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16年处级干部聘期任用调整实施办法.doc
高校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办法
高校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干部工作创新力度,丰富干部选任方式,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初始提名,是指由本办法规定的提名主体根据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通过一定的民主方式和程序,提出拟提拔任用干部初步人选的初始程序。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集中推荐等形式选拔任用干部进行竞争性提名、中层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改选提名时,按照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执行。
第三条提名推荐干部除必须遵循《干部任用条例》和《高校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原则外,还须坚持扩大民主、公开透明、人岗相适、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提名人选须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和《高校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并符合所提名职位的具体任职要求。
第二章提名主体第五条以下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学校党委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初步人选:(一)校领导;(二)党委组织部;(三)中层党组织、中层单位。
第三章提名程序和方式第六条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校党委研究制定提名工作方案,公布初始提名职位,提出有关要求。
第七条校领导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程序:校领导个人以书面署名方式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填写《干部人选初始提名推荐表》。
第八条党委组织部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岗位需求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干部的工作经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推荐提名人选,填写《干部人选初始提名推荐表》。
第九条中层党组织、中层单位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程序:应经中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形成决定,填写《干部人选初始提名推荐表》。
第四章提名人选确定第十条资格审核。
党委组织部对提名初步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对提名情况进行汇总。
河海大学校党政管理部门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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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学校科级干部任职要求
符合学校科级干部任职要求
符合学校科级干部任职要求
符合学校科级干部任职要求
符合学校科级干部任职要求
符合学校科级干部任职要求
符合学校科级干部任职要求
中共党员并符合学校科级干部任职要求
校内招聘
负责研究生(含工程硕士)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教学管理、教务管理、学位管理。
负责学科、科研及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网站建设与维护管理。
负责计算机基础教学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负责学院党务管理工作以及党建及精神文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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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校党政管理部门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协助做好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收发各类行政文件、信函、报刊、杂志,做好登记、传递、归档、立卷工作和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添置、保管工作。
做好图书资料的借阅工作。
负责学院人事管理与服务工作。主要职责:负责有关人事、统计、分配、核算、考核等工作。
负责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理。主要职责:负责教学管理、教务管理、学籍管理等工作。
部门名称:计算机及信息工程学院负责人签字:2004年2月12日
内设机构名称
岗位设置
岗位职责
折合工作量
河海大学“河海学者”聘用办法补充规定_河海校人〔2011〕...
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人…2011‟51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河海学者”聘用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聘工作,有效实施好《河海大学“河海学者”聘用办法(试行)》(河海校人…2009‟47号),结合我校人才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河海大学“河海学者”聘用办法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河海学者”聘用办法补充规定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主题词:河海学者补充规定通知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9月9日印发录入:吴君明校对:李晓东附件:河海大学“河海学者”聘用办法补充规定为进一步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聘工作,有效实施好《河海大学“河海学者”聘用办法(试行)》(河海校人…2009‟47号),结合我校人才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关于“河海学者”聘用办法的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河海学者”设全职岗和兼职岗。
全职岗为特聘教授,兼职岗为讲座教授。
第二条“河海学者”每年评聘两次。
分别在5月份和11月份,聘任工作完成后由设岗单位和人事处共同负责“河海学者”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河海学者”聘任程序1.每年3月份,各学院(设岗单位)向人事处提出“河海学者”岗位需求,由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战略发展目标、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确定岗位限额及具体招聘岗位,由人事处统一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实行公开招聘。
2.申请人根据招聘信息,填写《河海大学“河海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申请表》,连同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设岗单位。
3.设岗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推荐人选。
4.设岗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分别于4月底和10月底报校人事处。
5.人事处负责审核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并组织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组(不少于7人),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某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016)
