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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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苏政办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到实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全力组织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今后一个时期粮食需求还会持续增加,供求紧平衡将越来越紧,再加上国际形势严峻复杂,确保粮食安全的弦要始终绷得很紧。

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有责任保面积、保产量,饭碗要一起端,责任要一起扛,此乃国之大者。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保耕地不仅要保数量,还要提质量。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项最突出的任务,要下定决心、增加投入,大力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

二、明确目标,分步推进实施。

围绕“十四五”末全省建成5000万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耕地亩均粮食产能达到1000公斤的目标,“十四五”期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500万亩,其中2021年新建高标准农田390万亩。

各地要统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有力推进实施。

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力实施整村推进,积极推广“先流转后建设、先平整再配套”的建设模式,着力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示范镇、示范县建设。

各地要将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十四五”水利重大项目,积极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服务建成更多高标准农田。

三、严格标准,提高建设质量。

要把年亩产1000公斤粮食产能作为核心目标,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5]13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12.15【实施日期】2015.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5日江苏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保障全省粮食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和《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对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市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省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市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粮食局、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金融办、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筹兼顾、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发展现代粮食物流产业、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管好地方粮食储备、保障粮食市场稳定、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粮食安全保障等8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

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林厅•【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及有关县(市、区)农林(农业)局:为有效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粮食高产技术普及化,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科学考核粮食高产创建工作成效,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办法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好创建各项工作。

附件:江苏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江苏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008年9月)为更好地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粮食高产技术普及化,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全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活动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万亩水稻高产增效创建活动示范的县(市、区、农场)。

二、考核内容(一)实际产量情况。

示范区产量由各示范县根据省里制订的测产验收办法进行自测,高于700公斤以上的省里组织复测,低于700公斤的省里根据情况抽测。

示范区实际亩产600公斤以下得10分,600~650公斤得15分,650~700公斤得20分,700公斤以上得25分。

(二)主要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组织领导、责任落实、“一推四普及”技术、“五有五统一”专业化服务、创建活动档案建立情况、示范宣传和总结、经费使用、工作特色等八个方面。

每个考核项目设立若干考核点,根据考核点完成的质量对每个考核项目作出“好”(权重1)、“中”(权重0.75)或“差”(权重0.5)的评价(详见工作考核评价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30•【字号】苏政办发[2013]97号•【施行日期】201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30日江苏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7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5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42号)精神,加快现代种业强省建设步伐,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农作物种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良种是农业科技的重要物质载体。

江苏人多地少、资源匮乏,必须通过更新优良品种推动单产和品质提升,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作物优良品种培育和推广,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全省农作物品种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良种繁育体系不断健全,行业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市场竞争主体日益壮大,良种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43%,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粮食持续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对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仍相对滞后。

主要是产业环节衔接不紧,育、繁、推脱节的现象依然存在;种业企业研发能力不强,“弱、小、散”特征较为明显,缺乏核心竞争力;种业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不完善,种业科技创新存在“重商业化育种、轻基础性研究”的问题;新品种示范推广缺乏必要手段,生产主体品种不突出,严重影响优良品种生产潜力发挥;种子市场监管、质量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等管理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超标粮食处置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超标粮食处置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超标粮食处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14•【字号】苏政办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超标粮食处置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超标粮食处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4日江苏省超标粮食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标粮食处置工作,保障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超标粮食的监测、收购、储存、处置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超标粮食,是指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稻谷、小麦等原粮。

第三条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超标粮食收购处置主体责任,加强对超标粮食处置工作的领导,明确管控区域内超标粮食的收购、检验、储存、处置等环节的责任部门(单位)及其监管职责。

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超标粮食的收购、检验、储存、处置,坚持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的原则。

坚持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和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原则,坚持充分合理利用粮食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原则,坚持依规处置、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粮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质监、财政、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协调解决超标粮食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6•【字号】苏政办发[2007]126号•【施行日期】200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就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粮食调控体系,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一)稳定全省粮食安全物质基础。

坚持基本口粮立足省内自给,工业饲料用粮依靠市场调节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搞好省内粮食总量平衡和品种调剂。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稳定地方粮食储备规模,改善布局和品种结构。

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部分足额筹集、及时到位。

(二)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与运作。

储备粮是政府加强粮食产销调控的重要物质手段。

要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在地方储备粮管理上的责权利,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充分发挥吞吐调剂、保障供应、平抑市价的作用。

