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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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公司资本制度的思考

对完善公司资本制度的思考

对 完 善 公 司 资 本 制 度 的 思 考
马 琳
( 山西 大 学 法学 院 , 西 山 太原 000 ) 30 6
摘 要 : 司资 本 制 度 模 式 的 选择 过 程 , 公 实则 是 不 同公 司 立 法 理 念 的 交锋 过 程 , 认 知 公 司 法 功 能 的 过 程 是 现代商业社会的运营 , 内在 地 渴 求 一种 多赢 的 概 念 与 多元 化 选择 的 空 间 这 种 需 求 反 映 在 公 司资 本 制 模 式 的 功 能 定位 上 , 是 回 答 这 样 一 个 问题 : 司 资本 制 是 以股 东利 益 为 主 导 并 致 力 于 融 资 机 动 化 , 就 公 抑或 以债 权 人 利 益 为 主导 兼顾 筹 资机 动 性 。
配 之 际 的偿 债 能 力 标 尺 , 受 董 事 行 为 准 则 的 制 约 与 董 并
又相互独立的三种公司资本制度 , 即法 定资本制 、 权资 授 本制和折衷资本 制。这三 种 资本制 度 , 公 司资本 总额 对
的形 成 作 了不 同 的强 制 性 的制 度 安 排 。

事 责任机制 的威慑 。其三 , 司注 册资 本 为已 发行 股份 公
关键词 : 司资本 ; 公 法定资本 制; 授权资本制 ; 衷资本制 折
中 图 分类 号 : 9 2 2 1 9 D 2 .9 、2 文献标识码 : A
公 司资本 制度 从商法 的视 界探 究 , 其实 质是 一种 法 律性 质的产权 制度安排 。公司资本 制度 的设计 、 选择 、 创 新及其演进 , 商法 的视界 中无 不是 围绕着 商 法 的基 本 在 价值取 向, 即效益优 先兼 顾公 平 及其他 而展 开。效 益与 公平是公 司资本制度安排也 是公司资本制 度存在 和演进 的基本动 因。事实上公 司资本制 度的设立 与演进 也正 是 公平 和效 益合 力作 用 的结 果 。经过 长期 的实践 和演 进 ,

新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

新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

新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篇一: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解析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解析新实施的《公司法》做了重大修改,修改主要体现在:将实缴资本改为认缴资本、降低公司最低资本限额、放宽出资期限、扩大投资方式等方面。

修改后的公司资本制度仍属于法定资本制范畴。

这次重大调整使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更加完善。

关键词:公司资本制度折中资本制法定资本制新实施的《公司法》做了重大修改,在此次修改中,借鉴了国际上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摒弃了严格法定资本制,过度到允许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制。

其变化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仍属于法定资本制范畴1993年的《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23 条、第25 条、第78 条,这些规定强调资本总额一次发行,一次性全部缴纳,不允许分期缴纳,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

2005年对上述规定进行了较大修改,修改后的《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 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第81条规定:“股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白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84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由此可见,设立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时,资本总额必须一次性发行、但允许分期缴纳;设立一人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时,资本总额必须一次性发行、不允许分期缴纳。

新时代下完善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考

新时代下完善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考

商业2.0 财会研究24新时代下完善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考时晋勤(山西晋煤集团金鼎公司 山西晋城 048000)摘 要: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实体经济架构中的一类主要企业类型,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建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承担重要职责。

随着国有企业在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创新,现代企业制度优势逐步显现,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企业制度问题仍不容忽视,需要及时采取措施,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 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通过采取放权让利、政企分开、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战略性重组、推行股份制改造等几个阶段的改革探索,国有企业的活力、效率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大幅提升,已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全球疫情蔓延,世界经济低迷,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因非经济因素而面临冲击,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加,加之国有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弊端,企业生存发展面临着的困难和风险明显增多,因此,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

一、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当前制约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不少,但突出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规范化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

一是股权结构不够合理。

国有企业虽然经过股份制改革,但大多数国企中国有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甚至完全控股,存在股权结构相对单一的问题,产权结构多元化进程有待加速。

