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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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机关效能建设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县机关效能建设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县机关效能建设督查情况的通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优政建设,县效能办从6月30日开始,组织7位效能监督员和县纪委部分科室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共督查了6个乡镇、51个单位,暗访了13家饭店、宾馆。

从督查情况反映,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总体较好,多数单位对效能建设都比较重视,机关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得到进一步好转,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特别是高亭镇、长涂镇、县委组织部、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等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抓得比较好,比较实。

但在督查中还是发现有5位工作人员有违反“四条禁令”的现象,县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向有关单位发出了处理意见书。

二、存在问题(一)个别单位的少数工作人员效能意识不强。

在督查中发现还有少数单位的个别工作人员存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网上看小说、聊天等违反“四条禁令”的现象;机关工作人员上班串岗、脱岗、闲聊等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单位还发现有机关工作人员穿拖鞋上班、把脚搁在办公桌上看报纸等现象;这次督查中虽未发现中午饮酒现象,但据群众反映,个别单位工作人员中午喝酒问题有所反弹,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督查,坚决遏制这一现象。

(二)审批办证中心的服务窗口办事效率不高。

少数单位存在窗口授权不充分,造成窗口虚设,审批事项两头受理;个别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难以胜任窗口审批办证工作;个别项目审批承诺时间过长,办事效率不高,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个别单位对应进入中心的审批项目,没有完全进入,影响审批办证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基层站所对效能建设的认识还存在误区。

在基层站所效能建设座谈会上反映,相对于县级机关来说,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对效能建设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差距,思想上还存在一些误区,导致个别基层站所效能建设中暴露出一些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工作能力弱等问题。

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地区民政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依据地委、行署《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原则(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地区民政工作大突破、大发展、大提升,切实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把握全局、开拓创新和为民服务的能力,不断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提高民政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地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通过全面加强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切实解决民政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使全局干部职工在服务大局上有新突破、在自身素质上有新提升、在工作作风上有新改进、在工作效能上有新提高、在服务质量上有新进步,进一步牢固树立“创新、高效、廉洁、务实”的民政形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阿勒泰作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抓住关键、重点突破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运行的原则;坚持求真务实、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方法和步骤此项工作共分为动员部署、边查边改、建章立制、巩固提高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组织实施机构;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明确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工作重点,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边查边改阶段(4月-10月)。

本阶段任务是结合我局实际,开展自我评查、社会评议、察访核验、整改落实,通过“自身找、群众提”,存在什么问题就查找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尤其要注重解决影响民政事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

1、办事难。

要针对我局个别存在的审批程序不太规范、程序公开不够透明等现象,突出解决“办事难”的问题。

2、行为不规范。

针对工作人员职责不清,工作标准不明确,办事原则性不强,突出解决“行为不规范”问题。

效能建设实施方案模版(三篇)

效能建设实施方案模版(三篇)

效能建设实施方案模版一、目标和背景:在现代化的社会中,高效的工作效能对于每个组织和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全球竞争的加剧,提高效能已经成为各个行业和领域关注的焦点。

通过实施____年效能建设方案,我们的目标是提高组织的整体效能,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实施步骤和措施:1. 评估和分析:首先,我们将对当前的组织效能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现有的问题和挑战。

通过对各个部门和流程进行细致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问题的本质,并为改进提供依据。

2. 制定目标和策略:基于评估和分析的结果,我们将制定一个明确的效能提升目标,并制定相应的策略和计划。

这些目标和策略应该与组织的整体战略相一致,并能够具体指导每个部门和员工的行动。

3. 提升员工能力:员工是组织效能的关键因素之一。

通过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我们将帮助员工提升技能和知识,并提高他们的工作效能。

此外,我们还将鼓励员工参与自我学习和成长,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4. 优化流程和系统:流程和系统是组织效能的基础。

我们将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和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此外,我们还将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以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和配合。

5. 引入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评估和提高效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们将建立一个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通过设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并及时反馈和奖励优秀表现。

这将有助于提升组织的整体效能。

6. 持续改进和监测:效能的改进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我们将建立一个监测和评估的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效,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同时,我们还将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并进行积极的反馈和沟通。

三、预期成果和影响:通过实施____年效能建设方案,我们预期可以获得以下成果和影响:1. 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损耗。

2. 加强组织内部的协作和配合,提高团队的合作能力。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组织管理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组织管理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组织管理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并民[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组织管理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民〔2011〕44号)各市直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城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行动方案>的通知》(并发〔2011〕5号)精神,特制定《太原市社会组织管理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太原市社会组织管理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省城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行动方案》要求,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按照省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总要求,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着力点,破解影响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性问题。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坚持鼓励发展和监管引导并重的方针,完善培育扶持政策措施。

二、目标任务及原则着力提高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建立信息平台、开展等级评估、实行分类管理的新机制,加大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力度,促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通过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方式,促进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增加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优化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紧密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实际,分步推进,逐步完善。

