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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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加速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运而生。

经过十余年的各地试点和不断推进,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建设法治政府的成效显著.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必要总结经验得失,从而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下面,结合目前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我着重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设想,谈一些想法。

我认为,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江都建设,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改革最早起步于1996年10月1日《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至今已有19年时间。

从同年起,国务院陆续批准了部分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但在实践中这些城市试点的进度并不一致,有的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的比较早的,积累了一些经验,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有的城市试点虽然被批准,但在实践中遇到较大阻力.为了解决试点工作所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又下发了一系列关于行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文件,明确了开展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要求。

与传统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相比较,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推行有了明显进步。

执法体制由多头多层执法向综合统一执法转变;执法方式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执法队伍向专业化转变,执法形象改善。

但我们也应清醒地意识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目前仍然面临着许多困境和问题,应该认真进行研究和解决,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所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一般认为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定义为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原行政处罚权,换句话说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权力中剥离出来,由特定机关统一行使,以求在行政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与制衡,促进行政效率与公平,实现行政执法权综合行使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国务院等文件的规定,在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所综合的职能范围包括:(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与完善

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与完善

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与完善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综合执法总队为主,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执法机构。

在城市管理中,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负责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和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运行中,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需要进行完善。

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1. 执法权责不清: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划分不清,存在重复执法、争抢执法权等问题。

由于执法部门众多,彼此之间往往存在着不同部门之间的执法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的现象,导致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成本高。

2. 执法标准不统一:由于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的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不统一,容易导致执法不公正和不规范现象出现。

这不仅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信誉,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3. 执法监督不到位: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着执法监督不到位、执法不公正的问题。

由于执法权力分散,监督体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导致一些执法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执法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

4. 执法部门薄弱: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有些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相对较弱。

这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手段,对一些复杂的执法案件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社会矛盾和纠纷。

5. 缺乏社会参与: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缺乏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

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公开和透明度,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导致执法效果不佳,社会矛盾加剧。

2.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议功能,提高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3. 推进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建立健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家学者,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价,提高执法效果和社会满意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上热议不断的话题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困惑。

(一)民众对城管工作的困惑。

主要体现在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中,一是当事人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认为摆摊只是谋生手段,是个人自由,不是违规行为;二是周围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部分流动摊点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便利,随时随地能买到便宜物品,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三是社会舆论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公众往往是认为摊贩是弱势群体,无条件地偏向被管对象,却忽视了城管的积极意义,把城管放在了舆论的对立面。

(二)城管对自身工作的困惑。

城管作为城市秩序的守护者,工作压力大,却一直不被公众理解。

一是任务重,辛苦无人问。

作为城管,要管理城市中的各种琐碎小事,有时更是需要没日没夜的工作。

二是社会舆论压力大。

城管的负面报道太多,个别害群之马的行为被放大到全体城管上,辛勤工作却只招来一片骂声。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反思。

造成这些困惑的原因有多方面,从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个人素质、执法方式、执法取证和执法内容等方面进行简单分析。

(一)城管执法的对象。

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城管管的是穷人,工商管的是富人,公安管的是犯人。

这句话很有道理,作为城管执法,被管理者绝大部分是国企改革中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城经商的农民,以及谋生能力相对较差的鳏、寡、孤、独、残等处在社会最底层,生活比较艰苦的弱势人群。

穷人摆摊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罚款、没收商品等行为势必会直接危及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当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不管如何都会采取反抗手段,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另外,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部分素质差的执法对象。

提高城市管理组织水平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体制

提高城市管理组织水平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体制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加速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运而生。

经过十余年的各地试点和不断推进,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建设法治政府的成效显著。

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必要总结经验得失,从而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下面,结合目前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我着重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设想,谈一些想法。

我认为,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江都建设,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改革最早起步于1996年10月1日《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至今已有19年时间。

从同年起,国务院陆续批准了部分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

但在实践中这些城市试点的进度并不一致,有的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的比较早的,积累了一些经验,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有的城市试点虽然被批准,但在实践中遇到较大阻力。

