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二)沐浴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污染源,是指沐浴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沐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三)卫生管理组织,是指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管理的机构。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沐浴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
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环境卫生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等管理环节的基本要求和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原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用品用具 pablie articles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重复使用的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杯具、洁具、拖鞋、美容美发工具、修脚工具以及其他重复使用且与皮肤、黏膜等接触的物品。
3.2 工作车 work handcart宾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经营单位在卫生清扫时用于清洁物品放置和临时保洁,存放一次性用品、布草类物品、耗损品,回收污染物品和废弃物的车辆。
4 基本卫生要求4.1 物品配置4.1.1 公共场所配置的卫生相关产品(包括:消毒产品、涉水产品、杀虫剂、灭鼠剂、避孕套和供顾客使用的洗发液、沐浴液、烫发剂、染发剂、美容护肤类化妆品等)应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保证产品质量,标签标识规范。
4.1.2 采购、出入库宜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索证、验收、出入库记录等资料保存2年。
4.1.3 公共用品用具的配备数量应能满足经营需要。
常见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基本要求见附录A。
4.2 物品储存4.2.1 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储藏问或场所内符合卫生要求的区域。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公共浴室(足浴)卫生标准一、卫生管理1、有效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建议挂于总服务台);2、健全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设立经过公共卫生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卫生管理员专门负责卫生检查管理,记录完整;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无“五病”人员在岗,健康培训管理名册齐全;4、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
为顾客进行修脚、搓背等操作前后双手均应清洗消毒。
二、卫生设施1、更衣休息室、浴区有气窗或机械换气设备,补充足够新鲜空气。
2、提供公用饮具的公共浴室应设置专用的饮具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3个以上标记明显的水池,配备足够的消毒设备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密闭饮具保洁柜并标记明显。
3、对浴巾、毛巾、浴衣裤等公用棉织品自行清洗消毒的公共浴室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足够的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毛巾、浴巾、垫巾、浴衣裤等专用密闭保洁柜且标记明显。
提倡使用一次性浴巾、毛巾、浴衣裤等一次性用品。
4、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公用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足够的拖鞋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
5、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修脚工具消毒点,配置专用的紫外线消毒箱或高压消毒装置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
6、休息室床上用品按床位数的3倍配备,有相应的洗消场所和仓库。
委托外单位洗涤的应当签有合同和送交清洗记录。
7、更衣休息室设有浴巾(衣)、拖鞋收集处,有周转箱,标牌清楚;8、浴区擦背台采用200:1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或铺设一次性塑料薄膜;干式擦背则使用消毒浴巾;9、有池浴的,应配设池水循环过滤消毒装置(无该装置的池浴不得开设);浴区浴池的洗消工具齐全(如长柄刷、短柄刷、冲洗用水桶、消毒喷壶和含氯消毒剂等),专柜存放。
10、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防滴露。
厕所须设蹲坑,机械通风设施正常运转。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
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三、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四、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五、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六、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等顾客用品用具用后应消毒。
理发工具应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
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七、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八、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备用:1、物理消毒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摄氏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公共浴室卫生要求
1、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2、水源水为市政自来水。
3、更衣室、浴室、厕所应分别设置;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应有一定弧度;墙体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浴池池壁、池底光洁,采用白色材料铺设。
4、无论有无浴池的浴室均应设置淋浴喷头,喷头间距大于
0.9m,浴池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少于总量的20%。
5、室内通风良好,宜采用机械通风,采用气窗通风的气窗面积为地面的5%,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
6、提供茶具、拖鞋、脸巾、浴巾等公共用品用具的应设专用清洗消毒间,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清洗消毒。
消毒间内清洗水池数量与消毒容器数量应满足分类清洗消毒的需要。
配备专用消毒柜用于茶具消毒,并配备保洁柜分类存放已消毒的公共用品。
公共用品用具配备数量与最大接待容量按3∶1配备。
7、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每日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8、有禁止患传染性皮肤病和性病者入浴的标志。
9、修脚工具做到一客一消毒,消毒药物宜选用酒精、新洁尔灭等。
10、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沐浴液、洗发液等必须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需索取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该产品当年有效地检验报告单。
