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环0809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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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局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局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局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7.20•【字号】并环发[2006]113号•【施行日期】2006.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局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方案》的通知(并环发[2006]113号)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太原市环保局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太原市环保局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和太原市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创优政务环境,创建环保机关新形象,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环境创新年”活动,从现在至8月底在全系统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民、企业、投资者和办事者满意为标准,按照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效率和服务优先的原则,着力从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完善上解决我局政务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依法规范、高效优质、民主公开、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机关。

二、工作目标以政务公开、效能监督和贯彻《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结效率和质量。

建立和实行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追究制等,实施效能监察,加强系统内部管理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实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监察提效,使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三、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环保局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组组长:梁丽明(局党组书记、局长)常务副组长:孙占良(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组长:孙仲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戈新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建中(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继光(副局长)郭玺(局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成员:张安武、张智杰、王安才、刘士俊、孙建星、严庆、谢宇琪、张秀芬、贺梅、刘明君、师海军、贾瑞芳、赵建英、卢军、牛爱民、夏玉林、许德茂、张清海、刘剑明、付立、王会文、李跃宇、武元原、温彦平、赵春峰、王元成、李吉生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孙占良(兼)副主任:张安武、刘明君、贾瑞芳四、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1、清理环保行政审批项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0•【字号】并政办发[2006]87号•【施行日期】2006.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太原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方案(市环保局)今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有所增加,但空气中三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和空气污染综合指数较去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升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

为有效遏制环境质量滑坡势头,全面实现年初确定的各项环保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的决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排放总量1、提前完成一批重点治理项目和10家清洁生产型企业建设(1)完成一批重点治理项目10月底完成一电厂锅炉烟气利用电石渣脱硫二期工程、二电厂7#和8#电厂锅炉烟气脱硫工程、狮头水泥回转窑余热利用工程;11月底完成太钢一钢电炉除尘改造工程、二钢1#转炉除尘改造工程和高炉煤气利用工程、煤气化焦化厂焦场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狮头水泥2#和3#水泥磨除尘器改造工程;12月底完成一电厂13#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太钢炼铁厂3#和4#烧结机头烟气脱硫工程的设计招标并开工。

(2)完成10个清洁生产型企业建设年底建成太化氯碱分公司、太钢不锈冷轧厂、煤气化晋阳选煤厂、西山煤电集团西山水泥厂、晋机电镀分厂和联合啤酒等10个清洁生产型企业。

2、加强对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远程监控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作用,并对重点企业实行分片包干蹲点、24小时全天候监控等方式,加强以太钢等十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为重点监督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晋政办发〔2017〕74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8月21日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晋政办发〔2017〕74号),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创新,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衔接整合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使排污许可制度成为排污单位守法、政府部门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基本依据,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企业)、焦化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7年底前完成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石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到2020年,完成覆盖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排污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排污许可管理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12.09•【字号】并环发[2009]186号•【施行日期】200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环发[2009]186号)各县(市)环保局、直属分局,“三区”环保部门:现将《太原市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太原市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在我市环保系统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切实提高工程建设环境管理水平,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发[2009]296号)、《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办发[2009]58号)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市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和我市列入2009年全省152项重点工程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时间,从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角度出发,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环境保护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按照省、市要求,县级对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市级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省级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也要进行排查。

通过逐一梳理工程建设在规划及项目审批、建设、后续监管等过程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坚持“边排查、边整顿,边改进、边规范”,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发布了《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并于2018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4月3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2018年3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通过的《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12月26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东西山生态环境保护第四章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是指依托于东、西山(以下简称东西山)和汾河流域基础上,影响本市生存与发展的水、土地、植被等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

东西山及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专项规划划定。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生态优先、严格管理、合理利用、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省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明确部门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林业、水务、园林、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6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6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太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17日太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4〕84号)要求,制定我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排污行为,促进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实现绿色发展。

