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软件产业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有关鼓励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4]17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12.31
【实施日期】2004.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
关于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有关鼓励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17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信息产业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关于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有关鼓励政策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各项鼓励政策,进一步促进我省软件产业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按部门职能分解落实任务并制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大对《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发〔2001〕5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4〕1号)的落实力度,支持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将鄂政发〔2004〕1号文件的内容按部门职能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报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建立省软件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省、市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软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优化“双软认定”程序,提高认定效率。企业在“双软认定”和年审中,提供经授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双软认定”和年审依据,有关部门不再作层层审核。省软件行业协会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设立“双软认