11、厕所为水冲式,有洗手通风设施,无异味、无积粪、无尿垢、无蝇蛆,垃圾袋装化,有密闭容器存放。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顾客用品用具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美容店、理发店、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商场(店)、书店、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1742 居住区大气中硫化氢卫生检验标准方法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7216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要求GB/T 18204 (所有部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ized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顾客用品用具 articles in public place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顾客重复使用的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等各种棉纺织品和杯具、洁具、拖鞋、理发美容工具、修脚工具等各种用具以及其他提供给顾客重复使用且与皮肤接触的公共用品用具。
4 卫生要求物理因素4.1.1 室内温度公共浴室和游泳场(馆)室内温度宜达到表1的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六、客房内洗手间的洗脸池、浴盆、座便器应每日清洗消毒。
清洁洗脸池、浴盆、座便器专用的工具应三格分设,分别存放,标记明显。
七、无洗手间的客房,每一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洗手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时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销毁。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或者二次供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措施,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公共浴室(桑拿)卫生制度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并做到亮证经营。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 (包括暂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设有池浴的,应配有水质循环消毒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和消毒;盆浴间应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记录。
五、设臵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公用品消毒间,配备齐全的消毒和保洁设施,有专人负责消毒工作。
六、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消毒,并保洁存放,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
七、桑拿浴室供顾客使用的衣裤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或者提供一次性使用材料制作的衣裤。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二)沐浴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污染源,是指沐浴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沐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三)卫生管理组织,是指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管理的机构。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沐浴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
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环境卫生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
洗浴卫生管理制度(5篇)
洗浴卫生管理制度(5篇)浴室管理制度篇一为使公司公共浴室更好的为员工服务,给员工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洗浴环境,使浴室运作更加有序,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浴室只对公司员工开放,非本公司人员不予接待。
2、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办公室的统一管理。
3、文明洗浴,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不得随意乱抛乱丢杂物,不准随地大小便,自觉维护浴室整洁。
4、洗浴人员要管理好个人物品,不得将现金、贵重物品带入浴室,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5、严禁在浴室内打闹、喧哗,严禁将肥皂沫泼于地面,防止滑倒摔伤。
6、洗浴人员要爱护浴室设施,不得损坏洗浴设备,更不准擅自搬动和破坏(拆、移)洗浴设备。
提倡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对故意损坏公物者将严肃处理并按价赔偿。
7、保持设施完好,做好节水、节电工作。
8、保洁员必须每天做好浴室内、外的卫生工作,检查浴室是否干净卫生。
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并妥善处理以上制度希望各位员工认真学习,执行并做到,互相监督,真正成为一名有素质有道德的公司员工。
浴室管理制度篇二(一)桑拿浴室的卫生清洁工作规定1、前厅及服务台:地面每天吸尘,墙面每周除尘,服务台内外每天擦拭,皮面沙发擦拭,布面沙发吸尘,茶几擦拭,摆放的绿色植物喷水。
2、更衣室:地面经常擦拭,更衣柜每天营业前消毒一次,营业中每使用一次就整理一次;更衣凳每天消毒一次;客用拖鞋每天刷洗并消毒;梳妆台和梳妆镜经常擦拭,梳妆用品摆放整齐。
3、淋浴室:冲洗墙面和地面,擦拭淋浴隔断,整理、擦拭洗浴用品台,擦拭喷头开关,清理下水道箅子。
4、桑拿浴室:桑拿浴室通风换气,木制桑拿台每天营业前擦拭消毒,擦拭墙面,清理地面;土耳其浴室冲洗消毒,包括墙面、浴台、地面及浴台下面。
5、水按摩池:每天营业前对循环过滤的沙缸和碳缸进行返洗;放掉池水,刷洗池底和池壁,清理排水口和进水口,然后放入新水并开始加热,同时向水中投放消毒药。
6、卫生间:刷洗墙面、地面、马桶、洗手池,然后给洗手池和马桶消毒;擦拭镜子及水龙头和水箱开关。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及标准(全)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及标准(全)公共场所培训材料——卫生规范及标准编辑:jawsjd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11-01-01 浏览次数:487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住宿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住宿场所。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住宿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三)储藏间,是指用于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等物品的房间。
(四)工作车,是指用于转送及暂存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等物品的车辆。
(五)公共用品用具,是指供给顾客使用的各种用品、用具、设备和设施总称,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清洁工具、拖鞋等。
(六)健康危害事故,是指住宿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住宿场所建设宜选择在环境安静,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影响的区域,并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住宿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住宿场所主楼与辅助建筑物应有一定间距,烟尘应高空排放,场所25米范围内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或噪声等污染源。
(二)住宿场所应当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并设有员工工作间、更衣和清洁间等专间。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9665─1996代替GB 9665─88Hygienic standard for public bathroom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浴室的室温、空气质量和水温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浴室。
