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合集下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1.06

•【字号】朝政办发〔2018〕3号

•【施行日期】2018.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7]235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朝阳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函》(辽人社函[2017]317号),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00元调整为每月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8元调整为11.8元。请认真按规定标准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6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123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123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

正文: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7〕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朝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后,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就业和医疗等问题,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的家庭

中年龄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籍农业人口。

(一)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收或征用的建制村的农民;

(二)经县(市)区政府批准“村改居”的居民(原建制村的农民);

(三)由于土地被征收或被征用而“农转非”的农民。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区便民市场设置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51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区便民市场设置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51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区便民市场设置方案的通知

正文: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区便民市场设置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9〕51号

双塔、龙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城区便民市场设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朝阳市城区便民市场设置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解决城区便民市场缺失、流动占道经营问题,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卫生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在城区部分地段设置早市、夜市和便民市场。

一、设置2处早市

(一)西梁早市

具体位置:和平街二段,长江路以南至振兴路以北,尚志公园南门以东至和平街以西。

(二)凤凰早市

具体位置:大凌河东侧、珠江大桥桥下附近。

早市经营时间:8时前。

二、设置1处夜市

西梁夜市。

具体位置:和平街与振兴路交汇处以西至尚志公园南门以东。经营时间:17时至22时。

三、设置14处便民市场

(一)春华市场

具体位置:新建春华市场楼西侧、南侧,朝阳大街以东、北大街以西、燕山路以南、新夏雨小区路以北。(二)重型市场

具体位置:重型小区内,淮河路以北,长青路以南。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8890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10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8890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10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8890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

正文: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8890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8890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8890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朝阳市8890综合服务平台管理,优化政府公共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8〕1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朝阳市8890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8890平台)按照省政府要求整合12345等各类政务服务热线,受理除110、119、120等紧急热线以外的各类非紧急群众诉求,实行全市8890000一个号码管服务,建设

全市统一的集举报投诉、政策咨询、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第三条8890平台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行政问责”的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2023年北京市房山区向阳街道富燕新村第二社区工作人员(综合考点共100题)模拟测试练习题含答案

2023年北京市房山区向阳街道富燕新村第二社区工作人员(综合考点共100题)模拟测试练习题含答案

2023 年北京市房ft区向阳街道富燕新村第二社区工作人员(综合考点共100

题)模拟测试练习题含答案

答题时间:120 分钟试卷总分:100 分共 1 套试卷每套试卷共 100 题,答案解析在试卷最后面

全文为 Word 可编辑,若为PDF 皆为盗版,请谨慎购

买ṭ

第 1 卷

一.单选题(共 60 题)

1.()以传媒为载体进行政策宣传、咨询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

A.组织社区论坛

B.举办劳动保障知识竞赛

C.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D.

制作宣传橱窗

2.()下列不属于集体协商制度的是()。

A.集体协商原则、规则

B.集体协商代表产生及权利与义务

C.集体协商形式、程序、内容及结果

D.集体协商监督检查

3.()计算机硬件的日常维护应注意:洁净度、温度和湿度、供电电源、电磁干扰、正确开关机、()、动手必知。

A.经常搬动设备

B.保持设备稳定

C.卸载无用程序

D.定期查杀病毒

4.()关于咨访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是一种固定的关系

B.是一种动态关系

C.是医患关系

D.像职业关系

5.()我国最早的保密立法始于()。

A.西周

B.秦汉

C.隋唐

D.明清

6.()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时,应()。

A.适当延长保密期限

B.自行公开

C.自行解密

D.作为工作秘密管理

7.()人民调解调处范围是民间纠纷,即主要是发生在的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A.企业之间

B.社会

C.公民之间

D.集体之间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A.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B.组织、配合、督促、服务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64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64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7〕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朝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切实维护各类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辽人社〔2016〕17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确定的“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为切入点,以依法依规经办、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科学地分析运用。通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辽政发[1997]3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辽政发[1997]3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正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1997年12月12日辽政发〔1997〕3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精神,妥善解决我省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快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改革和完善传统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实行保障城镇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政策”的实际步骤,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城市贫困群众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省政府决定我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1998年6月底以前,全省14个市要建立起这项制度;1998年底以前,全省所有县级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及有条件的乡、镇都要建立起这项制度,并按国务院通知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和运行,力争使符合条件的非农业户口居民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加强城市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29

•【字号】朝政办发〔2017〕42号

•【施行日期】2017.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朝阳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在城市管理中融入朝阳文化、凸显朝阳特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引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创新城市管理服务,建立具有朝阳特色的城市管理、城市发展新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把人民满意作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落脚点,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和城市宜居度。

(二)坚持协调推进,齐抓共管。构建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形成目标明确、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

(三)坚持统筹兼顾,源头治理。进一步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考虑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和空间布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

分 散 救 助 供 养 标 准
统一 。
( 牵 头部 门 :
各市政府 ;
配合部 门 :
省 民 政 厅 、 省 财 政 厅 )



孤 儿基本 生 活 养 育 标 准 。
全 省 集 中 供 养 和 散 居 孤 儿 基 本
生 活 养 育 标 准 平 均 分 别 提 高 5 % 、 7 % 以 上 。 沈 阳 、 大 连 市 集 中 供 养
全 省 城 市 特 困 人 员 基 本 生 活 标
准平均提高
5%

上 ,
农村集 中 、
分 散 救 助 供 养 特 困 人 员 基 本 生 活
标准平均提高
7%

上 ,
且 确 保 特 困 人 员 基 本 生 活 标 准 不 低 于 当 地
低保标准 的
1 .

