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人员管理改革研究
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问题及展望
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问题及展望陈鹏飞【摘要】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是本轮检察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我国检察制度的重大变革.经过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长与检察官的办案权限得以初步划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在制度上初步建立,新的办案责任机制初步形成.在改革过程中,也面临着主任检察官与部门负责人、主任检察官负责制与承办负责制之间关系没有理清,检察官主体地位不够彻底,检察委员会改革力度不足以及司法责任难以落实等困境,影响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实效.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仍然是继续推进并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改革举措,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与纠偏,确保司法责任制能够落地生根.%As the main contents of the procuratorial reform, the judici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has a essential role, and it will brings a significant change to the procuratorial system. Through the reform, the procurators' dominant role has been consolidated, and the new mechanism has been established basically. However, there also has these problems of that the procurators' dominant role needs to be strengthend, the reform of the procuratorial committee is largely invisible. And, there is also a conflict between the director procurator and the head of the department, between the director procurator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d the undertake responsibility system. The next step, the key point of procuratorial reform is advancing the reform mission established, perfect the judicial respon-siblity system, and then ensure the reform measures will come true.【期刊名称】《时代法学》【年(卷),期】2018(016)003【总页数】10页(P88-97)【关键词】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司法改革【作者】陈鹏飞【作者单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北碚 40071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6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在稳步推进,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7.11.01•【文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2017年11月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请审议。
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了改革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系列重大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审议司法改革重大议题,确定了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授权决定、审议改革情况报告、及时制定修改法律,全国人大内司委加强改革调研,为深化司法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央政法委加强领导和指导,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全力支持,形成了改革合力。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司法改革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明显增强。
一、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坚持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制定实施深化检察改革五年规划。
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勇于啃硬骨头、闯难关,各项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至今年9月,中央部署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担的29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或结项;检察改革规划提出的91项具体改革举措,82项已出台改革意见或结项。
司法改革
我国司法活动受行政干预和其他不正常干预的现象十分严重,法官无法摆 脱来自法院内外的权力的影响。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以权压法,严重影响 了司法机关的独立性。
司法
1.社会公正的最后 一道防线。 2.司法是一个社会 最为持重稳定的力 量。
改革方案
现在能看到的只是一部分;顶层设计 虽已有,但落地仍处于试点阶段。因 此,我们特别需要走到实际工作的一 线,了解真实的司法世界,让改革不 会异化,不会变成作秀之举,不会变 成只是“提高待遇”。
改革必要性
从执政党的角度
④增强执政党权威 执政党需要意识到,专业、独立、公正的司法,可以增强其所掌 握的国家政权的政治认同。国家的法律是由其最高权力机关即立 法机关制定出来的,直接体现的是掌握最高权力机关多数席位的 执政党的利益,间接体现的是执政党背后的人民的利益。
重要论述
⑴司法改革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全局性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系统 性、协同性强,必须要先行试点,为整体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性大,每个试点地区的情况也各有不同,由此, 做好试点地区的司法改革方案设计与实践推进,迈好司改试点工作第一 步至关重要。
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①健全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 政人员各自单独的职务序列,适当增 加司法辅助人员的比例,让法官从繁 琐的非审判事务中解脱出来。 ②落实法官单独序列后,要将法官等 级做实,让法官的薪酬与法官等级挂 钩,法官的荣誉与法官等级同步,让 法官朝着高级法官、大法官的目标追 求。
佛山
➢ 2013年,广东佛山从法官中选拔 出审判长,组建固定的审判团队, 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检察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人民检察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人民检察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导言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检察工作人员是履行国家法定职责、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检察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其的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近日,我国检察机关发布了《人民检察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该意见旨在统一和完善分类管理制度,为检察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工作保障和发展机会,进一步提升人民检察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一、制度改革背景我国检察机关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了检察工作人员的岗位分类、资格条件和晋升规定。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步,原先的分类管理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一些检察工作人员因为在岗位上没有明确的晋升通道,导致他们在工作中缺乏积极性和热情;一些从业多年的检察工作人员没有获得相应的职称和职级提升,使得他们的工作动力和发展空间受到限制。