二是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职权边界不够清晰、议事规则不够科学,分权制衡水平不高、决策专业性不强,科学规定的董事会建设还处于探索之中,内部制衡机制尚未有效形成。

三是有的董事会形同虚设,在重大决策、选择经营管理者、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职权落实不到位。

(二)市场化的经营机制还不够完善。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路径探讨与思考 参考资料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路径探讨与思考 参考资料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路径探讨与思考参考资料国有企业应加强资产管理,促使国有资产价值得以提升,进而加大生产经营规模,最终提升企业竞争实力。

但在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亟须加以分析解决。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内涵及目标(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内涵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是指国有企业按照国家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推进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监督等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以促进国有企业资产良好运作,防止国有企业资产产生损失,最终确保国有企业资产价值得以提升的管理活动。

(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目标国有企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国有企业应当保护其资产安全。

因此,国有企业应通过搭建完整的资产管理组织架构、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管理工作的质量,才能保护国有资产安全,进而提升国有企业的资产价值。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国有企业通过科学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及严格监督其资产,保护国有资产安全,进而提升国有企业资产价值。

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基础环境有待改善1.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在我国,部分国有企业是成立时间比较久的老国企,在企业管理模式上大多保留传统的模式。

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国企资产管理制度主要是照搬同类企业或相关行业的资产管理制度,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脱节,导致在制度建立方面不完善,实际执行时才发现不科学、不适用。

二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的不断变革发展,国家相关政策随之不断调整和完善,但一些国企仍沿用过去的资产管理制度,这就导致在管理上有漏洞存在,导致企业资产管理工作与国家相关政策偏离,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2.资产管理组织结构不合理,权责划分不明确目前,部分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组织架构松懈、随意,资产管理人员的权责始终无法落实到位。

例如:在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国有资产是采用某几个部门(如财务、采购、业务等部门)合作管理的方式。

关于《公司法》改革中的几点思考

关于《公司法》改革中的几点思考

关于《公司法》改革中的几点思考•《公司法》的修订背景和概况•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强化法律责任和监管力度•《公司法》修订的影响和挑战目•对《公司法》修订的建议和展望录CHAPTER《公司法》的修订背景和概况修订的背景和动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法律责任和监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简化公司设立程序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CHAPTER注册资本制度改革1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23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使得更多有创业意愿的人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降低了创业的门槛。

降低创业门槛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使得更多的市场主体能够参与市场竞争,提高了市场的活跃度和竞争性。

提高市场活跃度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投资者需要自行评估投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投资者风险意识提高实行认缴资本制度增强企业信用实行认缴资本制度,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资金调配和使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企业融资渠道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制度030201CHAPTER公司治理结构改革03明确董事职责与义务优化董事会结构01董事会规模的合理化02增加外部董事席位提高监事的任职资格增加监事会的席位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监事会作用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加强独立董事的选拔与考核CHAPTER强化法律责任和监管力度增加罚款金额实行严厉的惩罚措施加大违法成本和监管力度加强股东知情权应加强股东的知情权,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确保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完善股东投票机制应完善股东投票机制,规范投票程序和决策机制,确保股东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

完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义务提高透明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要求CHAPTER《公司法》修订的影响和挑战活跃天使投资修订后的《公司法》鼓励了更多的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的参与,活跃了资本市场的投资氛围。

我国公司法有关资本制度的修改及启示

我国公司法有关资本制度的修改及启示

我国公司法有关资本制度的修改及启示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的基本法律。

资本制度是公司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包括公司注册资本、股份、股东投资和分红等方面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经历了三次修改,其中资本制度方面也有相应的改动。

以下是我国公司法有关资本制度的修改及启示:
一、注册资本制度的调整
2013年公司法修订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改为“依法认缴的注册资本”,即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注册资本,不再受制于固定的最低额度。

此举有利于降低企业初始成本,激发创业活力,增加企业数量和就业机会。

二、股份制度的完善
2013年公司法修订还对股份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发行方式、转让、收购、注销等方面的规定。

