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_二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直属部门、教学系、研究所等。
第三条学院二级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财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院财务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学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二级单位设立财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院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二)编制和审核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三)组织收入,管理支出,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四)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五)负责学院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六)负责学院财务信息的统计分析。
第六条二级单位财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二)编制和执行本单位的财务预算;(三)管理本单位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四)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五)负责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六)协助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学院资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二)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责任;(三)加强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四)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制度,防止资金流失;(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二级单位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执行学院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责任;(三)加强本单位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四)定期对本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校院二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我校院财务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院作为二级财务管理主体,对学院财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2. 学院财务部门是学院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院财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学院其他部门、教研室、实验室等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管理职责1. 学院财务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编制、执行学院年度财务预算;(3)管理学院各项经费,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4)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和处置;(5)负责学院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6)负责学院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7)完成学校财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学院其他部门职责:(1)按照预算执行要求,合理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报表编制和上报工作;(4)完成学院财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预算管理1. 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由学院财务部门编制,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2. 学院财务预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2)统筹兼顾原则;(3)节约使用原则;(4)效益优先原则。
3. 学院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五、资金管理1. 学院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合法原则;(2)安全可靠原则;(3)效益优先原则;(4)责任到人原则。
2. 学院资金收支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3. 学院资金使用应当合理、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财务监督与审计1. 学院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
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最新推荐------------------------------------------------------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务管理效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职能,根据国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大学学院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规章制度(一)、学校职责1、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府财务规章。
2、根据国家《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负责制定并颁布实施全校统一的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
3、对所属的部门单位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二)、学院职责1 / 211、遵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政府财务规章,执行学校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
2、根据学校有关财经政策、财务制度和本学院具体情况,负责制定学院财务管理的办事制度和实施办法,如经费审批办法、预算管理办法、财产管理办法、内部分配办法、以及建立向院教代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的制度等,并报计财处备案。
3、学院不得制定与学校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相违背的单位财务制度。
二、年度收支预算编制(一)、学校职责1、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2、根据学校的财经政策,负责核定学校划分给学院的年度预算控制数,主要包括:教职工工资、补助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事业单位失业基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班主任津贴、学生奖学金、学生困助学经费、学生活动费、学生社会实习经费、各项公务费和业---------------------------------------------------------------范文最新推荐------------------------------------------------------ 务费(学费收入11%部分)、师资培训费、教学设备购置费、房屋修缮费、消防费用和院聘岗位津贴等经费。
西安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实施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推动“阳光”财务。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安排支出,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发挥基础保障和引导调控作用,提高质量效益,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 1 -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全面履行财务工作的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严格遵守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总会计师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参与学校规划建设、事业发展和经济政策等事项的研究决策,对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和考核提出意见,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总会计师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参与的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研究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审查意见。
学校院系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一、学院经费构成学院经费由学院统筹支配经费、系自主经费两部分构成。
(一)、学院统筹支配经费1、学院所有人员(包括在职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聘用制人员、临时工)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障、公积金、房贴及工会发放的福利开支等。
2、学院统一管理的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开展教学管理运行的各项费用、维修费(包括房屋、设备)、引进人才、培训费、科研经费、劳务费等开支。
3、学院学生经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招生就业等开支。
4、系部开展业务各项开支(实行两级管理项目除外)。
5、当年申请批准的专项经费。
(二)、系自主经费主要包括年初学院财务处根据各系部人员定额核定的经费和各系部考工、培训等系部留存经费两部分。
二、自主经费和专项经费核拨办法:(一)、按人员定额核定经费核拨办法:主要定额标准:1、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设备的维修):150元/人、年(包括除学院统一征订以外的报刊杂志、邮寄费、日常办公用品)。
2、电话费:系部120元/部、月(主任、书记各一部),其余每20人一部电话,每月话费80元。
3、差旅费:系部负责人2000元/人、年;其他人员200元/人、年。
4、学生经费:主要指系部学生日常活动费,10元/生、年(学生按照系部在册学生计算)(二)、专项经费核拨办法:每年的专项经费由各单位写申请报院办,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财务处立专项经费独立核算。
三、自主经费和专项经费报销办法:(一)、自主经费报销办法:1、系部自主经费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包括1000元)的由经办人、系主任,系书记同时签字经财务处审核后报销;单笔金额超过10000元(包括10000元)的必须由主管财务院长签字后报销。
2、系部自主经费中考工、培训系部留存经费原则上用于系部发展的开支不低于40%(不包括餐费)。
3、系部主任、书记出差必须由主管财务院长签字报销。
、年初财务处按定额核定的经费如果当年有结余可以4.延续到下一年度使用,超支不补(但超支部分经系主任、书记同意后可以动用考工、培训系部留存经费弥补)。
西安科技大学财务制度宣讲
五、西安科技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西科办发【2015】21号)
六、西安科技大学经费审批规定(西科办发【2014】14号) 七、西安科技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科办发【2015】20号) 八、西安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西科发【2014】39号) 九、西安科技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西科办发【2013】8号) 十、西安科技大学财务票据管理办法(西科办发【2013】18号) 十一、西安科技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西科办发【2014】15号)
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收入如何管?哪些红线不能碰?