市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市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人民群众,确保“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和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动员大会要求,现就集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那一世范文网文章-http://找范文,到那一世范文网]一、集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阶段工作安排全市集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4月上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范围包括全市乡镇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主要任务是,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出台开展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具体安排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工作。

动员部署阶段要着重抓好以下主要工作:做好安排部署。

一是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动员会议,对机关效能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印发《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成立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是制定下发《关于集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三是督促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上工作由市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

强化学习教育。

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机关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和市委领导同志在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通过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明确集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增强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积极参加所在机关组织的学习活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推动机关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性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性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性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晋民函〔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性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晋民函〔2021〕62号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当前,一些全省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沦为非法社会组织的“挡箭牌”;有的评比表彰违规操作成为社会诟病的对象;有的通过各种途径向会员乱收费牟取经济利益;有的举办研讨会、论坛偏离宗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今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党和国家大事多、喜事多,各全省性社会组织都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努力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行为自律,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家机关2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严格对照“六不得一提高”要求,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要积极响应上述通知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积极发动会员或会员单位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进一步营造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表彰管理,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办发〔2019〕32号)等政策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杜恩局长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杜恩局长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杜恩局长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7.03.01•【字号】并民[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杜恩局长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的通知(并民[2007]7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杜恩局长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作的题为《固本强基构建和谐扎实推进全市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三月一日固本强基构建和谐扎实推进全市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杜恩2007年3月7日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去年的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动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致,真抓实干,推进新的一年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2006年的工作回顾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民政干部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推进了强势民政的建设。

列入省政府十二件实事中的三项、六条民政工作任务和列入市政府主要工作的十三项民政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为建设和谐太原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城乡综合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城乡低保工作。

提高了城市低保标准,达到220元。

全面施行“分类施保”,又有90家未参保集体企业、4947人享受城市低保,推行了城市低保听证制度。

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2万户、8.4万人,覆盖率3.5%,全年累计支出低保资金1.2亿元。

人均月补差123.4元。

全市农村低保对象3.4万户、5.3万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900.7万元,人均月补差39.8元。

覆盖率5.3%,人数比去年增加了一倍,超额完成了市政府的目标要求。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民政局机关效能作风建设措施(办法)

民政局机关效能作风建设措施(办法)

民政局“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年”具体措施(办法)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县民政局实际,特制订民政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年措施(办法)。

第一条依法履行民政部门职能,严禁相互推诿,贻误工作。

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违反规定要求办事部门或办事人员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二条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示本单位及各科室职责范围,公开办事程序流程、依据、纪律、要求、时限和承办科室及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工作人员并挂牌上岗。

第三条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办事部门和办事人员查询主动公开的相关政策法规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办事结果(涉密除外)。

第四条实行办事限时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结合实际制定时限,公布于众,公开承诺。

第五条实行导办和首问责任制,负责导办询问的工作人员,属本单位办理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要引导到相关科室及时处理,不能马上办好的应告知办事时限。

第六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提出的办事请求,因政策或职能范围不能办理的,应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应告知相关单位(部门)办理,并向直接领导报告。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秩序和请、销假制度,有事外出或休假的,须请示科室领导同意后,报局领导批准(按县相关制度和民政局考勤制度执行),做好交接手续,分管领导人要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延时服务,在办理各种权属登记过程中,如因下班、无故停办或其它因素造成当时未办完手续的,延长下班时间继续办理各种手续。

第九条以“懒、散、庸、浮、软、昏、混、推、拖、贪”十查为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各级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第十条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和过错追究制,认真落实县委政府效能监督举措,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有查必果,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5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5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12.31施行日期2007.01.01文号并政发[2006]53号主题类别国有资产监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政府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包括行政单位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政府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三)保障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0.11.19•【字号】并民[2010]112号•【施行日期】201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并民〔2010〕112号)各县(市、区)民政局:现将《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县(市、区)低保工作管理水平,提升街办(乡镇)、社区低保工作服务能力,实现县(市、区)低保中心、街办(乡镇)低保所和社区低保站“依托信息化手段、支撑网络化队伍、推进法制化管理、延伸社会化服务”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一、申请审批(一)家庭申请生活困难的城市家庭户主,可携带家庭成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到规定的社区低保站提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

(二)社区低保站受理1.接受申请社区低保站接到申请家庭的申请后,应当面向申请人宣读《申请人声明及授权》。

经申请人同意后,由低保工作人员据申请家庭提供的户口、身份证证件将相关信息项录入微机,同时与申请人商定入户调查时间,并按照《太原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家庭入户调查表》(以下简称《入户调查表》)证明材料栏中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准备的证明材料。

2.入户调查社区低保站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持《入户调查表》,采取申请家庭自报与调查取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入户调查。

