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详解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任职前考核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州直党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XX州州直党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州直党政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州直党政部门积极主动、廉洁高效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云南省省直党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州委工作部门、州政府工作部门、州政府直属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州委、州政府的届中、届末进行。
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级群团组织、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内设机构处级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坚持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以实绩考核为重点,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履行职责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州直党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条州直党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鼓励改革创新,树立正确导向。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品行能力。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
(四)坚持“差异化”考核,增强考核的针对性。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第五条领导班子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重点是考核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
定量考核,根据被考核部门工作职能,结合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和被考核部门工作计划,依据州委政法委、州发改委、州统计局等部门提供的指标体系,选取能涵盖其主要业务范围并反映其实绩的考核指标及目标值。
考核指标分为核心指标、重要指标、一般指标。
核心指标反映被考核部门最核心的业务工作和最重要的工作职能,权重为50分;重要指标反映被考核部门重要的业务工作和职能,权重为30分;一般指标若干项,反映被考核部门其他的业务工作和职能,权重为20分(见附表1)。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任职前考核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

一、平衡计分卡延庆实践设计模板 二、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 三、县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 四、县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
第二节考核民主与 考核主体的选择
第一节考核周期与 时点的选择
第三节科学选择考 核方法技术
一、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周期的确定 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 三、定期考核与随机考核 四、换届考核与跟踪问效考核
第三节干部考核评 价方式的规范
一、指导思想的发展与丰富 二、考核原则与标准的调整
一、考核内容的制度调整 二、干部德的考核内容 三、干部能的考核内容 四、干部勤的考核内容 五、干部绩的考核内容 六、干部廉的考核内容
一、考核方式的制度调整 二、考核方式的科学化与规范化
第二节我国历朝职 官专项考核制度变
一、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强调德才兼备,注重平衡考核 三、干部考核内容与历史任务紧密结合 四、干部考核方式由运动式审查走向制度化考核 五、干部考核由短期临时性逐步实现长期定期开展 六、干部考核中最关键而且影响最大的是对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
第二节干部考核评 价内容的完善
第一节干部考核评 价思想的发展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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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考核评价民主进程 二、扩大干部考核评价民主 三、干部绩效考核主体的多元化 四、干部考核主体的选择
一、明确干部考核方式 二、选择干部绩效考核方法
第二节领导干部的 绩效反馈与改进
第一节领导干部考 核评价结果的形成
第三节领导干部考 核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绩效分析 二、综合考核评价 三、形成迭
第三节我国历朝官 吏考核评价的启示
一、夏商周时期 二、秦汉时期 三、唐宋元时期 四、明清时期 五、民国时期的公务员考绩法
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评价要点[1]
![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评价要点[1]](https://img.taocdn.com/s3/m/1066d3d8b14e852458fb57c4.png)
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方法和思路相对于去年基本上没有改进
思想观念僵化陈旧,不思进取甚至反对变革,对干部职工提出的创新性建议没有给予任何支持
2.5选人用人
严格遵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选拔的干部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
处理行内行外的利益关系和人际关系力不从心,很少与行内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
对行内各部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关系协调不力,矛盾较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2.4
业务能力
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独立分析处理业务问题的能力突出,对下属始终能够作出清晰的、有针对性的指导
有创新意识,结合实际开展创新试点,并取得一定实效
借鉴其他单位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但成效不明显
墨守常规,各项工作照搬以前模式,没有任何突破
5.3重点性工作
完成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计划周详,贯彻中央调整宏观经济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措施得力,在抗击冰雪灾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保证奥运会成功举办等方面,工作推进有力,获系统内全国性表彰或总行领导批示肯定
不能遵守廉政规定,抵制不正之风不力,离廉洁自律有明显差距,在干部群众中影响恶劣
4.2履行廉政职责
严格按照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常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取得初步成效,干部职工廉政意识强,行内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能够按照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取得一定进展,行内发生轻微违纪案件但进行了认真调查和严肃查处
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很少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或流于形式,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展缓慢,对于行内的违纪案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党政工作部门积极主动、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领导班子任期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
第三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履行职责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领导班子任期考察,按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的有关规定,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以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为主,同时对部门领导班子和其他领导成员进行考察。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上可以适当简化。
第二章民主推荐第四条选拔任用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程序和要求,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五条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范围为:(一)本部门领导成员;(二)本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三)近期退下来的本部门领导成员;(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第六条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范围为:(一)本部门领导成员;(二)本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三)近期退下来的本部门领导成员;(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七条根据实际情况,经部门党组(党委)与考察组沟通后,可以差额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
