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新区实施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经费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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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3.30

•【字号】渝两江管发﹝2017﹞29号

•【施行日期】2017.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

渝两江管发﹝2017﹞29号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级部门驻新区派出机构: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相关规定,结合两江新区实际情况,现决定对《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专员制度(试行)的通知》等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从本通知印发日起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

两会提案:普惠性幼儿园应分级收费、分级财政补贴

两会提案:普惠性幼儿园应分级收费、分级财政补贴

两会提案:普惠性幼儿园应分级收费、分级财政补贴

关于普惠性幼儿园根据不同级别制定收费

及财政补贴标准

保障办学品质的提案

案由:

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官方信息呈示:2023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占比83%,其中12个省份超过90%,有效保障了绝大数幼儿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政府限价收费及财政生均奖补,但多地普惠幼儿园的收费与政府生均补贴之和远低于实际生均培养成本,一些地方政府本该发放给普惠幼儿园的财政奖补款拖欠不给,致使幼儿园收不抵支,经费Ig乏,运营困难,导致幼儿园转让倒闭现象时有发生。普惠幼儿园的生存发展前途令人堪虑。

为了保障学前教育可持续性健康发展,建议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应参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原则,各地政府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办学质量和政府投入及群众可承担能力等粽合因素,对不同投资、不同办学质量等级的普惠幼儿园实行不同收费及奖补标准,让幼儿园总收入的个人承担学费和政府补贴之和贴近幼儿园实际办学成本,以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行及办学品质。

第一,根据物价通涨指数及办学成本,适当调整幼儿园收费及财政生均奖补标准。以往硬性一刀切限定普惠性幼儿园收费及财政奖补标准低于培养成本和学费长年不调整策略,会造成低品质运营。普惠幼儿园收费及财政生均奖补标准,应反映物价指数对幼儿园办园成本的影响,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物价指数及商品价格、通涨综合指标及幼儿园的生均培养成本情况,适当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和财政奖补标准,以维持幼儿园收支动态平衡。

第二、根据普惠幼儿园个体差异制定不同的收费及财政奖补政策。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属地普惠幼儿园的不同投入及质量和办园成本差异,制定不同的收费及财政奖补政策,激励普惠性幼儿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比如:根据幼儿园的投资规模及办学质量进行等级评估,每个等级之间收费相差20%左右。第一等级省或市级普惠示范幼儿园保教费不高于2000元/月.生,第二等级的收费不高过1600元/月.生,第三等级的不高于1280元/月.生,第四等级的不高于1024元/月.生,第五等级的不高于819元/月.生,第六等级的不高于

哈尔滨市普惠幼儿园补贴标准

哈尔滨市普惠幼儿园补贴标准

哈尔滨市普惠幼儿园补贴标准

哈尔滨市普惠幼儿园补贴标准是指该市政府为了推动幼儿教育的发展和普及,实施的一项政策措施。这项政策旨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经济支持,使他们能够让孩子在普惠幼儿园接受优质的教育。

补贴标准分为两部分,分别是孩子上幼儿园的补贴和幼儿园收费的补贴。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两部分的具体标准和政策。

一、孩子上幼儿园的补贴标准:

1. 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庭可以申请补贴,补贴资格的审核由当地社区(或居委会)负责。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可以享受全额补贴,即全部幼儿园费用由政府承担。

3.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方,但低于城市平均工资的家庭,可以享受部分补贴,即政府承担部分幼儿园费用,具体比例由政府根据经济状况决定。

4. 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城市平均工资的家庭,不符合补贴条件,需要全额自费。

二、幼儿园收费的补贴标准:

1. 补贴的对象是符合补贴标准的家庭,具体补贴比例由政府决定。

2. 补贴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补贴到家庭幼儿园账户,家长可以直接用账户支付幼儿园费用;另一种是直接向幼儿园支付补贴金额,家长只需要支付补贴后的剩余费用。

3. 政府将定期审查家庭的经济状况,对补贴资格进行评估,以保证补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幼儿园也要按照政府的要求配合并提供相关的报表和材料,以确保补贴的使用符合规定。

三、补贴标准的调整:

1. 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状况的变化,政府会定期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情况。

2. 政府会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公众通报调整后的补贴标准,并告知家庭如何申请和享受补贴。

最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方案

最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方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引导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和管理力度,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x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财务公开,质量较高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一)认定条件

1.办学资质合格。幼儿园设置符合当地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

2.办园条件达标。办园条件达到《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规模在3个班及以上,创建为省级三类幼儿园及以上标准。园舍内外布局合理、适用,园舍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和其他安全隐患。