为了解决试点工作所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又下发了一系列关于行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文件,明确了开展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要求。

与传统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相比较,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推行有了明显进步。

执法体制由多头多层执法向综合统一执法转变;执法方式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执法队伍向专业化转变,执法形象改善。

但我们也应清醒地意识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目前仍然面临着许多困境和问题,应该认真进行研究和解决,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所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一般认为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定义为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原行政处罚权,换句话说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权力中剥离出来,由特定机关统一行使,以求在行政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与制衡,促进行政效率与公平,实现行政执法权综合行使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体制。

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对策.doc

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对策.doc

基层反映: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对策今天,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伴随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进程化的稳步推进、城区面积的不断增加,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及工作机制,理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使其高效稳定的运行,现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象。

一、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背景与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该法颁布以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取得了显著成效。

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并明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

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在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

海宁市政府根据相关方案,将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专司行政监督处罚职能。

至此,管罚分离的综合行政执法格局基本形成。

二、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综合行政执法是提高法制化城市治理水平,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的一种探索性行政执法模式,具备执法主体独一性、执法体制一致性、执法职能综合性、执法范围衍生性的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

具体表现如下:(一)现行法律资源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带有不确定性。

目前综合执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终处于动态之中。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警部门、卫生部门、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卫生、交通、环保、规划等方面的问题。

这种综合执法体制是为了提高城市治理效率,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交叉问题而设立的。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综合执法体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执法职责不清晰、执法案件处理不统一、执法部门之间协作不畅等。

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出发,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

一、执法职责不清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执法职责重叠、执法范围不明确,导致执法职责不清晰。

在处理城市环保问题时,可能涉及到环保部门、城管部门、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在执法职责的分工方面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执法责任不落实,执法成效不明显,影响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实施效果。

对策:建立执法权责清晰的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程序。

要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责任范围,并建立协调机制,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执法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执法信息互通,促进执法职责的明确和协作的有效进行。

二、执法案件处理不统一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对同一执法案件的处理标准和程序不统一,导致执法案件处理不一致。

在处理城市交通问题时,可能会出现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对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标准不一致,给市民带来困扰。

不同部门对于相同的执法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流程和标准,导致执法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执法过程的不透明性。

对策: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和程序,明确各类执法案件的处理流程和标准,使不同部门对同一执法案件的处理一致化。

建立案件协调机制,形成执法一线部门、协调部门和上级部门的协同联动,并且加强对执法结果的监督和评价,保证执法案件处理的公正、透明和统一。

三、执法部门之间协作不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之间协作不畅,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牵一发而动全身,导致协作效率低下。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之我见(理顺城管执法领导体制+完善城管执法保障机制)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之我见(理顺城管执法领导体制+完善城管执法保障机制)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之我见理顺城管执法领导体制+完善城管执法保障机制一、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领导体制现行城管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的弊端正日益凸显出来,这已经成为制约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深入推进城镇化建设的瓶颈。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这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在现实体制背景下,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对全国城管执法工作进行适当的指导、规范和协调显得十分必要。

因此,有必要加强城管执法体制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城管执法综合领导和协调体制。

在中央层面成立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法制办,小组成员由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等部委承担法制工作的人员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

主要功能侧重于政策研究、监督指导和重大执法活动的协调,包括研究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前瞻性问题,强化对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理顺城市管理执法机关的各项职能,部署城市管理执法的各项任务。

具体承担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出台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政策措施和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国层面及各地区城管执法遇到的重大复杂的综合性问题;指导监督各地落实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情况;检查考核各地城管执法的队伍建设、执法水平、执法效果等工作。

以切实推动城市依法治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明确要求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

城市管理领域部分行政许可权的分散行使,不利于进一步提升城管执法的综合水平。

城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城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城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成为一个重要而复杂的任务。

城管部门负责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确保市民的安全和生活质量。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会发现一些问题存在,并需要思考如何改进。

问题一:执法不严格、效果不显著在城管工作中,有时可以看到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采取宽容态度或者敷衍了事,导致违规行为未能得到及时制止。