对分类管理制度进行改革迫在眉睫。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1. 引入职级和职称并行制度为了更好地激励和激发检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改革意见提出了职级和职称并行制度。
职级制度主要根据检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业绩和职业发展等因素进行评定,职称制度则主要评价其专业技能和学术贡献。
通过引入并行制度,不仅增加了检察工作人员的晋升机会,也注重了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2. 推行动态管理和精细化考核改革意见明确了动态管理和精细化考核的要求,旨在更好地培养和选拔优秀的检察工作人员。
动态管理要求检察机关及时了解、记录每位检察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发展动态,确保岗位上的适任性和公正性。
精细化考核则是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工作要求,对检察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这不仅帮助检察机关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检察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潜力,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提升机会。
3. 建立健全培训和发展机制为了提升检察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改革意见强调了培训和发展机制的建立。
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第2篇
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依据党和国家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增强司法公信力,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1.确立符合国情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性。
3.建立改革成果的巩固和深化机制,确保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长期稳定。
四、工作要求
1.提高对司法体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的有序进行。
3.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确保改革举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支持司法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权归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调整。
2.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3.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改革合力。
(二)实施阶段
1.依据改革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改革。
2.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3.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总结评估阶段
1.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总结改革经验,查找不足。
3.改革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四)改革保障机制
1.加强司法人员培训,提高司法人员业务素质。
2.完善司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司法经费充足、合理使用。
3.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提升司法透明度。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
1.成立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改革工作。
中国司法改革研究述评
中国司法改革研究述评近年来,中国司法改革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
司法改革的宗旨是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完备的法治体系,发展社会公平正义的民主法制,实现公道正义的司法维护。
本文以中国司法改革的相关研究为基础,对司法改革的历史、思想、机制及影响进行深入剖析。
一、中国司法改革的历史渊源中国司法改革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司法系统根本性变革的阶段开始了。
此后,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中国司法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发生了显著变化。
新的改革理念,以及重新构建司法体制的需要,引发了新一轮司法改革体制的建立。
随着宪法修改和司法改革法的制定,中国司法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二、中国司法改革的思想基础中国司法改革的思想基础主要受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开放新理念和法治思想的影响。
首先,中国司法改革的秉持“以宪法为核心”的思想,把宪法的权威性作为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把司法改革的基础建立在宪法的权威上。
其次,司法改革应坚持“正确的文化自觉”,以“公正、客观、审慎、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强调道德与法律的协调统一,以良好的文化为司法改革的导向。
三、中国司法改革的机制安排在实施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中国采取了多种机制安排,包括宪法修改、司法改革法的制定、司法审判责任追究、司法责任责任制、检察院转变成把关机构、检察制度改革、庭审观众制度建立等。
四、中国司法改革的影响中国司法改革出台以来,对中国社会影响明显。
一方面,中国人民的法治观念得到了极大提高,政府的法制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另一方面,司法改革的成果也在社会得到广泛认可,中国人民对司法公正的追求也更加强烈。
五、结论从司法改革的历史渊源、思想基础、机制安排及影响来看,中国司法改革在加强宪法权威、构建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强化司法改革这几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司法改革的成功,推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也为世界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经验。
关于检察官职务序列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一、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需进一步深化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各试点的分歧在逐渐减少,
改革思路和模式已经基本一致。同时,一些共性问题 也逐渐凸显。