二、检查范围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和所有排污企业。

重点检查焦化、化工、医药、煤炭、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企业。

三、检查内容(一)工业园区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中水厂、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二)排污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持证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三)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四)国家和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2014年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完成情况,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十二五”流域规划项目完成情况;(五)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土小企业死灰复燃情况;(六)国家和省级督办、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局2007年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局2007年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局2007年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并环发[2007]63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局2007年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并环发[2007]63号)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了切实搞好全系统的优化政务环境工作,现将《太原市环保局2007年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太原市环保局2007年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为全面优化我局政务环境,根据省市委、省市政府“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环境创新攻坚年”活动安排及《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服务、诚信、高效、廉洁”机关为目标,以提升政务服务、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创新审批机制、强化效能监督为重点,在转变政府职能、创优政务服务方面求突破,全面提升我局公信力、执行力和约束力,努力打造勤政为民、和谐发展的政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一)搭建服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以强化服务为核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完善便民服务平台。

以“12345”政府便民服务热线为主体,不断完善、畅通“12319”“12369”服务热线,按照“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分级负责、全面反馈”的要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接收、及时查处、及时反馈的“三个及时”,及时率、办结率、群众满意率“三率”要分别达到100%。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打造“24小时不下班机关”,全方位、全天候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同时完善工作制度,服从市政府便民热线管理办公室联动指挥,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真正为民办实事、解忧愁。

继续坚持“局长接待日”制度,每周局领导,各直属单位领导要专门用一个上午时间,带领分管处室负责人接待群众来访,做好群众来访的接待解释工作。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1.22•【字号】并环发[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并环发[2007]6号)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三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的力度,近日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晋环发[2007]31号),要求各市对所辖范围内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处。

现将《太原市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并将省环保局《关于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一并转发,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环保部门、各直属分局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局文件精神及于幼军省长、周生贤局长重要批示的深刻内涵,提高认识,主动向政府汇报。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处。

望接通知后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坚决打好今年环保工作第一仗。

附件:1、《太原市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2、《关于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晋环发[2007]31号)(略)二〇〇七年元月二十二日附件1:太原市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局《关于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晋环发[2007]31号)文件精神,对全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处,结合我市今年环保工作任务目标,组织开展“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指导,以完成全年环保工作任务为目标,切实推进我市“蓝天碧水”工程的开展,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实施“绿色高压线”,整治违法企业,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环境执法大练兵有关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环境执法大练兵有关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环境执法大练兵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07.20•【字号】并环发〔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环境执法大练兵有关工作的通知并环发〔2017〕71号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综改区环保部门:为做好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推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尽快上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数量是确定各级环境执法部门查处案件情况的重要基数。

环保部《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中明确:未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的直辖市、兵团以及其他市级单位和行政区域内县级单位,该指标按0分计。

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在7月25日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以制式报表形式上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附件1)。

二、及时认真统计上报案件数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是评选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一个重要指标。

环保部《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中明确: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案件数、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分别低于基准值50%时,该项指标得0分。

各单位务必于7月25日前以制式报表形式,上报辖区内2017年1月至6月份以来案件数量(附件2)。

从8月起,每月的10号、25号各上报一次。

各级执法部门要对照大练兵方案,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以便及时满足案件数量指标的各项基本要求。

三、及时填报“行政处罚信息系统”环保部《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2017年1-10月,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在处罚系统中报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以pdf格式上传案卷…行政处罚信息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中明确: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冬季大气环境污染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冬季大气环境污染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冬季大气环境污染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12.27•【字号】并环发[2009]200号•【施行日期】200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冬季大气环境污染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环发[2009]200号)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三个开发区环保局:为了有效控制冬季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开展太原市环保系统冬季大气环境污染攻坚百日行动,现将《太原市环保系统冬季大气环境污染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太原市环保系统冬季大气环境污染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进入冬季采暖期以来,我市大气环境形势异常严峻,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决定开展冬季大气环境污染攻坚百日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时间即日起至采暖期结束2009年12月27日-2010年3月31日二、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环保系统冬季大气环境污染攻坚百日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陈继光、梁丽明副组长:刘福、梁建中、许德茂、孔向明、李锦、戈新文、孙占良、郭玺、王安才成员:张安武、张智杰、刘士俊、孙建星、严庆、谢宇琪、张秀芬、贺梅、师海军、贾瑞芳、牛爱民、夏玉林、赵玲、张清海、刘剑明、付立、郭宏、刘效文、冀卫萍、武元原、刘先智、温彦平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