2 引用标准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3.1 标准值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值.2 卫生要求3.2.1 公共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
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3.2.2 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
3.2.3 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应有一定弧度。
3.2.4 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池浴。
3.2.5 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间内必须设置淋浴喷头,池浴内的喷庆数按更衣室床位数的1/5设置。
相邻淋浴喷庆的间距不小于0.9m。
3.2.6 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要补充2 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20%。
3.2.7 盆浴间须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
3.2.8 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
茶具、毛巾和拖鞋消毒应执行GB 9663中表 2 的规定。
修脚工具应执行GB 9666有关理发用具消毒要求。
3.2.9 浴室内不设公用脸巾、浴巾。
3.2.10 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所用垫巾应及时更换,保持清洁整齐。
3.2.11 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3.2.12 应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伟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3.2.13 有顾客住宿的公共浴室,住宿用床上用品应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
公共浴室附设的理发店、美容店应执行GB 9666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 总则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总则1 范围GB XXXX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设计的通用卫生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美容店、理发店、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商场(店)、书店、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设计及评价。
其他公共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XXXX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217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非饮用水管道系统 non-potable water piping system用于如冷却水系统、冲洗和浇洒等用水的中水系统、污水及废水系统为非饮用水管道系统。
4 基本要求在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对各场所进行合理的平面布局及相关设施的设置,防止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内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因素对所涉人群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5 设计卫生要求5.1 选址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a)符合城市总体规划;b)不得设置在自然疫源地;c)应选择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并应同时符合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d)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e)应与暴露垃圾堆、垃圾中转站、旱厕、粪坑等病媒生物滋生地有25m以上的卫生防护间距。
5.2 建筑布局5.2.1 建筑布局合理,根据场所类别和卫生特征设置必要的功能房间。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一、旅店业卫生标准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
二、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三、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四、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五、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六、体育馆卫生标准
体育馆空气卫生标准值
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值
八、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九、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十、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十一、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十二、餐馆(餐厅)卫生标准。
公共淋浴室管理制度
公共淋浴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共淋浴室的管理,维护公共卫生,保障用户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设施设备1. 公共淋浴室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持清洁、整洁、无障碍、无卫生死角等特点。
2. 公共淋浴室的热水设施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 公共淋浴室内应设有通风系统,保持空气清新。
第三章卫生管理1. 公共淋浴室的环境清洁要求:每日清洁、定期消毒、定期检查卫生条件。
2. 公共淋浴室的卫生消毒要求:配备专业卫生人员,使用专业卫生消毒用品,确保卫生条件达标。
3. 公共淋浴室的卫生管理:每个用户离开后,需经工作人员清洁并消毒,保证下一位用户的健康与安全。
第四章使用规定1. 使用前,用户应当按要求登记身份相关信息,填写个人健康状况表格。
2. 使用者必须持认证通行卡才能进入使用淋浴室。
3. 使用者入内前,需脱鞋、更衣,按序等待。
不得在卫生间内吸烟、饮食或乱扔纸屑等行为。
4. 使用者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个人卫生,禁止在淋浴室内进行违反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安全管理1. 公共淋浴室要有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巡视管理,维护秩序、处理突发事件。
2. 公共淋浴室要配备急救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3. 使用者使用淋浴设施时,应遵守使用规则,不得私自更改设备使用方式,确保设备用途正常。
4. 共享淋浴设备按时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第六章日常管理1. 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一经发现,立即停用通行证,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2. 定期进行冲洗、消毒、维修设施设备。
3. 定期安排人员对淋浴室进行清洁巡视,维护淋浴室内环境整洁。
第七章监督管理1. 设立专门机构对公共淋浴室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2. 对公共淋浴室的管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3. 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
第八章外部合作1. 与专业的清洁公司进行合作,定期进行淋浴室设施的清洁和消毒。
洗澡场所卫生标准