(一)去行政化并不彻底 去 行 政化 的 核心 是 规 范 行 政 权 力,督 促恪尽 职 责、恪 守 边界。但 从 改革实践 看,如 何摒 除 管 理和思 维上的行政化习惯更为重要。目前,检察官单独职务 序 列中的 行政化 还 未完 全 去 除。一 是检 察官等 级套 改方式决定了行政化未完全被去除。在套改过程中, 检 察官等 级与 行政 级 别 对应,用原行政 级 别 确 定 入 额 后的 检 察官等 级 。用 这 种 方 式去 行 政化,某 种 程 度上,反而加固了行政化的思维习惯。二是虽然改革 对 检 察 机 关 人 员进 行了分 类 管 理,同 时也保留了检 察官 和司法 行 政 人 员之 间的交 流 机 制。这 样,从客 观效果看,检察官序列只是变为晋升行政等级、提高 待 遇的 一 个 新 渠 道,并 没有真正实 现 单 独 序 列的目 的。三是以检察机关层级限定检察官最高等级,强化 了检察官等级的行政等级属性。改革中,检察官等级 仍 沿用《中 华人 民 共和国 检 察官等 级 暂 行 规 定》的 设置,除副省级城市外,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最高等级 为三级高级检察官、市级检察院为二级高级检察官、 省级检察院为二级高级大检察官。《试点方案》中明 确的“ 检 察官单 独职 务序 列以检 察官 法 规 定的四等 十二级为基础,检察官等级与行政职级完全脱钩”还 没有实现。在基层检察院,不论检察官的办案能力、 办案质量如何,从制度设计来看,他们在职务晋升上 已经落后在起跑线上。 (二)对检察官等级的认识有偏差 按照中央实 行检 察官 工资 制 度 改革的 部 署,试 点 方 案 与职 务序 列改革同步推 进,建 立与 检 察官单 独职 务序 列 设 置 办 法相 衔 接、有别于其 他公 务员的 工资制度。这二者的紧密联系,让部分人的关注点集 中到了个人 的 福 利 待 遇 上,甚 至 将 是 否 进 入 员额 和 检察官等级评定作为人员调整、照顾“老同志”的筹 码,以 致 有的 试 点中层以 上和 年 龄 较 大 的同 志 大 量 进入员额,年轻骨干力量大量流失,严重制约了检察 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三)检察官等级晋升考量方式不科学 检 察官等 级 晋 升 一 般 采 取自然 晋 升和 择 优 选
基层检察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工作探讨
基层检察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工作探讨前言:“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当下我国础检察院发展重要途径之一,具有较大的意义影响。
然而现阶段有关我国基层检察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工作研究相对较少,基于该问题现状,要求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如创新理念、转变思维、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优化内设机构、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党建工作、落实改革工作等,本次研究对基层检察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工作路径进行分析,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基层检察院概述基层检察院是我国在基层组织中的检察、监督、公诉机构,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基层检察院不是片面单一机构,而是更为科学、合理的组织布局。
基层检察院的服务宗旨为“服务基层、稳定基层、维护基层”,将法治精神与人文精神进行融合,从多方面、多渠道对基层民间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另外,基层检察院是国家重要行政机关,是国家司法系统在基层的重要代表与实质体现。
所以,从长治久安及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讲,基层检察院发展创新及体制改革尤为重要。
二、现阶段我国基层检察院存在主要问题(一)内设机构数量问题现阶段,由于我国基层检察院受传统体制影响,在内部机构、科室及人数配置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基层检察院整体组织结构臃肿,内部运行效率滞后与办公效率缓慢等。
长期以往下去不利于基层检察院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具体如下:第一、综合部门数量繁多、复杂,通过对部分基层检察院走访调查发现,大部分基层检察院综合部门数量角度,导致整体行政运行问题频出。
部门臃肿现象也体现在闲杂人员、不作为人员的大量充斥,形成“办事不利、人数偏多”等情况[1]。
(二)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基层检察院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依然有待提升,主要是因为基层检察院的服务职能及案件受理,这些都需要高素质、高专业的工作人员与其完成。
但部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导致了在案件受理、为民服务中问题频出,具体如下:第一、缺乏服务意识,过度高估自身价值及地位。
关于县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县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关于县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依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10月中旬,法工委牵头,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在人大常委会主任范东升带领下,采取听取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汇报,实地视察法院、检察院服务大厅、办案区域,与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座谈等方式,对我县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目前,我县法检两院全部完成了员额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新的司法权力运行模式逐渐开始运行,办案数量大幅增加,办案效率有所提升,办案质量有所提高,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稳步推进,以员额制法官、检察官为基础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初步解决了司法体制改革中最基础、难度最大的“人”的问题。
首先是员额制改革顺利推进。
结合各自实际,创设相应的配套措施,主动化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利益调整冲击大、遗留问题破解难、岗位变化矛盾多、责任提升压力大等问题,实现了向员额制改革的平稳过渡,确保了符合条件的32名法官和24名检察官顺利入额。
其次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已经按照〈河南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的比例完成了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三类人员的分类工作,并分类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促进各类人员各司其职,专业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二、围绕“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和“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任务,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一是遵循“充分放权”、“应放尽放”原则,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
法院按照案件类型相对专业、案件数量基本平衡的原则,组建了12个由员额法官加审判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实现案件随机分配,合议庭随机组建,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签发。
工作建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工作建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和司法权威;根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本文试以我区检察机关为例,对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为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一定基层实践。
一、全区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我区检察院现有人员编制数为63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6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事业编制3名。
现实有检察干警51人,其中员额制检察官19人、司法辅助人员15人(检察官助理14人、书记员1人)、司法行政人员7人、司法警察7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在职级上正县级1人、副县级1人、正科级15人、副科级14人、科员16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试用期干部1人。