调查中,工作人员须重点查看申请家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家庭实际状况是否一致。

对申请家庭无法提供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须通过邻里走访、信函索证了解情况后,报请社区居委会召开听证会进行民主评议,社区居委会根据评议结果代申请家庭向工作人员出具相应证明。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98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98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12.18施行日期2006.12.18文号并政办发[2006]98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我市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方案》要求,现将我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安排通知如下:一、大力提高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逐步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协同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委等部门。

二、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协同单位:市编办、市监委等部门。

三、进一步推动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推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明确和完善部门职责。

牵头单位:市编办协同单位: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

四、建立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为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重大项目投资的投资者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

五、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严格清理。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协同单位:市监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等部门。

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

民政局机关效能总结

民政局机关效能总结
民政局机关效总结
近年,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依法行政和规范办事行为为重点,以建设一支“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为目标,加快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一加强对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机关效能,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新世纪发展目标的需要,也是从严治政的需要。搞好机关效能建设,有利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全面贯彻落实,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综合治理的标本兼治,有利于强化民主监督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基于以上认识,为了保证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以局党总支书记黄宝胜为组长副局长徐邦丰为副组长有关股室下属单位和办事窗口为成员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室,制定了局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方案。同时我局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目标责任制,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局监察室具体抓落实,领导干部对分管股室和下属单位联系挂钩,使全局形成领导负责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将效能建设和行评工作结合起,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局里多次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效能建设的和会议精神,主要领导多次在召开的会议上就我局开展效能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强调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局干部进一步统一了的思想认识,明确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确保了效能建设有组织有计划,按步骤实施。二强化素质教育,进一步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基础。多年,我局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先导,注意发挥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把机关效能建设与本局年度业务工作发展目标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结合起。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凝聚力量,增强信心。局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主要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大家一致认为,必须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淡泊名利,廉洁奉,甘当人民的仆。二是利用每周二早会学习时间,将效能建设的有关精神政治理论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向谷昌郑培民等先进人物学习的活动,深入开展了宗旨意识党性党纪职业道德法制教育活动,并通过典型宣传和对“热点”问题的引导,有针对性有说服力地向全局干部职工宣传科学理论,真正使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三是不断充实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增强做好民政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利用一些触目惊心的反面教材,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反腐倡廉教育,警示干部职工自觉的遵纪守法,尤其是发生在我们自己本局内部的吴昌桂挪用贪污款的案,对全体干部职工触动很大,大家认为,只有在思想上真正地筑起拒腐防腐的牢固防线,才能做到清正廉洁。五是以推进实施《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切入点,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激发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奉献民政工作的热情,增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自觉性,促进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扎实了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基础。三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机关效能建设领域十分广阔,内容极其丰富,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事关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因此,我局在机关效能建设中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从一开始就落实到行动上。加强机关考勤工作,实行机关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不断强化考勤制度。