粮食主销区城市要适当增加成品粮油储备,保障市场应急需要。

要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

地方储备粮的有关利息、费用补贴,参照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标准执行。

(三)提高粮食供应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06〕97号)规定,把各项应急供应措施落实到位。

要稳定军粮供应渠道,确保军粮供应质量。

省粮食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粮食价格、质量监测体系及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有关粮食供求、质量和价格等信息,引导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服务农民粮食生产和出售、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并为政府制定调控政策措施和防范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增4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2009-2020)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增4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2009-2020)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增4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2009-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苏政办发[2012]178号•【施行日期】201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增4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2009-2020)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7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江苏省新增4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2009-2020)》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16日江苏省新增4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2009-2020)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200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

2010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部署《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启动实施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和粮食主产区抓紧研究制定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意见,着眼充分发挥江苏省在国家新增粮食生产能力中重要作用,结合江苏省资源条件、粮食发展实际和增产潜力,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粮食增产潜力分析江苏是我国粮食主产区,也是此次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的重点地区。

全省行政面积10.3万平方公里,人口7677万,人均耕地0.92亩。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毫不动摇地抓好粮食生产,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实现了粮食种植面积基本稳定,粮食总量和单产稳定增长,主要粮食品种优质化率提高,粮食生产优势区域逐步显现,为保证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总体来看,江苏发展粮食生产具备较好的现实优势和巨大的增产潜力。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组织开展秋季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活动的意见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组织开展秋季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活动的意见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组织开展秋季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3•【字号】苏办发[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组织开展秋季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活动的意见(苏办发〔2012〕42号2012年7月13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的喜庆之年,全力做好今年“三农”工作,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经过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今年我省夏粮生产实现“九连增”,上半年农业农村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但实现全年目标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为切实抓好秋季农业生产,完成全年“三农”发展各项任务,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组织开展秋季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活动(以下简称秋季“三增”活动)。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为总抓手,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任务,大力开展秋粮超产增效、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创业富民和脱贫奔小康“六项行动”,全力奋战下半年,确保粮食持续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目标任务是,全省粮食、蔬菜、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全年粮食增产10亿斤以上,新增高效设施农(渔)业100万亩,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

二、大力开展秋粮超产增效行动。

在夏粮增产基础上,把夺取秋粮丰收作为全年粮食生产的重点,稳定面积,主攻单产,力争水稻亩产增20斤,亩效益增100元,全年粮食总产达到670亿斤以上。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4•【字号】苏政办发[2002]6号•【施行日期】200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号2002年1月14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计委《关于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市县储备粮管理办法。

关于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省计委二00一年十二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1]123号),建立省级粮食储备制度,增强省政府对粮食的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储备粮调控市场、调剂丰欠、平衡余缺、应急备荒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级储备粮管理体制(一)建立省级粮食储备体系,采用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方式,形成管理科学、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费用节省的储备粮管理运作模式,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结构合理、管理规模,急需时能够调得动、用得上。

(二)省级储备粮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全省粮食市场调控和各种特定需求。

省级储备粮动用权属于省政府,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

省级储备粮的推陈储新,由企业按规定自主进行。

(三)省计委牵头制订全省储备粮的年度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省粮食局据此制订实施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财政厅、农发行负责对储备粮收购、储存、轮换、移库、出口、动用实行全过程监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储备粮收购、储存、出库时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省物价局负责对储备粮进库价格、在库价值和出库价格进行全过程监管。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4•【字号】苏政办发[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以及人口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粮食安全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确保粮食安全,现通知如下: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个坚持、两个确保”的要求,即:坚持基本口粮立足省内自给,保护好基本农田6606万亩,确保水稻种植面积3000万亩、水稻总产330亿斤,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新增粮食产能建设规划,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完善补贴方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适当对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新增农业补贴,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粮食专业合作社发展。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加工及销售等专业协会建设,提高粮食产前、产中及产后等社会化服务水平。

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加强产粮大县建设,稳定区域内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自给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水稻规模种植农户实行价外补贴,提高水稻生产自给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2•【字号】苏政办发[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部位:抓好粮食生产,保障有效供给,对于控制物价上涨、管理好通胀预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支持粮食和农业生产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依靠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优化结构、扩大粳稻生产为关键,以推广落实增产关键技术为重点,大力推进粮食高产技术普及化,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措施到位,强化考核奖励,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稳定增产。

(二)目标任务。

确保全省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上年水平,力争夏粮丰收、秋粮增产,全力以赴实现“八连增”。