此举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市场行为,加强股东权益保护。

三、股东投资和分红的规定
2018年公司法修订中对股东投资和分红方面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了股东投资
认缴和实缴的时间和金额,加强了对股东资金的监管;同时规定了股东分红的原则和方式,保障了股东的权益和企业的稳定运营。

以上是我国公司法有关资本制度的修改及启示。

这些修改不仅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也加强了市场竞争规范化和股东权益保护,促进了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新规定

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新规定

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新规定道和律师事务所丁钦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新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作了较大的修改,本文主要对公司资本制度的变化方面予以介绍和评价。

一、公司资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司资本,是依照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的总和。

公司资本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是公司对外承担经济责任的基础,因此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制度。

它涉及了公司在资本的形成、资本的维持和资本的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实践中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在公司设立时全部资本由股东一次性认足;在公司成立后,如果要增加资本必须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法定资本制的核心是资本三原则,即(1)资本确定原则,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一次性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2)资本维持原则,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额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

法定资本制注重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性,目的重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确保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将资本总额记载于公司章程,但不要求发起人一次全部缴足,发起人只需认缴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对于未认缴的部分可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随时发行,而不必经股东会决议,也无需变更公司章程。

授权资本制降低了公司设立要求,简化了公司的设立条件,目的在于为投资者投资提供便利条件,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股本全部发行后未全部利用时可能导致的资金闲置和资源浪费。

折衷资本制是前两者的有机结合,指在设立公司时,公司章程确立的资本总额不需一次全部发行完毕,但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总额须符合法定最低比例的要求,其余部分资本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而随时发行,但全部公司股本的发行要在一定期限内完成。

关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思考

关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思考
阿道 夫 ・ 利 和 加 纳 德 ・ 恩 斯 提 出“ 理 伯 米 经
时又是 党委 书记 , 权力 过于集 中 , 监督严 重弱化 , 导致 比较 普遍 的“内部人 控制 ” 、
独 断专行等 问题等等 。这些 问题 的出现 , 更加迫切的需要 明确股东会 、董事 会、 监
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 ,形成各 负其 责 、 协 调运转 、 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 治理 结构 。 (0研究 的意义 - 公司制 是现代 化企 业制度 的 一种有 效 组织 形式,而法人治理结构是其核 心。 我 国的 公司多年 以来并 未彻底 转换 企业
甚远 。
( 政企不分 的情况仍大量存 在, 二) 影 响公司治理结构 中监督制衡机制的建立
首 先 ,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中 , 有 股 东 在 没 大 会 , 董 事 会 成 员和 经 理 层 人 员 都 是 由 其 行 政 部 门 和 党 组 委 任 ,在 国有 控 股 公 司
经 营 机 制 , 司 组 织 机 构 的 设 置 大 都 不 符 公
治 理结构 的效率 却未 因国有股 的绝对控 股地 位而 改善 , 相反 , 二者甚至 呈现某种 反 比例关系 。 这样 种股权结构现状势必 一 使得 国家股 东和 国有法人股 东控 制着 上 市公司 的管理和经营 , 导致其 以代理人 的
型特 征是资本 结构 的多元化 和所有 权 与 经营权乃至控制权 的分离 , 东、 股 债权 人、 经理 人员、 供应商 、 区 以及政府等 利益 社
相关 者 ( trs go p) 或 当 事 人 ( i eet ru s n
行、 上市及经营过程中 的违法违规现 象大 量存在 ; 公司 内部治 理结构不 完善 , 有 没 建 立有效 的所有者 与经营 者之 间的制 衡 关系 : 东大会 、 事会 、 股 董 经理 层 、 监事会 各 自的权责不 明,决策层 中 “ 老三会 ” 和 “ 新三会 ” 并存 , 多头领 导 ; 的公司 为避 有