我局对考勤工作确定了专人负责,并制作了工作人员去向表,做到上班有签到请假有手续差明去向。局领导对考勤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并通报,局办室按月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布,年终将考勤与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紧密结合,有效地控制了个别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迟到早退现象。抓好机关各项制度建设。制度规范是效能建设的基础和根本保证。为建立办事效能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从我局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出发,我们建立健全了《沙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和岗位目标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错案追究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示制等,同时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修订制定了有关规制度。这样,使岗位职责划分更加合理岗位权限更加明确具体履行职责程序更具有可操作性,不断实现以制度管事管人。开展优质服务,改进机关作风。机关各股室和下属各事业单位都进一步增强仆意识,摆正位置,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想问题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为民政对象服务的水平。局里开通局长每周五为民解难电话,布电话号码并及时督办反馈民政对象提出的问题。我局作为社会联动成员单位之一,积极参与报警联动服务,并在每周六每周日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值班,做到“有难必帮有求必应快速反应热情服务”的承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县政务中心开设民政办事服务窗口,婚姻登记社团登记管理福利企业审核等工作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同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办事窗口直接面对群众面向基层服务,倾听群众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使我们的服务水平不断上新水平。截止目前止,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共受理婚姻登记对离婚登记例受理补领结婚证;接受群众咨询服务次,拒收红包次,多次被评为明窗口。抓好机关投诉的工作。加强对投诉工作的领导,我局根据县效能办的要求和效能投诉中心的职能,在局监察室内设立投诉办,赋予必要的职权,创造必要的工作条。局投诉办通过接待访接受信函设立投诉电话投诉箱等方式,受理对本局机关效能建设问题的投诉,并向投诉单位和投诉人反馈投诉办理结果。机关和各窗口单位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效能告诫的暂行规定》,目前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没有发现接待群众“四难”现象,没有接到群众效能投诉问题。四以政务开为重点不断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工作,努力建设民政部门新形象。因地制宜,狠抓政务开的载体建设。为保证政务开效果,我们因地制宜地抓载体建设,以最简捷的方式让群众了解政务开的内容,初步形成比较系统的政务开载体建设。一是抓示类载体建设。主要是开栏办事程序图投诉箱胸卡桌牌等开设施。截止年月,我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通过开展效能建设活动,共建立政务开制度项,建立开栏个,程序图个,设立投诉箱个,建立了政务中心民政窗口社团登记殡葬服务低保管理个办事窗口,设立投诉电话台。二是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接受社会监督。我们把重点窗口政务开的内容方法及监督措施通过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向社会开。三是开通群众意见反馈渠道。通过召开党风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发放政务开测评表等形收集吸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救灾救济社区建设殡葬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局广开门路,广泛征求社会群众的意见,开展民意调查,如年征集的意见建议多条。经归纳,需解决的问题分别落实到各位局领导班子成员身上,跟踪督办,现已基本办理。四是充分发挥投诉箱和投诉电话的作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结合民政局长为民解难电话,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办复率%。五是组织群众监督评价。我们坚持做到,在办理救灾款发放低保审批等事项时,做到开正平,从村到镇到民政部门,整个申报审批工作都请群众监督,防止出现厚此薄彼和群众误解。对民政重点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都要经局长办会议研究,在全局干部职工广泛深入酝酿,征求群众意见后形成,这已成为民政政务向群众开的必备程序。在县政府纠风办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以征求意见函形式请社会各界对政府各部门政务开工作进行评价时,民政部门的满意率居前列。六是将开的项目面对群众。我局通过简报等形式,将政务开项目方法开通过办事窗口印发,让群众知道民政各项业务办理及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加大力度,规范政务开内容。我们紧紧围绕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对各项规制度及政务开内容进行规范,并沿系统向下延伸,直到各基层行业窗口单位及各乡镇社会事务办。一是规范审批内容。为接受监督,方便群众,县民政局及各下属单位全部设立了投诉电话和投诉箱,开单位领导的联系电话,局机关设立了局长为民解难电话,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二是规范财务收支开,财务管理是政务开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为提高民政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开结果开处理开,群众对这些事项的满意程度普遍提高。四是规范收费开内容,全面开收费依据标准。强化措施,保证了政务开工作的全面落实。一是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在政务开工作中,我们从加强政务开制度建设入手,努力建立政务开的运行机制建立了与政务开有关的岗位《责任制》《绩效考评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使政务开工作逐步向规范运行的方向发展。二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05.08•【字号】晋民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民发〔2021〕23号各市民政局:现将《山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省民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2021年5月8日山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民政工作和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民政基层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依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民发〔2014〕44号)相关要求,现就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为总目标,围绕强化基层民政工作人力、专业双支撑,强化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社工站为依托,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力量,打造专业社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我省民政事业发展蹚出一条新路。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打造成为党宣传先进思想的阵地、贯彻路线方针的阵地、密切联系群众的阵地。