1.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状况。
按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司法人员分为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其中司法辅助人员包含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
现已基本确立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体制:一是员额制检察官。
经全省统一公开报名考试考核,并经省检察院批准,最终确定了19名员额制检察官,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名、检察委员会委员6名、检察员9名、助理检察员1名,检察官等级为四级高级检察官5人、一级检察官2人、二级检察官8人、三级检察官2人、四级检察官2人、无五级检察官,分布在侦查监督科2名、公诉科4名(含检察长1名)、反贪局4名(含副检察长1名)、反渎局3人、刑事执行局1名、控申科和案件管理办公室1名、民行科3名(含副检察长1名)、研究室1名。
二是司法辅助人员。
根据实际情况主要把没有入额又具有检察官身份或已经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人员划归为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共15名,其中检察官助理14名、书记员1名,其分布在侦查监督科1名、公诉科3名、反贪局3名、反渎局1名、刑事执行局1名、控申科和案件管理办公室1名、民行科2名、研究室1名、职务犯罪预防科2名。
关于司法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司法改革的调研报告司法改革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任务,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内不合理的成分,进而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非常重要。
对照上级的要求,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一、在检察机关内部,哪些领域、岗位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出现问题以丰县检察院为例,该院共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监科、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等16各科室,另外还有3个驻镇检察室。
这些内设机构共同构成了丰县检察院这个组织,推动检察工作的正常运转。
在这些内设机构中:权力过于集中的岗位是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四个科室。
这些科室具有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力,用之不当增会给当事人造成重要的损失,对其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要的威胁。
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两个科室承担者自侦案件的查办,享有侦查权,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稍不注意可能会侵犯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是高危岗位。
侦查监督科承担者对嫌疑人的批捕职能,稍有疏忽则有可能错捕、滥捕,严重侵害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后果严重的有可能会造成国家赔偿,造成不良的影响。
公诉科承担着审查起诉职能,享有不起诉权,若审查起诉不当则会严重损害被告人、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检察机关的形象。
二、如何合理配置检察权,加强监督制约(一)合并现有主要部门,合理划分综合部门一是成立职务犯罪监查局。
将现行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控申四个部门整合成统一的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机构。
受理公民控告(举报),是反腐执法的基础和前提,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侵权案件是反腐执法的直接体现,预防则是通过反腐执法的适度延伸,铲除诱发犯罪的病灶,实现反腐败执法功能、效果的最大化。
“四位一体”的反腐败机构设置模式,正是反映了这一客观规律。
二是成立公诉局。
将现行侦查监督、公诉两个机构整合为一个具有追诉性质的法律监督职能机构,行使目前由公诉、侦查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履行的部分职能。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应当重视的几个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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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感谢观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背景与原因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大背 景下提出的,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 ,推动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
传统的检察人员管理模式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力资源配置不 合理、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等,导致检察工作效率不高、质 量不稳定。因此,需要通过对检察人员进行科学分类管理, 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人才流动机制
建立人才流动机制,使检 察人员在部门之间、地区 之间适度流动,避免人才 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如何完善检察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
科学设定考核指标
根据检察人员的工作性质、职责和任务,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确 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多元化评价方式
采用多元化评价方式,包括上级评价、同事评价、当事人评价等, 全面了解检察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完善激励机制
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
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将检察人员的工作 表现与奖惩制度挂钩,激发检察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打破信息 孤岛现象,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
展望未来
完善检察人员分 类管理制度
在现有基础上,不断 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 理制度,优化分类标 准和程序,提高制度 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05
结论与参考文献
结论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工作效率 得到提高,职责更加明确,有利
于提升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性。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人力资源 配置更加合理,能够更好地发挥 每个人的专业特长,有利于提升
浅谈基层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管理体制——以员额制改革为视角
第15卷第8期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Vol. 15 No. 8 2017 年8 月Journal of Huai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C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Aug. 2017 DOI:10.3969/j.issn.2095-333X.2017.08.008浅谈基层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管理体制----以员额制改革为视角*张梅娟\汤建业2(1.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江苏连云港 222001;2.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城头检察室,江苏连云港222199)摘要: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对司法行政工作关注较少。
