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暂行).doc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4.22•【字号】京人社调发[2013]109号•【施行日期】201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3]109号)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市属机构人事处,市属各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全面推进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平台,根据《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京人社调发[2012]42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3年度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一)用人单位申报需求于通知发放之日起至5月26日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区域或行业内重点发展产业单位登陆“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填报单位空缺岗位人才需求信息和岗位薪酬待遇情况,同时填报招聘流程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需求汇总发布由主管行业部门组成专家评审联席会,经联席会专家研究形成《2013年引进人才专项计划》,于6月上旬起分别按重点产业、文化创意企业、远郊区县三批对外进行发布,并同时公布单位招聘方案。
(三)应聘人员报名从岗位发布之日起至年度专项招聘工作截止,根据发布岗位规定的要求条件,由应聘者可通过“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进行报名,每人可报3个岗位。
(四)人员资格审核按照岗位规定的条件,各用人单位对本年度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下一步的应聘工作。
(五)确定招聘人选各招聘单位按照所公布的招聘方案实施招聘工作,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全过程,确保招聘工作各环节的公开、公正、高效。
拟聘用人员经网上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可由招聘单位选定拟引进人选并签订劳动合同。
确定招聘人选与签订劳动合同工作须在本年度专项招聘工作结束前完成,未选聘到合适人选的,该岗位经批准后可于次年继续选聘。
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2014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
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2014修改)正文:---------------------------------------------------------------------------------------------------------------------------------------------------- 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1998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发布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第二次修改)第一条为实施《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在人才招聘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相关信息;(二)不得超越业务范围招聘;(三)不得招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人员;(四)不得侵犯其他单位以及求职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招聘人才;(五)不得以人才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求职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求职应聘人员以其财产、证件作抵押;(七)未经应聘个人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泄露求职应聘人员的资料和信息;(八)不得擅自使用求职应聘人员的技术、智力成果。
第三条用人单位在与应聘个人确定聘用关系时,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转发、公布其招聘信息,不得强行向用人单位推荐求职应聘人员,干扰用人单位的正常招聘工作。
第五条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代理招聘人才,必须取得用人单位的委托或者许可;用人单位必须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或者协议。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人才信息网络及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中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者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对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进行审查。
北京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北京人才引进实施方案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政治中心,人才是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实施方案,以提升城市的人才竞争力和吸引力。
首先,北京市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
针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北京市将提供更加优厚的政策支持,包括提供高薪聘用、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以确保他们在北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同时,对于在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工作的人才,北京市将加强与这些单位的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人才引进渠道,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到北京。
其次,北京市将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
针对有创新创业意向的人才,北京市将提供创业场地、科研资金、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帮助他们更好地实现创业梦想。
同时,北京市将加强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和资源支持,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
此外,北京市将加大对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
针对急需的紧缺人才,北京市将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引进政策,包括简化办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等方面的支持,以确保紧缺岗位的及时补充。
同时,北京市将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建立更加高效的信息发布和人才匹配机制,为紧缺岗位的填补提供更多的便利。
最后,北京市将加大对人才的保障力度。
针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北京市将建立更加完善的人才服务体系,包括医疗保障、子女教育、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以确保他们在北京的生活和工作得到充分的保障。
总的来说,北京市的人才引进实施方案将全面提升城市的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为城市的发展注入更加强大的动力。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北京市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共同推动城市的繁荣发展。
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人才引进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吸引人才、保留人才,解决公司非北京户口外地人才的后顾之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北京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的条件按照北京市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可办理人才引进。
一、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二、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持本公司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满三年的员工。
四、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当年人事局规定的引进专业目录第三条公司人才引进的条件一、思想积极向上,道德品质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在公司工作期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勇于开拓创新,勤奋敬业,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
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业绩突出,为公司和广大员工认可和赞赏。
三、认同公司文化,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四、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办理:一、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表彰的。
二、在公司工作期间有重要科研发明或管理创新,并取得专利或被公司列入重点发展项目的。
三、获得公司“明星员工”称号的。
四、主持或参加千万元以上项目实施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公司重点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
五、主持签订千万元以上合同的市场人员。
六、提出重大改进建议,被公司采纳使用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第四条申报程序一、符合以上办理条件的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本人及随迁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请示批复单,经本单位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上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考察。
三、总部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主管总裁批准后,上报人事局。
四、总部人力资源部办理后续调档有关工作,须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配合,发生费用由被引进员工所在单位承担。