各单位(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应严格执行“收支两
条线”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纳入预算,统一
核算管理,按规定结算分配和使用。
不得设立“账外账”、
“小金库”、公款私存,不得
截留、坐支各项收入。
负责落实预算收入的单位和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及时、
助校长负责学校财经工作。
学校成立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研究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为 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审查意见。
学校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重 大经济事项的论证和审议,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行使决策权,参 与决策的相关人员实行会签制度,重大经济事项出现分歧时实行 表决制度,相关人员意见记录在案。
2.票据丢失的,应提供丢失票据书面说明,同时提供付款单位财务部 门的证明,证明应写明付款单位没有收到该票据,并承诺以后收到 该票据也不再据此入账。所缴纳的税款不予退回。 3.付款单位既不能退回票据又不能付款的,应由借票人提出核销申请 ,同时提供付款单位的相关证明,说明不付款的理由,经财务处、 监察处、原审批单位等相关部门审查后,提交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决 定是否予以核销。若予以核销,所缴纳的税款不予退回。
大学校院(部)两级财务管理体制实施细则
大学校院(部)两级财务管理体制实施规范为完善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改,保障院(部)实施两级管理,促进院(部)事业发展,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XX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XX大学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规范。
学校实行“统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对院(部)财务管理实行“统领导、两级管理;财权下放、责权统;预算管理、分类使用;经费包干、单独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
一、校、院(部)两级管理和使用的经费范围(一)学校直接管理的经费范围1.在职在岗教职工基本工资、保留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医疗费、社会保险、福利费、工会经费。
2.学校教学、科研奖励。
3.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及其公用经费。
4.和XX省直接拨付的学生奖学金、助学金。
5.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及配套经费、学校集中管理的培训费。
6.基本建设费。
7.修缮费。
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费、专项设备购置费、专项项目建设费。
9.学生军训费、学校集中管理的学生心理咨询费、招生费。
10.中外合作项目对外支付的合作单位经费、外籍专家费、临时出国费、国外专家来校讲学项目经费。
11.大学生科研项目及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经费。
12.校级科研培育项目经费。
13.图书馆经费、网络中心经费、教师发展中心经费。
14.后勤维持费、物业管理费、学校行政管理费。
15.其他应当由学校直接管理的经费。
(二)院(部)直接管理和使用的经费范围1.人员经费(1)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在职在岗教职工基本工资、保留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医疗费、社会保险、福利费、工会经费、学校教学科研奖励以外的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
主要包括业绩奖励、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等。
(2)其他绩效工资主要包括学生工作专项奖励、班主任辅导员津贴等。
西安科技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构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学院(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扩大学院(部)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活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集中核算。
由学校统一领导全校的财经工作,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经济资源配置,统一银行账户,由学校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二)责权利统一,财权下放。
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充分体现学院(部)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确保学校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前提下,与学院(部)承担事权相对应的财权尽可能下放到学院(部)。
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工作目标,对经费使用实行指导、监控和绩效考核,除本部门正常的办公经费和必需的工作经费外,所管理的经费原则上全部下放到学院(部)。
学院(部)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预算,有权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自主安排和使用资金,并对经费使用的效果负责。
(三)统一分配,分类下达。
学校对学院(部)核拨的经费分基本业务费和专项经费两大类,以学院(部)完成人才培养等任务的实绩为主要依据,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进行分配。
基本业务费按照统一标准核拨,由学院(部)统筹,分类预算管理,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专项经费按项目核拨,专款专用。
(四)分级预算,分级管理。
实行学校与学院(部)两级预算体系,一级预算由校财务处负责编制,二级预算(即学院(部)预算)由学院(部)根据自身事业发展和工作目标,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自主编制。
(五)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学院(部)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西安科技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经学院(部)二级教代会通过的收入分配办法考核后,暂由学校发放。
其余经费全部纳入二级预算。
第三条全校二级教学单位除继续教育学院之外,全部纳入校院两级财务管理。
第二章校院两级职责及财务保障范围第四条学校职责(一)宣传并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前言高校的财务管理是重要的一环,合理的财务管理能够有效地保障高校的运转和发展。
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高校的财务管理和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
校院两级财务管理职责校级财务管理职责校级财务管理是指高校内部的财务管理。
校级财务管理的职责如下:1.负责高校的财务规划、预算和会计核算;2.负责高校的资产管理和资产保护;3.负责高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4.负责高校的绩效管理和财务分析;5.负责高校的报销、结算和发票管理;6.负责高校的审计工作。
院级财务管理职责院级财务管理是指高校内部各个学院的财务管理。
院级财务管理的职责如下:1.负责院内的财务预算和会计核算;2.负责院内的资产管理和资产保护;3.负责院内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4.负责院内的绩效管理和财务分析;5.负责院内的报销、结算和发票管理。
校院两级财务管理执行办法预算执行办法1.高校的财务预算由校级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2.学院的财务预算由各学院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3.预算的执行需经过财务职能部门审批和把关。