目前,負额制改革已全面推开,而司法行政队伍管理体制还在研究之中。
司法行政工作是检察业务工作的服务保障。
基层检察院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存在人負配置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人負配置与岗位需求不匹配、混岗严重等问题,需从转变观念、明晰部门职权、完善考评体系、健全招录机制等层面加以改善。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司法行政人負;負额制改革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33X(2017)08-0031-0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随着改革的深入,“具有检察职业特点的队伍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此次司法人员分类改革将检察人员分为三类: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据统计,“目前全国有31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已全部完成检察官职务套改”[1],员额制检察官独立办案,责任到人,工资水平较以往大幅度提升。
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指人民检察院中除了检察官、书记员以外,从事司法警务、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党务工作、纪律监督等方面工作的工作人员。
目前,司法行政人员改革还在进一步研究中。
检察业务部门是检察机关的核心部门,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检察院的服务保障部门,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一、引言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司法行政对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报告旨在全面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现状1. 司法行政队伍的人数和结构目前,司法行政队伍的人数逐年增加,但人员结构不够合理。
大多数人员集中在基层,且以行政、管理类人员为主,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人员。
这导致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工作效率无法有效提升。
2. 司法行政队伍的知识结构对于如何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知识结构,仍存在一定的困难。
虽然部分司法行政人员通过持续教育手段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素质,但更多的人员在业务知识和技能方面仍存在不足。
这不仅影响了工作的质量,也影响了队伍整体形象。
3. 司法行政队伍的工作环境司法行政队伍的工作环境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工作场所设施陈旧、条件差,工作压力大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还可能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三、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问题分析1. 队伍结构问题目前司法行政队伍的结构偏向行政管理类人员,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
这导致法律服务等工作的质量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因此,有必要调整队伍结构,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2. 人才引进和培养问题司法行政队伍中,人才引进和培养存在一定困难。
一方面,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加入司法行政工作需要提供更有竞争力的待遇和发展机会;另一方面,对现有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培训也需加强,以适应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变化的需求。
3. 工作环境问题司法行政队伍的工作环境需要改善。
在改善工作环境的同时,也要注重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建议1. 调整队伍结构积极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以改善司法行政队伍的结构问题。
同时,加强对现有队伍的调整和优化,鼓励行政管理人员参与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基层检察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工作探索
基层检察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工作探索作者:崔峰王燕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10期摘要: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基层检察院扎实推进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改革,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涉案财物管理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检务公开、巡回检察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等检察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本文主要阐述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工作探索。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责任制改革;检察;改革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121-01作者简介:崔峰,男,汉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王燕,女,汉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
一、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落实情况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本院首轮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进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2016年11月30日已完成首轮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遴选出40名员额检察官,9名入额助理检察员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检察员。
检察官员额符合市院规定的35%以下。
根据省院和市院的相关规定,起草了《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办案组织设置方案(送审稿)》。
方案总体设置是:本院政法专项编制在岗105人,在检察一线办案配置首轮遴选出的员额检察官40人;检察辅助人员总计49人(其中检察官助理27人、书记员8人、检察技术人员3人、司法警察11人);司法行政岗位配置了16人。
司法行政人员为16人,比例为13.79%,符合市院规定的基层院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低于15%为合格的要求。
聘任制辅助人员配备为54人。
我院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和司法行政部门领导未入额。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四项改革”的核心,金牛区院建立了《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组织设置办法(试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定岗及办案组织设置方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岗位职责规定(试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案件承办确定办法(试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流程(试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规定(试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机制。