某学院2016-2019年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某学院的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实现学院发展目标,根据《某某大学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制度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学院成立岗位设置聘任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主任、分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2.学院岗位设置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制定学院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包括岗位设置、聘任和考核等办法;提出学院副教授五级至七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任期目标;接受教师应聘申请;逐级确定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各岗位、学院办公室管理岗位主管岗及以下的聘任人选;确定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七级及以上岗位的推荐人选。
3.学院岗位设置聘任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岗位聘任人员或推荐人选,出席会议人员应达到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未出席评审的委员不得事后补充投票或委托投票。
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委员应承担保密义务,除了按规定统一公布的内容外,会议中讨论的内容均应视作保密范围,除非受委员会委托向有关人员和单位(部门)解释作出决定的原因,任何与会者均没有权利向当事人、单位(部门)领导通报情况和解释原因。
4.学院成立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分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负责监督聘任过程,调解聘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受理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并就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提出意见。
二、岗位核定与设置(一)岗位类别和等级学院设置专业技术、管理两种类别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
学院根据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高级岗位中可设置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类型。
河海大学兼职教授聘用管理办法及推荐表
河海大学兼职教授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校外优秀学者、专家、杰出人才及社会名流对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实现人才资源共享,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二条兼职教授聘用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2.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或职业领域中取得突出业绩;3.对推进我校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促进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发挥较大作用;4.对于确有能力和水平的在国家决策部门工作的专家型官员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专业技术人员,若确能为学校人才培养和学校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可适当放宽职称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在学院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可由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审定后聘用。
但在数量上要从严掌握。
第三章权利与职责第三条兼职教授的权利1. 学校定期向兼职教授通报学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所取得的进展;2. 兼职教授可对学校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兼职教授的职责兼职教授在聘期内应至少履行以下职责之一:1.指导、参与和支持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发挥本人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已有的影响,促进我校的建设与发展;2.协助指导、培养我校青年教师;3. 定期或不定期为师生讲学,介绍本学科的发展新动向,传授新理论、新技术等,并根据需要和可能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4. 积极向海内外介绍、宣传我校,争取各种援助,推动建立各种友好合作关系。
第四章聘用第五条拟聘兼职教授的人员提出申请,填写《河海大学兼职教授推荐表》,并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第六条聘用单位按照聘用条件对拟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与学校可能的合作与贡献等进行评议、遴选,提出初选意见,报人事处审核,最后人选由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由校长签发聘书,各单位自行举办聘用仪式。
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一、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以岗定薪、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教师岗位聘用的学术评价主体在各级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引入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评议机制。
三、积极推行以基层学术组织和创新团体为基本单元进行设置岗位、聘用、考核和收入分配奖惩的新模式,创造新的机制,滋养和激活学术组织“细胞”,开展学术组织创新。
第二章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岗位设置要适当向国家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岗位数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动。
岗位年度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合理配置。
5、将教师岗位区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将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级差,即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三级),仅在教授和副教授层级区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将科研为主型岗位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等级差,即研究员(一~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三级)。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大学干部任职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
本办法适用于各个高等学府内部对大学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一、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1.公正性原则: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以公正为准则,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人情和其他非公正行为。
2.择优原则:选拔任用应坚持以能力、政治品质、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为核心,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择优选拔。
3.透明度原则: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干部选拔的公众监督和社会参与。
4.合理性原则: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根据大学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布置岗位和设置条件。
二、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1.岗位需求分析:各个高等学府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和需求,对干部岗位进行需求分析,明确岗位的职责、要求和任职条件。
2.选拔条件确定:根据岗位需求,制定干部选拔的条件标准,包括学历、学术成果、工作经验等,确保选拔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面试与考核:通过面试、笔试、考核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干部进行选拔评审,综合评估其能力、素质和适应能力。