3.师资队伍稳定。教职工配备齐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参加培训等合法权益。

4.收费符合规定。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服务,执行有关收费政策,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收费一般不高于同级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规范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5.园所管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按照教育部门划定的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入园,班额符合规定;财务公开,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并接受财政、教育、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预案健全,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办法附申请表

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办法附申请表

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XX区教育、区财政、区发展和改革、区市场监督管理四部门联合印发《XX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全区所有经市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二、认定办法和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按照农村和城区两个地域,A B C 三个类别,甲乙两个等级开展认定。认定工作参照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地域按照XX区行政区划进行,类别认定参照《XX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和《XX市幼儿园评估分类办法》进行,等级认定参照《XX市标准化幼儿园评估认定标准(试行)》进行。

类别的认定原则上按照幼儿园现类别分类,即A类对应省级示范,B类对应市级一类,C 类对应市级二类,未取得类别的幼儿园参照相关文件予以定类。等级认定原则按照XX市标准化幼儿园评估认定标准赋分得分高低开展,认定各类的甲等的得分必须在800分以上,甲等认定园数不超过同类总数的40%。

三、评定程序

1、自查申报。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认定办法和标准进行自查,拟定等级,填写《XX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认定申报表》

— 1 —

(附件1),报所在中心校审核,中心校审核通过后向区教育提交书面申请。

2、区级认定。区教育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

长春市普惠幼儿园补贴标准

长春市普惠幼儿园补贴标准

长春市普惠幼儿园补贴标准

1. 背景介绍

长春市是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拥有众多幼儿园。为了推动普惠教育的发展,长春市政府制定了普惠幼儿园补贴标准,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和深入地探讨长春市普惠幼儿园补贴标准。

2. 补贴标准的制定原因

为了解决普惠幼儿园中有些家庭难以承担高额费用的问题,长春市政府制定了普惠幼儿园补贴标准。这一举措旨在促进社会公平,使所有家庭的孩子都能够获得教育机会,并有助于提高城市幼儿园的整体教育质量。

3. 补贴对象

长春市普惠幼儿园补贴的对象主要是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这些家庭的经济状况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等。通过设定明确的补贴对象,可以确保补贴资源的有效分配。

4. 补贴范围

长春市普惠幼儿园补贴的范围主要包括学费和生活费两个方面。学费补贴是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确保孩子能够顺利入读幼儿园;生活费补贴是为了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所需的基本费用,如午餐费、住宿费等。

4.1 学费补贴

长春市普惠幼儿园学费补贴标准根据幼儿园的不同档次进行划分,一共分为三个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档次一:学费全免,由政府全额承担;

•档次二:学费减免50%,由政府承担一半;

•档次三:学费减免25%,由政府承担四分之一。

4.2 生活费补贴

长春市普惠幼儿园生活费补贴标准也根据幼儿的家庭经济条件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如下:

•低保户:生活费全免;

•低收入家庭:生活费减免50%;

•普通家庭:不提供生活费补贴。

5. 补贴申请和审核流程

为了确保补贴资源的合理分配,长春市制定了一套补贴申请和审核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政策

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政策

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政策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儿童教育事业的投入,即提倡“普惠性”教育。普惠性教育,就是把受益者平等化,改善教育质量,以解决社会贫困地区的贫困学校等教育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出台了更加普惠性的幼儿园补助政策。

首先,政府将对贫困家庭的幼儿进行补助,政策规定,贫困家庭的幼儿可以享受全额教育补贴,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学不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其次,政府将推出普惠性幼儿园补贴政策,为当地贫困家庭提供帮助,政策规定,贫困家庭可以享受每月300元的学生补贴,帮助他们支付孩子上幼儿园的费用。

此外,政府还将为贫困学区的幼儿园安排一定的经费,政策规定,政府将每年为贫困学区的幼儿园拨付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改善学校的教育设施、增加教育质量等。

最后,政府还将推出普惠性幼儿教育政策,政策规定,贫困地区的幼儿园可以免费接受国家定点培训机构的教育技能培训,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以上就是国家为贫困学区及其孩子们出台的普惠性幼儿园补助

政策,实施这些政策有利于改善贫困地区的教育状况,消除贫困地区的教育差距,增进公平正义,提高社会整体素质。

实施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政策,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统筹安排,一方面要从财政支出的角度,增加教育

费用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贫困学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及其他发展贫困地区教育的政策措施的投入。

在此,有必要提出一些建议。首先,要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水平,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质量;其次,要强化贫困家庭的能力建设,提高父母和孩子们的受教育程度,提高贫困家庭儿童上幼儿园的意识;再次,要加强贫困学区的教育督导,加强对学校的改进及完善工作,促进教育资源公平分配;最后,要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贫困家庭受益。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暂行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暂行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