办公室主任:许德茂(兼)副主任:武元原(兼)成员:师跃文、王英、王完清办公室职责:负责汇总检查情况,负责编写信息、简报。

三、主要内容对造成冬季市区大气污染主要成因的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扬尘污染及综合面源污染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一)严格控制工业污染1、对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工业企业或部分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市管重点企业: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2台30万机组、大唐第二热电厂1台20万机组、太化合成氨分公司3条硝酸生产线和1台循环硫化床燃煤锅炉。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07.20•【字号】并环发〔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并环发〔2017〕70号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综改区环保部门,各有关处室,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宣教中心:为推进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的安排部署,我市决定于2017年继续在全市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现将《太原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袁英陕光联系电话:************邮箱:**************附件:1、太原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2、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3、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4、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太原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7月20日附件1:太原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的安排部署,我市决定于7-10月在全市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大练兵目的通过持续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全市环境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执法水平;以规范现场执法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抓手,推进行政处罚规范化;着力培养环境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执法方面的能力,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环境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真正打造一支敢于担当、政治过硬、素质过硬、作风过硬的环境执法队伍。

二、大练兵领导机构市环保局成立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组,负责对全市大练兵活动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练兵活动的日常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7•【字号】并政发[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08〕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侵占耕地、基本农田等集体土地违法违规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省政府要求,制定我市开展严厉打击集体土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严厉打击集体土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张兵生(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李永林(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李俊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柳遂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组长吉久昌(副市长)副组长苏浩(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任晓峰(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赵山成(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政春(市纪委常委)孙荣琨(市建管委主任)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张宝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都洁(市水务局局长)郭治明(市规划局局长)张双娥(市房地局局长)王拴成(市工商局局长)张利(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左德锦(太原供电局局长)王建雄(市自来水公司经理)韦和平(杏花岭区区长)张齐山(万柏林区区长)白玉明(尖草坪区区长)冯霞(晋源区区长)阴国平(迎泽区区长)常青(小店区区长)李文清(古交市市长)张强(清徐县县长)张秀武(娄烦县县长)薛东晓(阳曲县县长)张新伟(高新开发区主任)张金旺(经济开发区主任)刘斌(民营开发区主任)领导组下设两个办公室:查处违法用地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环境卫生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环境卫生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环境卫生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08.30•【字号】•【施行日期】200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环境卫生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清理整治环境卫生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日清理整治环境卫生大行动实施方案为促进“环境创新年”活动深入开展,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步伐,市政府决定结合“环境卫生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理整治环境卫生大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广泛动员机关团体、厂矿企业、驻并部队和社区村庄,彻底清除所有街巷、河道、绿地、屋顶、单位、小区(居民杂院)、市场、村庄、开发区和进出口通道等范围内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

并按照《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落实门前责任制,实现市容环境整洁优美目标。

二、整治范围环城高速外侧1000米区域内,包括市辖六区和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及小店镇、西山地区、上兰镇、晋祠镇、晋源新城和主要进出口通道沿线。

四县(市)也要在辖区内开展卫生清理整治工作。

三、整治任务(一)各类单位、场所、设施清理整治任务1、街办、社区要组织动员驻地单位、物业公司和广大群众,对街巷、厂区和居民区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不留死角。

2、管线开挖、违章拆除、拆迁建设、开发施工、建筑装修等产生的各类垃圾和残留废弃物,责任单位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场清不残留。

