当事人利益。

最后,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和意识提升。

为了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的认识和理解,我们应加强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推动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的关注和支持。

此外,还应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教,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综上所述,保障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是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重要任务。

通过加强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素质、完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控、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和意识提升等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办案专项经费的管理,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及《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5]191号),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办案专项经费,是指专门用于法律援助事业和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依法接受的捐赠款及筹集的经费(含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专项安排补助地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专款)。

省财政设立的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和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主要投向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的困难县(市、区)以及经费保障能力较低的其他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含未单独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承担法律援助任务的县、市、区司法局,下同)。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并根据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和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的需求予以增加。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广泛开辟政府财政拨款以外的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解决法律援助办案所需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接受安排办理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

第四条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含支付法律援助办案包干补贴)必要的办案开支;(二)开展法律援助专项业务培训、研讨、宣传和调研工作等费用;(三)购置法律援助资料、设备和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档案管理的开支;(四)表彰、奖励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五)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法律援助经费列支的必要费用。

第五条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地方的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仅限于下列支出:(一)支付给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补贴,包括旅差费、交通费、文印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或采取个案包干补贴;(二)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直接费用;(三)受援人败诉后确因经济困难无力交纳的鉴定费和仲裁费。

法律援助服务和办案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服务和办案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服务和办案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2012]第124号)、《省法律援助条例》、《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规范》(DB32/T3244-2017)等有关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服务是指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群众的申请,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承办机构为受援人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是指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在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结案、归档等环节的服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要求与规定。

第四条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工作,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应当为受援人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二章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工作中的质量监管第六条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时应当耐心听取陈述,认真审查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及注意事项,做到内容全面、准确、详细、完整。

第七条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第八条法律援助申请人申请办理或咨询的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应指导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和《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等相关表格,并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

同时,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应规范做好谈话笔录和风险提示,谈话内容应细致、全面、完整。

第九条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应每日登陆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审查法律援助网上申请。

对申请事由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实现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定义】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是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对法律援助机构在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监督、结案归档等环节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与评判的标准。

第三条【适用】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单位及具体承办人都应当严格按照本标准实施法律援助。

第四条【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省司法厅对全省法律援助机构、设区市司法局对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及所辖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案件管理质量进行审查与评判。

第二章受理
第五条【接待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接待咨询。

第六条【接待】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法律援助申请人的陈述,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向申请人出具《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材料及要求;对不符合法律援助申请
条件的,明确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各地效能部门及行政服务中心有具体要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申请人分别出具《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等。

第七条【填表】接待人员应当指导法律援助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对已经填写完成的申请表,接待人员应当审查是否填写完整、准确、到位。

第八条【登记】法律援助机构应设置《受理登记本》、《结案登记本》,接待人员应根据法律援助申请人提供的法律援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完成法律援助审批表填写工作后,对案件予以登记,并及时将申请信息录入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审查、指派
第九条【初审】接待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关系、经济状况、相关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当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初审意见,并及时报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审批】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应在法律援助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安排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制作文书。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转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执行。

对于通知类辩护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辩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第十一条【送达】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援助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申请人,对于申请人拒绝接收的,应当邮寄送达并将存根留底附卷。

第十二条【指派】法律援助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案件指派给法律服务机构,或安排本机构工作人员承办。

法律服务机构在收到法律援助指派通知时,应及时安排具体承办人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第四章监督
第十三条【监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监督是保障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重要环节,法律援助机构在指定案件承办人的同时也要明确内部监督人员,跟踪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督促承办人履行职责,及时纠正案件承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方式】监督人员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对承办人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一)电话回访。

法律援助监督人员应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案件结案后,电话回访受援人和承办人,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承办结果及受援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情况等。

(二)旁听。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旁听法律援助案件庭审,了解承办人在庭审过程中的案件办理情况,并对旁听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通报。

旁听庭审的案件数量应达到本机构诉讼案件总数的7%以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