民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民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全文共计6907字
民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民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一、岗位责任制1.岗位责任制是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科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将每个科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2.岗位责任制的内容(1)局长工作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组织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指导协调各地民政局和领导XX市民政局直属各单位开展工作;主持XX市民政局全面工作;主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双拥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负责签署本局发出的重要工作文件,对本局重大工作负责;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及班子建设;抓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的落实。

(2)党委书记工作职责主持中共XX市民政局党委全面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党的工作规划;负责市直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基层各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时传达党组和上级党组织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协调有关方面为党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抓好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的落实。

(3)副局长工作职责负责各自分管的各项工作,并抓好落实;负责指导制定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督促实施;及时总结推广分管范围工作的典型经验;做好分管范围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完成上级和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
1。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并政发[2011]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并政发[2011]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并政发〔20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通知要求,我市对市政府2010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为:165件继续有效、44件废止、9件失效。

2005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2008年1月1日前发布并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经市清理办批准后可以延用至2011年6月30日。

延用期满未重新修改发布的,自动失效。

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文件目录)二○一一年一月十五日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文件目录)一、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65件)市政府文件1.关于印发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5〕1号,2005年1月13日印发)2.关于加强林地管理的通知(并政发〔2005〕11号,2005年5月11日印发)3.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5〕20号,2005年9月5日印发)4.关于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并政发〔2005〕23号,2005年9月20日印发)5.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并政发〔2005〕27号,2005年11月4日印发)6.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并政发〔2005〕30号,2005年11月29日印发)7.关于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5〕31号,2005年12月2日印发)8.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并政发〔2006〕1号,2006年1月5日印发)9.关于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政发〔2006〕2号,2006年1月12日印发)10.关于印发太原市实施《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并政发〔2006〕10号,2006年5月29日印发)11.关于对发展农村沼气进行资金补助的意见(并政发〔2006〕12号,2006年6月16日印发)12.关于印发太原市义务植树以资代劳绿化费收缴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17号,2006年8月4日印发)13.关于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的意见(并政发〔2006〕24号,2006年8月21日印发)14.关于印发太原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的通知(并政发〔2006〕26号,2006年9月10日印发)15.关于加快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6〕29号,2006年9月20日印发)16.关于印发太原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30号,2006年9月22日印发)17.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6〕32号,2006年9月30日印发)18.批转市企业上市办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太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6〕34号,2006年10月10日印发)19.关于印发太原市依法实施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并政发〔2006〕35号,2006年10月10日印发)20.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并政发〔2006〕36号,2006年10月10日印发)2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的意见(并政发〔2006〕38号,2006年10月16日印发)22.批转水务局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6〕39号,2006年10月25日印发)23.关于加快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意见(并政发〔2006〕40号,2006年10月31日印发)24.关于市属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统筹外生活补贴等费用支出问题的通知(并政发〔2006〕49号,2006年12月22日印发)25.关于加快太原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6〕50号,2006年12月25日印发)26.关于印发太原市推进绿色经济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并政发〔2007〕6号,2007年2月5日印发)27.关于加强城中村集体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并政发〔2007〕8号,2007年3月9日印发)28.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意见(并政发〔2007〕9号,2007年3月9日印发)29.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并政发〔2007〕11号,2007年3月28日印发)30.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并政发〔2007〕13号,2007年4月20日印发)31.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并政发〔2007〕17号,2007年5月21日印发)32.关于对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进行监督的通告(并政发〔2007〕22号,2007年6月29日印发)33.关于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7〕23号,2007年7月11日印发)34.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7〕25号,2007年7月16日印发)35.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7〕28号,2007年8月6日印发)36.关于印发太原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7〕32号,2007 年9月9日发布)37.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建设的意见(并政发〔2007〕34号,2007年9月13日印发)38.关于鼓励和支持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并政发〔2007〕37号,2007年9月20日印发)39.关于施行城市道路绿化养管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7〕42号,2007年9月30日印发)40.关于实行统一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的通知(并政发〔2007〕45号,2007年11月21日印发)41.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8〕2号,2008年1月21日印发)42.关于环城林带提档增绿工程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8〕8号,2008年2月29日印发)43.关于印发太原市产权交易监察监督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8〕18号,2008年6月13日印发)44.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8〕19号,2008年6月20日印发)45.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8〕25号,2008年7月16日印发)46.关于印发太原市政府采购监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8〕28号,2008年7月31日印发)47.关于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8〕41号,2008年11月9日印发)48.关于施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告(并政发〔2008〕47号,2008年12月21日印发)49.批转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8〕48号,2008年12月20日印发)50.批转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9〕7号,2009年2月17日印发)51.批转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9〕11号,2009年2月27日印发)52.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9〕13号,2009年3月2日印发)53.关于印发加快解决城中村燃煤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09〕14号,2009年3月15日印发)54.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义务价格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9〕15号,2009年3月15日印发)55.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并政发〔2009〕17号,2009年3月26日印发)56.关于龙城新区土地开发储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政发〔2009〕18号,2009年3月31日印发)57.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并政发〔2009〕19号,2009年4月7日印发)58.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9〕22号,2009年4月19日印发)59.