3、铁路、河道、干渠和进出口通道沿线的垃圾堆、漂浮物,管护单位要彻底清理,不得随意堆放、残留和乱倾乱倒。

4、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加强日常管理,做到专业收运、日产日清。

5、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周边各类无主垃圾,要彻底清理整治,达到干净、整洁、卫生。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局整治城市卫生综合治理环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局整治城市卫生综合治理环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局整治城市卫生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并环发[2006]82号【发布部门】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06.05.23【实施日期】2006.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局整治城市卫生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环发[2006]82号)各县(市)环保局、三区管委会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太原市环保局整治城市卫生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务求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太原市环保局整治城市卫生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太原市整治城市卫生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整治城市卫生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第六次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市“环境创新年”活动和“3485”工作思路,突出抓好城市卫生综合治理,争取早日实现城市面貌明显改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形象明显提升、城市管理明显改进的目标,全面提高我市城市环境质量。

二、工作内容、考核范围及考核标准1、着力抓好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城矿结合地区的工业固废、建筑垃圾乱倾乱倒;煤堆、料堆乱堆乱放问题。

考核范围:六城区及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考核标准: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无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煤堆、料堆及易起尘的散装物料。

责任处室:固废处2、对近期内未能改造的"城中村",更新改造其落后的燃煤锅炉,重点解决长风街、建设南路和迎泽西大街街道两侧"城中村"小锅炉冒黑烟问题。

考核范围:小店区、迎泽区、万柏林区考核标准:将长风街、建设南路和迎泽西大街两侧50米范围内洗浴业、餐饮业以及沿街的立式手烧燃煤锅炉更新改造为新型燃烧技术的锅炉;对上述范围内的“城中村”村民住户小锅炉进行燃料置换,使用无烟煤、焦炭等,解决冒黑烟问题;更新、改造及燃料置换后的锅炉烟气黑度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境保护模范县(市、区)考核指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境保护模范县(市、区)考核指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境保护模范县(市、区)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并环发[2007]93号【发布部门】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07.06.18【实施日期】2007.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境保护模范县(市、区)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并环发[2007]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创建太原市环境保护模范县(市、区)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40号)文件通知,“由市环保局另行下发《太原市环境保护模范(市、区)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太原市环境保护模范(市、区)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附件:太原市环境保护模范县(市、区)考核指标实施细则一、基本条件1、目标责任制考核名列全市前列(1)、指标解释参加太原市“目标责任制考核”,连续三年考核名列全市前列。

(2)、数据来源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公布文件。

(3)、考核要求考核前三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名列全市前列。

2、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指标解释近一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数据来源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出具的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3)、考核要求近一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1)、指标解释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是指用于县(市、区)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占近一年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2)、计算公式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县(市、区)环境保护投资(万元)/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万元)×100%(3)、数据来源县(市、区)发改、财政、统计、建设、环保等部门。

(4)、考核要求考核前三年,每年的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1.5%。

二、考核指标环境质量4、空气污染指数(1)、指标解释空气污染指数(API)为辖区每日空气污染指数,其计算方法按照《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执行。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并环发[2007]8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7.01.30
【实施日期】2007.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
(并环发[200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及时准确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监督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现将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环保部门、各县(市)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在环境执法中发现或经调查、认定单位(个人)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移送。

(一)凡使用国家规定应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涉及下达淘汰决定的向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经委)移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二)凡属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需各级政府下达关停决定的,向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经委)移送,由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经委)提请政府下达关停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环发[2007]26号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环发[2007]26号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环发[2007]26号)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环保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环保局:为推动我市“蓝天碧水工程”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2007年环保工作要点,切实加大对三县一市、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两侧环境的监管力度,特制定《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监管的实施方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市“蓝天碧水工程”的建设,加速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推动绿色转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结合我市2007年环保工作要点,切实加大对三县一市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我市全年环保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市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为龙头,以绿色创建为载体,突出抓好“6613”工程,深入开展三县一市的环境监察,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工作目标1、市区大气、水体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消减,扬尘得到控制,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2、三县一市的重点企业申报登记率达90%以上;排污费征收率达85%以上;重点污染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率达到90%以上,运转合格率达到95%以上;3、三县一市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焦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排污费足额缴纳;4、取缔和关闭大运高速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建设清洁优美的绿色环保走廊。

