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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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
传工作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工商公字[2012]100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7.20
【实施日期】2012.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的通知
(吉工商公字[2012]100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力度
今年以来,按照全国公安工商机关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暨专项行动部署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相继查办了一批传销大要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战果。但是,要从根本
上遏制传销违法行为,除了打击外,更要重视抓好宣传教育工作,紧跟形势发展,创新宣传方式,突出宣传重点,不断提高群众识别、防范能力。省局将把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做为2012年度打击传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指标之一进行考评。
二、突出重点,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
各级工商机关要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能力为目标,以宣传法律政策、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提升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对社区、乡村、校园和传销多发地,如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地区、人员流动密集场所,通过组织开展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专题宣传、举办讲座等活动,提高宣传的实效性;对以“资本运作”等名义及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传销行为,要从理论上深刻剖析、驳斥传销的歪理邪说。要突出打击传销典型案例的宣传。既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大众媒体的作用,突出主渠道,唱响主旋律,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型媒体工具加强宣传教育,扩大覆盖面,增强渗透力。
三、创新宣传形式,不断完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把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做为提高宣传教育效果的重要手段,不断完善打击传销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市、州、县(市)级工商局领导要率先垂范,每年至少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或网络媒体做一次访谈,在当地报刊发表一篇文章,做一次打击传销专题讲座。各级工商机关每年至少在当地媒体发布一次警示提示、一条公益文告、一条公益短信,至少组织一次竞赛活动,开展一次现场咨询。这“八个一”既是宣传工作任务和指标,又是宣传工作方式和制度,每年都要坚持,以此促进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省局将在今年年内举办一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成果展”,统一集中开展一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咨询日”活动。各级工商局要结合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防止传销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宣传工作,促进专项行
动和宣传工作实效双提升。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加强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分解工作任务,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好宣传工作。二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同公安、宣传、综治、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合作的打击传销宣传格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