司法改革司法行政人员晋升机制
司法改革司法行政人员晋升机制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而司法行政人员作为司法系统中的一员,其晋升机制也成为了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司法行政人员晋升机制的背景、现状和未来进行探讨。
一、背景司法行政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司法机关中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他们是司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司法行政人员的晋升机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司法行政人员的晋升主要依赖于资历和年龄,而非能力和业绩。
这种晋升机制容易导致“老资格”优先、年龄优先的现象,而忽略了人才的优胜劣汰和激励机制的作用。
其次,司法行政人员的晋升机制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
在一些地方,晋升制度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甚至存在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的现象,导致人才流失和不公正现象的发生。
最后,司法行政人员的晋升机制与司法改革的要求不符。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更加注重能力和业绩的考核,而不是仅仅依靠资历和年龄。
二、现状为了解决司法行政人员晋升机制存在的问题,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例如,一些地方开始实行“能上能下”制度,即能力优秀的人员可以被提拔晋升,而能力不足的人员则可以被降职甚至辞退。
另外,一些地方开始实行“双向选择”制度,即在晋升过程中,既要考虑上级对下级的选择,也要考虑下级对上级的选择,从而增加了晋升的公正性。
此外,司法行政人员的晋升机制也需要与司法改革的要求相适应。
例如,一些地方开始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晋升机制,强调实绩导向、能力导向、业绩导向,从而促进了司法行政人员的能力提升和业绩提高。
三、未来未来,司法行政人员晋升机制将继续得到改进和完善。
首先,应该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人员的能力培养和职业发展,为其晋升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条件。
其次,应该建立更加科学、公正、透明的晋升机制,防范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的现象。
论司法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的分离
在纵向配置方面,我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地方各级 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 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配置方式旨在保证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协调和统一。
四、结论
本次演示通过对司法及司法权含义的探讨,揭示了其概念、性质和作用,并 分析了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在此基础上,本次演示还对司法权的配置进行了深 入探讨。总的来说,司法及司法权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对于维护社会公正、秩序和个人权利自由具有重要意义。在未来的研究中,我 们可以进一步从不同角度探讨司法的具体实践及其影响因素和效果等方面的问题。
2、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也是导致司法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分离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传统的政府职能中,司法行政事务往往被视为一种内部管理问题,由司法机关 自行处理。然而,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这种做法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对司法公正 和效率的需求。因此,将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从司法机关中分离出来,由专门的 行政机构进行管理,可以提高司法行政事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同时也有利于促 进审判和检察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三、分析权利分离的原因
1、制度改革
司法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的分离是制度改革的结果。在传统的司法体制 中,审判和检察机关往往与行政机关混同,缺乏独立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这种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需要。因此,通过制度改革,将司法权和司法 行政事务管理权分离,可以提高审判和检察机关的独立性,保障司法公正。
二、司法权性质和作用
司法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具有以下性质:一是法定性,即由法律赋予并受 法律限制;二是独立性,即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外界不当干扰;三是中 立性,即司法机关应保持中立,以维护公正;四是程序性,即司法权的行使应遵 循法定程序。
司法两类人员管理工作总结
司法两类人员管理工作总结
在司法系统中,有两类重要的人员需要进行管理,一类是法官和检察官,另一类是法院和检察院的行政人员。
他们在司法系统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都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以确保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对于法官和检察官的管理工作,需要重点关注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法官和检察官是司法系统中的核心人员,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思维能力,以保证司法裁决的公正和合法。
因此,管理者需要不断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始终保持高水平的专业素养。
同时,对于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操守也需要严格监督,避免出现贪污腐败和违法乱纪的情况。
其次,对于法院和检察院的行政人员的管理工作,需要注重他们的执行能力和服务意识。
行政人员在司法系统中承担着重要的行政和服务职能,他们需要具备高效的执行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态度,以保证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管理者需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执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励他们为司法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的来说,对于司法系统中的两类人员的管理工作,需要注重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的培养,同时也需要注重执行能力和服务意识的提高。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司法工作的高效进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一、引言司法行政人员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司法秩序、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等重要职责。