太原市环太原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应用

太原市环太原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应用

太原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地若干意见》(国办发[]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保证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依法行政,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地环保行政执法体系,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地通知》要求(并政发[]号),在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环保部门法治建设,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地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纲要》,提高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地观念和能力,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地环境合法权益,强化执法责任,全面推进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进程.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组长:梁丽明(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刘福(市环保局副局长)成员:张智杰(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安武(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贾瑞芳(市纪检委驻环保局监察室主任)刘明君(市环保局人事处处长)师海军(市环保局机关党委副书记)赵建英(市环保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王安才(市环保局开发监督处处长)孙建星(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贺梅(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张秀芬(市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处长)严庆(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处处长)卢军(市环保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武元原(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王会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王元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主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张智杰(兼)三、目标以责任制度地形式,把环境行政管理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地职责加以具体落实,建立责权相统一、相制约地责任机制,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地正确实施,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地主要任务(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清理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市环保局系统地具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地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对执法主体地法律依据进行清理公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梳理执法依据)梳理职责政策法规处负责局系统地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地组织、协调、检查,组织对执行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确认备案.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负责本单位地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参照太原市环保局组织进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要求梳理执法依据要准确完整,与上级有关部门执法依据相衔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梳理要求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本部门地“三定”方案.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一般不能作为执法依据.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地专业法律规范,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规范,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地法律规范,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地法律规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梳理执法依据要准确完整,与上级有关部门执法依据相衔接,与执法依据地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要将梳理完毕地执法依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顺序进行分类排列,列明目录,下发相关执法机构,并通过执法公示栏和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分解执法职权界定执法责任由人事处和法规处提出分解执法职权地初步意见,然后下发各处室、下属单位核实,经局领导审核后,最终界定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分解执法职权根据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设置,将本部门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提出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按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大本部门行政执法权限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分解执法职权要坚持科学合理、理顺关系、相互配合、高效运转地原则,既避免交叉重复,又防止权限过于集中,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界定行政执法责任在分解执法职权地基础上,明确不同执法部门、岗位执法人员地具体执法责任.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市环保局地主要执法责任为: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按规定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明确列出依法对相对人提供服务、指导、帮助地有关事项、程序、时限、标准;()施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上述执法责任,必须明确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执法标准和违法责任;对每项执法责任进行量化细化,制定标准、程序以及年度(或者一个时期)目标.并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和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违法情况,制定相应地责任追究措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地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执法机构负责人及分管该机构地领导人是行政执法主管负责人,对所管理地执法机构地行政执法行为承担主管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地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地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行政执法地评议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地评议考核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对下属单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下属单位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地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制定评议考核制度,组织对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确定考核分值与等次.评议考核要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地公正性与准确性、行政执法人员地评议考核将行政执法人员地评议考核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评议考核体系.由人事处会同监察室和政策法规处根据《公务员法》确定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地主体、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加强对评议考核工作地指导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对行政执法人员地评议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组织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和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结合起来,通过案卷评查等,对行政执法人员地执法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地依据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评议考核内容)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权限)执法依据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决定地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等五、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地原则.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地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地权利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行政执法责任由政策法规处或者监察室予以追究,需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应采取其它处理措施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党纪政纪规定处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地,视不同情况,给予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给予行政执法人员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整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受到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地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下列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不按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力地;()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执法问题突出或有重大违法执法行为地;()对违法执法人员查处不力、包庇纵容地;()社会各界反映其执法形象较差地;()对评议考核工作或者上级地监督检查不予配合、弄虚作假地.政策法规处主要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执法程序等行政执法行为地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监察室重点对行政效能、违法违纪等行为进行监督追究.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政策法规处、监察室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联动机制,分工合作,落实责任,确保措施有力,监督到位.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奖励制度,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地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由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年度单位评比先进、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地重要内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六、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局系统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地进度安排,于年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奖惩制度和行政职责争议协调制度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地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系统成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建立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均应成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负责落实和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地一系列工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在以前建立地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规范化管理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地有关制度、程序和措施.并通过调查研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有关行政法律法规,除对有关制度进行修订外,再行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搞好宣传培训要认真组织局系统执法人员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真正领会和掌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地内涵和工作要求.要采取举办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地社会氛围.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参加市政府组织地分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地负责人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地培训班.(四)强化监督检查在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进行检查地基础上,接受市政府法制机构对我局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地检查.检查地重点内容是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地制定完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地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在适当地时候将对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发布部门:太原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六·五”关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六·五”关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六·五”关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6.04•【字号】并环发[2007]84号•【施行日期】2007.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六·五”关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环发[2007]84号)各县市环保局、直属分局,“三区”环保部门:为进一步加大集中整治环境违法企业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的工作力度,促进节能减排,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六·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晋环发[2007]2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各县市环保局、直属分局以及“三区”环保部门上报关停企业和设施名单,我局制定了《太原市“六·五”关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太原市“六·五”关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企业,公开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拆除违法排污设施,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关于开展“六·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晋环发[2007]2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查处重点1、全面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中清理出来的违法排污企业;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污染严重,已被当地政府依法决定关停、取缔的企业和设施;3、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企业和设施;4、死灰复燃的土小企业、关停后又违法生产的企业和设施。