参加人员范围为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标准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划定。
各档次评定的具体标准为:一、领导班子1.好:①真正把反腐倡廉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做到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②能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③惩防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④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该年度内无违纪违法行为;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能积极主动地查处。
⑤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战斗力强,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群众不同意见,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2.较好:①把反腐倡廉建设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②能较好地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各项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③惩防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④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该年度内无违纪违法行为;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⑤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够听取群众不同意见,从中吸取合理意见。
3.一般:①把反腐倡廉建设摆上一定的位置,基本上能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配合起来抓。
②基本能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抓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各项工作基本能正常开展。
③惩防体系建设基本能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一般。
④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该年度内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不能及时查处。
⑤基本能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群众不同意见重视不够。
4.差:①没有把反腐倡廉建设摆上重要议程,不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②不能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完成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任务,各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该年度内有违纪违法问题;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不认真查处。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领导班子是一个组织的灵魂,他们负责制定组织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承担组织的运营和管理。
对于一个企事业单位而言,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评价是非常关键的,它直接关系到组织的长远发展和稳定性。
本文将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的意义、考核评价的指标、考核评价的方法和考核评价的流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的意义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的意义在于,帮助组织识别领导班子的优缺点,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以推动组织的进步和发展。
同时也可以借此机会对领导班子的表现进行公正的评价和反馈,以便于领导班子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激发领导班子的自我修正和进一步提升的积极性。
此外,通过对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评价,可以确保领导班子的决策和管理工作符合组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从而确保组织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考核评价的指标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应该围绕着组织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具体指标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目标达成情况:领导班子是否顺利实现了组织的发展目标和计划。
2、管理水平:领导班子的管理水平如何,是否合理规范、严格执行和有效监控。
3、绩效表现:领导班子是否创造了可观的业绩,实现了组织的收益、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
4、员工福利保障:领导班子是否关注组织的员工,是否为员工提供了合理的福利保障。
5、社会责任:领导班子是否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三、考核评价的方法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评价可以采用多种方法,但应该是公正、客观、科学的。
下面是几种常见的评价方法:1、问卷调查:可以寻求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客观反映领导班子的工作表现。
2、个人面谈:可以对领导班子的成员进行个人面谈,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对组织的贡献等方面的信息。
3、数据比对:可以使用一些客观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从而可以更准确地了解领导班子的工作表现。
规章制度: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十九大遴选考点汇总规章制度: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
其中,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上可以适当简化。
第三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领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民主推荐第四条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程序和要求,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五条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范围为:(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三)纪委领导成员;(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六)部分担任过本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随机抽样确定,一般不超过参加会议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第六条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二)纪委副书记,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三)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四)担任过本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老同志;(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二、主要问题
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认识问题。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做表面文章,搞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追求轰动效应。一些作为考核评价主体的上级部门,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也存在注重表面现象,致使政绩考核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二是标准问题。一方面,全国还没有制定出台统一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标准,实际工作中无所遵循。另一方面,在考评指标的设置和具体分值的确定上,还有不尽合理、有待完善的地方。三是方法问题。考核方法简单,效率不高;考核范围窄,民主化程度不高;监督乏力,约束机制不到位。
三、主要对策
1、科学设置指标。应遵循六个原则:一是先进性原则;二是全面性原则;三是重要性原则;四是客观性原则;五是可操作性原则;六是动态适用性原则。
2、完善考评办法。应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定性考核向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核转变;二是由封闭式考核向开放式考核转变;三是由传统考核方式向应用现代化手段考核转变。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二是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三是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四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
二、主要问题
2、重民意,规范和延伸考评程序,实现由传统的单一测评和谈话向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核的转变
