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荣获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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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荣获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决定
【法规类别】驰名商标
【发文字号】德府函[2011]23号
【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21
【实施日期】2011.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荣获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国驰名商标,
四川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决定
(德府函〔2011〕23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坚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发〔2006〕10号),市政府决定对2010年度首次荣获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所属企业补助由市、县财政(含德阳经开区)按6:4比例安排列支,市属企业补助由市财政全部列支。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决定》(德委发〔2006〕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强力推进工业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府发〔2010〕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2010年首次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且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和四川省著名商标且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资金由市、县财政(含经开区)按6:4比例安排列支。
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