批转市政法委市财政局关于涉法涉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9〕24号,2009年5月12日印发)60.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购房落户条件的意见(并政发〔2009〕26号,2009年5月19日印发)61.关于印发太原市科技风险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9〕30号,2009年6月25日印发)62.关于加强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并政发〔2009〕32号,2009年8月20日印发)63.关于扩大内需搞活流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政发〔2009〕33号,2009年8月21日印发)64.关于电网工程建设用地补偿费用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并政发〔2009〕34号,2009年8月21日印发)65.关于印发太原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9〕35号,2009年8月29日印发)66.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9〕40号,2009年9月25日印发)67.关于印发太原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9〕44号,2009年10月19日印发)68.关于印发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政发〔2009〕47号,2009年12月9日印发)69.关于贯彻《太原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办法》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9〕49号,2009年12月27日印发)70、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通告(2005年3月30日印发)71.关于加强机场大道(火炬街)及两侧规划用地管理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2006年4月29日印发)72.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紧急通告(2006年8月12日印发)73.关于实施散状物料密闭运输的通告(2007年2月5日印发)74.关于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的通告(2007年4月27日印发)75.关于严禁旧城棚户区和旧城改造用地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的通告(2007年4月30日印发)76.关于实行静态交通临时停车(咪表)系统管理的通告(2007年9月3日印发)77.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2007年9月13日印发)78.关于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活动的通告(2007年11月14日印发)79.关于打击违法占用土地违章建设行为的紧急通告(2008年6月8日印发)80.关于禁止汾河干流非法采矿的通告(2008年6月19日印发)市政府办公厅文件81.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太原市放宽各类人才和投资者户口准入条件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1号,2005年1月6日印发)82.关于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6号,2005年2月27日印发)83.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25号,2005年3月21日印发)84.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GDP核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32号,2005年4月5日印发)85.关于加强驻并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33号,2005年4月7日印发)86.转发市市容环卫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34号,2005年4月7日印发)87.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36号,2005年4月11日印发)88.关于试行城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票制”收取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45号,2005年5月8日印发)89.转发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关于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54号,2005年5月24日印发)90.关于焦炭运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56号,2005年5月24日印发)91.转发市煤炭局关于加强高瓦斯矿井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62号,2005年6月17日印发)92.关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生活费发放的意见(并政办发〔2005〕70号,2005 年7月4 日发布)93.关于加强施放气球管理的通告(并政办发〔2005〕78号,2005年8月3日印发)94.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和劳动工资在地统计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82号,2005年8月17日印发)95.转发市建管委关于对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85号,2005年8月25日印发)96.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太原市职工大病医疗互相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90号,2005年9月8日印发)97.关于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并政办发〔2005〕91号,2005年9月13日印发)98.转发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展民营水保治理大户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96号,2005年9月29日印发)99.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并政办发〔2005〕107号,2005年11月13日印发)100.关于印发太原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110号,2005年11月28日印发)101.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116号,2005年12月19日印发)102.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11号,2006年3月14日印发)103.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13号,2006年3月22日印发)104.关于进一步开展贫困残疾人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6〕16号,2006年3月29日印发)105.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30号,2006年5月11日印发)106.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推广营养餐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52号,2006年7月17日印发)107.关于进一步做好压减关闭煤矿矿井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54号,2006年7月19日印发)108.关于成立农村巡回医院的意见(并政办发〔2006〕55号,2006年7月21日印发)109.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并政办发〔2006〕56号,2006年7月27日印发)110.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并政办发〔2006〕63号,2006年8月9日印发)111.转发农业局关于绿色日光节能温室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74号,2006年9月5日印发)112.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84号,2006年10月12日印发)113.关于开展星级公园评选活动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86号,2006年10月18日印发)114.关于贯彻落实煤矿隐瞒事故核查处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88号,2006年11月7日印发)115.关于清雪除冰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6〕97号,2006年12月15日印发)116.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活禽市场经营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并政办发〔2007〕1号,2007年1月31日印发)117.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并政办发〔2007〕3号,2007年1月10日印发)118.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7〕13号,2007年3月8日印发)119.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依法打击逃废债工作的意见(并政办发〔2007〕19号,2007年3月30日印发)120.转发市经委关于规范储(售)煤场设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23号,2007年4月6日印发)12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意见(并政办发〔2007〕28号,2007年4月29日印发)122.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强煤炭储存运输经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33号,2007年5月15日印发)12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39号,2007年6月12日印发)124.转发市房地局太原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50号,2007年7月11日印发)125.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58号,2007年8月22日印发)126.转发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68号,2007年9月19日印发)127.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69号,2007年9月19日印发)128.转发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科技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70号,2007年9月21日印发)129.转发市科技局市上市办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71号,2007年9月20日印发)130.关于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扶持科技型中心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72号,2007年9月21日印发)131、关于对赴西藏服务现役士兵家庭实行特殊优待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88号,2007年11月20日印发)132.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7〕91号,2007年11月21日印发)133.转发市文广局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92号,2007年11月21日印发)134.转发市文广局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94号,2007年11月26日印发)135.转发市文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99号,2007年12月3日印发)136.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强拖拉机(变形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8〕4号,2008年1月18日印发)137.转发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8〕16号,2008年3月18日印发)138.