这种情况下,执法效果显然是不明显的。

此外,缺乏统一标准和口径也使得执法结果可能出现偏差。

改进建议:1.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履行职责。

2. 严格落实执法标准:引入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来判断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根据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纪律。

问题二:缺乏沟通与协调机制城市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如交通、环保、建设等,但这些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并不够好。

导致同一问题需要多次反复整改,浪费了时间和资源。

改进建议:1. 增设跨部门办公室:专门负责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以提高效率和规避冲突。

2. 优化信息共享平台:搭建统一平台,方便各个部门之间快速传递重要信息。

3.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各个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整个城市管理体系的了解,并加强团队合作意识。

问题三:态度冷漠、服务不到位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有些执法人员对市民态度冷漠、粗暴,甚至存在歧视情绪。

此外,服务意识不强和行政效率低下也成为制约因素。

改进建议:1. 注重从业人员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执法人员对服务意识的认同。

2. 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和程序。

3. 建立市民投诉渠道:提供便捷的投诉途径,接受市民监督和反馈。

问题四:缺乏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城市管理是社会共治的过程,但在实践中,公众参与度还不够高。

同时,城管部门的工作信息也缺乏及时、全面地向公众公开。

城管局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城管局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城管局在其中的角色
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部门,城管局在 社会体制改革中承担着重要责任,需 要积极推进改革工作。
改革目标与任务
改革目标
通过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 感。
主要任务
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等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工作计划与时间表
工作计划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 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改革工作 有序推进。
时间表
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时间节点, 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同时,根据 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时间表,确保改革 工作顺利进行。
02
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改革
城管局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 革工作总结
汇报人: 2023-12-21
目录
• 工作背景与目标 • 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改革 • 业务流程优化与信息化提升 • 监管机制创新与社会参与拓展 • 成果展示与经验总结
01
工作背景与目标
城管局社会体制改革背景
社会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原有的社 会体制已无法满足新的需求,需要进 行全面深化改革。

江苏城管改革实施方案

江苏城管改革实施方案

江苏城管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管理的日益复杂化,江苏省城市管理体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江苏省决定进行城管改革,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城市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完善。

二、改革目标。

1. 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通过改革,优化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2. 增强城市管理能力。

通过改革,强化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增强城市管理能力,提升城市管理效果。

3. 优化城市管理服务。

通过改革,优化城市管理服务,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满足市民对美好城市生活的需求。

三、改革内容。

1. 完善城市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推动城市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完善。

2. 加强城市管理人员培训。

加大对城市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3. 强化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强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和智能化水平。

4. 推动城市管理法制化建设。

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规体系,提高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改革方案。

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城市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内容和时间表。

2. 加强宣传和培训。

组织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和城市管理人员宣传改革方案,加强城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3. 加大投入力度。

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城市管理改革的实施,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和智能化水平。

4. 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改革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五、预期效果。

1. 城市管理效率显著提高。

通过改革,城市管理效率得到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更加科学、高效。

2. 城市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通过改革,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得到明确,城市管理能力得到增强,城市管理效果得到提升。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2016.08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地方陆续开展了跨领域综合执法试点,进行了有益尝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有必要总结经验,完善思路,继续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前进。

一、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情况综合执法改革最早起步于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后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等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市、县市开展试点,开始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第二轮探索。

为有机衔接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和综合执法工作,2003年2月,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发文,就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两项工作的关系和贯彻落实问题做了安排。

2015年,中央编办确定在全国138个试点城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要求试点地区在继续推进减少执法层级、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刘青明确各级政府执法职责的同时,重点从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的有效方式、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创新执法方式和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推进试点改革。

各地各部门综合执法改革主要有三种类型,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乡镇区域综合执法。

从形式上可以归纳为三种模式。

一是行政处罚权的外部转移与相对集中。

外部转移,就是将法律法规赋予特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从原来的部门转移给新的执法部门;相对集中,就是纳入改革范围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独立的执法部门统一行使。