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的逻辑与路径——基于商业实践视角的观察

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的逻辑与路径——基于商业实践视角的观察

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的逻辑与路径——基于商业实践视角的观察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的逻辑与路径——基于商业实践视角的观察一、引言公司法资本制度是指规定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权益、股份转让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法资本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对公司法资本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本文将从商业实践的角度出发,探讨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的逻辑与路径。

二、公司法资本制度现状分析1. 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基本框架公司法资本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权益等基本要素,为公司经营提供了制度基础。

2. 存在的问题尽管现行公司法资本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股本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现行的股份制度下存在着虚拟化、非现实化的问题,股东参与度不高。

其次,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不高,股份转让不便,股权流转不活跃。

再者,公司注册资本和实际的经营资本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容易导致公司的资本缺口问题。

三、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的逻辑1. 环境要素的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资本制度已难以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

增加股东参与度、优化股权流转机制成为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方向。

2. 资本制度改革的逻辑(1)树立股东的经营意识通过增加股东的经营责任和收益预期,提高股东的经营意识。

可以采取设立股东委员会等机制,引导股东积极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

(2)优化股份转让机制建立完善的股份市场制度,提升股权流动性。

可以考虑引入创业板、中小板等市场,扩大股权转让的渠道,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3)加强内外部监管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保护股东利益。

加强对上市公司、重要控股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四、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的路径1. 确立改革目标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应当基于市场经济的原则,确立服务于企业发展、提高公司治理效能的目标。

2. 完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建立完善的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股东的权益保护感。

认可资本制-中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最佳选择(一)

认可资本制-中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最佳选择(一)

认可资本制:中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最佳选择(一)摘要:本文通过对三种公司资本制度的分析,认为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有其局限性,有必要改革。

授权资本制不适合我国现实国情,不宜采用。

而认可资本制是当代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在我国有其存在的经济基础、法治基础,应当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公司资本制;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认可资本制;选择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是八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建的。

随着国际大市场的形成,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面临着新的考验,即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知识经济时代,在加入WTO后,我国现行的公司资本制度将何去何从?本文试图通过对西方国家公司资本制度演变发展过程的比较研究,在检讨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方向。

一、西方国家公司资本制度的比较研究(一)西方国家公司资本制度的法定模式评判公司资本制度作为一种法律性质的制度安排,它的设计、选择和创新,都是围绕着制度安排的公平、安全、效率等价值目标而展开的。

长期以来,西方各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的规定虽然有所不同,但归纳起来,主要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认可资本制三种不同模式的资本制度。

1、法定资本制大陆法系传统的公司法,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对外信用基础,关于公司资本的规定大都体现了“法定资本制”的精神。

法定资本制是大陆法系国家为实现“国家干预经济”政策,加强对公司资本安全性管理而设计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

它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历史上,曾留下了4O年至60年的痕迹。

所谓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在公司成立时由发起人一次性全部认足(指发起设立)或全部募足(指募集设立)的公司资本制度。

根据法定资本制的要求,首先,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符合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其次,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资本总额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前全部认足或募足。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及其对企业影响之思考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及其对企业影响之思考

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会计(专本)16-2 路利亚 201644020220摘要: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先天缺陷对经济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进入关键阶段,本文先通过对有效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作用的介绍,说明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重要作用,再对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概括整理,然后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分析中国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有所帮助。

关键词:资本市场,公司治理,体制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无序到逐渐完善,一直处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饱受争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资本市场的先天缺陷对经济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进入关键阶段,资本市场的改革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中国社会的进步,资本市场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一、资本市场的作用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作用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本市场的融资机制,二是资本市场的价格机制,三是资本市场的价格机制,其具体作用如下。

1.1 融资机制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之一是融资功能。

无论债务融资还是股权融资都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尽管股权融资相对于债务融资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但融资的大小受到公司业绩的影响,投资者会根据公司的业绩进行投资的选择。

为获得融资的时机,公司经营者会通过改善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的营运水平、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改善公司的业绩。

同时,融资结构还可以对经营者的经营激励、对公司的并购产生影响。

1.2 价格机制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提供了公司管理效率的信息,反映了公司经营者的经营水平。