资产管理执行办法1.高校的资产管理由校级财务管理部门负责;2.学院的资产管理由各学院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3.资产管理应保证资产的安全和保护。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执行办法1.高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由校级财务管理部门负责;2.学院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由各学院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3.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应保证高校内部流程透明、规范和合法合规。
绩效管理和财务分析执行办法1.高校的绩效管理和财务分析由校级财务管理部门负责;2.学院的绩效管理和财务分析由各学院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3.绩效管理和财务分析应为高校提供准确和可靠的数据和参考。
报销、结算和发票管理执行办法1.高校的报销、结算和发票管理由校级财务管理部门负责;2.学院的报销、结算和发票管理由各学院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3.报销、结算和发票管理应准确、可靠、公正和合法。
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学院、部门及教职工。
第三条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财务科,负责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学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编制、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四)管理学校各项资金,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五)监督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规范、合规;(六)组织开展财务培训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学院财务科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执行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三)管理学院各项资金,保证学院正常运转;(四)监督学院财务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五)配合学校财务处开展财务培训和咨询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由学校财务处编制,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由学院财务科编制,经学院领导班子审议后,报学校财务处批准。
第十条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各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一条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资金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财务账户,负责全校资金收付。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财务账户,负责学院资金收付。
第十五条学校资金收支实行月报制度,各学院按月向学校财务处报送资金收支报表。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学院设立审计小组,负责对学院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院科两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我院设立财务部,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2. 科室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职责:(1)负责制定和实施我院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监督工作;(2)负责编制和执行我院财务预算,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3)负责收、付款业务,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4)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5)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安全。
2. 科室财务负责人职责:(1)负责本科室财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在本科室的贯彻执行;(2)负责本科室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3)负责本科室收、付款业务的审批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4)负责本科室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5)负责本科室财务档案的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安全。
四、财务预算管理1. 财务预算的编制:(1)财务部根据我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2)科室根据财务部下达的年度预算指标,编制本科室年度预算。
2. 财务预算的执行:(1)财务部负责监督、指导科室执行财务预算;(2)科室按照年度预算指标,合理分配、使用资金。
3. 财务预算的调整:(1)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科室应提出调整申请,经财务部审核批准后,调整预算;(2)调整后的预算应报财务部备案。
五、资金管理1. 收款管理:(1)财务部负责收取我院的各项收入,确保收入的真实、完整;(2)科室按照财务部的要求,及时上交收入。
2. 付款管理:(1)科室提出付款申请,经财务部审核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2)财务部负责监督、指导科室执行付款制度,确保付款合规、安全。
六、财务报表管理1. 财务报表的编制:(1)财务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2)科室按照财务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
高校二级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二级部门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级二级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二级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财经纪律。
(二)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活动透明、公正、规范。
(四)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高校二级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校(院)长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二级部门财务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二级部门财务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预算编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校(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资金管理:合理调度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
(三)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收支平衡。
(四)资产管理:加强资产登记、使用、维护和处置等工作。
(五)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校(院)长和上级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七条预算管理(一)二级部门应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校(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