4.公示与反馈:对通过面试和考核的干部名单进行公示,借助公众监督提高选拔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并对未通过的干部给予及时反馈。
5.面试结果确认:通过公示和反馈,最终确定干部的选拔结果,并与干部进行确认和沟通。
6.任职管理:对被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培训、管理和督导,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应的职务。
三、监督与评估1.内部监督:各高等学府应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选拔过程的监控和评估。
2.外部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不公正、不透明等问题进行曝光和纠正。
3.评估与总结: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工作方法。
四、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并面临相应的惩处措施。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有效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水平,为高等学府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一、引言大学干部在学校中具有重要的领导职责和影响力,他们的选拔任用将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
为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选拔任用机构1. 学校领导班子:学校党委和行政班子负责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政策指导。
2. 选拔任用委员会:设立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干部选拔任用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干部选拔评审工作。
三、选拔任用程序1. 职位需求确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岗位职责,确定拟选拔的干部职位并公示。
2. 材料报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报名参与干部选拔,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材料审核:选拔任用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 综合评价:通过个人面试、集体讨论、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全方位综合评价。
5. 公示和反馈:对通过综合评价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并接收相关意见和反馈。
6. 英才选拔:通过公示期限内没有异议的候选人,进入最后的英才选拔环节。
7. 职位匹配:考虑个人意愿和专业能力,确定干部职位的最终人选。
8. 任前培训: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
9. 任命公示:学校领导班子根据最终人选,发布干部任命公示。
四、选拔任用标准1. 德才兼备:综合评价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2. 适任要求:候选人在相关岗位上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能够胜任相关职责。
3. 公平竞争: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人情、权力干预。
4. 民主决策:通过专家评审和多方面的意见征询,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决策合理和科学。
五、任期管理1. 年度考核:对干部在任期内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调整。
2. 职位轮岗:在干部的职务任期到期后,可以进行职位轮岗,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3. 职务晋升:根据干部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适时对干部进行职务晋升。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大学干部选拔及任用程序,确保选人用人公正透明,发挥干部的优秀才能,提高大学管理水平,制定本《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大学领导层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营造公平竞争的选拔环境,选拔和任用大学干部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干部指的是在大学机构内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教授等。
第三条大学干部任用应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能上能下、公正激励、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四条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应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估体系,综合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大学干部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核心作用,依法独立自主进行。
第六条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应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师生、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选拔任用程序第七条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申报、初审、资格审查、考察、考核、面试、公示、决策、任命等。
第八条申报环节是大学干部选拔的起点,候选人应提交个人简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初审环节由干部选拔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条资格审查环节由干部组织部门负责,对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操守等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考察环节是大学干部选拔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个人面谈、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环节由专门组织机构负责,采用量化考核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面试环节是对候选人进行个人素质测试和综合能力评估的环节。
第十四条公示环节是公开候选人名单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环节。
第十五条决策环节由干部组织部门提出选拔意见,经上级党委(党组)审批决策。
第十六条任命环节由学校党委(党组)负责,对干部选拔决定进行最终任命。
第三章选拔任用原则第十七条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党的干部政策和原则。
第十八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
河海大学党风廉政监督员聘任及管理办法
中国共产党河海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河海纪发[2006]2号━━━━━━━━━━★━━━━━━━━关于颁发《河海大学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了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河海大学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河海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20XX年4月25日主题词: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通知抄报: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部驻教育部部监察局、江苏省教育纪工委河海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20XX年4月25日印发河海大学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纪委、监察处根据工作需要,从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以及离退休教职工中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兼职)。