以扩大民主为着眼点,坚持用严格的程序保证质量,靠关键的环节保证效果,广泛征求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意见,让社会各界共同来评价和认定干部。一是以保证民主评价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为原则,合理设定测评内容和测评主体的权重。从提高测评民主化程度出发,针对党政领导班子、干部以及企业经营者的不同特点,科学设定测评指标及权重,实施百分制考评。对班子,全面了解团结协作、科学决策、工作成效等10项内容;对主要领导干部,重点测评领导能力、选人用人、工作成效等8项内容;对企业经营者主要评价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工作业绩等15个方面内容。同时,根据测评主体对测评对象的知情程度和工作关联度,加重了县(市)区四个班子成员(占25%)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占30%)(在市直单位加重本单位机关干部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比重,占50%)的分值,并合理确定了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政协主要领导,考核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代表,服务对象和其他参加人员的比重。二是以扩大民主,落实“四权”为切入点,拓宽测评范围和评价主体。在县(市)区,在组织本县(市)区四个班子成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测评的基础上,把测评主体向上拓展到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向下延伸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代表,横向扩大到民主党派的代表、离退体干部代表和驻区中省直单位领导。在市直单位,把测评范围扩大到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本单位机关干部及所属单位班子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代表,服务对象、中省直单位领导等人员,从而极大地拓宽了评价干部的范围,使社会各层面的代表都能行使民主评价的权利,让更广泛的群众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效的解决了参与面窄,由少数人评价少数人的问题。三是以完善关键环节为途径,进一步提高考评的可信度。民主测评时,先由党政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述职,并将个人述职材料印发参评人员,然后由参评人员对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测评。并规定各县(市)区要在进行考核前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公示,使参评人员对测评对象有所了解,变以往的单纯依靠主观印象评分为根据工作实绩来评价班子和干部,提高了测评的可信度。同时,进一步延伸考察范围,既考察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又考察其生活圈和社交圈,并注重征求纪检、信访、计生等部门意见,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采集数据,采取微服私访的方式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从而避免了传统考评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四是以更新测评方式为手段,多形式考核干部。建立了民主测评计算机软件系统,把各层面测评主体填写的民主测评表用读卡录入的方式输入微机,得出民主测评分数和分析图、表,不但提高了信息处理的效率,而且也有效的解决了过去民意测评信息单一,评价结果过于笼统的问题,实现了对班子和干部的多视角、科学性分析。
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背景随着中国经济和政治的快速发展,领导干部的绩效评估和评价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激励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绩效,中国政府逐步建立了一套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考核标准综合考评制度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成绩这是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主要包括:•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创新和成果•工作实际效果作风纪律干部在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在工作中秉承良好的作风和优秀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不得违反党纪国法•对下属和群众要有耐心和正确引导组织协调干部在组织协调方面的能力反映了他们的领导能力,主要包括:•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建设和维护政府机构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相关部门和个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素质能力政府工作需要干部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技巧•考察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学术成就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主要有两种:自我评估在考核期间,每位干部需要对自己的工作绩效以及其他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认真填写综合表。
综合表是综合考评的主要文书,是体现每位干部工作绩效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
上下级评估在考评期间,干部的联系人和下属需要对干部的工作绩效和其他考核标准进行评估。
这种评估方式可以反映干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等能力,并为干部提供进一步改进的机会。
发布结果综合考评制度的最终结果将公布在机构内部,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可以采取奖励和晋升的办法,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激励和机会。
而表现不佳的干部则需要认真反思自己的工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积极改进。
结论综合考核评价制度是中国政府建立的一套完整的领导干部评价体系。
在建立这个体系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公平和透明,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这套制度的适用,不仅使广大干部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工作目标和职责,更重要的是推动了政府和组织的整体工作效率的提高,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和社会进步。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集团公司各经营性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以下统称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列入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序列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成员单位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考核评价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二)出资人认可、员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四)注重实绩、简便易行、操作有效原则;(五)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与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相结合原则;(六)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紧密结合成员单位实际,综合运用过程(日常)考核评价、多维度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并探-1-索引入业绩专家评价、职业心理测试、履历分析、评价中心测试等现代人力资源测试评价技术,对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科学治企能力、工作“状态”、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四条综合考核评价由过程(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评价两部分组成,一般在每年度的年底或次年年初完成。
第二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及权重第五条为体现考核评价的针对性及公平公正性,根据单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经营性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两类。
经营性单位包括:军品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含上市公司)、保障创收机构;非经营性单位包括:职能部门、科研开发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
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四大项。
其中,经营性单位具体考核评价内容为:政治素质包括: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党建工作经营业绩包括:经营绩效、持续发展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功能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心系员工、廉洁自律-2-非经营性单位具体考核评价内容为:政治素质包括:政治责任、党建工作、社会责任经营业绩包括:管理绩效、持续发展、参谋助手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功能作风形象包括。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方式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方式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目标管理: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制
