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关于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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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关于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

建议

一、XX区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使用情况

公车改革后,XX区司法行政机关共5辆执法执勤车辆(其中2辆为局机关使用,3辆为司法所使用)。基层司法所车辆经费由其在我局下拨的办公经费中列支。基层司法所车辆所有权属于区司法局,车辆管理和使用属基层司法所,XX区司法局印发了《XX 区基层司法所公务车辆管理及考勤制度》规范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

二、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车少事多。XX区共16个基层司法所,但仅有3个司法所配备了执法执勤车辆。司法所诸多业务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比如: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对社矫人员进行调查、走访、回访,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到现场查看、调解等,但大部分司法所都无车辆使用,通常需要自己骑车前往,而油费又无法报销,只能自己掏腰包,长此以往,势必会打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双重管理体制不利于车辆管理。根据中共贺州市XX区委员会办公室贺州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贺八办发〔2013〕18号)文件有关规定,基层司法所实行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体制,其中行政业务和人事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日常工作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列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范围。由于基层司法所日常工作及司法行政列入乡镇工作范围,部分乡镇想利用公务用车统一管理使用为由对执法执勤用车实行统一调配使用,而执法执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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