二是部门外部合并,处罚权内部集中。

与前一种模式中部门依然保留、仅将行政处罚权转移给其他执法部门的情形不同,在这种模式下,改革涉及到的部门直接合并成一个综合部门。

在此基础上,原有的归属于各部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也进行合并,整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被合并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新综合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市县级文化领域综合执法采纳的就是这一模式。

城管学习心得体会

城管学习心得体会

城管学习心得体会城管的工作职责是维护城市的管理,对城市的规范,要成为一名好的城管,要不断的学习。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城管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1工作中,我们在注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员执法能力的同时,积极建立四项制度,扎实推进大队办案工作上水城管学习心得体会篇1城管城西中队整治中心菜场周边马路市场的几点心得体会随着中心菜场的提档升级改造,菜场内部及周边设施全面提升,店招店牌统一制作,交通设施等标志齐全规范,深得广大市民赞许,但提档改造后堵疏结合、正确引导的长效管理机制仍没有得到全面推行,导致菜场周边秩序杂乱,对周边居民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针对这一现象,为进一步规范中心菜场周边的市容市貌和环境秩序,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确保菜场周边道路畅通,秩序井然,为居民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城西中队对中心菜场周边进行了综合治理,效果良好,现将本次治理经验总结如下治理马路市场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采取统筹兼顾、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办法,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马路市场滋生的土壤。

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为加强对中心菜场周边马路市场的综合治理,市政府专门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部门也相应成立马路市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大查处力度。

多次召开协调会,由工商部门牵头落实整治工作,公安、城管、卫生、环保等部门也从自身职能出发,服务于马路市场整治,有关街道、社区居委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积极会同职能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拆除违法建设等工作。

在整治期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调查研究,做好前期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将中心菜场周边的马路市场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细化,并多次到现场了解基本情况,沟通联系,及时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

整治前,会同相关部门,对马路市场的形成时间、原因、从业人员性质、摊位数量等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准备工作到位。

加强和改进城管执法工作的思考建议2篇

加强和改进城管执法工作的思考建议2篇

加强和改进城管执法工作的思考建议 (3)加强和改进城管执法工作的思考建议 (3)精选2篇(一)以下是加强和改进城管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建议:1. 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加强城管执法团队的组建和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能力和素质。

建立规范、透明的执法程序和责任体系,减少执法不公和滥用职权等问题。

2.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加对城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遵守意识。

通过多种途径,如媒体、宣传橱窗、社区宣传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促使市民主动遵守法律法规。

3. 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城管执法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不当执法行为。

媒体和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执法监督,加强公开透明度,形成对城管执法的有效监督。

4. 提高执法效能:通过科技手段,如智能科技、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执法效能,提升城管执法工作的水平。

例如,建立执法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协同,提高执法效能和工作效率。

5. 加强与社区的互动:加强城管执法部门与社区的互动和沟通,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

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巡防队等途径,加强执法和社区居民之间的联系,形成共同维护社区治安的合力。

6. 加强法治意识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升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培养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意识,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公平。

总之,加强和改进城管执法工作,需要从制度、宣传、监督、效能、互动和法治意识等多个方面入手,形成科学、规范、公正、高效的城管执法体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居住环境质量。

加强和改进城管执法工作的思考建议 (3)精选2篇(二)加强和改进城管执法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建议:1. 增加执法人员培训: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法制意识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律法规知识、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等。

2. 完善执法规范: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防止执法过程中的滥用职权现象。

推进无锡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推进无锡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推进无锡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随着我国城市化、现代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市已逐步从以市政建设为主转向功能开发为主的深刻变化,“建管并举、加强管理”,建立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管理体制机制已成为当前面临的紧迫课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瓶颈问题的原因分析,提出加强城市管理相应的对策建议,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一、当前城市管理与现代化城市管理存在的主要差距当前我国城市管理体制由于受到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与现代化城市管理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1、城市管理的综合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无锡市在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方面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在对城市人口、资源、环境等管理方面与先进行列相比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如:环卫方面,列入国家和江苏省考核的25条河道37个监测断面总体上达标率仍偏低;城乡河道水质仍存在黑臭现象。

基层部门环卫意识还比较淡薄,在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时,仍没有把环境承载力作为基础。