第八条资金管理(一)二级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资金拨付、使用和报销的规定。
(三)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第九条收支管理(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收支平衡。
(二)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真实、合法、有效。
(三)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账。
第十条资产管理(一)二级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二)加强对资产的登记、使用、维护和处置等工作。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一条二级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合规。
学院_二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
三、制度内容1. 财务管理原则(1)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合理分配,优化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学院设立财务处,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工作。
(2)各系(部)设立财务室,负责本系(部)财务管理工作。
3. 资金管理(1)资金收支管理:各系(部)需按照学院财务处规定,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使用。
4. 财务报销与审批(1)报销范围: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参加会议、购买办公用品等产生的费用。
(2)报销程序:报销人提交报销单据,经系(部)负责人审核、财务室审核、财务处审批后,方可报销。
5. 财务审计与监督(1)内部审计:学院财务处定期对系(部)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外部审计:学院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
6. 财务信息化建设(1)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实现财务数据实时更新、查询和统计。
(2)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1. 各系(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学院财务处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3. 对本制度的修改、废止,由学院财务处提出,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学院二级分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院二级分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财务管理规定,结合二级分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政策。
2. 坚持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
4. 坚持责权分明,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三、财务管理体制1. 学院二级分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财务管理体制。
2. 学院二级分院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3. 学院二级分院财务部门在学院财务处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四、财务管理内容1. 资金管理:合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资金安全。
2. 收入管理:积极拓展收入渠道,合理分配收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采购制度,规范采购流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4. 资产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 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6. 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反映财务状况。
五、财务管理职责1. 学院二级分院院长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 学院二级分院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学院二级分院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4. 学院二级分院全体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财务管理。
六、监督检查1. 学院财务处对学院二级分院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学院二级分院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审计。
3. 学院二级分院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院二级分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院二级分院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院财务处备案。
大学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二级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二级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二级单位的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依法合规,确保财务活动透明;4. 强化责任,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二级单位应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预算指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五条年度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明确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
第六条年度财务预算经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二级单位应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八条二级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九条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收取各项收入。
第十条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来源合法、收入金额准确。
第十一条二级单位应定期进行收入核算,确保收入及时、准确入账。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二级单位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办公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等。
第十三条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安排支出。
第十四条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第十五条二级单位应定期进行支出核算,确保支出及时、准确报销。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六条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七条二级单位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十八条二级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产处置。
第六章财务报告第十九条二级单位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二十条二级单位应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二级单位应定期向学校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大学二级财务管理规定(精品)