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热心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对学校工作比较了解;(三)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四)愿意履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五)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党风廉政监督员各项活动。
第四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了解并反映学校党员、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二)反映、转递群众对学校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三)参加纪检监察有关检查和监察工作;(四)反映师生员工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的意见和要求,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五)参加有关纪检监察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对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咨询;(六)办理纪委、监察处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海大学人事处
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人〔2013〕22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管理干部队伍,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经研究,特制定《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经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河海大学2013年6月5日附件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管理干部队伍,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职员制度以及《河海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河海校人[2008]2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1.根据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校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职员制体系。
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遵循管理人员发展的规律与需求,逐步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管理队伍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3.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实绩,逐级晋升,促进职员的合理发展,提升学校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职员聘用范围受聘在学校党政管理岗(含辅导员岗位)工作的全民事业编制人员;受聘在学校党政管理岗(含辅导员岗位)非在编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受聘专业技术岗位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转至管理岗位的人员。
三、职员岗位设置1.根据规定,高等学校职员岗位职级分为9个等级。
根据实际情况,我校职员岗位职级分为三级至九级共7个等级。
其中晋升五级至九级职员由学校评聘并适用本暂行办法,晋升三级至四级职员由学校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各级职员数量按《河海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以及教育部给我校的批复意见设置。
其中六级及以上的管理岗位控制在管理岗位总量的35%以内。
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人〔2012〕33号关于印发《关于专任教师在职学历教育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任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改善专任教师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经研究,制定《关于专任教师在职学历教育的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专任教师在职学历教育的补充规定二○一二年九月一日主题词:专任教师学历教育规定通知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9月1日印发录入:吴君明校对:高冀颖关于专任教师在职学历教育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任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改善专任教师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在保证学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提高教师队伍整体学历层次,特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补充规定:第一条自本补充规定执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入学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专任教师,学费均先由个人支付,若在四年内(自入学当年9月起至答辩通过之日止)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将全额报销。
第二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在同城就读,若本地高校不符合教师所在学科发展需要,经所在单位批准、学校审核,可在异地就读,对于在异地就读的教师,原则上可以申请不超过一年的集中学习期,若不能在四年内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集中学习期内预发的岗位基础津贴等待遇将予以扣回。
第三条为促进在职教师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使其在四年内按期毕业,对于在2014年12月前入学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在职教师,允许申请学校资源性科技经费项目支持,在读期间每人限申请一次,经费额度为3—5万元,具体参照科技处有关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对于2014年12月以前未入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不再享受任何资助政策,学校将根据学科发展实际情况实行转岗。
第五条对于体育、外语及艺术类学科专业专任教师攻读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原则上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对于2012年入学的专任教师适用此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合理配置教育人材资源,优化人员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成立适应学院科学进展的人事管理制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职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派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等教育特点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下称“学院”)是河海大学与江苏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大业衡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增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和我国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联合举行的独立学院。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第二条人员聘用制度是指学院与教职员工之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志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定合同,肯定聘用关系,明确两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为了奠定培育优质人材的基础,学院致力于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建设,面向河海大学和国内外著名高校,聘请资深教授和专家担任兼职教师;面向全社会招聘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相应学科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相应学科优秀毕业生担任专职教师;面向全社会招聘经验丰硕的教育管理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担任专职教育管理人员。