为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提高司法行政人员队伍素质,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原则1.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司法行政人员的职责、岗位和工作性质,将司法行政人员划分为不同类别,实施差异化管理和培养。
2. 专业化原则:鼓励司法行政人员提高专业素养,加强专业培训,形成专业化的司法行政队伍。
3. 职业化原则:建立健全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提高职业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
4. 依法管理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司法行政人员,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分类设置(1)综合管理类:负责机关综合管理、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2)审判执行类:负责案件立案、审判、执行、文书处理等工作。
(3)司法警察类:负责机关安全保卫、押解犯罪嫌疑人、协助执行等工作。
(4)司法鉴定类:负责司法鉴定、技术侦查等工作。
2. 职称晋升(1)设立司法行政人员职称系列,包括助理、主管、副科级、科级、副处级、处级等。
(2)根据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和业绩,实行逐级晋升。
3. 培训教育(1)开展司法行政人员岗位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鼓励司法行政人员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4. 薪酬待遇(1)根据司法行政人员的岗位、职务和绩效,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
(2)建立司法行政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提高职业待遇。
四、实施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分类管理制度顺利实施。
2. 完善相关法规,为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3.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分类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4. 加强监督,确保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公开、公平、公正。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司法行政管理与改革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司法行政管理与改革司法行政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依法进行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一系列行为。
司法行政管理涵盖了诸多重要方面,如司法资源配置、案件管理、公证服务等。
本文将探讨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司法行政管理与改革方面的角色和责任。
一、司法行政的重要性司法行政是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司法行政管理的核心在于促进司法服务的公正和高效,为法官和其他司法工作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二、司法部工作人员的职责作为司法部工作人员,他们是司法行政管理的执行者和中坚力量。
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1. 司法资源管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司法行政管理的基础。
他们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法官、书记员、调查员等司法人员的编制和分布方案,确保各个司法机关的工作需求得到满足。
2. 案件管理:司法部工作人员负责协助法官进行案件管理工作,包括案件分配、调度和审批等。
他们要根据案件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合理安排法官的工作任务,有效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3. 公证服务:公证是司法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负责公证机构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公证服务的规范、高效运作。
三、司法行政改革的必要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司法行政管理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创新。
司法行政改革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司法服务效能:通过改革,优化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司法服务效能和质量。
例如,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2.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施司法行政改革,可以更好地对司法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和运用。
通过建立统一的司法资源管理平台,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司法机关的整体工作效率。
3. 推进司法公正和机制透明:司法行政改革不仅要保障司法服务的公正性,还要加强对司法行政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司法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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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人员管理改革研究
作者:林祥飞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34期
摘要党的十九大提出,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人员分类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配套改革,现阶段,改革的目光主要停留在员额主任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身上,司法行政人员相对关注度较低,导致人员管理、队伍稳定性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对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研究,变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行政人员人员管理
作者简介:林祥飞,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保障部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12.087
为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司法行为去行政化,建设公正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自党的十七大以来提出对现有司法体制进行改革,到党的十九大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由试点到全面推开,司法体制在大步流星的改革步伐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随着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大,改革的方向由广度到纵深发展,司法体制改革逐渐进入了深水期、攻坚期,因此,也发现了更多未曾出现的问题。
其中,司法行政人员管理难便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司法行政人员管理现状及其所呈现出的特点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配套改革,具体到检察机关,就是将现有人员划分为员额主任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串联起了其他各业务部门的正常运转,现阶段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一)司法行政人员占编制比重大
在司法体制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后,以T区检察院为例,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行政部门等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行政人员占比高达21.1%。