--力争夏粮丰产丰收。

切实加强田间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科学运筹肥料,促进苗情转化升级。

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大力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

继续抓好防灾减灾,积极推广“一喷多防”,促进小麦增粒增重,提高单产水平。

苏南、苏中、沿海等苗情较好地区要力争多增产,淮北旱情较轻、苗情恢复较快地区力争实现增产,严重受旱地区力争少减产甚至不减产。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办发[2013]10号【发布部门】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3.21【实施日期】2013.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3〕10号 2013年3月21日)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步伐,开发项目已覆盖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实施范围不断扩大,投入力度持续增强,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一五”以来,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总投资231亿元,其中财政投资137亿元,完成中低产田改造1740万亩,实施产业化经营项目1405个,为全省连续九年保持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好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综合开发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当前,我省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面临新机遇、新挑战。

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发展的新部署,应对农产品供求关系“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短缺”的新变化,顺应农民实现收入倍增的新期盼,迫切需要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实现更大发展。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开发力度,提升开发水平,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准确把握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在新的发展阶段,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推动农业现代化为主攻方向,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项目建设好、资金使用好、队伍打造好”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创新项目管理,强调质量效益,支持高标准农田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开发区域农业后备资源,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为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提供基础保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1999年6月17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1998年是全面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第一年。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要求,我省认真部署实施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当前粮食产销和流通体制改革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粮食产销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出现了阶段性的供大于求,粮食价格呈下跌趋势;全省粮食库存较多,平均价位较高,顺价销售难度较大;实行保护价收购范围偏大,不利于调整粮食生产结构:粮食风险基金使用办法不尽合理,财政负担过重;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滞后,政企分开、主附营业务分开还没有全面推行;粮食市场管理面广量大,管理力量不足,任务艰巨。

针对粮食产销和流通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在坚持“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减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减轻财政负担。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发[1999]1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作如下通知:一、适当调整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全省种植的红皮小麦、早灿稻、常规灿稻、玉米4个品种逐步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放开收购价格,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市场收购、代购代销,在实施步骤上分两步走:1999年继续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但调低保护价水平,给农民一个信息;2000年全部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以促进农民调整种植结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意见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健康消费需求,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精神,现就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底线要求,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食品安全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当前,农产品供给数量质量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日益凸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安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是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思路。

按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围绕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全域绿色化和规模农业生产主体追溯全覆盖、监管全覆盖,大幅提升农业标准的应用率、生产过程的合规率、质量追溯的覆盖率、质量监管的覆盖率,健全完善农业绿色生产技术体系、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及覆盖所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粮食系统自身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粮食系统自身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粮食系统自身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6.22•【字号】•【施行日期】1999.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粮食系统自身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计经委、粮食局、编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粮食系统自身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粮食系统自身改革的意见去年以来,我省粮食系统自身改革取得一定进展,但步伐不快。

加快粮食系统自身改革,《制度上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功的重要一环。

今年,在继续坚持“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要花大力气推进粮食系统自身改革。

现提出几下意见:一、加快实施政企分开,切实转换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机制为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当前要重点抓好县及县以下粮食系统的政企分开,省市两级在机构改革时通盘研究。

(一)彻底分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

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政企分开的原则和要求,对现行职能进行分解。

属于政府部门对粮食行业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等职能必须予以强化;属于企业职能范畴的企业管理、粮食经营等职能.坚决划转给企业,并且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承担粮食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是代表政府对社会粮食流通和粮食企业进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方针、政策,落实粮食定购制度,监督和检查粮食购销企业(原称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粮食资金管理政策,负责粮食储备,以及其他粮食行政管理职能。

(二)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现有人员进行精减。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5•【字号】苏政发[2008]38号•【施行日期】200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发〔2008〕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新出台的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十项政策,结合江苏实际,省政府决定,在年初已确定的各项支农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资综合补贴标准。

农资综合补贴由2007年的每亩粮食种植面积30元提高到62元。

二、扩大水稻、小麦良种补贴。

水稻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补贴标准由每亩8元增加到15元。

小麦良种补贴规模扩大到1700万亩,仍按每亩10元进行补贴。

油菜、棉花良种补贴办法不变。

三、推进粮食高产技术普及化。

积极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活动,大力推广“统一供种、统一育秧、统一机插(机播)、统一病虫防治、统一肥水管理”专业化服务,建设35个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区和300个千亩展示片。