第四条为适应人事、人材管理市场化、社会化的进展趋势,学院对专职教师和专职教育管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按人事代理方式进行管理,委托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材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人事档案、鉴证聘用合同、代办社会保险、负责户口转移和其它约定事项。
某大学中层干部换届方案
Xxxxxx大学中层换届处级干部聘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处级干部聘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稳定与交流相结合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组织机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监督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组长:xxx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 xxxxxxxxxxxx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实施学校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全面负责,对整体工作及关键环节进行组织与协调,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如下:主任:xxxxxx副主任:xxxxxx xxxxxx成员: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选拔聘任各环节的有关工作。
(二)监督工作组组长:xxxxxx成员:xxxxxx xxxxxx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检查选拔聘任工作的整个过程及程序,接受并处理群众意见和信访举报。
四、应聘条件和资格(一)基本条件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熟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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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培训计划为深入实施行业人才培养战略,指导开展2016年行业培训工作,根据中注协2016年度培训计划,结合我省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培训计划。
一、总体思路围绕行业服务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行业服务“十三五”时期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行业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各领域的需求,以面向全行业征集培训需求为基础,以提升注册会计师人才职业化水平为目标,找准培训定位,扩展培训对象与规模,提升培训针对性,细化培训内容,推进行业继续教育和人才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2016年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整合调动各主体资源,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培训工作中的作用,通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络培训系统、中注协网络课堂、中注协委托三所国家会计学院面授培训等方式,对全省执业注册会计师开展培训。
三、具体安排(一)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络培训为了满足注册会计师不同的业务需求,拓展注册会计师培训内容,2016年我们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在征求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意见的情况下,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络课程库中筛选出140学时的培训内容,供执业注册会计师根据自己所需选择出最低40学时的内容进行学习,培训结束参加网络考试合格后,省注协定期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参加网络培训起止时间为2016年5月3日至12月20日。
(二)参加中注协网络课堂培训2016年中注协开通了部分网络课程,首批开发针对助理人员、新批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人员等级别人员能力模块课程,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职业判断模块课程,当前管理会计和管理会计咨询、公共部门审计等专题课程,以及合作开发方已有的优势课程。
“网络课堂培训计划”另文印发。
同时,按照2-3年内完成新审计报告系列准则全覆盖培训的安排制定培训计划,“新审计报告系列准则培训计划”另文印发。
(三)参加三家国家会计学院面授培训今年中注协继续委托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开班(后附表),其中:北京国家会计学院19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18期,厦门国家会计学院14期,请准备参加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关注三家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时间和内容通知,及时报名参加培训。
四、注意事项(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络培训网址为(二)参加网络培训时,必须是注册会计师本人亲自上网学习。
1、学员登陆后,需要填写手机号码。
在学习过程中,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随机向学员所登记的手机号发送验证码,验证码填写正确后,课程方会继续播放和计时。
2、学习过程中,如果鼠标在10分钟内没有活动,课程将停止播放和计时。
3、学习过程中,系统会自动弹出试题,学员回答正确后,课程方可继续播放和计时。
4、三次考试不及格的学员,需要重新补学至考试合格。
(三)关于补2015年学时培训未参加2015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或者培训学时不足40学时的,需要先通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络培训系统2015年度补培专区或者中注协认可的其它培训方式补足学时后,再参加2016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2015年度和2016年度总培训学时必须达到80学时以上,否则会影响年检工作。
(四)自办培训事务所注意事项拥有30名(含3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可申请自办培训。
申请自办培训的事务所须在5月1日前向省注协提交自办培训资格申请,同时上报事务所具体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和培训内容等。
如事务所逾期不提交申请,即视为放弃自办培训资格。
自办培训的事务所,需在12月20日前完成培训并上报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学时确认,包括学时确认书面申请、事务所内部培训总结、培训考勤记录及培训内容等。
(五)参加总所培训注意事项外省事务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如总所具有规定的内部培训资格,分所申请在总所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应于5月1日前向省注协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的,即视为放弃参加总所培训。
分所在完成总所培训后需将有关证明材料及时上报省注协确认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包括总所内部培训资格证明、总所所在地地方协会出具或者书面认可的学时证明、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及内容等。
2016年4月19日附表:2016年度中注协委托三院培训计划表序号参考培训对象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授课师资培训目标培训方班型培训天数班级规模时间委托三院(北京会院 19期)1事务所分管内部治理与风险控制的合伙人级别人员事务所内部治理与法律责任研修班1.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检查;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协议讲解;3.事务所法律责任规则体系与风险防控;4.事务所内部治理纠纷与解决案例;5.组织行为学案例分析;6.博弈论讲解;7.国内事务所内部治理建设案例探讨;8.事务所现场交流专题论坛。