倍。
有条件的地 区 可将集 中 、
提 高 7. 5 % 以 上 ,
阜新、
朝阳、
葫 芦 岛 市 提 高 8. 5 % 以 上 。
盘 锦 市 城
40 辽宁省人 民政府公报 2 01 9.9
乡 一 体 化 提 高 6% 以 上 。
( 牵头部 门 :
各 市政府 ;
配 合部 门 :
省 民
政厅 、
省 财 政厅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1.09

•【字号】朝政办发〔2021〕49号

•【施行日期】2021.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

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朝阳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

(2021年—2025年)

为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我市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以及《朝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力做好城市更新规划、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面貌,加强城市安全,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设人民满意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辽宁省朝阳市法定护理标准

辽宁省朝阳市法定护理标准

辽宁省朝阳市法定护理标准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误工费等于误工收入(天每月每年)x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辽宁省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调整后的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760元每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460元每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215元每月。

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135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135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7〕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朝阳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1010号)精神,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低碳绿色发展,确保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23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辽政发[2009]23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五位一体”发展战略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市”的发展思路,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化提高“低碳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本级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98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本级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98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本级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

正文: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本级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7〕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朝阳市本级预算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地区预算管理规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朝阳市本级预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预算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朝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本级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支平衡的原则。市本级年度预算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

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支出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厉行节约,优先保障工资、运转和重点民生支出,不得在上述支出存在缺口的情况下安排其他支出。

(三)完整细化的原则。市级政府的全部收支都应纳入预算。省以上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应全部编入市本级预算。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12.25

•【字号】朝政办发〔2023〕37号

•【施行日期】2023.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

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朝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1号)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实施辽宁全面振

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号】朝政办发〔2017〕198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7〕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朝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朝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朝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 [2015]3号),设立朝阳市民政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2.取消灾害信息员。

3.取消非公募性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划出的职责

1.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划给市行政审批局。

2.将设立殡仪服务单位及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审批划给市行政审批局。

3.将建设公墓审核划给市行政审批局。

(三)增加的职责

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管理。

2.涉外婚姻登记。

朝阳市低保核查认定实施细则

朝阳市低保核查认定实施细则

《朝阳市低保核查认定实施细则》------------------------------------------------------------------------------ 日期:2015-03-30 根据市政府《低保群体全面核查认定实施方案》(朝政办发(2014)26号)要求,结合《朝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低保核查认定程序 低保核查认定工作依照现有低保家庭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农村村民组小组评议(由村民组长、党小组长、中心户长组成评议小组)→乡镇(街道)入户核查→村(社区)民主评议(由村或社区委员、党员、退休老干部、包村干部、乡镇街道入户核查人员组成评议小组)→乡镇(街道)初审→县(市)区民政局入户抽查并审批→全市统一按新的低保标准发放救助金的程序进行。 二、低保申办条件 (一)持有当地常驻户口。农转非或者外(市)县迁入日期不满3年的不予救助;国营农场居民按照农村低保救助。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低保边缘户标准。具体为:城市低保城区412元/人/月,县城368元/人/月,农村非农业对应同步执行;农村低保2630元/人/年;低保边缘户标准按照低保标准上浮20%计算。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尚未独立生活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3、义务兵服兵役人员;军校学生和研究生在读人员。 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1、困难家庭中依靠父母、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他类似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供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重病残人员,按照当地保障标准全额救助。 困难家庭范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倍当地低保标准、房屋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农村住房情况参照农村低保由评议小组评审),其他条件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由宗教场所所在地县民政局和宗教局,共同认定宗教场所的生活水平,按照当地的低保标准差额救助。 (三)住房条件。城市限定为1套、70平方米以下(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低保边缘户放宽至100平米以下);对动迁户拥有回迁房适当放宽至1套90平米以下或2套总面积120平米以下(拥有2套回迁住房且3年以上的,计算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朝政办发[2008]35号

【发布部门】朝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7

【实施日期】2008.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鉴于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给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带来明显影响的实际,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低保户增幅标准

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城区180元、县(市)政府所在镇151元、农村非农业人口123元的基础上分别提高36元、30元、29元。使我市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城区216元、县

(市)政府所在镇181元、农村非农业人口152元。

二、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

城市低保提标后,城市低保边缘户认定范围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20%(即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