(二)通过司法考试或者法律专业毕业干警人数多
改革前,检察机关在人员招录时,倾向于招收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考生,却并未对相关行政工作所需的专业有针对性的招录。
因此出现了现阶段行政人员中法律背景的干警居多的现象。
二、司法行政人员管理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司法行政工作量大,人员配备不齐全
随着检察工作和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检察机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量在不断加大,专职人员身兼数职,而且面临实现信息化专业化的压力。
以行装财务工作为例,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对经费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销单据的激增,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购买,帐套内容的更新,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的日渐规范,使得财务工作的工作量骤增,同样存在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齐,身兼数职的情况。
(二)司法行政人员专业化素质不高
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在进行人员招录的时候,更偏向于以招收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为主,很少针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专业需求进行招录,众多法律专业生招录进检察机关以后,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工作岗位安排,当行政岗位人员紧缺时,便将法律专业的新招录干警直接安排到司法行政岗位工作,因此,改革后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干警以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居多,很少配备司法行政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人员,但现阶段,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对专业化需求越来越高,使得现有司法行政人员工作起来常常感到有些吃力。
(三)司法行政人员考评机制不完善
司法责任制改革到现在,对员额检察官的考核评判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和体系,但却并未对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考评机制。
检察业务档案记录下每一位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数量及质量,能够做到有迹可查有迹可循,对员额检察官的评判指标,都是可量化的,具体而客观的内容,另一方面,上级部门对相应部门考核评比的都是具体实际的日常办案工作,反观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内容,都是较为主观,内容繁杂,难以量化,可能消耗大量时间却难以得到客观感受的工作,而且,司法行政人员的许多日常工作,虽不在上级部门的考评范围之内,却关系到检察机关有序运转。
因此,不能对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合理有效的考评,进而难以调动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的必要性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司法行政人员作为人员分类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补强人员管理中的短板,才能为真正实现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检察权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笔者认为,司法行政工作在所有检察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司法行政工作为开展好检察业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盾牌和有力的保障,只有不断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才能充分调动司法行政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思想教育
根据检察机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长期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进一步补充司法行政部门人员数量,为司法行政工作向专业化发展提供支持。
另一方面,要加强思想教育,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困难期,必然会“伤筋动骨”,改革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诉求,越在这样的时刻,越要加强思想教育,重视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正确对待个人的利益得失,积极顺应改革发展潮流,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推动者、支持者。
(二)完善招录机制,提升司法行政队伍专业水平
合理制定检察干警招录计划,针对不同岗位需求,招录相应专业人才,做到人尽其能,尽量避免专业的人做不专业的工作。
法律专业毕业生并不代表不能胜任司法行政工作,但随着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工作也需要不断向专业化发展,相关专业人员在专业素质和相应的工作效率更具有优势。
(三)做好传帮带,有序开展人员转岗工作
针对现有司法行政部门存在的法律专业干警,制定科学合理的转岗机制,对原有的司法行政人员,在征求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制定转岗计划,但应注意司法行政部门出现人才断档的情况,通过对新招录的司法行政人员做好传帮带,做好转岗工作交接,逐步实现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的过渡,这不仅能提升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专业化程度,还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案多人少”的难题。
(四)针对司法行政人员健全考评机制
针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实际确立对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考评机制,要不拘泥于上级单位对司法行政部门的考核内容,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科学合理的设定考核指标。
同时,在本机关内及外部立功受奖、荣誉评比推荐过程中,兼顾甚至适当倾斜司法行政人员,不断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进而能够更好的将专业人才留存在司法行政部门。
(五)加强制度建设,保障职业发展和晋升渠道
对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必须有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在现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根据检察机关内部实际情况细化相应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责任管理制度,考核奖励机制,监督制约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等。
另一方面,要拓宽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发展道路,合理确定司法行政人员晋升渠道,检察机关要积极沟通协调人事管理部门,确保司法行政人员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打通与普通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流动壁垒,吸引检察干警主动进入到司法行政部门当中。
参考文献:
[1]纪然.司法行政人员培育和践行职业精神.法制与社会.2018(18).
[2]顾文.检察机关加强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建设的基本路径.法制与社会.2017(34).
[3]刘波.司法行政人员管理改革中的弊病革除.中国检察官.20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