大学二级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二级财务管理,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强化会计监督,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二级财务机构是指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下属单位及部门中设立的财务机构。
第三条财务处是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全校财务工作。
学校对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制,由财务处统一派出与管理。
第四条设立二级财务机构的单位(以下简称“二级财务单位”)要正确处理与学校的财务关系,各项财会业务必须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监督。
第五条除本规定所指二级财务单位外,校内其他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一级财务,集中在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六条二级财务单位实行负责人经济责任制度。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财务单位对本单位的经济决策和财经行为承担独立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二级财务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管理要求,组织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
第八条二级财务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应严格限定在其经营业务范围内,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开展不属于其主体的会计业务。
第九条二级财务单位要根据年度经济目标积极推进和开展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预算执行控制,按照要求进行财务决算,编制财务报告,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学校,全面真实地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第十条二级财务单位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筹资、对外金融投资、实体投资、经济担保、资产处置、股权变更、收入分配、大额资金调拨等重大经济活动和经济决策事项。
第十一条二级财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
各单位的收费、票据管理要严格执行财税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二级财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或指使二级财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校院二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即学校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学院财务管理工作。
2. 校院两级财务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分明、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财务管理职责1. 学校财务处职责:(1)负责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2)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3)负责学校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4)负责学校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审计等工作;(5)负责对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本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负责编制本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3)负责本学院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4)负责本学院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审计等工作;(5)负责对本学院财务活动进行内部控制,确保财务安全。
四、财务管理内容1. 预算管理:(1)学校财务处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学院年度财务预算;(2)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3)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2. 资金管理:(1)学校财务处负责全校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2)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学院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3)资金使用应遵循“合理、合规、高效”的原则。
3. 会计核算:(1)学校财务处负责全校会计核算工作;(2)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学院会计核算工作;(3)会计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 财务报告:(1)学校财务处负责编制全校财务报告;(2)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学院财务报告;(3)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及二级学院的财务状况。
大学二级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二级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高效,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二级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所有二级机构,包括学院、研究院、中心、实验室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大学二级机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大学二级机构财务管理部门在学校财务处指导下,负责本机构的财务工作,具体包括:(一)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二)管理资金收支;(三)核算成本费用;(四)进行财务分析和报告;(五)负责财务档案管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大学二级机构财务预算应根据学校年度财务计划和本机构实际情况编制,经学校财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合理性原则;(三)完整性原则;(四)节约性原则。
第七条大学二级机构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大学二级机构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九条资金收入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二)及时收取各类收入,确保收入真实、完整;(三)加强对各类收入的管理,防止收入流失。
第十条资金支出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政策,规范支出行为;(二)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使用资金;(三)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防止浪费和违规使用。
第五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十一条大学二级机构应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成本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二)合理性原则;(三)效益性原则。