出资者通过对公司市场价格的观察和预期,可以评价公司经营者的管理水平,降低了代理成本中的监督成本。

资本市场的价格提供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同时也提供了对公司经营者的评价。

公司的股价波动会给经营者带来相当的压力,促使经营者尽职尽责,并通过努力工作用良好的经营业绩来维持股票价格。

关于企业资本运作的思考

关于企业资本运作的思考

关于企业资本运作的思考要:企业是资本的载体,资本是企业的血液。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资本运动为核心的资本运作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式和机会。

笔者从资本运作的内涵和模式入手,通过介绍现阶段我国企业资本运作的现状,得出对资本运作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资本;资本运作;企业发展资本是一项稀缺经济资源,它是维系企业生命的血液,是价值循环的起点,又是价值循环的终点。

企业的发展壮大以资本的有效筹集为前提,以资本的合理配置为条件。

企业对资本这项稀缺资源利用的效果就取决于企业资本运营能力,所以,一个企业要想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发展就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本运作能力,否则,要么被“劣汰”掉,要么被“大鱼”吃掉,因为企业竞争已进入了“用资本说话”的时代。

一、资本与资本运作内涵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企业生产需要投入劳动、土地、资本及企业家才能,资本是投入生产的一部分。

所谓资本,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资本是一种可以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体现的是一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而通俗地理解,资本就是企业经营的本钱,在现实生活中,资本总是表现为一定的物,如货币、机器、厂房、原料、商品等形态。

资本运作,是指企业将所拥有的各种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与资本运动融合起来,转变为可以带来增值的资本,并通过优化配置、金融工具、裂变组合等各种市场手段进行有效经营,力求以最少的资源资本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和产出,从而实现资本增值的最大化。

简单地讲,资本运作是在最大化企业价值的目标下进行的资本结构的优化和资本的加减买卖。

二、企业进行资本运作的主要模式一般而言,企业进行资本运作主要的运作模式有:资本扩张型资本运作和资本收缩型资本运作,以及治理型资本运作(一)资本扩张型资本运作该资本运作模式是指根据现有的资本结构,通过追加投资、内部积累、吸纳外部资源进行合并收购等市场方式,使主体企业实现资本规模不断扩大。

因为产权流动存在不同的运行轨道,由此资本扩张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横向型和纵向型资本扩张,以及混合型资本扩张。

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变化

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变化

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变化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法资本制度的调整和变革成为了当前许多国家的发展需求。

资本制度作为公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投资运营、股东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等方面。

本文将探讨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变化以及其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

二、初始公司法资本制度的主要特点在传统的公司法中,资本制度往往采用固定资本制度,即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固定的,由股东在注册成立时以货币或实物出资形式缴纳。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固定注册资本,一旦注册成立便不会受到影响。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司的债权人和其他的第三方利益关系人。

然而,固定资本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注册资本的固定性限制了公司的灵活性。

公司在业务扩张或变更经营方向时,需要增加资金投入,但由于固定注册资本的限制,企业往往需要进行增资手续,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时间成本。

其次,固定资本制度在控制投资风险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旦企业运营出现问题,注册资本无法及时补充,企业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

三、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变化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制度改革的深入,公司法资本制度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趋势。

1. 注册资本灵活可变现代公司法大多取消了固定资本制度,转而采用灵活的注册资本制度。

这种制度下,注册资本不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而是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需要进行调整。

企业可以通过增减资本、股权转让等方式来改变注册资本的金额和股东结构,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

这种灵活可变的注册资本制度增强了企业的灵活性和竞争力。

2. 股东权益更加平等在传统的固定资本制度下,股东的权益往往与其出资金额相关,大股东在企业决策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

而在新的公司法资本制度下,股东的权益更加平等,不仅与出资金额相关,还与股份比例和出资时间等因素相关。

这种制度改变了传统的股东权益模式,增强了小股东的参与和保护。

3. 投资者保护措施更加完善随着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变化,各国对于投资者的保护措施也在不断完善。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的思考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的思考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的思考【摘要】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改革的重要一环。