人口方面,中心城区人员密度过高,城郊人员相对偏低;外来流动人口逐年增多,与人口总量控制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由此对就业、社会治安、卫生防疫等带来实际困难,等等。

2、城市管理的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城市管理环节上,一方面,一些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确定以及人财物等资源配置中,仍然表现出重建设、轻管理的传统惯性;另一方面,对作为城市管理宏观控制手段的中长期城市管理规划目标没有得到强有力的重视。

在城市管理体制上,部门分割带来的体制弊端以及市(县)区管理体制的多种模式,尽管各自份内的工作也许是尽责的,但却不时导致城市管理综合效益的顾此失彼,很大程度上造成城市管理的高成本、低效率。

如:河道管理涉及到水利、环保、环卫、交通等多个部门,造成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局面。

又如,在城乡结合部位、在区与区的交界处往往形成城市管理的空白点或盲区,等等。

在城市管理的手段上,虽然在推进数字化城管方面作出了很多探索,但与国际现代化城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推进法制化进程特别是促进政府机关本身的知法守法和依法行政方面以及政府的管理职能与经济职能相分离等方面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

江苏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江苏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江苏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作者:马锴来源:《上海城市管理》 2017年第1期文 \ 马锴 \ Ma Kai \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机构编制处摘要:随着经济发展迈入新常态,城镇化进程正由外延扩展向内涵提升转变,城市发展方式面临转型,城市功能的多元性、城市系统的开发性、市民需求的多样性都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江苏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倒逼,找准改革方向,坚持分类推进,突出改革重点,坚持系统谋划,激发改革动力,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

关键词:江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7.01.017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江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坚持问题倒逼,找准改革方向为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江苏省政府组织对13个省辖市、97个县(市、区)进行了系统调研,专门开发建立了“全省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和执法队伍数据库”。

通过调研分析,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机构名称杂乱。

省辖市中,苏州市为市容市政管理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其他均为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各县(市)中,响水、建湖2个县为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其他均为城市管理局。

机构名称的杂乱,既不利于规范管理,也影响了社会对城管机构的感性认知。

二是多层重复执法。

通过调查了解,各地在城市管理领域普遍存在市设支队、县(市、区)设大队的情况。

同一座城市,市、区、街道之间也存在多层重复执法,市设支队、区设大队、街道设中队的现象,既造成行政资源浪费,又容易导致推诿扯皮,影响了执法质效。

大力推进城市管理部门的体制改革——基于大部制语境下的思考

大力推进城市管理部门的体制改革——基于大部制语境下的思考
辖 区 内城 市管 理事 务负 全责 ,但是市 局通 过业 务指
前是典型 的“ 属地管理 ”城管分 队和大 队受制于地 , 方 政府 特别 是街 道办事 处 , 给权力 寻租 、 滥用 执 法权 提供 了土壤 , 上级 的执法 监督 必然 削弱 。 三、 城市管理部门体制的完善 19 年《 9 6 行政处罚法》 20 年《 和 04 行政许可法》 的颁布,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建立提供 了法 律依据 。 但是 , 由于它们 对相对 集 中行 政处 罚权 和行政许可权作 出的规定只是概括性规范 ,在实际 操作 中出现了诸多职能交叉 、 权责不分的情况 要合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
任 。 实践 中 , 在 大部 分城 市也 都有相 关行 政管 理部 门
与综合执法部 门报请各 自 上级部门监督的规定 , 如 《 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 6 条规定 : 第 0 “ 综合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 中, 发现相关行政管理部 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时 ,应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
法权后 , 原行政职能部门的法律没有及时修改 , 职能 没 有清晰 划分 ,这 就造 成 了原 行政 职能部 门与综 合 执 法机关 的职 责划 分很难 把握 。如 果综合 执法 机关 和相关职能部 门相互推脱 , 往往也会使《 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推进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流于
合, 反而又产生了新的脱节和矛盾 , 平添了综合执法 机关 与原 行政机 关在 执法 上 的交 易成本 , 响 了“ 影 管
理 ” 执 法 ” 自的效 率和 效能 , 和“ 各 甚至产 生 “ 管理 ” 部
门与“ 执法 ” 门之间职责不清 、 部 关系不顺 、 联系不
够 、 督不 力 、 互推 诿等 现象 。 监 相 ( ) 三 责任 主体 缺失 虽然 有文件 规定 , 行政 处罚权 相对 集 中后 , 关 有 部 门如果 仍然行 使 已被调 整 出的行政 处罚 权 ,所作 出的行政 处罚决 定一 律无 效 ,还 要依 法追究 该 部 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9.09
•【字号】苏政办发〔2015〕86号
•【施行日期】2015.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8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9日。