第十三条大学二级机构应定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找出成本费用控制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财务报告与监督第十四条大学二级机构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学校财务处报送。
第十五条大学二级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财务处对大学二级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学院二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2. 坚持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合理分配和使用。
3. 坚持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财务工作的公正性。
三、组织机构1. 学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院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
2. 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财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系(部)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系(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财务管理内容1. 预算管理(1)编制年度预算,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3)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2. 收入管理(1)按照国家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收入核算工作。
(2)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3)加强收入核算,定期进行收入分析,提高收入管理水平。
3. 支出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政策,合理控制支出。
(2)加强支出审批制度,确保支出合法、合规。
(3)加强支出核算,定期进行支出分析,提高支出效益。
4. 资产管理(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2)加强资产盘点,定期进行资产清理。
(3)加强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5. 会计核算(1)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安全、完整。
(3)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
五、财务监督1. 学院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2. 财务监督小组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学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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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构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学院(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扩大学院(部)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活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集中核算。
由学校统一领导全校的财经工作,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经济资源配置,统一银行账户,由学校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二)责权利统一,财权下放。
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充分体现学院(部)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确保学校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前提下,与学院(部)承担事权相对应的财权尽可能下放到学院(部)。
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工作目标,对经费使用实行指导、监控和绩效考核,除本部门正常的办公经费和必需的工作经费外,所管理的经费原则上全部下放到学院(部)。
学院(部)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预算,有权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自主安排和使用资金,并对经费使用的效果负责。
(三)统一分配,分类下达。
学校对学院(部)核拨的经费分基本业务费和专项经费两大类,以学院(部)完成人才培养等任务的实绩为主要依据,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进行分配。
基本业务费按照统一标准核拨,由学院(部)统筹,分类预算管理,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专项经费按项目核拨,专款专用。
(四)分级预算,分级管理。
实行学校与学院(部)两级预算体系,一级预算由校财务处负责编制,二级预算(即学院(部)预算)由学院(部)根据自身事业发展和工作目标,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自主编制。
(五)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学院(部)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西安科技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经学院(部)二级教代会通过的收入分配办法考核后,暂由学校发放。
其余经费全部纳入二级预算。
第三条全校二级教学单位除继续教育学院之外,全部纳入校院两级财务管理。
第二章校院两级职责及财务保障范围第四条学校职责(一)宣传并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二)统筹安排学校资金,科学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并严格执行。
(三)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对学校资金实行有效调控。
(四)指导和监督学院(部)经费的使用和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五)考核学院(部)经费使用绩效。
第五条学院(部)职责(一)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据此制订学院(部)的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和分配办法。
(二)统筹安排学院(部)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合理编制学院(部)预算,严格执行学校批准的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绩效评价。
(三)开源节流,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提高办学效益,增强办学实力。
(四)接受学校的财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校级财务收入来源(一)财政拨款。
(二)全日制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三)各单位(部门)创收经费提取的管理费。
(四)其他收入(含三本上缴、周边开发、捐赠、赞助等)第七条院级财务收入来源(一)学校核拨的基本业务费和专项经费。
(二)学院(部)通过社会服务等依法取得的各类创收收入。
(三)其他收入(含管理费、捐赠、赞助等)第八条学校财务预算保障范围。
(一)全校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特殊津补贴等;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生活补贴、特殊津补贴等;学校外聘人员工资等。
(二)教职工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
(三)党政部门、直属单位的日常运行及专项工作经费。
(四)学校公共区域的水电暖、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修,房屋修缮,校区通勤车运行等后勤保障经费。
(五)图书购置,卓越工程师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配套经费。
