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也要专业化、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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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应当树立包容性理念

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一项整体协同推进的工程,没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行政队伍,检察官的专业化、职业化难以真正实现。检察改革提出去行政化的要求,有人就觉得“以后司法行政的工作更简单了”。笔者认为恰恰相反,检察改革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司法行政部门将面临的形势是:人更少、事更多、要求更高。这势必需要通过内部挖潜、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来应对。

正确认知,充分把握司法行政队伍管理运行规律的特殊性

司法行政队伍在管理上,应更趋同于综合类公务员的运行规律,而非传统干部管理规律。司法行政工作在内容上,既要遵循行政工作规律,也要适应司法工作规律。司法行政人员应树立和坚守“服务”的职业理念,认识到自己工作的价值在于“通过高质高效的服务来保障司法办案、来间接推动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强化职业管理,完善职业准入机制

检察改革后对新进公务员实行分类招录,司法行政人员在专业背景上应与检察官助理有所区分,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和熟悉法律知识

的报考者可优先考虑,可试点从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中定向招录司法行政人员。新招录的司法行政人员,可统一安排至业务部门进行3个月至半年的轮岗见习,使其对检察业务有一个基本认知,树立起服务保障业务大局的思想。同时,对他们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为改变过去以职务、职级晋升为主要内容的单一职业生涯通道,司法行政部门应建立起横向交流机制,形成“网状职业发展路径”。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总的要求,加强检察系统内外部的交流,拓宽司法行政部门人员的职业发展宽度。

另外,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不是纯粹的事务性工作,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业务性,需要从业人员具备相当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因此,改革后应对司法行政人员建立系统化的职业养成机制,包含综合工作技能、法律基础功底、职业素养等多方面的塑造,尤其是重点抓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等五种能力的培养。

搭建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司法行政A、B角制度

司法行政部门编制较少,且不同岗位之间的工作内容差异较大,建

立司法行政A、B角制度可以保证服务的质量,有效避免工作缺位和空岗现象。除特定职位外,如果对司法行政的职位设定A、B两个岗位,相互熟悉对方岗位的职责,那么A岗人员因休假、开会、出差、临时调动等情况离岗时,由B岗人员代为承担职责,可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当然,对部分工作,可根据客观需要,尝试探索社会购买服务模式。“市场是高效的”,通过开放、竞争的社会购买服务模式,可使工作精力相对集中。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很强的经验性,建议建立司法行政业务带教机制。适当的带教传承可缩短新人胜任岗位的时间,提升工作质效。

健全保障体系,保护司法行政人员工作积极性

从整体上看,司法行政部门人少事多、工作繁琐、难度较大,对保证全院工作顺畅有序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从职业保障角度看,对于一线办案检察官应给予充分的物质保障,但也应合理、慎重地把握考量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以保护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应注意加大司法行政人员表彰奖励力度。司法行政人员多属于幕后英雄,应在立功受奖、专业评比时兼顾考虑到优秀的司法行政人员,为司法行政人员打造展现业务能力、敬业奉献精神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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