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8〕42号,2008年6月10日印发)139.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8〕46号,2008年6月25日印发)140.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属企业改制土地处置程序的通知(并政办发〔2008〕50号,2008年7月15日印发)141.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并政办发〔2008〕86号,2008年12月20日印发)142.关于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3号,2009年2月5日印发)143.关于加强政府全额购买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6号,2009年2月17日印发)144.转发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2号,2009年3月9日印发)145.转发市宗教局关于加强宗教场所公共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40号,2009年4月22日印发)146.转发市法制办关于行政复议调解若干规定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45号,2009年4月24日印发)147.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9〕50号,2009年4月30日印发)148.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并政办发〔2009〕60号,2009年6月4日印发)149.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意见(并政办发〔2009〕64号,2009年6月12日印发)150.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太原市风险投资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67号,2009年6月24日印发)151.关于打击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进行建设对外租赁违法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并政办发〔2009〕71号,2009年7月14日印发)152.关于加快电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73号,2009年7月17日印发)153.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74号,2009年7月22日印发)154.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太原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76号,2009年7月30日印发)155.转发市房地局关于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83号,2009年8月15日印发)156.关于印发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85号,2009年8月20日印发)157.转发市法制办关于太原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87号,2009年8月21日印发)158.关于加快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并政办发〔2009〕92号,2009年8月30日印发)159.关于城中村改造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并政办发〔2009〕95号,2009年9月7日印发)160.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规费减免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98号,2009年9月6日印发)161.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05号,2009年9月15日印发)162.关于确有困难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09号,2009年10月14日印发)163.关于下放旅游管理事权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14号,2009年10月28日印发)164.关于印发《太原市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21号,2009年12月27日印发)165.关于印发推行机动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23号,2009年12月30日印发)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44件)市政府文件1.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意见(并政发〔2005〕16号,2005年6月7 日发布)2.关于印发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并政发〔2005〕18号,2005年8月10 日发布)3.关于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构建省会城市特色产业体系的意见(并政发〔2005〕25号,2005年9月23 日发布)4.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5〕33号,2005年12月1 日发布)5.关于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的通知(并政发〔2006〕6号,2006 年2月21 日发布)6.关于印发太原市文明信访规定的通知(并政发〔2006〕14号,2006 年6月16 日发布)7.关于印发太原市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06〕19号,2006年8月14日印发)8.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意见(并政发〔2006〕37号,2006年10月10 日发布)9.关于印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45号,2006年11月24 日发布)10.关于对举报非法违法煤矿进行奖励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6〕46号,2006 年12月6 日发布)11.关于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7〕24号,2007 年7月11 日发布)12.批转市国土局关于土地违法问题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7〕49号,2007 年12月24 日发布)13.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8〕3号, 2008 年1月21 日发布)14.关于依法打击利用集体土地从事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并政发〔2008〕44号,2008 年11月27 日发布)15.批转市科技局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9〕8号,2009 年2月17 日发布)16.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通告(2007 年7月13日发布)17.关于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的通告(2007 年10月18日发布)18.关于对散状物料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造的通告(2009年8月19日发布)19.关于加强施放升空气球管理的通告(2009 年4月8日发布)市政府办公厅文件20.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全面达标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15号,2005 年2月22日发布)21.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22号,2005 年3月8日发布)22.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太原市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49号,2005 年5月18 日发布)23.关于对企业地震观测台站实行双重管理的意见(并政办发〔2005〕51号,2005 年5月19 日发布)24.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53号,2005 年5月23 日发布)25.转发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办好社区老年学校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93号,2005 年9月13日发布)26.转发市老年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97号,2005 年10月12 日发布)27.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98号,2005 年10月21 日发布)28.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冬季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101号,2005 年11月7 日发布)29.关于切实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117号,2005 年12月21日发布)30.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9号,2006 年3月6日发布)31.转发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城市职工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14号,2006 年3月13日发布)32.关于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并政办发〔2006〕18号,2006 年3月31日发布)33.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农村沼气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20号,2006 年4月20日发布)34.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23号,2006 年4月27日发布)35.转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83号,2006 年10月10日发布)36.关于做好县(市、区)非公有制工业规模企业入统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101号,2006 年12月27日发布)37.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并政办发〔2007〕10号,2007年2月13日发布)38.转发市质监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14号, 2007 年3月8日发布)39.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7〕16号,2007 年3月23日发布)40.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47号,2007 年6月27日发布)41.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65号,2007 年9月3日发布)42.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燃煤污染控制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93号,2007 年11月26日发布)43.转发市房地局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102号,2007 年11月10日发布)44.关于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保障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103号,2007 年11月10日发布)三、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9件)市政府文件1.关于印发太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政发〔2005〕2号,2005年1月14日印发)2.关于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并政发〔2006〕44号,2006年11月15日印发)3.关于印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45号,2006年11月25日印发)4.关于印发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53号,2006年12月31日印发)5.关于印发太原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54号, 2006年12月31日印发)。