(六)迎新和军训经费。
(七)基本建设费。
(八)其他按规定要求学校支出的经费。
第九条学院(部)财务预算保障范围。
(一)学院(部)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办公、差旅、交通、进修培训费等。
(二)学生奖助学金,实习、实验、毕业设计、学生活动、就业、学生工作经费等, 研究生业务费和研究生培养管理费等。
(三)学院(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设备购置费、实验室运行及更新改造、日常维修费,本科及研究生教学专项经费、专业及课程建设,科研团队及科技创新经费,会议费,专业认证(评估)费,引进人才费等。
(四)学院(部)使用房屋的水电暖费及房屋占用费。
(五)其他无核拨经费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章学院(部)经费的核拨及支出第十条学院(部)经费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基本业务费、专项经费、创收及其他经费,基本业务费和专项经费由学校核拨,创收及其他经费由学院(部)自筹。
第十一条基本业务费的核拨及支出(一)基本业务费核拨办法基本业务费的拨款基数是按照学院(部)全日制在校生实收学费的一定比例乘以相应学科的折算系数计算(该比例视学校财力、学生培养成本情况在年初预算时确定)。
学科折算系数参照陕西省属高校学科折算系数,即:工学1.2(其中:地矿类1.3)、理学和管理学1、法学0.9、文学和艺术0.8。
计算公式如下:∑⨯⨯=相应学科折算系数一定比例全日制学生实收学费拨款基数总额 拨款基数总额的75%直接拨给各学院(部);25%按照学院(部)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获取情况、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和承担公共课教学工作量情况统筹分配,分别占拨款基数总额的9%、8%和8%。
具体分配方法如下:1.按拨款基数总额的75%直接拨给各学院(部)的经费,计算公式:%75%75⨯=某学院(部)拨款基数划拨的经费按拨款基数的2.按教学科研成果分配的经费占拨款基数总额的9%,以学院(部)完成成果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进行分配。
各学院(部)教学科研成果分值由学科办负责提供。
计算公式如下:3.按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分配的经费占拨款基数总额的8%,科研工作完成率在100%及以上的,本学院(部)拨款基数的8%全额核拨;未完成的,按照本学院(部)拨款基数的8%乘以相应的完成率核拨。
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由科技处负责提供。
计算公式如下:成果总值各学院(部)教学科研成果分值某学院(部)教学科研拨款基数总额经费按教学科研成果分配的⨯⨯=%9,科研工作完成率),科研工作完成率某学院(部)拨款基数分配的经费按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11( %8≥⨯⨯=if4.按承担公共课教学工作量分配的经费占拨款基数总额的8%,以学院(部)完成公共课课时量占公共课总课时量的比重进行分配。
各学院(部)承担的公共课时量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提供,由教务处审核汇总。
计算公式如下:(二)基本业务费支出范围基本业务费用于承担学院(部)除人员经费之外的各项日常运行开支,包括教学、管理、行政办公和后勤保障等支出。
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的核拨及支出(一)专项经费的核拨学院(部)专项经费分为两类,分别为因素分配型专项经费和项目申报型专项经费。
1.因素分配型专项经费(1)本科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经费,由学工部归口管理。
(2)研究生奖助学金,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
(3)学科点建设经费,由学科办归口管理,经费经学科办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直接划拨给有关学院(部)使用。
(4)专业认证(评估)专项经费,根据教务处认证计划及学校预算核拨,直接划拨给专业所在的学院(部),专款专用。
2.项目申报型专项经费(1)财政专项经费。
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学科建设专项等,学校将于专项经费到款后,通知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和评学校公共课时总量时量某学院(部)公共课课拨款基数总额量分配的经费按承担公共课教学工作⨯⨯=%8审,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划拨给学院(部)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涉及招标和验收等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参与。
(2)实验室建设经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经费直接下达至项目实施学院(部)执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参与执行过程中的招标和验收工作。
(3)本科教学专项经费,包括:国家级及省级本科教学专项、大学生创新和科技竞赛专项、教改基金、精品课程专项和教材建设经费等,由教务处归口管理,经费划拨至获批学院(部)执行。
(4)研究生教学专项经费,包括:教材建设基金和精品课程专项经费等,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经费划拨至获批学院(部)执行。
(5)科技创新专项经费,包括:省拨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经费、科研培育基金、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项目经费、科研基地建设运行经费等,由科技处归口管理,经费划拨至获批学院(部)执行。
(6)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主要包括引进人才费和师资培养费,由人事处归口管理并审批执行。
其中:师资培养费主要用于教师学历培养、国外研修和国内访学。
(7)博导启动费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经费划拨至博导所在学院(部)执行。
(8)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学工课题、党建课题等,分别由发展规划处、学工部、宣传部归口管理,经费划拨至获批学院执行。
(二)专项经费支出专项经费的支出应严格执行上级和《西安科技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以及项目预算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并确保按期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创收及其他经费的核拨与支出创收经费主要指学院(部)通过社会服务等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工程硕士培养费、MBA学费、各类培训费、实验室开放收入、各类考试收入等;其他经费主要包括计提的科研管理费、捐赠收入等。
创收及其他经费应经学校审批,财务处备案后,纳入学院(部)预算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和设立“小金库”。
(一)创收及其他经费的核拨创收及其他经费原则上每半年分配一次,以追加预算的形式核拨。
创收及其他经费到款后,创收单位可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请,交财务处进行分配与核拨。
(二)创收及其他经费的支出创收及其他经费根据相关规定审批使用,应首先保证创收项目的各项成本开支,确保创收项目按计划完成。
项目完成后如果有结余,学院(部)可申请对结余经费进行分配,分配的比例为:30%计入学院(部)福奖基金,70%计入学院(部)发展基金。
第四章学院(部)预算经费管理的基本规定第十四条学院(部)应增强预算意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学院(部)预算编制按照“两上两下”的办法进行。
“一上”:学院(部)编制本学院(部)创收及其他经费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财务处,不得漏报瞒报。
学院(部)基本业务费预算由财务处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统一编制。
“一下”:财务处根据经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批准后预算方案,向学院(部)下达批复的预算控制数。
“二上”:学院(部)根据批复的预算控制数,结合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分类,对基本业务费进行明细预算,提交财务处审核。
“二下”:财务处依据审核通过的明细预算,给学院(部)划拨经费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