扶持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加强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管理,不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益普惠、质量良好的学前教育,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XX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普惠性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坚持公益普惠和科学保教原则的具有办园资质,依法设立、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且符合《XX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条件

1. 幼儿园设置符合区(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

2.办园条件基本达到《XX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园舍内外布局合理、适用,园舍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和其他安全隐患,设施设备符合幼儿使用标准,能满足保教工作需要。

3. 办园时间3年以上(含3年)且年检合格。

4.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符合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要求。教职工80%以上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件。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应根据幼儿园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5. 收费一般不超过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50%;不超过规定的收费上限。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外公开,规范收费,无乱收费现象。伙食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按月结算并公布。

乌鲁木齐市关于印发乌鲁木齐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关于印发乌鲁木齐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关于印发乌鲁木齐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3.13

•【字号】乌政办〔2015〕36号

•【施行日期】2015.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

法(暂行)的通知

乌政办〔2015〕3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15年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暨第五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13日

乌鲁木齐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根据《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自2014年起,乌鲁木齐财政设立“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扶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发展。为规范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乌鲁木齐财政统筹各级奖补资金,对扶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工作较好的区(县)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各区(县)财政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幼儿园发展。

第三条奖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奖补资金引导,促使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促进民办幼儿园自主采取措施,提高办园质量与水平,从而真正实现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制,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2号)、《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冀教政法〔2013〕56号)、《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普惠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承教基〔2019〕19号)等相关文件,在办好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向公益性普惠性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认定标准

第二条经审批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消防备案抽查合格告知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评价报告、室内空气质量及装修材料检测报告书),且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

第三条举办者必须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必须在举办地有固定办公场所。个人举办者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在本市有固定住所。联合举办者必须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各方的出资数额占比和权利义务。

第四条幼儿园应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根据《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普惠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承教基〔2019〕19号),保教费以800元/生/月为宜,最高不超900元/生/月;农村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以200元/生/月为宜,

最高不得超过400元/生/月。报与区发改局备案后执行,并予以公示。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分开,账目清楚。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收费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应设置在地址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和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安全,无污染、无噪音,日照充足、环境清洁的区域内。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实施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实施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实施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0.31

•【字号】渝两江管办发﹝2016﹞113号

•【施行日期】2016.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实施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渝两江管办发﹝2016﹞11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企业,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幼儿园:

《重庆两江新区实施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经费补助办法》已经2016年管委会第85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重庆两江新区实施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经费补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提高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学前教育质量,构建公益公平、普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提供普惠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民办幼儿园。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惠性幼儿园是指坚持公益性和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为大众提供有质量的保教服务、收费合理的各类型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的社会单位举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财政局负责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逐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对学前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提高幼儿园的质量水平,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认定条件

1.依法注册并持有办学许可证。

2.自主招生,保证学习资源的公平性和质量。

3.符合国家幼儿教育相关法规、政策和科学教育理念。

4.拥有适宜的办学场所,具有必要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设备,专业配备教师,并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教育辅导。

5.建立完善的卫生、健康、安全制度,加强日常维护工作。

6.能够承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

二、认定程序

1.申请阶段。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获取招生资质。

2.审核阶段。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实地考察其招生条件、办学设施、教育质量等情况。

3.公示阶段。平台公示申报学校及审批办法,接受社会公众的

监督和意见。

4.评审阶段。对经过审核的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综合评审,评

选出优秀学校。

5.公示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并颁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证书。

三、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法规和政策,坚决杜绝幼儿园的

营利行为。

2.实行公开透明的资金使用制度,确保明细。

3.执行规范细致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稳健合规。

4.加强对校园内、外的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确保幼儿园

安全。

5.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将素质优、业务精

的教师聘请到幼儿园。

6.优秀幼儿园可以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周边幼儿园共同合作,助力区域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以上就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希望这些规定能够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快速发展,为幼儿教育事业贡献力量。四、监督机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奖补与收费办法及质量监管研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奖补与收费办法及质量监管研究

·管理论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奖补与收费办法及质量监管研究

杜新荣吴

琼*李贵仁

(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长春,130024)

【摘要】本研究对全国各省(区、市)出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等政策文

件从认定办法、奖补与收费办法、质量监管三方面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进一步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策略问题。

【关键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措施【中图分类号】G61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6)07/08-0045-06

*通讯作者:吴琼,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No.7、8,2016General No.699、700

2016年第7、8期(总第699、700期)

幼儿教育(教育科学)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Educational Sciences)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

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1〕的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有保障的民办幼儿园。“普惠”具有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三个基本特点,〔2〕是近年来政府在学前教育中主导权逐渐回归的产物。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教育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普惠性幼儿园本意就是指面向大众的、普遍接受适龄儿童的、收费合理的幼儿园,既包括公办幼儿园或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也包括非营利