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指标,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估。
2.绩效评估:通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进行评估,如
考察其工作成果、工作效率、工作态度、才能与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民意调查:通过对群众、员工或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的调查,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评价和满意度,从而评估其领导能力和形象。
4.民主评议:通过组织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向其他领导
班子成员、员工或相关利益相关方征求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和意见。
5.考核考察:通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现场
考察、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
6.问责机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职失责、滥用职权和其他不良行为实行问责制度,形成约束和激励机制。
综上所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方式应该综合运用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民意调查、民主评议、考核考察和问责机
制等手段,确保对其工作能力、廉政意识和领导能力进行全面、公正和科学的评价。
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随着社会发展和现代管理理念的不断更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为此,本文将从考核评价的目的、内容、方法以及实施环节等方面出发,提出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议。
一、考核评价的目的考核评价的目的在于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促进其全面发展和提高工作质量。
具体来说,考核评价的目的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激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动力。
考核评价可以通过对工作业绩和能力的评估,激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热情,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考核评价可以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选拔优秀干部。
考核评价可以通过对干部的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估,选拔出优秀的领导干部,为组织提供更多的优秀人才。
(4)规范领导行为。
考核评价可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评价,规范其行为准则,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制意识。
考核评价的内容应该围绕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工作业绩、工作作风、职业操守和个人能力等方面展开。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责任。
考核评价应该重点评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组织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是否能够承担起组织的责任和使命。
(2)工作业绩。
考核评价应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方面。
(4)职业操守。
考核评价应该评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业操守,包括诚信、廉洁、公正、公平等方面。
(5)个人能力。
考核评价应该评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个人能力,包括思维能力、组织领导能力、重大决策能力等方面。
考核评价的方法应该科学、客观、公正、公开,具体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考核方式多样化。
考核评价应该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包括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实地考察、履职报告等方式,以多方位、全方位地了解干部的工作情况和能力。
第三节 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的考核

(二)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在会议 投票推荐同时,对其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 人员范围与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一致。 考察对象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参加民 主测评人员的范围一般为:本部门(单位)领导成 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本部门(单位)人数较少的, 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三、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 责情况及领导干部德才表现。 (一)民主测评的内容 (二)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 (三)民主测评档次
(一)民主测评的内容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的内容 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的内容
♣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的内容
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 主要包括政治方向、精神面貌,贯彻科学发展观、 执行民主集中制、驾驭全局、务实创新、选人用 人、处理利益关系、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经济 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 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对党委领导班子侧重评价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科学决策、党的建设等情况。
(二)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群众公认原则。 2.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3.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4.避免繁琐,力戒形式主义。
(三)适用对象
1.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 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2.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 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 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 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3.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集团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集团公司各经营性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以下统称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列入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序列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成员单位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考核评价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二)出资人认可、员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四)注重实绩、简便易行、操作有效原则;(五)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与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相结合原则;(六)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紧密结合成员单位实际,综合运用过程(日常)考核评价、多维度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 并探索引入业绩专家评价、职业心理测试、履历分析、评价中心测试等现代人力资源测试评价技术,对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科学治企能力、工作“状态”、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四条综合考核评价由过程(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评价两部分组成,一般在每年度的年底或次年年初完成。
第二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及权重第五条为体现考核评价的针对性及公平公正性,根据单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经营性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两类。