附件2洗澡场所卫生标准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依据为增强洗澡场所卫生治理,标准经营行为,避免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开场合卫生治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效劳的洗澡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馆、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二)洗澡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开场合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污染源,是指洗澡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洗澡场所提供顾客利用的、与顾客紧密接触的物品。
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三)卫生治理组织,是指对洗澡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治理的机构。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洗澡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致使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完工验收(一)洗澡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
一样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阻碍。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洗澡场所,在可行性论证时期或设计时期和完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行卫生学评判。
第五条环境卫生洗澡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洗澡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洗手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操纵室等房间。
更衣室、洗澡区、公共洗手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浴室的室温、空气质量和水温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浴室;
1.引用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1.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1.标准值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值
1.卫生要求
3.2.1 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3.2.2 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
3.2.3 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应有一定弧度;
3.2.4 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池浴;
3.2.5 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间内必须设置淋浴喷头,池浴内的喷头数按更衣室床位数的1/5设置;相邻淋浴喷头的距离不小于0.9m;
3.2.6 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要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20%;
3.2.7 盆浴间须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
3.2.8 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茶具、毛巾和拖鞋消毒应执行GB 9663中表2的规定;修脚工具应执行GB 9666有关理发工具消毒要求;3.2.9 浴室内不设公用脸巾、浴巾;4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清洁整齐、无污渍、 无破损、无毛发、
≤200
无异味
CFU/25cm2
表面光洁、无污渍、 ≤300
无异味
CFU/25cm2
鞋类
表面清洁、无破损、 ≤300
无污渍、无异味
CFU/25cm2
美容美发工具 表面清洁、无异味 修脚工具 表面清洁、无异味
≤200 CFU/25cm2
境噪声值5dB
宜小于70 dB(A计权);
宜小于85 dB(A计权)
其他场所
宜小于55 dB(A计权
原标准 ≤45 ≤70 ≤85
新风量、二氧化碳
指标
新标准
原标准
对有睡眠、休憩需 求的公共场所
室内新风量不应小 于30 m3/(h·人), 室内二氧化碳浓度
不应大于0.10%
二氧化碳≤0.07 新风量≥30 m3/
一氧化碳、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 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
指标
新标准
原标准
一氧化碳mg/m3 可吸入性颗粒物 (PM10)mg/m3
甲醛mg/m3 苯mg/m3 甲苯mg/m3 二甲苯mg/m3
≤10 ≤0.15 ≤0.10 ≤0.11 ≤0.20 ≤0.20
≤5 ≤0.15
≤0.12
臭氧、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氡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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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7-2019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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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浴室的室温、空气质量和水温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浴室。
2.引用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3.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 标准值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值
3.2 卫生要求
3.2.1 公共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
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3.2.2 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
3.2.3 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应有一定弧度。
3.2.4 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池浴。
3.2.5 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间内必须设置淋浴喷头,池浴内的喷庆数按更衣室床位数的1/5设置。
相邻淋浴喷庆的间距不小于0.9m。
3.2.6 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要补充 2 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20%。
3.2.7 盆浴间须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
3.2.8 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
茶具、毛巾和拖鞋消毒应执
行GB 9663中表 2 的规定。
修脚工具应执行GB 9666有关理发用具消毒要求。
3.2.9 浴室内不设公用脸巾、浴巾。
3.2.10 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所用垫巾应及时更换,保持清洁整齐。
3.2.11 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3.2.12 应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伟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3.2.13 有顾客住宿的公共浴室,住宿用床上用品应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
公共浴室附设的理发店、美容店应执行GB 9666规定。
4.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