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实践与研究现状

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实践与研究现状

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实践与研究现状示例文章篇一:《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实践与研究现状》一、综合行政执法是什么呢?嘿,你知道吗?综合行政执法就像是一个超级英雄组合起来的大团队。

以前啊,执法就像一盘散沙,各个部门管自己的那点儿事儿。

比如说,街边的小摊贩,可能城管来管他有没有乱摆,工商局又来管他有没有营业执照,卫生部门还得管他的食品卫不卫生。

这就好比好几个厨师在一个小厨房里,各自做各自的菜,有时候还会互相干扰呢。

我就见过这样的场景,在我家附近的小街上,有个卖煎饼果子的叔叔。

有一天,城管叔叔来说他不能在这儿摆,因为影响街道秩序;没过一会儿,工商局的阿姨也来了,要检查他的执照;接着卫生部门的叔叔也来了,要看看他的食材是不是干净。

那个卖煎饼果子的叔叔都懵了,他说:“我就想本本分分做个小生意,怎么这么多部门来管我啊,我都不知道该先听谁的了。

”这时候就体现出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啦。

综合行政执法就是把这些分散的执法力量集合起来,就像把那些各自做菜的厨师组成一个大厨团队。

这个团队可以统一地去管理这些事情,让执法变得更有效率,也让像卖煎饼果子的叔叔这样的小商贩能更清楚自己要遵守哪些规则。

二、改革实践中的那些事儿在改革实践的道路上,那可是充满了各种故事呢。

比如说在一些城市,刚开始推行综合行政执法的时候,好多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太习惯。

我听爸爸讲过,他有个朋友在原来的执法部门工作。

这个叔叔说:“哎呀,以前我就管我那一块儿,现在要和其他部门的人一起工作,感觉特别不适应,就像本来自己在一个小岛上当国王,现在突然要和其他几个国王一起管理一个大岛屿了。

”但是没办法呀,改革嘛,总是要经历一些不习惯的阶段。

于是呢,这些城市就开始进行培训。

培训的时候就像在学校上课一样,有老师来讲课,告诉这些执法人员综合行政执法的理念、要做的事情还有和其他部门同事配合的方法。

我想象着那些叔叔阿姨们坐在教室里,像我们小学生一样认真听讲的样子,就觉得特别有趣。

2024年城管学习心得体会模版(二篇)

2024年城管学习心得体会模版(二篇)

2024年城管学习心得体会模版作为城管执法队员已近一年,期间我深刻体验了工作的酸甜苦辣,对城管执法工作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和见解。

其中,我最为困惑且深感遗憾的是,尽管城管执法工作异常艰辛,但往往难以获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经过深入剖析,我认为,这一矛盾在流动摊点整治工作中尤为突出。

基于太仓市的实际状况,我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群众普遍缺乏法制意识。

流动摊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多数群众对此类法规缺乏了解,错误地认为摆摊仅是谋生手段,是个人自由,而非违规行为。

因此,他们往往将限制流动摊点的行为视为城管部门的单位行为或个人行为。

其次,群众对流动摊点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例如,流动摊点妨碍交通、影响环境卫生、对合法个体户造成不公平竞争、商品质量无保证等问题,都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再者,群众对我们的执法程序缺乏了解。

他们往往认为城管执法就是简单地扣东西、罚款,而忽视了我们在进行了大量宣传和多次要求整改无果后才采取的行动。

此外,部分流动商贩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如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等,他们依赖摆摊维持生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获得了部分群众的同情和支持。