证监会、国际会计职业组织、北京会院、会计师事务所提升事务所对当前证券市场审计责任风险的把控,推动完善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中注协委托北京会院研修班5天509月2 各级注协继续教育部、三院教务部、大型事务所人力资源和培训主管合伙人级别人员行业人才工作研讨班1.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的职业化建设;2.行业继续教育政策解读;3.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介绍;4.分级分类分模块培训体系介绍;5.TTT模式讲解;6.如何设计分级分类培训课程;7.如何开展培训效果评估;8.如何开展师资评价;9.“互联网+”培训教育;10.地方注协培训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
国家行政学院、中注协、地方注协、高等院校、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培训公司、人力资源咨询公司针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及相关培训主体,开展行业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培训,提升人才工作的职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中注协委托北京会院研讨班5天20012月3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管理会计咨询培训班1.全球管理会计原则与工具;2.全面预算管理;3.成本管控与分析法;4.绩效管理与评价;5.企业战略投资咨询;6.期权期货交易;7.云平台、互联网与管理会计;8.ERP与管理会计体系构建;9.企业财务转型与风险控制;10.管理会计咨询人员的胜任能力;11.管理会计咨询业务目录与业务开发。
财政部、国际会计组织、高等院校、会计师事务所、行业领军人才针对“一特三高”业务拓展,系统培训中外管理会计工具方法与实践,着力培养管理会计咨询业务骨干中注协委托北京会院培训班(长期)15天1208月4经理级别以上人员企业并购重组审计与IPO审计培训班(一)1.并购重组相关政策解读;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要点;3.企业重组审计实务与案例分析;4.企业IPO的相关法律基础;5.主板IPO审计实务;6.中小板、创业板IPO及其审计;7.新三板政策解读;8.尽职调查实务;9.中核钛白重组案例分析。
财政部、证监会、北京会院、高等院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当前过剩产能库存的结构性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培训并购重组相关规则体系,培养重组审计人才;针对IPO审计技术和风险控制的重点难点,培训IPO审计中难点问题处理原则及方法,培养IPO审计高端人才中注协委托北京会院培训班(长期)15天1206月5经理级别以上人员企业并购重组审计与IPO审计培训班(二)1.并购重组相关政策解读;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要点;3.企业重组审计实务与案例分析;4.企业IPO的相关法律基础;5.主板IPO审计实务;6.中小板、创业板IPO及其审计;7.新三板政策解读;8.尽职调查实务;9.中核钛白重组案例分析。
财政部、证监会、北京会院、高等院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当前过剩产能库存的结构性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培训并购重组相关规则体系,培养重组审计人才;针对IPO审计技术和风险控制的重点难点,培训IPO审计中难点问题处理原则及方法,培养IPO审计高端人才中注协委托北京会院培训班(长期)15天12010月6中小所主任会计师(定向招生)中小所主任会计师试点培训班1.团队拓展;2.领导者语言表达艺术;3.事务所品牌建设;4.情绪管理与修养;5.主任会计师讲坛—中小所做精做专;6.主任会计师讲坛—中小所业务拓展;7.主任会计师讲坛—中小所发展模式创新与互联网平台。
党校、北京注协、高等院校、医疗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中注协对中小事务所培训的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主任会计师综合素质与胜任能力中注协委托北京会院培训班5天20011月7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培训班1.政府采购法与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2.招投标法与招投标法实施细则;3.政府采购实务案例;4.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参与招投标;5.会计师事务所定价机制与反不正当竞争。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当前行业招投标中的乱象,培训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和规程、招投标实务案例,为改善市场环境、推动事务所承接政府采购业务创造条件中注协委托北京会院培训班3天1506月8大型事务所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管理咨询培训班1.管理会计与企业价值提升;2.战略成本管理;3.全面预算管理;4.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设计;5.集团资金管理;6.企业绩效评价。
国际会计职业组织、企业、高等院校针对管理会计咨询高端业务开发,提升事务所非审计业务拓展能力中注协委托北京会院培训班5天1506月9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培训班1.《预算法》解读;2.《预算法实施条例》解读;3.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框架;4.PPP模式的政策框架解读;5.PPP项目的核心操作要素分析;6.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实务;7.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财税体制改革及PPP项目专业服务,为事务所拓展相关领域业务打下基础中注协委托北京会院培训班5天1506月10经理级别以上人员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培训班(一)1.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2.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实务分析;3.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监管相关问题;4.计划审计工作;5.各层面控制的测试;6.控制缺陷评价及审计报告。
中注协内控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指南起草组持续提升注册会计师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水平中注协委托北京会院培训班5天1507月11经理级别以上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培训班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理论;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务;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4.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5.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6.行政事业单位公文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提升事务所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相关流程的把握,为其承接相关业务奠定基础中注协委托北京会院培训班3天1507月12经理级别以上人员会计与审计准则培训班(一)1.企业会计准则最新变化;2.国际审计(报告)标准改革讲解;3.新准则执行当中的问题案例分析;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与规则;5.科学、教育等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6.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企业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的最新变化、实务案例的审计技巧,强化注册会计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准则的理解,使其熟悉相关业务的操作中注协委托北京会院培训班5天1507月13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税务培训班1.“营改增”政策剖析与税务筹划;2.税收与会计差异的分析运用;3.企业税收政策应用与风险防范;4.上市公司会计审计问题及其对税收的影响;5.企业并购中的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