二、组织实施按照省环保局要求,根据各县市环保局、直属分局以及“三区”环保部门上报的关停企业和设施名单,初步确定本次关停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1、第一阶段行动时间:2007年6月5日主要工作:⑴由小店环保分局组织,对富达冶炼厂、伟烨钢业有限公司及东里解氧化锌厂生产地条钢电炉进行断电和查封;⑵由晋源环保分局组织,对罗成街办王家坟地区死灰复燃的土石灰窑等进行关停取缔;⑶由清徐县环保局组织,对胜联炉料有限公司炼铁高炉、兴鹏铸造厂冲天炉、冀俊维洗煤厂洗煤设施以及大常砖厂、西怀远砖厂和迎春热压型砖厂烟囱进行拆除和爆破;⑷由阳曲县环保局组织,对阳曲县黄寨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红旗3号和70技改型焦炉进行拆除和爆破(暨山西省“六·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启动仪式)。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的通知-并环发[2006]46号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的通知-并环发[2006]46号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的通知(并环发[2006]46号)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三个开发区环保部门:从4月6日开始,各县(市)、区环保局已按市局《关于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对所辖区域内2003年9月1日以来的所有工业、房地产开发、医疗和餐饮娱乐服务业等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共清查出80余家违法建设项目。

市环保局决定从4月20日转入第二阶段,用10天时间对上述违法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主要领导要把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当成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行动,下大力抓紧抓好,做深做细,在全市迅速掀起一个查处违法建设项目的高潮。

二、严查重处,规范管理。

对已清理出来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一是对在建项目要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对已经生产运营的要强制停止生产(运营),终止其违法行为,并给予经济处罚。

二是要依法分类处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的,限期完善污染防治措施,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未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和补办手续的,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合理的违法建设项目,立案后速报同级政府,并协调供电、工商等部门,做到断水、断电、吊销营业执照,坚决予以关停。