第五条引进人才所需材料一、总部人力资源部整理、提交《关于申请***同志调京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及员工所在单位基本情况、申请人基本情况、突出业绩、申请理由等。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京人社调发[2012]42号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2]4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促进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中央在京落地重大项目按照本市服务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
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
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
(三)公开公平。
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岗位需求申报、汇总发布职位、报名审核筛选、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等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由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确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促进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人才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管理与培养。
第二条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重点引进学术造诣精深,有海外研究工作经历,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第三条坚持科学规划、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考核与考查,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第四条坚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人才工作责任意识,形成校院联动、各部门协同、系统推进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切实解决人才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培育领军创新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学校人才工作机构及职能1.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能学校人才工作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校院分级负责的方式确定工作职能和责任,完善“校院联动”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的校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战略和促进我校事业全面发展的人才政策;2.负责全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3.组织、落实人才工作规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4.检查督促各学部(院)人才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5.建立例会与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结人才工作经验,发现并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6.为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洽谈、协调、落实工作生活条件的直通车服务。
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
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首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进步,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引进人才的单位应优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
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方可办理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寄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寄住证》〕。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一)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5周岁以下且身份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工作寄住证》:(一)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三)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持《工作寄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工作寄住证》须盖有“北京市工作寄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工作寄住证》自然失效。
持《工作寄住证》工作满三年者,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因中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办理调京手续后,用人单位要立即收回其《工作寄住证》,交市人事局注销。
第七条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一)办理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和《工作寄住证》手续,一般应由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由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市属高新技术企业由其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促进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人才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管理与培养。
第二条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重点引进学术造诣精深,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第三条坚持科学规划、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考核与考查,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第四条坚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人才工作责任意识,形成校院联动、各部门协同、系统推进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切实解决人才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培育领军创新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学校人才工作机构及职能㈠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能学校人才工作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校院分级负责的方式确定工作职能和责任,完善“校院联动”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的校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战略和促进我校事业全面发展的人才政策;⒉负责全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⒊组织、落实人才工作规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⒋检查督促各学部(院)人才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⒌建立例会与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结人才工作经验,发现并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⒍为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洽谈、协调、落实工作生活条件的直通车服务。
北京人才引进2024年详细流程
北京人才引进2024年详细流程As the year 2024 approaches, the Beijing government is gearing up to attract top talents from around the world. 2024年即将到来,北京政府正在加大力度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顶尖人才。
The detailed process for talent recruitment in Beijing involves multiple steps, each designed to ensure a smooth transition for international professionals. 北京人才引进的详细流程包括多个步骤,每个步骤都旨在确保国际专业人士的顺利过渡。
First and foremost, prospective candidates will need to submit their application through the designated portal for talent recruitment in Beijing. 首先,有意向的候选人需要通过指定的北京人才招聘门户网站提交申请。
Following the initial application, individuals may be required to attend an interview to assess their qualifications and skills. 通过初步申请后,个人可能需要参加一次面试,以评估其资格和技能。
Once selected, successful candidates will receive a formal offer letter outlining the terms of their employment in Beijing. 一旦被选中,成功的候选人将收到一封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概述他们在北京的就业条件。
北京市人才引进
北京市人才引进人才是一个国家、一个城市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
在现代社会,随着全球化和竞争加剧,各个城市都在争夺人才资源,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自然也面临着人才的引进和吸纳问题。
那么,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如何,有效吗?一、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背景和目的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对人才的需求量大,专业要求高。
为了满足北京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北京工作和生活,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政策。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北京市的科研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另外,人才引进政策还是为了增加北京市的文化软实力,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北京,推动北京市的文化繁荣。