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指出其对于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性。

然后分析了当前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的方向和建议。

接着探讨了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挑战。

最后总结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的重要性,指出其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可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通过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的思考,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经济向更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背景、意义、问题、方向、建议、影响、挑战、重要性、发展方向、机遇、未来。

1. 引言1.1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的背景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指公司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必须设置一定的注册资本,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下,公司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和股东权益等内容。

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的背景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传统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求。

随着中国经济逐渐步入新常态,国家开始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逐步取消了注册资本限制,取消了实缴资本登记,实行认缴制,注册资本成为自主决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注册资本额。

这些改革不仅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权,也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而且,这也是适应市场的需要,有利于加快企业登记注册的便捷化和高效化。

1.2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的意义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的意义在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加灵活的资本管理方式,促进企业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原有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限制了企业的自主权,使得企业在调整资本结构、变更股东权益等方面受到限制。

通过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可以使企业更加便利地开展股本管理,调整注册资本,适应市场变化,提高竞争力。

公司资本的概念、意义与原则

公司资本的概念、意义与原则

第六章公司资本制度【导语】资本,是公司法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资本制度在公司法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公司法中的许多其他制度和规则都与资本制度有着内在的密切的联系,一些法律规则实质上是资本制度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学习本章,应重点理解和掌握资本与相关法律概念的关系、公司法的资本原则和资本形成制度、股份发行的分类、增资与减资的条件和程序。

应对资本、最低资本额、增资、减资的法律意义有基本的理解和认识。

应对股份发行的条件和程序有一般的了解和掌握。

第一节公司资本的概念和意义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公司资本 (Capital),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因此,资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资本是公司自有的独立财产。

在公司占有、使用的财产中,有的是自有、即自己所有的财产,有的是借贷来的财产,公司法上的资本仅指公司自己所有、不受他人支配的独立财产。

资本也是公司的原始财产,公司成立后,会有多种财产来源,但最初的财产就是公司的资本。

2. 资本是一个抽象的财产金额。

资本是抽象的价值金额,而不是具体的财产形式,虽然构成资本的财产总是以货币、或者以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具体形式存在,但资本却是不受具体财产形式影响的财产金额。

因此,同样的资本会有完全不同的具体财产构成,而相同的财产构成会代表完全不同的资本。

3. 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

公司资本是公司全体股东的永久性投资,只能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出资总额即为公司资本总额。

经营积累或接受赠与等形成的财产,非属股东出资而不能直接计入公司资本。

4. 资本是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予以规定的。

任何公司成立时都必须制定章程,而公司资本则是章程必须予以记载的事项。

5. 资本是一个确定不变的财产数额。

公司资本一经确定,即不能自然或随意改变。

公司的盈利或亏损,导致其资产数额的变化,但这并不自然改变其资本额。

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亦须严格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

二、公司资本的不同含义和形式资本一词,在不同国家的公司法立法、理论和实践中,常在不同的含义上使用资本,资本由此表现出以下不同的含义和形式:1. 注册资本(Registered Capital),又称额面资本或核定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

对我国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思考建议

对我国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思考建议

对我国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及建议摘要:分析注册资本经济内函及管理制度,指出现行注册资本及其管理制度的现状、表现形式及原因,提出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经济内函;管理制度;现状和原因;建议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02我国注册资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确立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注册资本金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延续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其过度集权的弊端和僵化的管理模式,已严重阻碍了公司制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注册资本的经济内函注册资本是投资者作为出资人向企业投入的资本,是公司主体进行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基础,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前提,是划分投资者权益的依据。

注册资本是公司全体股东应在规定时间内缴存公司的基本生产资金,是在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中各股东承诺的出资额,是公司成立的物质保障。

注册资本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保证,是对公司债权人的信誉保障。

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注册资本是公司股东分享权益的依据,是公司股东行使投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的基础,各股东按其出资额及比例分享公司各项权益。

注册资本是公司经济实力的体现,是公司对外融资与投资、参与项目建设、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确立生产规模的重要条件,是公司财富价值的组成部分。