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同作建组发“2011”4号关于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活动推进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各乡(镇、场)党委,区委各部委、党组,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各督察组:按照区委要求,为贯彻市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活动会议精神和大同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活动的实施方案》(庆同发“2011”3号)所确定具体工作项目,确保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行政提速、服务提质、执行提效、形象提升为目标,以推进完成区委八届八次全会确定的任务为目的,强化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督办指导和宣传教育,全力推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监督检查内容围绕区委确定‚一个中心、三个监督、一个推进‛的监督检查内容,即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活动为中心,以区委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推进落实、涉及民生根本问题解决和区乡换届选举纪律为重点,以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提档升级为推进内容,突出检查区委、区政府《实施方案》确定5个方面20项工作措施的推进落实情况,确保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1、对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包括活动的组织开展和督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访百企、解难题‛、办千件好事实事等活动进展、取得实效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及问责情况。

2、对区委重点工作推进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包括农民人均收入、设施农业、玉米膜下滴灌、造林绿化、种植业增加值、畜牧业增加值、小城镇建设等重点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绩效情况,包括前期手续办理、招投标、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廉政建设等情况的推进落实。

3、对城乡建设和商贸项目推进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主要是棚户区改造、高平东侧安置房、城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中水处理工程、物流商贸区等项目手续办理、进展情况监督检查。

4、对工业和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在全系统干部职工队伍中集中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的意见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在全系统干部职工队伍中集中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的意见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在全系统干部职工队伍中集中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6.09.12•【字号】并民[2006]51号•【施行日期】2006.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在全系统干部职工队伍中集中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的意见(并民[2006]51号)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解决目前局系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创新型机关、实现民政事业率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干部保证,根据市委《关于在市干部队伍中集中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的意见》精神,局党组决定近期在全系统干部职工队伍中集中开展一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整顿目的开展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整顿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全省、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创新型机关、实现民政事业率先发展这个大局,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核心,以建设“两支”队伍为重点,以创优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提高行政效能为切入点,发扬优良传统,加强思想教育,落实各项制度,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实现“两争”目标,服务强势民政建设。

开展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整顿的目的: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

把局系统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实现民政事业率先发展和打造强势民政的总目标上来,使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二是进一步改进作风。

不断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弘扬正气,打击歪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时刻保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状态。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民[2011]47号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民[2011]47号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民〔2011〕47号)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太原市民政局“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太原市民政局“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民政系统发展环境,切实加强效能政府建设,营造有利于民政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政务环境,顺利实现我局“十二五规划”的战略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

为确保活动扎实有序推进,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围绕市委建设一流省会城市总体目标,着眼于解决民政系统政务环境中的突出问题,以思想解放为先导,以效能建设为载体,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整顿作风为抓手,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以“四整治,四构建”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努力实现政务环境廉洁高效,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目标任务这次活动总的目标和任务是:以打造亲民、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为目标,以整治思想环境、审批环境、执法环境、和工作环境为主要内容,构建“四个平台”,实现“四个明显变化”。

(一)开展四项整治。

1、整治思想环境,促进思想解放。

紧紧抓住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工作的机遇,结合我市经济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全系统开展优化政务环境大讨论活动。

通过大讨论,找准当前民政系统政务环境中影响民政事业发展、影响民生改善的症结,找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下发《太原市民政信息网站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下发《太原市民政信息网站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下发《太原市民政信息网站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7.12.04•【字号】并民[2007]65号•【施行日期】200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民政局关于下发《太原市民政信息网站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民[2007]65号)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太原民政信息门户网站的保障工作,加快“数字民政”建设步伐,现将《太原市民政信息网站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四日太原市民政信息网站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太原民政信息网” ()(以下简称“网站”)作为全市民政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民政系统政务公开,改进业务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丰富“网站”,推进“网站”的可持续发展,扎实做好“网站”保障工作,确保网上信息及时更新,并体现其权威性、准确性、严肃性,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网站”保障工作坚持履行民政职能和为公众服务的原则,及时公布民政系统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增进民政部门与公众的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提高网上办事与服务水平,拓展互动交流功能,增强“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网站”保障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需求主导,注重实效。

网站的栏目设置和内容组织必须紧紧围绕全市民政中心工作,结合人民群众的关注热点,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合力共建,资源共享。

“网站”内容由局信息中心与局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各单位共同保障,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信息报送机制的作用,促进“网站”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依法及时发布与民政部门职能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并民[2006]59号

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并民[2006]59号

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并民[2006]5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晋民字〔2006〕129号)精神,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

提标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为:六城区每人每月220元,清徐县、古交市每人每月218元,阳曲县每人每月192元,娄烦县每人每月170元。

今年提标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负担。

从2007年1月份起,保障资金按原比例负担。

为确保此次提标补发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对今年第三、第四季度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在2006年底前完成提标补发工作。

2、从2007年1季度开始,低保审批工作按新标准执行。

3、对于2007年1季度的新增低保对象,其2006年第三、第四季度的提标补发工作,在2007年1季度前完成。

4、对于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2006年底前完成提标补发工作。

5、享受“分类施保”待遇的人员,从2007年开始按新标准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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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并民[2006]56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6.08.10
【实施日期】2006.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并民[2006]56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和太原市开展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创优民政政务环境,提升民政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在全局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民群众和办事者满意为标准,按照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效率和服务优先、建设法治民政的原
则,着力从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完善上解决民政政务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依法规范、高效优质、民主公开、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民政机关。

二、工作目标
以政务公开、效能监督和贯彻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结效率和质量。

建立和实行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领导问责制、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追究制等,实施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实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监察提效,使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三、领导机构
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组:
组长:杜恩
副组长:张兰柱
成员:南志英白少敏赵胜利李福章鲁恺周强侯维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张兰柱(兼)
成员:王龙赵秀华续鲜珍龚妙玲张瑞卿温宝荣胡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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