同时,部分流动摊点为当地居民和民工提供了便利,满足了他们的即时需求,因此也获得了一定的市场支持。

为改善这一现状,我认为需要推动以下四个方面的创新:一是创新工作理念。

我们需要正确处理市容与繁荣、执法与服务、处罚与教育之间的关系,将群众视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努力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

二是创新工作思路。

转变粗放式、突击式和生硬式的管理模式,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长效化、法治化转变,追求精细化、长效化和人性化管理。

三是创新管理手段。

改变过去重处罚、轻管理的工作方式,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探索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管理新模式,有计划地放开地摊管理,增加弹性市场,强化管理疏导,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袁庆锋
【期刊名称】《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年(卷),期】2016(0)7
【摘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

目前各地都在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推进改革,部分地方已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

这项改革是一项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其最终目标是建立起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要最终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明确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找准改革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分类施策。

本文以江苏省的改革实践为例,提出一些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建议。

【总页数】4页(P25-28)
【作者】袁庆锋
【作者单位】江苏省编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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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行政执法模式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河南省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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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作者:马锴来源:《上海城市管理》2017年第01期摘要:随着经济发展迈入新常态,城镇化进程正由外延扩展向内涵提升转变,城市发展方式面临转型,城市功能的多元性、城市系统的开发性、市民需求的多样性都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江苏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倒逼,找准改革方向,坚持分类推进,突出改革重点,坚持系统谋划,激发改革动力,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

关键词:江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7.01.017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江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坚持问题倒逼,找准改革方向为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江苏省政府组织对13个省辖市、97个县(市、区)进行了系统调研,专门开发建立了“全省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和执法队伍数据库”。

通过调研分析,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机构名称杂乱。

省辖市中,苏州市为市容市政管理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其他均为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各县(市)中,响水、建湖2个县为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其他均为城市管理局。

机构名称的杂乱,既不利于规范管理,也影响了社会对城管机构的感性认知。

二是多层重复执法。

通过调查了解,各地在城市管理领域普遍存在市设支队、县(市、区)设大队的情况。

同一座城市,市、区、街道之间也存在多层重复执法,市设支队、区设大队、街道设中队的现象,既造成行政资源浪费,又容易导致推诿扯皮,影响了执法质效。

三是基层力量薄弱。

全省市、县、区110支城管执法队伍共有人员编制12 969名,平均每支队伍118名,总量不小但分工太杂,基层力量仍显薄弱。

以连云港市为例,市区常住人口510万人,城管执法人员编制643名,实有461名,平均每万人城管执法人员仅0.9人,尚不足1人。

随着城市面积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多,编制不足现象更为突出。

针对上述问题,江苏加强系统谋划,着力构建集约、扁平、高效的执法体系,确定改革总体目标为:一是在纵向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理顺各层级执法职责,建立适合地方特点的执法职责体系,解决多层执法的问题。

省级主要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等工作,一般不设专门执法队伍。

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两级政府承担。

市或区选择一级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综合执法队伍。

统筹县(市、区)和乡镇的执法职责,经济发达镇、经济开发区探索综合执法,其他乡镇侧重承担配合协助执法职责。

二是在横向上按照整合、综合的原则,整合相近相似的执法职责资源,综合设置执法队伍,解决多头执法问题。

三是在资源配置上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要求,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和“看不见的管得着、看得见的管不着”的问题。

二、坚持分类推进,突出改革重点2015年3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在包括江苏省在内的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8个城市11个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江苏积极推进改革工作,2015年9月,印发实施意见,明确在无锡市、南通市、盐城市、沭阳县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分两种类型推进:一是跨部门综合。

南京、常州、南通等16个试点市县在城市管理、商务、旅游园林等领域探索实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

如皋市通过跨部门综合,将原有的26支执法队伍整合为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林水利、社会事业、市场监管等6支综合执法队伍。