二、注册资本管理制度及改革趋势注册资本管理分为法定注册资本制(又称实缴资本制)和授权注册资本制(又称认缴资本制)。

法定注册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发起人全部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公司成立后,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该制度可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有效地保障债权和交易安全,但过于僵硬,规定过死,增加了公司设立的难度与成本,还容易导致公司资金积压。

制度与现实的分歧——对新《公司法》第16条的一点思考

制度与现实的分歧——对新《公司法》第16条的一点思考

人利益和公司 自治的平衡。所以, 在公司法的修改过程中, 对公 之 规定 , 公司为 股东 或实 际控制 人提 供担 保 时, 股 东会或 股 东大 司的完全担保能力说和有 限担保能力说这两种价值取 向的选择 会 决议 是必经 程序 , 同时控 股股 东必 须回避 表 决, 该项表 决 由出
了程序上的规范。可见, 新法在公司担保立法上可谓 “ 一个制度
二、 制度与 现实 的分歧—— 全 资子公 司为母公 司担保 的效 力
。 经 理 不得 以公 司 资产 为本 公司 的股东 或者 其他 个人 债务提 供 担 性的 飞跃”
保。 ” 对于 公司 担保 能力 的争议 , 在 实行 旧 《 公司法 》 的时期 , 法 学
界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 , 禁止说。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 我
稳定, 保护 股 东和债 权 人利益 。而 旧 《 公司 法》 第6 0条第 三款 的
新法第 l 6条规定: “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
公司章 程对 投资 或者 担保 的 总额及 单项 投资 或者担 保 的数额 有
国公 司法强调 资本 维持原 则 , 禁止 公司提 供担保 有利于 公司 资本 保 ,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 规 定 就是对 公 司担保 的禁 止 。 第二, 完 全担 保能 力说 。持此观 点 限额规 定 的, 不得超 过 规定 的限额 。 公 司 为公司股 东或者 实 际控 的学 者认 为 , 对 外 担保权 是公 司作 为 民事 主体 具有 的权利 能 力 , 制 人提 供担保 的 , 必须 经股 东会或 者股 东大会 决议 。 前款 规定 的 公 司法 不应对 公司担 保能 力做任何 限制 , 公司 具有 对外 担保 的完 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加前款规 全能力。 第三, 有 限担 保能 力说 。 持 此观 点 的学者 认为 公司具 有 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有 限 的担保 能 力。 我国 旧《 公 司法》 第6 0条第 3款 并不全 面禁 止 过 半数 通过 。 ” 该 法条 的第 一 、 二款之 规定 明确 , 而 第三款 之规 定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的思考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的思考

原因分析
制度设计缺陷
原有的注册资本制度存在设计缺陷,如过于僵化的注册资 本要求、缺乏弹性的资本制度等,导致企业注册和发展面 临诸多困难。
监管失效
原有制度下,监管部门对企业注册资本的监管可能存在失 效现象,部分企业得以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监管。
法律法规滞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注册资本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 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急需进行改革和完善。
典型案例
美国、新加坡等国家实施注册资 本认缴登记制,企业可以根据实 际需要确定注册资本额度,并在 一定期限内完成实缴。
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趋势
全球化趋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 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将逐渐趋同,越来越多的国 家可能采用认缴登记制。
强化监管:在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的过程中,各 国政府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行政程序繁琐,给企业带 来了不必要的负担,需要简化以提高效率。
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01
02
03
激发市场活力
通过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 度,降低企业准入的门槛 ,激发市场的活力,增加 市场的竞争。
促进企业发展
改革后的注册资本登记制 度更加符合企业发展的实 际需求,有助于企业的长 期发展。
04
完善改革的建议和思考
Chapter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01
确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的法律地位。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公司注册资本 登记制改革的合法性和基本要求,为公司注册提供法律保障。
02
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 操作规程,明确注册资本登记的程序、内容、责任等方面,确保改革在实际操作 中的顺利实施。
Chap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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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法律思考
内容摘要
公司资本是指公司在其成立时由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的总额。