经营性单位包括:军品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含上市公司)、保障创收机构;非经营性单位包括:职能部门、科研开发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四大项。
其中,经营性单位具体考核评价内容为:政治素质包括: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党建工作经营业绩包括:经营绩效、持续发展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功能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心系员工、廉洁自律非经营性单位具体考核评价内容为:政治素质包括:政治责任、党建工作、社会责任经营业绩包括:管理绩效、持续发展、参谋助手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功能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心系员工、廉洁自律、服务保障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核评价(见附件1)。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办法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根据《唐山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评价办法》、《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考评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二)坚持民主公开、群众公认;(三)坚持客观公正、求真务实;(四)坚持考用结合、奖优罚劣。
第三条考核方式:平时考察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考核周期: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领导班子以下各级干部及各级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
第六条干部综合考核由集团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集团党委负责子公司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集团部室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子公司党委负责本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下干部的考核及指标制定工作。
第二节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内容及分值设定第七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一)政治素质。
包括政治立场、政治理论水平和贯彻执行上级决策的态度。
(二)工作业绩。
包括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
(三)团结协作。
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领导班子发挥整体作用情况。
(四)作风形象。
关心职工、服务群众、事业心、责任感、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情况。
(五)科学发展。
增强科学发展意识,创新科学发展机制,贯彻科技创新、科技成本目标,创造科学发展业绩。
对部室领导班子,还要重点考核其发挥职能作用、为生产经营工作服务等情况。
第八条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考核,按业绩考核占40%(业绩指标中,关键业绩指标占业绩总分值的60%,辅助业绩指标占业绩总分值的40%)、民主测评和领导评议占60%的权重,计算考核结果的综合得分。
(一)业绩考核指标根据集团与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确定,包括关键业绩指标、辅助评价指标。
(二)民主评议包括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经营业绩、廉洁自律等。
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为整体机构运行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其相关工作的有效性、合理性对于相关单位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想要让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充分发挥自身责任作用带领员工共同进步谋求发展就必须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那么,建立一个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标签: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整个工作集体的大脑及神经中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于电力企业是负有重要责任的,所以领导干部在工作岗位上是否做到了自身该做的工作,是否完成了集体目标以及是否让整个工作集体获得更好的发展成为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合理的考核评价工作不能依靠某一种方式,而是应该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从多方面去对其工作质量和工作结果进行评价。
1科学制定目标责任,全面量化考核指标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从本质上来讲是为了使相关领导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能够在工作期间妥善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工作集体发展前行做出贡献,根据这一目标,我们应该科学制定目标责任,而其工作发展目标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是符合性原则,所谓符合性就是要求其工作发展目标必须符合时代要求,能够让单位整体发展完全切合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这样才能保障其目标是长远的且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这也是其发展目标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特征。
其次是合理性原则,也就是说我们在目标制定的过程中必须保障该目标是具备较大实现可能的,在正确的领导及充分的努力下是完全具备实现条件的。
在目标制定的过程中明,我们一定要注意目标的可行性,发展目标虽然应该较当前情况实现较大的进步,但是也应该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及社会情况进行具体考虑,只有这样我们的发展目标才能更加实际,这种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才是指导电力企业前进发展的动力和方向,我们要摒弃虚高目标,以务实的态度去进行目标制定。
在考核评价过程中我们应该全面量化考核指标,不能将目标模糊化,很多情况下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工作都存在这一问题,目标并不详细,经常以“约”“大概”“等等”来虚化目标,这是不科学且不可取的,在目标责任中,其目标必须是明确清晰地,所有达成指标必须以数据形式体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通过实际数据和目标数据的对比得出当前目标实现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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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的考核的 含义、原则、适用对象
(一)含义 (二)原则 (三)适用对象
(一)含义
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考核,是指考核机关 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 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 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班 子成员个别提拔任职考察。
♣ 实绩分析的方法
1.根据有关方面提供的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分 析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的工作思路与成效; 2.根据民意调查的群众满意度,分析当地经济建 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等方面的状况与成效; 3.通过对当地发展状况的总体了解,在适当进行 不同地区之间横向比较的同时,突出对任期内的 纵向比较; 4.以分析领导班子整体的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 工作分工和对个人的民意调查,从中分析评价领 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
(六)综合评价
1.综合评价的含义 2.综合评价的方法 3.撰写考察材料
♣ 综合评价的含义
综合评价,主要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 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并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巡视组巡视、重 大事项跟踪考察、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面反映的 意见,以及其它平时了解的情况相互补充印证。 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考察组集体 研究分析,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 出评价。
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民意调查:经济建设、政 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群 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与成效。 对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工作作风、履行职责、 公众形象等内容。
♣ 民意调查的范围