对示范区、展示片专业化服务每亩分别补贴40元、20元。

四、全面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

白小麦最低收购价每斤0.77元,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每斤0.72元。

粳稻最低收购价每斤0.82元。

五、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抵御自然风险能力。

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经费1.3亿元,用于节水灌溉、渠系改造等。

增加大型灌区改造经费7000万元,用于改善灌排条件。

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用于国家商品粮基地和油菜基地建设配套。

六、增加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

省财政在年初安排2000万元基础上,再增加2000万元(含中央追加的1000万元),用于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经费补助。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35号提案的答复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35号提案的答复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35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苏农提复〔2021〕121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35号提案的答复苏农提复〔2021〕121号王加培等委员: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强省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稳步提升粮食产能,以占全国3.8%的耕地生产占全国5.5%的粮食,养活占全国5.8%的人口,创造了人口密度最大省份粮食总量平衡、口粮自给、调出有余的不凡业绩。

2020年全省实现粮食播种面积8109万亩居全国第9位,单产459.9公斤、居主产省第1位,总产745.8亿斤、居全国第7位,粮食单产、总产均创历史新高。

为促进我省粮食产业发展,我省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加快转变粮食生产方式。

近年来,全省粮食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重心逐步向苏中、苏北转移,形成苏北、苏中、苏南产量6:3:1格局;突出水稻、小麦等口粮作物,兼顾特色杂粮,小麦、水稻两大作物产量占比达88%;突出优质粮食品种推广,优良食味稻米品种发展到1500万亩,占比达到45%,小麦优质高产品种普及率超过90%。

大力推进耕地轮作休耕,2017年秋播首次开展休耕轮作试点,2018年部省两级开展试点推进工作,在苏南地区整体推进轮作休耕工作,2020年全省共耕地轮作休耕面积达200万亩,稻田综合种养模式推广面积227万亩,水稻+N模式推广面积稳定在150万亩以上。

大力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2020年建设粮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片850个,创建区总面积237万亩,有效推动农药、化肥“双减”,示范片节水5%以上、节药10%以上、节肥10%以上,省工节本5%以上。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苏农提复〔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苏农提复〔2021〕3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经研究,现对高慧委员《关于对冲新冠疫情影响加强粮食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2020年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稳产保供,全省有效应对疫情、灾情影响,实现粮食播种面积8109万亩,居全国第9位;单产459.9公斤,居主产省第1位;总产745.8亿斤,居全国第7位,粮食单产、总产均创历史新高。

针对新冠疫情等对粮食安全的影响,我们重点抓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稳产增效的通知》,压紧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层层分解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并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全年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的相关资金超过200亿元,调动主产区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对50亩以上水稻种植主体每亩稻谷补贴不低于100元,对粮食工作成效显著、面积增加1%以上的县(市、区)给予500-1000万元奖励,共奖励26个县1.33亿元。

二是狠抓耕地质量建设。

始终把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举措来抓,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扎实推进耕地质量建设。

印发全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新建高标准农田379.59万亩、高效节水灌溉42.58万亩,各地在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内,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

省级财政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8.8亿元,作业补助实现涉农县(市、区)全覆盖,还田面积4350万亩,农机深松整地面积超过5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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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
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9]6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12
【实施日期】2009.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的意见
(苏政办发〔2009〕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粮食高产技术普及化,促进大面积平衡增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是挖掘单产潜力、确保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的有效途径。

我省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要确保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必须依靠科技提高单产。

目前,我省地区之间粮食单产水平不平衡性较大,水稻等作物单产与历史最高
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小面积高产典型屡创新高,但大面积单产提高不快,年度之间也存在较大波动,进一步挖掘品种、技术的增产潜力仍然很大。

开展高产增效创建活动,推进高产技术普及化,可以有效缩小单产水平的地区差异、年度差异、田块差异,提高全省粮食综合生产水平。

(二)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是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迫切需要。

高产增效创建活动以万亩连片为基本建设单元,以专业化服务为抓手,以技术集成创新为支撑,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为方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开展高产增效创建,有利于转变粮食生产组织形式,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扩大农业生产规模,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三)开展高产增效创建,是提高种植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

粮食生产规模大、涉及农户多,是保障农民收入的重要基础。

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有利于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开展高产增效创建活动,通过提供专业化服务,能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让更多的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二、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农产品基本供给,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粮食增产量、农业增效益、农民增实惠、农技人员增才干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强化高产优质高效技术集成普及,大力开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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