它是公司获得独立人格必备的法律要件,它不仅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义务,而且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前提。

在公司整个运营期间,公司资本是构成公司对外信誉的重要基础,是公司举债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保证。

为保护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保证。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就必须确定并维持一定数额的公司资本,并将之公之于众,以便使与公司发生经济交往的相对人,能够了解和掌握公司的资本状况。

由于公司资本对公司中有着极其得重要的意义,为保护债权和交易安全,各国公司立法都将其作业项重要内容加以规范,对公司资本各具特色的规定。

形成了种种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

西方国家目前已经形成的有法定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和折中授权资本制度三种。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公司法立法时,对公司资本制度也作出了上述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公司法》出台后,仍不断有股东虚假出资、虚假注册资本、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甚至利用公司登记诈骗等行为出现。

笔者认为,其中固然存在多种因素,但从立法的角度看,《公司法》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公司法立法时,对公司资本制度也作出了上述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公司法》出台后,仍不断有股东虚假出资、虚假注册资本、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甚至利用公司登记诈骗等行为出现。

笔者认为,其
中固然存在多种因素,但从立法的角度看,《公司法》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我国现行《公司法》缺乏一套严实的防范和处罚措施来保证其立法意图的实现。

关键词:公司,资本制度,法律思考
一、公司资本制度的分类
由于公司资本对公司中有着极其得重要的意义,为保护债权和交易安全,各国公司立法都将其作业项重要内容加以规范,对公司资本各具特色的规定。

形成了种种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

西方国家目前已经形成的有法定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和折中授权资本制度三种。

所谓法定资本制度,又称确定资本制度,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授权资本制度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应记载于公司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认足,只要认定并交付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认缴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募集之。

折中授权资本制度是介于法定资本制度和授权资本制两者之间的一种新的资本制度,是以上两种资本制度的有机结合。

二、公司资本的原则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并保障交易安全,大陆法系国家普遍确认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所谓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成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
且必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即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应保持与其出资额相当的财产。

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即不能随意改变,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增资、减资。

公司资本的三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司资本制度的核心,它的基本出发点都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

我国《公司法》也适用这三项基本原则。

三、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
(一)我国《公司法》采用的是大陆法系普遍适用的法定资本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资本的足额到位,公司资本的充实和维持,抑制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骗取公司登记,减少公司在经营中出现债权纠纷后公司无力承担责任现象的出现。

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

《公司法》分别在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视其公司主营业务的不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或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规定时,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2、严格的法定资本制。

第一,《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必须由全体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第二,注重公司资本的充实,公司累计转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50%;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现金以外的出资负保证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
价格发行股份;除《公司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其发行在外的股票;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此外,《公司法》对股东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进行严格监督和控制,规定上述出资必须依法评估作价后折合股份。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时其作价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第三,规定公司不得任意增、减资本;公司增、减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在减资时,公司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增、减资本时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验资制度。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股东全部缴纳了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以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二)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对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资本的规定类似于目前在大多数欧洲国家通行的折中授权资本制,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管理局的规定,这类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在确定投资总额的前提下,根据其投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算。

关于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转让,公司经营期间注册资本的增减等,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

但在注册资本缴纳问题上有较大的差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中外合资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合营或合作各方在合同中可以采用两种方式约定缴纳出资的期限:一次缴清或分期缴清。

合同约定一次
缴清出资的,合营或合作各方应从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各自的出资。

合同约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或合作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的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合营企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资企业,其外国投资者可以于公司设立时一次缴清出资,也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缴付期限应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内缴清。

鉴于在实践中一些公司注册资本不多,但分期缴纳出资的期限过长,影响经营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1994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后缴纳期按注册资本数额不同作出了限制: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齐;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公司,其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全部缴齐;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公司,其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齐;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公司,其注册资金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缴齐;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四、违反公司法关于资本规定法律责任
为了保证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的实现,我国《公司法》第208条、第209条规定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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