二、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措施和效果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才住房保障:北京市为引进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政策,使他们有一个良好的生活条件。
这不仅提高了工作的吸引力,也增加了留住人才的难度。
2.人才精英计划:北京市设立了人才精英计划,旨在通过各种形式的奖励措施,吸引一流的人才来到北京工作和生活。
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可享受特殊待遇,包括提供研究经费、协助解决个人和家庭的各类事务等。
3.人才入户便利:北京市放宽了人才入户的条件,简化了人才入户的手续。
同时,北京市还设立了“人才绿卡”制度,对于取得北京市“人才绿卡”的人才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以上是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主要措施,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才的引进和流动,并且为北京市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然而,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虽然北京市的政策较为开放和宽松,但人才引进的竞争依然非常激烈。
由于北京市的人口众多,每年涌入的人才数量也很大,这给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其次,尽管政策的力度加大,但仍然存在一些制度方面的不完善。
例如,人才住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公正性和公平性的问题。
另外,吸引人才进入北京后,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培养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2.28•【字号】京人社调发〔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38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处,各市属机构人事处,各相关单位:现将《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2月28日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号)、《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号)及国家和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人才需求,坚持政治站位,坚持首善标准,以德为先,通过多种方式不拘一格地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第三条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来京工作的,可快速办理引进手续:(一)“千人计划”和“海聚工程”的中国籍入选专家;(二)“万人计划”、“高创计划”、中关村“高聚工程”的入选人;(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
第四条支持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人才:(一)在京承担国家和本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工程等任务或进行其他重要科技创新的优秀人才团队,其领衔人可办理人才引进;由2名国家或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推荐,优秀人才团队的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二)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5000万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计获得7000万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其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可办理人才引进;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1亿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计获得1.5亿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由2名主要创始人或核心合伙人推荐,其团队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三)市属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总公司及其他相应单位实施的重点人才工程中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入选人,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04.19【实施日期】2010.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组织)部门,市属各高等院校,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附件: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行为,保证选人用人质量,提高人员素质,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和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指在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除政策性安置人员、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市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和市属各部门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县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3.16•【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1]61号•【施行日期】201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1]61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组织)部门,市属各高等院校,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健康发展,现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指: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二、《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第三条中“政策性安置”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如军队转业干部等。
“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是指:按照北京市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引进的人员及我市(具有北京户口)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技师(含)以上工勤技能人员等。
三、事业单位可以面向大学生村官、支教大学生、随军家属及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毕业生等特定群体进行公开招聘。
四、远郊区县乡镇以下基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经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可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公开招聘。
五、实行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经原单位同意,新的用人单位考察考核合格,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在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六、参加北京市各种招聘会的事业单位,须在参会前至少7个工作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到外省市招聘引进人才(含应届毕业生)的事业单位,应在招聘前将招聘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招聘专业人才暂行管理办法
招聘专业人才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司改革、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城建集团招聘专业人才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聘专业人才,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第三条公司招聘专业人才引入竞争机制,对被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不接转工资、保险等关系,不接收档案,不办理户口。
第二章招聘对象及条件第四条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广泛吸纳文化层次高并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企业所需人才。
公司范围以外凡具备下列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操作工人均可作为招聘对象:1、政治素质好,敬业精神强,专业能力强,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2、已经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3、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英语四级以上水平、计算机二级以上水平、取得国家承认的助理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三年以上从事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实践工作经验;4、工人应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含)以上技术等级;5、应聘须持证上岗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五条招聘专业人才应履行下列程序:1、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企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各单位(部门)缺岗情况,在征求有关业务系统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招聘计划。
用人单位(部门)须填写《缺岗审批表》,提出本单位(部门)所缺岗位的数量、岗位工作要求及上岗条件等内容,经公司审批后方可针对该岗位聘用专业人才。
2、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有关报纸等宣传媒体发布招聘人才信息。
3、由公司有关领导、人力资源管理部、有关业务系统管理部门以及缺岗单位(部门)组成招聘小组,按照岗位工作要求及上岗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职称等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并对其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面试、考试、答辩、测评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4、组织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检查身体。
北京市招工暂行办法