三是要对审批权限属于国家和省、市环保局的违法项目按程序及时报告市环保局开发监督处。

三、深挖细查,追究责任。

在集中清理整顿阶段各单位要继续排查违法建设项目,边查边处,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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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0809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0806太原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保证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依法行政,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环保行政执法体系,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并政发[2006]4号),在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环保部门法治建设,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纲要》,提高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合法权益,强化执法责任,全面推进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进程。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组长:梁丽明(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刘福(市环保局副局长)成员:张智杰(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安武(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贾瑞芳(市纪检委驻环保局监察室主任)刘明君(市环保局人事处处长)师海军(市环保局机关党委副书记)赵建英(市环保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王安才(市环保局开发监督处处长)孙建星(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贺梅(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张秀芬(市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处长)严庆(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处处长)卢军(市环保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武元原(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王会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王元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主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

办公室主任:张智杰(兼)三、目标以责任制度的形式,把环境行政管理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职责加以具体落实,建立责权相统一、相制约的责任机制,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主要任务(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1、清理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市环保局系统的具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对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进行清理公布。

2、梳理执法依据1)梳理职责政策法规处负责局系统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组织对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确认备案。

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负责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参照太原市环保局组织进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要求梳理执法依据要准确完整,与上级有关部门执法依据相衔接。

2)梳理要求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本部门的“三定”方案。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一般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业法律规范,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规范,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规范,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

梳理执法依据要准确完整,与上级有关部门执法依据相衔接,与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

要将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顺序进行分类排列,列明目录,下发相关执法机构,并通过执法公示栏和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3、分解执法职权界定执法责任由人事处和法规处提出分解执法职权的初步意见,然后下发各处室、下属单位核实,经局领导审核后,最终界定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

1)分解执法职权根据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设置,将本部门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提出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按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大本部门行政执法权限。

分解执法职权要坚持科学合理、理顺关系、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原则,既避免交叉重复,又防止权限过于集中,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界定行政执法责任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明确不同执法部门、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市环保局的主要执法责任为:(1)按规定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2)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3)明确列出依法对相对人提供服务、指导、帮助的有关事项、程序、时限、标准;(4)施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对上述执法责任,必须明确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执法标准和违法责任;对每项执法责任进行量化细化,制定标准、程序以及年度(或者一个时期)目标。

并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和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违法情况,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执法机构负责人及分管该机构的领导人是行政执法主管负责人,对所管理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主管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二)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1、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对下属单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并对下属单位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制定评议考核制度,组织对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确定考核分值与等次。

评议考核要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2、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将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评议考核体系。

由人事处会同监察室和政策法规处根据《公务员法》确定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的主体、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加强对评议考核工作的指导。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组织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和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结合起来,通过案卷评查等,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3、评议考核内容1)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权限;3)执法依据是否合法;4)执法程序是否规范;5)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6)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7)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等。

五、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行政执法责任由政策法规处或者监察室予以追究,需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应采取其它处理措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视不同情况,给予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给予行政执法人员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整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受到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下列行为承担主要责任:(1)不按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力的;(2)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执法问题突出或有重大违法执法行为的;(3)对违法执法人员查处不力、包庇纵容的;(4)社会各界反映其执法形象较差的;(5)对评议考核工作或者上级的监督检查不予配合、弄虚作假的。

政策法规处主要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执法程序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监察室重点对行政效能、违法违纪等行为进行监督追究。

政策法规处、监察室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联动机制,分工合作,落实责任,确保措施有力,监督到位。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奖励制度,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由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年度单位评比先进、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局系统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进度安排,于2006年 4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奖惩制度和行政职责争议协调制度等。

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系统成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建立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均应成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负责落实和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系列工作。

(二)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在以前建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制度、程序和措施。

并通过调查研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有关行政法律法规,除对有关制度进行修订外,再行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

(三)搞好宣传培训要认真组织局系统执法人员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真正领会和掌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和工作要求。

要采取举办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社会氛围。

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分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负责人及法制机构负责人的培训班。

(四)强化监督检查在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进行检查的基础上,接受市政府法制机构对我局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检查。

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的制定完善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在适当的时候将对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

发布部门:太原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6年03月12日实施日期:2006年03月12日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好资料来自互联网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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