二是区域内综合。

在全省20个经济发达镇和部分街道、开发园区,以城管执法机构为主体探索“一个区域一支队伍”。

昆山市张浦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确认+交办”的放权模式,已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安全生产、质监、社会保障、文化、公共卫生等23个领域518项行政处罚权,并与市场监管局张浦分局实现了一体化管理,实现“一个乡镇一支队伍”。

南通市崇川区在钟秀街道组建综合执法局,统一管理区属部门下沉到街道的执法队伍和人员,以区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实现“一个街道一支队伍”。

苏州市工业园区在整合原城市管理局、安监局的基础上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渔政水政等领域的1467项行政处罚权和42项其他权力,有80.9%的人员在一线执法,实现“一个园区一支队伍”。

通过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理顺了执法体制,改善了执法架构。

2015年3月,经省编办批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国率先正式组建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成为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

目前,全省已有12个省辖市和部分县(市)成立了由市长挂帅的城市管理委员会,高位协调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同时,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制,推进管理中心下移,进一步理清并逐步规范区、街、社区城市管理的职责和工作模式。

二是整合了执法队伍,集聚了执法力量。

通过整合归并执法队伍,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市容、规划、园林、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原有执法队伍被撤销或相应精简,多数地方执法人员总数减少了20%,从源头上减少了过去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

三是划转了执法权限,提升了执法效能。

经国务院法制办或者省政府批准,目前江苏超过90%的城管执法部门承担市容环卫、工商无证占道、市政公用、规划违建、园林绿化等执法职能,约60%的城管执法部门承担公安交警和环保噪音扬尘部分执法职能。

另外,部分城管执法部门拓展到建筑业施工、河道管理、房地产拆迁、洗车擦车、公共卫生、物业管理、宠物养犬、违法捕鱼、交通运输、人防、国土违建等领域。

通过明确权限、落实执法责任,改变了以往多支执法队伍分兵作战,甚至推诿扯皮的现象,执法力度大为增强,执法效能显著提高。

三、坚持系统谋划,激发改革动力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工程,需要立足全面和统筹实施。

通过前期的改革试点和探索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确立法律地位是推进城管综合执法的根本前提长期以来,城管执法一直面临法律缺席的尴尬窘境,法律地位和职能定位备受质疑。

通过探索实践,北京、上海、广州等省市在城管地方立法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城市管理全国统一立法的条件基本成熟。

尽管一部统一立法并不能彻底解决城管执法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但是没有统一立法则会凸显城管执法权限的混乱,加剧城管执法职权与职责错位。

因此,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法规或法律,确立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是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根本前提。

通过立法,有针对性地明确和解决城管执法的范围、体制、协调、执法队伍的法律定位,以及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责任追究等问题,为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理顺管理体制是推进城管综合执法的当务之急针对存在问题,感到必须合理确定城管部门各层级职责分工,理顺管理体制,推进“扁平化”执法模式。

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市或区选择一级承担执法职责,市辖区能够承担的,实行区一级执法,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市辖区不能承担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市辖区和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

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市或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市辖区或街道为主。

(三)明晰职责范围是推进城管综合执法的着力重点《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进综合执法”。

通过改革实践,感到推进城管综合执法必须充分考虑实际承接能力,科学合理地划定综合执法职责范围,可考虑参照以下标准衡量:(1)是否属于专业执法,专业技术性强的执法事项不适合划转;(2)是否属于附加职责,即部门除基本职责之外的其他职责,基本职责不适合划转;(3)是否属于专属执法权,如公安机关对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和强制权、税务机关的税收强制征管权等不适合划转。

(四)完善协作机制是推进城管综合执法的必要保证城管执法机关承接了住建、环保、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等多个部门的执法职能和权限,与部门间的协作运行效率将直接影响城管综合执法质效。

因此,在明确综合执法机构性质和职责的基础上,还要健全完善全面规范的公务协作制度,通过建立运行规划合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政协调等制度,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整合行政资源,合力推进城管综合执法。

(五)加强队伍建设是推进城管综合执法的根本保障目前,全国城管执法人员数量已经超过百万之众,要提高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必须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通过明确城管综合执法人员的身份性质,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城管协管人员的员额比例、招录标准和使用范围,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质量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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