性的民办幼儿园。〔3〕

2010年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这一概念,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强调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随后,按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纷纷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普遍将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发展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重要手段。2014年11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指出,到2015年年底各地应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幼儿园的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奖补政策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38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奖补政策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38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奖补政策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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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奖补政策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1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着力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分担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新的学前教育奖补政策,对公办幼儿园给予运行补助,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性补助。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公办幼儿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审批部门批准取得办园许可证,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且教育部门上年度对其考核或年检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等次的公办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区、县(市)教育、财政部门认定,列入市级奖补范畴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补助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执行城区收费标准的,每生每月补助365元;执行农村地区收费标准的,每生每月补助200元。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等精神,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一)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较好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科学合理布局。幼儿园设置应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形成区域间合理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结构。

2.资产产权清晰。自有房地产办园的须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立项、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租赁园舍办园的,须具有期限不少于10年(距合同期满不少于3年)的租用合同,且出租方的产权不存在争议。

3.办园条件达标。办园条件达到《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表175-2016)、《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等标准要求。教职工参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师幼比合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并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4.资质合法有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完整的办园申报材料,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卫生及食品合格检验手续及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等各种证照手续齐全,年检合格,合法有效。

5.收费合理合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政策,并按规定进行收费登记和公示。没有乱收费现象。保育教育费在本地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范围以内,并在一定时期内(自招收的幼儿毕业为止)保持稳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暂定在每生每月800元以内。省根据物价水平,结合全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适时调整。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

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8.04.20

•【字号】大教发〔2018〕19号

•【施行日期】2018.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

理办法》的通知

大教发〔2018〕19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

经研究,现将制定的《大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儿童能够享受公益、普惠、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

大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0日

大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公益、普惠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通知》(大财教﹝2018﹞268号)精神,特制定该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办园条件达标、管理规范、质量保证,并接受政府限价、自愿降价、享受财政运行经费补助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申报条件

幼儿园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有办学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鉴定、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开办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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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区实施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经费补助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提高我区学前教育质量,构建公益公平、普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提供普惠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民办幼儿园。根据《重庆北部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惠性幼儿园是指坚持公益性和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为大众提供有质量的保教服务、收费合理的各类型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的社会单位举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区财政局负责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逐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对学前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拟定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及经费补助办法。组织实施教师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规范办园行为,协助区财政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区发改局负责对幼儿园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指导以及检查,并对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限价备案、管理。

第二章普惠性幼儿园认定

第四条普惠性幼儿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北部新区管委会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依法办园且年检合格。

(二)办园水平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渝教基〔2010〕1号)规定的三级及以上标准。

(三)保教费收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月400元,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

(四)依法为教职工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五)近3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

(六)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一是按要求建帐,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财务核算规范。接受财务检查或审计; 二是幼儿园发展基金不少于办学结余的25%;每年设施设备投入不少于总收入的5%;三是在当年有办学结余的前提下,合理回报控制在总收入的10%。

第五条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由具备条件的幼儿园于每年4月底以前向北部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幼儿园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核定,并于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管委会予以认定,并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备案。

第六条对认定为北部新区普惠性资格的幼儿园,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颁发牌匾,并置放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经费补助

第七条经本办法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由区财政给予专项经费补助。

第八条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补助主要包括对普惠性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低保家庭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的补助、普惠性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补助。

第九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为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保教质量,改善设备设施等办园条件,对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以核定的办园规模为限,按在园幼儿人数计算,财政按照一级园900元/人/年,二级园700元/人/年,三级园500元/人/年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进行补助。

第十条特困学生入园资助:对选择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重庆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残疾幼儿和年满五周岁(当年8月31日为准)的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生活费。保教费按每人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生活费按每人每天3元,全年按220天计算由财政补助给幼儿园。不足部分由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5%提取的资金中解决。

第十一条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补助:对经审核备案并按相关要求合理配备的教职工,按照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当年最低缴费标准单位缴费部分给予50%的补助。

第十二条被确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园所每年分两次申请补助资金,分别于4月和10月底前向区教育局申请补助资金,由区教育局审查汇总后交区财政,区财政审核后将普惠性幼儿园补助资金拨付给幼儿园。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每年6月底前结合年度检查工作对普惠性幼儿园进行资格评估复查。对达不到认定条件

的、违规办园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取消其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同时取消财政补助;对管理不规范的普惠性幼儿园,督促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区财政加强经费监督检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 日起实施。

本办法公布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同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2012年5月25日,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第19次全体会议通过的《重庆北部新区实施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经费补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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