北京市招工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84.03.12•【字号】京政发[1984]41号•【施行日期】198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招工暂行办法(京政发(1984)41号1984年3月12日)为了保证首都各项建设事业的需要,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反对招工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招收工人必须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反对不正之风。
第二条统筹安排劳动力,就近招收,控制郊区人口进城。
第三条招收工人要从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招收工人要有计划、有领导、有组织地实施。
二、招工计划第五条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因生产、事业的发展,需要招收工人时,由本单位提出招工计划,地方单位经主管区、县、局(总公司)审查同意,并汇总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招工计划,报市劳动局审查批准,中央在京单位经劳动人事部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招工计划应包括招收的人数、工种、男女比例。
各单位因自然减员需要补充新工人,地方单位由主管区、县、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并纳入招工计划。
第六条市劳动局按照各区、县劳动力资源的情况和就近招工的原则,将各部门、各地区的招工指标分配到各区、县,各区、县再分配到街、镇、乡。
招工指标一经下达之后,区县与区县之间、街道与街道之间、镇与镇之间、乡与乡之间不得自行调剂。
招工单位不得在指定的招收地区之外招收。
第七条各招工单位要制定招工简章,招工简章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收人数和工种:要按技术工、熟练工、壮工三类分别开列工种名单及每类工种招收的男工人和女工人的人数。
(2)对各类工种工人文化水平和身体条件的要求。
(3)工资、福利待遇。
(4)工作地点。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工简章经主管区、县、局或中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谈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谈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京人发[2003]6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人事局【发布日期】2003.06.10【实施日期】2003.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谈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发[2003]65号)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干部)处,市属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部门,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践‘三个代表’,优化首都发展环境”的要求,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促进首都人才市场的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谈会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六月十日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谈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优化首都人才市场发展环境,促进人才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创造统一、开放、平等、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按照分级管理、放宽准入的原则,根据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谈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原则,实行单位自主择人,个人自主择业。
第三条市、区、县人事局是本市人才招聘洽谈会的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人才招聘洽谈会的组织实施活动。
第四条本市人才招聘洽谈会包括定期和不定期两类。
定期人才招聘洽谈会是指具有办会资质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固定场所定期举办的经常性小型人才交流洽谈活动。
不定期人才招聘洽谈会是指具有办会资质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临时租用场所独立或联合举办的人才交流洽谈活动。
第五条不定期人才招聘洽谈会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
大型人才招聘洽谈会招聘展位应在400个以上;中型人才招聘洽谈会招聘。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5]114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人发[2005]114号2005年12月26日)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人事处,各人民团体人事(组织)处:
2005年人事部第6号令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执行《规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单位应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实施。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三、请各单位在执行《规定》过程中,注意认真研究、积极探索,不断总结。
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向北京市人事局反馈。
我局下发的有关文件与《规定》不符之处,均以《规定》为准。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略)
——结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促进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中央在京落地重大项目按照本市服务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
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
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
(三)公开公平。
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岗位需求申报、汇总发布职位、报名审核筛选、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等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由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确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第七条各用人单位上报的岗位需求须为本单位空缺职位,对于列入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的需求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再变更。
用人单位未经批准通过其他途径招聘的人才,不列入专项引才计划。
第八条报名应聘人选应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符合本市引进人才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行业领域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3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二)主持过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三)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四)在中高等学(院)校、卫生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工作5年以上,具有行业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五)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六)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的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技能型人才;(七)其他北京市紧缺和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九条根据高端人才需求岗位汇总情况,市人力社保局按行业领域公开发布职位信息。
用人单位在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需求信息公布后通过招聘网站等多种途径宣传。
第十条按照发布职位规定条件,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笔试面试人选名单;笔试面试
人选名单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由用人单位提前7天将笔试面试安排、考官组成等情况报各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考官不得少于3人,至少1人为本单位高层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对于确定招聘人选为非本市户籍的,用人单位可为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
用人单位可设定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试用考察期(在聘用或劳动合同期限内),为招聘人选在京期间工作生活便利,试用期间可直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第十二条各用人单位应本着诚信原则参与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建立专人联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在全市通报并取消该单位引进人才资格。
第十三条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及各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公开招聘经验,对列入专项计划的单位进行跟踪和监督,重点做好已引进人才使用、成长和作用发挥情况的追踪评估,实现引进人才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建立引进人才跟踪和绩效管理制度,及时汇总分析人才引进、使用和流动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政策机制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引进人才专项计划重点产业领域引进人才专项计划重点产业领域(一)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技术企业;(二)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交通运输业和商务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企业;(三)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工艺美术、文化用品生产制造等文化创意企业;(四)机电产业、交通运输设备产业、医药产业、都市产业等现代制造企业;(五)中关村“十百千工程”企业、国有重点企业、现代农业企业、各区县重点支持企业;(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来京投资企业、驻京研发机构、在京产业技术联盟及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七)教育、卫生、科研、文化、体育等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