领导班子:来自基层的、未参加民主测评的党代 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需要也可以 增加来自基层的其他人员。 领导干部:(1)拟提拔正职的,范围与领导班 子的民意调查的范围相同。(2)拟提拔副职或 部门(单位)负责人的,一般为直属各部门(单位) 未参加民主测评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还可以包括考察对象分管或所在部门(单 位)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服务对象。
♣ 综合评价的方法
1.类型分析。将各类材料进行分门别类。 2.数据分析。分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 完成任务结果等数据,评价工作成效和群众公认度。 3.比较分析。把同类与不同类情况、考察对象的表 现与班子其他成员的表现进行分析比较。 4.环境分析。对考察对象工作表现的客观环境因素, 重点是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评价考察对象的主观 努力。 5.历史分析。考察对象的历史情况与现实情况。
2.个别谈话的范围
♣ 个别谈话的范围
到考察对象所在地方个别谈话范围,与民主推荐 时的个别谈话的范围相同,其中包括考察对象。 到考察对象分管或所在部门(单位)个别谈话范围: 部门(单位)领导成员;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 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 根据需要,个别谈话可以适当扩大范围,深入了 解干部的有关情况。
(二)年度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党委(党组 )领导下,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党委( 党组)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实施。 1.年度总结。 2.年度考核测评。 3. 形成、反馈年度考核意见。
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 合考核评价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民主测评 (三)民意调查 (四)个别谈话 (五)实绩分析 (六)综合评价 (七)结果运用 (八)反馈、申诉
♣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在会议 投票推荐同时,对其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 人员范围与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一致。 考察对象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参加民 主测评人员的范围一般为:本部门(单位)领导成 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本部门(单位)人数较少的, 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 实绩分析的内容
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1.上级统计部门综 合提供的本地人均生产总值及增长、人均财政收入 及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及增长、资源消耗与安全生 产、基础教育、城镇就业、社会保障、城乡文化生 活、人口与计划生育、耕地等资源保护、环境保护、 科技投入与创新等数据和评价意见;2.上级审计部 门提供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和评价意见;3.民 意调查反映的有关情况。可以设置具有地方特色的 实绩分析内容。 对部门(单位)负责人:部门(单位)工作成效、机关 效能、内部建设、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
(二)改进考核方式
1.加强平时考核。 2.健全年度考核。 3.完善换届(任期)考察。 4.改进任职考察。
(三)扩大考核民主
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把上级评 价、相关职能部门评价、本单位评价、基层群 众以及社会评价结合起来。 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考核结 果,采用民主、公开的方式确定考核项目的目 标值和权重,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探索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加大 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 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二)原则
1.坚持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坚持注重实绩、党管干部、群众公认; 4.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从实际出发,实 事求是; 4.避免繁琐,力戒形式主义。
(三)适用对象
1.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 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2.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 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 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 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3.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具体方式包 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推荐地方党委领导成员人选,参加会议投票推荐 的人员应当为中共党员;推荐地方政府领导成员 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 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 核评价机制的重点任务
(一)完善考核内容 (二)改进考核方式 (三)扩大考核民主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一)完善考核内容
1.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 2.充分体现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3.充分体现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 特点。 4.充分体现考核内容的激励性和约束性。
♣ 民主测评档次
条民主测评表测评项目的评价意见,分为优秀、 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对领导干部的总体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 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三)民意调查
1.民意调查的内容 2.民意调查的范围 3.民意调查的方法与等次
浙江干部实绩评价需群众“打分”
♣ 民意调查的内容
♣ 撰写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地反映考察结果。 撰写考察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写实;准确; 精炼。
(七)结果运用
综合考核评价的结果,应当作为领导班子建设 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 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八)反馈、申诉
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有关情况,应当向领导班子 成员反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有关情况,应当向本人反馈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考核评价情况有不同意 见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明确 答复。
♣ 民意调查的方法与等次
民意调查可以定期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中进行。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采取入户调查、政府网 站评议等方法在有关人员中进行。 民意调查的评价意见,一般分为满意、比较满 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档次。
(四)个别谈话
1.个别谈话的类型:(1)民主推荐时的个
别谈话;(2)到考察对象所在地方、部门(单 位)个别谈话;(3)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
♣ 会议投票推荐
一次推荐:1.党委成员;2.人大常委会、政府、政 协领导成员;3.纪委领导成员;4.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 体的主要领导成员;5.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 领导成员;6.担任过本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7.其 他参加的人员。 二次推荐: 1.党委成员;2.人大常委会、政府、 政协领导成员;3.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4.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 个别谈话推荐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1.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2.纪委副书记,部分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 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3.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4.担任过本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老同志; 5.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重要依据。 从严治党、奖惩分明。 考核结果及时客观地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 反馈。
三、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内容 (二)年度考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